惠民县人民法院裁决书我不去行吗?有我委托代理律师,大家帮我一下,出个主义

【日】百姓法律诉求问题反馈(18/14999)
&&&&& 日整理了需要法律援助的民生诉求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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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人:CNTV网友2a7x4l0
&&&&& 事发地点:山西省乡宁县
&&&&& 内容:我是山西省乡宁县一位煤矿农民工人,于去年8月分低在山西省乡宁县台头煤矿经人介绍去上班,当时什么合同都没签,(应该签些什么合同)在我上班的第3天,在井下受伤,导致有肩膀锁骨骨折,在乡宁县台头煤矿医院做了手术,当时骨头断裂,将行了骨头钢针和钢丝绳固定,矿上分管安全的矿长(许华杰)来台头医院看我,说是按工伤处理,矿上说我好好养病就行了,把工资给我报上,井下工资(每天80元的生活补足)我住院一个月在医院出院了,去年腊月低我去医院把我的钢针取了(其中钢丝绳没有取,医生说让我2011年冬天再取钢丝绳)到今年2元份(正月初7矿上说我可以上班了)只是交了几张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我现在的伤口在井下干活时间长了就非常疼,于是我请了15天的病假期,到5月领取工资而没有病假工资,像现在的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和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 【律师反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机构的工伤认定部门,如果已经认定您是工伤后,应该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应该给您相关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补偿。对于您现在情况,应该还是按照工伤医疗报销。
&&&&& 发帖人:CNTV网友0w3g2x1
&&&&& 事发地点:北京
&&&&& 内容:我叫赵甜甜,现在就读于北京某中学,现年17岁,爸爸妈妈在我12岁时出资为我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我的名下。尽管我年纪小、但父母送的礼物比较大,可是,他们给我买房也合情、合理、合法……。为此,我家一共三套房:一套产权人是我妈妈(全额付款);一套产权人是我爸爸(贷款);一套产权人是我本人(借款)。在我13岁时也就是2006年,我的妈妈起诉爸爸要求离婚,可是法院在2007年判决时下达了一审判决书,关于我名下的房产归爸爸所有,把我房子首付款的50%分给了我妈妈,法院将我的房子以他们父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法院这样做真的付合国家法律条文吗?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来看我的财产是不能被分割的。可是海淀区法院主审法官张咏华确把我的房产判给了我的爸爸,属于判决错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所有的房屋不能随意转让、交易,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父母也须提供合法证据。有关房屋的处置行为必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孩子需资金出国留学等,方可出售.根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保护未成年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可是法院确没有通知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房产判给他人,质问海淀区法院的审理法官张咏华,你们把我的房子判给他人时,通知我了吗?我知道吗?按国家法律条文,未成年人没有权力处理有关事务,我的财产我自己都无权处置、变卖,变更,我的父母更没有权力处置我名下的合法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是受国家保护的,法院是否有权替我分割我名下的合法财产?法院在判决时根本都没有考虑我我未成年人的存在,法院执行的依据是什么?面对法院只注视他们离婚案件本身,无视我的合法权益的做法,我多次请求过法院依法对我名下的合法财产给予纠正返还给我房屋所有权!我奶奶也带我向法院起诉,可是,因为我不是判决书中的原告和被告,我无权上诉、申诉。由于海淀区法院的错误判决和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查不严,剥夺了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离婚后,我给母亲要零花钱都非常困难,就是要10元、20元钱她都得写到小黑板上,提示我尽快还她。今后我上大学还需要很多钱来支付,再过几个月我就18周岁了,他们又都各自成家,我精神压力很大,我怕他们各自结婚,我怕我没地方住,我怕……。我该怎么办?日,我的老师带着我,拿着我的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判决书到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找到再审法官高金兰,并向她作出原审法官判决错误提出异议。当她看到我户名的房本说:这个房子是你交的钱吗?因为你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偿还不起,所以这房子是谁交的钱就是谁的。当时我又问高法官:“可是这个房子的房本上明明写着我的名字呀,而且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房屋实名制注册、登记为准。”高法官说:“这个跟户名没有关系,虽在你名下,但这房子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所以海淀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错误的!当时我和老师听的感到牙口无言,对她的回答表示不理解,她说:“你们不理解可以抗诉,”说完就转身走了。我还没有成年,请求懂法律的叔叔、阿姨、新闻媒体、及职能部门给我出出主意或给予帮助?怎么用国家的法律条律条款能行使我的合法权益,使法院把我的房产改判回来?(甜甜与老师的拟稿)附案例(1):夫妻双方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09]株中法民一终字第167号)原告章某诉称,其与张某于1974年相识、恋爱,并于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均己成年。二人婚后感情一直很不好,2007年因张某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章某起诉要求离婚,后经儿女劝说而撤回起诉。撤诉后,张某仍与她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章某遂于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因原告章某与被告张某均一致同意离婚,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章某与被告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确认以及如何分割。被告张某提出某小区某栋的一套房屋及车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购买的,但是又承认该处房产是买给儿子张童的。现该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均登记为张童,并且购房的交款收据注明的客户名称也为张童。被告张某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该处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其虽然认为夫妻共同出资,但却认为该房屋是买给儿子张童的,其意思可以理解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该处房屋赠与给儿子张童。故从原告章某提供的证据以及被告张某的质证意见来看,足以认定该处房屋及其车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原、被告婚后儿子张童个人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夏先生:我与妻子婚后将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6岁儿子的名下。后来,我们离婚了,孩子由前妻抚养,房子是以我们当时的共同财产购买的,我能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吗?
&&&&& 【律师反馈】:您可以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海淀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抗诉。
&&&&& 发帖人:CNTV网友3n6n8b1
&&&&& 事发地点:湖北宜昌
&&&&& 内容:出事故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事,可出了事故就要努力的去解决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湖北宜昌的车5月1日拉货到湖南,在吉首市吉信镇出了事故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对方司机死亡),当时就报了警,救护车,保险,当做的都做了。当时不知道是交警还是警察过来后就把人(2人,肇事司机和车主)和车都带走了,货也不让转走,出事后我们及时的给了丧葬费2万元,5月2日我在家找了律师去解决,交警除了把肇事司机扣押了起来还把车主也扣押了(开始扣在吉信镇派出所,第2天又转到了凤凰),一直到5月5日才把车主放了,律师在那里和他们(交警)谈什么他们也不理睬,谈担保下货也不同意,不同意下货要他们写个保障货物安全的条子也不愿意(说不在他的管辖真的是到了外地就只有哭吗?车一直到现在还停在吉信镇的一个汽车站,能保证货物的安全吗?交警他有权利扣货吗?
&&&&& 【律师反馈】: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来看已经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但不应该扣留您的货物。积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不行的话去其监察部门投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第156条的规定办理。
&&&&& 发帖人:CNTV网友2h4x1n9
&&&&& 事发地点:未标注
&&&&& 内容:2001年,毕业后,没有了统分,我开始了打工生涯…学校也不在保存我的户籍,我的户籍打回所在地,很意外,却不能落在原来的村上…我也没有管它,最后落在了镇上,成了个一无所有的人…一晃十年了,小孩有了,同样成了我的命运。原来村上有同样出去读书的,户口陆续通过手段也迁回去,今天想想以后落叶归根我还要回去,我什么都没有,怎么整?没房子,没土地…终于想想还是再努力一把,村上联名都同意我迁回去,可到了户籍派出所,人家说不行…只说2003年后的可以,而且还得加紧办,否则冻结后就办不了,还好人家说要塞点个3000多的红包就可以了…大家给点意见,是给还是不给呢?为什么派出所有权干涉我落回到村上呢?
&&&&& 【律师反馈】:建议您如果能办理请尽快办理。
&&&&& 发帖人:CNTV网友2u0t2g0
&&&&& 事发地点:长沙
&&&&& 内容:我是外地来长沙务工群众中的一员,一个月前与长沙市吉福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由于劳务纠纷(我在他们公司辛苦工作4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等都有证据证明,且劳动局也承认)已在长沙市雨花区劳动局进行过劳动仲裁,已经开庭完毕,但是迟迟不能给予我结果,进行咨询,直接回复不知道,而接电话人明明就是仲裁的人,他们这种不作为让我感觉是明显的袒护对方公司,其中关系让人联想非非,有哪位好心人能帮帮我这位异乡人?
&&&&& 【律师反馈】:您可以到劳动仲裁询问,法律规定是受理后45天下裁决,可以延长15天。如果时间超过了60天,您可以去法院起诉。
&&&&& 发帖人:CNTV网友2z0h2t9
&&&&& 事发地点:未注明
&&&&& 内容:刚毕业的时候,单位去学校招聘,好不容易应聘成功,可是是人事代理,享受的待遇与正式工一致。但是,我在这家单位已经5年时间了,工资待遇上基本工资一样,但缴纳的三险一金就与正式职工不一样;还有单位集资建楼房,取暖费报销等等跟人事代理人员根本没有关系。一直就想转正,有人说你呆够三年就能给你转正了,三年后有人说你呆够五年就能给你转正了,一直就是这么托,公司现在有人事代理人员600多人了,大部分是学校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请问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啊。
&&&&& 【律师反馈】:委托人时代里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省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 发帖人:CNTV网友1t3e8w9
&&&&& 事发地点:未注明
&&&&& 内容:我04年来的公司,在只有两个人的分公司上班。入职前问过经理有各项保险么,经理说以后有。06年公司开始帮我买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07年开始买公积金,08年开始买医疗和生育保险。04年、07年()、2011年元旦(期满)共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基本工资1050,饭贴150,每年年终奖600多,去年900多)。去年公司旗下另一地方的分公司(也是两人,干得最长的员工是5年,她合同到期),因公司(09年换了新经理)业务原因,就着该分公司办公地点租房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租,也没与两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决定把该分公司注销了。安排分公司主管按照:注销工商执照等证件—交接物品、注销证明—支付工资、补偿。实际结果是:公司只赔了3个月工资(按1050/月),按事实劳动年份公司只补偿了空缺的养老金(其他社会保险因该主管意识不够,没买全),交接过后20多天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才到帐。我们租房合同到期,估计公司也会要撤我们了,如果公司提前解约,我们应该提哪些具体赔偿要求才不会漏掉而维护份内最大权利?我很关心刚来时未买的补偿,特别是医疗(劳动局医保科说04年我公司没建档不能买,我在2006年生过一次病,花了400多留有票据),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答复可往前补)两项的补偿,公司托词拒绝补,我们如何维权?是否有要注意的操作细节。写了一个赔偿要求,不知是否合适,请帮助查漏补缺&&&&& 一、各人补偿金=(N+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收入的月平均工资"N":公司更名前后,各人与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年限"1":公司违约支付给员工的"代通知金"|&&&&& 二、按事实劳动关系年限,补偿(转账或现金或预交给个人皆可)各人空缺月份的"五险一金";&&&&& 三、约定以上“一”和“二”补偿到位(即到离职当月无欠缴), 继而办理工商等证照注销;办理交接无误时,结清员工应得工资,公司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员工认可签字。&&&&& 四、因劳动关系解除,涉及各社保衔接适宜,需要公司证明支持的,请公司帮助及时有效的办理。&&&&& 五、以上约定适宜由负责人签字确认,以督促公司代表及时有质的完成。&&&&& 另:新劳动法里第97条特别是“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这句和第98条看不明白,按新法08年之前的事实劳动关系未交的“五险一金”能得法律支持补偿到吗?请帮助分析,急盼复!谢谢!
&&&&& 【律师反馈】: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具体的五险的补偿事宜,或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一金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和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险应该从事实存在劳动关系时就为员工缴纳。
&&&&& 发帖人:CNTV网友2v3b4x9
&&&&& 事发地点:未注明
&&&&& 内容:请求帮助,我刚转了个人的商铺,只签了转让合同,合同还有一年到期,到期后公司要还返压金16500,但是商铺是批发城公司管理,在批发城这里没我们的名字,现在我只有正本合同一份,转让合同一份,就差在批发城公司里过户自己名下.请问这样压金会退还给我,还是退还给上一个店主.谢谢回答.
&&&&& 【律师反馈】:您的情况要看您与上一个店主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对这个押金有没有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应该属于缴纳押金的人所有。
&&&&& 发帖人:CNTV网友4o6o4d9
&&&&& 事发地点:未注明
&&&&& 内容:我们是破产企业,09年进入破产程序,三年了,单位已经到退休年龄的已有30多人,有的已等了3年.我们大多数人96.97.年就下岗了,大多数人体弱多病,无力打工糊口,眼巴巴盼到退休年龄,急等拿到退休金养家糊口.可一直不能办退休手续,理由是政府没钱缴养老保险.要办个人垫付养老保险费.我们都是下岗多年的老职工,也没给办医疗保险,干了一辈子了,贫病交加,哪有钱垫付养老保险费.而且上层领导说:今年三季度之前不办退休手续,之后再办不补发以前的到龄退休金.这更增加了我们的恐慌感.我们怎么办?
&&&&& 【律师反馈】:根据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在清算过程中补交保险,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 发帖人:CNTV网友0d3m7n8
&&&&& 事发地点:青岛城阳
&&&&& 内容:我家是青岛城阳人,孩子都五个多月了,当我去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给孩子落户时,却被告知必须先带节育环才能上户口,我很气愤,查阅相关文件,没有一条规定必须先带节育环才能落户,问居委会和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要相关文件,他们也不能提供,只是说这是上边的规定。   我们的孩子是第一胎,没有违反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我的手续都齐全了(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等)就缺当地计生办的章了,当地计生办非得让我带环方可盖章,道理何在?   我认为我有自主选择节育措施的自由,只要有效、不超生就行,不能强制执行。况且在青岛这么现代化的城市,为什么还会有如此不人性化的政策?
&&&&& 【律师反馈】:您可以到居委会的上级街道办事处反映。
&&&&& 发帖人:CNTV网友9l1p8p3
&&&&& 事发地点:未注明
&&&&& 内容:您好,我不服宁行终字第174号案件的裁决。该房产,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相同;即办理遗赠手续时,未去办证大厅交件,未缴纳契税,受赠人未到场也无授权,也无公证,私下找个熟人,添上名字。这样的房证当然被区房产局发现后立即注销。对方不服,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支持区房产局驳回对方请求。对方诉至中院,中院不但撤销一审判决,而且撤销了房产局的注销涂改房产证的决定。理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我本愚钝,太专业的东西想不过来,但涂改房产证者却重新领取了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房产证!!!而更要命的是这涂改的房产证原本就是骗取的,因为该涉讼房产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当初大部建房款是公款!!!这些事实真相都被隐瞒了!!!二审中我已言明了这些,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但不知法官们怎么考虑的就结案了。人人都说负负得正,那么,错上加错等于正确吗?像这样先骗取房证后再涂改房证,经过我们法院审理后,居然能重新领取合法的房产证!!!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打扰了!务请给我个回答!!!谢谢!!!
&&&&& 【律师反馈】:您可以到省高院申诉,也可以到检察院提申请请求检察院抗诉。
[ 本帖最后由 手心里的天使 于
18: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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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生证,这算不算乱收费?
请问我跟我对象是今年2.22号结婚的 5.6号我们去办准生证 刚开始他给我们要二百块钱还说我们没普查后来我们说我们刚2.22结的婚他也没通知说要普查,又找借口说今天不能办都放假啦,但还是说让我交二百块罚款是不是违法的?星期五下午我们两点半去的 他们就放假?我们有结婚证年龄都够,我们应不应该交这个罚款?
CNTV网友4e1d6l9
九次雇黑强行抢走了我祖辈居住的合法家园,财产。土地使用权。无人敢管!!!
我家是祖传老宅。土地是我的老祖宗血汗钱买的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我家的。三楼。商铺别墅是我全家人一辈子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抠出来的血汗钱攒下来。94年盖的,17年前就座落于河北省会中心地段。受土地法,物权法。宪法,私有财产保护法。保护。08年3月至09年11月20号。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书记任永杰,依仗金钱,权势,保护伞。全违法,非法连雇黑九次强行抢走了我祖辈血汗钱积攒的家业,祖业。财产。抢走了我全家人辛苦一辈子血汗钱积攒的家业。财产。强行卖给了河北开元房地产。项目。剑桥春雨。我祖辈家园。生存之地就这样被不明不白的变成了商品高楼16号。捞大钱。而我全家人无家可归。每天以泪洗面讨公道。三年无果!!!人捣鬼。说瞎话。房子捣不了鬼。说不了瞎话。请到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以东。裕华路以北。建华大街以西。让事实,证据,法律说话吧!!!求求了!为讨公道。我全家人受尽了有形的,无形的打击报复,血泪斑斑。苦不堪言。还是无果!!!我和我的全家人跪求贵栏目给予关注!!!求求了!。实名举报;张俊娥敬上。
捐赠财产被政府非法拆除怎么办
捐赠财产非法改变用途捐赠人有权干涉么?
事件发生时间:2011年5月
事件发生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姚岱小学
捐赠人姚渠芳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捐赠指明用途为家乡教育用房,并要求受赠人保留三间原来房屋结构,今年5月泰兴市姚王镇为了违背国家关于良田征用的相关规定,通过置换土地方式,欺骗国家,进行非法拆除。拒绝告知捐赠人财产去向,目前从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恶意侵吞捐赠财产的问题,谢谢
CNTV网友8f1r6o3
依法捐赠后,财产所有权发生转变,捐赠人不再享有支配权!
青天维权中国站
我的心没了
都是因为他
我是王晋龙老婆,现在被他逼的走投无路了,我现在身边就有我自己的身份证 身边还有最后的200块钱。今天站出来就是揭露他王晋龙的无耻行为,他现在钻法律漏洞,让我奈何不了他 但是我还是要让大家都认识一下扎努西养的这个畜生的所作所为,人在做天在看,善恶都有报应在,王晋龙 一夜夫妻百日恩,不管我以前做错什么事或者那里对不起你 ,你现在所作所为是不是太过分了 你欺人太甚了吧&&你现在对我做的事这么绝情绝义你不怕会有报应吗?我对你一心一意 你反过来对我绝情绝义。王晋龙&&,你记住&&我就是做厉鬼也不会放过你&&永远也不会放过你。
我和他2004结婚,结婚后有了孩子。孩子断奶以后他父母接过去照顾,我就上班维持家庭生活。期间他王晋龙家庭开支一分钱都没给我 ,都是我用自己的工资来维持的。他脾气不好 经常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的&&我报警就不下10次。后来房子拆迁了,我们就租房过,刚开始他租房,后来不管了 让我先用工资租房&&说等新房下来以后我还我钱。后来我压力也不小说不能再租了,而却当时我也有胃炎 身体也不好,他就说那你先会娘家住把&&房子下来后我就接你回来。然后他还找我父母借了10000快钱说是新房的房屋保证金。
今年年初我和他联系,他突然说不想过了 想离婚 我问他为什么&&他一直是支支吾吾的说不出话来,后来就不说话了。我说我想见孩子 他说你联系我父母把&&我给他家打电话 他父母说这是找王晋龙。我多次和他联系 王晋龙要不就关机 要不就是挂短我电话。从此他就消失了
前天我查到我孩子幼儿园老师电话,老师告诉我 1月初他爷爷就给孩子办退园了 说拆迁房子下来了 距离问题就不来了老师证明孩子退园已经4个月了&&而这时间正式我要找他看孩子时间。我去户籍派出所查他联系方式 没想当“有困难找民警”就是这么帮我的:我把我情况和民警说了,那民警说没法查,我就问民警能不能报个遗弃罪呢?他说“你这么大人了有行为能力不算,”“我现在有忧郁症 工作都没了”&&那民警冷冷的说 “忧郁症不是病”我说我现在真的是走头无路了 没有家 身边就200了,难到我就这么被欺负吗&&那民警不言语了。
王晋龙,做人要有良心,你现在办的事是人事吗?你把我逼到绝路上了你知道吗?不管以前谁对谁错,现在你不觉得你做的太过分吗 所有家产。我所有的证件都在你那里,孩子你藏起来不让我看,你到底想让我怎么样呢 你是不是让逼死我呀 你这样做还算是人吗?
你记住 : 法不惩你 天罚你& & 有一天我做了厉鬼 我永远也不放过你家,我闹你全家不得安宁。就算你在我坟前磕头赎罪也化不开我对你的怨气&&永远也不会的
王晋龙& & 黑龙江人 男 35 日&&身高1米84 血型&&A& &天津扎努西外装C线工人
&&身份证:230417&&家庭电话&&
你的心没了
委托书怎么写
今天律师要写一份委托书,不知道委托内容有什么注意要项。律师怎么付费更安全可靠?委托书有什么严重后果?
CNTV网友9g9a2t5
委托书怎么写
律师要一份委托书,不知道委托书什么要求,注意事项。就是简单地写某某委托某某代理其什么案子。是不是太简单了。
CNTV网友9g9a2t5
请求法律援助
&&乾安招商招来面粉厂 生产350公斤面粉得交5558.70元电费
& && && && &&&因怕电费高,面粉厂上市场买面粉给职工高福利
& && && && && && &法院判决面粉厂违法经营 经营者陷入困境,生产设备锈迹斑斑
“金凤凰”被电成“落汤鸡”
& && &&&一方是招商引资引来的“金凤凰”——面粉加工厂:一方是供电企业,双方本应密切合作,共同发展。但由于供电方人为制造高价电费因素,致使一只“金凤凰”折翅乾安。
金凤凰认定乾安梧桐树& &&&1
& && &2000年5月,乾安县农机服务中心(简称农机中心)为了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农机中心副书记李殿林经人介绍与黑龙江省海伦市人赵XX我父亲认识,双方达成协议,由农机中心出场地.厂房,我父亲出资金.设备共同联营开办面粉加工厂,同年7月22日试投产。
& && & 2000年5月,我父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农机中心副书记李殿林,萌动了到乾安县发展的念头,经考察乾安的面粉加工业市场,决定在乾安县搞面粉加工。
& && &我父亲与农机中心领导班子研究,于日签订了(关于组建鑫发面粉生产加工联营公司合同书),成立鑫发面粉生产加工联营公司(以下简称面粉厂)。由农机中心提供其下属单位农机修造厂的29间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我父亲出资金.设备。农机中心工会主席王XX出任联营公司董事长;我父亲任总经理,负责生产和销售;农机中心负责80千瓦生产用电,所需费用由用电方支付。
& && &由于农机修造厂已停产三四年,以前所用的动力电已向电业部门报停。日,王XX到城区供电所办理了申请用电手续。供电部门有关领导在介绍信上签字,同意启封。
& && &7月22日,我父亲开始试机生产的第一天,农机中心党委领导都来观看现场试机并开了现场会。
高额电费让“金凤凰”折翅& & 2
& && & 试生产当日,我父亲为了精确计算出生产成本及其相关费用,特意称出500公斤小麦,看看这些小麦能出多少面粉,用多少电。
& && & 7月末,乾安县城区供电所的工作人员来收取电费520.86元。他们共生产了350斤面粉,如果按这个标准交电费,生产1公斤面粉要用电费1元5角,相当于面粉的市场零售价格。我父亲当即表示电费可能算错了,收电费的工作人员表示交完费再查是否弄错了,在收电费人的坚持下,我父亲交了520.86元电费。之后,我父亲多次找到供电所反映此事都没有结果。同年8月末,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又来收电费,电费为3963.68元。这一次,更让我父亲摸不着头脑,这个月几乎就没生产,哪能又有这么多的电费?9月14日,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又来人收电费,这次电费是1074.16元,而这半月几乎没有开动机器!这样一算。生产350公斤面粉总的用电费用竟高达5558.70元。此时,电业部门以面粉厂欠电费为由将面粉厂的电源停了。
& && &2001年春节前,董事长王XX找到我父亲,让他开机生产一些面粉,给农机服务中心的干部职工搞些福利。为了能给大伙搞到福利,我父亲借来5000元钱交了电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父亲又开机生产面粉,当生产到3000公斤小麦时,我父亲一算电费又害怕了,不敢再生产。只好从市场买来2000公斤面粉凑足了给农机服务中心搞福利的面粉数额,
& && &日,面粉厂正在试生产,突然间,电又停了,造成原料和成品霉变。我父亲又找到电业部门,但始终没有结果。20日,我父亲找到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一位局长来到面粉厂现场看后表示,先送电,再查责任,是谁的责任谁负责。
供电部门伪造电量数据被处罚&&3
& && &2001年3月,我父亲经人指点向乾安县技术监督局投诉。技术监督局多次调查发现:自2000年7月至9月14日,面粉厂三项电表的读数为:东侧电表数为000055.中间电表数为000193.西侧电表数为000125,互感器是75.5。供电部门收费按面粉厂三块电表转数的总和为373*15共耗电5595度,收费为5558.70元。经技术监督局鉴定,实际面粉厂三块电表转数总和是37.3,收费应为555.87元;日至3月1日,三块电表显示数字总和为780,以前的电费实际应收558.83元。而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在面粉厂共收取5558.70元,多收取面粉厂电费4444元。据此,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有关条例认定电业部门伪造电能电量数据。同年5月10日,乾安县技术监督局以乾安县供电公司在农机修造厂电能计量伪造数据,违反了【计量法】有关规定,对乾安县供电公司罚款2000元,没收非法所得4444元,责令返还用户4444元。
法院裁决&&我父亲违法经营& & 4
& && &2001年7月,面粉厂董事会经研究,决定走法律诉讼程序为面粉厂讨个公道。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无理停电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几万元,并返还因被告伪造电能计量数据而多收原告的4444元。
& && &日,乾安县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原告鑫发面粉生产加工联营公司尚末登记注册,根据《诉讼法》及《企业法人登记条例》有关规定,驳回原告鑫发面粉生产加工联营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原告承担。
& && &我父亲不服一审裁定;以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于日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 &日;松原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原告鑫发面粉生产加工联营公司尚未取得主体资格,其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可以发起人或联营方的名义起诉主张。原告进行试生产活动并末与被告签订供电合同,其起诉所依据的证据中,供电合同的用电单位.电费发票的户名等为皆农机修造厂,因此上诉人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维持一审裁定。
供电部门:多收电费是抄表员的失误 5
& && & 当记者来到乾安县供电公司时,有关人员称,管事的领导出去开会了,该公司一位副书记表示,可以找他们的法律顾问张律师向记者说清楚此事。
& && &据张律师讲,当时我父亲用的是农机修造厂的厂房,户头名也是农机修造厂,不是我父亲本人,我父亲的面粉厂属于非法加工厂,还没正式生产,在工商部门根本没注册。当时收电费是针对农机修造厂,电费都是按月收取的,是按国家规定收取。供电公司将多收的钱给我父亲退回去了,并且还有收据。至于我父亲起诉,那是因为我父亲认为供电违约。至于技术监督局的处罚,那是因为抄表员出现了失误,确实是数字抄错了,把电表数的小数点点错了,致使电表数字扩大10倍,当时已对那个抄表员做了下岗处理。
& && &&&当记者问及面粉厂正在生产时给其停电是否提前通知了面粉厂负责人时,张律师说,“我们每次停电都会提前通知用电户的。”
& && & 记者就“抄表员失误”的事,采访了有关当事人。农机服务中心副书记李殿林气愤地说:“如果是抄表员失误,那么发生一次可以理解,总不能连续失误吧?如果是失误,那么县技术监督局为什么要以伪造电能计量数据处罚供电公司?”
招商企业本该有优惠 6
& && &为了进一步了解各种真相,记者再次找到我父亲,老人向记者出示了他的律师取的一些当事人的证明材料。
& && &当时任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的张XX对面粉厂的营业执照的问题作了说明。他在材料上写着:“2000年5月,我在乾安县农机中心任主任,单位引资引进赵XX的面粉加工机组一套,经请示县主管领导同意后,我单位与赵XX组成鑫发面粉生产加工联营公司,委托王XX为公司董事长。合同中规定,营业执照由我方办理。正式生产后(2000年8月)我到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领导同志说:引进资金设备联合办企业免交3年工商管理费。就这样企业生产了,执照没有办理。”随后,我父亲又给记者找到一册乾安县招商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乾安县招商引资材料汇编》,小册子里汇编了乾安县关于招商引资的许多优惠政策及相关材料。
有人拿五万元想“私了” 7
& && &据当时任面粉厂董事长的王XX讲:“自组成鑫发面粉生产加工联营公司后,我担任董事长,按照合同我到电业部门办理了用电手续。自从面粉厂和供电部门发生纠纷后,赵XX及农机服务中心有关领导多次找到电业部门协商未果,我父亲开始上告。有一次我和供电部门有关领导及当时的抄表工作人员找到我父亲,打算给我们5万元了结此事,但我父亲拒收这笔钱。”赵XX 也对此予以证实。据我父亲讲,当时他对供电部门有关领导表示,这5万元他不要,希望能够开机生产,但却被有关领导拒绝了。
“金凤凰”变成“落汤鸡” 8
& && &我父亲所居住的地方是在他开面粉厂的厂房北侧,一家三代都住在这里,生活面临困境。面粉厂生产车间里的机器设备已是锈迹斑斑。我父亲望着这些花了近几十万元的机器欲哭无泪!
& && &我父亲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和农机服务中心签订了合同,为了自己多个帮手,让我大弟弟全家来帮忙,将家里的地全包了出去,谁知这里干不成,家又回不去,如今落了个倾家荡产的下场……& && &&&这是日XX晚报 报道& && &共有60份证据
&&只因为电业一次又一次总计四次收费。一个电字扩大10倍收费!技术监督局处罚了电业,所以电业讲您们也别想干了!把变压器移走不让生产!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无法进行生产,损失日益严重。我父亲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慢慢维权路!十年&&十八次裁定;其中有明确判决结果的是:
2004松民3终字268号判决;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联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电价过高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未保证正常用电。责任在被上诉人农机局,上诉人并无违约行为。本判决客观,但缺乏执行内容,和吉高院2009吉民3终字第77号民事裁定:本院认为,原审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松民2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发回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和2010年吉民1终字第70号,本院认为:(同上)等法律文书,可惜的是竟没有一份是判决或裁定乾安县农电公司侵权赔偿和乾安县农机局(原农机服务中心)违约赔偿的。我父亲绝望的说:在吉林看样子无法通过诉讼渠道决绝我的问题!以及长达10年之久的诉讼,吉林省三级法院裁定18次!至使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血本无归。
& && &2010年12月我父亲上诉 吉林省高级法院至今未果,高院违反法律程序,存在徇私舞弊枉法审判行为。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法院重审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可高院再一 再二 再三 不给判决赔偿! 这就是吉林三级法院十年; 十八次裁决!& && &&&其余判决均结果同上意思或以事实不清等理由发回重审!
& &可怜的老父亲已年逾古稀!在过去这漫长的十年中!他经历过怎样的挫折坎坷!体验过怎样的人生悲愤!感受过怎样的辛酸无奈!我们都能想象得到!一次次上诉:是希望借助法律途径给自己一个公正!但一次次判决的结果;又无一不令一位七旬老人失望!气愤!事实不清:怎样的事实能算清呢?我们不得而知······
& &十年:如果是幸福甜蜜的十年!我们希望这样的十年能更多一些!更久一点!但在奔波坎坷路上行走十年!又有谁能不期望尽快地结束这种生活呢?天下人心!应是心心相连的!幸福的生活是相似的!但不幸的生活却各有各的不幸,但既然我们是心心相连的!即便是一位陌生的旁观者,也会从中提炼一份来自于内心深处的感情,亦或焦急!亦或气愤!亦或谴责!亦或祝福······
&&我们真的真的希望事情能尽快有个结果!毕竟十年的时间已经很久了!毕竟我父亲已年逾古稀!假若我父亲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事情还没有个结果;恐怕要遭到那个世界的人笑话吧!
& &我们呼唤一颗有良知的心,我们等待一场公正的判决!我们期待,老人的生活充满艳阳的那一天!!!& &今天是号;可怜的七旬老人何时才能盼到那一天!
CNTV网友2g0d3l4
百姓受欺诈,投诉无门路。骗子警察是一家,劳动保障关系户。
2011年4月中下旬的一天,周六上午,我们在天津塘沽区河北路一家中介公司找工作。应聘开发区丰田一汽押运工,交押金500元(有收据)然后带我们去面试,面试不成功当场退钱,面试成功一月后退钱。面试地点在“五栋楼”(就是一个居民小区)的一栋居民楼13层,中介派车送去,收20元。其实路程很近,乘坐出租车只需8元。到那就算面试成功,然后交145元其中包括办入职费和体检费。当时说的是入职不成公退全额,入职成功一月后退145元。填完表交完钱给了一个电话号码,说当天下午给五栋楼那打电话,下午打过电话约的星期2体检并进厂培训,还说体检时要带300元交保险,上班第一个月需自费保险。周二在五栋楼体检完开始带进厂,传说中的厂也看着,只是带我们到建材路的一个小屋里交好处费600元,然后就把大伙支到一个很偏远的地方去培训。做了2个多小时的车到了培训那,人家说你们本地的可以回家了,等10天后给你打电话直接进厂上班,外地的又被支配到另一个地方培训去,10天后没给我们打电话,去找中介也不给退钱。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警察说不归他们管,归劳动保障局那管,到劳动保障局那也说不归他们管,得找工商局。我们就像球一样,被这几个部门踢来踢去。天天讲究民生民意,各部门门口大字都写着“为人民服务”请问你们都是为谁服务!!!对也是为人民服务了,都为黑中介服务了吧。据黑中介老板透露你们各部门可没少收好处费。
复兴论坛网友
车祸问题求解答
日,在新疆霍城县发生一起单向交通事故,一辆七座面包车在限速30公里的乡村公路上以78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由于下雨路面结冰,车辆冲下路基,司机处理不妥当,造成车辆侧翻,车内乘客3死两伤,其中一名伤者左眼失明。就是这样的事故,在今年3月当地法院判决司机有期徒刑3年,缓刑两年,现在司机已经出来了。民事方面,只有一家达成和解,赔了5万多元,达成和解这家跟肇事司机是邻居。另外两名伤者中有一名是司机的母亲,属于轻微擦伤。在伤者住院期间,肇事方就去另一名伤者病房看过一次,虽然两名伤者都在同一个医院。在事故发生两周左右,在交警一再催促下,肇事方就付了几千元医药费。对方一直说没钱,但是另一方面,确把三名死者每人的一万元安葬费拿出来,要求死者家属尽快安葬死者。当地交警部门开始两天还积极处理,后来就在不见人了,在事故发生4.5天左右。一名伤者因为医药费没着落,医院通知要出院,而死者也在殡仪馆没有安葬,死者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因此给交警说如果再不解决,就把死者抬到政府门口,求政府解决。就这句话惹恼了当地警察局长。并且当天他就派了4.5名警察24小时守着殡仪馆,(后来得知肇事司机家有亲戚在伊犁州公安局交警队工作。),我只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故,刑事可以判的这么轻嘛?而且事故发生以后肇事司机方对伤者不管不问,是不是在量刑的时候该考虑加重呢?连当地检察院都说判的太轻,我就不知道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打官司是很费劲的事,花钱多,又耗时。虽然知道判得不公平,但是那有那么多时间和金钱去耗费呢?就因为死者方家里没有权利,都是农民?其中还有两家是外省人。求大家能帮忙出出主意。由于死者方还有很多家人在新疆生活,所以抱歉不能说出发帖人的名字。但是这件事可以跟当地检察院核实。新疆霍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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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论坛网友
汕头缉私队员惨遭遣送
受到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下场
尊敬的《复兴论坛》全体网友:
我们十七位原是“广东省汕头市直属海上缉私船队”缉私队员,是汕头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由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领导管理,人事隶属汕头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
广东省汕头市直属海上缉私船队十七位缉私队员在国家最需要的时刻,为国家的改革开放、为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为国家缉私事业、为保卫祖国海边防、为保一方平安而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和健康,做出了功不可没的巨大特殊贡献!而当缉私队员年老体衰的时候,当时管理使用单位——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领导却实施了丧心病狂的“卸磨杀驴”政策,强行把缉私队员以犯罪嫌疑人一样对待遣送回家,一脚踢出。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就在缉私队员正在为国、为民、为改革开放,为汕头经济腾飞再创佳绩的时刻,一场突奇而来的人祸却降临到缉私队员头顶,从此改变了缉私队员的命运。人祸的起因是有部分腐败分子为了牟取个人的利益,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竟不择手段、丧失天良地、毫无人性地、无视党纪国法,指使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竟用“公安部规定不准地方人员参与缉私执法活动”为借口,竟然下令在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时前把这些长期战斗在海上缉私第一线的缉私队员以犯罪分子一样看待地驱逐出缉私船队,发给遣送费后,被遣送回家。(附件8—9)从此,剥夺了缉私队员的一切工作、政治权利,断绝了一切的生活来源。接着更加明目张胆地、变本加厉地从外市县招进了一批不明身份的无业闲杂人员来代替这些缉私英雄原有的战斗岗位,缉私队员也因此被逼从海上缉私第一线的战斗岗位上撤离转踏入了既漫长又无比艰难困苦的上访、诉讼、申诉的长征之路。
1980年,根据海上反走私斗争的急需,汕头市打击走私办公室从各地招用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既熟悉海上情况,又符合海上缉私工作要求的积极分子,临时组建市直属缉私船队,队员由包括我们十七人在内等人员组成,由“广东省汕头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海上缉私指挥部”领导,由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分管。
1990年11月,根据国务院(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机关对列编缉私船艇的有关规定,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从缉私船队现有的人员中挑选了包括我们在内的20名工作人员作为首批正式列编的“汕头市直属海上缉私船队”合同制职工。
1991年7月,由于反走私斗争形势的需要,为更好地开展海上缉私工作,汕头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正式成立“汕头市直属海上缉私船队”,为汕头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辖下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核拨。经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公安局、打私办、劳动局、人事局、市编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我们二十名全民合同制职工获准转为正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从1991年5月起执行(详见附件1—4)。从此以后,我们就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多年来,战斗在海上缉私第一线的缉私队员们,在高度危险和艰苦卓绝的海上缉私斗争工作中,兢兢业业,英勇无畏,日夜战斗在祖国的天南海北,纵横几千浬。东至巴士海峡、西太平洋;南至西沙群岛、曾母暗沙;西至南海西北部,琼州海峡、北海等等海域都留下了我们缉私队员的足迹。有的甚至牺牲了青春、健康及年轻的生命,为国家改革开放,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为汕头市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部分表现详见附件6),谨自1990年至1995年期间,缉私船队每年上缴国家财政的缉私罚没款就达上亿元以上,高峰年达三亿元以上。缉私队员这种工作勤恳,不怕牺牲,贡献巨大的突出表现,多次受到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记功、嘉奖和表扬(详见附件7)。就在海缉队员正在为国、为民、为改革开放,为汕头经济腾飞再创佳绩的时刻,突然,有部分腐败分子为了牟取个人的利益,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竟不择手段、丧失天良地、毫无人性地、无视党纪国法,指使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竟用“公安部规定不准地方人员参与缉私执法活动”为借口,竟然下令在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时前把我们这些长期战斗在海上缉私第一线的人民缉私功臣驱逐出缉私船队,被遣送回家。(附件8—9)从此,剥夺了我们的一切工作、政治权利,断绝了一切的生活来源。接着更加明目张胆地、变本加厉地从外市县招进了一批不明身份的无业闲杂人员来代替我们这些缉私英雄原有的战斗岗位,我们也因此被逼从海上缉私第一线的战斗岗位上撤离转踏入了既漫长又无比艰难困苦的上访、诉讼、申诉的长征之路。
在生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不得不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上访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出路,但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却把我们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强行以普通劳动合同关系处理我们。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迫于无奈地向我们发给一份没有盖公章的《通知》(附件11),经我们多次交涉,盖有公章的《通知》(附件12),再经无数次地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书面请求解决此事的工作(附件10),但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徒劳无益,我们就象皮球一样被任意地踢过来踢过去,无力喊醒有关部门的漠视与良知。在迫不得已又万般无奈又无助的情况下,不得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
& &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里,法律是贫弱者的天空。可是!在汕头市,法律却是贫弱者的地狱!在寻找律师帮助时,竟无人胆敢接受代理本案件,只能求助于汕头大学法律系吴道新老师帮忙。在法庭的庭审中,虽然有吴老师的帮助,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与不争的历史事实,足以来证明我们是“汕头市直属海上缉私船队”正式编制的队员。可是,一、二审法院却不以法律为准绳,历史事实为依据,徇私舞弊,互相勾结,为能达到腐败分子想要达到的罪恶目的,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社会影响和社会后果,胡乱判决(详见附件13),制造了一起千古错案、冤案、畸形案、怪胎案,从而成为普法教育的反面教材与闲谈笑柄。本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缉私队员的合法基本权利,却不曾想汕头法律把我们置于死地。这种严重破坏和影响政府形象及司法公正的极度腐败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主要方面。
& &一、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严重越权,不依法行政执政。
& & 我们是汕头市直属海上缉私船队正式在编人员,是汕头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事隶属汕头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竟然越权遣送我们,是滥用特权,霸权、强权,严重不依法行政执政的违法行为。
& & 二、遣送行为很随意草率又行为严重错误。
& & 我们是被下令在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时前遣送回家的,经我们无数次的上访后,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迫于无奈,为了敷衍我们,才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补发了一份无盖章的《通知》,后经交涉,才加盖公章。这种很随意又草率加上行为严重错误是官僚主义、霸权主义、无政府主义、无法无天的典型表现。
& & 三、我们早已经汕头市编制委员会和汕头市人事局等部门审批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 &&&1、我们每人的人事档案里都有一份《广东省汕头市招用人员呈报表》(附件1-2),证明在1990年11月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内分别盖有“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劳动局计划调配科”的公章;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附件3),证明在1991年5月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内分别盖有“广东省汕头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海上缉私指挥部”、“汕头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汕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专用章”等公章;
3、《关于解决市海上缉私船队职工编制的报告》(附件14),分别盖有“汕头市公安局边防分局”、“汕头市公安局”公章;《关于要求解决市海上缉私人员户口迁入汕头市区的报告》(附件15),《关于成立直属海上缉私船队问题的批复》汕市编[1991]33号(附件5),盖有“汕头市编制委员会”公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合同工转正定级登记表》(附件16),盖有“汕头市档案馆证明材料专用章”公章。以上各种材料足已证明我们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是经汕头市编制委员会、汕头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这个不争的历史事实,二审法院却以‘因各原告虽是经汕头市劳动局批准招用的全民合同制工人,但不是经汕头市编制委员会和汕头市人事局审批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故不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由而不予认定,难道以上这些相关材料是伪假的吗?这些历史档案证据材料,充分揭露了汕头腐败现象的严重程度,无声地控诉着部分腐败分子所制造的司法不公、无法无天、藐视法律、毫无人性的罪恶行径!
& & 四、不给晋升工资,不给特区津贴、不承认连续工龄是故意侵权的渎职违法行为,我们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理应给予历次工资“普调”和各项特区福利津贴等等待遇。
&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民政部《安置政策问答》(五、工龄、工资待遇),《广东省人事局文件》(粤人薪[1994]4号),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号),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薪[1996]2号),《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计划委员会》(汕人薪[1996]11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3号,《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薪[1997]2号,《汕头市人事局文件》(汕人薪[1997]0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9号,《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粤人薪[1997]13号);《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薪[1997]14号),(汕人薪[1996]06号);《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一九九七年特区津贴标准》(汕人薪[1997]01号);《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财政局文件》(汕人薪[1997]16号)等等等有关文件精神,足以证明理应依法给予晋升工资和各项特区津贴、承认连续工龄及军龄,这种不给予晋升工资和特区津贴、不承认连续工龄及军龄是违背国家政策和法规,是故意侵权与渎职的犯罪行为,但法院却给予支持!
& & 五、不给我们参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不给缴交住房公积金是严重的侵犯海缉队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 我们战斗在海上缉私第一线,不给予参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不给缴交住房公积金,海缉队员生活、生命无保障,有后顾之忧,严重地侵犯了海缉队员的合法权益,是极其严重地违法侵权行为。&&
& & 六、不给房改不给住房补贴也是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 & 我们十七人中有14人分到住房,其他三人却不给分房,而来不久的临时工都已分到住房,这种怪现象只有汕头市才出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广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广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粤府[1995]44号),《汕头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汕府[1997]27号),广东省边防局广公边[1999]51号(附件17)等等等有关房改政策文件精神,应依法给予房改和住房补贴。但法院却以‘根据《边防部队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该房屋不能进行房改’为由胡乱判决。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由部分腐败分子一手导演的、闻所未闻、史无前例的特殊侵权、打击迫害、违法乱纪、腐败透顶的冤假错案。他们因害怕缉私队员的存在极有可能会暴露出他们严重腐败的罪恶丑脸,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竟不惜代价、不择手段、丧尽天良地非法遣送我们,在达到他们预期目的的情况下,更进一步借助法律的利剑把我们斩尽杀绝。十多年来,我们在海上缉私第一线辛辛苦苦“挣”回来的血汗钱,至少也有几十亿人民币以上,可能已被挥霍一空,连我们在日抓获的假人民币7000多万元一案,由国家颁发的奖金都被私分净光。他们这种腐败无度的罪恶行径,从未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而十多年日日夜夜战斗在海上缉私第一线,跟走私分子作殊死斗争的英雄们!却既要受到走私分子的打击报复,又要遭到腐败分子灭绝人性的打击。真使人寒心!更使世人不寒而栗的是:我们被一脚踢出的今天,可能就是那些正在或将要为国为民作出特殊贡献者们的明天。试想!今后还有谁愿意全心全意为巩固国家的海边防、为国家的缉私事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为汕头的经济复兴而奋斗呢?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世间还有正义吗?那么国家还有希望吗?人民还有希望吗?汕头还有希望吗?这是多么可悲又可忧的后果!十三年来不间断的上访、诉讼、申诉,并未喊醒汕头政府有关部门的漠视与良知。到如今,只落得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叫人不理睬,部分队员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将接近退休年龄,既生活无着落又要流离失所、走投无路、连最起码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都无着落的悲怜下场。这血淋淋、泪汪汪、活生生的事实将会给国人以最沉痛的警示!真是悲哉!哀哉!
在我等万般无助又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幸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能够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维护公平正义,现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粤检民抗字[号提起抗诉,给予十七位缉私队员一次重生的机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粤高法立民抗字第2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该院提审,并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一提字第313号进行普通程序审理,于日上午九时正式开庭。
以上这起不该发生的“民告官”民事案件,历时十三年之久,至今还未终结,是当今社会特殊的、少见的案例。而今,我们只有向《复兴论坛》全体网友泣诉我们的凄怜现状,希望能得到您们的支持与同情,同时希望您们本着以人为本,本着弘扬正气的精神,为我们报道跟踪曝光本案件,为我们讨回公道,我们万分感谢!!!
祝您们好人一生平安!
广东省汕头市直属海上缉私船队十七位队员:
& && && &&&
& && && && &江瑶长&&王金鑫&&余汉庭&&林启财&&陈凯
& && && && &苏文冠&&林锡清&&王维庆&&高明喜&&林亚庚
& && && && &蔡文光&&张振松&&郑应歆&&陈汉富&&柯汉钦
& && && && &王暹波&&沈奕毅
联系人:苏文冠
电子信箱: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尊敬的版主你们好:
& &&&我的帖子《求助,温总理》是反映法官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的,请你们让律师给讲评一下。
CNTV网友9b7n6i9
我母亲是开滦一名退休职工遗属,按规定享受月四十元待遇,多少年了,为什麽现在什麽都涨,这事就没人关心。就知道当官的自己搂哇。麻烦有关部门打听一下。
复兴论坛网友
学校扣发助学金
我们是山东东营胜利海运学校的学生。学校毫无理由的扣发了我们10年的国家助学金,我们学生在学校是弱势群体,地方主管机关有不理不问。我们该怎么办?
复兴论坛网友
怎样维权?
湖南衡阳廖田河口村最"牛"的地方领导.怎样执行国家惠农政策.为百姓有做过一分实事?群众二十几人联名.就干部可以毁农田.水利.卖国土.土地征收款.08年雪灾款.电网救助,镇政府称在当时根本就没有救助!那为什么群众在06年从自己袋掏200元/户网改款在县网改办,到现在不退不改?国家在当时对救灾是怎样的指使精神的?他的判决书.等.一系列请求书。几年来一一上访.各级各部门打太极.现今上访到省信访.已受理.群众把督促文件再次送县政府时,到基层就是不执行.群怎样维权?是不是党员违法犯罪可以顶一挡?又有谁来这地方实际地方处理,落实到责任人,还河口群众一个公道!
CNTV网友9q9u9f0
举报村官的违法行为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我是一名村民,07年就在县国土局征地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村民都各自拿着书面的诉求到相关部门咨询,得不到书面和文字的回复,土地款的分配也是人为的不合理,村民不要土地款,村以上的干部不分上下班的到农户家做工作,各种方法和手段都用尽,拆迁也进尾声,村民还是在到处诉求,在权利的范围内动用所有公务人员及临县的警力来拆迁我,我村仍没进展,就杀鸡给猴看的抓村民,村民上访也违法。现时隔三年又出现了一系列买官卖官,焚烧救灾物资,冒他人笔迹领取土地款为己有........
复兴论坛网友
家园被九次雇黑抢走、没人管
此证土地七亩地(土地使用权是我老祖宗血汗钱买的)这是我祖辈生存之地,没动过窝。
此楼三十六间房子,一层商铺,总面积850平米。
我的合法家园(别墅)被偷拆后就不让我见开发商了(任何协议没有签)所以我就又搬了回去。从此我的厄运就开始了)& && && && && && && && && && &二期工程没批准!!!
这些保护伞就是这样保护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书记任永杰吞噬掠夺百姓利益的。(大街小巷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这是把我们方北居民,53户,打走,吓跑后获得的二期工程单。此地都被任永杰都卖给了河北开元房地产,项目,剑桥春雨。我们居民不让一户回迁。方北为什么获得工程批准???(方北不具备资格)
2、二期工程批准的日期是日,而对我们居民停水、停电,强制评估。张贴强制拆除公告,是号-3月26号&&
这是五部门强制拆除公告有裕华分局、裕华城管局、裕华土地局、裕华司法局、裕华规划局。
市拆迁办伙同方北强制闯入进行评估单子(每层少评58平米,就评了个房壳廊)产权人我没签字
一层楼房只是一个房壳廊评估
& && &二层楼房只是一个房壳廊评估
三层是在室内强制评估的(少评98平米)
强制停水停电
市拆迁办伙同方北集团半夜闯入我家轰赶租住户,不走衣服被子往外扔
市拆迁办、裕华区东苑办事处、方北集团有限公司、裕华区方北居委会威逼恐吓我们(
2008年偷卖我的家园,按1997年价格,按闺女户补偿不同意这个霸王条款,任永杰就连雇黑九次,抢走强行卖给开发商。
这就是补偿的标准
抢走了我们百姓的祖辈居住的合法家园,(强行卖给开发商)补偿我们违章建筑(小产权房)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就是一下这样的证书。
违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2年12月方北书记任永杰在我们方北村民什么都有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偷办了一个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国用、字第( )号都没有。2008年3月,又以我们53户居民,都是以宅基地证为借口。打着三年大变样的幌子,一切暗箱操作,一切采取下三滥手段,一切强制,不同意就雇黑抢。强行卖了河北开元房地产,项目-剑桥春雨。我祖辈居住的家园,生存之地。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变成了商品高楼16号。捞大钱。而我全家人无家可归。每天以泪洗面,三年无果!!人捣鬼,说瞎话,房子捣不了鬼,说不了瞎话,请到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以东,裕华路以北,建华大街以西,让事实、证据、法律说话吧。
河北法院真牛B!!!主体不合法硬是出来了三个判决!!!
1、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集团书记任永杰不具备拆迁资格(主体不合法)。所以更不具备逼迫我们给他签任何协议(欺骗的协议无效)
2、我号告方北集团任永杰,停止一切侵权犯罪行为,要求合理赔偿,并对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全。法院不受理,理由是没有达成正式的拆迁协议,不是法院受理范围,骗取的协议无效。
以下是裕华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号,任永杰持被他骗取的无效的协议,去法院告我家是障碍物,法院就受理(看看公检法就是他任永杰家的)
1、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裕民——初字第00084号
(我的房子被雇黑抢走后才让我拿的判决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0】石民—终字第00075号
我告任永杰,法院不受理,任永杰告我,法院就这么倾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冀民申字第1001号
为掠夺吞噬我家的私有财产竟这样迫害我全家人比窦娥还冤!!!
一、任永杰用雇佣的不法分子(黑痞子)给我爱人马凯旋栽赃陷害,扣押八个月,并给判一缓二。
1、长安分局拘留证,逮捕证。
2、长安法院判决书 (日在法院审理期间任永杰上下通天,却不上法院依法解决问题,而是雇黑四五十号人闯入我家,并给我爱人栽赃陷害,九次雇黑我都及时报了110)痞子们就没有伤我出钱出路费要求重新鉴定都不去。开庭时痞子们都没有去(这是我交钱的后又退给我的单子) 日本鬼子侵略中国,保护日本人判中国人的刑,我们两个老共产党员在自己家中受到这样的迫害不如一个痞子。我们于2010年3月 已上诉到中院至今无果
二、 把我打伤数次。照片,法医鉴定为据。(左耳都被这些痞子打聋了)
这帮暴徒对我行凶绑架,衣服所磨出的大洞
三、我家被抢,人身遭受迫害,无家可归,讨公道无果,更加遭受迫害。
号我到省信访局,信访完后,在回家的路上被东苑派出所李福等三、四民警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夺走我的自行车,强行把我塞入警车内。非法拘留我七天。
& & & & 程序不合法,市公安局撤销裁定
我祖辈合法家园生存之地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变成了河北开元房地产项目剑桥春雨商品高楼16号。而我全家人无家可归。每天以泪洗面讨公道无果。
强烈要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归还我祖辈居住的合法家园!!!
为了严惩腐败。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营造和谐社会!我和我的全家人跪求广大网友!老师!权威人士!记者!朋友们!跪求贵栏目给予关注!评理!求求了。我叫张俊娥。河北石家庄市人。住裕华区方北。我家是祖传老宅。土地是我的老祖宗血汗钱买的。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我家的,是两个老爷爷的宅院并成一个宅院的财产。(有老宅子证为据)。楼房。商铺,别墅(三楼)是我全家人一辈子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抠出来的血汗钱攒下来,94年盖的。17年前就座落于河北省会中心地段。受土地法,物权法,私有财产保护法,宪法,保护。08年至09年11月20日。河北石家庄市,人大代表,东苑办事处副书记,方北集团董事长(原书记)任永杰。依仗金钱,权势,保护伞,打着三年大变样的幌子。全违法,非法。连雇黑九次(不法分子)强行,抢走了我祖辈居住的合法家园,抢走了我的老祖宗血汗钱买的土地使用权。抢走了我祖辈血汗钱积攒的家业,祖业,财产。强行卖给了河北开元房地产。项目。剑桥春雨。我祖辈家园,生存之地,就这样被不明不白的变成了商品高楼16号。捞大钱。而我全家人无家可归。每天以泪洗面讨公道。三年无果!人捣鬼。说瞎话。房子捣不了鬼。说不了瞎话。请到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以东150米处,裕华路以北100米处。让事实,证据,法律说话吧!!!(方北二期工程是号批准的。有证据。而对我们强制停水停电,张贴强制公告借口影响工期,是号。把百姓都打走后,在获批的)第一,我老祖宗留下的家业。财产。我家的私有财产。我们直接面对开发商。就作废了。任永杰九次雇黑抢走。卖给开发商。捞大钱。就不作废了,这是什么奇谈怪论?什么样的法律保护这样的土匪行为?第二。中国自古有文字以来。地契就不作废。我家也是贫农。毛主席都没有让我家作废。这帮贪官,土匪,比毛主席还大?我家的宅基地证上表明是旧宅。不是发放的。所谓88年确权。是对,发放的宅基地确权。而不是对我老祖宗留下的财产。到我家里确权。比如,我老祖宗留下一个宝贝。古董。不值钱时,也没有什么。值钱了,就确权成了贪官了吗???第三。08年偷卖的我们的私有财产。按97年的价,按闺女户赔。不同意。就雇黑,抢。还打着村规民则旗号。方北居民质问任永杰谁通过。为何他不答?如果。是大家通过的,为何都暗箱操作?强制停水停电?强制评估?张贴强制拆除公告呢?为何不敢公榜上墙呢?(宅基地证,评估单,补偿平米。房子)。怕的是什么呢?为何还采取下三滥手段,判刑,抓人,拘留,欺骗、等卑鄙。无耻手段呢?53户居民几乎都是这样被打走,吓跑的吗?第四,2002年12月任永杰就偷办了个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在我们方北居民农转非时,就应该,统一更换,转换。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不更换。不是百姓的责任。土地法,第二章第一条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我们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证是发错了证。写错面积。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我持被任永杰欺骗协议于日到法院告,法院不受理。其理由,是没有达成拆迁正式协议。不是法院受理范围。此协议无效。我被逼走上了上访路。而任永杰于号,持无效协议到法院告,我是障碍物,法院就受理。好啊。我马上给法院提交了证据保全和人身安全保全,并要求,停止一切侵权,犯罪行为。回复水电,还我家最基本的生存权力。保护我合法家园。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任永杰在法院受理期间。却不让法院依法解决。而是目无王法,横行霸道、连雇黑九次,强行抢走了我祖辈合法家园。祖辈家业,祖业,财产。第六,任永杰上下通天。公检法都听你的。用痞子给我爱人马凯旋栽赃陷害,扣押8个多月之久,还判一缓二。把我打伤数次(我法医鉴定是轻微伤而痞子们就是重伤,轻伤。我出钱要求重新鉴定,都不重新鉴定。就这么栽赃陷害)任永杰就是法。你怕的是什么?为何不让政府强制?为何不让法院依法强制呢?为何九次雇黑抢呢?(我家的根基在那明摆着呢)。这些黑了心的贪官们,保护伞们,还歪嘴,歪屁股,说什么,97年价,闺女户了,什么村规民则,什么确权,不都是为了更加的坑害我们百姓的利益吗?不都是给任永杰开脱的理由吗?再怎么确权也不能把我们的私有财产,老祖宗血汗钱积攒的家业,祖业,确没有了!!!这不是土匪,掠夺又是什么???我家被抢,人身遭受迫害,无家可归。被逼无奈,上访。那些黑了心的保护伞,贪官们还歪屁股说我非访。何为非访?我比窦娥还冤,这些黑心的贪官们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问题,而是更加迫害我,迫使我接受任永杰的霸王条款。瞪眼造假。说瞎话。所以强烈要求,依法强制拆除此处违法建筑16号商品高楼,归还我合法家园!还法律一个尊严!还百姓一个公道!!!实名;张俊娥,敬上。
& & & & 冤冤冤!!!
&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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