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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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王安石青苗法与免役法再评价
摘 要:青苗法与免役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本文从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出发,对其作了新的考察.认为青苗法只是封建国家的一项高利贷政策,它背离国家职能,弱化了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制度缺陷,除了给封建政府带来一时的财政收入外,无益于国计民生.免役法输钱免役,以募役替代差役具有制度创新的特点,体现了赋役制度变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其积极作用与历史意义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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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侃王安石与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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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王安石变法必然失败,也算不上先进。&& ()&& ()&& ()&& ()&& ()&& ()&& ()&& ()&& () 对宋时已经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他的基本理解非常糟糕,甚至还不如反对变法的苏东坡和司马光来得高明苏东坡和司马光等人,已经知道富户与穷人相互依赖,富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商业和信贷也创造财富,以及市场竞争对于维持经济繁荣的重要等等因而提出了不少为富民辩护的见解,主张不与民争利,藏富于民,等等,这些都是比较有利于经济发展的  提出此论,当然不是说苏东坡和司马光等人有现代的市场经济眼光但我觉得他们的保守立场,乃是基于两个非常深刻的见解:第一,他们相信经济体系的自然***,富人致富有其正当理由,官府没有必要与民争利;第二,他们相信介入经商和,是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温床他们不反对甚至鼓励小民求利致富,却强调士大夫必须谨守义利之分,“何必曰利”思想上虽然极端保守,政治上却很有道理  王安石倒是不信什么“君子不言利”的教条,很研究了一番理财致富的法门他自己要去经商,也许可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大发利市,但也有可能会因其固执不灵活而大亏特亏,一败涂地反正是反事实假设,怎么说都可以然而,作为政治家和变法者,我觉得他最大的问题是不知天高地厚,企图把国家变成经商致富的工具,凭借官府权势,实行垄断,强行取代经济的自然运行见到民间利息高,就搞个法,想垄断高利贷;见到商业贸易高利润,就搞个市易法,想用官办专卖取而代之却不知官营商业,效率低下,“卖梳朴即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其结果,反而是官与民俱穷  我们不妨以法为例,具体分析一下它为什么会碰壁  按照网友筋斗云的说法,法“规定地方官府可以在春天把粮食借给农民,秋天多还二成算作利息,如此则民国两利”既便宜了青黄不接时需要粮种的斤斗小民,又增加了财政收入,鱼和熊掌可得而兼,多美  这里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民间的利息为什么有的很高?传统的马列教条说,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垄断,高利贷就是垄断的结果以现代经济学眼光看,此说不足为凭因为同一个地区,有能力贷放粮种的商人和富户,肯定不止一家既然有很多家,他们之间就有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说他们会合谋将利息维持在很高的水准,至少我没看到令人信服的证据  其实,利息率高,有其经济理由最常见的情形是,高利率反映了高风险举个例子,假如我借了钱后,有30%的可能完全还不起钱,那么,给我贷款的利息率必须高达43%,才能保证不亏本因为我还钱的概率只有70%,如果我借1斗粮还1.43斗的话,归还额的期望值恰是1.43x70%=1,刚好不赔不赚  民间,因为彼此熟悉,大家对各人的欠债风险也比较有底,于是会根据每个人欠债不还的风险不同,而定下不同的利息率高风险的人利息率高,低风险的人利息率低二十世纪六、七年代,有很多对于印度农村高利贷的研究,都发现所谓的高利贷,只不过是正常利润加上欠债风险而已,与所谓垄断无关再如中国,明清两代记载的民间利息率多在二至三分左右,直到今天仍是如此1992到93年我在浙江和东北做过调查,发现民间除了亲友之间不计利息的,一般年息都在二分四到三分左右,与我从史书上得到的印象大致相符分析原因,欠债风险是导致高利息的一大重要因素  现在我们假定有了法,任何人都能够以二分利从官府借到粮种,会出现什么情况?假如完全自愿的话,那些能够以更低利率借到粮种的人,不会找官府;找官府借钱的,必定是那些在民间中无法以二分利借到的人而这些人的欠债风险,都高于二分利的基准也就是说,二分利无法补偿借钱这些人的高风险长此以往,贷放钱,必定是赔本买卖想照顾穷人,就得赔钱指望“官民两利”,鱼和熊掌得而兼之,恐怕是做梦  我知道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六、七十年代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搞了不少农村低息贷款项目,没有一个不赔本的以此观之,说王安石一定会成功,不仅可以帮助穷人,还可以赚得贷款利息充实国库,那就太缺乏经济学常识了  总而言之,法从基本设计上,就无法实现它的预定目标但是王安石不了解这些,却要霸蛮推行开去,还给各级规定贷放任务,以发放钱的效果作为考核指标,名义上是要帮助穷人,却又规定不能赔本甚至必须赚钱于是逼得下级弄虚作假、强迫摊派,秋后又挨户催索,强迫还债,以致不少人家为还钱弄得家破人亡本想救民,结果反成害民,最后搞得天怒人怨,一败涂地  网友愚人兄说,王安石对的品行和能力,作了脱离实际的过高估计我深有同感这不是看他具体怎么说,而是看他的改革措施,对的品行和能力提出了什么要求,品行和能力倘若低于期望,会对改革成功有何影响等等历史经验表明,赋予垄断经济、与民争利的大权,没有不作威作福、营私舞弊、鱼肉百姓、中饱私囊的象王安石本人那样一丝不苟的,又有几人?凡是把改革建立在过高估计人性的基础之上,都注定要失败王安石的变法,摆脱不了这个铁律  在这一点上,早期法家也比王安石来得高明商鞅变法,鼓励的是农耕,当时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利用的是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用信赏必罚来诱导从思想到手段,都不曾象王安石那样脱离实际集法家之大成者韩非,也不主张过多干预经济,以免为当官的增添权势他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富贵人,起势以籍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韩非子?备内》)王安石变法,可能不是兴徭役,然而凭空起权势、富贵人,却与韩非所批判的,毫无二致  王安石可能代表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很不好的传统:脱离实际,轻视市场的自发规则,拯世救民的责任感以来,就心比天高,什么都想管,什么都敢管,为此不惜迷信强权,排斥异己,结果什么都管不好徒然一场辛苦,只留下一付千孔百疮的烂摊子 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乱侃王安石与青苗法》&&&& 地址: .cn/Article/200706/show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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