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户籍证明改革对于人身死亡赔偿是不是体现公正公平 必然地取消农标和城标?

晚报评:户籍改革亟须公共财政体系的重建
08:08|查看: 90|评论: 0|原作者: 深圳社区|来自: 深圳新闻
摘要: 城镇户口,在一些人那里也许不过是一张纸片;但在另外一些人那里,则可能意味着一生的梦想与追逐。户口,载不动太多悲哀。该来的改革终究还是姗姗来迟: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取 ...
城镇户口,在一些人那里也许不过是一张纸片;但在另外一些人那里,则可能意味着一生的梦想与追逐。户口,载不动太多悲哀。该来的改革终究还是姗姗来迟: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经过若干年来户籍改革的预热和洗礼,此次户籍新政也许并未体现出多么非同凡响的政策新意与冲击力,但这恰恰反映出中国户籍改革的渐进特征与水到渠成的现实。事实上,此次户籍新政的重要性丝毫不能被低估,甚至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此次由国务院层面郑重宣布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的区分,实乃一举将自1958年以来由《户口登记条例》确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送入了历史的垃圾堆。当然,理论与现实之间仍然隔着千山万水。在此之前,全国多个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取消了农业与非农户口的区分,人们拿着统一的户口做上了新时代的新公民。此次国家层面又进一步作了确认和加持,二元户籍的时代真的快成了过眼云烟。但毋庸讳言,在目前情势下,统一户籍登记的意义更多只是象征性的,实质性的改变仍需时间以及政府的戮力作为。取消不同户口的性质区分,解除对农业人口流动的禁锢,落实宪法上的自由迁徙权,是一种赋权,一种责任,更是来自历史深处的自然正义。在高歌猛进的新型城镇化潮流中,打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不应遮蔽附着其身上的更加显豁的权利和平等意义。事实上,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才是新型城镇化的灵魂——让每一个人都能自由且非歧视地进行自我实现。
统一户籍,彻底摒弃体制性歧视政策,实现权利均等的中国梦,刚刚书写了一个开头。但坚硬的既得利益结构并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新居民与原住民之间,理论上的权利平等,在很多情况下都无法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等诸多方面,新居民往往面临着令人徒呼奈何的权利困境。倘要真正实现权利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仍需突破很多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其实,所有的障碍,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钱字。补齐权利短板,让新居民像原住民一样,享有基本的国民待遇,就意味着公共财政要直面巨大挑战。这是户籍改革迟迟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缘由,未来可见的时间内,亦未必有乐观的转变。也因此,此次户籍新政首次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意在为户籍改革建构全新的财政支持体系。在房地产难以为继、地方财政债台高筑甚或面临枯竭的当口,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只能仰赖深度的税制改革——对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税收格局进行重塑,从而为户籍改革提供强大的公共财政支撑。没有公共财政改革为基础的户籍改革,注定踯躅难行。只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是野蛮和掠夺性的城镇化。权利与尊严若不能得到足够的尊敬,所有的城镇化都形迹可疑。也只有让“人”真正全身心融入城镇之中,切实感受到接纳感、归属感与幸福感,中国经济社会才能真正实现转型升级。
延伸阅读打破实行半个多世纪的城乡分割户籍壁垒,严控特大城市人口数量中国将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按人口规模确定城市落户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50万~100万人口城市有工作和住所可落户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00万~300万人口城市缴保险须达到年限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500万以上人口城市积分落户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管理办法》年内出台持证者子女可在当地高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意见指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意见指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意见还指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而国家层面居住证制度的政策什么时候出台?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部在总结各地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
六大词将扫入历史垃圾箱农民工除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有理由相信,“农民工”一词很快将真正成为历史。蓝印户口《意见》再次重申了取消蓝印户口的决定。蓝印户口是许多地方性政策的“灰色地带”,一度成为商售房的“利器”。暂住证在暂住证制度下,外来务工人员有了“暂时的”合法居住权利和身份,但“本地人”与“外地人”依然泾渭分明。《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将成为新常态。新农合&新农保新农合,也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新农保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是进入21世纪后中国建立的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此次《意见》指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还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随着《意见》的出台,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会进一步加速。“同命不同价”在一些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经常按照户籍进行区分。同一案件,城镇居民获得的赔偿数额可能是农村人的好几倍。虽然目前的立法、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已关注“同命不同价”问题,但其从根本上解决,也许唯有等到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完成之时。(晚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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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户籍改革新政:聚难题啃骨头求突破
上饶县门户网站  加入时间: 14:34:49&&&&点击: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6月26日,来自贵州的外来务工人员赵久发在展示他新领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要点解读]中央通过户籍改革方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新改革&元年:打破&肠梗阻&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赵振华认为,深水区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各地方、各部门协同落实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阻力,关键还是要凝聚共识,处理好短期与长期利益、局部和整体利益、国内和国际的关系,服从好全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
制度已到非改不可之时
&&&&户籍改革不是个新鲜话题了,但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以《意见》的方式加以重申,并且高屋建瓴提出户籍改革的指导思路,还是引起了从普通老百姓到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其实中央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申&,也直接表明了这一问题在当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或者干脆说,现行户籍制度与百姓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发展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大中小城市差别化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推进10余年来,一直未真正破冰。十八大后,决策层多次强调,户籍制度改革要实行有区别、有分类的户籍政策,即差别化落户政策。&
不搞指标分配
&&&&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
政府或将提供更多经费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这为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提供了制度突破点,下一步政府或将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更强经费保障。&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的人
&&&&会议指出,要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攻坚最难啃骨头: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
&&&&面对这个难啃的骨头,政治局会议发出指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纵论改革]各方声音
深化户籍改革是民心所向&&&&
&&&&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为百姓谋福祉,所以不管是改革的过程,还是改革的结果,都应该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见》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出的正是对&为谁改革,改革为谁&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也知道,户籍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改革内容的复杂决定了改革过程的曲折,所以只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既最大限度地要求改革的质量,同时又不妨碍改革的速度,正所谓&急不得也慢不得&,这无疑是对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一大考验,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也需要改革的智慧。&&&&
户籍改革既要怀抱理想也要尊重现实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才能成功推进。既要怀抱理想,又要尊重现实,户籍制度改革大关就一定可以被攻克。
做好做细户籍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
&&&&我们认为,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妥善解决好以上每个问题都足以做成一篇大文章。显然,这不仅考验各地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考验各地政府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智慧和谋略。&
户籍改革当加速前行
&&&&由上可见,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还应该迈得更大一些,即便是特大型与大型城市,也应当积极向外来人口敞开大门,否则僵化的户籍管理模式只会让&劳动人口红利&消失速度更快,就业的结构失衡矛盾也可能会积重难返。&
户籍改革不是为了刺激内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表示,这些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行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改革。&不能将其视为集聚人口、刺激内需的经济措施。& &
完善服务,引导户籍人口正确面对改革
&&&&王太元表示,各地为实现社会公平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是让&更多人受益而不因此让其他人受损&,这也始终是中国社会变革的基本准则。他建议,政府在推进改革、完善服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引导户籍人口如何正确面对改革,如何提升自身竞争力以微笑面对日益普及的公平竞争。&
做好&分内之事&,法定确定定居标准
&&&&在他看来,理想的城镇化进程,政府需要做好&分内之事&,如经济转轨、产业布局、社保均等,自然能吸引不同地域、行业、目标的人才、人口、人力;力戒用自定的标准、办法、程序预判谁是否适合本地、谁应不应该进城,尽量采用事先法定确认的定居标准,事后调查核实予以确认。这样才能确保&管理者很难弄权舞弊,公众可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待遇&。&&
户籍改革走向何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方向是淡化户籍,就是把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公共品服务慢慢取消。&如果有一天,中小学教育、高考、社保、医疗等都与户籍制度脱钩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任务也就基本上完成了。&
改革当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目标是否坚定,决定改革的成败。只要我们敢于担当、积极有为,不断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深化改革必将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部门及地方的扎实努力下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六大原则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采访,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户籍改革的讲话时认为,理解总书记讲话所体现的改革路径选择,需要把握实施改革路线图的六大原则。&&&&&&
各地积极探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多地实行落户与罚款脱钩新政
&&&&落户不再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新生儿无需准生证,仅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今年2月和4月,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户籍部门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专家分析,&新生儿落户&和&超生罚款&脱钩,保障&黑户&孩子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国家治理理念。
南昌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力争8月前&一元化&
&&&&南昌将从五大方面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下称户改),要求对涉及户改工作的相关经费优先保障,力争今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9个城区(含开发区、新区)的&一元化&户口登记工作。&
山东菏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5情况可市区落户
&&&&6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获悉,菏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两个&合法稳定&(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两者具备其一即可在城镇落户。&
济南将取消毕业生落户附加条件 户籍改革方案待制定
&&&&近日,山东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的留言做出了公开回复。记者从中了解到,济南将进一步完善市区落户政策,适当放宽引进人才、经商纳税落户条件,取消调动、毕业生、复员安置落户附加条件限制,以解决长期在济务工人员落户为重点,实行购房、积分落户政策,并推进城中村、新农村社区人口整建制转移。&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交通事故赔偿同命同价
&&&&同一场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户口不同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同命不同价&这一现象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长期被社会大众所诟病。&
天津蓝印户口5月31日停办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经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自5月3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至此,在天津实行近20年的&蓝印户口&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积分落户政策已经实行,将取而代之。&
来源:新华时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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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有违公平正义
  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看,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高不下。由于不同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备,造成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不规范,致使不同地域、不同户籍、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差悬殊,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几种情形
  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1》)第25条至第30条的规定,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
  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  
  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如根据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旅客赔偿金为20万元左右。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1994年出台,目前仍在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旅客身体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额定为4万元。这意味着:
假如3名来自同一地域、具有同样身份的人从甲地到乙地,分别乘汽车、火车、飞机,若因事故死亡,他们获得的赔偿金将大相径庭。
  法官以自由裁量权确定赔偿标准。一种情况是法官针对个案实际情况确定按城镇居民还是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赔偿。如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籍,但其在城镇连续工作或者学习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的入均收入计算赔偿金。另一种情况是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上标准不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2》)的有关规定,有的法官判决侵权人必须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的法官仅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不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标准往往低于伤残赔偿标准。根据现行赔偿标准,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通常在10万元左右,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在20万元左右。而伤残赔偿,除残疾赔偿金外,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种费用,总计可能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不等的费用。这种状况往往造成一些肇事者为了逃脱高额的伤残赔偿费用,抱着“宁死勿伤”的心态残忍地将受害人置于死地。  
  对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几点建议
  应该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是否得到平等保护,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是否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公平正义与和谐是否能在全社会实现。因此,笔者建议,在不能也无法用金钱衡量人的生命、健康、精神价值的前提下,应当从平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入手,制订科学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一,进一步统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适用于各地、各类人身损害的赔偿,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范围和尺度,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人身权益。
  第二,取消按户籍、地域划分的赔偿标准。当前首先要取消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别,解决省级行政区划内的标准统一问题。其次,凡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赔偿事项和费用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标准,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赔偿事项和费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接近,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
  第三,区分“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并分别规定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性质上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因遭受人身伤害导致的精神上的痛苦以物质的形式给予慰藉,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解释2》第9条把“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不当的,且与《解释1》第17条、18条的精神相矛盾,应当加以修改,分别作出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还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应根据加害人过错程度、侵害方式、后果,以及给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等,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分类制定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尽量弥补受害人及其亲属因人身伤害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
  第四,提高死亡赔偿金标准,使死亡赔偿高于伤残赔偿。针对死亡赔偿时常低于伤残赔偿的问题,应大幅度提高死亡赔偿金标准,使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和身体的完整权,促使责任事故由“宁死勿伤”向“虽伤勿死”转变,让侵害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尽一切可能挽救受害人的生命,防止侵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化,从而避免“一条命不如一条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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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 改革户籍制度是治本之策_经济时评_财经纵横_新浪网
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 改革户籍制度是治本之策
.cn 日&10:4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王亦君
  最近,随着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和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以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关于取消“同命不同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4月15日,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举行“‘同命不同价’与农民的平等权――直面户籍制度下的歧视研讨会”,与会的宪法学者、经济学家和律师呼吁,从改革城乡二元
户籍制度入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才能真正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轩说,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94年制定的《国家赔偿法》,凡需要国家赔偿的,不论死亡人的户籍如何,也不管死亡人所在地区,均按照一个标准――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死亡赔偿金,它并未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近几年,煤矿事故的死难矿工由政府决定每人赔偿至少20万元,其中并未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空难中遇难乘客的赔偿过程中也未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根据人均收入状况以及相应的年限确定赔偿数额,是民事赔偿中的通行做法。我国的“人均收入”标准有两个,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而赔偿上的“两个标准”正是依托人均收入上的“两个标准”而存在的。换句话说,司法机关根据相应的“身份”,即“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对号入座,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如果实行“同命同价”,就会面临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中国从来没有公布过一个城乡统一的人均收入标准,人身伤害赔偿该如何计算呢?即使有一个折中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作出的赔偿,对农村受害人可能偏高,而对城镇受害人又可能偏低。
  因此胡星斗认为,从理念上讲,“同命不同价”不公平;从现实情况讲,“同命同价”也不公平。为什么会形成这种悖论呢?问题就出在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上。是这种二元结构给司法实践制造了一个“两难选择”:左也不公平,右也不公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他认为,不公平的根源并不是户籍制度,而是户籍制度后面其他管理制度的不公平。虽户籍制度已在逐步改革,但在户籍制度后面的劳动、人事、教育、社会福利、司法等计划经济时期产生并遗留下来的社会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它们所形成的分配资源与获取利益的各种不平等照样支配着社会的运转,因此改革户籍制度还是要着眼于大户籍改革,关键就是要改革户籍制度背后这些二元制的医疗、教育、财政、金融、司法制度,最好实现一元化,统一户籍可能就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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