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像农民收费需要什么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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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本页面已被访问 2862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下同)提留、乡(包括镇,下同)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他费用。  向国家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承担前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要求农民无偿提供任何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为非法行为,农民有权拒绝。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以下简称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倡主要依靠集体经营增加的收入,举办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 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含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的利润),以乡为单位,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和计算方法统计的数字为依据,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对经济发达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乡统筹费的最高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七条 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一)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企业。  (二)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三)管理费,用于村干部报酬和管理开支。  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和误工补贴两种形式。具体定额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乡统筹费用于安排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公助事业。  乡统筹费可以用于五保户供养。五保户供养从乡统筹费中列支的,不得在村提留中重复列支。  第九条 乡统筹费内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的民办教育事业。  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在乡统筹费内所占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  因抢险救灾,需要增加农村义务工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劳动积累工应当主要在农闲期间使用。  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  第十二条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  承包耕地的农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动力向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应在税后按经营所在地规定的提取比例,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但不计算在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比例之内。  第十三条 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评定,适当减免村提留。  第十四条 乡人民政府评定的贫困村,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乡人民政府同意,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核减乡统筹费。  第十五条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以资代劳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对因病或者伤残不能承担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在减免。  第十六条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  第十七条 村提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作出当年决算方案并提出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备案。讨论通过的预、决算方案,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提留的收取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乡统筹费,由乡人民政府商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作出当年决算方案并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本乡范围内的村提留预算方案,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讨论通过后的乡统筹费预、决算方案,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乡统筹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农民所有,主要用于本乡民办公助事业,不得混淆和改变乡统筹费的集体资金性质和用途。  第二十条 对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应当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使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一条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乡人民政府商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工计划,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用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须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向农民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循自愿、适度、出资者受益、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的确定,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须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须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只准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六条 向农民发行有价证券、报刊和书籍,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摊派。  第二十七条 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严禁非法对农民罚款和没收财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执行公务,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为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技术、劳务、信息等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收取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查处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条例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成绩显著的;  (三)检举、揭发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费、集资和进行各种摊派的,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如数退还非法收取的款物。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增加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经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由乡人民政府在下一年度用工计划中扣减,或者由用工单位按标准工日给予农民出工补贴。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请上述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检举、揭发、控告和抵制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的单位和人员打击报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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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盖房村干部要钱对吗_百度知道
农民盖房村干部要钱对吗
多者几千元,卖树时还得通过村支书同意,卖一棵树还要拿一元钱给村支书,不给钱,村里不让盖新房.另外,少则几百元,否则就有人来抓你,还有农民自已种的树在山东省齐河县刘桥乡流洪村,村支书在村民在自已的宅碁地盖房时要钱,也不知是什么款项,村干部的这种行为对吗
提问者采纳
村支书这种行为是明显的乱收费行为,可以到县人民政府信访办进行举报,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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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需要去告他了,哪有这样的人呢,要是在我们这里他可能早就进去了.
找他要收据,并签字,然后再拿收据去告他就有据了啊.
纯粹是乱收费。不要新的房基地要什么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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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盐亭县农办
关于转发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8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配合,以涉农价格收费、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规范化建设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重点,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村级组织负担、涉农价格收费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认真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和农民负担年度检查,严肃查处问题、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体系。
各市(州)于11月15日前,将各地贯彻情况和年度检查情况上报省农业厅,省级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对问题较多的地方,纳入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按照综合治理有关要求,制定治理方案、排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 & 省政府法制办&&&&&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2015年6月30日
&&&&&&&&&&&&&&&
农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
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监管制度,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农民负担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减负意识淡化、监管力度减弱,有的地方涉农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仍然较多,有的地方向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乱收费的新问题凸现,有的地方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中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各地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要求和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违规收费和乱摊派问题的安排,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放松,坚持源头严防、问题严查、违规严惩,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同意,现就2015年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组织开展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清理整顿活动,切实纠正有关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推动健全村级组织支出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和部门监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必须量力而行,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严禁将工作经费的缺口向村级组织转嫁。推动健全村干部报酬补贴、办公会务、交通差旅、学习考察、捐助赞助等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问题治理,坚决纠正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行为,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决取消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向农民收费、罚款的项目,不得使用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业用电等领域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中,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坚决撤销越权设立的收费文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解决本系统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涉农收费文件要严格执行“审核制”,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深入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有关部门要将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监督电话等向农民公示。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除应有合法依据外,还必须按规定程序收取,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涉农经营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开实施和执行,严禁在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搭车、捆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推动减少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取消、停征和免征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三、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既要鼓励和引导农民的积极性,也要防止和纠正违规筹资筹劳行为。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对规范管理县的动态监测,建立有进有出的监管机制,发挥好规范管理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合理界定筹资筹劳范围,创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逐步降低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探索控制以资代劳数量和比例的措施。加强筹资筹劳方案审核,重点在民主议事是否真实、筹资筹劳数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资金投入是否存在缺口等方面把好关。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重点纠正虚假筹资筹劳、强制以资代劳等组织实施不规范的问题。推动健全民主决策、多元投入、均衡发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四、加强新领域农民负担的监管。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在登记、年检、认证等环节乱收费乱摊派。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监管,严肃查处代扣代缴其他费用、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行为。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监管,防止将公益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服务向农民收费。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负担审核制度,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防止向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组织摊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强化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监督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和组成部门的作用,坚持每年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创新全国农民负担检查方式,组织开展部省联合检查,并与联席会议农民负担重点抽查相结合,扩大农民负担检查覆盖面,全面反映全国农民负担情况。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检查情况通报和公开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效果。继续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采取部省联合治理与省级自主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有效解决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
六、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减负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责任,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减负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建立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级督导制度,及时通报督导结果,推动各级落实农民负担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
&&&      
&&&&&&&&&&&&&&&&&&&&&&&&&&&&&&&&& &农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5月24日查看: 675|回复: 16
下渡乡凯旋村村干部你们还要不要农民吃饭,是要官逼民反吗?
TA的每日心情难过4&天前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6&天前
尊敬的县、纪委领导,你们好:
我是下渡乡凯旋村4组村民,自2015年6月底凯旋村村干部就说要把我们4组吴金元、刘守富、余绍春、张天荣、罗兴军、余绍堂、余绍红、刘明友、孙绍斌。共计9户农户的粮田,这其中包含余绍堂(前任村长)、张天荣(现任队长)用作种植所谓“水果、蔬菜、果苗”的种植项目。所涉及的农户的粮田位置如下图所示:
& & & & 粮田位置位于犍龙路与荣县方向分路,往荣县方大致向前300米左右地方。交通比较便利,且粮田是村民解决温饱的基本保证之所在。现如今凯旋村村干部说要用来搞经济作物。试问这个项目是政府牵头的意思,还是只是他们几个村干部的意思。如果是政府的意思那应该有相应的文件及公告告知村民,如果不是政府的意思而是他们村干部自己的意思(那其中的猫腻不得而知,干些苟且之事)。置之百姓的生存生计而不顾,这是国家所提倡的吗?建议纪委来查查下渡乡凯旋村的所有过往账目,是否可以公开让凯旋村的所有村民都看看?该位置的粮田处于位置比较好,离家比较近。水源比较方便且向阳(光照比较好),稻谷的产量基本上可以满足我们一家人五六口人一年的吃饭问题。但现在村干部(书记邱发银、村长兼村会计员廖全富、前任村长余绍堂)要求我们放弃种植了几十年的粮食而转包给他们推荐的所谓承包人“罗兵”来种植“水果、蔬菜、果苗”(下见村书记说的所谓是农业局出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一书,如下图所示:& & & & & & 这里我们先不说&合同&的合理合法与真实性。”合同“上写的是800元一亩/年,转包的时间年限为30年,即从~日止;就我们一家的3.3亩粮田就占据了整个项目亩数的三分之一面积还要多。如上图最后一张所示。试问在如今物价飞涨的现在,一年2640的转包费用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能做什么。2640元年能让一家五六口人过一年的生活吗?这是要逼我们农民去喝西北风的节奏吗?我们一家人都是指望着这3.3亩粮田生存。几个村干部还直言无讳的说粮食能值几个钱,再往后还有谁会种田。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中国人世世代代都是靠种田种地来维持生存。这个社会不管怎么变。我坚信粮食始终是解决百姓温饱的根基,更不会贬值。然而村干部却怂恿着我们这9户农民答应在|“合同”上签字把粮田转包给他们推荐的转包人罗兵。在这里我只想说:”饱汉不知饿汉饥,站着说话腰不疼“,作为国家的基层干部。不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也就算了,整天就知道打自己的小算盘。如何往自己的腰包里面捞钱。这样村干部如何能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
接下来我们说下这个合同的问题,村书记说该”合同“是农业局出具的。那么为什么农业局出具的合同与百度文库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模板内容一摸一样,且一字不改一字不差的下载后拿来糊弄农民。见下图所示出处:
附上”合同“文档已压缩成rar格式上传。(注:最后两页的合同内容表格未打印在本”合同“之内)
同时附上开会时的会议录音
百度文库原文出处链接地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link?url=_zca2Eh4GNRUMhLRpP8PzbRizk9Z-JnKYwEeLfhQQk3Mj3RBhJpB0NNXfOn3gOAN-VMJCeyizZ6HVq5UAkgKoM-cPF0zOMydbeDV-v0AO6G如果是农业局出具的合同,为什么内容如此之草率。且没有相应的签字盖章等信息。反之,如果这不是农业局出具的合同。那村书记所讲的岂不是欺下瞒上,玩弄老百姓。作为国家的基层干部就是这样为农民办实事的?(见上会议录音文件)。开会的时候,该项目所涉及的9户农户没有一家是当场表示答应该该项目的。都表示要看到合同之后再做考虑,且在会议要结束的时候还强调了这个问题。然而等待几天后我们拿到的合同内容就是这样的,其中漏洞百出。只知道把转包方的利益强调的很重要,然而农民的该有的利益完全是一笔带过。这是所谓的什么合同,且内容还是在百度文库照搬的。就算是抄也请麻烦抄的像一点,我们农民读书少,也不至于拿给你们这样糊弄吧!!& &开会的时候前任村长余绍堂讲以前是没有经验,所以之前的项目搞砸了。(至于是什么项目,建议纪委来查查)就知道了,搞的田地里面至今堆放着鹅卵石无法正常的生产耕种。一个烂摊子甩在那里有谁来过问过,关心过农民?现在突然讲有经验了,请问就算现在有经验了是否应该把之前遗留下来的问题先给解决处理好,然后在做接下来的事情。成功了就是你们的政绩与功绩,失败了拍拍屁股就走人让农民来给你们当官的擦屁股收拾烂摊子,有这样的道理吗?说起来就是一肚子的气!当官不为民着想,反之只知道坑百姓,你当官是干嘛来的?
现任村长兼会计廖全富打着旗号说是某某乡长看中了这一块地,请问是否是真的是某某乡长看中的?还是你们村干部打着某某乡长的旗号来吓唬农民。如果是政府的意思,政府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文件与公告并组织村民开会告知?同时也要考虑下农民的生计问题与实际情况。然而这一切都没有,就只是单独村干部组织开会讲所谓的项目。还有转包人的经济实力情况如何,有无能力支付相应的费用,我们一无知晓。完全是凭几个村干部在那里讲怎么样怎么样(详情请录音内容)没有问题,叫我们不用担心诸如此类的问题。开会时讲是种植什么蓝莓,现在“合同”上写着的却是种植什么“水果、蔬菜、果苗”请问“合同”上写的为什么与开会时说完全不一样?且之前的事情都没有解决处理好,现在又来这一套?真的是把农民都当成傻子吗?前车之鉴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
合同上明明写着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我们一家商量许久后决定不参与次项目,且提出一个合理的请求与其他愿意参与此项目的农户对调同等面积3.3亩的位置(至今没有答复)。免得说就我们一家不支持村干部的“工作”,要继续种田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在回复村干部之后,他们却变着用各种途径来威胁我们一家,强迫我们家参与这个项目(完全置之我们一家人的生计而不顾)。三番五次的打电话传话让我们在“合同”上签字,还说就你们一家没有签字了,别人谁谁谁都已经签字了。好像我们一家成了“钉子户”一样,天底下还有王法吗? 我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这段时间以来父母一直为了这件事情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精神恍惚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一种精神折磨。这是所谓的什么平等自愿,完全是说一套做一套!请相关领导为我们一家考虑考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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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难过4&天前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6&天前
RE: 下渡乡凯旋村村干部你们还要不要农民吃饭,是要官逼民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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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奋斗昨天&08:10签到天数: 747 天[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4&天前
TA的每日心情慵懒3&天前签到天数: 15 天[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4&天前
围观,顶起!坚决支持正当维权!
TA的每日心情郁闷4&天前签到天数: 139 天[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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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奋斗7&天前签到天数: 3 天[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4&天前
合同是没的啥子问题的,租金也没的啥子的,乐山都差不多是这个价格。按照一亩地多少谷子,多少钱算下来是不亏的,而且人家要劳动力的话都是优先考虑被占地农民的,还是可以了。
貌似你对这方面比较 “懂”,敢问你是做方面的? 还是他们请来的说客&
发表于 4&天前
TA的每日心情难过4&天前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4&天前
由于网站可能对文件的限制,放上的音频文件链接看不到,所以上传TXT文档下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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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难过4&天前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4&天前
合同是没的啥子问题的,租金也没的啥子的,乐山都差不多是这个价格。按照一亩地多少谷子,多少钱算下来是不 ...
貌似你对这方面比较 “懂”,敢问你是做方面的? 还是他们请来的说客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20:23签到天数: 25 天[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4&天前
楼主,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利益。
TA的每日心情奋斗7&天前签到天数: 3 天[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4&天前
布衣人生 发表于
貌似你对这方面比较 “懂”,敢问你是做方面的? 还是他们请来的说客
本乡本土的人,随便搭了一句白,我屋头的土地都荒起的,都算过那个帐,种田除非全是自己整不请人就还有点种头,要请人就没的意思,都晓得勒,你在这儿随便咋个吹,一亩地多少谷子多少钱都算的倒。
你还叫老百姓?你晓得啥子叫老百姓不?你配做老百姓吗?农民老百姓就应该有自己的地,勤劳不说致富,勤劳保证温饱总可以嘛?800一亩?一年两千多,一家人抱到这两千多吃不?老年人不在家种地他还能干什么?出去打工&
发表于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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