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习总书记讲话对监狱工作作出什么批示为监狱工作指明了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破解难题不断提高江西监狱工作水平【】【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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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难题不断提高江西监狱工作水平
  江西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
  江西省司法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层层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座谈等方式,扎实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就进一步做好监狱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要以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引领,进一步破解难题,不断提高监狱工作水平。
  要破解执法不够规范的难题,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平台。江西自主研发的监狱刑罚执行平台,对罪犯日常考核奖惩全部自动生成,从源头上规范了执法行为。今年3月,司法部抽查了全省监狱近三年职务犯罪保外就医案件,全部符合法定条件。我们要进一步拓展、深化、应用好这个平台。
  要破解个别领导干部干扰执法的难题,进一步落实“三个不准”的规定。省司法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干扰监狱执法工作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为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向基层打电话、写条子、打招呼;不准要求违规为罪犯调整工种或关押场所;不准指示基层干警违规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今年上半年,全省办理死缓、无期徒刑、重要罪犯减假保案件262件,无一投诉,无一举报。
  要破解刑释人员就业难题,进一步加强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江西在各监狱都建立了职业学校,至去年底,已有5.1万名罪犯参加培训,其中4.83万人获得职业技能证书。要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努力帮助更多罪犯实现“一出狱门,就进厂门”的梦想。
  要破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难题,进一步完善监狱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全员必接必送机制,刑释人员出狱,由当地司法所或村(居)委会接回,并及时落实责任田、责任山,帮助解决社保、医保等,发放半年最低生活补助,真正做到“出狱有人接、回去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帮”。
  要破解监狱与社会信息衔接难题,进一步完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将罪犯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社会关系、改造表现、社会危害性评估以及安置帮教建议等,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并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要破解罪犯家属会见难题,进一步应用好远程会见帮教系统。充分发挥远程会见帮教系统的功能,逐步延伸到基层司法所,罪犯亲属在当地就可以与狱内罪犯会见,减轻旅途负担,真正使这个“民心工程”更加便民惠民。
  要破解罪犯医疗难题,进一步健全罪犯医疗保障机制。将罪犯医疗纳入新农合范畴,将监狱医院纳入卫生行政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与地方甲级医院的对口帮扶政策,切实提高监狱医疗卫生水平。
  要破解基础设施落后的难题,进一步加大监狱布局调整力度。近年来,江西完成了赣州监狱等八所新监狱建设。要集中财力,打好攻坚战,把全省监狱都建成设施一流的新监狱。要积极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狱信息化水平。(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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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赵正永娄勤俭等作出批示
日14:02&&&来源:
原标题: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
近日,省委书记赵正永,省委副书记、省长娄勤俭,省委常委江泽林、安东分别就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出批示,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
赵正永批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体现了对司法干警的关怀、厚爱,明确提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司法改革的方向。我省政法系统特别是广大司法干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把五项重点工作不断推进。要把司法行政改革和队伍建设抓紧抓好。
娄勤俭批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监狱执法、戒毒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五项重点工作。陕西省司法系统近年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工作有成效,望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加快实施《法治陕西建设纲要》,努力开创陕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5月17日,省司法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意见》。19日,省司法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系统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全面加强监狱执法、戒毒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加快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步伐;不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制制度;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坚决做到“五个过硬”,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记者 成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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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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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第3次青年律师学习会议纪要(2014年度)
时间:日下午地点:本所会议室参加人员:全体律师主持人、记录人:张雪梅主要内容:一、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中组部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及中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二、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孟建柱对人民法院工作作出批示及最高院、江苏省高院的会议精神;三、组织学习公安部交管局:禁止降格处理八种酒驾从重情节;四、组织学习南京法院2013十大典型案例,本所承办的乐燕故意杀人案件被列为首例典型案例;五、组织学习“借钱放贷赚利差行为被认定无效”案例(江苏省高院案例评析);六、讨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严重残疾”的认定标准及依据;七、介绍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就司法部批准沪、粤两地律师业开放措施所作出的重要指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律师业对外开放水平。具体内容:一、中央政法委、中组部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及中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中央政法委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首次向社会集中公布了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专家指出,这些典型案件的集中公布释放出了政法机关 正风肃纪,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用集中公布方式震慑违纪违法分子、以有效措施打造廉洁过硬队伍的强烈信号。政法机关自揭“家丑”彰显反腐决心,自爆“害群之马”是在正己衣冠。(1)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颜斌酒后驾车案。(略)(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原庭长张军违纪案。(3)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曹云平等人违纪违法案。(略)(4)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晓萍受贿案。(略)(5)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略)(6)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原主任佟建鸣涉嫌受贿案。(略)(7)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鹭江站派出所原副所长刘钊受贿案。(略)(8)贵州省龙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胡正昌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略)(9)广西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略)(10)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于立峰交通肇事案。(略)中央政法委要求,全体政法干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级政法机关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好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攻坚战。另据了解,中央政法委将按照中央部署,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从今年起,不定期集中公布已查处的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单位公开设立举报网站,并及时公开已查处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2、中组部公布四起违规用人典型案件(1)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原副区长朱松泉违规提拔案。(略)(2)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原局长赵文忠违规提拔任用干部案。(略)(3)河南省固始县3名干部“带病提拔”案。(略)(4)山西省中阳县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案。(略)3、中央纪委通报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月10日电 (李源)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无视规定,知纪违纪,影响恶劣。现将四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1)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略)(2)湖北省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伤问题。(略)(3)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等问题。(略)(4)山西省河津市纪委工作人员任建刚大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要坚守责任担当,常怀戒惧之心,切实改进作风,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带头正风肃纪,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习近平总书记、孟建柱对人民法院工作作出批示及最高院、江苏省高院的会议精神1、 1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打算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希望2014年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打造过硬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促进法治中国建设。2、1月29日,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人民法院工作作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是对法院工作的极大鼓舞与支持,希望各级人民法院以总书记的指示为指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孟建柱的批示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努力方向。3、1月29日下午、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加强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2013年的人民法院工作,明确指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的殷切期望,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孟建柱同志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努力方向。各级法院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会议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上来。要教育引导全体法院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贯彻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坚定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心,为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会议强调,要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到人民法院的每项工作中。一是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始终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对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管理等重大问题,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深入调研论证,认真搞好试点,逐步向前推进。& 三是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要坚持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庭审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公开,不断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树公信。要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四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坚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法工作三项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依法促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五是要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要严明人民法院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党性原则,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法制统一。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整治庸懒散奢之风。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办案纪律、财经纪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整体素质。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要严格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铁的纪律和手腕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断把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4、最高法召开廉洁司法教育大会:坚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要求汇聚各界智慧力量促进司法公正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2014年廉洁司法教育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机关全体干警警钟长鸣、严格自律,切实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周强指出,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系统的腐败案件,存在很多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念错位、法纪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作祟等方面。机关全体干警要不断提升公正廉洁司法的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应当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周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制度变成“纸老虎”“稻草人”。把从严监督落到实处,把从严查处落到实处,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铁的手腕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为重点,加强法院系统司法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11日下午召开特邀咨询员会议,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起草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汇聚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智慧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5、江苏省全省法院院长会议:(1)省高院许前飞院长:要求着力做好五个方面工作1月26日下午,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在南京召开,许前飞强调,全省法院要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确保全省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各级法院要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坚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要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必须强化规则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推动市场逐步完善和实现规则治理。大力推动诚信建设,强化平等保护的理念,切实维护交易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支持和促进政府管好用好有形之手,有效规制其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影响。  要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不断更新理念和思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确保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同“两个率先”相适应。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重点,提升刑事审判水平。以进一步理顺调解与判决关系为重点,提升民商事审判水平。以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提升行政审判水平。以进一步增强执行实效为重点,提升执行工作水平。以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为重点,提升立案信访工作水平。以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为重点,提升审判监督工作水平。以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为重点,提升审判管理水平。以推动审判执行和内部管理现代化为重点,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要准确把握改革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充分认识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正确方向,立足我省法院实际,加强调研,有序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注重推进改革的实际效果,寻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要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水平。(2)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强调“四个紧密结合”,26日下午,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罗志军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强调“四个紧密结合”即要把学习贯彻与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新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中,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把学习贯彻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紧密接合起来,加强改进司法作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要把学习贯彻与推进司法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化司法改革作为贯彻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不断提升全省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两个率先”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三、公安部交管局:禁降格处理八种酒驾从重情节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春运以来,因超速行驶、逆行、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法占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肇事导致的较大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农村道路接连发生单方翻坠事故,雨雪天气、路面积水结冰引发的事故突出。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农村地区要重点防大事故,组织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从严查处农村面包车、短途客车超员载客、人货混装、低速货车违法载人以及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城市重点严查酒驾醉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意见明确的8种从重处罚情形要严查严处,不得降格。八种酒驾从重情节具体指:(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四、南京法院2013年十大典型案例1月21日,南京法院召开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这些典型案例是在全市法院审结的近13万件案件中,经过层层遴选产生的,是南京两级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裁判思路、裁判方法、裁判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是向人民群众的一次集中汇报。&& 这次入选的十大典型案例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正如南京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科明所说,这些案件的宣判,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服务民众的能动功能,起到了宣示行为规则,提供法律指引,传播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的影响性诉讼作用。1、乐燕故意杀人案主审法官: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周侃乐燕,育有两名2岁和1岁的女童,在同居男友(1岁女童生父)犯罪被羁押期间,依靠社区发放的救助和亲友、邻居的帮扶,独自抚养两个女儿。乐燕因沉溺于毒品,为外出吸毒游玩娱乐,仅留少量食物、饮水,缠裹窗户锁扣、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因其在外时间过长,致两女童饿死家中。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乐燕在负有抚养义务、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义务,造成两被害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乐燕审判时系怀孕的妇女,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决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入选理由:儿童之殇是社会之殇。这起案件的背后,凸显了儿童监护制的缺失,社会公众在追问: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悲剧?乐燕案引发了全社会对留守儿童、残缺家庭儿童等类似乐燕案中特殊家庭儿童的关注,敲响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2、陈加汉诉南京荣程物业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主审法官:南京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崔民原告陈加汉楼下三间门面房被物业公司出租供人开餐馆,大量油烟污水扰民。因陈加汉投诉,环境监察大队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陈加汉请求法院判决荣程物业公司排除妨碍并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一审中,法院依职权追加三位承租人为第三人,并判承租人排除妨碍。陈加汉上诉。二审认为,环境侵权受害人对保持其良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即是对延续其健康和生命的期待,具有人格利益,遂改判物业公司排除妨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入选理由: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已经悄然成为国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案充分肯定了环境侵权案受害人可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首例判决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指引社会公众依法维权之路。指明环境问题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环境保护要从每个人做起。3、路百莲服饰公司诉马帮货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主审法官:浦口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孙肖马帮货运公司为路百莲服饰公司承运工作服,运单载明托运物品遗失以运费的10倍赔偿,最高理赔上限为每件人民币200元,每票人民币1000元。因马帮货运公司丢失一箱货物(24套服装),路百莲服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帮货运公司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浦口法院认为,被告马帮货运公司运输途中丢失托运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原告选择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较高,按照24套服装的生产销售成本,依法判决被告马帮货运公司赔偿原告路百莲服饰公司2978.40元。入选理由: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应用,网购等新兴商业形式的大量出现,快递物流业务迅猛发展。司法对利用强势地位,以行业格式条款的方式,减轻自身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霸王”条款说“不”!在法律面前,诉讼各方享有平等的地位,法律不容强势和特权。  4、石网荣诉明基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主审法官:建邺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徐年美2009年8月,原告石网荣赴明基医院体检。日,明基医院出具了健康检查报告,在该份报告的“总检结论”中,院方作出了五项疾病或亚健康结论并提出了建议。但在该报告的“感染免疫”项目和“肿瘤标志物”项目的检查环节,却只提供检查结果,未在检查结果后列明“参考值”。而在“肿瘤标志物”科目的检查中,石网荣“癌胚抗原测定(CEA)(ELISA)”检查结果为阳性,即有罹患早期癌症的可能。2011年8月,原告确诊已罹患肺癌第四期。原告认为明基医院的过失直接导致其错过癌症早期发现并采取治疗的最佳时机,要求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建邺法院审理后认为,明基医院的过失,延误了原告石网荣进一步检查的时机,使石网荣遭受了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痛苦,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南京中院认为体检报告未尽提示义务视为侵害了受检者对延续自身健康和提高生存可能性的期待利益,此种期待利益是一种人格利益,二审维持。入选理由: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愈加关注,体检的意义也为更多人所认识。一些经营性体检机构也应运而生。法院首次将体检报告未尽提示义务,视为侵害了受检者对延续自身健康和提高生存可能性的“期待利益”,构成侵权。它警示:医疗体检机构在享受权利时必须承担应尽的责任。5、林毓勇等人污染环境案主审法官:六合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助理董啸龙2010年5月初,先后担任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助理、总经理助理的被告人娄敬明联系被告人徐长福用槽罐车将含有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的污水送至某公司处置,因超标而被退回。经该公司总经理林毓勇同意,娄敬明与徐长福商议,以明显低于处理该类超标污水的价格,交由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徐长福等人进行处理。截至2012年5月初,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共同将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超标污水共计1600余吨进行违法处置、排放。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被告人林毓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入选理由:良好的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严惩环境污染犯罪,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南京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其推广意义在:释明了法律规定的变化,构成污染环境罪,不再以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实际结果为要件,只要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即构成,司法向环境污染行为“亮剑”。6、南京国资绿地中心诉紫峰绿洲公司侵害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主审法官:南京中院民事审判三庭审判长周晔国资绿地中心花40亿元建紫峰大厦,注册了“紫峰”、“紫峰大厦”等商标,紫峰品牌具有广泛影响和相当声誉。邻近一单位以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命名,经营场所模仿紫峰大厦的建筑外观,自称“南京市标志性建筑”、“超五星级管理模式”。国资绿地中心以紫峰绿洲公司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商标权、建筑作品著作权等,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南京中院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攀附了国资绿地金融中心的商誉,混淆了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来源,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紫峰绿洲公司在企业名称和招牌中停止使用“紫峰”字号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赔偿8万元。入选理由:知识产权已然成为时下热词。大小“紫峰”之诉,法院根据法的原则,确立了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裁判标准,对同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明确了攀附他人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7、养元物业公司与龙凤花园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主审法官:鼓楼区法院民事执行局审判员齐海老物业合同已到期,合同期内管理混乱,业主不想再续约,而老物业却不愿意离开。为此,龙凤花园小区业委会将管理该小区的养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撤离,法院判决支持。物管公司却不办交接手续、不撤离小区。该纠纷持续近两年,省市电视台多次报道,双方在发生纠纷时曾致一人轻伤构成刑事案件,区政府、凤凰街道会同区信访局、维稳办、公安局综治办也多次组织协调,但未协调成。业委会申请法院执行。日上午,鼓楼法院执行局20多名法官来到小区强制执行,辖区派出所、街道派人协助,区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物业公司仍不配合执行,不仅封堵小区大门,占据物业用房,部分人员还手持菜刀对抗执法,但很快就被执法人员制服。至当天下午2时许,执行完结。入选理由:和谐的业主和物管关系是要靠行动来共同建设,业委会有权依法对服务不规范的物管企业发出“逐客令”。法律不能打“白条”,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有效执行。8、胡涛集资诈骗案主审法官:南京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黄胜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胡涛指使左伟捷、马正华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按月息1%向左伟捷、马正华等人支付提成。为取得投资人信任,上诉人胡涛以虚假出资方式先后成立御匾公司、御弘公司,左伟捷、马正华等人进入御匾公司。在胡涛指使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以做工程、开发矿产、经营石油等事由,以月息3-10%的高息为饵,向杨志东、南京协创公司等24名被害人和单位非法集资5822.57万元,至案发时实际骗取人民币4743.43万元。诈骗罪:2010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胡涛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以朋友家人生病、做生意为由,骗取他人4.8万元。南京中院判处被告人胡涛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入选理由: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其行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本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教育性强。它警示我们:天上不可能掉馅饼,高额的回报下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陷阱。9、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执行对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行政处罚案  主审法官:南京中院行政执行局审判员洪途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后开工建设,经试运行后于2009年9月投入使用。但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经巡查发现后,对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作出了罚款25万元、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向国家环保部申请复议,日,国家环保部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省环保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日,省环保厅向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催告。在发出催告通知后该厂仍未主动履行,省环保厅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入选理由:环境是最基本的民生。人民群众既要温饱更要环保,既要小康更要健康。本案执法不讲任何情面,不搞任何例外,通过提级管辖,快审快结,强制执行等措施,守住了环境的“生命线”,表明了司法关注民生,对环境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决心。10、张翠英、周有贵故意杀人案主审法官:六合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谢叶萍张翠英、周有贵之子周敏因吸毒向家人索要毒资不能得到满足,便长期无理取闹,虐待、辱骂、殴打张翠英、周有贵及自己的妻儿。张翠英、周有贵多次劝导无果,无法忍受遂合谋杀害周敏。日夜晚,张翠英、周有贵在其家中,趁周敏熟睡之际,以教育周敏为由央求汪恩龙及其找来的人员,共同将周敏捆绑后移至厨房。在汪恩龙等人离开后,张翠英持锄头打击周敏头部致其死亡,随后张翠英、周有贵将周敏尸体埋藏于自家自留地桃树林里。日,张翠英、周有贵被抓获归案,二人归案后均作如实供述。六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翠英、周有贵的行为其情可原,但二被告人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命权,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张翠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周有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入选理由:是什么让张翠英、周有贵对自己的亲生儿子痛下杀手?又是一起毒品酿成的人间悲剧!毒品不仅让张翠英之子人格丧失、道德沦落,走上了不归路,也使张翠英的家庭破碎。此案以血淋淋的教训再一次向世人敲响警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五、借钱放贷赚利差行为被认定无效(江苏省高院案例评析)日,甲公司向张某借款30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日起至日止。日,甲公司再次向张某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期限为日起至日止。上述2份借条均载明如逾期归还,按欠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付违约金,如因不能按期还款而发生诉讼,由借款人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乙公司作为担保人,在上述2份借条上加盖公章。上述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乙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款,张某为此起诉来院,请求判令甲公司立即归还借款500万元,承担违约金元及律师费、相关差旅费;乙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审理中,张某称其共借款给甲公司本金1900万元,甲公司尚有借款本金1700万元没有归还,其中1480万元是陈某筹给张某的,但其与陈某讲好自己的资金赚取4%月息,陈某向别人筹集的资金,张某与陈某各提取本金1%的月息,其余本金2%的月息给借款给陈某的人,共拿到利息400万元左右;张某和陈某各拿到约100万元,另外200万元利息由陈某分给了借款给他的人。另查明,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6个月)计算利息,至日,甲公司尚结欠张某借款本息合计元;日以后至日为止,甲公司已经还款1134万元。[审判]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通过向他人借款后转借给张某,张某再将该部分资金借给甲公司,从中牟取利差,并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行为实质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故涉案借款合同应无效。因借款合同无效,故甲公司应当将借款返还给张某,并赔偿张某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因借款主合同无效,故相应的担保合同亦无效。另甲公司所归还借款已超过截止日甲公司结欠张某的借款本息,故可以认定涉案的日及日的借款500万元本息已经还清。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一段时期以来,受持续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紧缩政策的影响,一方面银行贷款的门槛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和个人面临着资金紧缺的窘境。在此背景下,出现了许多职业放贷人,他们以一定的利率向其他人吸收资金,再以更高的利率将资金出借,从中赚取利差。这种职业放贷人实际上充当了影子银行的角色,其行为实质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1、作为金融业务的货币借贷,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专营。当前,可以经营借贷业务的,有国家各专业银行、各地方银行、交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除此之外,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财政性借贷;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种科学、教育基金会、各种社会发展基金会、各种福利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可在经批准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开展借贷业务。2、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本案原告多次向他人借款后转借他人从中赚取利差,这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活动违反了金融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无效。再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可作如下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总之,本案处理结果,对有些专门从事“钱生钱”生意赚取高额利差的人带来警示,并自我规范较为突出的民间借贷乱象。六、讨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严重残疾”的鉴定标准、依据及申请鉴定的主体。主持人:1、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印发的《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2因是否构成“严重残疾”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具有重大影响,那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究竟由谁提出最为合适?针对“严重残疾”的鉴定标准及依据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未能解决,留待下一次会议解决。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主体,曹主任认为,因伤残等级属于案件事实,应由侦查机关申请鉴定,查清事实后,方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否则属于事实不清。七、曹骏主任补充介绍关于赵大程就司法部批准沪粤两地律师业开放措施指出,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律师业对外开放水平1月27日,司法部批准同意了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关于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司法厅提出的《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的工作方案》、《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方案》。赵大程指出,三项试点工作的批准启动,是司法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逐步扩大我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的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以及CEPA补充协议八、补充协议十提出的密切内地与港澳律师业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标志着我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有助于拓展中外律师事务所以及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开展业务合作的渠道,提升合作水平,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密切合作,更好地面向客户提供跨境法律服务。有利于中国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律师服务专业水准和国际业务竞争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对外开放。
以上是本次会议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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