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事是不是马上可以请律师!还是要等法院李天一判决结果下来才能请

我老公吸毒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判决离婚?
案情:你好,我老公近期沾染吸毒的恶习,还经常在家中吸食,如何劝阻都无效果,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爱人沾染吸毒的恶习,还经常在家中吸食,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进行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你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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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加我QQ详聊QQ。但是你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具体怎样操作可以请律师一般三个月左右可以搞定
长沙汪文浩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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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的,适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周期为三个月:如果据充分,一审审理周期是6个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补充此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
可否参照? 民事诉讼期限据保全申请
不得迟于举期限届满前
7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据
在举期限届满前
对法院不准许的通知书,可向本院申请复议
3日申请人出庭作
10日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时,48小时
其他情况,可在48小时之外申请保全后*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30日法院指定举期限,不得少于
提出回避申请
一般:开庭审理时
特殊:开庭审理后发现的,辩论终结前法院对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应作出复议决定
答辩期满前,(条件:双方同意)
答辩期满———裁判前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举期限届满前
当事人与法院认定性质不同,法院告知变更的;
当事人选择(侵权或违约之拴后,在开庭审理前变更的,应准许提出新据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申请再审时审限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可再次延长
对判决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对裁定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1、(除选民资格案件),2、经院长批,可延长3、自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
6个月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
不记入审限的调解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7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原告在*内又起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
1、判决不准离婚1、
调解和好的离婚的离婚案件3、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6个月审理阶段
决定是否立案(区分:仲裁中,决定受理期限为5日)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答辩期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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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是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一分钱都没有要到。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人15天内上法院起诉!在法院①如果按调解方法解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协议的结果!会不会受申请仲裁时的请求事项或者在法院诉讼请求限制的【如双方协议的结果有部分超出申请仲裁时的请求事项或者在法院诉讼请求此范围是可以按调解书形式写进去吗!】,双方最后按协议结果写进协议中制成调解书!
②如果是法院判决!则会受申请仲裁请求事项或者在法院诉讼请求限制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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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是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一分钱都没有要到。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人15天内上法院起诉!在法院①如果按调解方法解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协议的结果!会不会受申请仲裁时的请求事项或者在法院诉讼请求限制的【如双方协议的结果有部分超出申请仲裁时的请求事项或者在法院诉讼请求此范围是可以按调解书形式写进去吗!】,双方最后按协议结果写进协议中制成调解书!
②如果是法院判决!则会受申请仲裁请求事项或者在法院诉讼请求限制的!是吗!麻烦解答以上①②问题!谢谢!
1、在法院调解阶段,法院调解主要是根据你的诉请和仲裁的诉请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可以就没有提出诉讼的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
2、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只能针对你的诉请进行判决,不可能超出诉请进行判决。
你没有仲裁的请求事项,只能通过劳动仲裁重新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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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咨询法院判决“不离”是否要上诉 B07-律师说法-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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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离”是否要上诉
日 & B07 :律师说法 &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卢海国  离婚诉讼日益常见,许多人对于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离婚的诉请无法理解,往往咨询上诉的利弊。  笔者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结合经办实际离婚案例的情况,为当事人详细分析一下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的诉请后,是否应当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以上是针对所有案件的通行规定。  对于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上诉较少改判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由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就不能也不再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若原告(诉求离婚方)上诉,二审法院要是判决离婚,就要对“财产和子女问题”进行“第一次”处理,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又是终审判决,这就剥夺了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两部分内容的上诉权,也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  因此,对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二审法院即便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一般也会进行调解或者发回重审,但更多的还是维持不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  二审仍可调解  基于以上分析,作为原告如果不服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就需要看二审有没有在法官主持、引导甚至施加一定压力下调解的可能,或者更进一步说,就是要看对方是否存在“同意离婚,只是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的条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形。如果对方其实愿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和子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而其要求又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当事人可以考虑提出上诉。  笔者就代理过这样的案子,一审法院判决不离婚,但双方的争议其实是在财产问题上,二审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同意和解,顺利结束了婚姻关系。  相反,如果一审被告不是因为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心理预期目标没有达到,而是认定夫妻感情还有和好可能,或者出于“给孩子一个交代”、“挽救一个完整的家”,“不能让孩子没有爸爸或妈妈”或者“给对方一个机会”之类的情感因素,此时上诉就应该慎重。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上诉,转而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  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是很多的,笔者曾代理一起离婚案件就是这样。  案件中女方虽然承认感情破裂,但称要给孩子将来有一个交代,坚持如果男方第二次起诉她还是不同意离婚。即便法院判决离婚,也表示离婚是男方主动追求的结果。  此案中因男方没有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能要求法院尽快判决,半年后再行起诉。  “中国式离婚”案件,调解总是贯穿于离婚过程的始终,在起诉到法院前后,男女双方一般经过各方人士(亲属、好友、人民调解员、法官)的调解,自己一般也做过协商,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最能够把握对方的真实想法,这也是判断是否上诉的重要依据。  半年后可再起诉  对于确实名存实亡的婚姻,一方可能急于离婚,但为了少走弯路,切不可对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上诉问题表现得不理智。  因为离婚纠纷只要未判离婚,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案件的上诉率是相当低的。  原因在于,二审的审理期限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还要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可以第二次起诉的半年时间,这样就会使上诉行为得不偿失,反倒不如耐心等待半年后再起诉,即便二审改判发回重审也是一样。  根据笔者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不管出于何种情况第一次起诉没能离婚,一审判决后事情依旧在发生变化,在等待第二次起诉的半年内,当事人之间应当继续保持协商。  实践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转而通过协议离婚的人也很多。  虽然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形势其实越来越对“不同意离婚的被告”不利,因为二次起诉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多半都是会判决离婚的。  当然,从理论上讲,如果二审法院觉得夫妻感情破裂,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而判决离婚。  这样判决的前提是要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法院也会告知当事人就财产和子女问题另行起诉,这也不违反两审终审制度。  对在一审仅提出判决离婚诉讼请求,没有把财产和子女问题作为诉讼请求的个案情况,是否上诉也要考量一番。  如果决定上诉,在二审期间,要通过事实和法律、亮明自己的“真实目的在财产”和坚决离婚的态度,给对方施加压力。引导对方当事人和解,“和解有利双方”,利用法官组织调解等有利时机,必要时作出适当让步,促成和解,这一切都是您的策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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