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时间如何进一步解决跨国犯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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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案运作细节披露:司法协助打压跨国犯罪空间(2)
&&&&据了解,被判刑人移管是指判刑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其国籍国或居住国,以使该判刑人在他熟悉的环境中并且在较易获亲友帮助的条件下服刑。被判刑人移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这种合作形式目前已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
&&&&&开展移管合作不仅只有利于被判刑人,也使合作双方受益。&郭建安认为,这种受益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判刑国把被判刑人移交出去,不必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解决因生活习俗、物质待遇、文化隔阂等因素给外国被判刑人服刑带来的监管困难,又有助于顺利执行自己的判决;执行国把在外国犯了罪的本国国民接回国内服刑,有利于实现本国国民的保护和维护被判刑人及其家庭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今后,中国政府将与更多的国家谈判缔结移管条约。&郭建安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已分别与乌克兰、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韩国缔结了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其中,中乌、中俄、中西、中葡和中韩移管条约已经生效。此外,尚有十几个国家已向中方提出缔结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建议。
&&&&&司法部将积极推进移管国际合作,逐步与更多的国家谈判缔结移管条约,并根据条约或在无约的情况下根据互惠原则,同有关国家开展移管各项合作。&郭建安表示。
&&&&国际司法协助日显重要相关规定分散未成体系
&&&&日至24日,应澳大利亚司法机关的请求,根据《中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政府在上海就澳大利亚侦办的DAO欺诈案,安排3位中国证人通过跨国视频,成功向位于墨尔本的澳联邦法庭作证。这是中澳两国首次依据条约,通过跨国视频开展的刑事司法国际合作。
&&&&同是2009年上半年,司法部收到日方依据《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就武田案向中方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要求派员来华对武田等两名日籍死刑犯进行询问,了解14年前发生在东京的一起重大抢劫杀人案。
&&&&来自司法部的数字显示,2009年,我国与外国相互提出并执行的各类刑事、民事司法协助案件达3300余件,协调、参与办理了一批重大涉外案件和外逃腐败分子缉捕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提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日深渐广,对外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一些罪犯在国内作案后逃遁他国或将巨额犯罪所得藏匿境外,有的罪犯则在国外犯有严重罪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郭建安表示,打击跨国犯罪,开展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对中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
&&&&据记者了解,司法部受委托完成了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其中主要规定了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领域、范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程序以及中央机关的职能等等。
&&&&谈及此,郭建安坦言,我国目前关于刑事司法合作的规定相对比较分散,还没有建立起体系完备、内容翔实的法律制度。这不仅使我国司法机关对外寻求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缺少相应的国内法规范,对于外国或地区向我国寻求刑事司法合作的情形,我国国内司法机关如何提供协作和配合,也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因此,建立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机制,以规范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行为,是当务之急。
&&&&法制日报北京1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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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毗邻地区跨国犯罪问题及中俄警务司法合作
靳会新 来源:《西伯利亚研究》2010年第3期
(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中国与俄罗斯山水相连。随着两国各领域关系的发展,经贸合作和人员相互往来愈来愈密切,跨国犯罪问题也严重困扰两国的警察和司法部门,尤其是在两国毗邻地区,跨国犯罪问题更显突出。近年来,中俄毗邻地区开展了跨国警务司法合作,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通过联合侦查、协助办案、共同办案、相互配合调查取证、越境追捕、快速遣返等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跨国犯罪,维护了双方的共同利益。
  关键词:中国;俄罗斯;跨国犯罪;警务;司法
  中图分类号:D99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60-07
  作者简介:靳会新(1963-),女,河北武安人,副院长,高级编辑,主要从事俄罗斯问题研究。
  按照论证犯罪学的观点,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或犯罪交易发生在两个以上地区或国家,即两个不同法域,并违反了它们的法律时,该犯罪就通称为跨国犯罪。联合国按犯罪的性质将跨国犯罪细分为17种,其中主要有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金融(主要是洗钱)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制贩伪币犯罪、组织非法偷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跨境性是跨国犯罪最明显的特征。跨国犯罪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在打击此类犯罪时必须实行国际合作。
  中国与俄罗斯山水相连。随着中俄两国各领域关系的发展,经贸合作和人员相互往来愈来愈密切。随之而来的跨国犯罪问题也严重困扰着两国的警察和司法部门,尤其是在两国毗邻地区,跨国犯罪问题更显突出。由于单独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部门很难在本国主权范围之外行使刑事管辖权,加强国家之间警务司法合作成为双方的共同需要。双方警察机构已经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广泛开展了国际执法合作,并不断创新合作模式,相应的合作制度和调节机构在中俄地区层面上逐渐建立起来。
  为叙述方便,本文把中俄两国涉及对方公民的涉外犯罪与跨国犯罪放在一起来谈。
一、中俄毗邻地区跨国犯罪问题
  中国的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与俄罗斯的远东和外贝加尔地区接壤。其中,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阿穆尔州和犹太自治州接壤。中俄边界线全长4300多公里,黑龙江省与俄远东地区的边界线就有3038公里。在中俄边境地区,人员、货物往来最密切的口岸中,除内蒙古的满洲里和吉林的珲春外,其余都集中在黑龙江省。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在中国东北与俄罗斯毗邻的三省区中,内蒙古满洲里涉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不多。据我们从满洲里市公安局获悉,2008年在满洲里市发生俄罗斯公民被侵害案件57起,被害人为60人;俄罗斯公民违法犯罪案件(主要是盗窃)6起,涉案人员6人。同年,在俄赤塔州发生中国公民被侵害案件58起,被害人为66人。月,在满洲里市发生俄罗斯公民被侵害案件5起,被害人为5人。同期,在赤塔州发生中国公民被侵害案件7起,被害人为14人。吉林省发生的俄罗斯公民犯罪案件数量也很少:2005年发生3起案件,涉案人员6人;2006年2起案件,涉案5人;2007年1起案件,涉案2人;月1起案件,涉案1人。鉴于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在中俄毗邻地区关系中具有代表性,我们将以黑龙江省与俄毗邻地区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情况作为本文分析论述的重点。
  在跨国犯罪方面,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披露的资料,从1998年到2005年,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发生的比较严重的中国公民被侵害案件380余起,中国公民犯罪案件180余起。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援引俄罗斯司法部统计的数据,2005年,全俄发生涉及中国公民的案件为500余起,而发生在俄远东地区的涉及中国公民的案件有268起,占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其中,滨海边疆区有111起,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67起,阿穆尔州有90起。据中方统计,每年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生的中国公民受侵害案件400余起,中国公民违法案件近百起。有必要指出,大部分中国人在俄实施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范畴,且与超出允许居留的期限和不遵守在俄罗斯境内逗留的规则相关。对入境证件的需求引发制作和销售假票据、假印章、假图章、假证件等的生意,干这种勾当的不仅有中国人,也有俄罗斯“专家”。部分中国人参与非法进出口、采掘和走私珍贵的自然资源(人参、海参、草药等)、走私毒品等活动。
  从上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来,华人针对自己同胞进行的勒索、抢劫、谋杀和其他刑事犯罪相当严重。根据伊尔库茨克州内务局的资料,1997年在该州中国人实施了86起犯罪,56名华人成为受害者。在滨海边疆区,1998年外国人实施了200起犯罪,其中包括2起杀人案、16起抢劫案、13起诈骗案、23起经济领域的犯罪,大部分为华人所为。2002年,在该边疆区警方记录的177起外国人实施的犯罪中,有130多起是中国人实施的,其中大多数犯罪都是中国人针对自己同胞实施的,21起被俄内务部列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案件[1]。俄远东学者维克多?拉林指出,俄内务局 的资料只大致反映了真实情况,因为远非所有华人针对自己同胞的犯罪行为都能被警局知晓,华人只有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求助于俄罗斯当局。相比之下,在中国发生的涉俄案件则要少一些。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披露的资料,从1998年到2005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俄罗斯公民被侵害案件210余起,俄罗斯公民犯罪案件70余起。2007年上半年,俄罗斯公民在黑龙江省内参与犯罪的刑事案件共4起,涉案俄罗斯人3人;同期发生的俄罗斯公民被侵害案件23起。案件的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诈骗、走私、绑架、杀人等。
  中俄毗邻地区跨国犯罪呈现出的特点为:第一,中国公民在俄罗斯境内受侵害和实施犯罪的比例较大,并且以侵财为主要目的;第二,中国公民侵害中国公民,以及中俄不法之徒相互勾结侵害中国公民的案件较为突出;第三,犯罪呈现有组织性特征;第四,走私毒品、武器、珍稀动物及制品案件开始出现。
  我们在这里重点谈谈有组织犯罪的情况。据俄有关学者撰文披露,中国不法之徒在俄罗斯纠结成有组织团伙,与俄罗斯犯罪组织勾结起来,联手作案。如伪造、贩卖入境和居留证件,走私毒品、武器等。据远东海关部门提供的资料,1994年至1998年,滨海边疆区各海关检查站共拘留250名企图运送麻醉品入境的中国公民,截获麻醉品1吨多。90年代末,毒品走私规模更大,几年间中俄两国警务司法机关合作办理毒品案件2万件,逮捕毒贩7000人,没收麻醉品10吨。据俄学者披露,90年代末已有中国产各式手枪出现在俄远东市场上;中俄犯罪集团勾结作案的活动还有走私木材、废旧金属和珍稀生物资源;做人口“生意”,如提供俄罗斯姑娘去中国从事色情活动及经由俄境向第三国偷渡中国公民[2]。
  虽然中国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从人均来看,比当地俄罗斯居民少得多,但中国人的上述行为仍给俄司法机关和居民造成了不良影响。
  上述跨国犯罪侵害了两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边境地区治安、社会稳定和两国的友好关系,阻碍了双方区域经贸合作的健康发展。
二、双方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警务司法合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特别适用于处理跨境刑事案件。中俄是相邻国家,开展形式灵活、操作简便、行动迅速的区域性合作,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奠定合作法律基础,形成高效合作机制
  跨国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当事国,具体包括犯罪人的国籍国和所在地国、犯罪实施地国、犯罪结果地国、受害国或者受害人的国籍国和受害人的所在地国。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国对该跨国犯罪行为均具有刑事管辖权,这就需要在国际警务合作中,通过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来确立双方或者多方合作打击此类犯罪。多年来,中俄两国毗邻地区公安(内务)、安全部门为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地区利益,保护两国公民的权益,在联合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确立了比较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形成了高效合作机制。
  1992年6月,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同年12月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合作协议书》。2006年3月,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关于建立打击跨国犯罪联合工作组的议定书》。200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与俄罗斯内务部部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谈并达成共识,中俄打击跨国犯罪联合工作组也于2006年7月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此前,为加快推进两国毗邻地区间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经过深入探讨和磋商,黑龙江省公安厅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内务局于1993年8月就联合开展打击边境地区犯罪问题达成一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公安厅和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内务 局合作议定书》。在此前后,黑龙江省公安厅与远东联邦区司法机关还签订了多个地区间的合作协议,包括2002年、2003年、2004年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安全、麻醉品监管机关签署的合作协议和会谈纪要。须特别指出的是,黑龙江省公安厅与毗邻的俄罗斯地区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内容,许多都是以会谈纪要的方式加以确定的。
  2004年8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分别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安全机关举行了工作会晤,以《会谈纪要》的形式,确立了深化警务和司法合作的四项机制:一是定期会晤机制,双方轮流在中国黑龙江省和俄罗斯远东联邦区每年举行一次公安、内务机关领导人高层会晤,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举行非定期工作会晤。在此框架内,黑龙江省公安厅可以因工作需要与远东联邦区相关的州区举行单独工作会晤。二是办案协作机制,《会谈纪要》明确规定,双方要根据各自法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侦查办案协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任何一方在接到另一方协助请求后,应在十日内答复,特别紧急情况应在两日内答复。在本国境内发现对方国请求缉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对方国通缉的人员,应及时依请求进行缉捕,并移交请求方依法处理。三是情报信息交流制度,要求双方联络机构和联络官经常交流有关跨 国犯罪的情报信息,并明确规定了应予通报交流的九个方面具体内容。四是联络机构和联络官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黑龙江省公安厅和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及相关边疆区、州内务局,应分别设立联络机构和联络官、联系电话和国际传真,双方通过联络官进行工作联系,必要时可由指定的联络官带领警员小组到对方境内调查取证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对方应给予充分协助。在此次工作会晤期间,黑龙江省公安厅还分别与俄远东联邦区的堪察加州、萨哈林州、犹太自治州内务局签署了《会晤纪要》。2005年3月,为了打击跨境经济犯罪活动,维护两国的经济安全,保护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代表团在中国举行了首次打击跨国经济犯罪会晤,双方代表团就加强打击跨境经济犯罪的内容、措施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磋商,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晤纪要》。
  上述协议、会谈纪要的签署,为两国毗邻的黑龙江省与远东联邦区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奠定了法律基础,并形成了高效稳定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四项机制”的建立,为双方落实国际警务司法合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合作取得显著成果
  跨国犯罪的缉捕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各国的法律不同,出入境制度有差异,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些差异和越来越便利的交通手段来逃避法律的追究。
  上世纪90年代初,中俄边境贸易持续升温。一方面,随着中国公民出境人数急剧增多,中国的一些不法之徒也来到俄罗斯,形成了一些以乡土关系为基础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团伙,他们与俄罗斯不法之徒相勾结,进行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俄罗斯人针对中国在俄经商人员实施的抢劫、杀人案件也大量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在1992年至1993年间,有43名中国人在俄远东地区遭杀害,在这一地区一时出现了“中国警察管不着,俄 罗斯警察管不了”的局面。为保护在俄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联手打击俄罗斯远东地区涉及中国公民的犯罪活动,黑龙江省公安厅积极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内务局沟通联系,就落实《合作议定书》、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拟定方案。中国警方经过境内境外两个多月的调查准备后,制定了《打击境外团伙统一行动方案》,成立了由省公安厅厅长任总指挥的统一行动指挥部,在绥芬河指挥办案。日,应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内务局的邀请,黑龙江省公安厅派出55名干警赴俄,与俄滨海边疆区警察混合编队,展开第一次集中抓捕行动。同年12月15日,又组织了第二次统一行动。两次共抓捕犯罪嫌疑人85名,一举摧毁了以中国籍朝鲜族人为主组成的“哈尔滨帮”、“五常帮”、“延吉帮”、“汪清帮”、“佳木斯帮”、“珲春帮”、“鸡西帮”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使一度恶化的边境地区治安秩序恢复了正常。
  日,黑龙江省一旅行社组织的27人旅游团在俄罗斯境内被3名持枪俄罗斯歹徒抢劫,4人被打成重伤,损失财物10万余元。黑龙江省公安厅多次派警官小组到俄协助破案。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下,很快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2005年4月,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安全局 向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报了一起中俄两国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跨境走私毒品的情报线索,经缜密侦查,双方合作一举破获了这起“五二”特大毒品走私案。在此次行动中,俄罗斯安全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我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同时缴获大量毒品,彻底切断了这条跨境走私毒品通道。
  2008年4月,黑龙江省发生一起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的特大集资诈骗案,涉案公司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和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多家公司签有进出口贸易合同。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官小组赴俄调查取证,在俄远东联邦区内务机关的全力配合下,查明了涉案公司与俄罗斯签署的合同系假合同,获取了相关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在俄境内的潜逃线索并采取了相应的查控措施,为全面破案提供了关键证据。
  另据媒体报道,2009年8月底,黑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在俄罗斯联邦禁毒部门的支持下,组织各地警力在绥芬河、东宁县境内摧毁一个跨国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大麻烟的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9人为俄罗斯籍,1人为哈萨克斯坦籍,2人为中国籍),收缴原料大麻叶2300克和成品大麻烟5422克。黑龙江省警方将派缉毒工作组赴俄罗斯协助俄禁毒部门抓捕俄境内的中俄犯罪嫌疑人[3]。
  在俄罗斯内务机关的协助下,黑龙江省公安 厅还对潜逃到国外的犯罪分子进行了抓捕和遣返。被抓捕归案的有诈骗10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陈刚,公安部通缉的受贿4700余万元的逃犯、原河北省外贸厅副厅长李有灿,骗取农民储户933万元的原黑龙江省通河县乌鸦泡镇储蓄所所长孙伟,潜逃三年之久的杀人犯夏冬利。自2003年以来,俄罗斯远东联邦区执法机关应黑龙江省公安厅的请求,已协助抓获并遣返了8名重特大逃犯。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安全局办理一起特大跨国犯罪案件时,主犯俄罗斯公民A.Л.彼得洛夫于日逃往中国,黑龙 江省公安厅专案组于6月10日在首都机场将彼得洛夫抓获,并于6月12日将其从东宁―波尔塔夫卡口岸移交给俄罗斯执法机关。彼得洛夫是黑龙江省公安厅应俄罗斯远东联邦区执法机关的请求抓获并移交的第一名国际通缉逃犯。
  中俄双方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通过跨境警务司法合作,在两国毗邻地区建立起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网络,为在地区范围内侦查犯罪、获取证据、缉捕罪犯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目前,双方的合作区域包括整个远东地区;与俄合作对象由内务机关扩展到安全、麻醉品监管等机构;合作形式也由一般性的会谈交流发展成为情报信 息交流、互涉案件查证和重大情况及时会晤通报、人犯遣返等多种形式;合作的内容由单一的刑侦业务扩展到经侦、边防、出入境等警务司法领域。中俄双边警务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越来越丰富,展现了更直接、简便和专业化的特点。
  双方的合作取得明显成果。仅1994年一年内,黑龙江省公安厅就与滨海边疆区内务局互相协助办理案件31起,与阿穆尔州内务局联手侦破案件10起,与哈巴罗夫斯克内务局协助办理案件24起。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披露的资料,自1993年至2007年,双方合作共破获各类跨国犯罪案件350余起,从俄远东地区抓获并遣返中国籍犯罪 嫌疑人及逃犯133名,配合调查取证560余起,相互核查案件线索780余件。双方协查事项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协查回复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2008年,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安全机关请求协查案件45起,我方已办结并回复45起,回复率100%;我方请求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安全机关协查案件5起,俄方回复4起,回复率80%。相互协查案件为双方完善证据、顺利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力地打击了企图借助国界屏障逃避惩罚的犯罪分子。2008年6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国际合作代表团赴俄与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安全局就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举行专题会晤,双方研究制定了具体合作措施,俄方向中方通报了他们所掌握的在俄境内特别是远东联邦区境内活动的恐怖组织、极端主义组织、非法武装成员名单和“法轮功”骨干成员名单。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上述重要情报上报公安部,迅速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严防情报中所提人员及武器、弹药、爆炸物入境,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做出了重要贡献。2008年12月,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与俄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代表团再度会晤,为2009年2月在哈尔滨举办的世界大学生冬运会的安保合作制定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中俄警务司法合作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但无论是立法方面还是具体的执法实践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双方在合作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缺乏相关的专门法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除《引渡法》外,还没有有关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专门法规。《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中虽然有“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条文,但缺乏刑事司法协助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规定,势必影响跨国犯罪的侦破效率。
  由于中俄法律法规、司法体制等差异较大,在开展案件协查、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工作中,出 现了诸如沟通不畅、耗时偏长、手续繁琐、证据移交困难等问题。相关协定在执行力、操作性上有所欠缺,难以解决此类问题。
  2.境外调研工作滞后。由于受经费和人员不足的影响,一些境外调研工作没能完成,无法做到完全掌握中国公民在俄罗斯犯罪和被侵害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跨国犯罪的分析、研究和治理。
  3.涉外调查取证难。虽然与俄罗斯的警务合作关系已经建立起来,但受两国司法制度差异,以及经费、语言、办理出境手续复杂等的影响,涉外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案件侦办周期长,致使有些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被依法移送起诉。
  4.打击有组织犯罪不力。有情报表明,目前在俄罗斯境内存在明显的中俄公民相互勾结的有组织犯罪团伙,主要从事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政治腐败始终是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保护伞。这些犯罪团伙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从事有组织犯罪活动,得到俄罗斯少数腐败警务人员的庇护,加上我们境外调研工作的相对滞后,双方没能对此类犯罪活动采取极具针对性和切实有效的打击措施及行动。
  5.中国公安机关本身打击、控制跨国犯罪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无论是组织机构、工作方式, 还是警员素质,都还不能完全适应国际警务合作的需要。有些工作方式没有完成转型,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路;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不高,专业化执法能力和运用电脑、金融等专业知识技能进行侦查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在情报工作中,从情报意识、工作方式,到情报体制、处理水平等尚未现代化。此外,我们的警察队伍总体来看还存在文化水平和法律素质不很高、与国际化标准距离较大等问题,缺乏胜任国内执法和国际执法、掌握涉外治安管理和涉外刑事司法管辖方法、通晓涉外法律知识的国际型执法人才。
三、今后合作的对策建议
  为了中俄两国关系的持续深入发展,维护边 疆地区的稳定,促进经贸合作的发展,毗邻双方要不断创新制度建设,加强警务司法合作的探索,更有效地打击跨国犯罪。
  首先,应该针对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必须建立我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在国内法中建立完整的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出台专门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涉外程序章,使得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更快地与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公约相协调[4]。
  (二)进一步加强警务改革
  重点是提高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加强警务决策的科学化。在决策过程中,要增加电脑分析、专家意见。增强警务科研的前瞻性、系统性,加强科技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
  目前,急需培养一批懂外语、具有国际意识、掌握国际法基本规则的高层次警务人才。中俄警务司法合作,既涉及警务,又包括国际司法协助以及外交合作等。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国际警务合作、国际执法联络等部门都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国际意识和国际执法水平,精通俄语,具备较强的与俄罗斯警界交流和协作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管理
  要严格执行护照审批制度、边防检查制度、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制度。首先,应认识到审查申请人的出境资格和证明材料,签发出入境证件是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保障公民合法出入境和防范非法出入境活动的关键环节。根据目前伪造、骗取出入境证件的特点,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出入境证件防伪技术的科技含量;二是建立健全证照审查审批制度,增加办证和执法透明度;三是严格执行业务操作规范,除与申请人见面核实外,还应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及时通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出境信息,加大查处查获藏匿在宾馆、饭店、招待所、居民住所的蛇头及偷渡人员工作力度;四是查验时认真核对法定不准入出境人员名单、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形成缉查、控制的有力屏障。其次,公安边防检查机关要在出入境口岸检查、复核公民是否具备出入境资格、是否符合出入境条件时,通过认真分析口岸偷渡人员的活动规律、特点及心理特征,运用好“望、闻、问、切”等检查方法,提高对伪假证照的甄别能力,把好防止非法出入境的最后一关[5]。再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取缔非法出国中介力度,净化出国中介环境。此外,目前进入中国境内的俄罗斯人身份复杂,目的多元化,应切实推动各地公安派出所将入境俄罗斯人纳入管理之中,并不断完善管理。
  为营造良好的周边安全环境,应采取有效举措,促使俄罗斯对我打击“东突”及其他跨国刑事犯罪的支持和配合,推动建立务实有效的刑事执法合作机制,为我有效打击“东突”恐怖势力以及保护我公民合法权益奠定基础。从双方合作的层面看,根据合作开展打击跨国犯罪的经验、教训以及目前双方毗邻地区跨国犯罪的新形势,今后应该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
  第一,加强中俄刑事执法合作。首先是进一步加强情报交流。在加强日常犯罪情报信息交流的同时,双方要充分利用情报信息交流制度,通过联络渠道直接联系,重点加强对互涉的杀人、抢劫、绑架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有组织犯罪、走私武器和毒品犯罪、邪教活动等方面情报信息的交流,做到信息传递及时、准确、高效。在向对方国提出具体案件协查请求时,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应尽量向对方国提供详细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以便对方国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协查工作。加强信息情报的交流,建立科学的情报体系。即要保量,不断丰富情报来源;又要保质,特别要加强运用高科技的方法,对情报进行研判,提高情报 为行动决策服务的水平。
  其次是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办案协作。中俄两国除了要在国家层面交流与合作,还要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大力加强地区之间的警务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强化打击跨国犯罪的力度。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采取联合行动。尤其是对对方国公民参与实施的和针对对方国公民的涉黑、涉枪、涉毒等严重暴力犯罪,要紧密携手,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在案件协查、侦察方面,要坚持“针对个案,力求实效”的原则。在打击经济犯罪及走私犯罪方面尚须加大执法合作力度。合作办理走私案件,重点应是走私武器、弹药案件,走私核材料 案件,走私文物案件,走私贵重金属案件,走私假币案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等。要加强双方海关部门的沟通,开展此类案件的协查。
  第二,加强中俄禁毒合作。针对中俄边境地区贩卖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的特点,应进一步加强中俄禁毒部门在国家和边境地区两个层面的禁毒合作,遏制跨境毒品犯罪的发展势头。
  第三,加强中俄边防合作。进一步密切中俄边防部门的合作,加强情报信息交流,不断拓宽合作领域,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边防部门在打击边境走私、贩毒、偷渡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方面的合 作与交流,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第四,加强中俄执法人员交往。中俄两国法律体系、司法制度不同,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办案程序也存在差异,为了使双方的国际执法合作能够务实、高效、有序地进行,必须增进对对方执法工作方式和流程的了解。面对面的交流无疑会对增进了解有直接的作用。应该在高层会晤的基础上,举行联络官会议,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办培训班,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加深了解。促进两国打击跨国犯罪的经验交流。除了合作的法律基础、制度建设外,双方的友谊和情感可以对合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尤其是在双方存在着体 制、机制、法律等差异的情况下,有效的沟通有时甚至决定着案件能否成功侦破。
  当前,中俄毗邻地区区域间交往空前活跃,外来人口比重增大,人员流动频繁,交叉流动性增强;出入境限制放宽和手续逐渐简化,客观上为跨国犯罪提供了适宜环境与便利条件,为监督与控制增加了难度,两国的边境地区很容易成为流窜犯罪分子的聚集地,成为走私、贩毒、偷渡等犯罪的频繁发生地。国际警务司法合作是国与国之间协商互助,代为实施司法行为的一种活动,也是国家间联合采取司法行动惩处跨国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司法权在域外的延伸。近年来,中俄毗 邻地区开展了跨国警务司法合作,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通过联合侦查、协助办案、共同办案、相互配合调查取证、越境追捕、快速遣返等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跨国犯罪,维护了双方的共同利益。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两国各领域关系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预防和控制跨国犯罪任重道远,同跨国犯罪作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将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只有认清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辨明原因,积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在与跨国犯罪作斗争时占得先机,掌握主动,取得预期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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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national Crime in Sino - Russian Neighboring Areas and Sino - Russian Police's Judicial Cooperation
JIN Hui - xin
(Russian Research Institute,University of Heilongjiang,Harbin 150080,China)
  Abstract: China and Russia are close neighbo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ir relationship in all the areas,the commercial exchange,close contact of the people,transnational crime,especially in the frontier areas,perplexs the police and judicial department of the two countries. In recent years,the Sino - Russian neighboring areas have carried out transnatioinal police's judicial cooperation. Through jointly detecting a crime,dealing with a case,cross - border hunting criminals,they have effectively guarded against and controled transnational crime,upholding their mutual interests.
  Key words:
police's judiciary
  [责任编辑: 刘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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