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内蒙高院和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中级人民法院把百姓案件拖拉到6年还不送达呢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要脸不?案件拖了十年,还要歌功颂德
共 5530 浏览 3 回帖&&
发帖: 17 篇
在线时长: 4 小时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要脸不?案件拖了十年,还要歌功颂德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要脸不?案件拖了十年,还要歌功颂德!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法律白条”。看后忍俊不禁。 托了十年,兑现了,还要感激!!!背后不噘死你才怪?十年了,法院不给解决,你们都在忙什么,多忙的工作让一个案件拖了十年!难道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上级没有检查?执法没有程序?跨年度没有没有约束?执行没有期限?如果说法院不忙倒也是瞎话!上海高院部分法官可忙着集体嫖娼去了!拖了十年给解决还要别人感激,还要写报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要不要脸啊!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十年了,如果活的年龄小的话,人都死了,还执行个啥!吹牛不上税,这种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话也能说得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法律白条”,真是可耻,可笑,荒谬之极!撒谎脸都不红。脑袋进水了才会花钱请人拿此种体裁给自己歌功颂德。你们是没有白条,但你们有欠条,有欠债,有血债。有欠人民的公平与公正。我的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案件,让你们折腾了五年不给结果,害得我倾家荡产。难道这不是立证吗?下面我简单的把我的遭遇简单叙述一下,看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怎么没有“法律白条”的。我叫刘忠恒,男,54岁,莫旗退休干部。我在莫旗起诉吕维东一案,莫旗判我胜诉。吕不服上诉到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在采用莫旗基层院全部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我不服中院判决,申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高院指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执行。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过两次庭,至今迟迟不给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同本院院长批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现在已过一年之久了,却未见任何结果。其间还开了两次庭,结果都不了了之。多次去人或是电话问询,他们都是左推右搪,不理不采!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整整托了5年时间都不给判决还大谈什么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公正?试问这样的法院有公信力吗?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违反法律程序,破坏纲纪,拒不执行上级交办的案件,是谁赋予的权利?他们这种有法不依,人为的干预司法公正,暗箱操作,是何道理?十八大后国家对行风及反腐施予重拳!尤其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反映问题强烈的违法违规案件!予以严惩!呼伦贝尔市中院公开的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是不与现行的群众路线教育背道而驰?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呼伦贝尔市中院立案调查:一,案件超期且两次开庭为什么不给当事人结果?二,案件未采用新证据的情况下,为何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三,什么时候给当事人一个应该得到却迟迟得不到的结果?&&&&&&&&&&&&&&&&& 此致检举人 :刘忠恒手& 机 :
boboHtml = '';
html += boboH
NTES(".bobo-list").attr("innerHTML", function() {
return this.innerHTML +
}, "utf-8");
发帖: 18 篇
在线时长: 4 小时
&&&&&& 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贪污协会致全市的一封信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贪官协会向出席大会的全市代表们表示真诚地祝福,向你们的家属和地方贪官协会的同志们表示我们真诚地祝福!(此处鼓掌)
春节刚过,我们贪官协会的同志们在2015新的财年开始又聚集一堂,今年会议的议程是:先学习近期网上热传的《拖了十年的案件解决了,全世界都笑了!》这篇文章,团结奋斗、抱团发财;然后共同研讨贪官和清官究竟谁更利于社会发展这个重大课题。
目前,社会上对于我们贪官有各种误解、误会和先入为主的偏见。对于贪官和清官究竟谁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贪官是什么?贪官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能人群体、是社会的精英。就以法院为例: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主政广东省高院执行局的杨贤才,利用自身的优势,接受他人请托,合法收受所得1183万余元,另外还有价值人民币1694万余元的家庭财产。杨局长以胆大心细手狠心黑,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同行们的普遍赞誉!也受到我们贪污协会的一致认可!
在有就是多项殊荣的“法官榜样”李和鹏。
李和鹏一直是河南省、乃至全国的先进典型人物。曾多次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并被荣获“河南省优秀政法工作者”“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河南省十大杰出法官”“全国青年法官标兵”“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光荣称号。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还联合为其召开专项大型表彰会,甚至人民法院出版社在2003年还出了一本《法官的榜样》,专门介绍他的模范事迹。最终李和鹏因为贪污受贿落马。这真的是太不幸了,究其原因,我们贪官协会给出答案,贪的太少了,得对人了,所以我们要引以为戒,多贪,多吃,多占,下手稳准狠,雁过拔毛,大小通吃,绝不能让李和鹏事件在我们法官的身上重演。
看很多案例,同一级别,同一职务,有的一年就收了1000万,有的只收了100万,1000万的同志就是大能人,100万的就是小能人,还有的同志胆子小一些,思想保守一些,步子慢一些,才收了几万块。前者是值得表扬的成功人士,胆大心细,每个案子都敢违法办案、收取高额的好处费;后者就是应该按内部管理规章通报批评的胆小鬼、碌碌无为的平庸者。(此处鼓掌)
你们搞的是实体经济,我们法官搞的都是人情经济。我们法官都是社会的精英,都是人情味最浓的人;你看,朋友给你送钱,你不接就得罪了朋友,让朋友多没有面子啊?况且我们都是仗义人、讲究人,都会在有限的任期内将手上的权力最大利益化。譬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的杀人案就是我们法官判的,法官与阎王最大的区别就是,阎王光知道要命,我们法官是即要钱,又要名,然后才要命的!呼格吉勒图案在我们法官身上得到最完美的体现。呼格吉勒图拿命,我们法官拿钱,公安局拿名!一举三得吗?这不是三全其美吗?你美我美他美,人人都美,不是天下大美吗?这不是人类构建合谐社会的最高境界吗?
当然,贪官队伍里也混进了一些败类,收了人家的钱,不给人家回报;答应好的事,又食言了不办了,这样的贪官能不出事吗?我听说莫旗刘忠恒的案子,打了6年没给结果。起初莫旗判刘忠恒胜,我们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当然得判他败了,小样他还不服呢上诉高院。高院发回要求我们中院重审,索性我们也不管了,发回莫旗重审。打了6年,让他在重新打一圈吧。对于这种收了钱的,不办事也不断案的,严重败坏了我们贪官的荣誉。这次会议之后,统统把他们开除出贪官的队伍,从而保持我们贪官队伍的高度纯洁。
社会上有人认为,贪官是社会发展的敌人,认为我们破坏了经济发展,这是个天大的谬论。可以严肃的告诉你们,那部分钱你不替国家收拾起来,说不定早被大吃大喝胡乱用掉了。贪官收取的钱大部分是国家的,等被双规的时候会还给国家的!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的20多亿,许宗衡花了吗?没有,最后都上缴国库了。山东省副省长黄胜的几亿元,包养情妇46人,几亿元,黄胜现在还能花吗?不能,最后还是山东省花了;包养情妇46人,解决了多少妇女的吃饭问题呀!所以我们贪官是国家、社会发展的贡献者!
而那一半个清官,他们能为国家积累多少财富呢?他们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多大贡献呢?哈哈哈!我都想不起来中国有这方面的例子,是不是?因此,我最后重申:贪官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家的贡献,远远大于那些沽名钓誉的清官。为实现建立天下大美社会的美好梦想,我们法官对金钱、情妇的口号是:没有最多,只有更多!(此处热烈鼓掌)
同志们:2015年,我们要发挥贪官协会的重要领导作用和协调作用,指导和领导各地方协会的同志们,该收的钱一定要收,该办的事一定要办。把那些假案,错案冤案的钱收起来,把那些经济纷纷,案件执行的钱收起来,也就是说,把那些本来应该属于国家或个人的钱,统统收入到我们的腰包。等到国家查出的时候,就全部交给国家。大不了判个死缓,而死缓对于我们法官是无所谓的!我们协会的全体同志们,大胆的收吧!历史将记住我们的功绩!
再谈谈我们的历史功绩。一九四五年四月,毛主席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错了!应该是“贪官!只有贪官,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你看看历史上,哪一次的改朝换代不是我们贪官先祖们创造的条件,草民们才顺势揭竿而起的!我们才是原始动力,也只有我们才能把陈胜、吴广、张角、黄巢、翟让、李密、宋江、方腊及李自成之流的潜力逼出来,回看历史的感受才如此地波澜壮阔!所以,我们是贪在当今、利在后世啊!同志们!
新的时代,赋予法官新的使命!让我们为历史的进步而努力贪污受贿吧!(此次长时间热烈鼓掌!)
&&&&&&&&&&&&&&&&&&&&&&&&&&&&&&&&&&&&&&&&&&&&&&&
发帖: 2 篇
在线时长: 61 小时
广州珠江新城
积分: 2364
发帖: 33 篇
在线时长: 82 小时
下次自动登录
每30秒自动保存一次内容
我眼中的似水流年作品征集
24小时热帖榜
下次自动登录内蒙古:三年真功夫 基层大变样
本报通讯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法官上门开庭。于立辉 摄
四子王旗法院审管办制定法庭绩效考核细则。郭志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流动法庭在牧区调解。 朱
摄&&&&位于祖国北部边疆的内蒙古,全区共设120个法院,派出人民法庭351个。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原则,按照“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要求,连续三年推进“基层建设年”活动,着力推进基层法院审判规范化、队伍职业化、办公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健全机制&服务群众“零距离”&&&&为确保“基层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内蒙古高院制定《全区法院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以为民司法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以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排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为主阵地的司法为民工作模式。&&&&按照内蒙古高院要求,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创新司法为民机制,确保司法服务群众“零距离”。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法院率先在全区开展以“为民、便民、利民”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在辖区设立6个便民工作站、25个诉讼联系点,坚持预约立案、调解开庭、院长接访、司法宣传、业务培训、社区矫正进社区,零距离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群众纠纷,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在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等媒体陆续刊发了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的相关新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为各基层法院配备具有远程立案、远程电子签章等一整套先进功能的巡回审判车,深入农村牧区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被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为“车载的流动法庭”。&&&&在总结推广上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内蒙古高院决定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区法院持续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组织广大法官深入社区、企业、农村牧区、学校,依托法庭在辖区设立“法律服务站”、“法律诊所”,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截至目前,内蒙古106个基层法院共设置巡回审判点500多个,配备巡回审判车145辆。相继有近5万余名法官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万余件,巡回审理案件近10万余件,受到各地党委的认可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特别是2013年,为配合北梁棚户区改造,包头市两级法院抽调了65名法官在棚改现场设6个工作站,调处涉及房屋继承、买卖和确权等“骨头”纠纷200余件,接访1200余人,受到市委政府表彰。&&&&发挥功能&联动效应解纠纷&&&&按照《全区法院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功能作用,切实在建立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上下功夫。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强化与乡镇、办事处、派出所、司法所的协调联动,建立“四过滤、三联动、一确认”的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四过滤,即由社、村、镇、区分级进行过滤化解矛盾;三联动,即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三方联动,合力化解矛盾;一确认,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审查后作出司法确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诉调三层对接”工作模式,在农村、城区和法院机关,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诉调对接空间上的零距离和程序上的无缝隙,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一条龙”服务。&&&&同时,注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妥善处理交通纠纷的新机制,组建交通巡回法庭,直接进驻交警大队,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处理交通纠纷中,法庭引进保险理赔、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评估鉴定等部门介入,构建立案、调解审判、保险理赔、司法确认、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一站式”办结,取得当事人、法院、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四方共赢的效果。法庭成立四年来,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200余件。地处乌兰察布市西北部的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深入25.5万平方公里的辖区开展工作。为解决由于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偏远地区牧民面临“诉讼难”的问题,该院将巡回审判工作作为牧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投入,增加人员、车辆等配备,建立了11个巡回法庭固定联系点和审理点,将法庭开到牧民家门口,真正实现巡回审判零距离,切实减轻草原深处群众的诉累,受到当地人大和各界群众肯定。&&&&业务指导&一审质效是重点&&&&内蒙古高院党组要求,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要切实完善业务指导制度,建立领导分级指导、业务部门分类指导机制,重点围绕提升一审质量和效率,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力度。&&&&强化审判管理。从2011年开始,内蒙古高院和各中级法院普遍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和发改案件通报制度,引导基层法院坚持把一审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作为重点强化管理,努力降低上诉率、申诉率和信访率。同时,对发改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认真剖析,经常性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确保所有发改案件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完善经验交流制度,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2012年,内蒙古高院召开全区首届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交流会,对能动司法、审判质效、便民利民、诉讼调解和审判公开、小额速裁、少年审判以及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法庭建设等成绩突出的基层法院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有力带动了基层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强化“两评查”工作,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和评查小组,全面整合审管办、审监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的职能,构建了二级案件评查体系。今年截至目前共评查案件3856件,抽查案件合格率达到了99%,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35篇。&&&&强化绩效考核。2011年,内蒙古高院建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将反映一审质效的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改发率等指标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并首次启动对各中级法院的绩效考核工作,当年25项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中有22项好于上年同期,取得了“11升11降”的良好成绩,在全国法院的排名从中下游水平跃居到中上游水平。2012年进一步将考核延伸到基层法院,到年底又有23项再次好于2011年,呈现“11升12降”的良好态势,首次跨入全国法院上游水平。2013年,以健全法官业绩档案为抓手,尝试将考核延伸至个人,审判质量评估指标持续向好,呈现出“9升11降”的良好态势,13个中级法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部达到80分“基准线”以上。&&&&领导重视&&&&帮助基层解难题&&&&围绕推进“基层建设年”活动,内蒙古高院党组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指导机制,完善和规范领导联系点制度,高、中级法院院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联系点法院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重点抓一审案件质量、抓领导班子的认真履职、抓队伍能力提高、抓纪律作风、抓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切实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今年6月,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来到联系点法院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调研。之前,扎赉特旗法院曾向内蒙古高院反映,人民法庭建设欠债较多,司法辅助人员紧缺,希望内蒙古高院能够协调解决。带着这些问题,胡毅峰与旗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当地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旗委副书记、旗长姜天虎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旗法院现场办公,当场拍板,为法院拿出40万元作为执行救助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帮助法院解决法庭建设欠款213万元,并增聘10名书记员,缓解司法辅助人员紧缺问题。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就基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联系点调研的同时,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三年来,帮助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争取司法救助金累计达到1000余万元,协调区委、政府全部承担该院办公楼建设欠款1600余万元,切实让基层没有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全身心化解矛盾,维护地区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区高、中级法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700余人次,协调解决基层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379个,范围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基层法院。&&&&在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的同时,各级法院领导还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坚持带案下访,帮助基层化解信访矛盾。去年8月8日,胡毅峰来到联系点法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第一件事,就是在信访接待大厅,接待了因土地承包纠纷上访的当事人温玉生和因拆迁上访的当事人李俊清。胡毅峰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诉求,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并当场与相关领导研究具体办法,对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作出安排部署。据统计,自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3年来,各级法院领导坚持每日轮流接访和带案下访,共化解信访矛盾8916件,全区进京访总量稳定退出前10位,越级访一直保持在全国法院25位之后。&&&&夯实基础&&&&抓好队伍是关键&&&&内蒙古高院党组始终把强化队伍建设,作为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司法水平的关键和根本。要求在“基层建设年”活动中,重点健全基层队伍保障机制,积极争取、推动、落实惠及基层的各项政策措施,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确保基层队伍稳定。&&&&着力解决职级待遇问题。2012年,内蒙古高院召开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会议,并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出具体部署。两年来,内蒙古高院充分发挥班子协管职能,通过换届新任和调整中院院长9名、基层法院院长61名;提拔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对在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的72名干部予以提拔重用。中、基层法院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大力解决干部职级待遇问题。通辽市中院积极协调市委解决了法庭庭长实职副科级待遇;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为满15年工龄的干警解决副科级待遇、满25年政法工龄的干警解决正科级待遇,先后共为47名干警解决了正、副科职级;呼伦贝尔中院为83名干警解决了职级待遇问题,干警科级以上比例也由46.6%提高到73%,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稳定了基层队伍。&&&&着力充实基层司法力量。为切实缓解基层人员编制紧缺问题,内蒙古高院不断完善公开选拔制度,在自治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下,2011年,公开考录初任法官人选148人,其他工作人员178人,招录定向培养生50人;2013年,又通过公开考试,向社会公开招考315名专业人才。这些年轻人才,绝大多数被充实到基层,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问题。&&&&着力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围绕提升基层干警“五个能力”,三年来,内蒙古高院共组织各类培训班50期,培训干警6000余人次,全区组织培训656期,培训干警2万人次,完成了对2012年任职的38名院长的培训和中、基层法院班子成员、环节干部轮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大力开展庭审和文书“两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11792件,评查裁判文书12.8万余份,评选优秀文书2837件、办案标兵106人,涌现出了开鲁县人民法院法官蒋青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扎赉诺尔法庭法官李宝中等先进人物,去年,全区有37个集体、56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人民法院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已经属本网书面授权用户,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人民法院报”
制作单位:人民法院报出版部。京ICP备号面对采访 通辽中院“建议”让当事人去上访发布时间: 14:31:29【】【字体:
日前,本网编辑部接到一份题为《要求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纠正违法判决》的信访材料。在这份材料中,通辽市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简称华泰公司)因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举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预审判等情况。为了解案件真相,记者前往内蒙古通辽市调查采访。
信访材料:案情其实很简单
在记者手中,这份信访材料所述案情其实简单明了:
2008年10月,华泰公司和崔庆臣等4人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的《内部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崔庆臣等4人购买华泰公司的房屋,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付至总房款的50%,在日前付清全部房款,如果崔庆臣等不能按期付清购房款,华泰公司有权视对方为自动退房,可将房屋另行销售。这4人在合同签订缴纳5万元定金后,迟迟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在华泰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缴仍不付款的情况下,华泰公司口头通知与这4人解除了合同。2011年4月,华泰公司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他人。
3个月后,也就是2011年7月,这4人向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华泰公司仅仅是口头通知而非“明确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判华泰公司败诉。华泰公司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认为,“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看,不能明确其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已经到达对方,所以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结果,华泰公司自然是感觉万分委屈。“这里面是有隐情的。”华泰公司郑副总经理解释说,购房人是朋友介绍来的,不然“不会这么低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他们”。可是2010年后通辽房价开始上涨,他们和对方协商,准备在原价格的基础上每平米上涨1000元。“我们这边的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对方付款,但对方却多次要求只能按照原价格履行合同。”郑副经理认为,这客观证明对方明确知道合同要解除的事实,同时也有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何来“不能明确其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已经到达对方”的认定?华泰公司认为,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在法院个别领导的干预下做出的。
不过,这起案件引起记者注意的却是几个时间点。一审判决书上标注的判决时间是“日”,据华泰公司反映,科尔沁区法院直到4个月后,也就是日才将上诉材料移送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通辽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二审判决书下发的时间已经是“日”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二审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本案二审自日开庭,至日才宣判,中间是什么原因导致通辽中院整整延长审限超过10个月?
据记者了解,华泰公司方已经向内蒙古高院提请了民事再审申请。但现在最让华泰公司纠结的情况是,涉案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缴纳了全额购房款,并已经办理入住手续。华泰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左世民认为,根据相应法律规定,此案的判决结果已经不能执行,对方只能另行起诉,要求华泰公司赔偿损失。但是,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却受理了执行申请,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通辽中院:“他们可以走信访程序”
与此同时,记者走访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过程也不顺利。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始终婉拒采访,因为“承办该案的法官在休产假,无法接受采访;而他们作为宣传科室的工作人员,因对案情不了解,也不能接受采访”。最终,宣传科的负责人只复印了4套两审判决书交给记者。对于当事方的诉求,这名李姓主任表示“他们完全可以走信访程序嘛”。
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希望通辽中院在承办法官或者审委会成员“方便的时候”可以接受采访,对当事人的信访情况给予一个官方回应。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通辽中院方面都没有联系过记者。
日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宣传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提出要求,政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悉心体察群众所思所盼,努力拓展民意沟通渠道,体现舆论即时性的时代要求,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千方百计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显然,通辽中院的做法离这一要求相去甚远。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法制网记者
· · · ·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内蒙古通辽市地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