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把嫌疑人x的献身电影偷车证据丢失了,算不算渎职

[原创] 莘县公安局渎职侵权、草率办案、殃及无辜,草菅人命!制造错案(1/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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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安局渎职侵权、草率办案、殃及无辜,草菅人命!制造错案
还我清白、我要生存
1.控告方:我叫高振经,39岁,小乡派出所询问,13日放回,于4月29日再次传唤到朝城镇刑警中队询问,30日被带至县城区中队至7月14日下午四点释放,长达74天之久。5月1日公安局将我带到莘县昌运宾馆404宾馆羁押,5月27日释放,共计27天。5月4日晚上,公安将我妻子贾凤玲带走,当时下落不明,释放后才知羁押在十八里铺乡刑警中队审讯室,5月27日释放长达23天。
2.刑讯逼供
1) 对高建胜的刑讯逼供
羁押高建胜的过程中,公安干警费尽心思、惨无人道地刑讯逼问一个十来岁的孩子。期间对孩子使用电击棍击打、用绳子捆、揪头发、长达4天4夜不让睡觉等残酷手段训练孩子,还层采用永远不让孩子见到父母、不让上学等言论进行恐吓、诱骗,引导孩子按照他们的意图表述并且持续训练,直到孩子完全能够按照他们的要求表述,才让孩子去审讯室供述所谓的作案经过并录像(室内有录音录像,并有办案人员姓名)。众所周知,这样残暴的对待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就算只有短短几天,也能达到想让他说什么他就会说什么的地步,更可况他们将我儿羁押74天之久!公理何在!良心何在!
2) 对妻子贾凤玲的刑讯逼供
3.胁迫签协议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ffice:smarttags" />5月27日,公安局仅凭猜测、推断、草率办案,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痕迹证明的状况下对我夫妻二人宣布确认我儿子高建胜是杀害高天庆的凶手,今后由村委书记出面调解赔偿。而公安幕后指挥不出面。当时如果不签协议,不交186600元赔偿款,公安局就不让见孩子。我们深知不是孩子作案,但不让见孩子让人受尽折磨!心想有些孩子被刑讯逼死在公安局现象,还是要人为重,于是我们签字并交了赔偿款。这种协议是被逼迫签下的无效协议!
4.激化双方矛盾
1)向双方宣布时间不一致
公安局在5月27日对我们宣布结论后,三天后到5月29日才向受害人高章银家宣布同样结论。为什么不同时宣布而是相差三天?以后再深思这可能是公安局看我有什么反应罢了!
2)出尔反尔不给证据理应管的不管
到后来我们向公安局索要证据时,他们又对我们说案子没有侦破并退还给我那18600元钱并让我保证三个月内不让上诉!但直到现在为止,他们也都不跟死者父母说案件没有侦破,而只对我说!这是他们故意造成双方不能面对面,激化双方矛盾!这已经致使死者家人多次拿刀追到我儿子的学校,要杀我儿子报仇。搞的我全家整天提心吊胆保护孩子。死者家长还把高天庆尸体放在我家一个多月,随后把尸体和我家人的照片一起埋在我责任田里,把我家两处宅院和所有物品都席卷一空,将房屋砸烂砸坏,追杀我家人,矛盾激化到极致,使我全家无法回家种地生活,全家上下不得安宁!
5.无证据办案
1)在7月14日见到孩子之后,我们让孩子休息了几天恢复身心后,和亲友们共同审视和了解了孩子在公安局羁押期间的真相。随后我就直接去公安局索要侦破结论的书面文字材料和证据。没想到公安局又不认账了,变说案子没侦破,仍然正在侦查中,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死者家人高章银供述他儿子被害前出去时是带手机出去的,到现在没有找到手机。公安局查通话记录时,曾查到案发后该手机拨打过一个招工信息的号码,这些信息为什么都没有追踪下去?!死者头部有重击伤,那么击打的凶器哪去了?案发现场证明是用绳子勒住小孩颈部致死的,那么地下的脚印、绳子、死者的衣物、皮肤都可以做DNA化验,化验结果配比是否正确?这人命关天的大案为何不用警权协助破案, 这一系列问题我们都没有答案!而且公安局竟然还反问我们:“为什么在放回孩子后没有立即找公安要证据啊?”作为人民政府部门的公安,怎能这样胡乱猜疑、出尔反尔呢?!
6.渎职侵权
公安局在被我反复质问至今,也没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每次我追问案子的疑点时,都是闭口不谈、转移话题、说有事,逃避。有时候被问急了,还名目仗胆的说过:“反正案子已经搞错了,也就这样了,是一个死案了,泼出去的水谁也收不回来”。 “要想解决问题,只有你配合好公安局工作,我们做好死者家人的工作,才能解决”。他们还曾不止一次不知羞耻的说过:“从古至今,哪个公安局不搞刑讯逼供啊。在中国的法律上面,还有政策(也就是权力)呢。现在到哪也没说理的”
更令人愤恨的是,他们还蛮不讲理的说过:“要告你只能告倒某些办案人员,但他们已经调离。现任公安人员没大责任,也是鸡蛋碰石头。”并扬言道:“告诉你,你告到哪,我们就陪到哪里!关系就买到哪里!”近日公安纪委书记竟然媒体采访时造遥说;没给我手续是我拒绝签字。聊城台也广播啦。
,还不止一次的反问过:非法逼供、刑讯羁押,退那186600元钱有证据吗?要想解决问题,就不要谈案子以前的事情,否则就免谈。还要让我们要配合公安局找到公安局信得过的人和一位能在我家当家的人才能给我处理,并要保证不会上告闹事,公安局就可以赔偿我的损失。他们还曾表露出让我一家人远走高飞的意思(均有录音录像证明)!我就不明白,既然不是错案,怎么还退给我那186600钱。为什么不能给我个说法?!恐怕公安局现在最怕的是双方联合找他对质要文书,上告他们!这种胆大的渎职行为让人心寒!让老百姓无处伸冤!属执法犯法!严重侵犯人权!
三、当事人情况解释
1.高建胜不具备作案嫌疑
2.对我的羁押过程
综述上述内容,不难让我彻底明白,公安局从开始办案就精细准备,不在任何环节留下把柄,让我们告无证据、说无根据,这样他们就可以出尔反尔,不负责任。造成我一弱势百姓求天不灵、求地不应!
但我坚信,共产党的天下,人民政府公安理应为民做主,为民除害,公开公正透明的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莘县公安局的行为已有铁的证据充分证明他们渎职侵权、刑讯逼供、执法犯法、草菅人命,违法办案,是一个不作为的公安局!他们吃的、用的、穿的及权力都是人民给他们的,现在却滥用职权迫害人民,这样的公安局怎能让人民放心!我真担心他们甚至会造出假的证据蒙骗过关!为什么当今社会上有那么多自杀,杀人,袭警,报复社会,长期信访维权的现象,还有用黑社会报复行为存在。可想而知有这些执法犯法分子存在社会是不会安定的后果是可怕的。
!衷心期盼为我伸冤做主!我对我提供的上述事实全部付法律责任,并备有证人证言和录音录像。公安局重点违法根据;参阅刑事诉讼法;,【81】,92,60,64,65,71,72,89,条刑法;92,89,72,14,74,436,2,124,125,126,130条,未成年人保护法55.56条。身份证;145319电话;
控告人:高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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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安局渎职侵权、草率办案、殃及无辜,草菅人命!
还我清白、我要生存!
一、基本情况
1.控告方:我叫高振经,39岁,小学文化,系山东省莘县徐庄乡高前庄村民,原在南京打年工。妻子贾凤玲,39岁,小学文化,籍贯同上,在家务农。儿子高建胜,11岁,籍贯同上,在本村小学读五年级。
2.被控告方:山东莘县公安局,
3.控告事实及简要案情
日,我村讯逼供贾凤刑玲的证言证明
日晚上,刑警队刘振义用车把我拉到十八里铺乡刑警中队审讯室,室内仅有一张桌子,五把椅子。接着刘振义询问我4月9日案发当天我儿子高建胜的活动情况和几天来的表现,是否有和案发前不一样的地方,我都如实回答了。由于我说的话他信不过,当晚就一直熬我到天亮。紧接着由宋纪平开始询问,问得内容都是一样的。整个过程就这样由刘振义、宋纪平、周坤、孙华林四人不分白天晚上轮番问,不给我休息的机会。如果稍有瞌睡,他们马上就把我叫醒再接着问!熬我5天之后,天快黑时,由于我实在支撑不住,当场晕倒在了桌子底下,我迷迷糊糊觉得当时有人把我拉起来,其中有人给我一杯水喝了,才有点清醒。就这样他们换着班逼问,一直熬了我七天七夜。5月11日上午,于占军让我去到北屋房间里,里面有一张床,有一个办公桌,三把椅子,这样才让我有了睡觉的机会。
以上我说的都是事实,可查摄像,付全部法律责任。
当事人、证人:贾凤玲
发生一起命案,同村村民高章银6岁之子高天庆被害致死。莘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采用刑讯逼供,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凭猜测、推断,率办案,错把我儿子高建胜当做杀人凶手,摧残孩子身心,逼我到走头无头、
案发后,莘县公安局就错把侦破对象锁定在少学生身上,开始传唤多数孩子调查,致学校基本停课。随后万没想到,公安局会将我儿子高建胜列为了重大嫌疑对象,我们一家三口相继分三处长期羁押,均有专人看管,期间失去人身自由。详细羁押情况为:4月12日上午,公安局传我儿子高建胜到乡派出所询问,13日放回,于4月29日再次传唤到朝城镇刑警中队询问,30日被带至县城区中队至7月14日下午四点释放,长达74天之久。5月1日公安局将我带到莘县昌运宾馆404房间羁押,5月27日释放,共计27天。5月4日晚上,公安将我妻子贾凤玲带走,当时下落不明,事后多日才知羁押在十八里铺乡刑警中队审讯室,5月27日释放,羁押长达23天。
2.刑讯逼供
1) 对高建胜的刑讯逼供
羁押高建胜的过程中,公安干警费尽心思、惨无人道地刑讯逼问一个十来岁的孩子。期间对孩子使用电击棍击打、用绳子捆、揪头发、长达4天4夜不让睡觉等残酷手段训练孩子,还曾采用永远不让孩子见到父母、不让上学等言论进行恐吓、诱骗,引导孩子按照他们的意图表述并且持续训练,直到孩子完全能够按照他们的要求表述,才让孩子去审讯室供述所谓的作案过程并录像(室内有录音录像,并有办案人员姓名)。众所周知,这样残暴的对待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就算只有短短几天,也能达到想让他说什么他就会说什么的地步,更可况他们将我儿羁押74天之久!公理何在!良心何在!
2) 对妻子贾凤玲的刑讯逼供
公安将我妻子带走后,重点审问我儿子前期的活动情况和表现,,还曾7天7夜不让她睡觉,轮番换人审问,她都如实回答,没什么内容了他们就反复盘问!在第五天时,她实在支撑不住而几次晕倒在地,整个人都精神恍惚!
以上是公安局对我一家三口人非法羁押、刑讯逼供的过程。我对说过的每一句话都负法律责任(附:均有当事人证人证言和办案人姓名)!传唤羁押时,公安应当出示证据、文书,即时扬言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也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而他们这样非法羁押、恐吓、不让家人团聚,谈何保护?!
3.胁迫签协议
5月27日,公安局仅凭猜测、推断、草率办案,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痕迹证明的状况下对我夫妻二人宣布确认我儿子高建胜是杀害高天庆的凶手,今后由村委书记出面调解赔偿。而公安幕后指挥不出面。当时如果不签协议,不交186600元赔偿款,公安局就不让见孩子。我们深知不是孩子作案,但不让见孩子让人受尽折磨!心想存在有些孩子被刑讯逼死在公安局的现象,还是要人为重,于是我们签字并交了赔偿款。这种协议是被逼迫签下的无效协议!
4.激化双方矛盾
1)向双方宣布时间不一致
公安局在5月27日对我们宣布结论后,三天后到5月29日才向死者家人高章银宣布同样结论。为什么不同时宣布而是相差三天?以后再深思这可能是公安局看我有什么反应罢了!
2)对侦破结论出尔反尔
到后来我们向公安局索要证据时,他们又对我们说案子没有侦破并退还给我那186600元钱并让我保证三个月内不上诉!但直到现在为止,他们也都不跟死者父母说案件没有侦破,而只对我说!这是他们故意造成双方不能面对面,激化双方矛盾!这已经致使死者家人多次拿刀追到我儿子的学校,要杀我儿子报仇。搞的我全家整天提心吊胆保护孩子!死者家长还把高天庆尸体放在我家一个多月,随后把尸体和我家人的照片一起埋在我责任田里,把我家两处宅院和所有物品都席卷一空,将房屋砸烂砸坏,追杀我家人,矛盾激化到极致,使我全家无法回家种地生活,全家上下不得安宁!
5.无证据办案
在7月14日见到孩子之后,我们让孩子休息了几天恢复身心,然后和亲友们共同审视和了解了孩子在公安局羁押期间的真相。随后我就直接去公安局索要侦破结论的书面文字材料和证据。没想到公安局又不认账了,变说案子没侦破,仍然正在侦查中,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死者家人高章银供述他儿子被害前出去时是带手机出去的,到现在也没有找到手机。公安局查通话记录时,曾查到案发后该手机拨打过一个招工信息的号码,这些信息为什么都没有追踪下去?!死者头部有重击伤,那么击打的凶器哪去了?案发现场证明是用绳子勒住小孩颈部致死的,那么地下的脚印、绳子、死者的衣物、皮肤都可以做DNA化验,化验结果配比是否正确?这人命关天的大案为何不用警犬协助破案, 这一系列问题我们都没有答案!而且公安局竟然还反问我们:“为什么在放回孩子后没有立即找公安要证据啊?”作为人民政府部门的公安,怎能这样胡乱猜疑、出尔反尔呢?!
6.渎职侵权
公安局在被我反复质问至今,也没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每次我追问案子的疑点时,都是闭口不谈、转移话题、说有事,逃避。有时候被问急了,还名目仗胆的说过:“反正案子已经搞错了,也就这样了,是一个死案了,泼出去的水谁也收不回来”。 “要想解决问题,只有你配合好公安局工作,我们做好死者家人的工作,才能解决”。他们还曾不止一次不知羞耻的说过:“从古至今,哪个公安局不搞刑讯逼供啊。在中国的法律上面,还有政策(也就是权力)呢,现在到哪也没说理的!”
更令人愤恨的是,他们还蛮不讲理的说过:“要告你只能告倒某些办案人员,但他们已经调离。现任公安人员没大责任,也是鸡蛋碰石头。”并扬言道:“告诉你,你告到哪,我们就陪到哪里!关系就买到哪里!”近日公安纪委书记竟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造遥说;没给我手续是我拒绝签字。聊城广播电台也广播了他的谎言。
他们还不止一次的反问过:非法羁押、刑讯逼供,退那186600元钱有证据吗?要想解决问题,就不要谈案子以前的事情,否则就免谈。还要让我们要配合公安局找到公安局信得过的人和一位能在我家当家的人才能给我处理,并要保证不会上告闹事,公安局就可以赔偿我的损失。他们还曾表露出让我一家人远走高飞的意思(均有录音录像证明)!我就不明白,既然不是错案,怎么还退给我那186600元钱。为什么不能给我个说法?!恐怕公安局现在最怕的是双方联合找他对质要文书,上告他们!这种胆大的渎职行为让人心寒!让老百姓无处伸冤!属执法犯法!严重侵犯人权!
三、当事人情况解释
1.高建胜不具备作案嫌疑
首先,我儿子高建胜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更没有到达作案现场的迹象。日那天下午4点半放学回到家后,他看了会电视,随后母亲贾凤玲让他骑自行车去村北自家地里(约500米)拔菠菜,距发案现场是一东一北两个方向(约600米)。路上碰见了同村村民高中民散步。拔完菠菜返回时,在地南头发现一只野鸡,便追抓了一阵没抓到。随后骑自行车原路回家时,又碰见了高中民,并且两人有对话。另外在村头还碰见了我村村民高洪奇。高建胜说看到当时高洪奇正向西北麦田里看着,当时他也同时看见西北麦田里有一大一小,两个人,但高建胜没在意,就急着回家了。到家以后,他听见外面有小孩喊叫着去用弹弓打树上的啄木鸟。他妈妈当时还说天快黑了让他拿着手电筒照着鸟的眼睛打才好打。等高建胜回来之后,他妈妈问他去哪里打鸟了,他说去爷爷那边了。之后公安局调查时,爷爷说在家没看见孩子,可能引起了公安的猜疑。但这并不能就此妄断!孩子只是去爷爷家的那个方向(中间有500米远,都是树林子),没有去爷爷家,回来后从5点半钟再也没有外出。
2.我的行踪属正常范畴
4月14日,我得知家中村里出事了,正好我的驾驶证也快到期审证(有验证证明),又恰逢公司的生意淡季、没有事做,本想回家看看、做点家务,待审完证后再回来上班。到家之后,妻子贾凤玲埋怨我长期在外、不管家事,积存粮食都快变质。正好当时粮价高,家中也没养牲畜,我在馒头房留够食用的粮食后就将剩余的卖掉了,这也许会引起公安人员对我的重大怀疑,认为我觉得出事了要做打算。我当时到家后就笃定案子与自己的孩子高建胜无关,自己的孩子最了解不过,从他的眼神、表情、动作中,家长一定能看出来孩子的心理状况,孩子一切正常,我们也万万想不到会和此事有关联!公安局怎么就不想想,如果孩子真有事,我何必要回家,又何必卖那点不值钱的粮食?!毫无逻辑可言!
四、案情主要疑点汇总
1.分别传唤、羁押我一家三口人时,公安局不出示警官证和传票证明,事后也对羁押时间、地点、审讯笔录过程无任何手续证明和交代。
2.公安局在审讯逼供、羁押我孩子高建胜录口供、笔录过程时,不让有监护资格的亲人在场,而让校长做监护人(有校长被骗做监护人的证言)!国家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应当在有监护权利的人在场时才能录口供、笔录,经监护人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只有在孩子所有直系亲属没有监护能力条件下,方可让他人做监护人。公安的做法明显违背法律常识!
3.公安局只让我们看了一点孩子的口供录像,而不让我们看人证、物证、痕迹等公安局办案执法应该公开透明的铁证,是何种执法?!
4.对双方分开时间宣布侦破结论,且都不给出具法律文书。之后又在我索要证据时宣称案件仍在调查中,前后矛盾。
5.人命关天的大事让村支书出面调解,公安局不出面而幕后指挥,明显是公安方面早有防范,成怕落下把柄。
6.胁迫我签字交钱,待我索要证据后才退给我18660元钱(有证人证言)并让我答应三个月之内不能上诉!既然没有侦破,为什么让我交钱,还又还给我钱却不还我清白!
7.随后双方矛盾激化,高章银一家人对我家的种种行为严重扰乱我们的正常生活,公安局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和保护!
8.媒体报道中就证明公安局顾意违法,日在徐庄乡派出所办公室,‘小么哥栏目’记者采访的公安局干警亲口说;高建胜现在只是协助调查还没结案,死者家人闹的凶任为协助时间长了村委就认为高建胜是凶手了,就给双方协议赔偿了。【有么哥节目光盘为证】。
综述上述内容,不难让我彻底明白,公安局从开始办案就精细准备,不在任何环节留下把柄,让我们告无证据、说无根据,这样他们就可以出尔反尔,不负责任。造成我一弱势百姓求天不灵、求地不应!
近两年了,这件事已经逼得我父亲基本上成了精神病人,妻子整天精神恍惚,身体多病。我和家人有家不能归,有地不能种,在外地流浪度日。经常想着死了算了,精神上也崩溃了。原来全靠亲人相助,借钱度日,现已借不到分毫,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
但我坚信,共产党的天下,人民政府公安理应为民做主,为民除害,公开公正透明的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莘县公安局的行为已有铁的证据充分证明他们渎职侵权、刑讯逼供、执法犯法、草菅人命,违法办案,是一个不作为的公安局!他们吃的、用的、穿的及权力都是人民给他们的,现在却滥用职权迫害人民,这样的公安局怎能让人民放心!我真担心他们甚至会造出假的证据蒙骗过关!
法制的社会,法永远大于天。邪始终压不了正,不法分子必定会受到严惩,我们深信各级领导、媒体、维权部门和人士会给我主张正义!彻底调查、督查、惩办此案,为我洗雪冤屈,赔偿我一切损失,挽回我政治形象,还我清白,卸下黑锅!更为了我十来岁的孩子着想,如果不能给个明确说法,今后该如何上学、做人、生存啊?!
让我家人能过上正常的生活,让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惩罚!衷心期盼为我伸冤做主!我对我提供的上述事实全部付法律责任,并备有证人证言和录音录像。
公安局重点违法的根据;参阅刑事诉讼法第81,92,60,64,65,71,72,89条;刑法第92,89,72,14,74,436,2,124,125,126,130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5.56条。
控告人:高振经
身份证号码;145319
联系电话;
讯逼供高建胜的证言证明
我叫高建胜,11岁,小学五年级。在公安干警把我羁押到城区中队十多天后的一个下午,刘振义在闫文敬办公室提审我。他让我交代死者手机放在什么地方,我根本不知道,他就恐吓我:“如果不说,就把高天庆的死后照片拿给你看,你不敢看,我们就掰开你的眼睛给你看,要不就把你关到铁笼子里不让你出来,把你扔到死尸那里,不让你动!”。在让我说手机型号、颜色时(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吓得我就编了好几种。
所有提审过我的人有:闫文敬,刘振义,孙华林,刘磊,马景申。
刘磊、马景申二人捆住我的双手,把我按到地下,和脚捆在一起,我只能弯着腰蹲着。孙华林还用电击棍(黑色的,前面还有两个发黄光的尖)电击我的左脚面左侧,顿时疼得我嗷嗷大叫,当时就倒下了。严文敬办公室没有床,他们轮流逼问我,四天四夜不让我睡觉。他们用尽了各种办法审我,但问我的事请我都不知道。从那以后,刘振义、孙华林、周坤,反复多次恐吓、欺骗,说:“就算小孩真的是你杀的,你也没有罪,因为你是未成年人。只要你按我们给你说得交代对了,就能放你回家看爸妈、上学,最多罚你家点钱。如果你不按我们要求的说,永远别想回家,还得整你!”。他们就这样反复教我、训练我,说不对的时候就在办公室动刑。他们把我带到审讯室里让我再说一遍到底用什么杀的、怎么杀的、手机放在哪里了等等情况。因为两个多月没见爸妈了,我熬不住了,心想不如就按照他们教得说了,回家以后再叫爸妈找他们算账,所以我就按照他们教得说了。
以上我说的都是实话。
供述人:高建胜
讯逼供贾凤刑玲的证言证明
日晚上,刑警队刘振义用车把我拉到十八里铺乡刑警中队审讯室,室内仅有一张桌子,五把椅子。接着刘振义询问我4月9日案发当天我儿子高建胜的活动情况和几天来的表现,是否有和案发前不一样的地方,我都如实回答了。由于我说的话他信不过,当晚就一直熬我到天亮。紧接着由宋纪平开始询问,问得内容都是一样的。整个过程就这样由刘振义、宋纪平、周坤、孙华林四人不分白天晚上轮番问,不给我休息的机会。如果稍有瞌睡,他们马上就把我叫醒再接着问!熬我5天之后,天快黑时,由于我实在支撑不住,当场晕倒在了桌子底下,我迷迷糊糊觉得当时有人把我拉起来,其中有人给我一杯水喝了,才有点清醒。就这样他们换着班逼问,一直熬了我七天七夜。5月11日上午,于占军让我去到北屋房间里,里面有一张床,有一个办公桌,三把椅子,这样才让我有了睡觉的机会。
以上我说的都是事实,可查摄像,付全部法律责任。
当事人、证人:贾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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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能找到的,案卷是在法院的,警察对涉案的物品进行扣押是要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并附 卷的。如果已判刑,你可以找办案人员领取。如果于案件无关,希望你问题能早日解决。办案人员不给的话,你向他的领导反映如果你的前妻已判刑的话,你向她了解一下
要起诉警察渎职等,对个人还是对公安局?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吗?
这个案件并非是警察渎职,因为该警察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不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性质是司法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依据《行政诉讼法》,而是《刑事诉讼法》。
这种情况下,因为你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你所描述的情况事实,故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理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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