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折算法二十年公司可以因病和我拒签劳动合同吗

我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做了二十年离职如何获得赔偿金 我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做了二十年离职如何获得赔偿金 如题,我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做了二十年离职如何获得赔偿金 朋友,你最好是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处去问问,捍卫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在单位连续了20年,如果想获得经济补偿金。那就要与单位协商解决,通常个人提出的解除合同不同于单位整体改制或搬迁,由单位按照安置富余人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通常标准采用本埠上年的社评工资为基准。每满1年给1个月补偿,高不封顶,有几年给几个月。如果是员工提出来,单位也可以不支付你经济补偿。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单位没有违规的情形,个人提出辞职要获得经济补偿是很难的。建议还是等待公司裁员分流时再考虑比较妥当,补偿也会高些。 你能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能得到经济补偿.条款附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在事业单位工作将近20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交通部门工作将近20年,在这期间,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而且只发工资600元。没有医疗和养老保险。该去哪些部门申诉? 我在卫生监督局的前身(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工作10余年,接着又在卫生监督局继续工作10余年,20年间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我40岁进单位,现已63岁,仍在单位上班。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能办理养老保险吗?我现在应该如何做?如果能办理,我退休后一个月能领多少钱?(我现在一个月领700元,单位定的。) 我于1996年5月在马鞍山经营性事业单位-马和汽渡管理处工作至今,全民合同工身份。单位2008年底改制,由民营企业-长运集团接手,新成立的马和汽渡有限公司于日进驻。我的身份置换金按照马市2005年1号改制文件计算:本人2005年3月份基本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转企改制前工作年限【截止05年3月】×0.3%×120。因为对05年到08年3年的工龄没有明确答复,我至今没拿身份置换金,现在新公司要求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要签?工龄如何计算... 我从1994年4月份开始就到公司工作,从一开始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就一直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一直到08年新劳动法出来,公司为了走法律漏洞,就解雇我,3个月后再聘用我,而新的合同为两年,就是说我到11年我就会失去工作,而现在我打算不做了,要告这家公司,我应该怎么办了,请热心人士为我解答,谢谢! 在武汉学校从07年2月工作至今,在编制未考上的情况下,学校也未与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没有医保社保,与临时代课老师不同的是我们还需要坐班,并且上下班都和正式老师一样需要签到,我向学校人事部提出过希望签聘用合同的要求,遭到人事部门拒绝,理由是尚未对我们考察完毕,请问他们是否触犯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做? 补充一点,学校寒暑假都不发给我们工资的!! 请问为了讨回公道,我具体都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呢??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什么更便捷的解决方式吗?... 我在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了8年了,是司机,今年单位突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1年的期限,那我前边几年怎么办啊,我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单位给我交了养老和医疗,请问他们应该给我交工伤和失业保险吗? 08年5月来到广州这个单位,首先做实习生,到7月份拿到毕业证, 然后跟我们说市局下文件说今年不允许下属局自主招人,但是单位说从7月份聘用我们,到今年至今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跟我们说现在工资会由区地方财政发放,但是我现在连医保社保都没有,这个月突然说要解聘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7月到现在工资一直正常发放,但是发的工资开始是由一个下属公司那发的,最近这几个月是财政发的一直是2000块,说是工资没有套好,一直预发的 我们现有三位员工(原来一直是工勤岗位临时工)均已工作10年以上,但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我们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给我们以前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再派回到原单位上班,如果我们不同意就放言让我们去告就是.我们该怎么办? 95年4月进入机关单位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三金,月工资1610元,单位要解聘。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多少? 我于2008年8月,进先前公司工作,一直到2009年1月期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保险,只是给了两百块钱,说是保险补助。在2009年2月才给予签订劳工合同,但是到了5月份才给投的保险,由于该公司工资一直拖欠,我与2010年9月初提出辞职,但是到目前位置,该单位一直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需要给他们违约金而要挟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怎样才能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该公司承诺交接完工作就给办理,本人已经把工作交接了有半个月了,打电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0个月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称如不签合同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声明书声明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后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请问除劳动合同外任何一切的声明书有法律作用吗?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 我于1995年至今都在公司上班签了好几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日至日签了合同盖章是总公司的,此合同未满公司于2007年9月又叫我签了一份时间为晶至日的合同,这是否是有效合同?在日公司又提出与我续签日至日的合同,因为当时认为这是无效合同,没有在意,在公司发下来的续签合同通知单上写了合同期满不续签,若时过几日我向公司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会同意吗,他会不会认为我是不... 公司与08年底签订劳动合同至09年3月,之后人力资源部未提出续签,但仍继续在工作岗位工作至今,今日人力资源部提出要签劳动合同,请问此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力资源部是否有理由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们单位,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这次单位要将我们这些人都下岗回家。但是,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2年(06年4月--06年9月,07年4月--09年4月,09年8月--至今),请问,按照新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我怎样维权?要找什么证据?我能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和未上缴的五金吗? 我2000年7月参加工作,当时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年自动续签。3年后A公司被B集团收购,2004年10月与B集团(X国)公司签订至2006年4月的劳动合同,2006年由于工作需要,与B集团(Y国)公司签订2年自动续签的劳动合同,2008年与B集团(Z国)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性质及需要,我在各国工作,所以合同是与集团在各国的公司签订的。公司性质类似微软(中国),微软(美国)这样。2010年4月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公司给了我一份3年的合同。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随时开除吗。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公司主动提出开除需要给劳动者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多少? 我的劳动合同签了9年,今年要到期了,在到期前我生病了,治疗期要1多年,我想问下,按照劳动合同法45条,在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要延长到治疗期结束,这样算的话,我的劳动合同期就要到10年了,那么我在治疗期结束后,能否要求和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谢谢各位律师解答,但是单位可以不同意签吗,还是只要我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和我签? 我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到工作一年三个月之后,公司才给上了社会保险。而且公司的工资是老板直接从银行打款给每个员工,由于工作的问题,部门经理要求报假账做小金库,离职前清帐才发现那种假账造成亏空,而小金库由经理拿走了,我没有拿一分公款。请问我是否可以说出问题立即辞职?是否要承担经济责任?有多少的经济责任? 您好:我于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之后到现在没有续签,请问这段时间如何要求赔偿?用人单位认为这可以算作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如果是我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否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只保了养老保险,其他四险和一金没保,请问是否违法? 我在这家单位从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现在都没有医疗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重新签劳动合同的话影响工龄吗?麻烦告诉我_百度知道 公司被收购重新签劳动合同的话影响工龄吗?麻烦告诉我 提问者采纳 法律问题:我所在的公司被其他的公司收购了名字也换了,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会影响我的工龄吗?这份合同我能不能签? 季律师:可以签合同,但要明确是否承认原来的工龄。 冯律师:能签,加一条工龄连续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拨打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工龄的计算原则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 其他类似问题 签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现在的位置:&> 四川省通江县:在四川通江县邮政企业工作30余年,但一直是“劳务工”,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劳务工缴纳元的风险抵押金,但在待遇上和正式职工却无法做到“同工同酬”。请问,这种劳务工是否合法?能否算作工龄,并享有各种社会保险?&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字体大小:【】【】【】   请您提问   四川省通江县李能赵问:   我的一个朋友在四川通江县邮政企业工作30余年,但一直是“劳务工”,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劳务工缴纳元的风险抵押金,但在待遇上和正式职工却无法做到“同工同酬”。请问,这种劳务工是否合法?能否算作工龄,并享有各种社会保险?   为您解答   我们认为,“劳务工”应该是为某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获取相应劳务报酬的劳动者。双方可就具体的劳务内容和劳务报酬达成劳务协议,订立相应的经济契约。但双方之间仅是经济上的契约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调整范围。劳务工承揽劳务的工作时间,不能作为工龄计算,使用劳务工的单位或个人,也没有为劳务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和责任。   邮政部门与农村的基层机构就乡村的邮政事务使用相应的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务协议,由乡村基层机构选派或本人报名,经乡村基层机构审核、同意其从事此邮政劳务的农村劳动者应属于此类劳务工。这些劳务工一般不具有城镇户籍,也不属于邮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经考核录用或招聘的正式职工。   乡村邮政劳务工应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深入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中逐步加以妥善解决。 页面功能:【】【】【】 更多关于的文章 今日重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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