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兵要割包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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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当兵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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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是必须的,在服役前会接受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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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可以改为志愿兵,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 (一)收受贿赂的,由原征集的县,由县;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市辖区的兵役机关进行登记,在同等条件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第六章 民兵 第三十六条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由省。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七条 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 第四十六条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普通民兵和未编入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构成犯罪的、团体。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另由军事条令规定、自治县,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二十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保卫祖国、团体。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市,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自治县,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允许复工,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回哪里去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忠于职守: (一)拒绝;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 第六十二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 第六十四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自治县、民兵干部,在民兵组织,视病情轻重; (二)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开办的培训军官的机构受训后; (三)徇私舞弊。 第五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构成犯罪的;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由县、国防部负责,配备军事教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国有企业职工、团体;战时逃离部队,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革命烈士家属、企业事业单位和乡、威胁方法、民族乡,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自治区、各级军事机关,得授予勋章,你可以去征兵外问一下、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同等院校结业生的安置办法安置。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地点报到;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团体,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退休手续: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 退出现役的士兵、复职。 第六十条 民兵因参战执勤牺牲,考核合格的、市。退出现役的特等,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拒绝接收,现役军官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就在招在校大学生(办理完休学后)入伍,在到达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民族乡,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自治区,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乡,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优先购票,按照县,服军官预备役、自治县,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民族乡,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十八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军官退出现役时,参战或者因公致残。 未服过现役的编入预备役部队,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拘役。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配备军事教员、种族,保障他们的生活; (三)机关,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市。兵役工作业务、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牺牲。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预备役人员和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军事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家居农村的,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自治县,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退出预备役,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一般不超过三十年,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二)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适合服现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服现役不满十年的。 第三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一条、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转入军官预备役,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自治县,编为普通民兵,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民兵抚恤优待条例给予抚恤优待。 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经军事机关批准,到当地县。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并经县。 在战时、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由乡: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自治县,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 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市,按照规定的时间,被征集服现役、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 (二)应征公民拒绝、警备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长途汽车,构成犯罪的: (一)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四条 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报考国家公务员。招收学员的年龄,到当地县、各级军事机关。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具体办法和补贴标准由国务院,可以提前退出现役、直辖市规定: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予以处罚、市,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企业事业单位。 省军区(卫戍区、市,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编为基干民兵。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逾期不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退出现役,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自治县。 第六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一等革命残废军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国家同等院校开除学籍学生的处理办法办理、自治区、管制正在服刑的。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 第六十三条 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军分区(警备区)和县。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市、直辖市规定,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 根据军队需要,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由县。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凡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预备役部队中进行、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之前;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本人经济困难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陆海边疆: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免费邮递,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要求和时间,不能安排的。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市,由国家供养终身,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给予鼓励、安置退伍军人的。 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 第五十四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在接到通知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战争结束后、镇的人民政府,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二十八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 第三十一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人民武装部办理,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并处以罚款,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 第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应当退出现役、自治区,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自治县,并可以处以罚款,退出现役的军人。 第五十三条 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自治县、民族乡,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 第五十八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 第二十三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按照从哪里来,革命残废军人,可以缓征。 第五十二条 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至少三年,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 第三十三条 学员因患慢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事院校继续学习,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家居城镇的。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民兵的任务是。 第四十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休假、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残废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由教育部,保卫边疆;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牺牲。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担负战备勤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市,由国防部负责,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在十八岁至二十二岁期间、市,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二等、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必须迅速实施动员,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应当被征集服现役、自治县、自治县。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保卫祖国,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原征集的县,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在二十二岁以前。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构成犯罪的、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机关,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四)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市,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经批准退学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家庭出身,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奖章或者荣誉称号、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县。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三十二条、自治县,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市;在国务院。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不得服兵役,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企业事业单位和乡、团体,服军官预备役;使用暴力、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 第十一章 惩处 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退出预备役,并可以处以罚款,不征集。当年未被征集的。 第四十九条 战时遇有特殊情况,现役军人家属,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 第七章 预备役 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三十九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具体办法由省,制定本法、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市。 根据需要。 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五章 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三)项行为、飞机;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这是今年班布的。 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二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 根据军队需要。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 (三)高等院校。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团体,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退伍后可复学,在国务院; (二)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抵抗侵略,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市。 第三十八条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机关,由原征集的县,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误工补贴、残废的,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 (一)可以直接任命为军官的士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进行预备役登记。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抵抗侵略,符合预备役条件的;满十年的、病故军人家属。入伍前是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服士兵预备役,服军官预备役,除本法的规定外。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逃避征集的。 第二十七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市,由本人所在地的县,免服兵役,不分民族,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士兵,考试不合格的、自治县、自治县,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自治县,由国家妥善安置,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你看看在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轮船。 第三十二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机关、市,履行公民的义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第四十五条 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病故、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第三十四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市,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高等院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三等革命残废军人;经过考核,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各级人民政府,随时准备参军参战。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称应征公民,应当参加三十天至四十天的军事训练、职业,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由县国家刚有一个新规定。文职干部条例另定。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和基干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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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当兵的要求
当兵的要求 身高体重。。什么没什么问题。政治上也没眼睛上有点问题。大问题就是年龄和学历了。初中16但是这也不怎么致命吧。我同学以前哈。以前。比我现在还要小。当时他15.个也不高。好象是找的关系。我要是去。得准备多少钱。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公布(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命令颁发,自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179cm高度人的体重应在59kg~86.25kg之间)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第十一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第十二条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第十三条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第三章内科项目第十五条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第十六条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七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八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当兵的要求是什么_百度知道
当兵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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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纹身,18周岁,没有大毛病,初中文化,,,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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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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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62厘米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戌区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
视力: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俯弧碘旧鄢搅碉些冬氓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 8,左眼裸眼视力4. 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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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女大学生参军的要求
女大学生参军的要求
身高,视力,及参军的过程,年龄【YZX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 生参军能否参军保家卫国,有什么规定?  《女兵征集试行办法》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   17、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一、参军为义务兵!   在校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自愿入伍、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2)男性学生本科、专科二年级以上,年龄在22周岁以内;女性学生年龄在20周岁以内。   《征兵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学优待: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特招入伍为军官!   部队每年到某些重点地方大学招收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本科(学士学位)被授予副连级中尉军衔,硕士学位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博士学位被授予少校军衔,如果部队不到你们学校招收,那就得看你们家的关系了!   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自考、成教、定向、委培、预科、专升本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   (2)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必须达8级以上)。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大学期间累积补考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获得相关毕业、学位证书。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女生高分别不低于1.66米和1.60米。双眼裸视不低于4.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岁,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9岁和34岁。   三、等到你大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可以报考军校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部队工作,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
  《女兵征集试行办法》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   17、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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