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决定书认定决定书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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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下一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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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保安岗亭内猝死难被定工伤 公司称值班记录丢失
当保安的父亲在值班岗亭内猝死,但未被认定为工伤。为此,26岁的陈先生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认定。近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岗亭内猝死申请工伤陈先生的父亲去年7月23日入职北京森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任保安,工作地点为朝阳区北苑路某小区值班室。去年11月15日,陈父在值班室突发疾病死亡,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其符合肝损害猝死。此后,陈先生向被告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对方于今年1月29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陈先生认为,其父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工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父为工伤。死亡时间不是工作时庭审中,朝阳区人保局表示,陈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死者单位提供的证据和被告方的调查,可以认定陈父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至中午11点。事发当天,陈父下班后并未离开岗亭,而是呆在值班室烤电暖气,与同事聊天。当晚6点40分,晚班值班员发现陈父脸色不好便通知了领导,同时拨打120。待急救人员赶到后,经确认陈父已经死亡,死因为肝损害猝死。代理人说,根据警方调查和司法鉴定,陈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程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醉酒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使陈父符合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也不能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同时,人保局的代理人还指出,陈父事发前服用了用于治疗关节炎等病症的保泰松,且服用量超过正常6倍以上,该剂量可以造成肝脏损害致中毒死亡,且还存在醉酒情形,因而与普通疾病死亡不同。公司称值班记录丢失被法庭追加为第三人的保安公司代理人也称,陈父不是在工作时间死亡且属于醉酒中毒死亡,因此不能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公司也提交了事发前些天的值班记录和员工证言等,证明事发时间不是陈父的工作时间。对此,原告代理人表示,陈父体内的酒精含量不能证明死亡与醉酒之间有直接关联性,鉴定结论认定,体内药物含量过量,并没有认定是醉酒致死。法律没有规定服药过多死亡就不是病亡。此外,没有保安在警方询问笔录中对陈父喝酒有陈述。而公司出具的保安值班记录,恰好缺少原告当天的值班记录。保安公司代理人表示,因事发时情形混乱而找不到了,但有视频资料证明当天几名保安交接班换岗情况,以及公司是单人单岗,事发时陈父已经下班。由于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法庭未当庭宣判,将继续审理。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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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工伤申报具体操作流程(以大连市为例)
(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可以在案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
(二)所有材料社保局不要求保留原件,但提交复印件时必须查看原件。
(三)工作人员会询问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要求查看营业执照
(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可现场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需带齐材料后方可领取。
我是个懒人,所以不喜欢在做过的事情上费脑子,“总结”就这样被逼成了习惯~~
一.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因此,当发生工伤时,一定要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尤其是在公出时及上下班过程中出现的工伤,以免影响工伤的理赔。
说明:实践中,到窗口办理即可,并非必经程序。
二.及时提起工伤的认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劳动者及其家属,一定要及时和用人单位沟通,掌握工伤申报进展情况,遇到单位懈怠办理时应督促、催告。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外企鉴定的劳动;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大连市&&&&&&&&&&&&&&&&&&&&&&&
中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工伤咨询窗口:&&&&&
&&&&&&&&&&7
地址:白玉街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希望大厦——白玉街 517 506 707 533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者必须关注,在合理的期限内是否接到了通知。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该鉴定不同于工伤认定,切不要认为,提起了工伤认定就结束了。
五.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需要咨询事项:
(1)办理工伤认定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对比资料中的材料有无增减,注明)
(2)问明,车祸,嘴缝了8针,没有伤残,还需何种后续工作;
A:先进行工商认定申请,工作人员会在接受申请后说明是否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工伤是否一定需要各种医院开具的诊断原件(因伤者本人有商业保险,原件已提交)?
A: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不可申请
(4)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何处认领或下载?
A: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处领取
(5)商业保险和工伤认定是否冲突?
认真询问,并做相关记录,回来整理出详细的流程。
如,去哪个部门办理哪种业务,咨询那些问题,并列明,每个问题如何解决等
A: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工伤认定申报具体流程
(大连市交通事故为例)
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单位申报工伤认定资料。
准备工作: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近(劳务派遣职工需要提供此项)
(三)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职工需要提供此项)
(四)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就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
(七)考勤表(事故发生单位出具自事发当月1日至申报之日期间的职工考勤记录)
(八)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并阐述单位意见)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案件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路线图,120出诊记录、驾驶证、考勤表、委托书、户口簿、购物发票等)
(十)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可以在案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并非严格按照3日内)
(二)所有材料社保局不要求保留原件,但提交复印件时必须查看原件。
(三)工作人员会询问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要求查看营业执照
(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可现场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需带齐材料后方可领取。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须知
一、申报材料
(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近(劳务派遣职工需要提供此项)
(六)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职工需要提供此项)
(七)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就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
(十)考勤表(事故发生单位出具自事发当月1日至申报之日期间的职工考勤记录)
(十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并阐述单位意见)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案件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路线图,120出诊记录、驾驶证、考勤表、委托书、户口簿、购物发票等)
二、申报要求
(一)材料需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提供打印版本材料,字体工整清楚
(二)材料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A4纸单面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受理部门在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
三、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替他有效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
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需提交民法院宜告死亡的结论;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
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五)属干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提交有效证明;
(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负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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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维权索赔路迢迢
今年38岁的四川籍农民工苏理伟于日被广东龙川腾达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录用,任打炉工。
他入职后任劳任怨,对工作认真负责,收入稳定,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他是顶梁柱,整个家庭的生活还算安定。
日,苏理伟在工作时,左手前臂被机器压伤导致截肢,被评定为伤残五级。但他并没有因此被打倒,依然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技术,继续在腾达公司从事打炉管理工作。
由于苏理伟在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致肺部异常,经常出现胸闷、咳嗽等症状。2009年12月苏理伟到龙川县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肺结核。但治疗大半年无好转,后来又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做检查,结果为疑似尘肺。
2010年10月,腾达公司没有为苏理伟进行任何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基于此,苏理伟只好自费申请职业病诊断,日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依法诊断为矽肺二期。这个结果对苏理伟来说犹如五雷轰顶,因为此病虽然可以通过日常用药及定期疗养来控制缓解病情,但无论如何,还是无法阻挡和改变病情一天天恶化的局势,这等于给苏理伟判了“死刑”。
职工:索赔遭拒向法院起诉
日,苏理伟所患矽肺二期被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尔后,被评定为四级伤残。由于腾达公司没有为苏理伟参加工伤保险,当苏理伟持该结果要求腾达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时,遭到拒绝。苏理伟为工伤权益能依法获得保障,一纸诉状将腾达公司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
日,腾达公司以“苏理伟在工作中并非长期接触粉尘、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苏理伟患矽肺二期是其在腾达公司工作造成,工伤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工伤认定错误”为由,向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苏理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因此,苏理伟的劳动仲裁被迫中止审理。
日,龙川县人民政府就腾达公司的行政复议进行了审查,认为腾达公司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苏理伟的劳动仲裁才恢复审理,但仲裁裁决并未令苏理伟满意,无奈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职防院是否有诊断资质
日腾达公司又以“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工伤认定主体资格,只有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有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认为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超越权限”和“苏理伟在工作中并非长期接触粉尘、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苏理伟患矽肺二期是其在腾达公司工作造成”为由,将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龙川县法院,苏理伟被列为第三人。法院不但予以受理,而且在腾达公司未对苏理伟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效力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代腾达公司质疑苏理伟《职业病诊断书》的合法性及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和诊断医生的职业病诊断资质,认为苏理伟没有举证证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及职业病诊断医生有诊断资质及诊断合法,否定了苏理伟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效力;认为工伤认定机构没有对苏理伟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查,作出了撤销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日对苏理伟作出的龙人社工字[2011]1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判决。此起行政诉讼案的审理期间,苏理伟的民事诉讼被迫中止。
苏理伟不服该判决,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同样以苏理伟没有举证证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及职业病诊断医生有诊断资质及诊断合法,否定了苏理伟《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效力,工伤认定机构没有对苏理伟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审查,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盖的是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办公室的印章,而不是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印章为由,驳回了苏理伟的上诉请求,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维持原判。
苏理伟说:“都这样,我的理还能到哪儿去讲?”目前,他已经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并向有关部门申诉……
律师:这样的判决不可思议
据悉,苏理伟的代理律师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印章的问题曾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相关负责人有过交涉。该负责人表示,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盖的章并不影响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效力。
苏理伟的代理律师表示,腾达公司对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没有提出异议,即该《职业病诊断证书》产生法律效力。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苏理伟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第(四)项,患职业病的”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于日对苏理伟作出的龙人社工字[2011]1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合法有效。
关于腾达公司主张“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工伤认定主体资格,只有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有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显属不妥。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理解问题的答复函(粤人法函[号)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理解为“统筹地区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理解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关于腾达公司主张“苏理伟在工作中并非长期接触粉尘、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苏理伟患矽肺二期是其在腾达公司工作造成,苏理伟的工伤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工伤认定错误”是毫无理据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访问本页面,您的浏览器需要支持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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