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如果被非法拘禁罪辩护词怎么被发现

请问两次非法拘禁要关多久_百度知道
请问两次非法拘禁要关多久
公板要债4轻欠债关酒店达2左右未伤害辱骂欠债其间说笑欠债说要惠州拿钱公另哥跟着知道发事刑警抓现送看守所请问案严重曾犯非拘禁罪判久啊
提问者采纳
提问题《华民共刑》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拘禁或者其非剥夺身自由处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殴打、侮辱情节重处罚犯前款罪致重伤处三十期徒刑;致死亡处十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伤残、死亡依照本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索取债务非扣押、拘禁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家机关工作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依照前三款规定重处罚
其他类似问题
非法拘禁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当事人将被害人关在酒店只有2小时,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则需要拘禁被害人24小时以上,所以不构成上诉罪.
因为其未伤害或侮辱被害人,若身上无伤或不够成轻伤,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只是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虽然手段违法),并没有另外多要求钱财,所以不构成绑架罪.
后来被抓应该是由于被害人报警.如果没有上述原因,应该只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案子并不严重,也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累犯.
但希望当事人应该吸取该次教训,不要以违法的手段来要回自己合法的财产,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回债务.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想问各位高、我一位亲戚在武汉做传销被抓,定罪为非法拘禁、他是主犯、不知道他会判几年!谢谢各位高手_百度知道
想问各位高、我一位亲戚在武汉做传销被抓,定罪为非法拘禁、他是主犯、不知道他会判几年!谢谢各位高手
提问者采纳
要看情节《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其他类似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举 报 信  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纪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南通市纪委、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月份期间,我在江苏昆山认识了卢昱吉,后因其在昆山市千灯镇接下了唐宫海鲜城装饰工程,他聘请我为该工地总负责,其承诺我以工程总造价的17.5%作为薪资报酬。该工程总价为276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卢还要求我按照其与甲方的口头协议追加增项施工项目100多万元(未结算)。2011年12月前,甲方共计向卢支付了165万元后,卢只将其中的105万让我代为支付了工程的部分耗材款和工人生活费,期间因工人和部分材料商吵闹等原因,在卢承诺收到钱后会归还的情况下,我筹借了50多万现金先行给予了垫付。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已收的其他60多万则先装入了他的腰包,供其买车等挥霍一尽。  在那期间,我觉得卢接工程很有能力,跟着他有奔头,我又为其施工了无锡华凯皇悦国际大酒店的酒窖和上海星辰苑林总的家装,造价分别为53万元和9.5万元,还有昆山龙城国际周总的办公室装修工程,工程总价为25万元。综合上述,我给卢施工的项目总工程款为463.5万,按照之前卢的承诺,其应付我薪资为81万多;加上我之前为其垫付的工人生活费以及材料款合计50多万;另外,在唐宫施工期间,电工刘士春在施工期间摔伤,医药费误工费等我又垫付了12万多,实际卢共欠我计143万多(其中还不包括未付的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此后,卢一直答应要和我结账并帮忙把工人工资结清,而后一直用各种理由和诱惑搪塞我和工人,说年后要到钱会给我们结清的。就那样,我一直被他骗着把所有压力扛过了年。  2012年的3、4月份,我找到卢,要他对2011年的款项履行付款,卢为了搪塞我,就先答应在一个星期内先付我13.5万,其他款项日后再作详细结算,并写了13.5万的借条确保在一星期内给我兑现。第二天,卢在我的一再催促下先给了我4万元,并答应剩余的钱两三天内给我,并一再承诺日后会多接生意,争取让我多挣钱,我当时也就信了他。然而过了一个月不到,非但剩余的钱没给,我还听朋友说小卢实际已经去广州了,我一下傻了,打电话他,他安慰我说他去谈点事就回来的,回来还有个什么城西的样板房要给我施工,我还是选择相信了他。可又过了几天,我见其没反应,就又给其打电话,结果已经打不通了,再一查,他竟然把我的微信,QQ,都给拉黑了,这下我意识到我被他骗了。从此以后,我就陷入了千灯等一系工程的经济纠纷中,工人都跑来找我讨要工资了。  期间,小卢当时请的木工负责人童宣生找到我,说小卢找不到,你当时是在现场负责施工的,那钱就要和我要,我被逼得没办法,想想他们农民工也不容易,没办法,只得打了个欠条做了担保。后来童多次以欠条为依据跟我讨要工资,甚至多次电话或让徐志军带信给我,说我要不给钱,就要对我不客气,要打断我的腿什么的,还扬言找我家人麻烦什么的。要么把卢找出来交给他,就和我没关系。我当时也一直很害怕。后来还有卢叫的电工和木工,包括我带去的徐志军刘士春等都和我要钱了。之后我实在扛不过去了,就躲外面打工去了,期间还用打工得来的钱替卢还了一部分款项,其中童也拿到了我5000元。千灯的油漆工和电工、龙城的木工等因工资无着落也起诉到了了昆山法院,昆山法院多次调查后还给予了工人10万元的救助基金。  2012年12月底,我迫于工人的压力去无锡华凯皇悦大酒店找那里的戴总,想请他帮忙结下款,我好给工人们先发一点。就那时,童宣生在那里堵住了我,他告诉我,这次不给他钱,他是不会放我走的,还要找人来揍我。后来他看我态度还算诚恳,就又打电话让他那些社会上的朋友退票不要从昆山赶过来了。然后我把他带到了戴总的办公室,戴总还是坚持要我们找到小卢,要他亲自来才可以结算,因为合同签订人是卢昱吉。我们便灰溜溜的走了,到了下面,童问我:“知不知道卢在哪里?”我说大概在广州,童就说:“那你带我们去找他,找到他钱就不用你还了。”我说我现在没钱,我现在也在干活,童便跟随我到了工地,天天跟着我看着我,白天黑夜的看着我,说不给钱要我好看,还说…..我也不敢招惹他。  2013年元月3日傍晚,我干完了活把工资收了,在童的要求下回了昆山,当晚去车站买了去广州的火车票。第二天早上我们便在昆山上车,去上海转了去广州的火车。 5号上午11点左右,我们找到了小卢之前说过的地方----广东星艺装饰集团红砖厂创意中心,到了那里,我们便在停车场看到了小卢用工程款买的那辆雷诺车,车牌号为苏E076NT。下午4点多时,我们看到了卢和一个女的有说有笑的从里面走出来,我们也都跟了上去。我到车边卢说:“小卢,我终于找到你了,你欠我们的钱怎么办?”小卢很惊讶:“哦,小顾啊。”然后就没说话,我拿出小卢写给我的借条,对那女的说:“他欠我们工资,然后又跑掉了,我们找他要钱!”卢可能看我把欠条给人家看,怕丢脸,就对那女的说,他们是我的朋友,找我谈点事,你先回去吧,没事的。那女的就走了。上车后,卢说:“哦,还有小童啊。”小童问他:“卢总,你欠我们的工资怎么办啊?”卢说:“要不把车卖了先还点工资给你们吧”。期间我提出了无锡戴总的意思,要他回去才能结账。卢便提出直接回无锡找戴总结账,顺便去苏州把车卖了来付小童他们的工资。期间,他也给他老婆打了电话,好像还给几个朋友打了电话借钱。他跟他老婆说:“小顾他们来广州见到我了,我去江苏那边把帐要一下,给他们发一下工资,无锡的戴总也一定要我出面才行,我几天就回来了。”半夜时,他看我开车有点累了,主动提出来说他来开,我就给他开了,然后我便睡觉了。  6日上午,卢主动联系了戴总,戴总说到10日下午2点去无锡找他见面结账。那时我脑子里想,那么多人去无锡呆上几天费用不得了的,再加上那时我爸重病在海门住院,我也想方便照顾,于是我把我的想法说了,他们也都答应了,我便往海门开了。期间,卢又多次打电话给雷诺的4S店问卖车的情况,包括价格等等,我们也觉得他还是蛮好的。  当晚我们去了海门市江海路和新海路交界口东面一个叫新佳美的饭店吃了个便饭,席间小卢和童他们还喝了点酒,也偶尔聊些其他话题,还给他老婆打了电话。吃完饭,小卢问我海门有没有槟榔卖,我说知道,然后卢便要我带他去步行街买了槟榔。我当时考虑到这一路颠簸大家也都累了,就带他们去龙世界洗澡休息了。到了房间,童和朱是躺最里面那床的,我和徐坐在中间那床上,卢是躺在靠门口第一张床上的,那门也是没有锁的。一会儿童他们都睡着了。卢说,小顾你睡得着吗?我说睡不着,他说那我们谈谈吧,我说好的呀,他们都睡着了,要不我们下去谈吧。卢说好的,我们便下到2楼,坐在了靠吧台的休息区聊了起来,期间聊得也蛮开心的,因为小卢还有很多的帐都是甲方还没付,他可以去收回来的,所以矛盾并不大。期间我还让徐志军把一些工地的资料也拿下来和卢探讨了还款方案和具体的金额,除此以外卢答应给我45万先补填我被逼垫付的那部分,并给我打了45万的借条作为还款依据。之后我和小卢在那里抽烟、喝茶,继续聊到了很晚。卢也说要不你把这些事处理完了跟我去广州算了,我有工地也好补偿补偿你的损失,我说好的啊。2点多时我把卢送上去后,就回乡下看我老父亲去了。  过后的两天里,由于开销实在吃不消,我们换了两次地方,第三天我们入住欣乐金都后,我就按照卢的安排和中介去拿卖车合同。事后我便去了昆山办我的其他事。当我8日晚上回到海门时,发现他们都被抓了,说是卢报案说我们非法拘禁他,我便去找我当时在公安局的朋友,他要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明天主动去派出所去投案自首。第二天一早,我就到我朋友办公室,他打了个电话,快中午时来了一名警察,那人怪我,讲我不懂法,本来小卢欠我们农民工工资,我们是有道理的,现在搞不好要吃官司了。后我便上了警车去了派出所。  晚上很晚时,我被关在候问室,当时门没关,我看到小卢在外面坏坏的对我笑,他让我出去,我便和他去了东边的那间信息采集室里,小卢说只要我在经济上作出让步,他可以让他的朋友跟这里的警察说一下放过我们,不然的话,他可以通过关系,只要花些小钱,一样可以在我老家把我搞死,我也不知道他哪来的底气,可我又迫于无奈,就答应了,我们就在打印机上拿了纸,我按照他的意思写了两份一样的协议,一人一份。当时卢提出要把之前的45万欠条销毁,我便从我的贴身内衣的口袋里拿出了那张欠条,(当时协警搜身时放在我里面的秋衣口袋里,他们没搜到。)当场就当着卢的面撕毁了。这时主办那案件的尹所从询问室出来了,他一边走一边在打电话,他看见我在信息采集室,就大喊道,顾海华怎么会在这里,把他关里面去,然后我又被关进了里面的讯问室。直到第二天,他们又来找我做了笔录,而后我就被送进了看守所。直到22日才被取保候审。当我走出看守所,见到我年迈的父母站在黑夜中翘首望着监狱大门出来的我时,我整个人都崩溃了。父亲说,孩子,人家上面有人啊,你一普通老百姓,你怎么搞得过人家呢?还是就这样算了吧。可是我一想到那么多的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和自己那么多年的血汗钱就这样没了,我怎么对得起大家啊,可当时真的好无奈啊。。。。。。父亲看我那般,含着泪告诉我,他在我在牢里的那段日子里,孩子们天天在找爸爸,他也每天呆在派出所等消息,期间他也看到了小卢的车还保存在派出所,于是那以后父亲就每天24小时在那里守候那唯一的希望,期间卢还通过他父亲是湖南怀化教育局副局长的关系,找来了湖南的警察公然开着警车私自来到海门,准备强行开车,后来在我父亲和工人等一再阻拦下,车未被开走。   日,卢又请了律师来海门找我,在老树咖啡跟我协商所谓的还款方案。可是其律师等明确不可能如数还我钱,还多次以帮我澄清为要挟威逼恐吓我,我均没答应,其就给人打电话(我怀疑接电话的就是王维贤),对方说,他不答应,我们就来硬的。律师还用湖南话重复了后半句,那就来硬的。  3月19日下午,我不明不白的被一群自称是检察院的人在没有任何手续下强行带到了海门检察院,他们告知我说是要我协查办案民警违纪的事,说我是证人,和我的案子没关系,只要说了就可以走了。可是接下来却不是把我当证人了,他们换了一批又一批的人,对我进行威逼恐吓,引导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去说,并收走了我身上所有的东西,我一开始我认为我只是证人,我就不愿意说违心的话,可是我没料到,他们竟然一个劲的换人跟我周旋,并一再暗示我,小卢的供词不是这样的,我朋友和主办我们案件的民警已经被抓起来了,要我识时务,我拒不违心迎合,当晚我就在毫无手续的情况下在里面被关了一夜,我害怕极了,晚上还被不断的要求做笔录,讯问。第二天又继续,那些人不断的“开导”我,说我说了就没事了,还可以帮我刑事上到了检察院这关可以把把关,要是我不说的话,就立即把我逮捕,取消我取保候审的资格,还说上面领导正盯着我们办你这事,就在楼上看着监控呢(我现在有理由相信当时那所谓的上面领导会不会就是王维贤呢),你只要说了就没事了。就这样又是一天一夜。然后还说我朋友是如何如何的坏,说我看不清事态、拎不清。。。。。那一夜,我内心很纠结,想想自己的老婆孩子、年迈的父母,我做了我人生中最错的一个决定。3月21日,我开始按照审讯我的人的引导开始做笔录,期间只要我说的不是他们想要的,他们立马会停下来不记录,并马上安排人对我进行“心理疏导”,直到我说的“对了”,他们才又开始记录。最后,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还要求我自己按照他们开始给我做的笔录,重新让我回忆手写一份,还交代我说要我好好想想自己是怎么说的。就这样,又持续了一天,我满以为这样噩梦就结束了,可是我又在那里过了一个提心吊胆的夜晚(还是没有任何法律手续)。3月22日上午,快中午时,我被要求签告知单,可是在我写告知单的时间时却被要求写成是我被抓进来的那天3月19日,我当时问为什么,可旁边人说你写了就可以走了,我也就没敢再多问。可后我又被带到公安局去做笔录,期间我很害怕,所以也就一直按照之前在检察院里面被要求的说的那样,一口气的照背了所有笔录。此时此景,我现在想想都后怕,晚上经常做噩梦,人也一下子老了很多,头上也长出了很多的白发,整个精神意志一再崩溃。此刻我真的想搞清楚我当时只是和工人一起问小卢讨要我们的农民工工资,是血汗钱,却被陷害成说我们涉嫌非法拘禁,那检察院对我的这三天三夜是不是更应该构成了非法拘禁?在这个过程中,直接以领导身份多次出现的南通检察院检察官王维贤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该负什么责任?小卢的恶意欠薪及诬告等一次次反常举动王维贤是不是实际幕后策划者?  后我又被带去了公安局继续做笔录,因为在检察院的经历,我只能继续说着违心的话来圆自己在检察院所说的话。。。。当我从公安局出去后,老父亲告知了我被关后的一切事情,我似乎明白了这是个精心策划的阴谋------在我被海门检察院关押期间,小卢的朋友也就是我要举报的人,南通检察院检察官王维贤亲自在上班期间拿着小卢出具的委托书和他自己的身份证到派出所亮明身份,强行逼迫我父母和小卢父亲签下了拿7.5万了结140多万欠款的坑人协议,并威胁我父母,要是不签,就把我抓起来,不放我出来,并由其强行将原本用来还工人血汗钱的卢用工程款购买的雷诺车开离海门,当我工人和亲人再次阻拦时,王维贤再次放出狠话,我是南通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拦,我马上叫人把你们都关起来。在这般无奈下,我的老父母只能含泪眼睁睁的看着这个平时里代表着正义的人民检察官嚣张的离去。。。。。我想问一下,我父母知道我和卢之间的账目和事情经过多少,你们让他们签下这样的协议,这又意味着什么呢?此刻的王维贤又是何角色?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又该由谁来承担的?  日,象征着正义的日子,海门检察院确认我们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海门公安局解除了我们取保候审。现在,我为了讨回属于我的公道,要回我和工人的血汗钱,还原我们农民工艰苦讨薪的事实真相,我决定向上级领导进行反映,望领导给予重视明察,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并为我追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楼主发言:4次 发图:
  @专治贪官污吏2014     就是此人
  我是知情人,南通王唯贤是推手,海门检察院是帮凶。海门无日月、神州有青天!顶起!
  以有此事,表示愤慨
  公权力失去监管,后果严重。检察院本来是监督公安局依法办案的国家机关,但检察院的行为应由谁监管,值得探讨。
  贪官污史,必须严办。
  @专治贪官污吏2014 失去监管的权力太恐怖!强烈敦促有关部门还原事实真相,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失去监管的权力太恐怖!
  顾海华,我就是卢昱吉,我想跟你说,第一,我负责设计,你负责施工,工程报价是你做的,材料采购是你,找工人也是你,结果你做的工地,没有一个不是在拖工期,客户投诉不断。第二,亏损工地的主要原因,是唐宫海鲜城增加项目的员工宿舍,我根本没有在增加工程里面赚到一分钱,最终甲方跑掉了,你却要我来承担这笔工程款,这本就应该是追究跑掉甲方的责任,你觉得我是外地人好欺负,在2012年4月,找来放高利贷的黑社会,把我的车钥匙拿走,车开走,让我给你写了一张13.5万的欠条,要求3天之内给你钱,否则以你开了2年的现代伊兰特来换我新买的雷诺科雷傲。第三,你来广州,你明知道我的手机号码,你却不打我电话,直接找了10个工人,直接抢走我的车,开我的车把我带到海门,我一直坐在后座中间,左右都有人扣住我的手,途中在江西服务区,我试图逃跑报警,你们把我右肩关节拉脱臼!我最后悔的事情,就是在海门人民医院手术室,我没敢让医生帮我报警。第四,当天我刚接完骨,你把我带到龙世界,你又把所谓的黑社会的蒋总和你哥叫来,逼我写下50万的借条!限三个月还清,并让我把落款日期改写成三个月前,也就是第三天我如果不还50万,你按照条款,我拿走我的车和我的房产,并我让当天晚上就让家人把我的房产证寄到昆山,并于第二天你就反复的查快递货单号。第五,你限制我用手机,我以借钱名义偷偷让朋友帮我报警,我被解救后,但是我的车警察却还没有找到,录完第一次口供,你在拘留期间,你哥又以你叔叔的身份打电话给我,说你确实工地亏损,让我跟你和解,我说我最多可以把13.5万剩下的9.5万给你,他说可以,但是要我重新录口供,说我是自愿来海门的,给你翻供为条件,才能把车拿走,结果我问海门开发区派出所的尹所,我的车怎么办,他的态度跟你哥出奇一致,说解铃还需系铃人,让我跟你谈谈,我当时就很惊讶,你都已经关进派出所,他居然能够把你随意叫到他的办公室,而且你一进来很自然的去他办公桌拿烟,翘个二郎腿,我作为一个外乡人,当时我的害怕可想而知,而且当天我的外公去世了,我很想把事情结束,我答应了你们的条件,重新录一份口供,尹所当时补充了一句,是你自愿录口供的哈,我当时觉得这就是人民警察!尹所连夜帮我录口供,我想起了那个50万的借条,我说那个条子要给我,你把他拿出来给我,我正想装自己口袋,尹所让我撕掉,口供基本上都是你问我答的形式,尹所说你是自愿来海门的吧,我说是的,为什么来海门,我不知道怎么说,尹所说是不是你和顾海华有工地要跟甲方结款,所以来海门啊?我说是的。这基本上是一份漏洞百出的口供。我是卢昱吉,我继续说!尹所将所谓的第二份口供递交到海门市公安局的时候,引起了公安局法治办的重视,因为前后两份口供完全不一致,而我当时在海门也受到了顾海华他哥的监控(事后证明他哥就是海门公安系统的一名警察)。第五,我到老家时,正是春节期间,我把事情跟家人说了之后,我家人寻找解决办法,因为我的车虽然派出所已经明确说让我去领车了,车当时就停在海门派出所的停车坪,但是顾海华却仗着是在海门,一是把我的车轮锁了铁链,二是把轮胎放气了,我家人考虑到我去海门的人身安全,让我们家的两位警察朋友陪同我一起,但是到了海门开发区派出所拿车时,办手续的民警正是尹所,他一方面办我的拿车手续,另一方面却通知顾海华家人等近10人过来围堵,当时我像尹所反映情况,尹所却说手续已经办好了,车钥匙也已经给你了,你有办法,你就把车开走。而这次因为我的其中一位警察朋友的工作疏忽将警车直接送我到海门,被他们将警车拍照,直接传到了公安系统内部网,我的朋友因而受到了处分。拿不到车,我实在没办法,王维贤是我一位朋友的远房亲戚,他在南通检察院工作,我把情况向他一反映,他说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将情况反映到海门市检察院,在海门检察院,是反渎职局的何局接待的我,听我所说的情况,确实存在公安人员不作为的嫌疑,我们当时在办公室,按照程序,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录了口供,但是他们只能这样试着调查,因为检察部门也没有任何权利让我将车开走,因为我的车连派出所都让我开走,但是我却没有任何办法,我们一行人第二天只能返回湖南。通过这一次顾海华更觉得我没办法拿车了,多次打电话恐吓我,在这期间,我又转给了他2万整,但是他却气焰嚣张的提出要30万,在春节期间,有参与拘禁我的工人小童,打电话给我,说顾海华确实一分钱都没给他,说他连衣服都没钱穿了,让我先帮顾海华垫付2万,并答应我,顾海华一旦给了他钱以后,把钱还给我(此时均有短信作证)回到湖南,我只能通过律师来解决,律师毕竟懂法,因为过错方确实是顾海华,他直接到海门找到公安局法治办反映情况,法制办不解决就再往上级那里反映,最后据说刚好那天法治办刚好去下面派出所督查,我的车最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开出了海门,在走之前,我家人想到顾海华第一次抢走我的车时,我写的那一张13.5万的欠条,因为之前已经给了一次4万,一次两万,虽然这次欠条确实是在他强行把我的车换走的情况下我写的,但是我家人担心顾海华再次来找麻烦,还是决定把剩下的7.5万给他,所以就在律师,法治办和派出所的民警的证明下,写了一纸证明,证明我以把所有该结算的钱两清了,剩下的工程工人工资问题与我无关的(因为我只是做设计的,施工是他负责,报价,材料,工人都是他组织的),此证明已经放在派出所的卷宗里。结果他却仍然一分钱都没有给工人。第六,事后反渎职局和海门公安局的办事人员来调查过,情况确实涉及他哥是警察,以及顾海华的非法拘禁我的案件,但是具体后来怎么处理,我也就没有关心。  综上所述,顾海华,我想跟你说:  一,你在这次事情上面应该反思,什么叫做法律和正义,你多次以非法手段逼我写欠条和借条,抢我的车,但是结果证明你并没有在这些事情上得逞,如果我哪一天被人害死了,那就是你!你仍然会一命还一命。  二,不说在2012年春节期间,我给你凑的几万工程款,至少我在工程结束以后,前后给了你4万的工程款和13.5万,并且无锡华凯除了设计费,我一分利润都没有拿的情况下,你到现在为止,并没有给到小童他们一分钱。你如果真的有诚意解决,你几千要给人家吧,一两万要先给人家吧?你却在这里口口声声把自己标榜为农民工,你好意思吗?小童他们现在在千灯起诉我和你,我已经委托律师去应诉了,法官直接说此事与我无关了,你别企图在网上混淆视听,引起网民的同情。  三,因为你在此发表的言论,检察机关已经在调查王维贤的事情了,我已经将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给了检察机关,王维贤并没有收我的一毛钱好处,更没有以自己的工作身份越权做任何不道德的非法事情。充其量就是出于朋友亲戚关系,帮助在异乡落难的我,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反映一些有关办案民警不作为的情况。  四,在我的车拿走之后,我并没有再理会你和你哥的事情发展,认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结果你还在在这里恶人先告状,还把你的非法拘禁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在天涯社区里面说成是象征正义的日子。你如果继续这样下去,我会将你取保候审期间打电话对我的威胁恐吓电话录音,以及你哥打电话给我的录音,和你在尹所办公室的录音一并交到送到法院,录音的电子档我已经拷到律师那里了!  五,我再次告诉你,你在网络上虚构事实真相,恶意诽谤他人,我看事情发展的程度,一定会一并起诉你!
  北京宝玉砖厂 反映事件,就是中国特色依法治国,依法起诉开门,依法申请关门,依法控告无门。  同一中国,同一法院,同一法律,双重标准判决。壹法贰治,就是违反宪法第三十三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不监督人民法院,没有效全面施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个人受到公检法机关的迫害伤残没什么,党和国家只要对全国人民负责,兑现宪法和法律规定:执行宪法第五条:维护法制统一的尊严!  习近平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坚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各级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宪法规定长达17年!法院摸黑党的光辉形象,法院院长们,以权压〔宪法〕第四十一条,长期剥夺公民(世人)与生俱备人权,长期保护并纵容枉法判决案。践踏宪法第五条,第四十一等等法律。  敬请同胞用评论和回复方式,来捍卫国家主席和和国务总理,亲自签署社会主义民主所确定法律和法规,同胞们团结在一起维护宪法权威。 北京宝玉砖厂
  @yuannaoke 8楼
22:57:25  顾海华,我就是卢昱吉,我想跟你说,第一,我负责设计,你负责施工,工程报价是你做的,材料采购是你,找工人也是你,结果你做的工地,没有一个不是在拖工期,客户投诉不断。第二,亏损工地的主要原因,是唐宫海鲜城增加项目的员工宿舍,我根本没有在增加工程里面赚到一分钱,最终甲方跑掉了,你却要我来承担这笔工程款,这本就应该是追究跑掉甲方的责任,你觉得我是外地人好欺负,在2012年4月,找来放高利贷的黑社会,把我......  -----------------------------  卢昱吉,你终于现身了,也许你根本就不是卢昱吉,或许你是卢昱吉背后的王维贤,我就权且当你是卢昱吉吧。由于你的跟帖,我在这里有必要再多说几句。你在跟贴的时候,我在躲债的路上,直到现在我才停下来发贴,给各位关心我网友造成误解了,我在这里向大家说一声,对不起!  首先我不得不佩服你少年老成,足智多谋。曾有人评价,你有三十岁的勇猛,八十岁的奸谋。我一度认为,能够认识你,是我这辈子的荣幸,能和你合作,是我前生修来的福气。我不得不承认,在和你合作期间,我一度以老板自居而欣喜若狂。此前我只是一个搞装修的游击队,承蒙你抬爱,我根据你的要求和你这个科班生开了个公司。我以为,从此我将衣食无忧,飞黄腾达。可后来从你失踪之后,我不得不反思,我到底是一个什么老板?当初你空有一身理论,手下无人效力,而我只有几个苦力,事业上不了档次,因此两人一拍即合。你不会否认这样事实吧,我和你所谓合作,你只负责设计,而我要负责预算和施工,而且工程所有垫资也是有我负责,我们的毛利润是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五计算的,你我各拿百分之十七点五,而设计费另算,全部归你。我所得百分之十七点五中包括了工人的工资。而你只做了设计,而且设计费已经另算给你了,你再净拿百分之十七点五。明眼人一下子就能看得出,我和你之间的所谓合作,在利益分配上有多大的差距。也许你早就看到了其中的好处,你把原先和你合作的几个同学给炒了鱿鱼,带着几个工程和我开始所谓的合作。我们当时说好,两个人都可以承接工程,但谁承接的谁要负责工程款的。后来出现问题的几个工程,哪一个不是你承接的,其中还包括你从你同学那里带过来的工程,到现在这几个工程的甲方还是只认你,因为合同都是你和甲方签订的,只要你不出面,我拿不到他们一分钱。另外在我们所谓的合作期间,我收到的工程款要全部入公司账户,而你收到的工程款却入了你个人的账户。你在确保你的利润以后,才会考虑工程款的问题,也就是说,你收到的每笔录工程款,都要首先把你应该在收全工程款之后才该得的,设计费和百分之十七点五的利润提走,才会把余下的钱给我投到工程上去。更可气的是,即使是按照你的霸王做法,你还多拿走了几十万元,才一走了之的。因此,在与你合作的几个工程中,按照我们的约定,你不光已全部拿到了该得的,还多拿了几十万。而我垫进去的成本,应该结给工人的工资,我该有的利润,这些都是应该你收回来给我的,你却没有收或者没有给我。我到底是老板还是一个打工的,让大家来评评这个理。还有,我手下的不少工人,是你卢昱吉介绍给我的,比如木工班长童宣生(这次要不是童宣生逼我太紧,我也不会来广州找你。),我甚至怀疑,你和那邦介绍给我的工人,是在合伙捉弄我。  其次,我发现你已经不光是有勇有谋,现在已经开始学得说假话不脸红了。你跟的帖内容,你自己不觉得心虚吗?关于其中细节,在此我也不想再作赘述。由于你和王维贤的精心策划,我和你的工人童宣生等人,被海门市公安局关也关了,查也查了。后来你们认为办案民警在帮我脱罪,在南通市检察院王维贤的插手下,我再次被海门市检察院非法拘禁了三天三夜。办案民警因此被免了职务,挨了处分,海门市公安局也另外安排刑警办理该案,按理说,矫枉早已过正了。在南通两级检察院的干涉下,在海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下,案情应该是查清了,但最终的结论是我和童宣生等人不构成犯罪,海门市公安局最终解除了我和童宣生等人的强制措施。你在跟帖时候,你把我的行为说的越恶劣,越能证明你在撒谎。还有我想提醒你一点,就是你要撒谎也最好撒得圆一点,你在贴子中说,我带了十个工人,跑到广州把你连人带车强行带到海门。事实上,我们所有人都是坐你的雷诺轿车从广州回到江苏的,而且我和你是轮流驾驶的。卢昱吉啊,你要知道你的车只是一辆雷诺轿车,不是一辆中巴车啊,从广州到江苏南通,最少要开十几个小时,如果你愿意,我情愿你带十个人坐你的雷诺轿车来把我带走,看看你的人是不是坚持得了?还有,你说我把你关在了海门龙世界,海门龙世界是海门一高档浴室,请大家想一想,除非这个高档浴室是我开的,要不然,我在那里非法拘禁一个人可能吗?  第三,就是你在贴子中提到的你翻供(由原来指控我和童宣生等人强行把卢昱吉带到江苏并非法拘禁翻成卢昱吉自愿跟我和童宣生等人到江苏)的事。直到去年三月份,海门检察院把我非法拘禁期间,我才知道你卢昱吉在派出所调查过程中,尹所给你做笔录时,你有翻供的情况。按照你所讲的时间,应该是你翻供在前,我被刑事拘留在后。我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尹所也多次在提审我的时候问到,卢昱吉是不是自愿来江苏的问题,我一直回答是卢昱吉是自己提出来跟我们回江苏的。因为事实就是这样的,我们在广州找到你的时候,当时的确是怕你再次溜掉,所以我和童宣生等人把你给围住了,我们提出来,在广州找个地方谈一谈事情如何处理,是你自己提出来和我们回江苏,找工程甲方把工程尾款要回来,所以才有了你和我们一起回江苏的情况。这一点,我相信童宣生等人在看守所里被审查的时候,也会讲到的。但尹所听我这样回答,接下去问我,卢昱吉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所讲要跟我们回江苏是不是发自内心的,我只能回答说“肯定不是”。(这些内容卷宗里有的,如果可行,把卷宗拿出来看看)试想一下,如果我知道你已经翻供,我还会这样回答吗?如果尹所想帮我脱罪的话,他还会紧追不放地问下去吗?你已经不指控我了,我只要自己也不承认,那么这个案件就彻底不成立了,我何必在看守所呆那么长时间呢。既然我不知道你翻供,那么哪里来的尹所安排你和我在他办公室里协商,然后逼你翻供的情况呢?这么明显的矛盾,只有王维贤这种别有用心、利令智昏的人才置之不理;只有海门市检察院那邦不用脑子又胆大妄为的人才不会发现。  最后,我现在可称呼你王维贤了吧,我不能不佩服你能量之大,一起民工讨薪事件,经过你的妙手神笔,我和几个工友,被扣上非法拘禁的帽子,被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司法公正的国家行政机关,由于你的出面,他们就能置法律于不顾,对我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三天三夜;更佩服你,能够在我被检察院非法拘禁期间,亲自出马,逼迫我父母与你签订不平等协议,给我七万五千元却让我承担工人一百四十多万元的血汗工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顾海华  一,我什么时候要求跟你开公司?又什么时候和你开过公司?  二,你说你抽的17.5%还含工人工资,你知不知道人工工资在装修造价里占多少?你就算17.5%全部付工人工资够吗?你说明眼人都看得出,你做这么多年装修你看不出?可笑!  三,说到我同学,你先把人家的钱还了再说吧,骗人家开工程发票,收到款后你给了我同学一分钱吗?  四,说到工程,甲方认可我的设计,认可了我,认可了我把你介绍过去做施工,但是做了哪一个工地不被你搞砸了,拖延工期,施工品质不到位,预算是你自己做的,工地是你监管的,工人是你自己请的,我在哪一个环节参与过问过施工,你怪我一个设计师?说实在的,正是因为认识你,给我的设计之路留下了污点,正是因为你,我现在只做设计,根本不碰施工。  五,你说我多拿了钱?多拿了几十万?哪几十万?哪来的几十万!我该拿几十万?在昆山,跟你合作的几个设计师,哪个设计师不是亏本,哪个设计师落得个好下场,我听了很多设计师朋友给我的建议,我按照工程进度收款,按收款阶段和施工进度,把相应的提成拿走,剩余的都给你做工程款,我一分钱都没有多拿!唐宫海鲜城增加的项目,是属于合同范围之外的,我有拿过一毛钱吗?甲方跑掉了,你来找我?非法拘禁我?你说经过一年调查你事实证明你没有?但是你毕竟是个人,你是有小孩的人,你带多少人来广州找我的?你是怎么把我带到海门的!一路上发生了什么事情!你确定我和你是轮流开车的?在海门龙世界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你带什么人来找我的!我一辈子都记得!人在做,天在看!你有种做你有种承认吗?是的,你现在是没罪,法律判你没有罪,我没有追究你有罪,你自己就觉得你没有罪?你的法律谅解书是谁的父母要求我写的!  六,你曾经跟我说过,狗急也会跳墙,你三番五次的来搞我,你就保证我一次一次的忍你?你现在还说你没有罪?我告诉你法律武器不是给你这样随意捏造事实的人利用的!你在网络上企图带着一顶农民工的帽子在这里兴风作浪。  七,你说我帮你翻供,为什么你还被拘留?你难道不知道吗?你还在这装?这里是演戏的地方吗?所以说公安办事是很严谨的,并不是像你和你哥,尹所那样商量一下,哄哄骗骗一下我,威逼利诱一下我,让我改改口供,就可以把你非法拘禁的事情解决。因为法治那边通不过!两份口供前后不一致,第二份口供太简单,人家特意来湖南再给我录了第三份口供!我说得非常详细,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发展, 完全跟第一次一样!事实也就是一样!你现在确实是没有罪,我也不追究,也写了谅解书,也再也没有去海门了解案情,没想到你还是如此!  我就是卢昱吉,我就是卢昱吉本人!王维贤人家没有时间在这里跟你玩这种把戏!
  @yuannaoke 11楼
14:52:32  顾海华  一,我什么时候要求跟你开公司?又什么时候和你开过公司?  二,你说你抽的17.5%还含工人工资,你知不知道人工工资在装修造价里占多少?你就算17.5%全部付工人工资够吗?你说明眼人都看得出,你做这么多年装修你看不出?可笑!  三,说到我同学,你先把人家的钱还了再说吧,骗人家开工程发票,收到款后你给了我同学一分钱吗?  四,说到工程,甲方认可我的设计,认可了我,认可了我把你介绍过去做施工,......  -----------------------------  一、
谁是老板。  1、卢昱吉只负责设计,而每个工程的设计费是另算的,那么卢昱吉你再拿工程款的百分之十七点五,这是什么钱?  2、所有工程的合同到底是谁签订的,为什么到现在为止,那几个工程的甲方,只认你卢昱吉,只要你卢昱吉不出面,我收不到他们一分钱。  3、去年五月份,卢昱吉的确寄来了一份谅解书,是寄给办案单位的,和那份谅解书一同寄来的还有一份委托书,就是由卢昱吉委托我去工程甲方收取工程尾款。那么请问,如果我是老板或者和你卢昱吉合老板的话,还用得着什么委托书吗?  二、你的谅解书与我是否构成犯罪的关系。  1、那份谅解书及委托书是怎么出炉的,我不得而知,因为当时正是我被海门市检察院非法拘禁期间,我无法亲临现场。但事后听说,当时你也不在现场,在现场的有我的父母、部分工人,还有你的律师、你的父亲、还有就是王维贤。这里我要讲的有两点:首先、王维贤等人是如何逼迫我不明就理的父母签订不平等协议,以换取他们无助儿子的自由,整个过程在场所有人,包括办案民警,都亲眼目睹,并了然于心。其次、你卢昱吉当时明明就在海门,为什么不敢去现场,不敢面对我的父母,不敢面对昔日的工人。  2、我是否构成犯罪,就凭你卢昱吉的一份谅解书就左右吗?我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讲事实、重证据、按法律的吧。当然,我不能否认你的谅解书在刑事诉讼阶段还是能够起一定作用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我构成犯罪,你出具的谅解书在量刑时,是可以作为对我从轻处理的一定依据。因此,我是否构成犯罪,与你的谅解书无关。这一点,你的律师应该是清楚的,你们这么做,只能说是猫哭耗子,更有可能是用来欺骗我父母的又一手段。  三、关于办案民警尹所。  当时办案民警是海门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现城东派出所)的所长助理。(姓尹,这里我就不讲他的名字了。)卢昱吉一直认为尹所是在帮我脱罪,我在这里也不想为他辩解,因为在我的概念中,尹所不光是没有帮我脱罪,而是一直在帮着你卢昱吉企图让我受到刑事追究。去年三月份,我在被海门市检察院非法拘禁期间,我听说了这起本不成立的案件是如何成案的过程。就如你卢昱吉所讲的,你是2013年1 月8日傍晚被解救的,涉嫌非法拘禁的童宣生(卢昱吉称之为小童)、童宣生的朋友小朱、工人徐志军三人被同时抓获。经过一整夜的审查,你们四人的笔录已经形成,基本事实应该已查的八、九不离十。1月9日上午,尹所拿着全部笔录到海门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去通案,经审核人员审核后,基本意见是不予立案,也就是说该案完全可以到此为止了。我是1月9日中午,在我一个警察朋友的劝说下到开发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去的。同日下午一上班,我的笔录还没有做,也就是说所有的调查仍停留在1月9日凌晨的基础上,并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尹所就迫不急待地又到海门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去通案,尹所这么做我不知道是受到了什么干扰或者影响(我怀疑就是王维贤),1月9日下午,据说是海门市公安局的某领导亲自拍板,对我们立案侦查,并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同日晚上,徐志军、童宣生等人被执行了刑事拘留,由于在通案的时候,我的笔录尚未形成,有关部门不放心,我才于次日执行刑事拘留的。1月12日,那天是周六吧,本来警察应该休息的,但尹所不辞辛劳,放弃休息时间,跑到执法监督大队给我们四个被刑事拘留人员办理延长拘留手续。但执法监督大队的审核人员经审核后,认为我们四人不应该再延长,应立即取保候审。但尹所的执着非常值得让人怀疑,他多方奔走,甚至直接电话打给某局领导,最终把我们四人延长手续办了下来,我们才被关押这么长的时间。我不知道尹所为什么非要把我们往死里整,这么做对他有什么好处,或者他受到了什么压力。我和尹所都是海门本地人,总有碰头的机会,如今不知道尹所见到我后会作何感想。  四、几点建议。  我在这里发贴也是迫于无耐,由于你卢昱吉的原因,我血本无归,四处躲债,有家难回。当初在从广州回江苏的路上你答应将你的雷诺车卖掉,换辆便宜车,其中差价用于支付童宣生等人的工资的,但最终车被王维贤强行开走了。几个工程的尾款,由于你不出面,我收不到一分钱。我举债垫资收不回,债主逼债。拖欠工人的工资,他们对我围追堵截。不管你是卢昱吉还是王维贤,在这里跟贴的目的说到底,也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帮王维贤解围。这样的话,我们在这里打口水仗,也于事无补,还不如你卢昱吉拿出点诚意来,出面解决此事。我之所以发贴,也就是这个目的,因为我找不到你,我只能针对王维贤。我的手机号码也留在这里了,请你与我联系,我们一起解决问题。关于如何解决问题,我有如下建议,请你参考,也让广大网民见证。  1、关于你已付的七万五千元,当时我不在现场,正被海门市检察院非法拘禁。事后知道,这笔钱当时就被工人刘士春拿走,刘士春也是昆山项目的工人,因为出了工伤,一直没有赔付到位,你父亲付款当时刘士春就在现场,而且你父亲是直接把钱通过银行卡转账给刘士春的,这一点在场所有人都能证明。  2、针对甲方的出逃项目,由于我的垫资尚未收回,希望你把已得的设计费及赢利拿出来,以解决工人工资问题,能解决多少是多少。  3、尚有部分甲方还在经营,也希望你把已得的设计费及赢利拿出来,再出面把尾款要回来,也用于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如果有盈余,再考虑我收回垫资的问题。  4、关于办案民警尹所,根据你的说法,他在企图帮我脱罪,而根据我的想法,他是想让我获罪。不管哪种说法,他都构成徇私枉法。我们两个不如联合一下,把各自掌握的证据,互通有无,一起把他告下来。  以上是我的个人想法,请广大网民提出补充意见,也请广大网民监督执行。只要你卢昱吉拿出诚意,我一定撤回对王维贤的举报。如果你是王维贤,请你通知卢昱吉坦然面对。如果你是卢昱吉,请坦然面对,把你的联系方式发上来,我会与你联系。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