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检察院询问笔录范文放卷宗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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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的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现象的研究.pdf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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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
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本论文中除引文外,所有实验、数据和有关材
料均是真实的。本论文中除引文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
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贡献
均已在论文中作了声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昏一、群啼
期:妒、t?罗?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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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论文,保密期限为
学位敝作者虢@,球焉 指导教师签
期:矽忆g?7D日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庭审的过程就像是律师通过大量的传唤人证、出示物证而
说服陪审团支持自己观点的“脱口秀",在这样法官处于绝对中立的审判程序中,
律师和每位出庭的当事人成为了庭审的主角。在职权主义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中,
法官的职权也只大到主导诉讼的进程,虽然看不到律师翻云覆雨的表现,控辩双方
一轮接一轮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四问董兵,你为什么就不敢去面对三人协议约定算出的360万元其他花费呢?其他花费是三人协议原有的概念,不是博主的独撰。明明张云立周华王彩霞交的款中包括有每人应出的120万元其他花费,你就敢明目张胆地把他弄丢了呢?在你的判决书里就找不到他应该花在什么地方了呢?难道你想通过张云立周华私分了吗
  四问董兵,你为什么就不敢去面对三人协议约定算出的360万元其他花费呢?其他花费是三人协议原有的概念,不是博主的独撰。明明张云立周华王彩霞交的款中包括有每人应出的120万元其他花费,你就敢明目张胆地把他弄丢了呢?在你的判决书里就找不到他应该花在什么地方了呢?难道你想通过张云立周华私分了吗
  五问董兵,你既然在判决书立认定查明的事实与律师说的360万元由王彩霞支配使用的三人协议条款不符,你就要说出那一条三人协议的约定与律师说的不符,你既然说了这360万元不由王彩霞支配使用,你就要说出这360万元由谁支配使用才符合三人协议约定!难道你把超过由被委托人承担这几个字吃了??
  五问董兵,你既然在判决书立认定查明的事实与律师说的360万元由王彩霞支配使用的三人协议条款不符,你就要说出那一条三人协议的约定与律师说的不符,你既然说了这360万元不由王彩霞支配使用,你就要说出这360万元由谁支配使用才符合三人协议约定!难道你把超过由被委托人承担这几个字吃了??
  六问董兵,你既然认定王彩霞的辩护律师把转出的款进行理财和转入的款作为归还,算总账,王彩霞多还了上百万,你为什么还要二次开庭查王彩霞是否构成挪用?你既然要定王彩霞挪用罪,为什么不把律师二次上万字辩护理由不在判决书里说明,你把同一案件事实当作萝卜两头切,难道符合法律认定事实的规则吗?
  六问董兵,你既然认定王彩霞的辩护律师把转出的款进行理财和转入的款作为归还,算总账,王彩霞多还了上百万,你为什么还要二次开庭查王彩霞是否构成挪用?你既然要定王彩霞挪用罪,为什么不把律师二次上万字辩护理由不在判决书里说明,你把同一案件事实当作萝卜两头切,难道符合法律认定事实的规则吗?
  王彩霞案件,一是张、周二人自称的出资额法院怎么认定,法院不能回避,二是从开庭至今,王彩霞及辩护律师均未否认其他二人的出资额。这二个问题是本案的核心,至于说什么时候往财政所转款,转多少,不是她构成侵占罪的要件,有总数一千万在财政所放着,除去张周二人的出资,剩下就是王的出资。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宜阳县法院审理的王彩霞侵占案终于在严重违法超期的情况下,在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判决内容自相矛盾的情况下,枉法进行了判决。矛盾一判决书既然认定了三人协议,同时认定了每亩土地出让金六万元,其他花费每亩二万元,180亩土地出让金1080万元,其他花费360万元,但在判决书里就是找不到这些钱在哪里!
  宜阳县的判决书为什么不指明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哪里?因为他心虚不敢,因为只要一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什么地方,他就判不了王彩霞的罪!只要一指出其他花费在哪里,就要认定王彩霞有权使用这些钱,有权将日前已经花去的其他费用收回来,就要证明王彩霞所有转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没有查清博主上一微博说的内容前,就不能确定王彩霞的转款理财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或构成挪用罪,因为你不能确定王彩霞转出的款究竟是土地出让金或是其他花费,查不清每亩二万元乃至总额360万元的其他花费在三人出资的哪一部分,就不能维护王彩霞的合法权利,就会侵犯王彩霞的合法权利,把无罪定有罪!
  没有查清博主上一微博说的内容前,就不能确定王彩霞的转款理财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或构成挪用罪,因为你不能确定王彩霞转出的款究竟是土地出让金或是其他花费,查不清每亩二万元乃至总额360万元的其他花费在三人出资的哪一部分,就不能维护王彩霞的合法权利,就会侵犯王彩霞的合法权利,把无罪定有罪!
  王彩霞一案最最重要的就是查清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签订的购地协议和与寻村签的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查清三人的出资情况,查清三人出的钱里面,哪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哪一部分是其他花费,王彩霞在履行协议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如果法院不查清或没办法查清上述事项,就不能定案!
  没有查清博主上一微博说的内容前,就不能确定王彩霞的转款理财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或构成挪用罪,因为你不能确定王彩霞转出的款究竟是土地出让金或是其他花费,查不清每亩二万元乃至总额360万元的其他花费在三人出资的哪一部分,就不能维护王彩霞的合法权利,就会侵犯王彩霞的合法权利,把无罪定有罪!
  没有查清博主上一微博说的内容前,就不能确定王彩霞的转款理财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或构成挪用罪,因为你不能确定王彩霞转出的款究竟是土地出让金或是其他花费,查不清每亩二万元乃至总额360万元的其他花费在三人出资的哪一部分,就不能维护王彩霞的合法权利,就会侵犯王彩霞的合法权利,把无罪定有罪!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王彩霞一案最最重要的就是查清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签订的购地协议和与寻村签的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查清三人的出资情况,查清三人出的钱里面,哪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哪一部分是其他花费,王彩霞在履行协议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如果法院不查清或没办法查清上述事项,就不能定案!
  王彩霞一案最最重要的就是查清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签订的购地协议和与寻村签的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查清三人的出资情况,查清三人出的钱里面,哪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哪一部分是其他花费,王彩霞在履行协议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如果法院不查清或没办法查清上述事项,就不能定案!
  七问董兵,你为什么把在法庭质证时,律师已经指出的宜阳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共谋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会计师所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律师指出检察院在二次退侦结束后,又让公安局把卷借走做评估报告违反法律规定,这时法官问公诉人有什么说的?公诉人回答,我什么也不说了。你董兵难道还要认定吗?
  七问董兵,你为什么把在法庭质证时,律师已经指出的宜阳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共谋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会计师所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律师指出检察院在二次退侦结束后,又让公安局把卷借走做评估报告违反法律规定,这时法官问公诉人有什么说的?公诉人回答,我什么也不说了。你董兵难道还要认定吗?
  八问董兵,刑诉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要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认定。王彩霞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证人出庭申请,证人也已经到庭,辩方律师不同意证人律师是以受害人律师出庭,证人律师自己退庭,证人就以证人律师退庭自己就不出庭作证了,这种理由,法庭也就宣布一下了事,不再传唤证人出庭进行法庭质证合法吗?
  八问董兵,刑诉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要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认定。王彩霞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证人出庭申请,证人也已经到庭,辩方律师不同意证人律师是以受害人律师出庭,证人律师自己退庭,证人就以证人律师退庭自己就不出庭作证了,这种理由,法庭也就宣布一下了事,不再传唤证人出庭进行法庭质证合法吗?
  宜阳县法院审理的王彩霞侵占案终于在严重违法超期的情况下,在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判决内容自相矛盾的情况下,枉法进行了判决。矛盾一判决书既然认定了三人协议,同时认定了每亩土地出让金六万元,其他花费每亩二万元,180亩土地出让金1080万元,其他花费360万元,但在判决书里就是找不到这些钱在哪里!
  宜阳县的判决书为什么不指明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哪里?因为他心虚不敢,因为只要一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什么地方,他就判不了王彩霞的罪!只要一指出其他花费在哪里,就要认定王彩霞有权使用这些钱,有权将日前已经花去的其他费用收回来,就要证明王彩霞所有转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宜阳县法院关于王彩霞的判决书矛盾二,是把辩护律师在辩护词里假如的语言当作事实认定,这是法官缺乏法律逻辑思维的表现,为了证明起诉书指控王彩霞侵占606.7955万元是极其荒唐可笑,辩护人没有否定张云立周华自称的出资额,就是权且认可他二人的说法,但是没有减去他二人应该承担的120万元其他花费。
  从宜阳县法院审理王彩霞案件至今,王彩霞与其辩护律师并没有否认张云立自称出资395.86万元,也就是说张云立让陈秀兰代转给王彩霞个人银行卡上的100万元,已经包括在395.86万元之内。如果再将所谓剩余的50万元王未转如文晟公司账户,认定为王侵占公司资金,这就是按着萝卜两头切
  九问董兵,由于张云立周华的笔录互相矛盾,开庭后你又建议让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的李明刚吕宏伟又穿越时空制作伪证,你在判决书里说有张云立、周华、傅丽娟的证言为证,请问你指的是哪一份证言?你引用王彩霞的供述为证,由于宜阳县公安局对王彩霞刑讯逼供制作伪证,你又引用的是王彩霞哪一份供词?
  九问董兵,由于张云立周华的笔录互相矛盾,开庭后你又建议让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的李明刚吕宏伟又穿越时空制作伪证,你在判决书里说有张云立、周华、傅丽娟的证言为证,请问你指的是哪一份证言?你引用王彩霞的供述为证,由于宜阳县公安局对王彩霞刑讯逼供制作伪证,你又引用的是王彩霞哪一份供词?
  九问董兵,由于张云立周华的笔录互相矛盾,开庭后你又建议让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的李明刚吕宏伟又穿越时空制作伪证,你在判决书里说有张云立、周华、傅丽娟的证言为证,请问你指的是哪一份证言?你引用王彩霞的供述为证,由于宜阳县公安局对王彩霞刑讯逼供制作伪证,你又引用的是王彩霞哪一份供词?
  九问董兵,由于张云立周华的笔录互相矛盾,开庭后你又建议让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的李明刚吕宏伟又穿越时空制作伪证,你在判决书里说有张云立、周华、傅丽娟的证言为证,请问你指的是哪一份证言?你引用王彩霞的供述为证,由于宜阳县公安局对王彩霞刑讯逼供制作伪证,你又引用的是王彩霞哪一份供词?
  宜阳县法院对于王彩霞等三人成立文晟公司的注册资金怎么定性,因为现在已有证据不能推翻王彩霞的法庭陈述,公诉人在庭审中未提出补充侦查,法庭也未宣布恢复法庭调查,法官是采信王彩霞的法庭陈述,还是主观认定全部是土地出让金,这是考验法官是用客观定罪或者是资产阶级主观归罪的试金石!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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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张云立周华的笔录互相矛盾,开庭后你又建议让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的李明刚吕宏伟又穿越时空制作伪证,你在判决书里说有张云立、周华、傅丽娟的证言为证,请问你指的是哪一份证言?你引用王彩霞的供述为证,由于宜阳县公安局对王彩霞刑讯逼供制作伪证,你又引用的是王彩霞哪一份供词?
  宜阳县法院对于王彩霞等三人成立文晟公司的注册资金怎么定性,因为现在已有证据不能推翻王彩霞的法庭陈述,公诉人在庭审中未提出补充侦查,法庭也未宣布恢复法庭调查,法官是采信王彩霞的法庭陈述,还是主观认定全部是土地出让金,这是考验法官是用客观定罪或者是资产阶级主观归罪的试金石!
  宜阳县法院对于王彩霞等三人成立文晟公司的注册资金怎么定性,因为现在已有证据不能推翻王彩霞的法庭陈述,公诉人在庭审中未提出补充侦查,法庭也未宣布恢复法庭调查,法官是采信王彩霞的法庭陈述,还是主观认定全部是土地出让金,这是考验法官是用客观定罪或者是资产阶级主观归罪的试金石!
  宜阳县法院关于王彩霞判决书把假如、暫且之类语言当作事实,法院该查清的事实不去查清就是法官的失职,这是宜阳法院为了枉法判决,已经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因为他不敢也不想查清该案的事实,对宜阳县公安局检察院是小骂大帮忙,在对起诉书一、二项指控的叙述里,就根本不提转出的款是不是其他花费?
  王彩霞的辩护律师至今并没有提供证据,但为什么就可以为王彩霞作无罪辩护呢?就是一条原因,宜阳县公安局交给检察院的整个王彩霞案件卷宗漏洞百出,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违法取证,致使整个案件证据链断裂,七零八落,互相矛盾,该取的证据不去收集,根据现有证据,不但不能证明王有罪,反而证明王无罪
  王彩霞与张云立周华签订的合伙购地协议约定组建的文晟公司只适用与土地有关事宜运作,各方共同推举王彩霞承办购地事宜,土地出让金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为准,其他花费不超过2万元/亩,若超过由受委托人承担。现在的问题是,张,周二人在扣除120万元其他花费以后,均未交够土地出让金。
  王彩霞与张云立周华签订的合伙购地协议约定组建的文晟公司只适用与土地有关事宜运作,各方共同推举王彩霞承办购地事宜,土地出让金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为准,其他花费不超过2万元/亩,若超过由受委托人承担。现在的问题是,张,周二人在扣除120万元其他花费以后,均未交够土地出让金。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王彩霞这个案件能不能离开三人协议和项目协议办理呢?答案是不能!割裂协议就是割裂案件事实,就是脱离依事实为根据的原则,脱离依事实为原则必然使案件成了无源之水,只有查清三人在履行协议中是否违法,违法的程度是否构成犯罪,这样才不至于办错案!
  十问董兵,王彩霞在法庭指出,文晟公司的170万注册资金里面包括有120万元的其他花费,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你为什么不恢复法庭调查,进行询问?公诉人也没有对王彩霞进行询问,公安卷宗里更没有每人应出120万元的一个字,你就在判决书里只字不提王彩霞的法庭供述呢?这难道是你的疏忽还是你的故意呢?
  如果购地使用权的被委托人不是王彩霞,而是张云立或周华,360万元的其他花费应不应该按三人协议履行,就是由他两中的一个人支配,答案是肯定的,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宜阳县法院办王彩霞案件中法院应该考虑这种假如的情况。这就是换位思考,为什么现在是王彩霞就不呢?王彩霞就成了罪犯呢!
  十问董兵,王彩霞在法庭指出,文晟公司的170万注册资金里面包括有120万元的其他花费,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你为什么不恢复法庭调查,进行询问?公诉人也没有对王彩霞进行询问,公安卷宗里更没有每人应出120万元的一个字,你就在判决书里只字不提王彩霞的法庭供述呢?这难道是你的疏忽还是你的故意呢?
  要相信党和政府,不能在网上发帖给政府抹黑。希望楼猪不造谣,不传谣,以大局为重,舍小家,顾大家,要相信组织和政府,不给组织和政府添乱,要维护社会稳定,不要被境外媒体误导,不能被国外反华势力利用,要相信习总的话:“多看看社会光明的一面,忍忍就过去了!”
  王彩霞在法庭上陈述,文晟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里含有120万元的其他花费,这个说法苻合事实,一是因前期花费更大,需要收回王已经花出去的钱,二是苻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一般规律,三是在侦查阶段均未提出与王法庭陈述相反的证据,四是公诉人未对王的陈述提出质疑,五是法庭未对王的陈述恢复法庭调查!
  王彩霞在法庭上陈述,文晟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里含有120万元的其他花费,这个说法苻合事实,一是因前期花费更大,需要收回王已经花出去的钱,二是苻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一般规律,三是在侦查阶段均未提出与王法庭陈述相反的证据,四是公诉人未对王的陈述提出质疑,五是法庭未对王的陈述恢复法庭调查!
  有什么样的官就有什么样的部下,宜阳县法院副院长冯朝阳敢违法对新刑法作出推理解释,“民诉法就是在新民诉法适用后,没有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民诉法,所以新刑诉法也应该是这样适用!”无独有偶,宜阳县法院刑庭的董兵兵用同样的语言也对王彩霞的辩护律师这样说过!有冯朝阳这样的副院长必然带出董兵兵!
  王彩霞一案涉及到的钱就有两种,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如果王彩霞转出的钱是土地出让金,王就够成挪用或侵占,如果王转出的钱是其他花费,王的行为不够成犯罪,根据王的法庭陈述,王转出的钱就是属于其他花费,为此,如果宜阳县法院定王彩霞犯了侵占或者挪用罪就是枉法裁判。
  王彩霞一案涉及到的钱就有两种,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如果王彩霞转出的钱是土地出让金,王就够成挪用或侵占,如果王转出的钱是其他花费,王的行为不够成犯罪,根据王的法庭陈述,王转出的钱就是属于其他花费,为此,如果宜阳县法院定王彩霞犯了侵占或者挪用罪就是枉法裁判。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没有查清博主上一微博说的内容前,就不能确定王彩霞的转款理财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或构成挪用罪,因为你不能确定王彩霞转出的款究竟是土地出让金或是其他花费,查不清每亩二万元乃至总额360万元的其他花费在三人出资的哪一部分,就不能维护王彩霞的合法权利,就会侵犯王彩霞的合法权利,把无罪定有罪!
  没有查清博主上一微博说的内容前,就不能确定王彩霞的转款理财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或构成挪用罪,因为你不能确定王彩霞转出的款究竟是土地出让金或是其他花费,查不清每亩二万元乃至总额360万元的其他花费在三人出资的哪一部分,就不能维护王彩霞的合法权利,就会侵犯王彩霞的合法权利,把无罪定有罪!
  王彩霞与张云立、周华三人签订的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及王彩霞与宜阳县寻村镇政府签订的项目协议书是确定王彩霞是否有罪的根本性文件,如果法院违背这两个根本性文件,判王彩霞有罪,并且蓄意变更罪名,一旦最后王彩霞无罪,法院的办案人员就要承担办理错案的法律责任!
  王彩霞与张云立、周华三人签订的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及王彩霞与宜阳县寻村镇政府签订的项目协议书是确定王彩霞是否有罪的根本性文件,如果法院违背这两个根本性文件,判王彩霞有罪,并且蓄意变更罪名,一旦最后王彩霞无罪,法院的办案人员就要承担办理错案的法律责任!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所谓的挪用公司资金163万元和侵占公司资金5万多元判决书,就是一份歪曲事实的违法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故意掩盖本案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把王彩霞应该收回的前期费用只字不提,把王张周三人做的10年3月21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不做法庭调查,把王彩霞包干使用的费用5万多元认定侵占荒唐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所谓的挪用公司资金163万元和侵占公司资金5万多元判决书,就是一份歪曲事实的违法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故意掩盖本案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把王彩霞应该收回的前期费用只字不提,把王张周三人做的10年3月21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不做法庭调查,把王彩霞包干使用的费用5万多元认定侵占荒唐
  宜阳县法院对于王彩霞等三人成立文晟公司的注册资金怎么定性,因为现在已有证据不能推翻王彩霞的法庭陈述,公诉人在庭审中未提出补充侦查,法庭也未宣布恢复法庭调查,法官是采信王彩霞的法庭陈述,还是主观认定全部是土地出让金,这是考验法官是用客观定罪或者是资产阶级主观归罪的试金石!
  宜阳县法院对于王彩霞等三人成立文晟公司的注册资金怎么定性,因为现在已有证据不能推翻王彩霞的法庭陈述,公诉人在庭审中未提出补充侦查,法庭也未宣布恢复法庭调查,法官是采信王彩霞的法庭陈述,还是主观认定全部是土地出让金,这是考验法官是用客观定罪或者是资产阶级主观归罪的试金石!
  王彩霞案件的二个协议是该案的关键,购地协议规定两种款项,土地出让金与其他费用,注册资金里包含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中每个人120万元购地其他费用和50万元购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这个情况特别重要。现在是案件早已严重超期,程序已经严重违法,公诉人只有撤销起诉才能结束此案
  王彩霞案件的二个协议是该案的关键,购地协议规定两种款项,土地出让金与其他费用,注册资金里包含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中每个人120万元购地其他费用和50万元购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这个情况特别重要。现在是案件早已严重超期,程序已经严重违法,公诉人只有撤销起诉才能结束此案
  很奇怪,太奇怪了!宜阳县公安局的王彩霞案子卷宗里,3月17日签合伙买地协议,3月21日王张周三人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决定以个人名义借款210万,有他们三人与他们及其亲属的借款协议,有收据,到就是没有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检察院也不询问,法院也不询问;据说以上材料原件只有一份,在王彩霞手里。
  很奇怪,太奇怪了!宜阳县公安局的王彩霞案子卷宗里,3月17日签合伙买地协议,3月21日王张周三人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决定以个人名义借款210万,有他们三人与他们及其亲属的借款协议,有收据,到就是没有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检察院也不询问,法院也不询问;据说以上材料原件只有一份,在王彩霞手里。
  3月21日文晟公司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后,王彩霞拿着唯一的股东会决议原件,一直到9月以其他费用的名义,取出2百万,王彩霞自己又将个人银行卡上50万,加在14日以工资名义取的3百万共计550万汇到天津张建处,同日,张建又汇回文晟公司,据王讲,这210万的股东会决议就是为支付她前期费用。这话符合逻辑!
  3月21日文晟公司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后,王彩霞拿着唯一的股东会决议原件,一直到9月以其他费用的名义,取出2百万,王彩霞自己又将个人银行卡上50万,加在14日以工资名义取的3百万共计550万汇到天津张建处,同日,张建又汇回文晟公司,据王讲,这210万的股东会决议就是为支付她前期费用。这话符合逻辑!
  很奇怪,太奇怪了!宜阳县公安局的王彩霞案子卷宗里,3月17日签合伙买地协议,3月21日王张周三人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决定以个人名义借款210万,有他们三人与他们及其亲属的借款协议,有收据,到就是没有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检察院也不询问,法院也不询问;据说以上材料原件只有一份,在王彩霞手里。
  很奇怪,太奇怪了!宜阳县公安局的王彩霞案子卷宗里,3月17日签合伙买地协议,3月21日王张周三人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决定以个人名义借款210万,有他们三人与他们及其亲属的借款协议,有收据,到就是没有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检察院也不询问,法院也不询问;据说以上材料原件只有一份,在王彩霞手里。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中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王彩霞有每亩二万元包干费用,在360万元的范围内有支配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好一个与事实不符,请问董兵,你查了哪些是张云立周华王彩霞出的360万元的其他花费了吗?你为什么对此花费不做法庭调查呢?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中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王彩霞有每亩二万元包干费用,在360万元的范围内有支配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好一个与事实不符,请问董兵,你查了哪些是张云立周华王彩霞出的360万元的其他花费了吗?你为什么对此花费不做法庭调查呢?
  宜阳县的判决书为什么不指明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哪里?因为他心虚不敢,因为只要一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什么地方,他就判不了王彩霞的罪!只要一指出其他花费在哪里,就要认定王彩霞有权使用这些钱,有权将日前已经花去的其他费用收回来,就要证明王彩霞所有转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宜阳县的判决书为什么不指明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哪里?因为他心虚不敢,因为只要一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什么地方,他就判不了王彩霞的罪!只要一指出其他花费在哪里,就要认定王彩霞有权使用这些钱,有权将日前已经花去的其他费用收回来,就要证明王彩霞所有转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3月21日文晟公司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后,王彩霞拿着唯一的股东会决议原件,一直到9月以其他费用的名义,取出2百万,王彩霞自己又将个人银行卡上50万,加在14日以工资名义取的3百万共计550万汇到天津张建处,同日,张建又汇回文晟公司,据王讲,这210万的股东会决议就是为支付她前期费用。这话符合逻辑!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所谓的挪用公司资金163万元和侵占公司资金5万多元判决书,就是一份歪曲事实的违法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故意掩盖本案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把王彩霞应该收回的前期费用只字不提,把王张周三人做的10年3月21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不做法庭调查,把王彩霞包干使用的费用5万多元认定侵占荒唐
  王彩霞一案最最重要的就是查清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签订的购地协议和与寻村签的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查清三人的出资情况,查清三人出的钱里面,哪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哪一部分是其他花费,王彩霞在履行协议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如果法院不查清或没办法查清上述事项,就不能定案!
  王彩霞一案最最重要的就是查清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签订的购地协议和与寻村签的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查清三人的出资情况,查清三人出的钱里面,哪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哪一部分是其他花费,王彩霞在履行协议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如果法院不查清或没办法查清上述事项,就不能定案
  宜阳县的判决书为什么不指明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哪里?因为他心虚不敢,因为只要一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什么地方,他就判不了王彩霞的罪!只要一指出其他花费在哪里,就要认定王彩霞有权使用这些钱,有权将日前已经花去的其他费用收回来,就要证明王彩霞所有转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宜阳县的判决书为什么不指明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哪里?因为他心虚不敢,因为只要一指出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在什么地方,他就判不了王彩霞的罪!只要一指出其他花费在哪里,就要认定王彩霞有权使用这些钱,有权将日前已经花去的其他费用收回来,就要证明王彩霞所有转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宜阳县法院关于王彩霞的判决书矛盾二,是把辩护律师在辩护词里假如的语言当作事实认定,这是法官缺乏法律逻辑思维的表现,为了证明起诉书指控王彩霞侵占606.7955万元是极其荒唐可笑,辩护人没有否定张云立周华自称的出资额,就是权且认可他二人的说法,但是没有减去他二人应该承担的120万元其他花费。
  宜阳县法院对王彩霞的判决书就是对博主前面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做出了枉法判决,致使王彩霞比张云立周华多出资的情况下,反而有罪,张云立周华二人比王彩霞少出资,反而成了受害人,这与法律是守法人的保护伞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这个案件把黑白是非弄颠倒了,她的判决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啦
  官员贪腐钱财是犯罪,司法工作人员贪吃案件当事者的权利,造成冤假错案的也是犯罪,叫渎职罪,如果司法人员不但贪腐了案件当事者的权力,造成冤假错案,而且,还贪腐了案件当事者的钱财,这就不但构成渎职罪,而且构成受贿罪,就要数罪并罚,宜阳县公、检、法办理的王财霞案很可能就是这样的一起案件。
  宜阳县法院办的王彩霞侵占挪用案,之所以是地地道道冤假错案,要害:就是宜阳县公检法把王彩霞与张、周签订的购地合同权利义务贪吃了,特别把购地合同中的每亩花费不超过二万元其他花费这几个字贪吃了,更可恨把王彩霞应当享有的使用其他花费的权力贪吃了,贪吃当事者的权利该当何罪?他们心里应该清楚
  宜阳县检察院置王彩霞案件的基本事实于不顾,枉法起诉王彩霞侵占公司资金606万多元,法院同样违背案件事实,判王彩霞侵占公司资金5万多元,挪用163万元,据说检察院不服,还想抗诉,看来社会传说不假,洛阳检察院从洛阳中院院长弄起,谁不服就弄谁的事,没事也要给你整出个事,弄不成也要霉气霉气你!
  宜阳县检察院置王彩霞案件的基本事实于不顾,枉法起诉王彩霞侵占公司资金606万多元,法院同样违背案件事实,判王彩霞侵占公司资金5万多元,挪用163万元,据说检察院不服,还想抗诉,看来社会传说不假,洛阳检察院从洛阳中院院长弄起,谁不服就弄谁的事,没事也要给你整出个事,弄不成也要霉气霉气你!
  宜阳县法院判王彩霞挪用公司资金163万元,侵占公司资金5万多元,这是说,王彩霞无权使用2万元/亩的其他花费,协议约定王彩霞是三人共同委托的购地被委托人,其他二人应该按王的要求准备其他花费,判决书否定了三人约定,判决书就有义务说出谁有权使用其他花费,不说谁有权使用其他花费,就是强盗逻辑!
  宜阳县法院判王彩霞挪用公司资金163万元,侵占公司资金5万多元,这是说,王彩霞无权使用2万元/亩的其他花费,协议约定王彩霞是三人共同委托的购地被委托人,其他二人应该按王的要求准备其他花费,判决书否定了三人约定,判决书就有义务说出谁有权使用其他花费,不说谁有权使用其他花费,就是强盗逻辑!
  宜阳县政法委、公检法在王彩霞案中的弥天大阴谋必须揭穿,公布于光天化日之下,这是其一;其二,必须查清张云立与周华按三人协议和项目协议应该出而少出的170.735万元的去向;其三,以上事实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有关部门的严重关切!如果得不到重视,可直接向中纪委、高检、高法实名举报。
  宜阳县政法委、公检法在王彩霞案中的弥天大阴谋必须揭穿,公布于光天化日之下,这是其一;其二,必须查清张云立与周华按三人协议和项目协议应该出而少出的170.735万元的去向;其三,以上事实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有关部门的严重关切!如果得不到重视,可直接向中纪委、高检、高法实名举报。
  宜阳县政法委公检法与张云立周华相互勾结,合谋办理了王彩霞挪用、侵占的冤假错案,要害就是故意不查王彩霞与张云立周华三人签的联合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和项目协议书,关键是故意不查案件土地出让金与其他花费的出资和使用权,这个瞒天过海的阴谋必须揭穿,让他们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公众共伐之!
  宜阳县政法委公检法与张云立周华相互勾结,合谋办理了王彩霞挪用、侵占的冤假错案,要害就是故意不查王彩霞与张云立周华三人签的联合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和项目协议书,关键是故意不查案件土地出让金与其他花费的出资和使用权,这个瞒天过海的阴谋必须揭穿,让他们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公众共伐之!
  宜阳县政法委、公检法在办理王彩霞侵占、挪用一案中的不敢查清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签的联合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中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2万元/亩的履约事实,以及王彩霞代表文晟公司与寻村镇签的项目协议约定的土地出让金6万元/亩,把这些约定称为民事纠纷。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弥天的大阴谋!
  宜阳县政法委、公检法在办理王彩霞侵占、挪用一案中的不敢查清王彩霞张云立周华三人签的联合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中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花费2万元/亩的履约事实,以及王彩霞代表文晟公司与寻村镇签的项目协议约定的土地出让金6万元/亩,把这些约定称为民事纠纷。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弥天的大阴谋!
  咋''''  
  质问宜阳县检察院:1、你们7项指控王彩霞侵占606万多,第一、二项指控认为王彩霞转出的款是什么款?是土地出让金或是其他花费?2、王彩霞对其他花费有无使用权?3、王彩霞在本案中具备哪三种身份?都有什么责任?4、王彩霞前期花过的其他费用有无权力收回?5、张云立周华欠的土地出让金该不该负责收回?
  质问宜阳县检察院:1、你们7项指控王彩霞侵占606万多,第一、二项指控认为王彩霞转出的款是什么款?是土地出让金或是其他花费?2、王彩霞对其他花费有无使用权?3、王彩霞在本案中具备哪三种身份?都有什么责任?4、王彩霞前期花过的其他费用有无权力收回?5、张云立周华欠的土地出让金该不该负责收回?
  宜阳县政法委为什么一直干预王彩霞案件?这个案件与宜阳县政法委有什么关系?据宜阳县各个阶段的知情人讲,俺县政法委一直在干预王彩霞的案子,这个案件不好办,很不好办,开了几次会啦,不判行吗?不起诉行吗?俺县弄不成事,赶紧判了就解脱了,你们上诉吧!一个王彩霞就把宜阳县政法委……这是笑话!
  宜阳县政法委为什么一直干预王彩霞案件?这个案件与宜阳县政法委有什么关系?据宜阳县各个阶段的知情人讲,俺县政法委一直在干预王彩霞的案子,这个案件不好办,很不好办,开了几次会啦,不判行吗?不起诉行吗?俺县弄不成事,赶紧判了就解脱了,你们上诉吧!一个王彩霞就把宜阳县政法委……这是笑话!
  现在的检察机关,无罪非要给你弄个罪不可,如亿阳县检察院就是如此,王彩霞明明没有侵占文晟公司一分钱,确硬要指控她侵占606.7万元,法院为照顾检察院面子,枉法判王侵占不足6万,挪用163万,/这个案子绝对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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