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明文规定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公司不可以做p2p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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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P2P网贷行业监管缺失一直是很多投资人以及融资人热议并且极度关注的问题。近日,有媒体发布消息称,P2P网贷平台即将出台监管政策。这则消息一放出,有人欢喜有人忧。有部分创业投资者认为,监管政策的出台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制约作用。那么,P2P网贷可靠吗,监管可行吗?经过监管行业规范后的P2P网贷平台无疑是给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行业的明文规定对于对于P2P网贷行业的信誉程度也会起到一个催化剂的作用。那么对于经营P2P网贷企业的掌舵者而言,能收获投资者的信赖也倒是可以引来更多的投资者驻留。P2P网贷平台监管的出台在这两者之间倒是起到了一个良性循环的作用。有着多年金融行业的资深专家告诉小编,P2P网贷正站在一个分岔路口。他就像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监管则是其监护人,引导作用应大于干预作用。P2P网贷平台在发展初期,其自身特点非常明显。所以监管思路应该把重点放在“监”,而不是把重点用在“管”。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讲,其存在的过程中必然会有负面问题,而P2P网贷因为市场的不成熟,频频出现跑路倒闭现象。即使是引入监管,P2P网贷仍然是高风险的行业,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问题。然而监管部门又不可能毫无作为,必须建立这个行业特定的“游戏规则”,接着是引导网贷平台该怎么玩,甚至明确规定哪些平台不可以玩。网贷的准入门槛看似很低,但其隐性的门槛特别高,对一个平台模式、技术、专业度、系统等等都有很高的要求。监管部门也应该制定一些条款来引导投资者,让他们都有明确的风险认知性和风险承受力。目前,P2P网贷行业内还有很多阴暗面,公司的相关信息不透明,担保机制不明确,业务数据不真实,绝大多数的不良贷款指标虚假等,给投资者抛下了“迷雾弹“。监管部门需要做的就是驱散迷雾,把一个健康的网贷平台带到阳光下。煜达投资城()点评:P2P网贷可靠吗,监管可行吗?就从笔者个人角度出发,P2P网贷行业现在尚存在着很多信息不明朗的情况。很多P2P网贷老板跑路携款潜逃事件也是钻了P2P网贷行业监管政策的空子,所以必要的监管政策还是需要的。现如今,鱼龙混杂的P2P网贷市场需要有明文规定来限制这个行业漫无目的的蔓延。不过,监管部门需把行业摸清,引导P2P网贷行业向阳光方向行走,才起到了监管的根本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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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400-069-4999浙江: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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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和信息化委员会表示,目前P2P网贷平台年化借款利率为18%-25%,远超出银行贷款利率和法律规定,违约可能大、担保业务风险高。而个别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模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玩消失&,也存在平台倒闭风险。并且部分P2P网贷平台未及时发现或默许、甚至有意设计借款人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  浙江省经信委在通知中明文规定: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贷款业务进行担保,以防范股东或关联方借P2P平台融入资金自用、甚至进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  浙江省经信委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处处长谢建国表示,该通知强调的是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P2P网贷业务或为关联方建立的网贷平台做关联担保,并非完全&叫停参与&,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非关联的P2P网贷平台进行合法规范的担保业务。&规定明确了做担保的机构不能自己做网贷,也不能给自己的关联方平台做担保,这里强调的是规范性和风险提示,不能被笼统地误读为&禁止涉足&。&谢建国解释说。  业内人士分析,一度十分混乱的P2P网贷行业在引入&P2P+融资担保&的模式后,将投资人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从理论上说提升了安全性和规范性。但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不少平台只是打着担保的旗号&充门面&,甚至有担保机构直接做起了网贷,这就使得此类创新金融仍存在巨大风险。而浙江出台的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当地P2P网贷及担保的规范性,尤其是能提升担保机构的风险意识和&禁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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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导航王晓蕾:P2P是放贷机构,需接入征信系统- 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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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蕾:P2P是放贷机构,需接入征信系统
&&来源:&&作者:
[提要]&&无法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是以P2P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抱怨最多的一件事情。王晓蕾对此表示质疑,她认为P2P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中介,因为平台涉及到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险评、贷后管理等工作,已经是放贷机构。
   无法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是以P2P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抱怨最多的一件事情。为了控制风险,P2P平台必须自行承担信审工作,而线下信审的高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抵消了互联网高效、低成本运作的天然优势。
  “小贷公司开始有机会接触央行征信系统,那么P2P行业内规范的公司有可能在很快的时间内也被允许介入央行征信吗?”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某P2P企业CEO直接发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
  “如果有监管部门能够认定P2P确实是征信机构、放贷机构,或是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那么把这些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征信中心的法律责任。”王晓蕾表示,征信条例明确规定,所有放贷机构,而不是放贷金融机构,都应该接入征信系统。
  P2P是放贷机构么?如果按照银监会一直以来的明文规定,P2P平台应该坚持平台的中介性质,那么P2P便不能介入征信系统。
  王晓蕾对此表示质疑,她认为P2P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中介,因为平台涉及到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险评、贷后管理等工作,已经是放贷机构。
  “P2P平台必须以某种形式来参与到这个信用风险分担当中。否则的话,靠公开度、信用度等软约束来确保平台尽职尽责做好信贷当中最核心的风险管理,我个人认为这个机制是不够的。对于平台的投资人和存款人来说,平台的投资人只是比存款人多了一个对风险偏好的选择。”王晓蕾解释说。
  不过,即使P2P未来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并不能满足对所有借款人的信审需求。
  据公开数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记录有8亿人的信用档案,然而只有不到3亿人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以中国14亿人口来计算,中国征信数据仅覆盖人口约20%。而在美国,这一比例高达60%,大部分具备经济行为能力的人都具备有效的信用数据。
  在P2P网贷平台上,借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主很大一部分属于被传统金融服务忽视的人群,其征信数据往往不完善,甚至空白。
  “挑战的另一方面是机会。”王晓蕾说,“如何P2P能在这几亿人中找到自己的细分市场,找到管理这部分细分市场信用风险的独特技术,包括一些数据来源,将是形成中长期竞争力的一个核心。”
  目前依托互联网的大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获取个人的信用信息,但在王晓蕾看来,这还不能充分证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走街窜巷的传统审查方式仍必不可少。
  “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P2P,做贷前调查和风险管理时,不应该明确区分所谓的线上线下,应该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能从哪儿得到有益的信息,就从哪儿获得。”王晓蕾说。
  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对P2P来说仍遥遥无期,但基于P2P机构之间的征信信息共享已经开始实现。日前征信中心收购了从事征信数据库建设的上海资信公司,用以搭建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平台,目前已经有两百多家机构接入,在技术上实现与征信系统的完全吻合。
  注:文中所涉及陈述仅代表王晓蕾个人观点,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意见。
  以下为演讲实录(有编辑删减):
  我有几点想跟大家交流一下:
  第一,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就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媒介,借贷双方的信贷交易。对于P2P来说, 我个人认为它是一个放贷机构,而不简简单单是一个中介,因为涉及到一个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等全部是由这个平台来的。
  和银行不同的是资金来源不同,风险的承担者不同。P2P平台必须以某种形式来参与到这个信用风险分担当中。否则的话,你 靠公开度、信用度等一些软约束来确保平台尽职尽责做好信贷当中最核心的风险管理,我个人认为这个机制是不够的。对于平台的投资人和存款人来说,平台的投资 人只是比存款人多了一个对风险偏好的选择。
  第二,说到征信,特别抱歉的是这里我要理清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征信这个词现在很热,我个人的理解,征信至少应该分成两大部分:广义征信、狭义征信。
  对于广义征信来说,泛指所有的放贷机构贷前调查的行为,我认为这对于P2P来说也应该是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力,这个问题对中国来说非常突出。 拿征信系统来说,目前有8亿人,但是在这8亿人里面真正和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只有3亿人,换句话说,5亿人跟银行从来没有信贷交易关系,这5亿多人对金融部 门来说是陌生人,这一点正好对于所有的放贷机构,包括P2P在内,一方面是挑战,另一方面是一个机会。从中长期来说,P2P如何在这5亿人当中找到它的细 分市场,找到管理这部分细分市场信用风险的独特技术,包括一些数据来源,我认为这是它中长期P2P竞争力的一个核心。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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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与第三方支付的“通道漏洞”
P2P发展到今天,我们可以看出它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和风险并存的行业,一方面是P2P企业的野蛮生长,2013年以来,已经有上千家P2P平台上线,很多企业获得了巨额融资;另一方面,全国P2P网贷平台出现了倒闭潮,卷款跑路的络绎不绝。此外,它还面临着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
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显示,目前,共有运营P2P平台1283家。仅今年7月,新上线的P2P网贷平台就达99家,平均每天3家。另据公开显示,今年上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成交金额。预计到2014年年底行业月成交额会超过300亿元,全年累计成交额将超过3亿元。
如此多的P2P平台,说明这个行业还不够成熟,有待完善。良莠不齐造成的结果是这个行业坏账不断,跑路倒闭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近期红岭创投曝出1亿坏账,创造了P2P最大坏账纪录,这对整个行业造成很坏的影响。
8月28日,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其社区发帖称,“利空来了,慢慢消化吧”。其官方发布的称,本次事件“涉及借款本金总额1亿元,因为案情复杂,已经在广州经侦报案,同时在深圳福田法院立案。因为抵押物处理需要很长时间,全部到期借款将由红岭创投提前垫付”。据悉,红岭创投的一亿元坏账涉及投资人数4567人,人均投资金额为2.19万元。这对整个P2P行业风控敲响了警钟。
总体来看跑路的多种多样,但究其根本,主要由于行业目前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监管。
但这种状态有望被打破,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相关监管方案正在讨论中,监管政策有可能在今年年底出台。
早在2013年7月份,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就曾有过一次公开表态,提出P2P应该有行业门槛,不应该汇集资金,而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托管,同时本身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这也即是非明文规定的P2P监管的四道底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日,央行相关官员列席银监会牵头召开的五部委联席会,对P2P提示三点风险,其中要求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引入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使P2P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P2P平台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尽管屡被提起的监管政策尚未落地,此番表态也被普遍认为是监管定调。
总之,任何野蛮生长的行业都潜藏着巨大的未知风险,P2P贷款风险之大让很多投资人望而却步。目前来看,P2P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资金托管,是一个保障P2P投资者资金的行之有效的手。
第三方支付只是品牌背书
有业内人士认为,P2P企业本身不存在支付通道,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支付通道由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的掌握,风险也有他们负责。“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是持牌的非金融机构,经历过监管真空到发牌照的监管,对P2P公司来说有很多借鉴意义;另一方面,传统的金融业务是存贷汇,P2P的业务在出借和借钱两,支付公司承担了支付的服务,两者结合就成为银行的补充形式。目前P2P的爆发也是建立在第三方支付相对成熟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支付的基础,P2P也发展不起来。”
该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对P2P平台来讲存在一定的风险与,不能成为为P2P平台的防火墙,“除了支付服务外,第三方支付并不具备资金监管的功能,法律上也不允许。即使P2P把资金托管给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也只可以给P2P公司做品牌背书,并不能真正提升性,理论上这种结合的模式还是存在。”。
P2P公司业务平台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关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网关支付。即网上充值问题,需要第三方支付的便利性;二是贷付业务,比如投资者理财到期之后需要提现,需要用到第三方支付;三是贷扣业务。客户还款时,P2P平台不主张客户直接款到平台上。
“根据业务需求在于第三方支付合作时会签署一个托管协议,这个托管主要是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实现第三方托管,银行在开拓这块业务时,力度不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珂认为,与第三方支付结合是目前P2P发展的大势所趋。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立法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对于P2P这样具有服务小微企业的优点同时又有高风险缺点的机构,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增强了监管的便利性以及P2P平台的透明性和稳定性。第三方支付的存在使得政府对P2P平台的监管变得更加容易,自发地避开了资金池,提升了平台的透明性,“P2P+第三方支付”必将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小微企业的贷款模式加以普及。
但有做资金托管的P2P公司还是少数,因为这意味着成本上升、盈利下降和注册流程复杂。但为了“取信”投资者,很多公司便滥竽充数。据一位P2P行业从业人员称,要弄清楚该平台在资金托管方面是否存在虚假嫌疑,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亲手注册该平台,注册平台账号后,看是否还要求你注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号。若注册平台账号后就可投资,那么该平台100%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而页面宣传的当然都是虚假的。
漏洞与风险
据记者了解,目前第三方支付与P2P企业的合作关系中,有的第三方支付主要以承揽P2P企业的线上资金流业务为主。但是随着P2P的发展,这种关系有的演变成第三方支付提供资金平台,有的演变成第三方支付直接上线P2P业务。这种形式的演变,实现了“信息”和“资金”的相对独立,从而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出借人的借款安全。
据记者了解,P2P将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后,相关的操作流程为:先让投资人将投资款打入公司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投资人在上拍标之后,公司就会冻结在自身账户上的这笔款项,等齐标并撮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之后,由公司将冻结的款项划拨给借款人。
这个过程看似完美,但也存在着漏洞。投资人在拍标之前将款打给公司,成功签订借款合同后,这笔款项才能到达借款人账户。若在这段时间差里,公司将此款挪作他用或彻底卷款跑路,投资人就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很多号称第三方资金托管的P2P平台就这样钻了空子。
“目前的托管方式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借款人提现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无法监测到资金用途了,我们现在希望第三方支付机构能承担支付宝对的中介平台角色。”许建文对记者坦言。
所以说,第三方资金托管不是保证P2P平台安全的“救命稻草”,也不是万能药,不要指望资金托管彻底解决平台挪用客户资金导致的跑路问题,而应该希望通过资金托管让投资人控制资金移的主动权、让投资人清晰看到资金流向,让平台造假或挪用资金的成本上升,从而降低平台挪用客户资金的可能性。
现有模式或生变
随着P2P行业规模的日益扩张,第三方支付自身嗅到了新商机。
P2P做余额理财业务的路径有二条:一是找一家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合作,投资人在注册P2P账号的同时再开通一个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才能同时实现投标和购买货币基金两项功能;二是直接将基金公司的支付系统前置到平台上,客户在平台上交易时,先充值进基金公司的账户;当投资人需要投标时,钱再从基金公司账户赎回至其在P2P账户。
第三方支付一般收取P2P公司资金交易量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手续费。“现在我们的资金量上去了,有些第三方还以给我们推荐借款资源和在其首页打广告等‘诱惑’来与我们合作。”某P2P公司内部人士透露。
随着第三方支付公司多元化的发展,他们有望推出自己的P2P平台。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支付宝自己不太会做P2P,因为对他们来说只能在自己的体系内做贷款业务,这种模式阿里小贷结合银行,甚至资产证券化都可以,没必要再绕道P2P。“至于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出于盈利考虑,有很强的动力和意愿做P2P,有些平台也已经上线。第三方支付做P2P对行业肯定有很大的影响,可能造成客户分流,P2P公司自身需要转型,甚至于影响风投对P2P公司的估值。所以过去P2P往往只注重业务,关注业务的增长,用户数的增长,而现在应该考虑战略的转型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P2P平台良好的发展前景,某些第三方支付甚至已经不愿意与P2P进行合作。于是,他们将支付、P2P以及小额信贷等方式融合起来,做互联网金融集团。P2P可以吸引到很多闲散资金,而第三方支付则拥有很多很强的用户群,所以二者结合起来,在P2P行业,可谓是一股强大的力量。
“如果支付公司能很好地获取融资客户并识别风险,他们做P2P是迟早的。”有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央行关于网络支付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它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如果实行,将对P2P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行业的托管模式也将受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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