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cf为什么不可以签到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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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我家的宅基地上种农作物要赔偿青苗费吗?
宅基地几年前已经下好地基,手势都齐全。
提问者采纳
你的宅基地手续齐全,并且你的宅基地的取得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国家规定,城里人不能拥有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产权)的话,农民未经你的同意私自在你的宅基地上种农作物,或虽然你与农民约定让其使用但约定期限已过,那么农民侵犯了你的权益。否则,问题可能会复杂些。
提问者评价
但是现实中,农民都是不懂法,为了不惹事给点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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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他不仅没有使用权,反而应该给你们使用土地的承包费用,除非你和他有协议,约定在某期间内使用该地,而你们又在这个约定期间内要回土地。
不用是他们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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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宅基为什么不可以种农作物_百度知道
宅基为什么不可以种农作物
宅基地是经国土部门批准用来建住房的,如果种农作物那就改变了用途,是不允许的。现在,农村对村舍建设都有规划,就是城镇中的土地也实行“农改居”。都禁止在宅基地上种菜种粮食,甚至挖塘养鱼、建鸡场等。另外,批准的宅基地不用来建住房,国土部门会重新审查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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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盖房你就盖房,干别的,那就让别人盖
可以的,有阳光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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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以种在地上的农作物抵押的,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能一并抵押吗?
        林木、农作物定着于土地上,属于不动产。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如果允许种在地上的农作物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一并抵押,则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不允许一并抵押,又与其不动产的性质相违背,有碍于发挥农作物的抵押效益,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就要从农作物抵押的目的来看,用农作物抵押的目的,是以农作物果实的交换价值,林木本身的使用价值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并不是要得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尚未与土地分离的林木、农作物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也就是说,以种在地上的林木农作物抵押的,林木农作物抵押的部分有效,而集体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来源:
责任编辑:港客回乡申请宅基地 为何成了糊涂账?(组图)
南方独家  六块宅基地,一笔糊涂账。6名香港人名下的6份集体土地使用证,成为蓬江区棠下镇石滘村委会陆耀康和香港亲叔叔翻脸的呈堂证供,1997年,包括以陆耀康两位亲叔叔名义向村委会购买的6块宅基地,究竟是香港人委托其购买,还是他借用6人身份证件为自己购买?
  “与其纠缠不清,不如一拍两散,谁也得不到。”陆耀康以香港人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为由投诉到国土部门,希望取消土地证件让村委会收回土地了事,但是国土部门答复称宅基地申请登记过程并无不妥,如今,问题的焦点落在“回乡”两字上,“香港居民回乡申请宅基地”,是指乡一级,还是镇一级、区一级、市一级,甚至省级乃至全中国?
  香港阿叔拿土地证,收据却是侄子名
  亲戚间的糊涂账:
  2月底,一份签有多位棠下镇石滘村村民签名的投诉书被递交到江门市国土部门的信访办,要求曝光香港人在该村违规购买宅基地一事。
  “这6人根本不是石滘出生的人,没有资格购买宅基地”,“1997年,6人与当时的村干部串通骗得集体土地531平方米,更和村干部合谋欺骗国土部门领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此6块土地实为陆某兴一人控制,其在村里已经有一栋楼房”,“6块土地15年来没有盖过房子,且6人一分钱也没有给过村里,现在他们想将这些宅基地高价成片转让给他人来谋取巨额利益”,“请求政府部门依法查处,并注销错误颁发给香港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事实如何,记者赴现场调查采访。
  石滘村村道的一个三叉路口处,便是这6块争议宅基地所在。陆耀康家的两座房子与之相连着,目前这些争议土地上种植着一些果蔬,由陆耀康的老父亲负责打理。
  这6名香港人和陆耀康究竟是什么关系?陆耀康道出原委。“我父亲是家里大哥,陆某兴和陆某明则是我的亲叔叔,香港出生”,“蔡某芳是我的婶婶,其亲姐妹蔡某英及丈夫李某乐和儿子李某基也是当年提供身份证帮我买宅基地的人,他们也都是香港出生的人,祖籍在江海区礼乐街道办”;陆耀康说,当年一口气买下9块宅基地,自家只有三人的证件,于是请香港的这个亲叔叔帮忙,亲叔叔也只能提供三份证件,于是又请来连襟家的这三人提供证件帮忙买地,“钱都是我给的,收据上也都是我的名字”,陆耀康给记者看了当年的三张收据。
  记者看到,这三张收据第一张写于日,名目为“陆耀康建房用地买地每方100元现暂收10000元”,第二张写于日,名目为“陆耀康建房用地买地款每方100元暂收45000元”,第三张收据写于 日,名目为“陆耀康建房土地有偿实用地1098方每方100元共10980元”,除去之前两次已交金额,此次收取54800元。“坏就坏在我当年不应该马上去办土地证,现在的政策是不让办证了,要是当时不办,现在凭着这些收据土地归属就毫无争议,我也不会吃哑巴亏,甚至去政府部门投诉让收回土地。”陆耀康承认当年通过关系买到这么多宅基地,但是自家名义的三块已经盖上了房子,而这6块地十几年来就是种植农作物而已,“没想到土地一升值就有人动了歪念”。
  争议焦点:
  叔托侄代买,还是侄借叔代办?
  去年9月19日,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的2位律师受此6位香港人委托,就蓬江区棠下镇石滘村委会恒龙里208号的六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向陆先生提出调解方案,内容包括:确认这六块宅基地为6名香港人所有,并承诺今后对此事实不再争议;同时提出补偿陆先生种植在争议土地上的农作物,补偿方法为,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补偿531平方米争议土地上农作物合共10620元,收到此补偿后陆先生必须在10日内妥善清理好争议土地上的农作物并将土地交付对方,若不清理对方在期限届满后自行清理时陆先生不得提出异议;此外,香港人承诺给陆先生2万元的代办手续费用,但必须配合对方在5日内到石滘村委会协助对方更换买地收据,或由陆先生签名确认该收据的真实收款人是香港方6人。
  陆耀康拒绝了这个协议,“明明是我买宅基地,找这些人帮忙出证件,现在变成代办了?”“之前他们还提出以目前的市场价,6块宅基地能卖出80万元,各分40万元的方案,我说可以考虑一下,没想到最后找了律师弄了个这样的方案给我”,“我父亲当年知道钱都是我出的”,陆先生的老父亲很气愤自己的亲弟弟所为,曾和儿子一起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理论。
  记者看到持有争议宅基地土地证件的香港人李某乐起诉陆耀康的民事起诉状上写明,李某乐原是石滘村民(陆耀康称对方是江海区礼乐人),于1997年申请到此块宅基地并顺利领取到《集体土地使用证》,“近期欲在上述宅基地兴建房屋,却发现陆耀康在宅基地范围内种有农作物”,根据相关法规,李某乐请求依法判令陆耀康停止侵害该宅基地使用权并清除所种农作物并恢复土地原貌,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既然当时政府核实后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按照物权法,现在这些土地就受法律保护”,6名香港人的代理律师刘元明告诉记者,“这六人本就是当地村民,6块地的申请由陆某兴提交签名,李某乐还曾担任过村书记,他们将足额港币交给陆耀康由他换成人民币代缴地款”,“退一万步讲,无论谁出的钱,按照农村一人一块宅基地的标准,陆耀康也没资格拿这六块宅基地”,“这6块地虽然闲置这么多年还被他人用于种植,并不影响收回”。
  香港人回乡购买宅基地符合当时法律规定
  国土部门:
  对于陆耀康提出的注销李某乐等人土地证问题,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蓬江分局4月10日曾作出复函称,其六人1997年向石滘村申请宅基地,按程序经村一级审查,报镇一级批准,并于1998年向当时有管辖权的新会国土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并得到核发土地使用证。“据此,李某乐等六人取得宅基地有合法来源依据,适用于1999年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复函称,其六人虽是香港居民,但在1997年申请宅基地是根据我省当时施行的《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建住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向乡(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上报审批”,国土部门调查认为,李某乐等人不存在骗取集体土地问题。
  此外,根据目前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收回集体土地必须由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收回土地使用权,经调查,石滘村委会并没有向政府提出收回李某乐等6人宅基地的要求。
  蓬江国土分局认为,注销李某乐等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于法无据,同时也不存在查处的可能性。
  4月20日,陆耀康等村民对此信访答复不服,向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访复查,4月26日得到的答复是,蓬江分局的信访答复并无不妥,予以维持。收到该信访复查意见1个月内可向江门市政府或是省国土厅申请复核。
  5月20日,陆耀康正式向省国土厅提出复核申请,认为李某乐一家3人是外村人,祖辈是江海区礼乐镇人,无权在石滘管区拿宅基地,其身份不适用《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如果他们能拿地,那么全中国任何人都可以在石滘管理区拿宅基地。”同时,6个香港人的土地证全为陆某兴一人申请,“原始表可证明”;宅基地成为荒地15年,不见有建房需求,而“陆某兴夫妇在1996年已经在石滘管区取得100方宅基地建了二层半楼房”,属重复拿地;“很多本村村民想取地建房却无地,而这6个香港人拿地这么多年,现在想高价卖出牟利,”“凭什么香港人就有高过本村村民的国民待遇?”
  香港人在江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情况普遍吗?不是原籍所在地能否购买宅基地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按照目前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7年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已废止),如今农村户口一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城市户口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但港澳同胞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文也不复存在。按江门国土部门答复陆耀康的说法,当年港澳居民可以回乡在江门自由申请宅基地,“回乡”两字,究竟如何界定?
  陆耀康就此咨询了4名律师,“都认为‘回乡’的‘乡’字应指村一级行政单位”,记者查询周边城市关于购买或持有农村宅基地案件的行政处理中,身份界定“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也将家乡限定在村一级,陆耀康认为,李某乐一家三人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不合法,其不属于“回乡”范围,而陆某兴夫妇在申请宅基地前已经在村中建有占地100方的楼房,其再申请持有宅基地也属违法。
  此前,陆耀康已经将此事诉诸法律, 1月13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向陆耀康发出应诉通知书,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将于3月14日开庭,但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陆耀康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称原告是香港居民,根据规定涉外案件应由市一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蓬江区法院3月20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蓬江法院依规有权管辖。
  陆耀康不服裁定,5月20日继续向中院上诉管辖权异议。案件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南方日报记者 兴乐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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