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南水北调西线工程镇富华复合材料普工好吗? 是做些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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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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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化纤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资金:4776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日
企业规模:420人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
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云南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栏经济区高栏港北七路25号,公司注册资本47776万元。日,云南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转让获得公司的控股权,现持有公司61.67%股权,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8.33%股权。 &&&&公司是中国大陆最早通过全套引进的方式拥有粗细纱混合窑,并且具备印制电路板用处理玻璃布生产所需的积极式退介、浆纱并轴、喷气织布、热化学处理以及宽幅、大卷装等一系列高新技术的企业。党和国家时任领导人江泽民、李鹏、杨尚昆等都先后视察过公司并给予高度评价。公司始终以发展我国玻璃纤维电子布民族产业为己任,在消化吸收了引进技术后,不断改进创新,紧跟市场需求,被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授予“中国玻璃纤维电子布生产与研发基地”称号,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承担了一系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2010年9月,公司完成从兰埔厂区整体搬迁至高栏港厂区。目前,公司占地面积22.23万平方米,拥有厂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公司有员工42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9人。公司拥有两条印制电路板用处理玻璃布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印制电路板用处理玻璃布(、1080系列),年产能7000万米,产品质量达到国际通用标准,并已通过ISO9001、ISO14001和OHS18001认证,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覆铜板生产企业,公司产品还远销欧洲、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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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珠海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条件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1。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2。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3。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200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根据富华集团2009年度实现业绩指标情况,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2009年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考评,并一致同意将有关考核结果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实施。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五、关于富华集团向(,)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的流动资金信用借款额度。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六、关于向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欧辉生先生同时兼任复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黄志华先生兼任复材公司董事,2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七、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0人,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黄志华先生任珠海可乐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关于转让富华广场三期剩余车库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富华广场三期”剩余车库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2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九、关于处置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处置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十、关于处置贵州富华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贵州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梁学敏,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28号E栋19楼,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截至日,富华房产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710.99万元,负债总额为2,086.18万元,全部股东权益总额为2,624.81万元。经有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评估,富华房产的资产总额为4,988.03万元,负债总额为2,086.18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总额2,901.85万元,评估增值277.04万元,增值率10.55%。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及评估值较审计后账面值变动情况详见下表。各类资产和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万元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1流动资产4,683.834,967.47283.646.062非流动资产27.1620.56-6.60-24.303固定资产23.0316.43-6.60-28.664递延所得税资产4.134.13-5其他非流动资产---6资产总计4,710.994,988.03277.045.887流动负债2,086.182,086.18--8非流动负债---9负债合计2,086.182,086.18--1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624.812,901.85277.0410.55随着富华房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接近尾声,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公司根据富华房产日整体资产的评估报告,将其他应收款中对富华集团的内部往来和不可收回的部分3955.76万元、对富华药业的应付股利1683.59万元、固定资产16.43万元及其他流动负债262.36万元等进行剥离;以上述资产、负债剥离完成后的净资产评估值875.61万元为基准,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所持富华房产100%股权。剥离资产留在公司内部,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会议确认相关评估结果,并授权经营班子按照上述方案负责股权处置的有关事宜。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十一、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相关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拟定于日(星期五)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珠海九洲大道1146号海珠大厦4楼)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日附件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局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二、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三、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关于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一)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附件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列示如下:一、发行规模以公司日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基数,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约500万张),实际发行规模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为上限。二、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8年(含8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四、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五、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七、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八、发行债券的上市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附件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局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局作出如下决议:(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四)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九、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十一、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粤富华 公告编号: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富华广场三期”剩余车库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为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全面退出住宅开发,集中精力发展港口物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自有开发的“富华广场三期”项目剩余未售的车库资产按评估价值全部转让给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4,769,943.75元,评估价值18,697,200元。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因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16.4%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2人回避表决。该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基本情况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海港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润贵,经营范围:港口极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项目投资,地税登记证号:519。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7月,珠海市委、市政府对港口开发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组建了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和珠海港集团,形成港口行政管理、港口经营开发、港区建设发展既分工明确又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珠海港集团成立以来作为港口建设的具体承担者和“以港立市”战略的具体推动者,承担着珠海市高栏、万山、香洲、九洲、井岸、洪湾、唐家等7大港区的开发建设和任务。目前主要围绕着主体港区――高栏港从事集装箱、散货、油气化学品码头的建设和营运。珠海港集团200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2,949,587,811.08元、净资产人民币1,621,575,270.79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16,996,706.44元、净利润人民币47,284,452.10元;2010年6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3,960,677,297.95元、净资产人民币2,244,168,240.1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6,742,085.09元、净利润人民币18,558,959.05元。珠海港集团持有我公司56,568,1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珠海港集团为我公司关联方。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富华广场三期”项目剩余未售的车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存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资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所在地为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600号富华广场三期。该部分车库资产共计158个,套内建筑面积:1851.21O,账面价值4,769,943.75元,没有计提折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评估,价值为18,697,200元,增值率为291.98%。该部分车库系公司自行开发的产品,根据国内房地产市场和该楼盘销售情况,市场价值较高,增值部分实际为我司销售车库应享有的销售利润。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比较法,评估报告上传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评估说明:港置业公司2008年已开发完毕的富华三期(又名香域中央)住宅小区配套的带产权地下车位,共计263个,自推出以来,已销售105个,剩余158个属本次评估范围。根据香域中央车位配置情况以及购买业主的经济实力,结合小区陆续增长的入住率以及周边楼盘车位的销售情况判断,该地下车位属于正常销售产品。按评估时可获取评估对象近期的销售价目单,与近期类似交易案例实际已销售价格对比分析后得到各待售车库的销售单价,最新的销售均价为12,222.00元/平方米,结合目前税收政策和企业近期综合税负比例,经综合测算销售税金率、销售费用和所得税分摊分别为销售收入的11%、1.5%和5%,经过以上评估过程,评估单价为10,100.00元/平方米,158个带产权地下车位面积为1851.21平方米,评估总值为18,697,200元。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日为基准日,对上述车库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定价。董事会认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原则,是公允的。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珠海港集团在签定转让协议的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50%的转让价款,2个月内支付剩余50%价款,公司在收到首笔转让款后协助办理有关的资产移交手续。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负。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珠海港集团付清首期资产转让款之次日)期间的损益由珠海港置业享有及承担。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出售“富华广场三期”项目剩余未售的车库,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全面退出住宅开发,集中精力发展港口物流业务。公司将根据最终获得的车库转让收入扣减账面成本和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后形成当期利润,由于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尚不确定,目前暂时无法预估具体的利润影响数。公司董事局认为珠海港集团有足够的款项支付能力,不存在收款风险。七、当年年初到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珠海港集团存在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有:2010年1月,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富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租赁管理协议》,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总承包的方式,授权由珠海经济特区富华物业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租赁经营管理,委托期限:日―日。承包费用:第一年145万元;第二年160万元,第三年180万元。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内容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九、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056号评估报告书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日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粤富华 公告编号:关于处置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概述为推动公司战略转型,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退出与主业关联度低的业务。公司拟在对全资子公司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药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将其拥有的应收股利、应收帐款等流动资产以及对集团公司的流动负债进行剥离,同时根据土地估价报告,按国土部门的规定办理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180,488元的手续。最终公司以上述资产负债剥离完成后的净资产评估值2538.09万元(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180,488元)为基准,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所持富华药业100%股权。剥离后的资产留在公司内部,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该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确认相关评估结果,并授权经营班子负责股权处置的有关事宜。该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梁学敏,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贵州龙里,主要经营范围:中西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富华药业200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56,660,052.96元、总负债人民币57,309,866.93元,净资产人民币-649,813.9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6,381,313.2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70,984.18元、净利润人民币22,919,068.08元; 2010年6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57,804,689.78元、总负债人民币58,407,781.95元,净资产人民币-603,092.1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7,634,781.56元、净利润人民币 46,721.80元。无大额非经常性损益。(二)、评估情况1、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评估(不含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以日为基准日,富华药业公司资产总计4,617.43万元,增值率-18.51%,负债总计5730.99万元,净资产-1113.56万元。增值率-1613.43%;评估结果包含拟剥离的资产和负债。各类资产和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1流动资产3,199.673,201.451.780.062非流动资产2,466.331,415.98-1,050.35-42.593固定资产2,298.511,226.31-1,072.20-46.654无形资产70.6592.5021.85&5长期待摊费用97.1797.17-&6资产总计5,666.004,617.43-1,048.57-18.517流动负债5,730.995,730.99--8非流动负债---&9负债合计5,730.995,730.99--10净资产-64.99-1,113.56-1,048.57-1,613.43本次评估采用了成本法,评估报告上传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评估说明:(1)评估总资产4617.43万元,主要构成如下:A、流动资产评估价值3201.45万元,其中应收贵阳房地产股利1683.59万元,货币资金368.94万元,应收账款512万元。B、非流动资产评估价值1415.9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60.49万元,设备165.81万元。(2)现行价格与原始成本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固定资产评估减值较大,其中药业公司所有的建筑物至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其中有部分房产属于尚未取得报建手续自行建造的建筑物,最终能够办理合法产权的几率较小;部分设备已老化、损坏及维修费用较高而停用、报废;部分设备因工艺问题无法解决,现已无使用价值。董事局认为上述评估减值是合理的。2、经贵阳洪城百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日为基准日,富华药业厂区土地(系工业用地),土地总面积41200平方米评估总价为5,180,488元。该地块原属划拔用地,因未交土地使用出让金,没有帐面价值;本次因股权出让,按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的需要委托中介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价格提供价值参考。该评估结果即为市场价值。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设 定用 途设定开发程度面积(M2)单位地价(元/M2)总地价(元)龙里县国土资源局龙里县谷脚镇岩后村大凹工业四通41200125.745180488合计///41200&51804883、本次挂牌出售富华药业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标范围变更,公司目前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委托的情况。富华药业存在对公司的流动负债计3439.84万元,将以挂牌出售获得的资金进行抵偿,不足部分将形成公司的投资损失。三、处置股权的有关安排1、根据富华药业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的评估报告,公司将其拥有的对贵州房产公司的应收股利1683.59万元、应收帐款中应计经销商代理费306.23万元等流动资产以及对集团公司的流动负债5123.43万元进行剥离。2、根据以日为基准日的土地估价报告,按国土部门的规定办理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手续。3、以资产、负债剥离完成后的净资产评估值2538.09万元(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为基准,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所持富华药业100%股权。四、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为推动公司战略转型,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公司确立了稳妥有序退出非主导产业的原则,此次拟公开挂牌出让富华药业的股权是对上述决策的具体落实。公司预计,如果按照剥离完成后的净资产评估值实现转让行为,将形成2538.09万元的转让收入,在对剥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理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最终可能形成约1600万元的损失。五、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055号评估报告书3、筑洪城百佳[2010]龙估字第014号土地估价报告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日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粤富华 公告编号: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拟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召开时间:日上午9:00。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九洲大道1146号海珠大厦4楼)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5、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即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提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议案2中议项一发行规模议案2中议项二债券期限议案2中议项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议案2中议项四发行方式议案2中议项五发行对象议案2中议项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议案2中议项七募集资金的用途议案2中议项八发行债券的上市议案2中议项九决议的有效期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二)特别强调事项:提案1、2、3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的内容需要逐项表决。(三)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2、登记时间:日上午9:00点-11:30点;下午14:30-17:00。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九洲大道1146号海珠大厦5楼)。四、其它事项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6、3838088;传真:6;联系人:季茜。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附件: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日附件: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日召开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议案序号内容同意反对弃权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议案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议案2中议项一发行规模&&&议案2中议项二债券期限&&&议案2中议项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议案2中议项四发行方式&&&议案2中议项五发行对象&&&议案2中议项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议案2中议项七募集资金的用途&&&议案2中议项八发行债券的上市&&&议案2中议项九决议的有效期&&&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4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粤富华 公告编号: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局曾于日公告本公司原高管人员李际滨因“涉嫌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宜。日,李际滨、黄文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不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一、违规事实日,公司公布参股企业广珠发电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公司”)的6.8亿元的方案,并宣布据此确认投资收益1.23亿元,2007年上半年业绩预增650%-700%。在此期间,李际滨操作其父证券账户于日买入3万余股粤富华,并于分红方案公布当日卖出,获利6.94万元。黄文峰操作其妹账户于6月1日至14日期间,先后买卖3.09万股粤富华,获利4.88万元。二、违规认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李际滨、黄文峰知悉粤富华对外投资分红方案的内幕信息,并操作亲属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粤富华”股票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三、处罚结果证监会决定,没收李际滨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69385.26元,并处以69385.26元罚款;没收黄文峰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48819.02元,并处以48819.02元罚款。四、上述被处罚的行为均发生在2007年,李际滨和黄文峰均已离职,不再是公司员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备查文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29号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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