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钱不全是自己拿的,可以强盗头子翻供了吗

主要靠言辞证据的受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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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62003年1月13日(正式批复是2月18日,见卷一第22页),南昌办将刘x培调离经营部,到审查办工作,之后他根本就不管经营部的工作了,因此,2003年2月18日之后的不久后的一天发生的行受贿案件,按常理来说,不可能有刘x培的参与和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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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受贿时间发生在2001年,这是正式开始对不良资产进行调查处置工作的第一年。
但在2001年4月是涂x林经理主持工作(见卷一第14页)按照所谓的6:2:2的比例是说不通的。因为涂x林经理没有参与分赃。
由于各方面施压,
原本该项目企业是想用破产来对抗诉讼,但经过南昌办事处通过律师、法院工作,同时也与政府多次接触和协商,才迫使企业放弃破产的打算,且政府也同意以出让金收入安置职工,同时南昌办亦可得查封土地的款项,一举多得。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x培涉及本案受贿的证据是不足的,是不能够证明其犯罪行为成立的。
三、普天通信案。
此案也是按照所谓的6:2:2公式推算出来的,经办人是李x忠,然而李x忠说是刘x培用信封装了2万元给他,刘x培说是李x忠将钱带回了南昌办,因此,辩护人提出了合并处理同案,可以让其相互对质。然而,根据张x的供述(卷十张x笔录)是李x忠给的张x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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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嘉稀土有限公司是南昌办与当地中行的共管帐户项目,也就是双方都有债权。早在2002年7月间,南昌办就委托当地中行对该项目进行处置(见刘祖培当年2002年7月23日的会议记录),并由2003年3月经法院裁决破产。经法院裁决破产的公司,他们为何还要去行贿?
2、2012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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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66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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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受贿案,取保后到检察院翻供会怎么样?_百度知道
受贿案,取保后到检察院翻供会怎么样?
在检察院也签字了我没有受过钱而且刚刚工作不到半年就被带去纪委调查,取保后夯紫多幌鼙呵葫琴再次到检察院翻供会怎么样,过程中我被逼承认5000元.
提问者采纳
法庭仍然会认定犯罪事实的存在,在证据比较充分确实!但辩解是你的法定权利,串供威胁证人,如果你翻供毁证,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
而且你如果要翻供、你的受贿案。现在取保候审,你可能涉嫌受贿犯罪的情况下。必须有其他的证据加以证实!愿你好运,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你犯罪的,也一定会重新审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必须提出足够的理由1,否则光是嘴巴说说、对一个法律事实的认定。4。
现在你想翻供,而行贿人或其他证据仍然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有行贿人的证言!2,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接案后,可能会刑事拘留你,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并非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可以的,那是没用的,纪委当时也一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也一定会再次对你进行讯问,在这过程中?如果只是你自己一个人翻供了、书证!必须是事实,你都是承认并签字按过手印的、你可以为自己辩解,案件才会移送给检察机关,但是否能成立是另一回事,让人信服的证据,也可能有其他的物证,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先由纪委审查然后移送给检察院的、为自己辩解,且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也可能有行贿人朋友或亲属知情或在场的旁证等。
你的观点必须有证据,你觉得可能成功吗,依你所述。
一个受贿案,检察机关会全面审查相关证据的。那按刑法规定,检察机关一定会变更强制措施。你可以寓匮槽佳噩簧遏熔辩解,涉案数额也不大而采取的!辩解要有理有据,也只有这样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才能全面了解案情,在法庭上也是不会采信的,你在纪委有交待材料,也是基于你的认罪态度比较好,方能得到支持!3
提问者评价
真的很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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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则无法以认罪态度好的理由获得从轻处理。建议,则可能被判无罪,即为不认罪飘涨篙寡蕻干荐袍,应当坚持无罪供述嫌疑人可以对自己进行辩解,一。2 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但这个是辩护策略的问题,当然也包括推翻自己的供述,这个是法律的权利:1 一切还是从事实出发,嫌疑人翻供,嫌疑人翻供的,如果检察院没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被判有罪的,如果确实未受贿的,影响有2个方面
这需要证据。检察机关必须有你受贿的证据。只有嫌疑人本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是法定原则,当事人翻,供办案人员应以其他证据证明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如不能证实嫌疑人有罪,应当疑罪从无。
只要你能把翻供的理由说的让检察院或法院相信,你就赢了,否则,你的认罪态度不好,后果就会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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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翻供
受贿罪的翻供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被告人通常会以遭到刑讯逼供为由进行翻供,部分或者全部的推翻庭前的认罪供诉,已形成无罪或部分无罪的辩解.虽然翻供的理由是刑讯逼供,但导致翻供却有诸多因素,除了确实存在的刑讯逼供等客观原因,也还有被告人的主观原因,法官必须对此作出合理的、准确的审查判断,才能使无罪的人不受刑罚追究,使有罪的人不能因为翻供而逃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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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名受贿官员集体翻供 想保局长谎称遭逼供(2)
&&&&2009年2月,法院因朱士国等三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能积极退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士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另二人也被判处缓刑。&&&&日,秦淮区法院对被告人崔纪存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崔纪存在2007年4月至2008上8月间,先后五次收受信息公司给予的贿赂款计人民币13万元;崔纪存在纪委双规和检察机关侦查期间,虽然做了多次有罪的供述及亲笔供词,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在法庭辩论期间崔纪存却全盘翻供,辩称受贿事实不存在,其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系在刑讯逼供下交代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但法官认为,崔纪存在侦查阶段作过多次供述及亲笔供词,供认的5次受贿时间、数额等细节和证人周某等三人的证言相印证。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审讯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及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与被告人的谈话笔录,证实审讯程序是合法的,其供述也排除了刑讯逼供、诱供的可能,被告人崔纪存对当庭翻供亦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故对辩解意见不予采纳,一审判处崔纪存有期徒刑十年。&&&&崔纪存不服,当庭提出上诉。&&&&翻供&&&&频频密谋想让局长&翻身&&&&&生活压力大,指望全部翻供就能峰回路转&&&&朱士国等三人从看守所出来的当天,就有崔纪存的家人和律师与他们联系聚会。他们谈论最多的,就是密谋翻案。&&&&&我出来后,好不容易找了个工作,辛苦两个月就拿到三百块钱工资。我妻子工资也不高,身体也不好,让我压力很大,同时我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认为全部翻供案子就可以峰回路转。&朱士国说。&&&&而当崔纪存案进入二审阶段,这些人开始了更多次的聚会。参与者中不仅有被告人的亲属、证人,还出现了律师的身影和神通广大的幕后策划者。据朱士国后来交代,他们不定期聚会有十多次。&&&&这边崔纪存提出上诉,那边朱士国就率先行动起来,他在当月就写了一份《望组织给百姓撑起一片青天》的申诉材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全盘否定,并指控办案检察官刑讯逼供、诱供。&&&&之后,另外两名同案犯翻供,信息公司三名证人同时翻证,都称供述和证言是在办案检察官的刑讯逼供下,按检察官的要求做出的。信息公司三名证人还分别写了举报信,向全国人大、上级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并在举报材料中对检察机关查实的行贿时间、金额等事实进行反驳、澄清,手法十分专业。&&&&而侦查机关后期得知,崔纪存亲属与崔纪存案相关的诉讼参与人是主要推动者,为了能让崔纪存在二审时处于有利地位,他们谋划了此次集体翻供案。&&&&调查&&&&另一个区检察院再侦查&&&&明明是他来南京行贿,可他偏偏还&人在北京&&&&&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多年来,这种集体翻供、翻证的情况还是第一次出现。&如果不是前期侦查时证据比较固定,很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谢健说。&&&&面对这种局面,南京市检察院十分重视,就此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对申诉材料所列举问题进行调查。鉴于申诉人反映秦淮区检察院干警有刑讯逼供行为,决定由鼓楼区检察院对该案证据重新侦查。&&&&&公司考勤记录表明,我2008年8月不可能行贿。&在证人周经理的举报信中,他辩驳说检察院认定自己2008年8月行贿是错误的,有公司考勤记录为证。在前期侦查中,由于周承认了几次行贿的事实,侦查员就没有对其有无行贿时间进行深究,而周却在这一点上大做文章。&&&&后期的侦查中,办案人员因此陷入了被动。&周在公司的考勤记录显示,正常上班期间他确实在北京公司;同时,也查不到他来南京的飞机、住宿登记等证据。而认定周的行贿事实对突破该案又十分重要。& 鼓楼区检察院反贪局一名反贪干警说,由于周还有其他行贿事实,检察机关开始调整办案策略,对周的行贿犯罪进行侦查。&&&&面对侦查,周终于松了口。&那次来南京行贿,他是周五晚上从北京坐火车,第二天早上到南京。当天事办完后,晚上又从南京坐火车回了北京。因此既没有耽误工作,又找不到他来南京的证据。&检察官说。&&&&再审&&&&翻供者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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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的相关消息广州原交委主任涉嫌受贿受审 庭上翻供痛哭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梁博文
  广州市原交委主任、越秀集团董事长区秉昌,涉嫌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黄金围货运站、黄埔客运站、白云货运站、夏茅汽车站、东方宾馆改造等工程及出租车指标、越秀天安大厦的股权转让等项目中,为行贿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非法受贿折合共计人民币206余万元、港币95.5万元、美元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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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庭一瘸一拐 听庭哭完假寐
  已到暮年的区秉昌满头白发,脸上遍布老人斑,由于左膝患有关节炎,昨日走进法庭时一瘸一拐的。庭审过程中,区秉昌听完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即激动得哭了起来,随后闭目听公诉人举证,法官还以为他在庭上睡着了,提醒其注意听审。随后,区秉昌提出身体不适,法庭宣布中途休息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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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秉昌最后陈述时,戴上一副黑色镜框的老花眼镜,拿起了事先写好的悔罪书读道,“没有想到,在人生最后的阶段,会有在被告席上坐着的一天”。其声泪俱下地说自己从任职期间一直到被审查期间,所思考、反省的受贿的原因,并多次提到自己不懂得法律,以此作为辩解意见。区秉昌最后请求法院,考虑其在纪委调查时有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予以轻判或判其无罪。区秉昌还称自己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肌肥大、左膝关节炎等疾病,望法庭能让其保外就医。公诉人则指出,区秉昌在庭上翻供,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
  区秉昌
  1946年生,广东顺德人,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
  2002年11月前,先后在广州制药厂、广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担任领导职务,以及广州市交委主任;
  日,任原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日,任越秀投资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2008年8月退休。
  日,因受贿被拘留,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指控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受贿300余万
  越秀集团原董事长区秉昌庭上翻供
  检方 受贿指定项目施工队
  检察机关指控,年,区秉昌在巡视芳村客运站工程时,向下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伍某敏推荐郭某的施工队,称“这个队施工质量不错,有机会的话多关照一下”。后因黄金围货运站工程只做了一半,伍某敏遂提议给郭某做。但因其施工队资质不够,最终由其他公司承接。郭某则在区秉昌的支持下承建黄埔客运站工程。作为报答,郭某于1998年底和2000年底,分别在流花路东海酒家和花园酒家宴请区秉昌,在两次开车送其回家的途中各贿送5万元现金。
  年,谢某欲承接市交委属下运输枢纽站场建设项目,通过区秉昌认识了负责项目谈判的伍某敏。为进一步促进谈判,谢某开始对区秉昌做“工作”,先后7次贿送了港币50.5万元、2000美元及价值1万元的水晶摆设。其中1999年间,谢某在建设六马路梨园酒家贿送了2万元港币;后又尾随区秉昌出差到香港铜锣湾,在酒店房间贿送港币3万元。在随后谈判过程中,伍某敏对谢某提出的所有要求都予以认可,谢某最终拿到1.9亿多元的工程款。不久后,谢某又通过区秉昌的关系,将上述项目转给广州某安集团。
  哭称 不记得了,签过字就认
  尽管公诉人出示详细证据,包括区秉昌亲笔书写的供述,但区并未承认犯罪事实,还情绪激动,挺直腰板称,“这两次受贿我都不记得有没有收钱,之前我跟办案组说了很多,都说不清楚了”。说着说着,区秉昌哭了起来,屡屡举起袖口擦拭眼泪,说,”现在我不想再说了,反正我在侦查阶段签了字的那些全部都认了”。
  检方 收受巨额装修费留学费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市委属下白云货运站工程项目开始招投标,下属畅达公司陈某某和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的恒通公司邓某某通过区秉昌获得竞标资格。邓某某随后联系一家汕头公司,称能够帮其竞标并索要3%的管理费。在区秉昌向招标小组打招呼情况下,汕头公司成功竞标。
  作为报答,两公司共同为区秉昌装修了在永胜上沙的住房,并为其支付了元的装修材料费和人工费。此后,邓某某为在市交委系统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承接更多的工程,年间,以向区秉昌的儿子区某某送学费的名义,分4次向区某某的加拿大账号汇了45万元港币和5000元美元。
  辩称 忘了给钱,都是我的错
  区秉昌叹了一口气,称当时觉得找有关联的施工队来做更可靠,质量有保障,而且公开透明、也算廉政表现。区秉昌辩称,“施工队花了半年装修,后来说不收钱,我多次吩咐太太一定要给”,“但后来我就动身去香港工作了,忙着工作的事情就把这件事给忘了,我承认这都是我的错”。
  至于行贿人给儿子的学费,区秉昌则坚称没有收到,称“邓某某知道我儿子要去加拿大读书,就说要给我钱,我马上拒绝了”。“后来社会上有传闻说我收这些钱,我前后三次问儿子到底有没有,他都回答没有,只说邓某有次亲自到多伦多请他吃饭,这件事当时我已经跟纪检部门交代过了”。
  检方 受贿帮人获得出租车经营权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增城市百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卢某某通过区秉昌的帮忙,获得了100辆出租车经营权。卢某某随后在年间,以向区秉昌的妻子、儿女送节日红包、婚庆贺礼等方式,七次向区秉昌贿送了人民币3万元、美元6500元,直接贿送区秉昌1000美元。
  2002年10月,市交委属下市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夏茅汽车站总经理谭某某为得到区秉昌的关照,向其贿送了一件价值13000元金鱼玉器工艺品。2003年,个体工程承包者李某为与区秉昌打好关系,贿送了一件价值23万元的“玉佛”玉器雕件。
  辩称 我不懂玉器也不感兴趣
  区秉昌辩称,其与卢某某有20多年的交情,两家人关系很好,过节经常都送红包图吉利。法官问其来往红包有多少钱,其则称卢某某给的红包有多少钱其均没有过问,但其妻子包的红包都是100~300元的。
  至于收受价值连城的玉器,区秉昌称不懂玉器,且对玉器不感兴趣。区辩称,2002年11月其已到香港工作,其中金鱼玉器是在广交会当领导的朋友在秋交会结束后,在卖剩品中挑出来委托侄子谭某某送的。至于玉佛,区秉昌称“我真的不知道有没有收,但玉佛确实就在我家里摆着”。
  检方 近半价为女购江边豪宅
  2006年,在欧某的公司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各占50%股权的越秀天安大厦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欧某为尽快获得转让款偿还银行贷款,找区秉昌帮忙。区秉昌随即指示越秀集团工作人员加快谈判进度。在此过程中,区秉昌的女儿欲购买欧某的家族企业广州汉源公司开发的望江豪宅汉苑住宅一套,区秉昌提出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欧某同意。
  日,区秉昌的女儿和妻子以人民币1139184元的价格,向汉源公司购买了位于五羊新城明月一路59号汉苑建筑面积为156余平方米的一套房。经评估,该房市场价为200.75万元,与购买价差额为868316元。
  此外,区秉昌曾在2003年帮助广州城装公司顺利中标承接东方宾馆改造工程。城装公司先后为其装修永胜上沙和其女儿明月一路的房子,并为其支付了永胜上沙的全部装修费用,以及其女儿的部分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辩称 我都是按规定办事的
  “女儿买房的事,我这个做爸的真是多事。”
  “女儿说看上明月一路的房子,我就问谁是老板,还到单位问说这个人跟交委有没有关系……证实没有关系我才跑去谈价钱。对方说打8折9000元每平方米给我,我就要多2折,砍价到7200元”。
  区秉昌辩称,“买房发生在先,项目在后,而这些项目我都是按规定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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