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单位从事业编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最新消息编,身故后抚恤金该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精选8篇)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 篇1职工因工死亡,经办机构受理工亡待遇申请,并审核以下资料:(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二)工伤认定结论;(三)工亡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每一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相关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时,经办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核对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待遇,建立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待遇调整台帐。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被收监执行、死亡的,供养亲属丧失或暂时丧失供养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生变化或服刑完毕的,应重新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服刑完毕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备注栏写明原劳动能力鉴定变更时间、原鉴定结论及鉴定时间;服刑完毕的,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备注栏写明收监日期、服刑完毕日期。经办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提供的材料,核对相关信息,调整或恢复其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对待遇调整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市经办机构应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拨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应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职工工伤(亡)待遇审核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核表》,经办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审核后必须经市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支付相关待遇。经办机构财务科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及开具的费用结算单,经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标准将工伤保险待遇拨付给伤残职工所在单位,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将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开始计发。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 篇2一、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相关阐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 职工在工作的时间与在工作的场所内, 由于工作的原因所受到的伤害, 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2) 职工在工作时间的前后在工作的场所内, 由于从事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所发生的事故伤害, 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3) 职工在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作的场所内, 由于从事工作而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 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4) 职工因为工作而外出, 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伤害, 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5) 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 发生的交通事故, 比如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城市轨道交通等。但是职工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要求不负主要责任, 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1) 。二、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徐宏杰是通河中学数学教师, 2000年7月从华东师大毕业走上工作岗位, 任教高三年级, 2004年8月任学校数学教研组组长。2005年6月3日中午, 因心脏病突发, 在工作岗位上不幸去世, 年仅27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工伤保险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 对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 工伤保险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1. 顺应了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种需要首先就体现在法制化的需要, 当前《工伤保险条例》制度的完善以及各省市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的下发, 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领域的法律保障。比如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就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有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使广大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伤保险的权益维护能有法可依。其次是化解风险的需要, 由于当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处于一个不断改革的阶段, 实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就能有效地对改革的风险进行规避。同时,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实施也是社会化管理的需要。以福建省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为例, 其对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保险措施就能使这部分人员享受到社会化的服务 (2) 。2. 全面保障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当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下发全面启动了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的工作, 进而切实保障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以本单位所发生的工伤保险事故为例, 2009年11月20日下午与往常一样本单位职工江某骑电动车上班, 14点20分驶进单位大院大门时, 左后方驶来一辆来本院训练的省消防总队救火车, 消防车超越电动车右拐准备进入停车场时没有注意到右后方的电动车, 江某被卷入轮下当场死亡。当时听到噩耗我们都不敢相信, 她还那么年轻才刚刚过完35岁生日, 以前我们总是觉得工伤险不重要, 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利益, 很重要。但是, 遇到诸如这种类似的事件, 我们就会认识到工伤保险对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权益的重要性。三、当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即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推进对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保障以及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管理相关通知的下发与相关条例的完善对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管理与工伤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1. 费率设置的不合理费率的合理设置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的保障具有关键性的意义。虽然当前我国许多省市都对不同标准工伤的待遇标准有不同的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 仍然存在着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属于同一费率档次的现状, 对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同时,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在实际的运行中, 仍然是实行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的结合, 这样单位还需要对工伤承担一定的费用, 导致《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没有实质性的成效 (3) 。2. 制度衔接的不完善工伤管理制度衔接的不完善是当前发展背景下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特殊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与更改, 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前后存在着一些差别 (4) 。而在具体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中, 对于适用原来工伤保障的员工如何进行保障以及正在进行新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的保障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 这种制度衔接的不完善不利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的改进。3. 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最为根本的问题。首先从工伤管理实施的各个环节的角度上来说, 当前工伤管理保险的体制框架导致了其管理的权限过于分散, 最终引起了事业单位工伤事故处理的效率;其次, 在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上, 当前我国还缺乏工伤保险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工伤事故的预防体系;最后,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仍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 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还非常严重, 最终影响了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效率 (5) 。四、完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措施针对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现状以及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 再结合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存在的管理体制不协调、制度衔接的不完善以及费率设置的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 需要我们采取相关的措施来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来说, 当前背景下, 完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1. 大力推进人事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表现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 解决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事实上, 事业单位的编制关系只是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的依据, 而实行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促使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一方面维护了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地位的公平, 另外一方面还可以保障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合法、合理地享受到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6) 。2. 制定科学的制度衔接方法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实际工作中, 要根据不同的管理主体、针对不同的管理现状进行衔接方法的科学制定。主要来说, 科学的制度衔接方法包括:a.对单位原先的老员工要采用原有的工伤管理制度, 而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开始之日起, 针对新的工伤员工就应该要使用新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比如说, 福建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专题讲座就明确规定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 对老工伤人员的界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的纳入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b.实施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来“买断”伤残抚恤金。比如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就对伤残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待遇的伤残等级以及补助金的待遇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c.对现行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范围进行重新认定、统一规划, 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工伤保险制度 (7) 。3. 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化运行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针对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需要对工伤保险管理的环节和机构进行相应的整顿。首先, 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工伤保险事务的决策, 其次, 由工会、司法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来进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监督, 最后再由各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来进行具体的保险事宜的实施, 通过管理部门职能的明确来改善工伤保险管理职能的交叉, 另外一方面, 也能改善工伤保险管理管理权限的过度集中, 最后提高我国工伤保险管理体制运行的效率 (8) 。4. 加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宣传和培训由于事业单位属于一项对职工的切身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在当前事业单位政策的完善以及制度改革的基础上, 需要相关的人员加大宣传与培训工作。首先, 做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宣传工作指的是各省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下发、利用报纸、电视、网络、讲座等媒体来宣传事业单位工伤管理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进一步加深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管理理念, 尤其是要注重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障自身利益的意识。其次, 培训工作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指的是相关的部门要加大对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 使其能以优质的服务来高效完成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 另一方面指的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 增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的法制观念, 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工伤保险的相关流程, 进而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 。5. 认真做好工伤保险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伤保险准备工作有利于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来说, 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积极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主要精神, 掌握《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内容;及时地向省政府进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宜的报告, 以争取领导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支持;要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做好事先的摸底工作, 熟悉掌握本事业单位的具体职工人数、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数、以往因公伤亡的人数等等, 接下来再协调相关的部门, 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具体方案 (10) 。由以上可以看到,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作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认识到,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管理制度, 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有:费率设置的不合理、制度衔接的不完善、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笔者认为, 只要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能切实做好大力推进人事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科学的制度衔接方法、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就一定能切实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 进而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完善, 最终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摘要: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管理的完善对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作为事业单位风险减轻的一项有力措施, 对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意义非常关键。本文先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概念进行了相关的阐述, 再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接下来再提出了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最后, 笔者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希望对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能有一定的指导与借鉴意义。关键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改进措施注释1李岩.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6555万人[J].劳动保障世界, 2011 (09) .2王淑梅, 杨良初.铸好晚年“铁饭碗”[J].新理财 (政府理财) , 2009 (Z1) .3胡大洋, 顾忠贤, 吴伯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基金风险特点与防范对策[J].中国医疗保险, 2011 (08) .4向春华.数据分析给力工伤保险[J].中国社会保障, 2011 (06) .5张文君.一次收费三步衔接五路并轨淄博市破解“老工伤”纳入难题[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1 (06) .6吴卫, 曹卫.老工伤权益保障要平衡[J].中国社会保障, 2011 (07) .7余玲.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华章, 2011 (18) .8崔惠琴, 张运富.厅属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现状与对策[J].河南水利, 2011 (03) .9杨思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理念创新[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1 (04)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 篇3我三年前入职到一家公司时,约定我的工资为6000元/月,公司也一直以此金额比例为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近日,公司基于经营出现严重亏损,制定并执行了减少支出方案,其中包括对所有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均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最低参保基数1280元/月投保,我自然也不例外。鉴于此举将给我日后养老金的领取数额造成较大影响,我曾要求公司按原来标准缴纳,但却被公司一口回绝,理由是只要其没有低于最低标准缴纳,就意味着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按什么金额缴纳是公司的自主权,我无权干涉。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年丽英年丽英读者: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必须按6000元/月的工资总额比例为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 篇4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6:13作者:来源:云视网【如何订阅手机报】(云视网讯)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云南省对省直管理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做出了相应调整。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省直管理单位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按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所在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云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李冬梅:“各个地方实施的标准不一样,兑现不到位有的甚至就不给。”李冬梅说,为了规范工伤待遇标准,减轻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2011年实施的新《条例》中,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的部分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首次医疗在12个月以内每人每天20元,延期治疗(不超过12个月)期间每人每天10元,旧伤复发每人每天5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跨地区就医乘坐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为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报销。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等的,事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按不超过火车硬卧标准的200%报销。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 篇5厦府[2008]4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我市施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通知》(厦府[2005]99号)政策后,工伤保险基金对分散用人单位经营风险,优化厦门投资环境,吸引创业者来厦投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统一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的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标准总额的50%。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2004年1月1日至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后持续在用人单位留用,并有连续参保缴费记录的,在本文件下发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调整后的补助标准计发。参保职工在2004 年1月1日至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并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已在用人单位停止、中断参保缴费的,按本文件下发之前的规定标准执行。二、上述补助标准实施一年后,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标准与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伤亡率统计考核指标挂钩,实行补助标准浮动,在政策上形成鼓励安全生产的导向。补助标准浮动比例:人员伤亡率(含职业病及工亡人数)在年均2‰(含2‰)以下时,按本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标准的100%计发;人员伤亡率在年均2‰以上、4.5‰以下的,按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标准的90%计发;人员伤亡率在年均4.5‰(含4.5‰)以上的,按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标准的80%计发。补助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金额计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年度考核指标范围。三、用人单位已按《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规定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给工伤职工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补助金申请表;(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三)受伤至今所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参保缴费记录;(四)与伤残职工达成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协议书》文本原件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经工伤职工当面核实签字确认);(五)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四、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篇6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伙食补助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更多热门文章推荐:1.工伤保险政策最新消息2.2016工伤保险医疗报销比例3.2016工伤保险报销的流程4.2016工伤保险缴费比例5.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16全文6.20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7.2016门诊工伤保险的比例8.2016工伤保险怎么购买9.最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的思考 篇7一、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一) 费率设置不合理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 费率设置是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关键性问题。如果费率设置不合理, 出现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处于同一费率档次的现象, 将会严重挫伤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本身的建设还不够完善, 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的结合, 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受伤雇员的权益, 但参加工伤保险后, 单位仍需承担一定的费用, 这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障没有太大差别。(二) 制度衔接不完善工伤保险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还包括制度衔接不完善的问题。在我国工伤制度的制定中,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保障制度上的差异,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面临着原工伤确定人员工伤保障待遇和正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待遇适用的问题, 对于事业单位享受原工伤保障待遇的工作人员其工伤待遇如何发放的问题没有进行说明, 对于正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 其工伤待遇又应当如何发放也没有进行阐述。(三) 管理体制不协调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工伤保险各环节功能实现的角度来说, 在现行工伤保险体制框架下, 管理权限的过度分散, 导致事业单位处理工伤事故效率的低下。在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方面, 则不利于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事故和工伤预防工作协调开展。另外, 由于我国工伤保险的管理部门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不协调还表现在管理职能交叉上。二、解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为促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 针对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中出现的问题, 可以从合理设置缴费费率、科学制订衔接方法和整顿工伤保险管理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 大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截至2011年, 乌鲁木齐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率达到了99.5%, 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率达到了100%, 从而解决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法律适用问题。实际上,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定发展历程的产物。但是编制不是身份, 而是财政保障某一个事业单位的依据。编制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所有, 实行定编不定人, 所有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与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不产生人事关系。这样不但维护了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身份工作人员之间的公平, 还可以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正言顺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 科学制订衔接方法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中, 应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 针对不同主体设置不同制度, 科学制订衔接方法。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对之前的老工伤人员仍采用过去的工伤管理制度, 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日起, 新工伤人员将采用新的工伤管理制度。二是采用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买断”伤残抚恤金。三是将现行事业单位工伤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 统一规划、重新认定。事业单位在制订工伤保险制度时, 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取舍。(三) 改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体制, 有助于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化运行。由于我国工伤保险管理体制不协调, 整顿工伤保险管理势在必行。为改善工伤保险管理中管理权限过度分散和管理职能交叉的现状, 建议将工伤保险各项事务的决策权交付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卫生部门、工会以及司法部门负责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 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承担制度具体实施的职责, 以提高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的运行效率。三、结语总之, 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管理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当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滞后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进程。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管理应推行现行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缴费费率、科学制订衔接方法和整顿工伤保险管理。只有积极探索解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的对策, 才能不断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体制, 进而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参考文献[1]向春华.工伤保险:历史任务与新挑战[J].中国社会保障, 2010, (5) .[2]翟玉娟.工伤保险覆盖面存在的制度缺失及完善[J].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9, (5) .[3]于欣华.工伤保险补偿先行支付原则初探[J].现代职业安全, 2010, (12) .人身保险设“最低服务标准” 篇8近日,中国保监会连发两道主席令,规范人身险、财产险业务的基本服务。其中,《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以下简称《服务规定》)着重落实对个人人身险客户的保障,督促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具有强制性。该《服务规定》将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电话服务、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可以说与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电话服务要全面有关电话服务的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公布服务电话号码,电话服务至少应当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相关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告知投保人,这将有助于投保人获得及时保险服务。《服务规定》还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服务电话应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和处理制度。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以上措施都可以杜绝“假保单”等危害消费者事件的发生。回访制度要规范《服务规定》从三个方面规范了客户回访。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回访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回访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二是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对于回访的内容,《服务规定》也做了规定,包括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等共七个项目。三是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可以说,做好客户回访是保证保单双方沟通、理解的重要保障,消费者应积极配合。合同保全要及时在合同保全方面,《服务规定》相应的条文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并协助其补正。保全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及时向保全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进度。理赔处理有时限在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理赔服务上,《服务规定》从五方面人手,一是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提供与确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是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保险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核定。三是如果做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应3日内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索赔或给付请求,保险公司应提醒相关人按预定及时办理委托和鉴定手续。五是在达成赔偿或给付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这些规定都可以减少消费者在理赔道路上的阻碍,也为塑造保险公司良好的信誉发挥作用。客户隐私不得侵犯此外,《服务规定》还有助于强化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保护意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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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000/202307-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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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待遇申领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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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名称:
2023年,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可领4种补偿,有人可领40个月养老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2
发布日期:
2023-07-02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000/202307-00093
组配分类:
遗属待遇申领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3年,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可领4种补偿,有人可领40个月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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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02
发布日期:
2023-07-02
2023年,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可领4种补偿,有人可领40个月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7-02 21:40
信息来源: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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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关心,退休老人去世,遗属能领取哪些补偿呢?
丧葬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退休人员如果是因为新冠而去世的,也是属于因病去世,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丧葬费的标准在全国各地是不一样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是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由于2022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差不多会在1月下旬公布。举个例子,假设2022年某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10400元。
抚恤金
抚恤金也是因地而异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月数,
除了上述企退人员遗属,还有两类遗属可以拿到40个月的养老金。
1、国家机关单位离休和退休人员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你属于国家机关工作单位人员、因为疾病病故,丧葬费可以发放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另外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因公牺牲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因公牺牲的事业单位职工,抚恤金是发放40个月的生前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是因为疾病身故的,比如新冠,标准就没有这么多了,只能发放20个月的生前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因为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遗属可以继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按照规定,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55岁退休计发170个月,50岁退休计发195个月。所以,如果退休人员是60岁退休,养老金领取了10年,那么一共领取了120个月,所以还剩下139个月-120个月=10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所以,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主要看退休人员退休年龄和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月数的长短,领取月数越少,自然剩下的钱越多。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这主要指的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因为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达到最低年限,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定额返回医保金。如果个人账户的钱在退休人员去世前没有用完,遗属也是可以继承的。
怎样领取?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到当地社保部门领取,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死亡证明和火化发票,或者是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户口本无法证明关系,可以到属辖派出所开具证明。4.在社保部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上述款项会划拨到死者养老金账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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