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2-02-21
4,030视频内容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4、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政策也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除此之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就好比今年销售额400万,税务认定这个行业利润率是10%,那么就按照40万的利润缴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注:法律短视频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专业问答更多>>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小规模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包容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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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个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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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财税〔2013〕52号发文日期:2013年0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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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等税收。
企业所得税为25%,公司年纳税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可按小微企业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0%。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2、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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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注册公司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位。三、小微企业优惠项目(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1、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优惠需要专门申请吗?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3、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体户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二)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政策1、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和企业是否免征其他相关税费和附加?(1)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文件附件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
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四、纳税申报的具体信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需要事先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6、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①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7、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政策,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统一计算和享受。8、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如果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六、印花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国家为了鼓励年轻人创业,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多一般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等都在优惠政策内。想要享受此优惠政策,也必须符合国家小微企业的条件,并且不用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备案。有些公司管理者不知道此优惠政策,没有享受也不用担心,因为国家规定会在年度清缴的时候统一计算和享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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