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了老小区拆了60平米怎么赔偿的门,门看着没坏,不赔偿会怎样?

高先生的车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摄影报道近日,成都市民高先生十分苦恼,他的爱车上汽飞凡R7(电动汽车)在武侯区一洗车店洗车时,车门突然自动打开,导致水枪对车内冲水2分钟,造成车辆主屏幕及相关元件损坏,预计维修费2万多元。他认为,洗车期间车门打开,工作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停止洗车,洗车店有一定责任。同时,车门自动打开,怀疑车子也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厂家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从事发到现在,已经快20天时间,高先生跟洗车店和厂家虽然多次沟通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反映,3月15日,记者走访了涉事洗车店以及飞凡汽车成都龙潭工业园体验中心。自动洗车车间遭遇洗车时车门自动打开 车内进水造成损失2月24日,高先生把车子交予科华北路一洗车店清洗,便离开办事去了,不久他就接到电话称洗车过程中出了点意外,车子进水了。“赶到现场后,非常担心车子的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高先生说,车子主屏幕花了,车门也无法上锁,还有各种如刹车制动功能等报警,提醒车辆无法驾驶,更让人担心的是车子无法下电(整车关闭),“当时完全不敢开这个车,只能通过道路救援把车运到4S店检查修理。”事发后主屏花了为了弄明白是怎么回事,高先生向洗车店索要了监控视频,根据高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当天14点27分工作人员将车开进车间,关上车门离开,随后开始自动清洗,高压水枪从右至左绕车进行冲洗,前两圈并无异常,14点30分左右,第三圈时水枪似乎卡着不动了(由于水雾过大看不清车门打开的瞬间),监控中14点32分10秒到14点35分7秒缺失,直到14点37分才有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对此,高先生提出了几点疑问,他的车是电动车门,需要人触摸识别才能打开车门,为何在冲水的情况下会自动打开,是否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此外,他把车交给洗车场,现在车子出了问题,洗车场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车内情况洗车店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洗车 会配合协商处理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该洗车店,一名负责人介绍了事发当天的情况,“洗车时那个车门突然自己打开了,然后高压水枪绕过来时被车门卡住了,水就一直往车内冲。”他指着洗车设备说,“后来工作人员听见水一直在冲,才发现不对,马上去关水,随后将车开出车间,并联系了高先生。”他还说,一般自动洗车流程就是,把车开进车间,人离开后开始自动清洗,清洗时间约6分钟,整个过程车间内是没有人的。“以前从来没遇到过车门自动打开的情况,这个自动清洗设备才用了几个月也比较新。”“我们按照正常流程将车开进车间,之后还检查了车门是否上锁。”对于后续如何处理,他则说,先找自动清洗设备厂家,看看是否设备有问题,同时质疑车子本身有问题,认为水能把门冲开十分不合理,“后续会全力配合高先生协商处理。”飞凡汽车回应水压冲击车门把手导致开门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成华区华泰路飞凡汽车体验中心,高先生的车正在车间进行修理,车内部分设备都是拆开状态。一名负责人说,目前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就是车主屏幕损坏及部分元件损坏,维修费大约2万多元。对于车门在洗车过程中自动打开的问题,他则说,厂家回复称,车门打开的原因是洗车前车门没有锁闭,在洗车过程中水压冲击到了车门把手位置,触发了开门,而洗车场并没有及时停止,而是继续洗车,导致的车辆损坏,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厂家无法进行赔偿,建议联系洗车场进行协商。对于这种说法,高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如果水压可以冲开车门,那如果遇到刮风下雨的天气,车门也自动打开怎么办?律师说法洗车店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涉事洗车店是否有责任呢?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明静说,高先生将车辆送到洗车店清洗,与洗车店便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洗车店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洗车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高先生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洗车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对车辆清洗过程尽到注意义务,但洗车时车门自动打开,却没有第一时间停止洗车,可以证实洗车店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对于高先生质疑车辆质量问题,肖明静则说,需要调取车辆后台数据,让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查明到底是车辆质量问题、还是洗车店操作不当造成,亦或者两者因素皆有,“如果说是两种因素都存在的话,则也应根据鉴定核实双方的责任分配与承担。”(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昨日,被告余大爷和物业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 新京报记者 王巍摄  88岁老太太在自家楼下门禁前看门上张贴的通知,恰遇楼内有人推门外出,老太太摔倒后身亡,其子女遂将推门的老大爷和小区物业诉至法院索赔37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死者家属  被告推门过猛致母亲摔亡  60岁的刘先生起诉称,201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88岁的母亲任老太在海淀区北洼西里16号楼门禁前,正要拉门进入时,余大爷推门外出,由于其用力过猛,且单元楼门禁外平地较窄(与台阶连接处仅约60cm宽),直接导致母亲从台阶上直接往后仰面跌落,枕部着地,摔伤后意识不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经诊断根本死亡原因为脑疝,引发脑疝的外部原因为从一平面至另一平面的跌落。  刘先生查看小区监控录像时认为,导致母亲摔倒的直接原因是余大爷猛力推门所致,且其当时发现母亲摔倒后并未积极实施救治行为,反而转身离开现场。随即,刘先生向警方报案。  任老太的3个儿女认为,余大爷的猛力推门行为直接导致母亲死亡的结果,系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事发地台阶构筑缺陷,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母亲死亡的原因之一。作为小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先生等人起诉要求余大爷赔礼道歉,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被告邻居  老太太自己后退摔下台阶  法庭上,70多岁的被告余大爷说,当时自己去外面倒垃圾,并不知道任老太站在门外。老人摔倒后到救护车过来,自己才离开现场,并没有逃走。其代理律师则辩称,“老人70多岁了,当时一只手拿垃圾袋,一只手推门,不可能是原告说的用力过猛。”律师表示,门上的小窗户是封着的,从里面看不到外面,余大爷也并不知道门外有人,任老太被门碰后往后退,由于台阶太窄,脚踩空摔了下来。  对于原告所称余大爷在事发后没有采取救治措施,转身就走的行为,余大爷反复强调不属实。对于监控录像,余大爷表示,他当时确实在现场,他看到老太太摔下去,但开门时没听到对方阻止的声音。  物业公司  无权对原有设施进行改动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物业公司也表示不认可。  针对原告所提出的事发地台阶构筑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物业公司代理人说,“原告提交的事发地照片,不能充分说明事发地设计不合理、存在构筑缺陷,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物业公司表示,该单位只是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无权对原有设备设施擅自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事件的连带责任。”  对台阶事发后已被整改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对台阶进行整改并非因为本次事件,“对老旧小区的改造项目一直都在进行。”  此外,当时门上贴的通知事发后就不见了。物业公司表示该通知不是他们张贴的。  据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 律师说法  “被告能否预见开门会撞到人”是关键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此案涉及两个问题:  首先,余大爷推门的行为与任老太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其次,作为小区物业单位对任老太的死亡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张韬表示,从目前的案情来看,余大爷与任老太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余大爷是否需要承担本案责任,还要看其是否存在过错。这其中需要考虑余大爷能否预见到开门可能会撞到他人。如果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而由于过失导致他人伤亡,则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余大爷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客观环境等因素导致余大爷无法预见到(开门能够撞到他人),则余大爷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需要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原则”,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余大爷给予原告一定补偿,但这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此外,余大爷是否在现场进行了施救,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余大爷明知或者应知任老太的摔倒是由其所引起,则余大爷就因此先行为产生(在后的)救人义务,而此时如其没有及时施救,且任老太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导致死亡,则余大爷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韬说,遇到此种情况,不论法定义务,还是出于人道主义,救人是最重要的。  至于物业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楼门是否存在(因无法瞭望可能伤人)隐患,二是楼门附近的台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楼门张贴的告示是否存在未被及时清除等问题,如果上述问题存在或者部分存在,且系物业公司的(未适当履行义务)过错所致,则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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