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粮我的耕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他人霸占耕种出租二十多年,如何赔偿?

2019-06-17 17:02
来源:
岛城律师
家中原有的承包土地在搬离村庄外出生活多年后可以向村委会要回来继续耕种吗? 原先自己家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可以要回来吗?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82岁的老人魏程氏在女儿的陪同下找到岛城所律师咨询法律难题:
“我家里原有6口人,早在1981年分地时,村里分配给我们家的承包地有6亩地,并且有宅基地,后来,我老伴去世后,我随儿子到外地生活了20多年,如今,我年岁已高,想落叶归根回到苍山县(注:现兰陵县)开发区贾庄乡贾庄村生活,但是,我回村后才知道,我家分配的6亩地不知道村里又分配了,宅基地也被建设教堂占用了,我是有家难回,这该如何是好?”魏程氏老人虽然高寿82岁,但是思维清晰。据了解,这位魏程氏老人出生于1938年2月28日,这位老太太虽然历经磨难,至今仍然身体康健。说起往日事情,她说,她母亲逃难时将她生在山里,后来,长大后是吃不饱肚子,穿不上新衣服。新中国解放后,魏程氏与丈夫结婚,生儿育女4个,后来,丈夫受伤去世,女儿们结婚嫁到外地,儿子一家人也搬离了贾庄乡贾庄村生活,她也到外地生活,但是她的户口仍然是在兰陵县开发区贾庄乡贾庄村。
今年已82岁高龄的魏程氏老人晚年想回到贾庄村生活。于是,她四处托人找关系,找村委负责人落实她家土地和原宅基地,但是,村委一负责人回复说,她家举家搬到外地后,事隔多年,她家的土地不知道去哪了,无从查起,她们家的宅基地上也新盖了教堂,所以无法让她回到老家生活。
魏程氏老人遇到了这件无法解决的生活难题:她多次找到村委领导和开发区相关部门、县农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且向司法所递交了申请,请求帮助与村委会协调解决这个问题,争取能够早日回到老家,以完成她晚年的心愿。
但是,有关部门答复她称:由于年岁久远,无法查实她的长期承包地和宅基地情况,所以,建议老人另想办法。
对此,岛城所王文律师认为:根据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条还规定了“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根据以上规定,首先要看这位老人外出生活后,她家的承包地是不是没有妥善的安排耕管,如果是慌废在那里,村里给她暂时转包是可以的,但是转包费应当归老人所有。这位老人回去需要耕种此地时,可以要求村委归还本人继续承包土地。
如果老人外出生活后,她的承包地没有慌废而被村委收回又重新发包给别的农户,这是一种侵犯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这位老人有权要求村委归还自己的承包地,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另外,这位老人还应当同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如果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这位老人家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位老人家的宅基地如果被他人占用了,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宅基地的行为就是侵权,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土地确权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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