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合同违约赔偿标准金额计算的问题?


帆软数据应用研究院 吴仲修近年来,数据化发展的浪潮在各行业汹涌澎湃,即便是建筑这种十分传统的行业,也在接受着“大数据”、“BI分析”、“数据化建设”这些热词接连不断的洗礼。很多建筑企业努力发展IT建设,或是底层数据、系统流程,又或是决策分析,业务的应用管控和数据分析的结合似乎已经成了时代发展下企业管理的一种变革趋势。本文和大家讨论的一个话题即是:建筑行业数据分析的深度应用应如何搭建?如何进行数据分析的业务深度应用?我们先来看如下几个建筑企业经济管理的实际问题:1、经济管理的指标关联业务条线多且逻辑复杂经济管理涉及到的环节很多,生产环节项目的产值指标、商务环节经营指标、财务环节的结果性指标,这些数据繁多复杂,但其中哪些是风险管控的重点关注对象,这个对应的管理人员一般是相对难找到的。2、部门之间数据横向阻隔明显,指标不能关联分析不同业务线之间是分开管控的,数据的关联性分析较少,导致一些业务环节的风险点被隐藏,且某些模块的业务问题暴露后,无法分析出对关联业务的影响。3、工程项目在业务经济管理过程中,缺乏及时的风险预警工程项目上结算、成本超出、不合理变更、收款不到位等风险项,都是可以影响项目利润甚至公司经营指标的,但是这些风险项往往在项目后期乃至项目快结束的时候才暴露出来,缺乏过程性的预警和管控。以上三个问题表达的核心思路是从数据指标到业务应用到风险管控逐层递进的。针对前两个问题,指标繁多复杂以及无法关联分析存在孤岛现象,数据分析的深度应用解决方式可以分成两个核心步骤:第一,梳理清楚集团层、公司层、业务层可能运用到的经济管理的指标。
第二,构建起指标关联的框架。
而指标源自于业务,所以我们的步骤一是构建一个相对整体的经济运行风险管控业务流程图:经济运行风险管控业务流程图整体的业务流向在图片上的展示是从左到右。映射到实际的企业管理是从工程现场到企业经营,项目现场以进度管理业务为核心、质量技术、劳务安全、物资设备等其余板块都是可能造成工程经济风险的的源头点。因为本文主题讨论的是经济运行管控,并非项目现场的业务管理,针对这些风险源头,主要的风险管控环节和商务环节是息息相关的。商务业务按照图中所示被定义为两条线,即收入线和成本线,收入线就是二次经营环节,成本线就是对供方的计量结算的管控,经过商务环节后,业务结果就会直观的体现在财务角度的上收付款上,整个流程中核心管控的是利润和现金流,这两个指标也是我们经济运行指标模型核心的管理目标。明确了业务流程环节后,是从业务的环节中确认关键的分析指标是什么,如下图:结合一中的业务流程梳理,定位其中关键的经济指标形成业务原子指标的框架图,以及业务原子指标如下:收入线6大原子指标:a.主合同额;b.实际产值;c.申报产值;d.批复产值;e.开票金额;f.收款金额成本线6大原子指标:g.目标成本;h.分工合同额;i.分工结算额;j.实际成本;k.收款金额;l.付款金额到这里针对前两个问题的解决就有了一定的进展:一方面,结合业务理梳理出不同业务条线下关键指标的流转和承接关系;另一方面,明确了业务环节的最关键经济管控的指标有了以上指标的细分梳理,基本上我们就已经对建筑企业生产、商务、财务三大主要业务环节的经济运行管控指标做了较为清晰的定义,这些指标也构成了我们本文所主要讲的经济运行风险管控模型。针对问题1:经济运行管理的指标复杂不好梳理,通过以上分析算是有了一个清晰的答案,完成第一个里程碑。继续探索后两个问题的解决途径。先总结下问题本身,分别是:①指标不能关联分析 ②经济风险管控缺乏预警,为了让第二个问题的得到解决,则要进行应用场景的阐述。场景一:商务进度处理验证分析针对项目46借用经济运行风险管控模型构建散点图分析,:关键指标为:b.实际产值、d.批复产值,如上图所示,项目46为竣工未结项目,当前实际产值大于批复产值较多,说明项目在商务结算层面存在滞后或者经营不善的问题,需要项目经理进行重点关注。场景二:经营利润影响:项目利润金额分析该部分的指标计算相对复杂,单独说明:项目目标利润= a.主合同额- g.目标成本(项目刚开始时预估的目标利润)项目生产利润= b.实际产值- j.实际成本(反映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利润)项目结算利润= d.批复产值- i.分供结算额(反映项目商务结算产值的结算利润)按照以上指标进行多项目横向对比图的建立,可以帮助业务人员管控多个项目进行中的利润变化情况,如图项目46,其生产利润大于目标利润,说明该项目生产过程成本控制的很好,提升了项目的最终利润,而其最后的结算利润远低于目标和生产利润,说明该项目在商务经营环节没有做好,导致结算利润偏低。而项目50显示,目标利润大于生产大于结算利润,说明整体项目管控问题较大,需要找对应项目经理追责。通过以上两个场景的分析演绎,将不同环节的项目经济指标关联分析,帮助对应业务人员从进度和结果两方面进行项目异常的预警,实现风险管控。总体而言,文章通过对经济管理分析提及的三点问题解决思路的阐释,主要传递两个关键信息:1、企业的IT人员在尝试结合业务进行数据分析的时候怎么做。2、经济运行管理模型的内容、应用场景及应用价值。通过该模型的建立与应用,可以帮助IT人员提炼出做业务数据分析的关键流程步骤:业务流程框架构建——原子指标明确——数据关联分析——问题反馈预警,这也是当下建筑企业聚焦于数据分析的深度应用这个点的比较好的一种态势。比如,目前主流的软件——finereport,它小到填报、查询、部署、集成,大到可视化大屏、dashboard驾驶舱,应有尽有,功能很强大。最重要的是,因为这个工具,整个公司的数据架构都可以变得规范,下一步就是构建企业的大数据平台了。而且它是java编写的,支持二次开发,类Excel的设计器,无论是IT还是业务,上手都很简单:编辑sql优化、数据集复用简直都是小case,大大降低了报表开发的门槛。在企业中被关注最多的数据安全方面,FineReport支持多人同时开发同一套报表,并通过模板加锁功能防止编辑冲突;通过数据分析权限控制,保障数据安全。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结束, 今年考题是什么?答案是什么?相信很多考生以及备考生都很想知道,以下是在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试真题答案,供考生参考。以下是202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试部分真题及答案解析,供大家参考。1.企业年初借入一笔资金,年名义利率为6%,按季度复利计息,年未本利和为3184.09万元,则年初借款金额是()万元。A.3003.86B.3000.00C.3018.03D.3185.03【答案】B【解析】(1+r/m)m-1=(1+6%/4)4-1=6.136%,P=3184.09/(1+6.136%)=3000.00。2.关于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A.经济效果评价应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B.经济效果动态分析不能全面地反映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的经济效果C.融资前经济效果分析通常以,动态分析为辅D.方案实施前经济效果分析通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在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应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B错误,动态分析能较全面地反映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的经济效果。C错误,融资前分析应以动态分析为主,静态分析为辅。3. 关于资金时间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是()A.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资金随时间周转使用的结果B.资金的时间价值与资金数量无关C.资金的时间价值与资金周转的速度成反比D.利率是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绝对尺度【答案】A【解析】其实质是资金作为生产经营要素,在扩大再生产及其资金流通过程中,资金随时间周转使用的结果。影响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包括资金的使用时间、资金数量的多少、资金投入和回收的特点、资金周转的速度。在单位时间的资金增值率一定的条件下,资金使用时间越长,则资金的时间价值越大;使用时间越短,则资金的时间价值越小。利率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相对尺度。4.关于财务基准收益率的说法,正确的是()。A.境外投资项目基准收益率的测定,可忽略国家风险因素B.财务基准收益率必须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确定C.财务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应考虑资金成本、投资机会成本、通货膨胀和风险因素D.财务基准收益率是投资项目可能获得的最高盈利水平【答案】C【解析】A错误,在中国境外投资的技术方案财务基准收益率的测定,应首先考虑国家风险因素;B错误,在企业各类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评价中参考选用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应在分析一定时期内国家和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供给、市场需求、资金间价值、技术方案目标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行业资本构成情况等因素综合测定。C正确,D错误,基准收益率也称基准折现率,是企业或行业投资者以动态的观点所确定的、可接受的技术方案最低标准的收益水平。5.关于偿债备付率的说法,正确的是()A.偿债备付率大于1,说明偿付债务本息的能力不足B.偿债备付率从付息资金来源的角度反映企业偿付债务利息的能力C.偿债备付率是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金额的比值D.偿债备付率应在借款偿还期内分年计算【答案】D【解析】A错误,偿债备付率低,说明偿付债务本息的资金不充足,偿债风险大。正常情况偿债备付率应当大于1,并结合债权人的要求确定。B、C错误,偿债备付率是从偿债资金来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偿付债务本息的能力,是指在技术方案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的比值。D正确。6.关于一次支付现值、终值、计息期数和折现率相互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现值一定,计息期数相同,折现率越高,终值越小B.现值一定,折现率相同,计息期数越少,终值越大C.终值一定,折现率相同,计息期数越多,现值越大D.终值一定,计息期数相同,折现率越高,现值越小【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现值一定,计息期数相同,折现率越高,经信越关F=(F/P,i,n)=Px(1+i)"B选项错误,现值一定,折现率相同,计息期数越少,终值越小,F=(F/P,i,n)==Px(1+i)";c选项错误,终值一定,折现率相同,计息期数越多,现香秘尔P=(P/F,i,n)=F/(1+i)"7. 下列现金流量中,属于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出的是()A.应分利润B. 销项税额C.建设投资D.借款利息支付【答案】D8. 下列发行债券发生的资金成本中属于资金占用费的是()A.债券利息B.代理发行费C.印刷费D.公证费【答案】A【解析】BCD属于筹资费用。9. 突发疫情,某单位接受攻府委托,要在15日内建成方舱医院,可采用的计价方式()A. 固定总价合同B. 固定单价合同C.可调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答案】D【解析】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10. 下列财务指标中,属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核心指标的是()A.资本积累率B.净资产收益率C.销售净利率D.总资产周转率【答案】B【解析】在财务指标综合分析方法中,比较典型的是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简称杜邦分析,是利用各主要财务比率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综合系统评价的方法。该体系是以净资产收益率为核心指标,以总资产净利率和权益乘数为两个方面,重点揭示企业获利能力及权益乘数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以及各相关指标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因其最初由美国杜邦公司成功应用,所以得名。11.某公司5年前购置一台设备,原价为10万元,因环保要求需更换,目前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万元,市场价为4万元,则设备更新决策时的沉没成本是()万元。A.6B.1C.5D.4【答案】B【解析】沉没成本=设备账面价值一当前市场价=5-4=1万元。12. 综合单价的计算步骤有:①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②确定人、料、机单价;③测算人、料、机消耗量;④确定组合定额子目;⑤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⑥计算清单项目的人、料、机总费用正确的顺序是()A.④→②→③→⑥→①→⑤B.④→②→③→①→⑤→⑥C.④ →①→③→②→⑥→⑤D.④ →①→②→③→⑥→⑤【答案】C【解析】综合单价的计算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3)测算人、料、机消耗量;(4)确定人、料、机单价;(5)计算清单项目的人、料、机总费用;(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13.某项目建设期为2年,共向银行借款20000万元,借款年有效利率为6%。第1和第2年借款比例分别为45%和55%。借款在各年内均衡,建设期内只计息不付息。则编制设计概算时该项目建设期利息总和为()万元。A.1156.2B.600.0C.886.2D.1772.4【答案】A【解析】第一年利息:20000?5%?/2?%=270万元;第二年利息:(20000?5%?/2+20000?5%+270)?%=886.2万元;建设期利息合计:270+886.2=1156.2万元。14.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工程项目清单编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其他项目清单中应列出总承包服务费B. 暂估价应列出材料暂估价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不考虑专业工程暂估价C.暂列金额一般应尽可能列高,以避免在实际中超出该数量D.计日工应按照招标工程的复杂程度估算一个数量,该数量一般要比实际【答案】A【解析】B选项错误,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C选项错误,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D选项错误,计日工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15. 工程产品中,从设计方面优先作为价值工程研究对象的是()A. 结构复杂、性能和技术指标较差的工程产品B. 用户意见少且党争力较强的工程产品C. 成本较低或占总成本比重较小的工程产品D.工艺简单、原材料能耗较低、质量有一定保障的工程产品【答案】A【解析】一般说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价值工程对象的选择:1.从设计方面看,对结构复杂、性能和技术指标差、体积和重量大的工程产品进行价值工程活动,可使工程产品结构、性能、技术水平得到优化,从而提高工程产品价值。2.从施工生产方面看,对量大面广、工序繁琐、工艺复杂、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质量难于保证的工程产品,进行价值工程活动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必要功能。3.从市场方面看,选择用户意见多和竞争力差的工程产品进行价值工程活动,以赢得消费者的认同,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4.从成本方面看,选择成本高或成本比重大的工程产品,进行价值工程活动可降低工程产品成本。16.投标报价时,若投标人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应以()进行报价。A.投标人按规范修正后的项目特征B.投标人参照以往完成的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C.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纸D.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答案】D【解析】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若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17.某施工机械预算价格为50万元,假定全部为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为10年。年平均工作225个台班,残值率为5%,按年限平均法计算,该机械台班折旧费()元/台班。A.211B.222C.2110D.2220【答案】A【解析】机械台班折旧费=50*0000*(1-5%)/(10*25)=211(元/台班)1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A.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B.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5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C.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工程量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D.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工程量,监理人应予以计量【答案】C【解析】选项A,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选项B,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C选项,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D选项,监理人一般只对以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1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变更时,若变更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则变更估价的原则是()。A.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B.按照直接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由发包人确定变更单价C.按照合理的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承包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D.根据合理的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确定新的变更单价【答案】A【解析】变更估价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0.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相关规定,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A.人工费B.措施项目费C.企业管理费D.规费【答案】D【解析】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1.施工企业编制企业整顿时,劳动力价格按照()计算确定A企所在地社会平的工资B.企业所在地预算人工价格C.地区劳务市场价格D.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答案】C【解析】人工价格也即劳动力价格,一般情况下就按地区劳务市场价格计算确定。22. 下列属于储存成本的是()A.存货破损和变质损失B.材料供应中断造成的停工损失C.丧失销售机会的损失D.产成品库存缺货造成的拖欠发货损失【答案】A【解析】储存成本指为保持存货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存货占用资金所应计的利息、仓库费用、保险费用、存货破损和变质损失等。23.国际工程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定金额正确处理方式()A.计入投标总价,由承包人决定使用B.不计入投标总价,实际发生时业主支付C.计入投标总价,但承包人无权自主使用D.不计入投标总价,由工程师决定使用【答案】C【解析】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应付意外情况,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每个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均应将此暂定金额数计入工程总报价,但承包商无权做主使用此金额,这些项目的费用将按照业主工程师的指示与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24.某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个现金持有方案各方案现金持有量分别是60000、70000、84000、120000元,四个方案的机会成本均为现金持有量的10%,管理成本均为24000,短缺成本分别是8100.、3000、2500和0元,若采用成本分析模式进行现金持有量决策选择()A. 甲B.乙C.丙D.丁【答案】B25.某施工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租赁保证费2万元,担保费5万元,年租金10万元,预计租赁设备年运行成本10万元,其中原材料消耗2万元,则设备第一年的租赁费是()。A.19B.17C.20D.27【答案】B【解析】租赁费用主要包括;租赁保证金、租金,担保费;租赁保证费2万元+担保费5万元+年租金10万元=17万元。26.下列措施项目费,适用综合单价法计算的是()A.混凝土模板费B. 安全文明施工费C.材料二次搬运费D.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答案】A【解析】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主要是指一些与工程实体有紧密联系的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27. 下列新技术应用方案属于技术适用性的是()A.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提高自动化程度。B.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方案的生产能力有足够的保证程度C.必须考虑是否会对操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有无保护措施D.充分发挥企业和方案所在地的资源优势【答案】D【解析】备选的新技术应用方案必须考虑对当地资源的适用性(包括原材料人力资源、环境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和方案所在地的资源优势,适应方案特定的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条件,降低原材料特别是能源的消耗,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同时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原有的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28.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右侧列表示的内容是()A.资产和负债B.资产和所有者权益C.货币资金和所有者权益D.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答案】D【解析】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报表分为左右结构,左边列示资产,反映全部资产的分布及存在形态;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和构成情况资产负债表左右双方平衡29.某建设项目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为1000万元,建安费为2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700万元,基本预备费210万元,价差310万元,建设期利息320万元,静态投资为()万元。A.4410B.4200C.4720D.5040【答案】A【解析】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为1000万元+建安费为2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700万元+基本预备费210万元=4410万元。30.某企业3年前购置一台价值为30万元的设备。现在若以20万元卖出,卖出该设备需发生维修成本2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万元,缴纳税金0.5万元,则该设备可变现净值为()万元。A.18.5B.19.5C.20D.16.5【答案】D【解析】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20-(2+1+0.5)=16.5万31.工程成本核算时,要求为取得本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与本期实现的收入在同一时期内确认入账,不得提前或延后,该要求体现了成本核算的()原则。A.谨慎B.一贯性C.及时性D.配比【答案】D【解析】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为取得本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与本期实现的收入在同一时期内确认人账,不得脱节,也不得提前或延后,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项目经营成果。32.核算企业一定时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A提供专利使用所得的收入B.转让财产收入C.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D.接受财政拨款取得的收入【答案】D【解析】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3.某企业2021年末的流动资产构成为:货币资金800万元,存货50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00万元,应收账款450万元,其他应收款200万元,流动负债为1050万元,该企业2021年末的速动比率是()。A.1.67B.1.05C.1.24D.2.14【答案】A【解析】速动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800+300+450+200=1750万元。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750/1050=1.673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列费用中,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是()。A.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企业管理费B.规费和企业管理费C.措施项目费和规费D.规费和税金【答案】D【解析】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问2.规费五险一金3.税金35. 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编制中,招标人要求拟建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合格或优良的标准,属于()A.工程概况B.工程招标及分包范围C.工程单清单编制依据D.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答案】D【解析】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工程质量的要求,是指招标人要求拟建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对材料的要求,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及装饰装修标准提出,诸如对水泥的品牌钢材的生产厂家、花岗石的出产、品牌等的要求;施工要求,一般是指建设项目中对单项工程的施工顺序等的要求。36.采用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第时,若分项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种与定额单价中规定的不一致,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按照实际使用材料价格换算定额单价B.编织补充定价单额C.直接套用定额单价D.调量不换价【答案】A【解析】分项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种与定额单价中规定材料不一致时,不可以直接套用定额单价,需要按实际使用材料价格换算定额单价。37.关于技术方案敏感性分析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确定因素的临界点越低,该因素对技术方案的评价指标影响越小B.敏感性分析可以通过计算敏感度系数和临界点确定敏感因素C.敏感度系数大于零,表示评价指标与不确定因素反方向变化D.0.敏感度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表明评价指标对于不确定因素越不敏感【答案】B【解析】A选项错误,对若干不确定性因素中,临界点越低,说明该因素对技术方案经济效果指标影响越大。C选项错误.敏感度系数大于零,表示评价指标与不确定因素同方向变化。D选项错误,敏感度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表明评价指标A对于不确定因素F越敏感。38.某企业为扩大投资规模,拟筹资15000万元,现有四个筹资方案,其中筹资方案甲的相关数据如下表,筹资方案乙、丙、丁的综合资金成本分别为11.36%、10.71%和11.93%,则仅根据上述条件,为完成筹资,依据综合资金成本应选择的筹资方案为()。A.甲B.乙C.丙D.丁【答案】C【解析】方案甲的综合资金成本=1000/1500×7.5%+4000/15000×8%+3000/15000×12成13%=11.1%,选综合资金成本最小的为丙10.71%。39.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短期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以及0A.价值变动风险小B.投资数额小C.预期收益高D.转换方式多【答案】A【解析】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40.某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变更,该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对此变更,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是()。A.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B.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C.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D.将原合同已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答案】C【解析】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41.价值工程中产品功能与成本的关系图如下,关于图中两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A.随着产品功能水平F提高,生产成本C1降低,使用及维护成本C2增加B.在F处,产品的功能较少,生产成本C1、使用及维护成本C2较低,寿命周期成本较低C.在F"处,产品功能较多,生产成本C1.、使用及维护成本C2均较高,寿命周期成本较高D.在FO时,产品满足必要的功能需求,生产成本C1、使用及维护成本C2之和对应的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随着产品功能水平F提高,生产成本C1提高,使用及维护成本C2降低,B选项错误,在F”处,产品的功能较少,生产成本C1较低、使用及维护成本C2较高,寿命周期成本较高。C选项错误,产品功能较多,生产成本C1较高、使用及维护成本C2较低,寿命周期成本较高。4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时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政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是()。A.暂列金额、规费、税金B.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C.暂估价、规费、税金D.计日工、安全文明施工、税金【答案】B【解析】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竟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3.某企业接受委托生产一台定制设备,约定售价50万元,生产完成后由客户自提。企业生产该设备的生产费用为30万元,应分摊的管理费用为5万元,财务费用2万元,代垫设备运输费用4万元,从财务会计角度,企业生产销售该设备的费用为()万元。A.32B.35C.37D.41【答案】C【解析】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费用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两类,两类费用会计核算的处理过程不同。30+5+2=37万元,垫付设备运输费用4万元不属于这两类。44.采用定额单价法和实物量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区别是()A.计算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方法不同B.计算工程量的方法不同C.计算企业管理费的方法不同D.计算其他税费的程序不同【答案】A【解析】实物量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步骤与定额单价法基本相似,但在具体计算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及汇总三种费用之和方面有一定区别。45.某施工合同项目预计总成本为3000万元,至第1年末,承包人自行施工部分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1200万元,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已进场待安装工程设备200万元,已进场待使用的工程材料100万元。已预付分包工程款150万元(分包工作量尚未完成),则第1年末承包人的合同完工进度为()A.45%B.48%C.55%D.40%【答案】D【解析】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一合同预计总成本x100%=1200/3000×100%=40%需要注意的是,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也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46.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工人的工资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中的().A.奖金B.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C.津贴补贴D.加班加点工资【答案】B【解析】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7.某技术方案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产销量一致,销售价格和成本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单位产品售价为300元吨。单位产品可变成本为150元吨,单位产品税金及附加为3元/吨,年固定成本为280万元,用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A.31.11%B.63.49%C.31.42%D.62.22%【答案】B【解析】平衡点产量=2800000/(300-150-3)=19047.62吨生产能力利用率=19047.62/30000×100%=63.49%48.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其理由在于()A.投标人均应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不加修改地投标B.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内容、数量和质量要求是投标人竞争的共同基础C.投标人均按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计量规划计算工程量D.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综合单价是投标人平等竞争的基础和依据【答案】B【解析】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的基础信息。这样,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技标人的竞争活动就有了一个共同基础,投标人机会均等,受到的待遇是公正和公平的。49.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致使承包人自有机械窝工10个台班,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4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300元/台班;承包人的租赁机械离工10个台班,台班租赁费用为500元,工作时每台班燃油动力费100元;人员窝工20个工作日,人工工资单价300元/工日,人工窝工补贴100元/工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承包人可以索赔的费用为()元。A.14000B.15000C.16000D.10000【答案】D【解析】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自有机械:10×300=3000;租赁机械:500×10=5000;20×100=2000.3000+5000+2000=10000元50.某施工项目因新冠疫情停工两个月,承包人在停工期何发生如下费用和损失: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发生费用5万元,承包人施工机具损坏提失2万元,已经建成的水久工程损坏损失3万元,疫情过后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的赶工费用10万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述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中,发包人应承担()万元,A.18B.52C.8D.20【答案】A【解析】5+3+10=18万元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1.某拟建砖混结构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相比,仅外墙装饰面不同。概算指标中,外墙面为水泥砂浆抹面,单价为8.75元/m,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消耗量为0.62m㎡;拟建工程外墙为贴釉面砖,单价为41.50元/m㎡,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消耗量为0.84m㎡,己知概算指标为508元/㎡,则该拟建工程修正后的概算指标为()元/m㎡A.467.72B.537.44C.502.58D.542.861【答案】B【解析】508+451.5×0.84-8.75×0.62=537.44元/m㎡5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尖于预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A.预付款担保不宜采用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相保形式B.发包人在中期扣回预付款后,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可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C.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回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D.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答案】C【解析】选项A,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项B,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选项C,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选项D,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5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正确的做法是()A.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要求承包人必须提前峻工,并支付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B.增加合同补充条款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发包人不承担赶工费用C.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D.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约定提前竣工的赶工费用总额,并各承担50%的费用【答案】C【解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多选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至少有1个错项,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54.对于经营性项目,通过财务报表分析,计算财务指标,进行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有;A.盈利能力分析B.经济敏感分析C.偿债能力分析D.财务生存能力分析E.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答案】ACD【解析】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应根据技术方案的性质、目标、投资者、财务主体以及方案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方案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生存能力等评价内容。55.下列会计要素中属于动态会计等式组成要素的有()。A.收入B.利润C.费用D.所有权益E.资产【答案】A.B.C56.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列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费用增加的情形中,承包人可以同时索赔工期费用利润的有()A.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B.不可抗力C.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D.延期提供施工场地E.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答案】CDE57.下列费用中,属于施工企业管理费的有()A.施工人员工资性津贴B.职工集体福利费C.施工现场场地清理费D.劳动保护费E.工程点交费【答案】B.D58.下列费用中,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联合试运转费的有()。A.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设备调试的人员工资B.生产职工培训费C.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的人工费D.试运转所需低值易耗品费用E.交付生产前发生的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答案】C.D.E【解析】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或新增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工费、专家指导费,以及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59. 根据工程量清单规范,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括()A.规费B.人工费C.机械使用费D.企业管理费E.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答案】BCDE【解析】我国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综合单价是部分费用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单价中综合了人、料、机费用、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单价中未包括规费和税金,是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60. 下列成本费用中,属于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期中的有()。A.折旧费B.外购原材料C.工资及福利费D.修理费E.利息支出【答案】BCD【解析】经营成本作为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中运营期现金流出的主体部分,是从技术方案本身考察的,在一定期间(通常为一年)内由于生产和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而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按下式计算: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经营成本=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61.下列设备安装工程概算计算式中,属于概算指标法的有()。A.设备安装费=设备安装工程量*预算单价B.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安装工程费C.设备安装费=设备总吨数*每吨安装费D.设备安装费=设备台数*每台设备安装费E.设备安装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安装费【答案】CDE【解析】1、按占设备价值的百分比(安装费率)的概算指标计算;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x设备安装费率。2、按每吨设备安装费的概算指标计算;设备安装费=设备总吨数*每吨设备安装费。3、按座、套、组、根或功率等为单位的概算指标计算。4、按设备安装工程每平方建筑面积的概算指标计算。62. 下列属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是()A.权益乘数B.流动比率C.总资产净利润率D.营业增长率E.速动比率【答案】BE【解析】常用的短期偿债能力比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63.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一项资产()A. 该合同成本小于收入B.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C.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合同履约义务的资源D.该成本能够收回【答案】BCD【解析】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64.下列有关农民工工资正确的有()。A.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B.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C.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帐,并保存至工程完工日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2年D.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E.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答案】ABDE【解析】选项A,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选项B,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选项C,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选项D,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选项E,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65. 关于应收账款管理目标,说法正确的是()A.应收账款是商业信用的直接产物,其管理目标是求得利润B.只有当应收账款所增加的盈利超过所增加的成本时,才应当实施应收账款赊销C.延长信用期,会使销售额增加,产生有利影响,应收账款,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减少D.拖欠时间越长,款项收回可能性越小,形成坏账可能性越大,企业应实施严密的监督,随时掌握回收情况E.实施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可以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答案】ABDE【解析】选项A,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中的一个重要项目,是商业信用的直接产物。企业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那么其管理的目标就是求得利润。选项B,只有当应收账款所增加的盈利超过所增加的成本时,才应当实施应收账款除销;如果应收账款除销有着良好的盈利前景,就应当放宽信用条件增加除销量。选项C,延长信用期,会使销售额增加,产生有利影响;与此同时,应收账款、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增加,会产生不利影响。选项D,企业已发生的应收账款时间有长有短,有的尚未超过收款期,有的则超过了收款期。一般来讲,拖欠时间越长,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越大。对此,企业应实施严密的监督,随时掌握回收情况。选项E,实施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可以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66.下列属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涉及的有()。A.项目的工程量B.项目施工方法C.项目的材质D.项目的规格、型号E.项目的工艺特征【答案】CDE【解析】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67. 下列属于建筑企业劳务收入的是()A.提供机械作业B.设计业务C.让渡资产使用D.销售预制构件E.产品安装【答案】A.B.E【解析】建筑业企业提供劳务一般均为非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机械作业、运输服务、设计业务、产品安装、餐饮住宿等68. 下列关于设备磨损的补偿方式,说法正确的是()A. 大修理是对设备有形磨损的局部补偿B.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的无形磨损可通过现代化改装进行局部补偿C.不可消除的有形磨损可通过大修理进行局部补偿D.设备制造工艺不断改进,同类设备再生价值降低,致使原设备贬值,可通过现代化改装进行局部补偿E.设备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的完全补偿是更新【答案】ABE【解析】C选项错误,不可修理的有形磨损只能进行更新。D选项错误,设备制造工艺不断改进,同类设备再生价值降低,致使原设备贬值属于第一种无形磨损。69. 下列有关价值工程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A. 价值工程的核心是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B. 价值工程分值产品是在分析它的结构,材质基础上,再去分析它的功能C. 价值工程追求最低的成本水平D. 价值工程要求将功能定量化,即将功能转化为能够与成本直接相比的量化价值E.价值功能是以集体智慧开展的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管理活动【答案】A.D.E【解析】B选项错误,价值工程分析产品,首先不是分析它的结构,而是分析它的功能,是在分析功能的基础之上,再去研究结构、材质等问题,以达到保证用户所需功能的同时降低成本,实现价值提高的目的。C选项错误,价值工程并不是单纯追求低成本水平,也不片面追求高功能、多功能水平,而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水平研究产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70.关于施工定额的说法,正确的有0。A.施工定额水平必须遵循平均先进的原则B.编制施工定额前应拟定编制方案,确定定额水平和步距等C.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基础D.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加强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E.施工定额的人工价格一般按照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答案】ABDE【解析】选项A,施工定额水平必须遵循平均先进的原则。选项B,编制前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编制任务和指导思想;(2)系统整理和研究日常积累的定额基本资料;(3)拟定定额编制方案,确定定额水平、定额步距、表达方式等。选项C、,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计算和确定工程施工成本的依据,是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经济核算的基础。选项D,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基础。选项E,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日工资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通过市场调查,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析确定,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1.项目融资的特点有0。A.项目融资主要根据项目发起人的预期利润、抵押资产状况安排融资B.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C.可以帮助投资者将贷款安排为一种非公司负债性融资日D.贷款人对投资者资信和项目资产外的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高E.可以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相关的各个方面,提高债务承受能力【答案】BCE【解析】选项B,项目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在一个规定范围内对公私合作双方进行追索。选项C,项目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一种在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根据有限追索原则,项目投资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而通过对项目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帮助投资者将贷款安排为一种非公司负债性融资,使融资不需进入项目投资者资产负债表的贷款形式。选项D、E,采用项目融资的项目一般具有灵活的项目结构,可以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有关的各个方面,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减少贷款人对投资者资信和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72.将施工企业发生的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有()A.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B.该成本金额小于合同收入C.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D.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E该成本性质应为工程直接成本【答案】ACD【解析】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工程成本的确认和结算方法P102-10373.关于工程项目最高投标现价的说法,正确的有0.A.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B.最高投标限价在开标现场公布,不能上浮或下调C.最高投标限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自行编制,不得委托第三方编制D.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其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E.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应予否决【答案】AD【解析】选项A,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选项B,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选项C,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选项D,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因为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注: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考生参考,篇幅有限,想了解更多内容,可关注本站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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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与结算的法律问题(一)在施工实务以及工程索赔诉讼实务当中,工程造价与结算问题往往成为核心问题,也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文就工程造价与结算问题进行剖析,希望对建筑施工企业有所帮助。一、定额的性质及适用(一)定额的性质分析定额的性质,首先要知道定额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定额标准是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市场建安成本的平均值来确定的,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要消耗的劳动、材料以及机械台班的标准额度。即,定额属于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定额标准是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制性规范,不具有强制适用的法律效力,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订立与定额标准不一致的工程结算价格。(二)定额的适用1.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取价标准与定额标准不一致的,诉讼中能否允许变更?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计价标准与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定额标准计取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先,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论具体条款是否合理,当事人均应依据诚信原则遵从自己的约定;其次,由于定额属于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不具有强制适用的法律效力,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与定额标准不一致的工程结算价格。因此,诉讼当事人主张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取价标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得到人民法院支持。2.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和结算时已实施的新定额标准,应适用哪一个?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取价定额标准,但在竣工结算时又有新的定额标准已经实施,诉讼中双方为应适用哪一个结算标准发生争议。对此,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取价标准随当地政策调整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据此,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在考察了市场机遇、风险及各自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后,平等自愿、意思真实一致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定额标准,属于政府颁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不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文件。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的适用效力,新定额标准无法抗辩已生效的合同。“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法律谚语)。因此,在施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二、工程造价的确定1.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与鉴定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造价予以审定,有的还在此基础上签订了还款协议,承包方为追索工程欠款起诉到人民法院,发包人在庭审中又否认业已审定的工程造价并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经法院准许后,鉴定结论与原审定工程造价不一致。此种情形下应如何处理?笔者认为:(1)鉴于工程造价及/或工程尾款已经双方确定,发包人对已决事项再行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首先应不予准许;(2)既然双方因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只要合同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就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对项确认,并在工程造价结算书上签字盖章确认,表明双方已确定工程造价,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应当具有合同的效力。该造价与鉴定结论不一致时,认定工程造价应综合考察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和预算、决算以及还款协议的签订等一系列履行合同行为,而不应仅以鉴定结果为准,唯鉴定结果论。(3)双方已经审定工程造价,说明双方对工程造价已达成合意,在此基础上签订还款协议,属于双方就还款事项又达成了一个新的合同。发包人反悔已决事项,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2.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与审计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承发包双方建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双方建立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承发包双方之间建立与履行,结算书经承发包双方盖章确认且符合合同约定即能确定工程造价。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中答复:“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与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以双方一致确认的工程造价为准。3.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为查明案情、明确双方责任,对工程造价这一专门性问题,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据以确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证据形式。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审计法》,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监督。虽然《审计法》第22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赋予了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权,但该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行政监督,其审计结论不能作为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不能约束和否定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当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4.发包人单方委托咨询公司审价,承包人代其支付审价费取得的审价报告能否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证据?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发包人单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价并与之签订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后因发包方未支付审价费,审价机构拒绝出具审价报告。承包人代发包人支付审价费后,取得了审价机构在双方认可的工程量基础上作出的审价报告,并以此为证据提起工程款索赔诉讼的,对此,人民法院能否以该审价报告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发包方就工程造价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价,是履行其与承包人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参与审价机构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该事实表明虽然审价报告是依据发包人的单方委托出具,但体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承包人代发包人支付审价费,取得审价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取得审价报告的程序并无不当。因此,承包人代替发包人支付审价费取得的审价报告能够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关于承包人垫付的审价费,因为承包人在诉讼中将审核结果作为应付工程款的证据使用,人民法院可参照工程造价鉴定费的处理原则判由双方各半负担。5.承包方与发包方委托的第三人作出的没有发包方盖章的结算书,人民法院能否以此确定工程造价?实践中,有些发包人因基本建设经验较少,发包人委托第三人协助其与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对项工作,结算完成取得第三人盖章/或其相关人员签字的结算书,但是发包人没有加盖公章。诉讼中发包人以结算书未加盖其公章为由否认其效力的,对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协助其工作,属于发包人的内部审核,第三人依据授权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且就工程结算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应视为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结算书能够作为承发包双方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6.协助发包人结算对项的第三人没有审计资质,如何认定审定结算书的效力?发包人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委托第三人协助其进行内部审计,第三人依据授权完成了与承包人的结算对项工作。在承包人提起工程款索赔诉讼后,发包人又以协助其审核结算的第三人不具备审计资质为由否认审定结算书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认为:协助其他单位进行内部审计,不要求参与内部审计的单位具有相关的资质,协助审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针对委托单位,作为委托单位的工作。如果协助审计的单位是独立从事审计工作,并且出具的报告是独立于委托单位,具有对外的效果,则要求审计单位及参与审计的人员具有相关的资质。第三人协助发包人进行内部审计,不同于承发包双方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审计或鉴定,不要求第三人具有相关资质,审定结算书不因此而无效。发包人委托第三人协助其完成结算工作,委托关系的建立以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基础,不以第三人具备审计资质为成立要件。发包人既已委托第三人协助其内部审计,在诉讼中又以第三人不具备审计资质为由否认其审定结算书的效力,于法无据,不应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三、关于工程造价的鉴定1.一方对已审定的工程造价又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承发包双方诉前已审定工程造价,诉讼中一方否认已经审定的工程造价,向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对此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承发包双方业已审定工程造价,表明双方已对工程造价达成了合意,这是双方处分自己权利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诉讼中一方否认业已审定的工程造价并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如不能提供足以推翻已审定工程造价的充分证据,则该行为系对其已确认事实的反悔,其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二审法院对重新鉴定工程造价申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鉴定意见不服,在二审程序中提出重新鉴定工程造价申请的。二审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如果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的机构资质合格,鉴定程序合法,并有质证、辩论、答疑的过程,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或修正,鉴定所采信的证据材料经双方质证且无明显违法之处,二审中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和证据,那么一审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重新鉴定。对于有缺陷的一审鉴定意见,经补正后仍然可以作为二审法院定案的依据。二审法院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作出鉴定意见,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支持重新鉴定工程造价的请求。建设工程造价与结算的法律问题(二)一、结算默认条款的概念及法律属性 1.什么是结算的默认条款? 结算默认条款,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的条款。2.结算默认条款的法律属性默认条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谓“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就是为民事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简单地说,就是为民事行为设定一个条件,当这个条件成就了,民事行为就发生效力;这个条件没有成就,民事行为就不发生效力。举例说明: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报的结算文件后20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方的结算文件。这里的“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报的结算文件后20天内不予答复”就是设定的条件。当这个条件成就时,就视为发包人认可了承包方的结算文件,应当按照承包人单方的结算值认定工程造价;如果发包人在20天内给予了答复,这个条件就没有成就,那么,就不能“视为认可承包方的结算值”。二、关于结算默认条款的具体适用1.当事人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订立施工合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资料后逾期未予答复,能否直接认定承包方的工程结算造价?承发包双方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没有对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结算资料后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认可承包方提报的结算值进行特别约定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承包人单方的工程结算造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该规定表明,作为的默示,是通过对当事人实施积极的行为推定其作出了意思表示;而对不作为的默示的要求较为严格,只有在法定或约定情况下才视为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无权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为对方设定法律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款规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但并未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就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文件,并不意味着发包人认可了承包人提报的竣工结算文件。工程价款牵涉发承包双方的重大权益,在双方未就逾期不结算则视为认可结算报告作出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时,不宜进行推论作出扩大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适用本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果当事人只是选择适用了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并没有对发生上述情况下是否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一事作出特别约定。那么,不能以该格式合同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之规定为据,直接推定出发包人认可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依据。为明确该约定,可采用以下方式:(一)直接约定方式:双方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九部分“竣工验收与结算”中增列“发包人如未在通用条款第33.2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约定。(二)间接约定方式: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2款“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列示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或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该两规章中第16条均有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规定,经合同双方选择适用后,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定结算默认条款的依据。2.在施工合同未约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承包方结算值的情况下,应由谁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何时提出鉴定申请方为有效?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不予答复即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结算文件已履行了送达与签收手续,但发包人没有给予答复,直到诉讼中才提出对承包人提报的结算值不予认可。此种情况下的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义务应由发包人承担。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结算默认条款,那么,人民法院不能以承包人单方作出的结算文件认定工程造价。其次,发包人已经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其负有审查并给予答复的合同义务。发包人既未答复也不予认可的,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再次,发包人既没有对承包人的结算文件给予答复,又不认可承包人的结算值,还没有向法院申请造价鉴定的,那么,对承包人向法院提供的结算文件这一证据,其不能提供反驳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将以承包人单方的结算文件确定工程造价。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因此,发包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还应当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将不予准许其鉴定申请,并且,仍按承包方的结算文件确定工程造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结算的默认条款,双方就结算对项工作另行达成协议但最终未能定案的,能否再适用合同中的默认条款确定造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结算的默认条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报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与承包人就结算对项工作另行达成了结算协议或者会议纪要等文件,后因种种原因工程结算的核对工作没有进行下去,双方最终未能审定工程造价。此后,承包人在诉讼中主张适用合同中的结算默认条款,要求以其结算文件确定工程造价。对此,人民法院不能支持其主张。区分两种情况分析如下:第一,如果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之内,就结算对项工作与承包人达成协议或会议纪要,其行为已表明发包人没有认可承包人的结算文件,结算默认条款所附条件“逾期不予答复”没有成就,不能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书。其二,如果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之后,又和发包人达成了结算对项协议,那么,首先根据默认条款,是能够认定承包人单方的结算值的。但是承包人在这之后又同意进行结算对项,实质上是否定了本来已经确定了的工程造价,应依据结算协议重新结算,不能再适用施工合同原约定的默认条款。因此,只要承发包双方就结算对项工作另行达成协议,不论是在答复期限之内、还是在答复期限之后形成协议,也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结算工作未能顺利进行及最终定案,承包方都不能再主张适用施工合同约定的默认条款确定工程造价,人民法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的默认条款,发包人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能否得到法院准许?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的默认条款,在承包人提起的追索工程款诉讼中,承包人主张依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造价,但发包人对该竣工结算文件不予认可,向法院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的,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原因在于:(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由此表明,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结算默认条款,遵循从约原则。依据合同约定能够确定工程造价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只有在不能确定工程造价的情况下,才有鉴定的必要。(2)合同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的默认条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报的竣工结算文件后,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复核工程造价并给予答复,结算的默认条款已经生效。工程价款应依据该生效的默认条款加以确定,无鉴定的必要性。(3)《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在诉讼中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不予认可并提出鉴定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合同约定的结算默认条款的变更和反悔,其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发包人的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工程款结算与计息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一直严重存在,众多建筑商和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政府对此问题一直关注,2005年初,建设部印发了《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建市[2005]45号),司法部也发布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笔者拟结合《司法解释》就工程款结算及利息支付的法律问题发表些许浅见。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解决原则与工程造价的确定。(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付款要确定付款依据,发包方常以“结算尚未完成,付款没有依据”为理由拖欠款项。实践中,工程款结算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双方办理了结算手续并就结算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一方事后反悔,认为结算有误,要求重新结算确定付款依据;二是双方约定共同委托第三方审价或审计,并以第三方确定的造价作为付款依据,但事后双方或一方又对该机构作出的审价或审计结果表示异议,不承认该结算结果;三是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但在结算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意见的原因可能是双方就结算标准和依据确实有争议,也可能是发包方故意拖延,不予结算;四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关于结算方法的约定,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导致结算无法完成。(二)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以上争议诉至法院,法庭将组织双方结算以确定付款依据。经常的做法就是聘请鉴定人对工程款进行鉴定,这一做法简单易行,法院不用面对复杂的技术性较强的审查工作,但这样做的前提是当事人没有针对工程款达成协议,我国法院大多忽视这一前提,这一情况应当改变。笔者认为法院在组织结算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所谓尊重合意,即指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双方的约定。这是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表现,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享有参与或不参与某项民事活动的自由,但选择参与某项民事活动就应当为此负责,所谓“自主参与”,“自负其责”。在工程结算中,体现在双方既然约定了结算方法,那么工程价款结算就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共同选定了第三方审价,就应当尊重第三方的审价结果,双方已经形成了工程结算报告,就应当按照该结算报告来付款,任何一方在形成结算报告的过程中都应当负有谨慎审查,自负其责的义务,因自身审查失误造成对己不利的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实事求是”原则要求结算要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如《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于双方不能形成结算文件,又未约定结算办法的,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不能协商确定而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进行司法鉴定来确认事实。对于双方已认定的工程造价,一方有证据证明结算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况时,法院也可以否认原结算的效力,组织重新结算。(三)工程造价的确定。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法院的职责是确认并执行当事人有效力的合同,法院没有责任帮助当事人审核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因此,法院对于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的工程造价,除了表面错误和非常明显的错误以外,不必进行特别深入细致的审核。当事人签署结算文件的时候他们自己应当审核并确保其准确性,当事人自己不认真审核导致损失,其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时间开始计算利息。民法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定分止争”,在结算争议中,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所认定的事实可能并非真正的事实,但根据该鉴定结果可以解决纠纷,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司法鉴定之利不可否认。不过,司法鉴定也不可滥用,原因在于:第一,滥用司法鉴定可能会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二,司法鉴定造成时间的拖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鉴定的时间短则两三月,长则一两年,承包方往往因长期拖欠工程款,不得已才提起诉讼,却又要面对漫长的等待,而鉴定费用又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第三,司法鉴定所认定的结果不一定是最准确的。十次造价鉴定可能会有十个不同的结果,司法鉴定所依据的图纸、签证以至工程现状都不能反映建造该工程时的真实情况。例如经发包方口头指令,承包方完成某项工作,未经签证记载但在结算时双方同意计入工程量,在事后的鉴定中可能会因为没有保留下相关证据而不计入工程量。《司法解释》关于结算争议也主张不可滥用鉴定,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滥用司法鉴定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当补充增加一条“双方已协商确定或委托第三方结算确定工程造价,一方对该结算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鉴定的,不予支持。”二、合理确定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与违约金。《 司法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分别规定了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此举将使想借拖欠融资的发包方付出较高的成本,但利息是否可以随便约定?没有约定利率的情况下如何计息?没有约定利息而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又是否适用该条款呢?(一)利息和利率的约定与限制。考试大我国法院经常有同情债务人的一种倾向,对于债权人要求的赔偿额,比如利息等,经常加以削减,这种做法可能会使拖欠者有利可图,应当改变。《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该条明确了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责任的范围需有合理限制,因此,合同双方在约定时也应当参考相关利息计付的法律法规,否则计算标准约定过高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实践中有迟延付款应当支付“日千分之五”甚至“日百分之五”的利息或滞纳金的约定便属明显偏高。我国目前关于约定利率的限制仅体现在自然人借款之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笔者认为仅就拖欠而言,工程款拖欠在性质上类似于借款不还,在适用对约定利息的上限时,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来确定。《司法解释》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则明显不妥,对于发包方来说,此时拖欠款项相当于从银行贷款,可以如此轻松融资何乐而不为呢?拖欠的工程款明显属于逾期仍不偿付的款项,如果发生在借贷领域,则属于“逾期贷款”,应当按照“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适用才比较合适,这样可以补偿承包方的损失,同时也以较高的融资成本打击发包方的拖欠行为。(二)、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而约定了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欠付工程款利息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常有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而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且该违约金通常要比银行利息高出许多,如何认定该违约金的性质与效力呢?有观点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关于利息的约定,自然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妥,违约金与利息有着诸多不同之处,体现在:第一、违约金在性质上是违约责任形式,而利息是物的法定孳息,前者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后者则具备物权的性质;第二、违约金基于对方的违约而存在,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而利息基于对物的所有而取得,具有对物的收益性;第三、违约金是一把双刃剑,通常合同中在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的同时也约定了迟延交付违约金,而利息则固定的属单方收益权;第四,违约金的多少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守约方未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酌情降低违约金数额,但需对守约方的损失负举证责任,利息的多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违约方对利息高低的合理性不负举证责任。基于违约金与利息的上述不同之处,笔者认为法院在认定拖欠款项的违约金或利息时,应当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双方约定利息的,适用《司法解释》,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根据事实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违约金的高低,很多情况下也可以参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违约金,但如双方约定了对等的违约责任,如约定“承包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发包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承担应付款0.5%的违约金”的话,即使该违约金过高需要减少也应当基于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而不能机械的比照逾期贷款利率或仅参照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否则,可能会对承包方造成很不公平的后果。合理结算、拖欠付息是惩治拖欠的重要手段,相关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承包方也应根据法律规定完善实务操作程序,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结算中的法律问题一、建设工程结算的概念与特征工程结算,是指某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根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实际情况、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就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根据一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价的工作。二、建设工程需要结算的工程款分类(一)工程预付款。1、概念。是指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下,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承包人一定资金,该资金构成承包人为承包该项目储备主材、辅材、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原则上预付款比例在合同金额的10%——30%之间。2、承包方提交银行保函。在实践中,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发包人扣回全部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3、发包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法律后果。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另依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所以,在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有权停工甚至解除合同。4、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5、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二)、工程进度款(中间结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申请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按月计算为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1、工程量的测量与统计;2、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3、发包人核实并确认;4、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5、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的计算与报验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量计算作出以下规定: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内工程款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四)、合同外工程款合同外工程款包括:设计变更、索赔、奖励款项。1、索赔款项。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2、增项或者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表见代理)3、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五)、工程质量保证金1、概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的相关事项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3、缺陷责任期的起算(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4、实践中,工程保修期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程序●在工程保修期间,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处理方法为:(1)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或者承包人的实际经营地址,发出书面维修通知,金额巨大的,应当公证送达手续;数额较小的,应当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并在“邮件详情单”上简要写明催告主要事项以及到场维修期限。(2)承包方到场后,双方应当明确责任,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维修费与鉴定费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拒绝维修的,发包方可以另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费与鉴定费由承包方承担;反之,因使用不当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发包方或者致害第三方承担维修费与鉴定费。(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3)在双方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承包方进行维修的,视为承包方认可工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在双方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承包方拒绝维修的。双方应当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后,按上述原则承担维修费。(5)在双方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承包方拒绝维修的。发包方在未明确工程质量问题原因的情况下,擅自维修或者找第三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6)对于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或者鉴定费,发包方可以直接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5、工程保修期届满后,质保金的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三、各种工程款在实践中的结算方式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财[2004]369号)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结算。(二)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三)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四)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完成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四、工程款总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四)结算资料的内容此处内容大部分参考林镥海《建筑商之孙子兵法》第22页)1、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2)招投标书、(3)答疑纪要、(4)中标通知书,应当和建筑商送审的总造价一致。2、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应当和施工单位送审的总价相一致,不能张冠李戴(变更洽商除外)。3、工程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的计算依据必须是工程的竣工图纸,且竣工图上应盖有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4、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签证(协议书)。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过程中双方工作联系单、签证资料。7、地质勘查报告。8、工程预算书、结算书(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9、甲供材料清单。10、主要材料分析表。11、主材差价证明材料。12、工程形象进度月报表。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明细表。14、其它相关资料。(应包括钢筋翻样单和其他计算本工程造价的资料)(五)结算资料的送达依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0条之规定,工程结算资料应当交由发包人(有权签收人)签收。在发包人(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发送。当然,有条件进行公证的,公证邮寄过程,能够该证据在将来诉讼或仲裁中的证明力更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2003年6月12日 [2003]民二他字第6号)》。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99范本)“通用条件部分” 对于结算程序的规定33.竣工结算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摘要:通过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可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从而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对预结算进行全面审核,可以纠正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从而确定更加合理的工程造价,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实现投资目标。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确定;预算;结算1.工程造价构成与审核的意义1.1 工程造价构成工程造价,顾名思义是表示工程项目的建造价格。工程造价与工程项目的盈利关系密切,造价计算的科学正确与否,不仅可能与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甚至可以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管理是贯穿与整个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1.2 工程造价审核的意义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只有采取这一重要手段,才可以更加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以纠正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从而确定更加合理的工程造价,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实现投资目标。2.审核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2.1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常见问题2.1.1技术标与商务标脱离在招标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其报价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的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造价时,一些施工企业又往往把属标内应当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项目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2.1.2提高材料价格由于材料价格和定额消耗量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常常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造价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明明在施工时用低等级材料,报价时却套用高等级材料价格。2.1.3虚设费用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有的工程在建造时根本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在竣工造价中却列入许多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费用。有的工程不需要抢时间进度,但在竣工造价中却列入了如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费用。2.2审核过程中应把握的措施(1)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从而约束造价编制人员,以保证编制质量。(2)从事造价的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审核人员,不仅仅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要注重工作方法,懂得抓住关键,提高效率,确保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质量。(3)按照甲乙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和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仔细检查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3.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3.1准备阶段3.1.1收集资料收集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整理收集会议记录、设计变更以及相关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3.1.2现场取证详细了解工地现场的情况,对现场施工工艺和材料使用进行记录,为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依据。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进行核实,对工程量确认。掌握工程的实际变更情况并且核实工程量。3.1.3了解文件规定具体相应工程所在地区的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取费用的先关规定。31.4 了解相关资料了解工程当地类似工程预结算文件及技术经济指标。详细了解投标方式,设备材料定价以及结算办法等。3.1.5 弄清所采用的价目表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定额资料等确立正确的单位价目表,以防错误的发生。3.2具体内容3.2.1工程量的审核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对工程量的审核是最重要的。必须分清计算范围和限制范围,并且应当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杜绝错误的发生。部分工程量审核的重点以及注意事项如下:(1)土石方工程在运土数量中,要注意是否已扣除了回填土数量。如果有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在计算承台或混凝土基础时应扣减挖、填、运土的含量。地下室土方量也要计入工作面的土方量。(2)砌筑工程墙基与墙身的分界线必须符合规定。内墙、外墙、框架间墙与非框架间墙应当分开计算。墙体工程量不应当包括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数量。墙体高度计算,如果墙顶是梁应扣梁高,如墙顶是板应扣板厚。如果砖砌体设有构造柱的,应计算拉接筋的工程量。(3)混凝土工程本分部工程应当按图示尺寸计算梁、板、柱的工程量。审查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与板,圈梁、过梁与有梁板、平板的界线必须划分清楚。有梁板计算中需要注意梁的高度必须扣除板厚,主梁长应扣除柱位,次梁长应扣除主梁宽。如柱与板交接,当柱断面大于0.3m2时,应扣板中柱位(柱头)体积。钢筋混凝土阳台、雨蓬的长、宽如果超过定额规定范围,则不能按阳台、雨蓬套价,而应当按有梁板计算,钢筋混凝土量也不应当由投影面积计算,而应当以立方米体积计算。(4)屋面及防水工程本部分工程审核的重点是: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5)楼地面工程审查时应当注意各层地面面积总和应当与相应建筑面积相符。如果地面是水磨石、防滑地砖面层,应当根据建筑做法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如果是整体面层,当设计图纸与定额规定含量不同时,必须按比例进行换算。如果是块料面层,当设计所采用材料与定额不符时应进行换算。(6)天棚工程在审查本分部工程的时候,应注意悬挑式灯槽吊挂高度以综合考虑,不予调整。天棚吊顶骨架工程量应当扣除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箱等所占的面积。(7)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由于分部工程定额已综合考虑操作方法,因此如果实际不同,也不作调整。油漆不分高光、半哑光、哑光,因为定额已综合考虑。(8)其他工程其他工程主要包括货架,住宅及办公家具,浴厕配件,装饰线,雨棚吊顶及结构拆除等。次分部工程比较零散,很多细节部位都有详细的要求。因此需要认真审查对工程量清单单位的规定。(9)脚手架工程此处工程量容易重复计算,在审查时应当多加注意。如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只能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3.2.2单价套用的审核(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及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的要求是否一致。注意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例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特别是当某一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极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2)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人材机的全部还是部分。注意换算的方法和采用的系数是否准确。因为这些因素都会对单价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如果投标文件中已经按照市场价进行报价,且按规定此材料机械不能调整,则不能换算。(3)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仔细检查编制的依据和编制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检查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遵循市场形成价格这一原则,对于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审核其投标文件中材料报价与结算是否一致。4.3 审核方法4.3.1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是指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和费用计算。这种方法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过程有着很大的相似性。这种方法对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十分适用。这种方法的优点如下: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且效果好。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工作量教大,时间较长且存在重复劳动。4.3.2重点审核法这种方法与全面审核法相类似,只是审核范围不同。同时,该方法有一定的,应当有选择的根据施工图计算部分价值较高,占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量。而对价值较低的或者占投资比例较小的分项目工程,审核人员往往有意忽略不计。这种方法往往应用于审核进度较紧张的情况,经常在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或施工单位审核设计单位的预算中使用。5.综述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预决算对工程造价控制意义重大,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正确的审核方法,了解审核的重要性。通过审核,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从而实现投资目标。参考文献:[1] 沈杰.工程估价[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8[2] 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3] 赵丈像.浅议知何搞好工程造价管理[M].中国科技信息,2005[4] 李设姣.浅谈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2010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与风险管理方法研究摘要:建筑工程中的造价结算审核与风险是相影随形的,要求结算人员具有专业的审计知识和完备的外部知识,对于相关人员来说,积极开展结算审核与防范风险管理同等重要,两者不可或缺。关键词:结算审核风险管理建筑工程中的造价结算审核,绝大部分发生在招投标和结算时段,对于这段时期,必须重点突出,首先结算审核工作未雨绸缪,提前进行,在工程进入招投标结算,结算审核人员尽量参与其中,其次在设计图纸审核与图纸交接阶段,结算审核人员必须熟悉图纸,了解其工艺水平,再次在招投标控制价审核阶段,必须全秒了解清单工程量,工程数量以及子目内容,然后是在合同签订阶段,必须细心斟酌合同中关于变更调整价格的条款,认真考虑实际执行的困难度;最后是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要严格审核。以上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一个极其繁杂的过程,由于其极具专业性,特别是具有更加广阔的外部知识性,造价审核过程中造成风险是在所难免的,我们能做的是尽量规避其风险的最大损失度。工程造价审核风险是指审核人员在实施工程造价审核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与其它审核项目相比,工程造价审核具有更强的外部敏感性、涉及更广的专业知识结构、更为复杂的审核环境、更加注重沟通技巧、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等业务特点,因此具有更大的风险性。一、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风险(一)施工过程的多变性容易造成审计期间工作的忽略和疏漏 一个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既要经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时还要经过计划、概(预)算、实施过程中追加投资以及最后结算的财务环节。在这一过程中经常受到人力的、自然条件的影响而出现不确定性,如改变设计、扩大规模、增加项目等。其次在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建筑材料价格随着价值规律的上下起伏变动以及政策法规的废纸和调整而改变,也能充分说明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的多边形。这些情况的发生,是审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当然性地给审核工作增添了不少工作量和难度,审核人员稍有疏忽或不细心,往往会给工程造价的准确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人为的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审核人员具有不可推卸的审核责任。(二)工程造价审计的滞后性容易造成审计质量下降和工程造价不实。首先是基础建设项目本身就种类繁多,如此多的项目虽然表面上种类各异而且规模大小不一,但是本质上都有共同的特点。审核人员要展开这些项目的审核,必须要求审核人员具备比较完善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知识,而实际上,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的审核知识,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日积月了的审核经验,这些方面,审核人员都存在着有待提高的实际问题。其次是实际介入审核的时间上的滞后性。在这几年的实际操作上开来,审核单位对介入工程造价审核的介入,绝大部分都是滞后的。甚至有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后交付将近一年,审核单位才接到开展审核的指令。这对于工程造价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项目来说,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无疑是难上加难,甚至的现场已经是面目全非,根本就是无从审核。二、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一)建设项目本身具备的敏感性以及复杂性而导致的审核风险。以国家名义投资的建设项目具有相当的敏感性,常常受到社会的关注,甚至是焦点之一,审核人员的压力明显加大;再加上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比一般的民间工程要大,所设计的范围广,可变量更大;而且在审核过程中所设计的子项目以及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更加广泛,需要进行多次的专业判断,因此审核结论难以统一,有较大的争议性。(二)内部控制不完善而未有效运行所导致的审核风险。很多被审核单位建设项目不多,但是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甚至没有、而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没有有效执行。有的则是管理人员失职;有的单位则是与施工单位有扯不断的关系而失效;有的则是因为不可控的外部环境改变或项目规模的改变而失效。总之,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规范,给工程造价审核带来风险。(三)审核人员自身知识水平缺乏以及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审核风险。尤其是基层的审核机关,常常是一个人充当多面手,边干边学,遇到各专业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时,审计人员难有准确、合理的判断,这些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表现都会产生审计风险。此外,由于某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知情不报,也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风险。(四)审计组织管理不当导致的审计风险。受复合型审计人力资 源的限制,有时由不熟悉工程造价的人员主审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导致审计风险产生;有些审计组为了赶进度,简化审计操作规程,导致审计风险产生;有些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与沟通的能力,也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五)利用社会人力与技术资源参与审计导致的审计风险。审计 机关限于工程技术力量,常常将工程造价审计交给所聘请的专业技 术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虽然缓解了审计人力与技术资源 不足的矛盾,但带来了一些导致审计风险的因素。如:所聘请的专业 技术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如何、是否与审计对象存在应回避关系等。三、工程造价结算审核风险的防范对策(一)完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法律法规。就当前来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落后于审核工作的实际。因此,制定出符合目前工程造价审核实际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明确工程造价审核结论在合同法中的法律地位,在现阶段,显得极其重要。(二)加强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审计工作的完善性。前面提到,审核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与审核工作相影随形。相对于其他审核工作来说,工程造价审核的风险系数更加大。开展审核工作,要把风险意识贯穿到审核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注重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特别从审核项目的计划安排、人员结构的搭配、审核作业的流程、审计结果与处理处罚等各个方面监控管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时,头脑 中应始终绷紧审计风险这根弦,时刻不忘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化解审计风险。(三)建设一支综合性的专业化的审核队伍。一是完善审核队伍的专业结构。一个具有综合性的审核队伍除了必备的财会审核人员外,还要配备拥有各项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充实审核队伍;二是严格控制审核员的职业准入制度,对进入工程造价审核的人员严格把关,以此来确保审核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审核队伍的质量;三是坚持审核人员的再教育,改善其知识结构层次。建立审核人员的再教育制度,加强终身学习的思想意识,针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需要,系统地、有计划地组织高层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四)统一管理控制与有效协调。首先,要量力而行,有效评估风险程度,对安排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应根据自身的能力,有效保证工程造价审核任务的质量,决不能盲目进行审核工作;其次,应有效协同,合理安排,做好沟通协同工作,在审核过程中,积极与施工管理人员配合好,与他们就有关问题进行有效沟通,达成一致,以此有效防范和控制审核风险;第三,审核队伍内部注意有效搭配,要把熟悉具体工程的审核人员担任为第一责任人。(五)合理利用社会审核人力与技术资源。首先,应有效规避在选择聘期的专业人员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的风险,进行选择前,应对这些人员及机构的执业资质、技术力量、执业历史以及诚信度进行有效调查;其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对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的审核的项目,通过审核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对利用社会审核人力和资源的工程造价项目,应安排专人全程跟班审核; 第四.建立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降低委托审计的风险。参考文献:[1]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2[2]龚松,蒋宇红: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科技咨询,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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