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离婚后,父母的父母离婚了独生子女补贴怎么办优待证有用吗?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企业未给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近日,临沭法院通过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给出了答案案件详情马某,今年62岁,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1976年12月入职临沭县甲公司,1983年5月生育一男孩乐乐。当时正值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为响应国家号召,马某选择生育乐乐一个子女,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其颁发了独生子女优待证。2018年8月,马某从甲公司退休。退休时,马某要求甲公司为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但该公司多次以没有足够资金、找领导汇报等理由拖延,不愿支付该笔补助。两年来,马某一直就此事与甲公司交涉,可仍未如愿拿到补助。无奈马某在今年6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得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结果后,马某与当月向临沭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给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0304元。法院审理庭审中,甲公司辩称,马某起诉数额过高,无法律依据,且马某的诉求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本案中,马某系独生子女父亲,其于2018年8月从甲公司退休时,甲公司应当依上述规定按照2017年度临沂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3440元的30%向马某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19032元。职工退休时,单位未明确表示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仲裁时效应自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该项待遇时起算。庭审中,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在马某办理退休手续时曾明确拒绝支付该项补助,所以马某的诉求并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最终临沭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做出了如下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某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19032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马某顺利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助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是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一项特殊政策, 是对响应国家政策的一代人的一项福利待遇。无数个类似马某这样的家庭,在当时特殊政策下自愿生育一个子女,为国家人口放缓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理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而作为企业单位也应依法履行好发放补助的义务,不可无故拖延和推卸!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持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原标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你领了吗?》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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