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项税和销项税怎么计算率是多少 企业必须知道的税率知识?

  (一)  一、我国为什么要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答: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在全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2年8月1日开始扩大到全国12个省、市实施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大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业包括哪些范围?  答: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哪些范围?  答: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四)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六)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七)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放映)服务。  (二)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时间?  答: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我区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一)增值税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二)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主要计税方法是什么?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主要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纳税人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改革前需做哪些准备?  答:希望进行试点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的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大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为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十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  十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十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十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入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十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纳税人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十六、我区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答:我区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十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否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均应缴纳增值税?  答:否。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十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何判断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在境内?  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十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二十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为哪些?  答: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  二十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二十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哪些?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二十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合法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十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服务中止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十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如何核算?  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十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应当如何核算?  答: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二十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的,如何纳税?  答: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六)  三十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三十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十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向境外提供哪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六)符合《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三十四、营业税改征后的增值税,征管机构是什么?  答:营业税改征后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三十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都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税种登记后即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十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如何进行核算?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  三十七、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过渡政策的有哪些?  答: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  有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定义、管理要求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十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三十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可以享受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答: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十一、广西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用哪些政策文件?  答:广西作为2013年营改增试点省份,适用的主要政策文件有: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包括4个规定:  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三)《关于印发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  (四)《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1)
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
(一)明确税务筹划空间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主要是以其收入与可扣除项目为主要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税务负担,即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额。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过程时间周期性长,工程建设资金数额较大,经济业务复杂繁多,使得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难度加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对自身经济业务税务涉及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了解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空间临界,及时规划财务预算,保障税务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选择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
税务筹划工作的质量共同依赖于税务筹划空间的合理界定和税务规划的合理化与科学化,所以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要合理有序开展就必须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加以相应科学化的税务筹划方案,方可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以控制或减少相关纳税额为目标,因此,房地产企业应综合分析土地增值税纳税额的影响因素,在保证按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结合其实际纳税份额分析增值税占比,并在规划增值税额的前提下,通过增加税额扣除和收入分散法,选择合理化、科学化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给房地产企业降税,促进房地产企业持续发展。
1.分散收入法。房地产企业应按法律相关规定,在两个及其以上纳税人间分担应纳税额,以此实现减少企业税务负担。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加大与其它相关企业合作力度,分散资金纳税额,同时还可以通过分散地产模块来获取政府税务优惠,比如开发性地产、租赁类地产和商业地产等等,分散企业投资模式,以此获取超额利润,一定程度上能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务负担。房地产企业通过不同的销售合同确定相应的收入,由于商品房毛胚房销售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金,装修收入则不需要,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降低毛胚房售价,提高装修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纳税额。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2)
一、增值税新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近些年来,传统营业税的征收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制度及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于一些如餐饮、运输等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来说,在增值税改革前,企业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缴纳营业税的基础,不考虑企业从上一流通领域所支付的劳务费等支出,这样容易造成税收的重复缴纳。而在增值税改革后,只对企业每个增值环节进行征收,允许抵扣上一个环节所支出的费用,极大地降低了企业整体的税收负担。
(二)对企业具体会计核算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传统营业税纳税主体单位只需要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乘以营业税率即可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但在新政策实施后,财务人员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不同的二级、三级科目,并需要对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等特殊事项给予关注,此外还要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1]。
(三)对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影响
首先,在税率方面,增值税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税率适应范围,使不同规模、行业的企业可以使用不同的税率[2]。其次,在税收总额方面,传统营业税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均按照固定的税率缴纳税款,在新政策出台后,一些刚成立的小型企业可以小规模缴纳人的身份缴纳税款。税率等优惠方面的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刚起步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此外,价外税的计征基数使税负有所降低,特别是允许企业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既可避免重复缴纳税款,又可以适当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企业强化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在增值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除应了解新政策的文件内容外,还应该关注增值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日后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的积极作用。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使企业涉税行为更加规范
企业通过制定增值税税收筹划制度与详细方案,能够促使企业经济业务经办人员积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也将严格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等涉税业务的纳税申报,同时,也将使企业内部增值税发票在开具、填列、网上申报与比对等方面更加规范。
(二)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税负最低目标
通过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可以在纳税人认定、进项税额抵扣、享受优惠政策、销售确认时间与会计政策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事先筹划,从而通过筹划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进而使企业将节省下来的税款用于扩大再经营等方面。
三、在增值税新政策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困难
(一)多种复杂的因素对税收筹划工作产生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应该对税收纳税程序、会计核算、发票管理及互联网信息化平台操作等方面重新进行梳理与调整。同时,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企业在行业政策、金融利率、原材料供应及税收风险等方面面临着极大的威胁。我国经济发展的变动性与增值税税制的变动性成正比关系,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对增值税相关的变动内容进行正确的评估,就容易使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与现行的增值税法律、法规相违背,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税率的不断变化将对原有方案产生影响
“营改增”政策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利率,并与改革前相比适当地降低了原有的增值税税率。近年来,国家在原有“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将陆续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及对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税率的变化会对企业原有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造成巨大影响,使企业无法根据原来制定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降低企业增值税缴纳金额的目标,企业就需要原计划重新进行筹划,但重新筹划也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并且,根据税率的变化进行税务筹划,可能会使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方向产生变化[3]。
四、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应用
(一)通过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在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财务人员除了要关注新政策对核算、发票管理方面产生的影响外,还要确定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纳税人身份将直接关系到企业以后的增值税申报与税收负担。例如,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后,其生产经营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享受抵扣优惠,但企业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后,则无法享受任何抵扣政策优惠,更重要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对于一些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的购买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扣分”项目。基于此,企业纳税工作者要在降低税负的基础上,对销售规模、销售范围、销售产品、销售效益进行综合性分析,科学选择纳税人身份,从而实现效益的最优化筹划。
(二)通过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企业财务人员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在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产品营销模式、会计核算体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及税负最低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目前,我国企业可通过采用以下方式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筹划。财务人员在将本企业生产的商品用于投资、福利发放时,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视同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避免因未及时申报,被税务稽查机关发现后承担税收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4]。企业财务人员在编制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时,应明确合同的签订方式、条款、发票开具、会计核算政策等内容,以便于工作人员能够明确税收筹划的工作职责。再如,企业如果想通过销售折扣对增值税进行筹划,就应保证销售额和折扣额均在发票中注明,并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反映,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项税额。同时企业的销售款发票和供应商进项税发票都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这样税务机关才会进行审核,才能成为抵扣项的凭证。企业在利用销售折扣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可以只承担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剩下部分资金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关注发票开具的时间与金额。
(三)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增值税的主要优惠措施就是允许一般纳税人通过取得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但如果企业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取得了不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发票开具时间超过了抵扣时限,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及经办人员应主动学习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应知晓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对增值税发票的辨别能力。首先,企业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税收筹划方式,就是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正规发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以保证企业可以享有一定规模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与业务类型,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进行科学筹划,从而实现企业进项税额的高抵扣[5]。最后,企业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增值税法律中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能够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以避免自身承担过多的税收法律风险。
(四)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税收筹划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改革要求,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采购价格的固定比例,抵扣当期或下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抵扣优惠政策,使企业可以真正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企业要尽量选择在销售旺季进行采购固定资产,以确保当期或近期的销项税额可以被及时抵扣,从而缓解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
(五)通过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
首先,按照“营改增”新政策要求,在2019年4月以后,企业如果存在当期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财务人员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留抵税额退还,只要获得了税务机关的认可即可享受退税优惠。此时,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享受留抵退税优惠条件:企业应保持在6个月内,每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同时,最后一个月的留抵税额必须高于50万元,最后企业的纳税等级应在B级以上。此外,在税务行政处罚方面,企业在申请前的近3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得高于2次,且近3年不存在骗取退税等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2019年4月前,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应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通过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联系,确保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认可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避免企业因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失去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惠的机会。最后,企业财务人员应定期通过网络查询、咨询注册税务师或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掌握近期国家新出台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财务人员应根据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现在的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以保证企业各项条件满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文件要求,从而切实实现降低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的目标。
(六)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抵扣、会计核算、计税基础,特别是发票开具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税收负担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纳税人的正确选择是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及销售方式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税收负担最小的纳税人身份。同时,财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预计的销售额分别在两种假设前提下计算出增值税的税负,选择出综合税负最低的纳税人身份方案。
(七)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筹划水平与能力
一是要督促财务人员不断更新自身的增值税相关理论知识。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的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发票的开具时间、会计政策选用、销售收入确认等环节进行评估、筹划,使企业增值税的税负达到最低,从而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增值税政策优惠条件。同时,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增值税政策开设、使用会计科目,这是确保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可行、合法的重要保障。在增值税深化改革后,国家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降低企业税负,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研读相关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切实降低企业税负[6]。二是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在传统营业税模式下,财务人员只要将每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税税率相乘,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就可完成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即可进行营业税的申报工作,但在新增值税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这些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已无法满足“营改增”政策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应主动学习税收相关的政策与会计核算政策,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知识,为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咨询与服务。此外,企业可组织财务人员到同行先进的企业中进行调研、学习,在提高财务人员理论知识的同时,丰富其纳税筹划的实践经验。企业还应定期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随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从而对培训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和改善。
五、结语
在实施增值税深化改革后,新政策除了在会计核算与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等方面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影响外,还对财务人员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应主动学习增值税相关的政策文件,在充分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可行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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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李娜.增值税改革新政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2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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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洁.增值税重大政策调整对企业纳税影响[J].纳税,2020(2):29.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3)摘要:房地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要法人主体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收,以便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税务筹划工作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重点,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税前利润,进而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发展状况。因此本文将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临界点入手,分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问题;筹划方法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并开展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措施,对房地产企业的运作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国家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颁布了国五条,这一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房地产企业投机行为的出现,但是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营运成本,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越来越复杂,高利润优势被削弱,行业竞争性不断增强。房地产企业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获得进一步的生存和发展,就要重视重视国家政策的变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经济活动,并要充分了解国家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要求,根据税务筹划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合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营运成本。一、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有转让房地产的行为,都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的税务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对象就是土地和建筑物,因此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目前房地产企业关于土地税收筹划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主要停留在个别实例筹划工作中,并没有根据不同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每一例的税务筹划方案都忽视了房地产企业的实际业务性质和特点,并没有做到实事求是,忽视了房地产企业的个性。同时,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时,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建立税务筹划模型,也没有将个体化的税务筹划方案公式化,税务筹划工作缺乏科学的量化分析,难以为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再者,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时,往往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划分税率累进级次。根据超率累进税率的相关内容可知,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优惠政策的规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积极为房地产企业减少税负提供必要的基础,同时该项优惠政策也是房地产企业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切入点。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一)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空间解析土地增值税是以房地产企业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主要涉及到收入和可扣除项目这两个主要的因素。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和可扣除项目金额直接影响到其税率的高低,即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金额大小,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的业务和合作单位比较多,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数额较大,项目开发过程时间较长,生产周期和生产规模较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需要对自身的业务涉及范围进行明确的了解,同时要了解税务筹划空间边界,务必做好各项预算规划,从而为税收安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依据。(二)筹划方法的介绍税务筹划工作的质量不仅取决于税务筹划空间的合理界定,同时还取决于税务筹划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程度。因此,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就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务筹划工作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法。土地增值税有许多具体的筹划方法,从本质上看,主要的筹划工作就是为了控制增值额,并要充分了解增值额的影响因素,以控制增值额为基础找到合理的方法降低增值率,从而进一步降低应纳税额。房地产企业降低增值额,主要可以从分散收入法、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和税率临界点法等入手,选择适合税务筹划工作需要的方法。分散收入法就是房地产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在两个或者多个纳税人之间分列应税所得或者应税财产,因此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这是一种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适时增加增值税扣除额,从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者调整各个计税期间的扣除额,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比如:在订立不同销售合同时,房地产企业可以分别确认收入。在销售精装修住宅房产时应该分别与客户签订毛坯房销售合同和装修合同,并对销售毛坯房收入计缴土地增值税,装修收入则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应税金额。税率临界点是土地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一定比例标准,当应纳税额超过该比率标准时,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更高税率的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要重视应纳税额的临界点,将土地应纳税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便实现税务筹划工作的目标。比如,根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可知,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临界点为20%,如果建造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为20%以下,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要重视税率临界点。如果售价提高取得收入与增加税收相比,提高售价取得收入大于增加税收,则为可取,否则不可取。参考文献:[1]赵朝敏,刘拥军.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纳税方案优选的影响[J].财政监督,2016(17).[2]陈梅.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分析[J].企业导报,2016(10).(作者单位:山西中裕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4)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一是对建筑企业资产总额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可按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扣除进项税额,这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比课征营业税时要少,从理论上讲,营改增后企业的资产总额会比营改增之前下降。
二是对建筑企业收入及利润的影响。由于业主在合同谈判上占有主动权,营改增之后,相同标的物的合同价格应该变化不大,建筑合同总价变为含税价格,企业的营业收入将比营改增之前要低。而且在现实中,材料采购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料的情况,部分供应商可能无法出具合规发票,使得施工项目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因此实行营改增后,存在一些流通环节购置货物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等问题,使得建筑业营改增后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理论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使企业完成绩效的难度增加。
三是对建筑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在实际业务中,税务机关一般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并依此收取税款。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实行税款预缴,工程完工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但事实上,工程款收回大大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沉重的压力。营改增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可在收到工程款或取得业主确认的完工签证时,计算并缴纳税金,有利于改善企业现金流。
(二)对财务分析的影响。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制度,建筑企业原材料成本的降低将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新购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降低会减少其折旧费用,也会降低营业成本。在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在账务处理上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营改增后给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带来一定的变化,影响企业各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三)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对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稽查更加严格,因为其直接影响着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非常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做出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对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四)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营业税采用简易核算方式,增值税采用抵扣核算方式,营改增后,必然带来税制衔接问题,税收核算、会计核算及所得税清算的难度较原来都有所增加,同时也给报表信息披露、税额抵扣和缴纳等操作方面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带来了财务核算不合规、税额计算不准确等风险。因此,营改增后企业账务处理流程发生变化给会计人员带来巨大的考验,对其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营改增”下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应对措施
(一)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建筑企业要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及实施条例,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强化企业涉税事项管理。营改增政策刚刚推出不久,与之相关的政策、实施办法也陆续公布实施。因此,企业要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各种资源与力量,以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基础。
(二)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变化等给会计人员带来新的考验,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认真及时研究新政策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舞弊风险。由于发票的获得、开具、传递、作废、管理及真伪鉴别都区别于普通发票,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给予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各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出适合自身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严格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
(四)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应发生了变化。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结合自身特点合理选择各种会计政策,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以及必要的辅助表,做好纳税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衔接。同时还要修改调整相应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制度,做好税收改制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以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5)
自2011年国家下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以后,随着这个方案的不断蔓延,涉及的领域也逐渐增多,全面实行营改增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怎样应对营改增背景下电力施工企业出现的税务筹划转变问题,是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必须要引起重视的首要任务。
一、营改增的内涵
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指将国家以往收取的营业税改为现在的增值税。具体来讲,就是用企业的增值额度,也就是刨去成本的营业额来替换原有的营业收入额度,并以此来作为税收的基础。但是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说,实行营改增还会带来一些挑战:
(一)税负明显增加
营改增实施后,由于变电站的建筑业务以及输电线路的安装业务,这二者的税率都提高了8%,与此同时,其他的电力服务性业务的税率提高,因此,在企业没有其他足够抵扣业务的前提下,就会不可避免的使税负大幅度的增加。
(二)实际操作难度加大
由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在税率的归类以及具体税负的统计、税基换算以及确认、抵扣发票的鉴别等环节都会不同程度上增加难度,这对于相关的负责人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抵扣难度加大
目前,电力施工企业的原材料成本至少要占总体成本的一半,因此,一旦上游供应商有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很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抵扣;此外,员工的工资也要占总体支出的30%左右,这些因素决定了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要远远低于销项税额,导致成本的增加。
(四)衔接容易出现问题
第一,在实行营改增过程中,如果整条产业链中的所有企业都能实行营改增的话,电力施工企业的营改增进程就能顺利进行,反之则不然,一旦这些企业的营改增步调不一致,衔接就会出现问题;第二,在电力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过程中也容易出现衔接问题。以往电力施工企业在以营业税为基础的税务征收过程中,会借鉴相关的配套准则,但是营改增以后,电力施工企业会将税务筹划的重点以及基点向增值税转变,而在转变的过程中,营改增细则尚待颁布,留给企业的准备时间非常有限,容易出现衔接问题。
二、营改增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转变的措施
电力施工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方案时,针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转变问题,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
要做好准备工作,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以往负责税务筹划以及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如预结算部门,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应该要对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行转变,并且要加大对他们的增值税原理方面等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在以后的营改增背景下,踏实做好应对计划,落地和实操,合法合规做好相应的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第二,电力施工企业在开展新的项目以及业务时,应该转变过去以营业税为主的想法以及习惯,将工作的重心变为以增值税为基础,与此同时,为了今后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严格的落实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方案。三、需要对营改增宣贯,要单位各部门都一起来认识营改增,税种变化会涉及到到企业内控,经营管理模式的的变化。
(二)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就是在会计核算清晰、合理以及规范的前提下支撑起来的。因此,做好了会计基础工作,也就代表税务筹划基础工作也达到了要求。其中,做好基础工作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增值税比营业税要更加的精细,这就要求相关的会计基础工作能更加的扎实,与此同时,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改进现有的会计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等一系列的措施,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改进以及完善,为以后的税务筹划提供便利;第二,转变以往的会计工作形式。由于征收营业税以及增值税这二者之间在会计工作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策划工作
营改增扩围后,企业进项抵扣。第一、提前筹划跨期合同。营改增前签订的合同在营改增后很多正处于执行期,企业应抓紧找对方沟通税金承担方式等细节,按以往经验税务机关对开具发票时间把控。第二、对库存材料、库存合同进行盘点。94年的增值税改革时,对库存材料是有94年期初未抵进项税额的,但新的营改增有没有这项,还不知道,故需提前做好工作。盘点库存合同,需要确定有多少合同是在营改增之后开票的,需要考虑如改革前已完工但未结算的工程是不是现在开具营业税发票,以后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已开工但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是分段开还是开同种税票?第三、根据电力施工企业自身条件,以及下游企业的情况进行一个摸底,判断成为一般规模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哪个重。
(四)配套工作
关于税务筹划的配套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在保证电力施工企业相关的项目以及业务能适应营改增机制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机制;第二,对于总包商以及分包商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以及优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第三,在条件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作方,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务筹划成本。除此之外,关于施工预算、报价等方面的工作也要引起重视。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6)
1.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1.1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1.2.1 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规范的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为纳税筹划提供准确、真实的基础资料,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协调和规划,提高税收筹划的整体性。
1.2.2 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绝对缴纳数额,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此外,通过增值税税收筹划还可以均衡各期的应纳增值税额或者递延增值税的缴纳时间,递延税款节约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增加企业的价值。
1.2 增值税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税的含义
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其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种类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按照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距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金额 = 当前销项税额 - 当前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当前的应纳税额,其应纳增值税税额根据当期的销售额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金额 = 当期销售额 *增值税征收率
1.1.2 增值税的特征
(1)征收范围广
我国企业增值税征收范围涉及到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适用范围广泛,从单个企业来看,增值税征收涉及到企业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个环节,因此,涉及的环节非常多。
(2)价外税
价外计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本身。
(3)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的管理,我国企业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活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2.1 增值税税收筹划遵循合法性原则
由于增值税征收制度对不同的纳税人、经营和销售方式采用存在差异性的征收办法,并且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条款存在执行弹性,从而在法律上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最后,税收筹划的方案不仅要在法律上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必须征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才能使税收筹划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
2.2 增值税纳税筹划应具有统筹性
税收筹划的统筹性是指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在时间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在范围上要从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入手,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这一税负的高低,还要考虑对其他税种的影响。此外,也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对客户、供应商的影响,争取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共赢,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持续性。
2.3 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它的成本以及实施方案带来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关注企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税负。税收筹划要考虑因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内在税负,主要表现为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会往往具有较低的税前收益率或者较高的投资风险,要求企业不仅要考虑税负的直接减少数量,还要考虑由此带来的机会成本和风险。
3.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建议
3.1 营造良好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3.1.1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无法改变法律法规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情况,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熟悉精通国家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政策,发现本单位可以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密切关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1.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
企业增值税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体状况,尤其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改善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给予财务部门足够的支持和明确的税收筹划要求,要求企业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财务部门要从增值税的核算、缴纳等基础工作入手,规范工作环节,为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准确、详实的会计资料。
3.2 提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
3.2.1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队伍才能满足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为此,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引进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财务人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对涉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在充分发掘企业内部人才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外部“人才”的支持,这里的“人才”主要指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或者税收筹划专家,外部“人才”是企业增值税乃至整个税收筹划工作方面的专家,能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
3.2.2 综合利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
目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无法认证和抵扣。灵活运用和处理让利销售、混合销售等方式,细化增值税核算,熟练掌握和利用增值税缴纳的政策避免业务分类不清导致适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发生是(视)同销售的情况。综合应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的另外一个要求就是企业的税收筹划要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总体战略考虑,重视增值税税收筹划与其他税种的缴纳的统筹,实现税收筹划综合方案的最优化。
结语:税收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的纳税意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和合法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同时在企业各税种所占的比重较大,如何结合增值税的特征,利用税收筹划的理论做好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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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2016年国家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税务统筹和财务处理等各项工作。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涉税刑罚处理严重,稍有疏漏,就会发生亏损或出现涉税风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和优化增值税业务管理工作,降低涉税风险,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效益,必须对“营改增”工作进行合理规划与筹划。
一、围绕“营改增”工作进行全员培训,转变全员观念
增值税税制要求以票抵税,发票管理是增值税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发票的取得报销涉及每一名员工,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税务统筹和财务处理等各项工作。因此进行全员培训,转变观念是非常必要的举措。
二、围绕“营改增“重新修订各部门职责
建筑业增值税制改革实施能够促进建筑施工经营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和机械化作业,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增值税管理需要各部门、各项目的分工协作。
(一)财务物资部牵头组织全局增值税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核算、监督以及涉税业务处理,指导各部门、各项目涉税工作。控制要点包括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确保票据合法,及时完成票据传递、外部申报、内部清算等。
(二)市场开发部门主要负责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的涉税风险。控制要点包括界定承(发)包模式(尤其注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混合销售中低税率应税行为等合同条款约定的涉税风险),优化纳税义务时间,争取质保金扣留基数为不含税工程价款,注意区分不同税率项目合同分别签订,控制无收益价外费,做好项目预算和成本测算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涉税风险。控制要点包括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加强成本测算、控制管理,界定分包模式,确保采购合同真实,票据合法有效,对于应取得增值税专票的项目,必须要求取得专票。
(四)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工成本涉税风险。由于企业本身支付的人工成本不能抵扣,所以人力控制的要点包括测算人工成本比重,调整人工成本构成,积极扩大劳务外包范围,使用集中采购模式,建立合格供方名库,制定增值税绩效考核办法。
(五)合同法规部门主要负责发包、采购合同涉税风险。控制要点包括完善合同条款,督促落实合同执行。合同范本应增加供应商、分包商的身份识别条款,对分包合同明确不允许再次分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还应当进一步确认是企业还是个人;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时间以及不能按约定提供发票的违约责任;增加对不同税率合同标的物的描述和区分等。
(六)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涉税风险。控制要点包括结合采购比价机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库,落实集中采购制度,合理使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合理选择结算方式,确保采购合同真实、票据真实合法,加强物资过程控制管理,完善各环节物资资料等。
三、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的管理,提高进项税额的取得率
增值税税制下,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以此核算方式来看,进项税额的取得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至关重要,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取得的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业务人员有权拒收。
(二)发票的取得以实际业务活动为基础,所有施工项目的采购合同均需到合同法规部门审核并签署“合同专用章”,合同中应明确对方提供发票的义务和种类,取得发票时,业务人员应审查发票票面信息的准确性。
(三)发票的取得应确保“三流对应”,即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保持一致,建筑施工企业有多个在建项目,多个项目资金的划分,建议采用虚拟账户的形式分别核算。
(四)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日常采购的钢材、水泥、砂石料、分包工程、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等所有货物和服务,只要取得合法票据,除限定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职工福利等)和明确规定不可抵扣外,都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日常管理中,应加强进项税额的取得的管理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四、重新修订财务核算流程,新设增值税核算科目,制定相关的增值税核算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款及城建与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层级管理体制,制定相适应的增值税核算管理制度,以方便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纳税稽查等。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增值税收入项目应单独核算,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核算;对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保证其合法合理性。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8)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32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进一步发展,所以,税务筹划的问题也备受关注。其中,增值税处于国家税制当中十分重要的税种。因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等多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因而,对于纳税人而言,也为其提供了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机会。为此,企业也能够通过采取多种方法的方式来展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活动中防范风险的能力。文章针对与增值税相关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以供电企业为研究重点,分析现阶段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问题,积极地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1对增值税相关内容的阐述
政府按照具体法律规定,将商品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增值额度当作计税的具体依据,并且征收流转税,这就是增值税。站在计税原理角度分析,所谓的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讲,就是针对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若干环节所增加的价值或者是商品附加值所征收的税种。[1]其中,生产型、收入型与消费型增值税是最为常见的增值税类型。而消费型的增值税由2009年开始征收,但是,在该类型增值税实施的过程中,增值税的转型改革进程也不断深入,进而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2有关税务筹划问题的分析
所谓的税务筹划,具体指的就是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专业工作人员可以在经营、投资或者是理财等多种类型活动当中预先进行筹划与安排,希望能够尽可能获得在“节税”作用之下产生的税收利益。
收益和风险是税务筹划活动的明显特征。对于税务筹划而言,具备以下特点:第一,合法性。税务筹划的开展必须控制在企业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这就是合法性。而这同样是税务筹划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使纳税人按照个人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实践技术来合理地选择纳税,有效地实现了减少税负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漏税的行为出现。第二,筹划性。所谓的筹划性,具体指的就是纳税人在纳税前合理设计并规划相应经济事项,以保证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但是,纳税义务的滞后性十分明显,所以,总是在交易行为发生后,企业才能够缴纳流转税,而且,也只有在企业获取利益并实现分配以后才进行所得税的缴纳。[2]而财产税也是企业在获取财产以后缴纳,因而,对于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第三,目的性。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减少税负,所以,企业会选择低税负,延后纳税的时间,这样一来,就可以获得更理想的货币时间价值。第四,风险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风险极大,所以,无法保证所有税务筹划的活动都可以减少税负。第五,专业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必须要安排专业财务工作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负责。
3现阶段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状况
31对增值税税务筹划理解不全面
目前A段,很多企业都开展了税务筹划活动,然而针对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并未给予一定的重视,所以,对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理解十分模糊。同时,部分人认为税务筹划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且,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时间较长,所以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自并不独立,因而,企业始终无法具备开展税务筹划这一前提条件,也同样对深入研究税务筹划理论造成了严重的制约。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得了极大发展,而且在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也很多,仍然有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活动的理解不深入,最终导致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32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的风险意识相对薄弱
当前,供电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但是,并未意识到获取经济利益的风险,所以,会采取不合法行为。其中,在供电企业税务筹划方面,导致风险较高的原因包括两点:第一,税务筹划的主观性特点明显。在税务筹划活动开展中,企业最终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案正确程度对于税务筹划的成功概率具有直接的影响。一旦不成功,就会使风险系数迅速上升。第二,税务筹划征纳双方在认定方面存在极大差异。企业最终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法的合法性是要由税务行政部门进行确认的。
4对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进行解决的具体对策
通过以上对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的研究与分析,为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规避增值税税务筹划开展的风险,促进供电企业的全面发展。
41增强对税务筹划认识
供电企业需要对税务筹划的含义进行深入了解,只有这样才可以推进税务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此基础上,应当对税法予以进一步了解,实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以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更加准确,并且同国家全新税收政策的导向相吻合。
42供电企业应当有效规避风险
第一,供电企业的领导应当给予税务筹划风险高度重视。供电企业的领导是税务筹划的决策者,所以,其本身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并且正视税务筹划获取经济利益基础上也同样存在风险这一问题。因而,领导人员需要对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予以重视,并且加大管理的力度,合理地制定出相应制度,积极贯彻落实。由于税务筹划具有明显的目的性,所以,其中的风险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因而,供电企业领导者一定要始终保持警惕,积极采取最佳预防方案,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第二,供电企业应安排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不断学习知识,有效地增强其风险意识。供电企业应当选择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财务工作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能够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熟练掌握,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其中,在设计税务筹划方案的过程中,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当中对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纳税人提出的规定。因而,筹划工作人员需要针对税法展开进一步了解,针对税务筹划方案予以风险性评估,最终选择最低风险的方案,确保企业最终获利的理想性。
43增进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针对税法规定而言,其内容存在一定的弹性幅度空间,同时,因为不同地区税收征管的方式存在差异,而且各区域税务机关与税务干部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同样具备了自由裁量权,所以,供电企业很难对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予以正确掌握。为此,供电企业一定要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对于财务专业知识进行合理的运用,以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制订是合理的,最终提升实际收益。
5结论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阶段,以构建小康社会为目标。在当前形势之下,国家经济市场的发展速度也随之提高,所以,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因而,供电企业为了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积极引进并留住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确保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升供电企业自身的利益。由此可见,对于供电企业的发展而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十分关键,同样也是推进供电行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9)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临界点
一、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一)企业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实际工作中,很多领导和员工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在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领导不重视纳税筹划,员工也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做企业的纳税筹划,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筹划环境,纳税筹划水平偏低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错误的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部门的工作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事前筹划。很多房地产企业决策人认为:税收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财务部门所做的账务处理决定企业的应纳税额,出现多交税或被税务机关处罚是财务人员的责任。财务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核算和反应,而税收是企业在土地转让、开发经营、销售房产等过程中产生的,决策人进行这些业务之前的纳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决策人没有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等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税负过重,想通过账务处理来解决纳税问题,此时税收已产生,已不存在所谓的纳税筹划了。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为:合同决定税收,决策人在决策前可先与财务人员、税务事务所进行商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规避企业的纳税风险。
二、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规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项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首先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行为的根本特征。第二,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旦发生,纳税义务也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太重,在做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的,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第三,目标性原则。企业事前应分析企业的纳税环境,掌握存在的问题,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的目标,然后确定实现目标的方法。
三、 房地产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充分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税法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二)利用企业或项目分拆
分拆法是通过将收入在两个或者更多的纳税人之间分配,或者将混合着不同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拆分。通过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基础,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税率临界点
通过税率的差异来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适用于具有多种税率的纳税项目,通过纳税筹划达到最佳税负点,使纳税额最低。
四、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税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实际工作中,房地产企业要测算增值率,如果测算的增值率略高于20%时,应设法使增值率≤20%。改变增值率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合理定价。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二是增加扣除额。如房地产公司可将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或适当改善开发项目的住宅环境,通过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项目,既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又能合理避税。三是分解销售价格。如果有可能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就有可能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过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来减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很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装修,房地产企业可以将装修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这样就可以通过两次销售房地产来进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可将经装修过的房屋出售分为两个合同:房屋出售合同和房屋装修合同。房地产企业只需对房屋销售合同部分核算土地增值税,在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增加装修合同金额,减少装修对应的成本,以降低增值率。土地增值税共设定30%、40%、50%、60%四档税率。如果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时,房地产企业就需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所以以上的方法不仅仅适用于20%临界点的筹划。在纳税筹划时开发商应考虑如何使房价在同行中最底,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经营利润最佳这个问题。
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代建房、合作建房等方式进行筹划。第一种是代建房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客户,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需要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这种筹划可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也可以由客户自己购买和取得,关键是房地产产权没有发生转移。通过代建房方式建房,房地产企业只需按代建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的附加税。第二种是合作建房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而房地产企业只需对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住房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房地产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有:销售不动产,自营建筑、修缮和装饰工程作业和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业务。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税率。销售不动产的税率 5%,自营建筑、修缮和装饰工程作业的税率3%,出租商品房的税率5%。房地产企业在存在不同的生产行为的情况下,应使用拆分法,对基数进行准确划分,区别各自的应税行为,分别适用各自税率,既准确反映了经营状态,又减低了公司税负。例如,A房地产企业销售精装修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80000,预计销售单价10000元/。如果A与买主按10000元/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完后A应缴纳营业税10000×80000×5%=4000万元。如果A与买主按8500元/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然后按1500元/的价格签订装修合同,商品房销售完后A应缴纳营业税8500×80000×5%+1500×80000×3%=3760万元。两种不同的销售方式后着比前者节税240万元。对于混合销售行为要通过签订劳务合同,使所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与应缴纳增值税的劳务相分离开来,从而按照营业税率3%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是17%缴纳增值税。
为了促进销售,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推出促销活动是常有之事,在选择促销方式上需要合理筹划。例如,B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了一住宅小区,准备在国庆前开盘销售,并推出一个促销方案:凡在当年10月1日―10月7日与B签订购销合同的客户,均可赠送价值3000元的空调一台。该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客户,在优惠期间共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并送出空调200台。根据税法相关规定,B的促销活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赠送的空调应按市场价值并入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B应纳营业税=(20000000+3000× 200)×5%=103万元。如果B更换另一种促销方式,直接给出3000元的购房折扣,将赠送空调的价值抵为购房折扣,以降低成交价。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值为营业额。在这种促销方式下,B可按折扣后的金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20000000-3000× 200)×5%=97万元。后一种促销方式比前一种节税6万元。
(三)房产税的筹划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额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有两种征收方式:其一、根据房产计税余额的1.2%征收;其二、根据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
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屋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对于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取决于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应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在建工程”计入房产原值的,应按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得为减少基数而分离土地使用权成本。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房产原值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计征房产税时是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成本的。假设,房产公司自建自用的办公楼等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2000万,按30%计算房产的计税余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每年要多交房产税2000万×(1-30%)×1.2%=16.80万元。企业在房产税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会计制度这一因素。
房产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同一房产出租行为,就房产税而言,出租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税负是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税负的3倍。所以,房地产公司在进行房产出租时,在可获得租金差不多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这一方式。
对企业而言,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附属设施一同出租给其他企业是常见的情况,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法规定,在同一份租赁合同中签订的相关标的,将视为一个整体征税。如果将房产和附属设施不加区分,附属设施租赁收入也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为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房产公司将房产和附属设施同时租赁的行为,应分别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在当地税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房屋租金,提高附属设备租金,已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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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剑伟.纳税筹划的方法与原则.中华会计网校网站.增值业务工作计划篇(10)
一、新形势下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意义
在推行营改增前,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主要是现行纳税筹划思路与方法的影响,在进行营改增税务风险防控过程中,主要关注如何保证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到影响,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内使企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以后,营改增进入常态实施阶段,让企业尽快适应营改增对于旧有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让企业顺利进行过渡时期的管理调整。在新形势下,要想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就要做出更多的管理应对与调整,并不仅仅是维持企业现有发展水平和收益,而应加强学习,利用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引导,促进自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充分发挥营改增对于企业的重要影响,促进企业效率提升,这也是推行营改增的初衷。现如今,营改增正逐步进入常态化,企业要加强增值税税务风险管控,就要为企业提供有效帮助,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加快产业结构创新和转型。在新目标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和总结增值税税务风险,从而把握税务风险防控方向与办法。
二、新形势下企业的增值税税务风险
随着营改增实施全面进入常态化运作,企业应当及时转变对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的认识,摒弃维持企业经济稳定的观念,而逐渐转变到推动企业经济发展中来。正是在这种认识之下,就要求我们能够全面认识增值税税务风险。就当前国内企业发展现状而言,企业增值税主要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一是纳税资格风险。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作人员来说,应当取得专用发票开具资格,如果不具备这种资格,也就不能从事专用发票的开具资格,这样一来,企业也就享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对企业而言,纳税资格风险是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关卡,也是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二是税费计算风险。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税费计算过程中的计算基础,不少企业在进行税费计算时,并未开展较多研究。随着营改增正式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各税率的混合应用也就成了一种新的趋势。对同一家企业来说,采用的税率不同,在计算时就会获得不同的税费计算结果。所以,加强税费计算风险防范将会对企业效益产生直接影响。三是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时期,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与商品交易时并未认真考虑与确认。但在推行营改增后,因增值税需要考虑价内税与价外税的问题,企业倘若没有对增值税进行区别和确认,就会影响其交易收益。如果交易数额较大,就会导致企业出现盈亏变化,因此,如果对税费计入与否判断不准确,也会引发税务风险。四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不管是营改增实行期间,还是营改增全面推行开来,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主要是由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引起的,但是在营改增过渡时期,盲目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会造成成本的忽视,大多数企业都面临这一问题。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造成企业税务风险增加,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止企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进入法律误区。
三、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管控措施研究
现如今,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变化,企业加强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是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尽可能地享受到更多的税收政策优惠,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在税务筹划作用之下,企业应当分析增值税税务风险,不断提升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水平,促进企业积极发展。为此,我们需要从风险入手,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及时转变思想,加强应对管理
管理意识对于管理行为与管理成效有直接决定作用。面临增值税税务风险的不利影响,管理者应当加快思想与态度转变,明确税务风险会给企业造成的影响与推动力作用。同时,还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强化增值税税务管理与筹划,系统性的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国家政策,以实现全局统筹安排。
(二)构建增值税税务科学管控体系
对现阶段的企业来说,存在诸多增值税税务风险隐患,仅靠加强制度建设根本无法实现全面风控与管理。所以,有必要构建增值税税务管控体系建设,而对于成熟的增值税税务管控体系而言,就要不断加强合作方管理与企业管理。
1、合作方管理
为了有效加强合作方管理,企业应对现有合作企业或机构进行分析和判断,看其能否开具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判断还有没有继续合作的价值。同时,还要加强对合作方与潜在合作方的审查,看其是否属于营业税纳税主体向增值税纳税主体转型的情况,这样就能做好合作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增强洽谈目的性,提升企业自身权益。为加强合作方管理,应当构建完善的合作方数据资料库,比如说,纳税人主体资格、历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还要加强合作方数据更新,以便有效确认合作方资格,为企业更好地寻求合作方提供有效参考。
2、企业方管理
第一,应当强化合同管理,对合作方纳税人性质和资格进行深入考察,确认合同中报税价格与合同总价,以免影响到企业预期收益。第二,强化企业计税管理。税费计算是计税管理的内容,比如说,对那些存在多种税率的企业来说,应当确认不同税率项目情况,比如说,如果是劳务、服务以及无形资产等业务,按照营改增后税法规定,一旦不能加强核算,就会根据高税率项目进行征税计算,应当加强确认与准确计算,以免使企业承担负税压力,进而对纳税筹划管理质量产生影响。第三,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对资金流、物流、票流进行规范管理核实收款额、销售额以及发票额的一致性,尽量避免出现三者内容不一致,做到“三流一致”。“三流一致”无法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提高纳税筹划的规范性,以实现对增值税税务风险的有效预防。除此之外,还要对增值税发票索取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既要考虑发票索取,也要分析企业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需求,而不是一味索取发票以免引起其他成本增高。
(三)强化问责与绩效管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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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税法怎么区分各种税率 ,其中也会对税法种类及税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 、各税种计税依据和税率
2、个人所得税如何分档?分别交多少?
3、广告费税率3%、6%区别
4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税率区别是什么
各税种计税依据和税率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5%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计税依据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税法规定的收入范围 ,在此基础上减除一定的费用和捐赠等支出后,按照税率进行计算缴纳税款 。税率分为7级,逐级递增。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概述分别如下: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如果企业是租厂房生产则不需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 ,税率为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如何分档?分别交多少?1、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有七档,分别是百分之三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五以及百分之四十五 。个人所得税有个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个人的工资所得等。2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有三类。第一类综合所得 ,依据税率表分为7档,为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即依据税率表扣除超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到45%。3、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有几档?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税率档分为7档 。7档税率划分的标准是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所在区间的不同,适用的税率分为7档:3%,10%,20% ,25%,30%,35%和45%。广告费税率3%、6%区别1 、广告费税率如下:广告费现在已经实行营改增 ,如果是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广告费属于现代服务业 ,已经营改增,属于国税局管辖 。2、广告小规模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广告费增值税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广告费属于现代服务业 ,已经营改增,属于国税局管辖。3、%税率 。根据最新规定,广告费现在已经实行营改增 ,如果是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适用6%税率。广告费属于现代服务业,已经营改增 ,属于国税局管辖。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税率区别是什么1 、适用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或5%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6%、9%、13%或0%的税率 。2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征税率为3%。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售额×征收率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法律主观: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如下:税率是税法的构成要素,而征收率不是,征收率是征对特定纳税主体的特定课税对象设定的 ,如增值税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4、增值税税率是征收增值税的主要比率,增值税征收率是征收增值税的补充。5 、针对对象不同:税率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征收率是针对不符合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的销售行为而言。比例不同:税率有17%和13%等级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 。6、征征收率是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 ,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关于税法种类及税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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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怎么区分各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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