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纪监委是纪检委的事业编好吗么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近日,襄汾县举办廉政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暨县纪委监委清廉机关创建系列活动。襄汾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志刚,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武艳娟出席活动。  王志刚指出,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清廉襄汾的伟大实践中,自觉把县委清廉建设要求贯穿到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要认真开展全面建设清廉机关系列活动,以更高的标准、更快的步伐、更实的效果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纪检监察机关清廉建设实际成效全面推进清廉襄汾建设。要时刻保持对腐蚀和“围猎”的高度警觉,始终保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监督执纪,模范执行山西省纪检监察干部“48字”行为规范,为全社会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廉政教育基地要把基地功能和作用发挥好、利用好,把基地建设成襄汾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弘扬优秀廉政文化的生动课堂,为全县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政治生态作出积极贡献。分享到:
点蓝色字关注“龙城太原”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央广网4月30日,临汾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关于襄汾县“大棚房”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襄汾县“大棚房”问题曝光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查,襄汾县“大棚房”为新城镇邓曲村沁馨园园区内8个带院小木屋,建筑面积300㎡,占用一般耕地79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系违法建筑。(后附详细报道:央视曝光!临汾千亩耕地变“别墅”,老板的“门路”让有关部门坐视不管。请往下翻!)市委市政府连夜安排整改,截止2021年4月16日8时,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场清地平,恢复种植条件。目前正在开展后续相关问题的整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通报如下:邓强,现任襄汾县自然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所长。日常巡查工作不细不实,对沁馨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问题,发现后不及时查处和制止,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尉文杰,现任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工作。履行“大棚房”长效监管职责不力,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问题督促查处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顾黎波,现任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大棚房”长效监管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史耀刚,现任襄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大棚房”长效监管工作不重视,对上级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部署不传达、不安排、不落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其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张俊生,现任襄汾县新城镇党委书记,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任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履行“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失管失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薛彤,现任襄汾县新城镇人大主席,分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履行“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赵周仓,现任襄汾县新城镇邓曲村党支部书记。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发现本村集体土地承包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许堂,现任襄汾县正县级干部,时任襄汾县政协主席、政府副县长,分管土地管理工作。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不力,对分管部门不认真履职失管失察,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张海荣,现任襄汾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任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不重视,打击查处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明星,现任襄汾县政府三级调研员,时任襄汾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安排部署“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分管部门打击农村违法占地不实不细,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鹿剑英,现任襄汾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安排部署“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分管部门打击农村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不严不实,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刘春林,现任襄汾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力,督促职能部门打击农村违法占地行为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乔飞鸿,现任襄汾县委书记。对“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襄汾县委、县政府。对耕地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不到位,“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执行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责成襄汾县委、县政府向临汾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此前报道央视曝光!临汾千亩耕地变“别墅”,老板的“门路”让有关部门坐视不管据央视网4月16日消息:今年1月,为了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22宗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的问题。严格的整治风暴才刚刚过去,就有“大棚房”死灰复燃,明目张胆地进行开发和销售,来看记者在山西临汾的调查。今年3月,记者按照举报线索来到了山西省临汾市。在临汾市的这条主街道上,记者见到随处散落着这样一份宣传单:“木屋别墅,精装修、独门独院,种植养殖,休闲度假,养老,可私人定制,每套仅需14.8万元。” 不到15万的价格极具吸引力。山西省襄汾县小木屋销售人员:它是在园区里的。记者:什么园区啊?销售人员:沁馨园,听过吗?电话那头销售人员介绍说,他们的“木屋别墅”位于临汾市襄汾县一个叫做沁馨园的园区里。随后记者搜索发现,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农林业研学基地,园区内不仅有蔬菜水果种植园、各种花木观赏区,还有游乐场、真人CS等各种游玩拓展项目。记者在路牌的指引下,驱车来到距离襄汾县城3公里的沁馨园。山西省襄汾县小木屋销售人员:咱们小木屋的这边是1020亩,分为A、B、C、D、E五个区域,一共建两百套。这位销售人员随后带领记者来到已经建好的木屋进行参观。山西省襄汾县小木屋销售人员:您去这边看看,这个咱已经卖出去了。记者:这个卖出去了?销售人员:对,这个已经卖出去了。这边采光好,这个院子比那边大,这边比那边贵一万块钱。当记者表示有意购买,询问怎么办理购房手续时,对方却开始打起马虎眼。销售人员:给你签的是租赁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咱们土地还有28年的期限,但是租赁合同只能签20年,所以第一次签20年。您如果说想着再签8年,直接再来一份合同。随后,销售人员给记者拿出了这份租赁协议,协议显示,出租方是山西鸿坤民宿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人员给记者提供的营业执照上,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家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木屋民宿住宿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但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房屋开发、出售、出租的条目。“木屋别墅”运营公司无房屋出售、出租资质根据宣传资料显示,沁馨园是一个集农业种植、观光和户外拓展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林业研学基地。那么沁馨园和这家鸿坤民宿服务公司又是什么关系呢?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开发运营沁馨园的并不是这家民宿服务公司,而是襄汾县德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后发现,这家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并不包含房屋开发、出售、出租。山西省襄汾县小木屋销售人员:德瑞农业是咱们园区,咱们做的是民宿,委托民宿公司后期托管,什么都是民宿公司。记者:所以我们签合同是跟这个民宿公司签是吗?销售人员:对。为了印证两家企业的关系,销售人员给记者展示这份项目开发协议,上面显示,德瑞农业公司与民宿服务公司的法人协商一致,共同开发民宿项目。为了进一步打消记者的顾虑,销售人员又给记者拿出了项目投资备案证和土地租赁协议。山西省襄汾县小木屋销售人员:这块地咱是租的。记者:租的地。销售人员:对,租的。记者:租哪儿的?销售人员:邓曲(村)的。但就是在对方接连出具的这两份资料里,记者却发现了更多疑点。在这份土地租赁协议里明确显示:甲方襄汾县新城镇邓曲村村民委员会以租赁形式,将村集体的1020亩土地,租赁给乙方襄汾县德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态农业发展。不过记者在这份2018年7月襄汾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里发现,沁馨园农业观光旅游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猕猴桃种植区、苗圃培育基地等。在这份备案证明里特别备注:该项目待完善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相关行政手续后,方可开工进行建设。看到记者对接连出具的证明材料表示有疑虑,迟迟不愿出手,销售人员把老板叫到了现场,开始轮番进行劝说。记者:这个民宿用地(手续)批下来了吗?老板:肯定批下来了,不批下来我敢建啊。记者:批了吗?老板:不批我敢建吗?相关部门对农业观光园建“别墅”心知肚明面对记者的疑问,这位老板开始闪烁其词,那么沁馨园里开发的“木屋别墅”究竟有没有相关资质?这1000多亩土地的性质又是什么?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土地的出租方——邓曲村,找到了村支书。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邓曲村村支书 赵周仓:以前栽了树,把树卖掉的。记者:地是什么性质呢?赵书记:一般耕地。记者:以前那地方种过粮食吗?赵书记:种过,后来栽树了。邓曲村村支书告诉记者,“木屋别墅”所在的沁馨园是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当时租赁村里的土地,双方约定是要建设一个集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园区,但并未约定建设木屋别墅。随着项目一天天开发,在未和村里沟通的情况下拔地而起,并且开始公开进行租赁。记者:小木屋的位置属于什么地?赵周仓:一般耕地。记者:一般农用地能盖小木屋吗?赵周仓:按道理不能盖,他们胡搞的。据悉,前两年,当地进行过一系列“大棚房”的清理整治活动。如果开发“木屋别墅”的老板没有门路,有关部门绝对不会坐视不理,他们也不敢公开对外租赁。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记者一提到想租赁沁馨园的“木屋别墅”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让记者很是吃惊。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 工作人员:沁馨园怎么了?那全是集体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你不要租也不要买。这位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沁馨园的“木屋别墅”并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彻头彻尾的违建“大棚房”,他们对此非常清楚。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工作人员:小木屋(占用)一部分耕地,一部分林地。你就问他要土地手续,他肯定没有。我跟你说得很清楚了,不要买不要租。当地主管部门对农业观光园建租赁别墅都心知肚明,但明明是一个违规项目,却还能够堂而皇之地进行建设,这背后又有着怎样的背景呢?希望有关部门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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