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处理滥用职权刑事犯罪咨询雷石律所专业律所的联系电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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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很多罪行有相似之处的罪名,很多人容易对这些类似的罪名产生混淆,那么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区别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滥用职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挪用公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滥用职权罪的侵犯主体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 .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如何处理滥用职权的官  犯罪行为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其刑事处罚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总而言之,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挪用公款罪不同。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区别的相关知识。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复核等。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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