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与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关系

本资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234页珍藏版)》请在人人文库网上搜索。

税法基本原理1税法基本原理1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第二节  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原则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四、税法的作用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6第二节  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6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税法税收本质是规范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分配关系;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目的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注意:税法与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而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则是税收制度。8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注意:税法与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税法是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9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的特点9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1:(多选题)关于税收与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税法的本质是调整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有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C.税收的本质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答案:CD10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1:(多选题)关于税收与税法的规定,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 11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二、税法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2二、税法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3(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14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2)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主义的制度偏差15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15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    税收法律主义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初是由封建制度内部的权力斗争引起的,之后,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才演变成新旧势力的对抗与妥协。最终的结果是,资产阶级取得了统治地位,而封建国王则逐渐淡出历史舞台。16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161.税收法律主义

在欧洲封建时期,按照“国王自理生计”的财政原则,王室和政府费用由国王自行支付。    中世纪早期,英国国王在基于王室领地取得收入之外,可以征收两种赋税,一种是国王作为封君直接向封臣征收的税收,包括常税和非常税。其中,非常税的征收基于封建原则须得到封臣的同意。另一种是国王作为国君向国民中的有产者征收的税收,其征收也被认为应获得国民的同意。171.税收法律主义    在欧洲封建时期,按照“国王自理1.税收法律主义    1215年6月,诺曼王朝的约翰王干涉教会选举、侵占附庸土地、滥征苛捐杂税,加之连年对外战争的失利,引起了原来支持王室的既得利益阶层的不满。在领主、教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约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在课税问题上对王权作出了明确的限制。除固定税金外,国王若要征收其他税金必须召开贵族会议才能确定。181.税收法律主义    1215年6月,诺曼王朝的约翰1.税收法律主义    查理一世时,英国因与西班牙、法国的战争而发生财政困难。国王未经议会同意强征关税,向富豪强索献金,并以海岸警备为名,明令各地提供船只和船员,称之为“船舶税”,引起了议会的强烈不满。191.税收法律主义    查理一世时,英国因与西班牙、法1.税收法律主义    1628年,议会通过《权利请愿书》,重申了过去限制国王征税权利的法律,并提出今后只要未经国会的一般性同意,任何人不需承担各种非法负担。    1629年,查理违反请愿书的规定,并且派人拘捕议会中言行激进的的议员,然后解散国议,之后的11年间,未再召开过议会,被称为“残酷统治”的11年。201.税收法律主义    1628年,议会通过《权利请愿1.税收法律主义   1648年,苏格兰军被议会军击败,第二次内战结束,查理一世被俘。    1649年1月,特别法庭开始审判查理一世。27日,135名特别法庭中成员中59人签署了由克伦威尔下达的处死国王的命令。罪名是背叛他的国家,背叛他的人民。    30日,查理一世在白厅宴会厅前被斩首。 211.税收法律主义   1648年,苏格兰军被议会军击败1.税收法律主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爆发,国王詹姆士二世被废黜,荷兰执政威廉继任英国国王。威廉接受国会的请求,制订了《权利法案》,再一次强调未经国会同意的课税应当被禁止。    英国《权利法案》主张议会地位优于国王,它是奠定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对近代民主主义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221.税收法律主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爆1.税收法律主义    最初,税收法律主义是为了反对国王肆意征税。君主制淡出历史舞台后,税收法定主义成为约束税收立法和行政的重要宪法依据。    税收法律主义是指导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231.税收法律主义    最初,税收法律主义是为了反对国1.税收法律主义(2)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主义的制度偏差    在税收立法方面,改革开放后,国务院曾两度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就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1985年,全国人大再次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虽然立法机关对授权目的有所限制,但从授权条文的内容看,授权的范围明显过大,几乎包括了除涉外税法和农业税法以外的所有税收实体法,而且欠缺对法律内容的限制,有关税种选择、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税率的高低、减免税的裁量等,国务院拥有不受制约的决定权。从《立法法》的有意预留的缺口看,中国税收立法权由国务院控制的现状,短时期内恐怕还难以改变,这对税收法律主义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伤害。241.税收法律主义(2)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主义的制度偏差242.税收公平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252.税收公平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252.税收公平主义不同纳税能力相同对待和相同纳税能力不同对待的现象屡见不鲜,成为现代税法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工资薪金所规定的每月3500元的扣除。减免税等税收优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62.税收公平主义不同纳税能力相同对待和相同纳税能力不同对待的2.税收公平主义问:为什么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答: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一是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二是个人所得税法设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在大城市生活,经济成本高,生活开支多,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而且机会多,享受到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也多。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户籍地和工作地很可能不在一个地方,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可能会出现税源不正常转移,将加大征收管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人才流动。此外,从国际经验看,一般都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 272.税收公平主义问:为什么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全国各省个税奖励政策一览28省份文件出台时间个税政策山东《关于整合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的通知》2011年从2011年起,山东省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第一层次整体纳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省内外全职选聘的泰山学者,支持经费由以前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其中,150万元为岗位津贴,属于政府科技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安徽合肥《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2011年对民营文化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全国各省个税奖励政策一览28省份文件出台时间个税政策山东《关全国各省个税奖励政策一览29省份文件出台时间个税政策湖北《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高级人才奖励的实施意见》2010年达到规定“门槛”的高级人才,凡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均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财政部门将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的省、市、区三级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给予奖励。贵州《引进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和《工业企业引进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一次性住房补贴60万元,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获免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区级部分全国各省个税奖励政策一览29省份文件出台时间个税政策湖北《关2.税收公平主义推荐阅读:各地为了鼓励和吸引人才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税务专家指出——地方个税返还奖励政策或涉嫌违规 媒体对相关资料进行查证,发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港澳台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02.税收公平主义推荐阅读:各地为了鼓励和吸引人才出台了系列优2.税收公平主义: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

    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对于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如确需通过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予以扶持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312.税收公平主义: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2.税收公平主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对国家给予支持和奖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税。地方政府发布的各种规定对奖励免征个税,滥用税法规定的奖励条款,从而使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边界被无限扩大,这种做法违背税法统一性的精神。322.税收公平主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对国家给予支持和奖励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33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33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一般情况下,基于税务机关对税法全面透彻了解的假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不会出现与税法相冲突的现象。在此情况下,纳税人的信赖已经得到税法的积极肯定,故而没有必要作太多的考虑。然而,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税法毕竟是一个假定。就税务机关的整体而言,这种假定也许是正确的,但就税务机关的内部构成来说,每个具体的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则未必能够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在实际的税务行政中,错误的行为或承诺在所难免。如果纳税人基于合理理由而对税务机关的言行产生信赖,并且据此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在案件处理上,就会产生合法性与具体妥当性的冲突。34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一般情况下,基于税务机关对税法全面透彻了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如果严格坚持税收法律主义,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征税,有错必纠,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即不能得到保护。如果坚持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必须得到保护,又会导致税务机关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在这样一个两难境地下,我们认为,基于诚实信用、法律安定、税收平等的法律原则的要求,应当为维护妥当性而牺牲合法性,优先保护信赖利益。35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如果严格坚持税收法律主义,税务机关必须坚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从总体看,该条并不是对信赖利益保护的有限承认,而是明确否定,因此十分值得检讨。36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4.实质课税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374.实质课税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374.实质课税原则案例、在台湾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需要缴很多遗产税,而生前赠与也要缴赠与税,所以用假装卖给子女,实际上送给子女的方式,来逃避税,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依据民法:买卖为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无效,而赠与是真的,则适用赠与之规定。384.实质课税原则案例、在台湾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父母生前4.实质课税原则案例、甲出售房屋,乙同意购买。为了少缴纳税款,双方约定,房屋价款600万元,但双方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写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后乙支付了600万元房款,甲也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 。不久,税务机关查知此事。对此,有关甲、乙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间价款为600万元的买卖合同无效B.甲、乙间价款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D.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C。价款为200万元的书面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价款为 6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为隐藏行为,无效力瑕疵,有效。394.实质课税原则案例、甲出售房屋,乙同意购买。为了少缴纳税款4.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或称经济观察法,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当时,一些不法商人利用战争发国难财的行为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民法上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但由于税法被认为是民法的附随法,因此民法上的效力认定直接影响了其在税法上的效力。故而对这一部分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也就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征税。404.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或称经济观察法,起源于第一次世界4.实质课税原则德国在其于1919年通过的《帝国税收通则》中,提出了“税法的解释,应考虑其经济意义。”的主张。该主张被称为税法解释上的经济观察法,它是税法解释上最早主张不拘泥于法律的文字表述,而应考虑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关系和相关经济现象的规定。从此,经济观察法(实质课税原则)成为税法理论与实践中充满争议的问题之一。414.实质课税原则德国在其于1919年通过的《帝国税收通则》中 4.实质课税原则案例1、在1961年,美国联邦法院就通过一个判例确定了对非法所得征税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美国联邦官员詹姆士非法侵占公款73.8万美元而未申报纳税,最终被美国判偷税罪入狱三年。案例2、美国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裁定,马萨诸塞州居民阿尔贝瑞克从同其前男友偷来的90万美元中得到的10万美元未申报纳税,已构成虚假申报罪、偷税罪。42 4.实质课税原则案例1、在1961年,美国联邦法院就通过一4.实质课税原则案例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国内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服务收入,一律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这一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争论,有人认为这会助长教育乱收费的不正之风,甚至认为这是给乱收费提供“法律依据”。434.实质课税原则案例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4.实质课税原则思考两个问题:1、不具有私法效力的行为在税法上的效力?比如无效法律行为满足课税要件的课税?2、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所为的行为不具有税法效力的情形(比如避税行为)?444.实质课税原则思考两个问题:444.实质课税原则避税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缺漏或不足,通过某种公开的、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它是以规避税法为主观的动机起点,以减轻税负为客观的经济结果。尽管避税行为在形式上不具有违法性,但其实质上同逃税行为一样都侵蚀了我国税基,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影响税收的经济职能等,在我国税收立法上受到否定性评价,并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专章对反避税制度予以规定。454.实质课税原则避税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缺漏或不足,4.实质课税原则推荐阅读: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新政与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分析——以“紫金富豪避税门”为例464.实质课税原则推荐阅读:464.实质课税原则2007年、2009年期间:紫金矿业两大自然人股东陈发树和柯希平以成本价6100万元将市值约55亿元的6.1亿股紫金矿业股票从新华都百货和新华都工程转移到自己名下,这些利润如果体现在新华都百货、新华都工程的利润表上,按照25%的税率应缴企业所得税超过13亿元。而转让给陈发树和柯希平等人后,按照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避税金额超过11亿元。474.实质课税原则2007年、2009年期间:474.实质课税原则2009年12月31日前我国股票转让的所得税政策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转让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得,均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33%(2008年前)或25%(2008年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84.实质课税原则2009年12月31日前我国股票转让的所得税4.实质课税原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94.实质课税原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4.实质课税原则界定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职责,2009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财税[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以确保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504.实质课税原则界定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财政部和税4.实质课税原则167号文对发生在2009年之前的“紫金富豪避税门”事件无追溯力,然而,紫金矿业股份转让行为涉及到法人和自然人,陈发树、柯希平、陈景河等自然人虽已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中全身而退,但相对应的新华都工程等法人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上却存在可纳入特别纳税调整一般反避税条款调节范围的重大事项。514.实质课税原则167号文对发生在2009年之前的“紫金富豪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即构成关联关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新华都百货、新华都工程和金山贸易等法人以0.1元/股的成本价转让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行为,明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作为参照的可比非受控价格,2004年7月12日新华都百货协议转让给陈景河的成交价格是按上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值6.4633元计算的,2009年6月12日陈景河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高管的成交价格为9.15元/股,远高于其成本价而接近市价。因此,可以认定上述行为属于转移定价避税行为。52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方直接或间接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及其《实施条例》第123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53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及其《实施条例》第14.实质课税原则虽然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发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生效的2008年1月1日之前,但是,不仅一般反避税条款有10年的追溯期,即便按照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的审计调查和调整……,向前追溯调整一般为三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年”的相关规定,新华都百货、新华都工程、金山贸易等企业也在调整范围之内,应予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44.实质课税原则虽然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发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55第41条关联交易及其纳税调整第42条预约定价安排第43条关联业务往来报告第44条第45条避税港与受控外国公司规制第46条反资本弱化规则第47条一般反避税条款第48条特别纳税调整后的法律责任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55第41条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56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56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57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57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58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58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594.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594.实质课税原则“重庆案”

2008年新加坡B公司将全资控股公司C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A公司。控股公司C于股权转让前几个月设立,公司实收资本仅为100新加坡元,持有重庆D公司31.6%的股权,除此之外没有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活动。因此,重庆国税局裁定认为,B公司转让C公司股权的实质是转让重庆D公司31.6%的股权,股权转让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我国具有征税权。4.实质课税原则“重庆案” 4.实质课税原则“江都案”

2007年非居民企业A通过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B收购某中国境内内资企业C49%的股权,并与该被收购企业的控股内资企业C组成一家合资企业D.2010年1月,非居民企业A通过出售香港中间控股公司B的股权给另一非居民企业E,间接转让了境内合资企业D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显示,香港中间控股公司“无雇员、无其它资产(除了对境内合资企业的投资)和负债;无其它投资;无其它经营业务”。 江都国税局因此判定香港公司是无经营实质的特殊目的机构,其存在是为了逃避中国税收,股权交易的实质是转让中国境内合资企业的49%股权。4.实质课税原则“江都案” 4.实质课税原则2012年1月20日,印度最高院对长达五年(2007年至2012年)之久的著名的“沃达丰(Vodafone)税案”做出了有利于沃达丰的最终裁决,印度无权对沃达丰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沃达丰”)间接收购一家印度移动公司资产的交易征税,印度当局需返还22亿美元税款及其利息。印度最高院的判决书长达256页,可以见本案影响力之大,本案对外国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印度最高院认为,非居民通过转让外国公司(特殊目的机构,SPV)股权间接转让印度资产给另一非居民的,在印度不负有纳税义务。624.实质课税原则2012年1月20日,印度最高院对长达五年(4.实质课税原则推荐阅读:周启光“从沃达丰税案看我国非居民间接转让股权的所得税处理”634.实质课税原则推荐阅读:634.实质课税原则注意:将一般反避税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宣告了对于税收规避行为予以立法规制的时代的到来。不过学界亦有人质疑,认为一般反避税条款实践中难以认定,税务机关如果滥用权力,纳税义务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救济,因此主张针对个案采用特别反避税条款较为合适。一般反避税条款并非国际通行惯例。644.实质课税原则注意:64(一)基本原则例题: (单选题)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65(一)基本原则例题: (单选题)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一)基本原则例题: (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D66(一)基本原则例题: (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一)基本原则例题: (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

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

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

E.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的是实质课税原则。67(一)基本原则例题: (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适用原则含义解析1.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_________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以新法生效实施日期为标志。68(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适用原则含义解析1.法律优位原则税收(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适用原则含义解析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_________69(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适用原则含义解析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税法的适用原则适用原则举例解析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2008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申报缴纳的期限为4个月;2008年1月1日后,所得税税率为25%,申报缴纳的期限由4个月改为5个月,在汇算清缴2007年的所得税时,因为这是去年的业务,根据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计算所得税时要用33%的税率,申报期限是5个月。因为税率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而纳税期限为程序法的内容。70(二)税法的适用原则适用原则举例解析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二)税法的适用原则适用原则举例解析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案情

2011年4月13日晚,原告陶某某与武某某在上海市某宾馆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区分局查获,2011年4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有查实原告于2010年3月15日因卖淫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行政拘留15日,系有前科,遂上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三条“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决定》第三条“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于2011年4月26日作出(2011)沪劳委字审第1115号劳动教养决定,对原告陶某某收容教养一年。原告陶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71(二)税法的适用原则适用原则举例解析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案情(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均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同一位阶的普通法。2.《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于1991年9月4日颁布3.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中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72(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二)税法的适用原则4.《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原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从内容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行为取消了原条例可能科处的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种类。5.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在对再次卖淫、嫖娼行为是否能科处劳动教养上存在冲突。73(二)税法的适用原则4.《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原先《治安管理处(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适用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晚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本案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取消对卖淫嫖娼实行劳动教养决定的情况下,被告仍根据《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款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的处罚决定为适用法律错误。74(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适用规则,《治安(二)税法的适用原则问:2011年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5(二)税法的适用原则问:2011年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3500)×10%-105=2295元 76(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77(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举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按照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1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0=7916.67元 78(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举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例题: (单选题)纳税人李某和税务所在缴纳税款上发生了争议,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复议机关才能受理李某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D.实体从旧原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其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实行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79(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例题: (单选题)纳税人李某和税务所在缴(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公布为标志

B.提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

D.程序性税法一律不得具备溯及力,体现了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解析』选项A,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选项C,法律优位原则在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选项D,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80(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例题: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10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仍适用2010年税收征管法的规定。B.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适用2012年税收实体法的有关规定C.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依据2011年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税款缴纳程序按2012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执行。D.根据程序法优于实体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款缴纳程序均按照2012年程序法规定执行答案:C81(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例题: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税法适(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例题 :

( 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 )。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

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

E.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正确答案』ABD82(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例题 : ( 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83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83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84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84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 85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85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86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87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88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89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38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90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90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直销企业采取直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17日91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现将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22日92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三、公告最后规定“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定?如何理解?  在公告执行日之前,可能存在不同地区理解不一、执行标准不同的情况,根据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但同时,上报请示文件的基层税务机关自发现问题起,因不确定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项在总局未公告之前尚未处理,需要明确这段时间的处理方式,因此公告明确“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93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1998〕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国税发〔2004〕118号)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发布前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94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二)税法的解释指其法定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95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二)税法的解释95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特点: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1、按解释权限划分2、按解释尺度划分

96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特点:961.按解释权限划分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 他立法解释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971.按解释权限划分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 他立法解释三部门:2.按解释尺度划分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982.按解释尺度划分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例题: (单选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 )。

D.行政解释『正确答案』C99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例题: (单选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100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 100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新税法公布后企业如何适用税收法律问题明确如下:一、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二、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101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基本原理102税法基本原理104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本节共3个问题:一、概念与特点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05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本节共3个问题:105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6主体征纳双方客体征税对象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一、概念和特点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107一、概念和特点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107一、概念和特点以奥托.梅耶(Otto Mayer)为代表的德国传统行政法一直主张,税收法律关系是依靠财政权力而产生的关系,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享有优越于人民的权力,而人民则必须服从此种权力。因此,从性质上看,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关系。以阿尔伯特.亨泽尔(Albert Hensel)为代表的学者,主张税法独立,主张税收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公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税收债务的成立不以行政权介入为必要条件。108一、概念和特点以奥托.梅耶(Otto Mayer)为代表的德一、概念和特点税收实体法:债权债务关系?税收程序法:权力服从关系?109一、概念和特点税收实体法:债权债务关系?109一、概念和特点(二)特点——4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等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110一、概念和特点(二)特点——4点110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项目具体内容征收主体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两者关系管理与被管理两者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后再学习)111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项目具体内容征收主体税务机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例题 ( 单选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作为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征税机关

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

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112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例题 ( 单选题)关于税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要点内容(一)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二)变更原因——5条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三)消灭原因——5条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5.纳税主体的消失113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要点内容(一)产生以引起纳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114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税收征管法:114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例题 (多选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B.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E.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115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例题 (多选题)关于税收税法基本原理118税法基本原理1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课件第二节  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原则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四、税法的作用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23第二节  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6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4税法税收本质是规范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分配关系;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目的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注意:税法与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而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则是税收制度。125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注意:税法与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税法是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126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的特点9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1:(多选题)关于税收与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税法的本质是调整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有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C.税收的本质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答案:CD127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1:(多选题)关于税收与税法的规定,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 128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二、税法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29二、税法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30(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131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2)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主义的制度偏差132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15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    税收法律主义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初是由封建制度内部的权力斗争引起的,之后,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才演变成新旧势力的对抗与妥协。最终的结果是,资产阶级取得了统治地位,而封建国王则逐渐淡出历史舞台。133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161.税收法律主义

在欧洲封建时期,按照“国王自理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三个税种看起来差不多,真是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同样是对于地上建筑物征税,那么这三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 1.征收对象不同 房产税是在房产用于经营的时候征收的,如房产用于自己经营工厂、商铺,或用于出租,都要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类似,是土地或地上建筑物用于经营是征收的。 如发生房产转让时,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 在按土地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除征收房产税外,还要按土地的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税方式不同 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征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税;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征税。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1)房产税:你租了一间房子或是你自己的也行,用于经营,月租金500元(自己的房子也要做价)按12%的税率计算500元×12 个月×12% =720元(是一年的税金); (2)土地增值税:你用100万元购买了一场地并盖了房子,两年后卖出了 150万元,适用税率30%、你应交的税金就是(150万元 -100 万元)x30%=15 万元; (3)土地使用税:你的房子占地面积(有土地使用证的按使用证,没有的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是100平方米你应交的税金就 是100×6元(每个城市不一样)=600元 3.经营房产征税不同 个人非营业用即自住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从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但依然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里要注意个人所有房产不管什么情况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也要注意经营用时征收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4.出租征税不同 免税单位无论使用什么土地房产,自用的均不交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单位无论是有出租使用即需交纳房租使用还是无出租使用即不交纳房租使用纳税单位或免税单位的房地产,均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里千万要注意房产税是要交纳的,而且要以当期出租同类房产平均租金计算房产税由使用人交纳。 5.优惠规定不同 市政道路,企业厂区外绿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内道路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场外道路要征收;免税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地产,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6.融资租赁、分红征税不同 融资租赁房产应按照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这里很容易搞成按照租金征收,和一般租赁要区别一下。房产投资人分红,固定分红的按照租金计税,按照效益分红的,以余值计税。 7.纳税时间不同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每期10日内申报纳税;而土地增值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7日内申报纳税。

什么是土地使用增值税?什么时候需要缴纳?


一、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二、纳税规定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扩展资料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参考资料:土地增值税的百度百科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3、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有什么不同?

定义: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是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
例如:A企业生产某产品,耗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金额为60元,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10元,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增值额为50元。这是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额的算法。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是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予以低扣的进项税额

土地增值额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3)必须是取得转让收入。
因此,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为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60% -扣除项目金额 *35%


产业园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缴纳

  答: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增值额*适用税率(税率为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下,企业转让土地或厂房,土地增值税实行相对简易的处理办法。
转让收入方面,没有什么花样,如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是会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的。
怎样划算,要看你实际情况,以及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测算的结果。

扣除项目方面,如果你是房屋土地在一起转让的情况,有两种选择:
第一,选择对厂房进行重置价的评估,然后加上取得厂房这块土地的成本,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三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第二,如果你的厂房是购买的,提供购房的发票,以发票金额作为扣除的基础,同时根据发票金额为基础,按发票开具到转让的时间,发票金额每年可以加计5%,然后再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注:这种情况下不能加土地成本,因为房屋发票金额默认含有土地价款),两个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 发票金额 ×(1 + 持有年度 × 5%)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如果你单纯转让土地,在已经进行了开发建设的情况下: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 +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开发土地所需成本 ×(1+20%)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应如何缴纳?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计 税 依 据税 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3.计税方法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时,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全部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税。


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下,企业转让土地或厂房,土地增值税实行相对简易的处理办法。
转让收入方面,没有什么花样,如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是会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的。
怎样划算,要看你实际情况,以及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测算的结果。

扣除项目方面,如果你是房屋土地在一起转让的情况,有两种选择:
第一,选择对厂房进行重置价的评估,然后加上取得厂房这块土地的成本,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三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第二,如果你的厂房是购买的,提供购房的发票,以发票金额作为扣除的基础,同时根据发票金额为基础,按发票开具到转让的时间,发票金额每年可以加计5%,然后再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注:这种情况下不能加土地成本,因为房屋发票金额默认含有土地价款),两个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 发票金额 ×(1 + 持有年度 × 5%)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如果你单纯转让土地,在已经进行了开发建设的情况下: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 +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开发土地所需成本 ×(1+20%)


土地增值税怎样算如何交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
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
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
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11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11条内容是: ……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 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版是否有效

有效。并没有见到修改的版本出台。


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有哪些?


关于税务方面的,部门规章主要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习惯上也称规章,是国务院下属的各个部、委员会、直属厅、局、属制定的,一般没有公布令,名称一般都叫做“办法”、“规定”。 扩展资料: 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有9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范围 作用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个人和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都需要交什么税啊

一、增值税,交易额的5%。
  二、土地增值税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如此处厂房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卖方须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或按税务机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
  如查实征收,扣除项目为重置成本评估价格和卖方在转让时缴纳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之和。税率为:
  (一)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如核定征收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当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转让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确定。
  三、契税。如果你具有该房产合法的转移资格,买方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为4%,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机关认定的评估价格)。
  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内资公司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五、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进行二手房易时所签订的二手房转让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完税,计税金额为合同所签订的转让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需要缴纳印花税:120万元×0.5‰=600元。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如果买卖双方的企业都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则对卖方而言,企业卖出房产,应以售价减除该房产的账面价值、卖出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的余额并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买方而言,买入房产暂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如果厂房的产权属于企业,出售厂房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急!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交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交哪些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什么?

(一)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二)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三)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1)一般销售收入的概念:
《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2、非直接销售收入及自用:
(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①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


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请举几个例子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3995(万元) (8)增值率=×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扩展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串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能铵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5%以内计算扣除,否则按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10%以内计算扣除;(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支出。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5)其他扣除项目。这条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企业规定的,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20%计算扣除。这条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重要,计算时千万不能遗漏。

首先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合计的比例,看其结果介于税率中哪一个层次,然后运用公式“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举例如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其中80栋出售,10栋出租,10栋待售。每栋地价14.8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50万元,贷款支付利息0.5万元(能提供银行证明)。

每栋售价180万元,营业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计算过程如下: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14.8+0.2+50)×80=5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0.5×80+5200×5%=300(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14400×5%×(1+5%+3%)=777.6(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200×20%=104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082.4/0%=96.79%应纳增值税税额=%-%=2467.08(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467.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467.08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467.08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怎么计算?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序号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率小于或等于50% 30% 2、增值率大于50%小于或等于100% 40% 5% 3、增值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200% 50% 15% 4、增值率大于200% 60% 35%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益,形式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此项费用扣除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旧率后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的时候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时候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述第(1)、(2)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者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可以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者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或者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者提供的扣除项目金额不真实,税务机关将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指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综合评定的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答: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益,形式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此项费用扣除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旧率后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的时候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时候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述第(1)、(2)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者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可以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者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否一致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但其计税依据是商品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应税收入×税率/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并不是直接对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征税,而是针对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各级距增值额×适用税率)
故严格意义上来说,二者计税依据不一致。
答题不易,如有帮助,请采纳回答!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1)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②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扣除: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此扣除。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解释1】该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均不适用。 【解释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只有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才适用20%加计扣除的规定。 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注会学习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扩展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额

增值税丨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请举几个例子 谢谢本人2000年买一门面门总价20万现卖100万我要交多少税费

税非常复杂,没那么简单


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举例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什么?

你好,土地增值税具体怎么算,可以举例吗?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土地增值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3995(万元)


请问具体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呢?可以举个例子吗?谢谢!

这个问题说复杂就复杂,说简单就简单。一般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会计都能操作。具体的例子不好举,项目不同,扣除也不同,各省的条例也大同小异。建议先学学条例,熟悉一下项目,按要求算就可以了。如果实再不愿费心,找个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一下就可以了。


请问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可以举例说明吗?谢谢!

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计税率,具体内容还是要看一下土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关于举例,可以看下参考资料的链接(是我的一个百度回答)。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什么?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如下: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哪些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均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十分重要。判定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标准有三条:一是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二是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三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根据这三条判定标准,税法对若干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行了判定,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判定标准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1.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税法中对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是否征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假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一块土地,拟与A公司合作建造写字楼,资金由A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作为办公用房自用,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降低了房地产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将来再做处置时,可以只就属于自己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扣除项目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请举几个例子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1)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级数1,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不超过50%的部分,率税30%,率速算扣除系数0。

土地增值税怎样计算呀?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1)

2021税务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工作总结是对这一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价、分析以及研究,从而分析不足,得出可供参考及改进的经验。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税务财务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

更多个人总结相关内容推荐↓↓↓






时光荏苒,一年的见习期很快就要过去了,转眼间又到新开始,回首过去的一年里,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虽没有取得显著的成绩,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作为__煤矿财务部应算是关键部门之一,对内不仅要求迅速熟悉集团财务制度,熟悉财务软件的操作,而且还应适应不断的财务更新的要求,审计及局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的合理正确应用。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并通过自身的努力,由一名初涉会计行业,没有任何经验的新人,成为一名煤炭行业财务会计。感觉自身综合工作能力相比以前又迈进了一步。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为了总结经验,提高自我,克服不足,以及适应局机关的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会计基础工作学习及理解

(1)认真学习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学习,规范和学习记账凭证的编制,特别是对财务软件的学习和利用,掌握了帐套的设置和基础数据的转化,以及系统管-理-员的基本操作,固定资产模块的设置及基础的录入。全面掌握了该财务软件的基本操作。

(2)学习了局里及矿上的财务发展和核算的内部制度,重点了解我局的内部银行的设置,和局往来账户的管理,对局和我矿的承包财务结算有了很好的认识和理解,为自己在以后的发展有了很好的基矗。

(3)学习了编制矿上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申报各项税金。由于我单位是以采矿为主,材料品种多,成本项目多,并且涉及到很多,所以需要编制很多的财务报表,这点也是我们财务工作的难点。重点是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随时为上级单位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

二、费用成本、在建工程方面的学习。

(1)学习了的材料核算的管理,明确了成本费用的分类,项目管理,分部门项目管理,真实反映当期的成本,为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我矿也算是一个比较大的煤矿,每月的材料不但数量多,而且品种多,这也给财务成本和材料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虽然我们试用过存货材料的软件管理,但是就因为材料品种多,出入平凡,所以存货管理软件不适合我们的矿的材料的管理。因此我矿就用人工分工的管理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材料管理好了,到结转成本的时候又遇到了很大的问题,我们成本项目共十三类,还要按各个部门分类,而且又要符合我们矿上的内部考核,这样我们的工作量很大。通过认真的学习和探讨,我们把部门核算和内部考试实质性的结合在一起,再结合我们的财务总账,很明显的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使得工作更简化和明了。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干财务工作只有你自己经历过,你才能明白它说明了什么问题,更能好好的改进和完善财务核算办法。

(2)学习了成本核算管理,全面地掌握了材料成本差异管理。

从材料采购到材料入库再到材料分配的管理都得到了很好的学习。但是材料会计学习中最重要的要说材料成本差异,这是干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我们单位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也就是每月的入库就是按照我矿预订好的材料单价入库,但我们实际的单价还是和我的计划有一定的差异,这就是材料成本差异,但在实际做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正负差异的处理,差异率的计算等。从这点我学习到理论和实际结合得运用,使我更好地掌握了差异的核算。

(3)学习在建工程的管理,及资金来源的核算管理。

由于我矿刚刚起步,需要的设备在不断的增加,以供生产的需要。所以每年的在建工程也在不断的上升。学好工程的管理其实是资金来源的管理。你把资金来源弄清楚,工程也就弄清楚,这是我们在课本没有学到的,只有在实际中才能学习。通过这点我认

三、我对财务管理的总体影响及理解认识。

财务管理是利润的管理吗?利润大了,企业就盈利里吗?我认为以利润来考核企业,第一,他没有考虑到投入。比如说:A企业今年实现利润100万,B企业实现利润150万,你说哪个企业好,但很多人会认为当然是B企业了。其实他们是没有考虑到投入和产出。假如A企业投入10万,B企业投入100万,你说那个企业好?其实这里面还要考虑财务风险,这只是我个人对财务的一点认识。

新的工作岗位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会再接再厉,认真对待每件事。其实工作不仅仅是工作,更要学会做人,做事。你学会做人了,工作自然也会做好。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

这一年即紧张有序又充实。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在敬业精神、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现将本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在日常会计业务中,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平时审核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安排有关人员出记账凭证,并对所出凭证进行检查、复核,对不正确的记账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对其他同事不懂的地方耐心讲解。负责三级成本账,独立核算成本,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成本、费用的结转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登记各账本。

今年由于场所整体搬迁和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公司的账务,还同时兼顾银行往来工作及其他业务。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讲报酬,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独立核算成本时,月末提前提醒有关人员做准备,在计算产品成本的时候,每次都把所以资料带回寝室去做,常常做到深夜,并且这些在考勤上是没有体现的。在9月劳动局进行生育保险的检查,配合人事部更改凭证、账本等,一直加班到凌晨3点半以后才离开公司。其他部门需要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在发票管理方面,随时查看发票剩余量,提前准备购买发票所需资料,掌握购买发票的银行卡余额。根据市场部的需要,及时购买和进行增量,及时进行发票填开。对已经填开了的发票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保管好所有的票据。

在一些税务系统方面,独立做税务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负责增殖税专用发票的验票,开票系统的抄税,纳税系统里面的发票存根明细和抵扣明细的输入,到税务大厅抄税报税。独立做企业纳税评估检查的资料。在与银行往来业务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对三级成本账的账务随时了解和掌握,每个月都到车间亲自查看账务情况。

在公司的全面发展下,以积极热情的心态去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本人能够根据业务学习安排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及时了解最新会计实物的变化,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参加了工商大学的本科段教程学习,并通过了全国统一的本科考试。通过各方面的学习,更进一步的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适应了现在的工作要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在工作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在本职工作上,由于经验和专业水平不足,有很多地方做的不到位,不够熟练。总之,在工作中我享受到收获的喜悦,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思想及业务素质。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公司的快速发展催人奋进,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于律已,勤奋学习,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20__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我们财务部也不例外。但是通过部门全体同事的努力以及各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们逐步走出困境,各项工作开始正常化。我们财务部根据领导班子的工作意见,围绕公司的中心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群策群力,充分调动全体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动性,精心安排,通力合作,基本完成了20__年的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我作为财务部总监20__年财务部工作情况具体总结与20__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细致做好财务日常工作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公司全年目标工作任务,我们财务部全面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功能,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功能,使财务人员做到既当家又理财,认真搞好各项财务工作。

一是认真、细致地做好会计报销、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装订及相关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等日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做到工作仔细、认真、无差错。

二是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会计档案全面、完整,便于以后日常查阅和利用。

三是积极与相关税务主管部门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我公司的理解与支持,限度的利用国家相关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节约每一分资金,创造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们财务部坚持“公司工作一盘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利用财务部现有的各项资源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努力。

二、制订各项财务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我们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制订各项财务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为增加公司经济效益,从产量、成本和收入三者的关系来控制成本。同时,把成本控制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让成本控制、节约的观念成为每个部门、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有效的方法促使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从基础工作抓起,从点滴抓起,力求走好每一步,抓好每件事,让每一个人、每一分钱、每一份资源都发挥作用,都为公司创造价值。

三、做好资金调拨工作,合理控制公司总体资金规模

为了保证有限的资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与日常开支需要,为此,我们财务部一方面及时与客户对账,加强销货款的及时回笼,在资金安排上,做到公正、透明,先急后缓。

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经营方针与计划,合理地安排融资进度与额度,选择相对利率较低的银行去贷款,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这样,通过以资金为纽带的综合调控,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今年我公司负责__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__亿目前已投资___元已预收房款近____万元本年贷款____万元。

四、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我们财务部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严格落实到实际财务工作中。同时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必须及时,做到数据准确、报表格式规范、完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公司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了可靠、有用的信息。

五、明确工作岗位职责,提高财务人员责任性

虽然我们财务部只有4名工作人员,但每个人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从而认真做好工作。同时要求他们进行工作总结,岗位评述和认定,对各自的工作提出建议、作出打算。这样,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

六、加强团队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搞好财务工作,团队建设是根本。我们财务部要求每个会计人员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加快各项工作发展。每个会计人员要辛勤努力、廉洁清正和勤俭朴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财务工作搞好。同时要在财务工作岗位上,做好服务工作,把自己看作是公司的普通一兵,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搞好服务,获得职工群众的满意,一心一意搞好工作,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

七、20__年的工作打算

20__年,我们财务部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配合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整个财务群体的整体作用,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克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使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做好日常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工作,每月的工资发放工作,按时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归档工作及相关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争取做到工作认真、仔细,无差错。按时完成有关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管理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有关领导,确保准确无误。

2、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日常开支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能正常开展。

3、做好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公司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4、继续与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处理好与公司相关的财政、物价、税务事宜。继续与银行等金融部门沟通,争取在全国银行资金相对较紧的情况下,争取银行对公司的资金支持有新的再投入,为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筹措需要的资金,确保公司发展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5、继续进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做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分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并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全力做好公司的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6、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清理、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做到照章办事。

20__年,我们财务部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公司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进。

今后,我作为财务总监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我叫__,到税务处工作已经有一年了,回顾在税务处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鉴定如下:

一、强化“稽”字认真履行职能

20__年的税收任务对于我局来说十分艰巨,摆在我科面前的稽查任务也非常沉重,全年共给我科下达稽查户数200多户,稽查任务100万元。为了完成这些硬指标,我科全体同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科根据年初工作会议上的“五要”(1、税费收入要确保,2、征管手段要优化,3、科技兴税要到位,4、党风建设要严明,5、文明服务要优化)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了稽查工作。我科的稽查对象大多是注销、变更企业,特别是注销企业有两种原因:一是无力经营,二是合并改制。把握好注销企业的最后一关,防止税款流失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动态稽查、询问稽查、比较稽查、信息稽查、关联稽查等方法,将每一户接受稽查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按税法规定和稽查操作规程作了全方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局审理委员会汇报,按照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处理。

税务稽查是打击偷漏税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我们在稽查时有效的将这些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二、着眼“稳”字确保收入完成

由于目前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导致税收收入很难完成。税收收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计划按平均进度考核,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科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当查补出税款时,我们就立即组织入库。由于企业有困难,总想一拖再拖,我们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说破嘴、跑断腿”穷追不舍的工作态度催缴入库,保证了全局一盘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解决营养不良

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着稽查质量的高低,为了保证稽查质量,我科的同志们在跟上分局的业务学习的同时,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结合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自己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充电”,着重解决工作中急用的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每个人的查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浅。我国以加入wto,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在做好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我们着重学习了__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了__“7.31”讲话以及在“十六大”上的报告,提高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政治业务学习,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业务更加精通了,税收政策、法规掌握更加准确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准”字贯彻税收政策

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求准确,我们按照分局制定的“四无”承诺,准确无误地加以贯彻,我们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具体落实不走过场;在稽查质量上力求准确,“准”在稽查当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结果的综合体现,我们在实施稽查前,先对被查企业纳税情况进评估,找到切入点。实施稽查时,为了政策掌握的准确,我们还经常咨询综合科的同志,求得帮助,一年来我们稽查过的企业没有因我们的稽查结果而发生争执。

五、推进“优”字提高服务水平

经过几年的“双评”工作,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优化服务意识,我们时刻没忘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只注重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人权利,只注重行使征税权利、忽视对纳税人服务的倾向,我们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稽查中,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不忘“廉”字树立地税形象

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们严格按照分局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负责一级。一年来,我们认真参加分局的各类廉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关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平时我们还结合每个季度的廉正写实,全体同志重温自己所写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全年累计拒吃请10余次,还谢绝了礼金。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七、提高“率”字增强稽查质量

考核指标中,对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分别要求达到60%、80%、10%、100%。表面上简单的数字,实际上标准是非常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稽查中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稽查中我们不论税种大小税额多少,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没少得罪人,尽管如此,我们也乐此不疲任劳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稽查质量。

八、突出“严”字遵守规章制度

我局是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严的,各项规章制度较细,平时考核又多。为了树立良好的地税干部形象,我们全科同志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字当头,与局领导班子保持一致,时常温习税务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20__年,是本人在财务科工作的第二年。在一年的时间里,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贡献。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__年,本人积极响应自治区劳教局、所部两级提出的打造一支“学习型劳教机关”队伍的号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个条例、四个专题,四中全会决议的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做好记录、积极讨论、用心体会、写出心得。同时积极参与到“文明执法树形象”、“向任长霞同志学习”等政治活动以及“爱岗敬业”演讲比赛、“两个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中,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明确目标、树立榜样、锻炼胆识、提高认识。

通过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参加政治活动及各种竞赛,同时使得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加强了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了执法和服务意识,为做好财务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今年,根据财务科的工作安排,本人从原来的记账岗位上调整到报账岗位上。在岗位变动的过程中,本人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并能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熟悉了报账业务,与全科同志一起做好财务审核和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一年以来,本人主要负责财务报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工作。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我所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3、任劳任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今年以来,由于场所整体搬迁和会计基础规范化整改工作,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报账工作,本人还同时兼顾科里的内勤工作及其他业务。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报酬,牺牲个人利益,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完成报账任务的同时,兼顾内勤,做好预算,管理劳教存款,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先进和榜样的作用。

4、爱岗敬业、提高效率、热情服务。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对待来报账的同志,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讲解,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获得了民警职工的好评。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起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本人作为劳教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者,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既以一名劳教工作人民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学习和掌握与劳动教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知法依法、知章偱章。又以一名财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在实际工作中,将劳教工作与财务工作相结合,把好执法和财务关口,实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民警职工服务,树立了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四、努力学习,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为了能够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和实现我所会计电算化的目标,__年,本人能够根据业务学习安排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和财务软件的运用,掌握了电算化技能,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适应了现在的工作要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2021税务财务工作总结范文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纳税申报会影响法人征信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