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公开招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举报有用吗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施行。而此时距离《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2000年1月1日)已长达12年之久。在此之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早在1993年出台《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并且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又于1999年对该条例重新进行修订。为贯彻《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4月颁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的出台,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基本成型与完善。《条例》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这将对于进一步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等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当前招投标中暴漏出来的规避招标、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等问题,《条例》作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地的规定。笔者现将《条例》中的亮点逐一介绍如下:

  一、明确“公开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而《条例》第八条则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二、细化防止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的`规定

  1、规范资格审查条件

  为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条例》第15条至24条作了大篇幅地规定。例如,将资格审查细分为预审和后审两种形式,规定了预审文件发售期、提交期、预审标准及方法、预审合格的最低申请人数、对预审文件异议处理等。

  《条例》第32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3、细化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

  《条例》第39规定了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有: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条例》第40条规定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条例》第41条规定了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设“投诉与处理”专章

  《条例》第五章专设“投诉与处理”,对于投诉期限、受理期限、答复期限均作了详细地规定,更好地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处理、及早答复,更有利于对异议人、投诉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四、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干涉招标投标

  《条例》在“总则”第6条特别强调: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而《条例》则在“法律责任”第81条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规定了详细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五、建立国家招投标信用制度

  《条例》第79条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这对于潜在违法者起到很好地震慑作用。

  六、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条例》规定了预审文件发售期、提交期、修改预审文件期、对预审文件异议期、保证金退还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对中标候选人异议期、投诉期、受理期、答复期等作了明确的时限规定。

  由于《条例》的出台,各地早前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将需要进行清理和修改。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会为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长效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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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廉洁要求14篇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廉洁要求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____、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____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____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____、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____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六、充分发挥党____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____生活的主要内容。

  l、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搞甲方供料(除少量大型设备外)均以甲方定型,乙方办理的办法进行实施。在按正常状况乙方不能满足施工企业价格、工期及供货条件和情况下(有承诺的除外),可以采用甲方供料的方式,但必须做到提供多家可以比较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过规定程序由____决定,严格按规定做好验收、交接、监管和结算。

  2、采购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要求,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性能经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验定,交货须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4、编制采购招标文件,配合投资监理定价,采购的材料设备控制在预算造价以内。

  5、汇总至少三家供货商情况,比较分析材料设备、质量、价格、性能、使用寿命、维修等综合数据,科学真实反映情况。数量大、价格高的材料设备必须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6、____讨论,综合学校领导、校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讨论并决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

  7、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联系,采购材料设备满足工程的工期要求。8、履行采购合同,协调和监督执行合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9、整理收集各类已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保修、维护档案,以便今后使用过程中执行维修保养任务。

  一、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范行事。

  二、甲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娱乐场所;甲乙双方不得在工作场所搓麻将。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____。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单位对____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对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得手段____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得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篇二: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工程建设的单位填承建单位及所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等类别特向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出如下承诺

  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

  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工程建设的单位(填承建单位及所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等类别),特向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洁自律,加强监督,保证将工程建成廉洁工程。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决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三、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程报批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运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工程验收和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全部依法合规,争创优质工程。五、建立生产监管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在工程建设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生命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六、遵守财政法规,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开支,最大限度地压缩工程费用,节约资金。七、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接受外部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我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作出以下承诺:(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五)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六)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七)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八)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乙方单位:(盖章)年

  日月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我承诺:一、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二、不接受工程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不向工程承包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佣金等好处费。四、不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不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包单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报支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向工程承包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工程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不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接受工程承包单位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就餐、娱乐。七、若有违反规定的,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时间:【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

篇三: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程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

  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

  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

  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

  估制度,弄虚作假。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

  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

  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

  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

  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

  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3、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

  附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的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4、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

  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

  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

  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5、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6、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

  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制度十不准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2、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3、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4、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

  利。8、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

  各种便利条件。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三、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1、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全局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查项目负责

  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廉政例会,对阶段性的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

  3、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局举报电话:0515—,由局监察室负责举报处理。附1: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建设工程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二、责任书的签订,必须遵守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三、责任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参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四、责任书的执行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五、责任书签订后,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六、局纪检组督促有关各方对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七、对于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2: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承办部门(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监督机关(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

  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

篇四: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为了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防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1、加强党风、党纪、法律、法规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廉政准则》、《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做到警钟长鸣。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下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4、加强财务工作管理,定期进行审计工作。5、禁止假公济私、化工为私。6、本公司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从事下列活动者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1)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礼品。(2)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7、公司在本项目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进行全程监控。8、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络。9.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10.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11.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作、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12.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

  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公司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13.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

  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4.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15.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16.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17.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18、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19.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20.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凡违反公司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或对违反反腐倡廉建设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篇五: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程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3、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见附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的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见附2)。4、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5、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6、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制度十不准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2、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3、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4、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8、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三、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1、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全局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廉政例会,对阶段性的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3、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局举报电话:0515—,由局监察室负责举报处理。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建设工程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二、责任书的签订,必须遵守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三、责任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参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四、责任书的执行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五、责任书签订后,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六、局纪检组督促有关各方对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七、对于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承办部门(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监督机关(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违反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有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将被列入建设施工黑名单,永久性取消承建甲方工程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承办部门(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督机关(盖章):年月日

篇六: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我公司一旦中标本工程,我公司承诺严格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中的所有条款,并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工程建设一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

  一、施工公开1、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公开项目人员的管理职责,公开工程合同内容、廉政制度、安全制度;明确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公开工程年度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公开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大型设备的租赁使用情况;公开工程分包、劳务队伍的选择和使用情况。2、不准无证擅自开工,违法转包、分包,或者违反建设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二、招标公开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要严格实施招投标,公开选择分包单位和劳务施工队伍。2、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搞“阴阳合同”、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串通招标。三、采购公开1、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材料、设备等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采取招标方式,按照比值、比价、比服务的原则择优进行采购,并将

  采购结果及时公开。2、不准违反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搞私下交易,从中收取回扣,

  或者利用职权、行业优势,指定设备、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供应商。四、验收公开1、工程竣工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工程分包单位、外施队伍承担的施工任务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供应的材料、构件进行严格的到货验收,对验收的结果及时公开。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弄虚作假,相互串通,不按规定验收。

  五、监督公开1、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公开检查和处罚的职责权限、处罚幅度、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等。2、不准自行设立检查、处罚项目,或者改变监督程序、处罚幅度。六、其它公开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的、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该公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等都应该及时公开。不准故意拖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篇七: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工程工程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标准我局工程工程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标准、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平安有效使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工程前期工作及工程实施廉政制度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工程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工程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3、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工程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方法】〔见附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的同时,签订【工程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见附2〕。4、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5、建立工程工程建设年度方案、工程实施管理目标,明确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6、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平安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本钱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或自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二、工程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制度十不准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2、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3、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4、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8、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三、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1、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全局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查工程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廉政例会,对阶段性的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3、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局举报:0515—,由局监察室负责举报处理。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程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方法

  根据上级有关建设工程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平安和有效使用,特制订本方法。

  一、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二、责任书的签订,必须遵守公平和老实守信的原那么。三、责任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参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四、责任书的执行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那么,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五、责任书签订后,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六、局纪检组催促有关各方对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反应。七、对于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址:承办部门〔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监督机关〔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那么,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

  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从事该建设工程工程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置工程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违反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有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将被列入建设施工黑名单,永久性取消承建甲方工程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承办部门〔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督机关〔盖章〕:年月日

篇八: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建设处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建设处工作人员行为防治腐败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建设处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建设处工作人员行为,防治腐败,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应当公开招标而不招标;(二)将应当招标项目用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三)以虚假形式进行招标;(四)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或其它与招标相关的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资料);(五)不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另行订立合同;(六)评标或招标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登门拜访;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参加投标人的宴请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七)在招标和评标工作中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操作方式或评标意见;(八)严禁规避招标,严禁强制带资进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严格相关责任追究;(九)其它违背“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进行招标、评标。三、在工程管理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增加工程量;(二)利用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工程量;(三)通过虚列项目或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

  (四)工程管理及有关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工程或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五)利用质量验收或检验等手段,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六)以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等手段索取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七)订立的工程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明显超出正常价格范围;(八)工程用材招标工作中具有本制度第三条中类似行为;(九)工程管理人员向相关工程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和介绍分包工程;(十)工程管理人员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向相关施工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或分包工程以及出租各类设备;(十一)不按批准的计量支付单超拨工程建设资金的;(十二)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十三)在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人)报销任何费用;四、不得在工程决算、工程遗留问题处理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五、对违反本制度三、四、五条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情形,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对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九: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根据交通部《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严格按照合同的工期要求,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石鹤公路第十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石鹤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监理、业主部门等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礼金、有价证券等。

  八、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监理、业主部门等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他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九、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监理、业主部门等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十、不得为购置监理、业主部门等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如果我方及其管理人员违反以上各项条例,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十: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各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略、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3、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在签订工程施工合的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4、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5、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6、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词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手续,实行成本确认、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制度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2、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3、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4、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8、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三、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

  1、公司监察组要加强对全局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査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按公司要求召开工程建设廉政例会,对阶段性的工程亷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

  3、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察室负责举报处理。

篇十一: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P>  工程项目党政组织必须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局党委行政纪委制定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制止内部用公款安排使用亲属包工队的规定关于外部劳务管理使用的规定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的落实发现违规坚决纠正

  .1总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强化中心意识,改进领导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从严治政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三项工作格局,落实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优化项目施工环境;坚持反腐败基本原则,强化领导机制,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工程项目廉政目标的实现。2、目的意义: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各种生产要素配置的集结地,优质工程的创建、施工安全的保证、社会信誉的提高、经济效益的产生均来自于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既是企业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又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既是净化建筑市场竞争环境的迫切需要,又是保证建设资金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既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又是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必要手段。3、法规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建设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规制定本细则。4、具体要求:通过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使党员干部增强“六种意识”:即党性意识、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公仆意识、法纪意识及责任意识;把握“八项行为准则”:即严守法纪,诚实守信;业主至上,质量为本;强化管理,确保效益;科技领先,扩大信誉;勤政务实,乐于奉献;用权为公,心系群众;敢抓敢管;刹风整纪,反腐保廉。8.2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对工程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统一领导,并负全面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检查考核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行政领导既要对工程项目工期质量负总责,又要对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负总责,把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从而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目标。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四项职能”,按照“三,强力推进“反腐保廉工程”项工作格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查处案件,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分解权力;鼓励举报,伸张正义。职能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能特点,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把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8.3廉政行为规范1、项目班子和其他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有关交通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投标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不准有下列行为:(1)行贿、宴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2)私下接触或赠送钱物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

  (3)利用关系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4)弄虚作假,搞“关系标”和“人情标”。2、项目班子和其从业人员要把廉政建设同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严格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质量,保工期,建精品,创名牌。在施工过程中不准有下列行为:(1)搞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吃喝玩乐,高档消费。(2)行贿甲方及工作人员与监理人员,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3)在业务活动中,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通信工具等贵重礼品。(4)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配偶、子女、亲友旅游、上学、婚丧喜庆提供经济资助。(5)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6)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7)挪用项目资金,专款不专用。3、项目班子和其从业人员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项目验收。不准有下列行为:(1)在质量等级评定、竣工资料的编制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2)行贿参与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人员,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工程项目验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4、项目班子其从业人员要加大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加强工程决算中的廉政建设。不准有下列行为:(1)超进度、超合同计价、虚计价、空计价。(2)行贿甲方计划、财务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实物工程数

  量。(3)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各种签证、变更设计及索赔资料。8.4权利义务责任8.4.1权利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合力。8.4.2义务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8.4.3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规定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状况,联系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廉政法规,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并认真执行;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项目部党政主管对本项目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项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部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6、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对主管业务工作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8.5廉政管理制度1、深化纪律教育。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保证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的落实。2、落实廉政规定。工程项目党政组织必须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局党委、行政、纪委、制定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制止内部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工程项目部管理行为规范》《关于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安排使用亲属包工队的规定》《关于外部劳务管理使用的规定》《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的落实,发现违规,坚决纠正。3、抓好案件查处。党政主管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对案件线索不压不拖,满足办案所需的人财物。4、搞好执法监察。围绕施工生产这个中心,抓住职工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每年确定一至两个执法监察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8.6廉政监督机制1、监督依据。工程项目党政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和党政《关于加、强纪律监督的规定》《关于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项制度的规、定》“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努力搞好制度监督,积极开展相互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监督重点。工程项目要抓住财务资金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执行财经纪律这个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工程施工过程、工程验收过程和工程决算过程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作用。3、监督方法。工程项目党政组织要积极采取企务公开、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上交、会计委派交流、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法,将领导干部廉政表现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关键岗位的权力分解,防止权力越轨。8.7廉政检查考核1、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规定,依据20条考核记分标准进行。2、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1)组织领导: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运行良好;党政主管负全责,党政副职分工抓,业务部门运用职能手段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有责任分工,有工作目标,有检查标准,有奖惩措施。(2)廉政教育: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总结,每次教育有记录;每季进行一次专题教育,

  保证党员干部受教育面在95以上;单位风正气顺,领导率先垂范,职工思想稳定。(3)纪律监督:纪律监督措施得力,自身监督到位,相互监督积极,监督部门履行职责,职工群众勇于开展监督工作;认真落实监督制度,讲究实效,不走过场;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过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并向职工公开决策目的、决策依据、决策经过及决策结果。(4)刹风整纪:执行上级规定坚决,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本项目各项廉政制度完善,执行严格;对各种不正之风措施得力,遏制有效。(5)执法监察:每年确定一至两个执法监察项目,立项针对性强;整个执法监察项目有整改措施和专题报告,检查效果好。(6)案件查处:党政主管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态度坚决,意见明确;职能部门对信访线索及立案案件出击迅速,取证深入,不逾时限,报告结果,案件线索了解率、立案案件查结率、立案案件结案率均达到95以上;案件处理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7)检查考核的主要方法。工程项目党政班子的自检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监督部门的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法,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干部任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任用、奖金兑现直接挂钩。8.8廉政责任追究1、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篇十二: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P>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建设措施

  为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立足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加强内部管理,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也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的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2)了解业主及监理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与业主签订廉政合同,并遵守执行。

  3)对本单位工程建设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业主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4)不得在工程建设中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而宴请业主、监理人员或向他们赠送礼品、礼券(现金)等。因在工程协调配合过程中需就餐时,应严格执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除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工程建设中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拉拢业主、监理人员损害业主方利益,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6)抓好本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廉政教育任务,增强管理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加强自我学习,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自身的勤政廉洁。

  7)对构成失职行为的,按人员管理权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责任,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本人态度,采取戒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分的方式实施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十三: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P>  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工程建设做出贡献,争当廉洁模范.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工程队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绍兴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十、对监理、施工队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公司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公司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材料设备采购廉政规定

  一、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公司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

  四、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五、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关的邀请、礼品等。

  第四章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l、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搞甲方供料(除少量大型设备外)均以甲方定型,乙方办理的办法进行实施.在按正常状况乙方不能满足施工企业价格、工期及供货条件和情况下(有承诺的除外),可以采用甲方供料的方式,但必须做到提供多家可以比较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过规定程序由集体决定,严格按规定做好验收、交接、监管和结算.

  2、采购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要求,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性能经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验定,交货须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4、编制采购招标文件,配合投资监理定价,采购的材料设备控制在预算造价以内.

  5、汇总至少三家供货商情况,比较分析材料设备、质量、价格、性能、使用寿命、维修等综合数据,科学真实反映情况.数量大、价格高的材料设备必须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6、集体讨论,综合公司领导、企管部、财务、审计等部门、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讨论并决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

  7、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联系,采购材料设备满足工程的工期要求.8、履行采购合同,协调和监督执行合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9、整理收集各类已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保修、维护档案,以便今后使用过程中执行维修保养任务。10、投资监理参与谈判.

  为了加强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和干部素质优秀的双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范行事。

  二、甲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娱乐场所;甲乙双方不得在工作场所搓麻将.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单位对举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对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得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得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协议得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人在参加工程建设中保证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现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不得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保持与乙方的正当业务交往,不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处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不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五、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不与乙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八、不接受乙方为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九、以上承诺一式二份,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处)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篇十四:工程建设廉洁要求

P>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程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3、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见附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的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见附2)。4、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5、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6、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制度十不准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2、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3、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4、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8、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三、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1、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全局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廉政例会,对阶段性的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3、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局举报电话:0515—,由局监察室负责举报处理。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建设工程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二、责任书的签订,必须遵守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三、责任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参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四、责任书的执行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五、责任书签订后,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六、局纪检组督促有关各方对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七、对于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承办部门(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监督机关(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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