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的财产父母有权继承吗是否是合法的继承人?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一)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XXX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 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 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二)

沈某是一位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多年,生有二女一子。为照顾老人生活,儿子小沈一家与老人共同居住在老人单位分的房子里。1999年,沈某单位出台政策,沈某可交3万元买下正在居住的房屋。

考虑到小沈长期同自己居住并照顾自己,两个女儿都有住房,老人就让小沈出资将房子买下。沈某还立下遗嘱,说明小沈代父出资3万元购买房产,自己去世后该房产由小沈继承。2010年,沈某去世了,小沈拿着老人的遗嘱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但房管局因遗嘱没有办理公证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云岗街道司法所张迪认为,沈某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为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因此,老人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无法审查认定遗嘱效力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三)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XXX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四)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XXX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 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 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见证人(签字):立遗嘱人(签字):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五)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目前拥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本人目前持有代码为_________的基金,持有份额为 。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本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六)

立遗嘱人:XXX,女(男),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由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七)

老有所养是每个老人的期盼。然而,许多老人却因为对遗产的处理不当,使得自己与子女之?、子女与子女之?纠纷不断,最终致使自己的期盼大打折扣。尤其是在房产问题不断升温、日益成为子女关注焦点的今天,老人对房产的处理,更成了老人能否安度晚年的关键。那么,老人该怎样通过遗嘱处理房产,既避免纠纷,又能实现自己的期盼呢?以下案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秘密遗憾:防止子女推诿责任 [案例]郭九清夫妻生有一儿一女。早在5年前,时年70岁的夫妻俩便立下书面遗嘱,把一栋2层楼房交由儿子继承,并把该内容告诉了儿子和女儿。不料,自那以后,原本孝顺的女儿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不仅对老人不闻不问。甚至常常恶语相向。即使郭九清因病住院半年,女儿也未打个电话问候,更不要说上前照顾或承担费用。究其原因,是由于女儿认为父母不仅偏心,而且毫不掩饰,既然父母只要儿子,把房子全部给了儿子,就没自己什么事,所有赡养义务也就应由儿子承担。 [点评]尽管《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且他人无权干涉,尽管子女是否继承遗产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尽管女儿的做法错误,但老人立遗嘱时,最好应当考虑到其他继承人的感受,至少别让人伤心。郭九清夫妻虽有将房产交由儿子继承的想法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注意保密,去世前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效果可能会更好,且可以采用公证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机关的保密性也很强。 附加条件:戴上一顶“紧箍咒” [案例]现年72岁的姚永涛、71岁的李紫萍夫妻有两个儿子,也拥有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2009年8月,夫妻立下书面遗嘱,将房产交由平素偏爱的小儿子继承。不料,自此两人的赡养问题却因此逐渐陷入困境:原先两个儿子为获得房产尚能围着二人爸爸长、妈妈短地转个不停,成天嘘寒问暖。现在,大儿子因明知无望便不管事了:小儿子认为反正房产都是自己的,不会再有人跟自己争了,也慢慢变得无所谓,不仅不再主动照顾他们,而且对他们提的一些合情合理、举手之劳的事情,也常常推三阻四。 [点评]《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造成本案后果的原因在于小儿子认为有遗嘱在手,已是功德圆满、稳坐钓鱼台了。如果姚永涛、李紫萍夫妇能在遗嘱中根据自己的需求。明确小儿子继承房产的条件,既给其以压力,也给其以动力,或许不至于如此。 遗赠协议:化解“养儿不防老” [案例]陈立明、姜春兰夫妻早年用省吃俭用积攒下的钱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价值已超过百万元。儿子仗着自己反正是唯一继承人,无论怎样,房产迟早都是自己的,故虽和媳妇的居住地点与老人相距不过数百米之遥,也几个月难得去看望一次,甚至三四个月也不打个电话去问候,更不用说对老人给予关心了。2010年元月。儿子为将老人居住的房屋出租赚钱,干脆将时年分别为73岁和70岁的他们,赶入一家偏远且条件较差的敬老院。两位老人对儿子绝望至极,终日以泪洗面。 [点评]针对这类情况,老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儿子交回房屋、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基于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意味着“养儿防老”的愿望无法实现,老人还可以与儿子之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因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八)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九)

我今年_____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十)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年××月××日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十一)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xxxx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x处(评估值xx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xx,分别为xx、xx、xx,各xx股(去世当日市值xx万元);

4、银行存款xx元,存于xx银行xx支行xx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xx万元。

1、欠xx债权人姓名)xx万元,到期日为xxxx年xx月xx日;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xx、xx继承。

2、汽车由儿子xx继承。

3、股票由妻子xx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xx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xx的债务后,由女儿xx继承。

6、骨灰由女儿xx负责保管。

遗嘱由xx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遗嘱人姓名:x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xxxx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xxx(签名)

遗嘱人: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张甲和李丙作为见证人,并委托XXX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出差且患有高血压,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坐落于上海市西藏南路1899号城开大厦3306室房屋一套,面积180平米;

2、建设银行定期存款30万元,账号:;

3、沃尔沃S40轿车一辆,车牌号:沪A-24680

4、股票若干,银河证券公司,账号:135790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城开大厦3306室房屋由妻子王媛媛继承;

2、建设银行存款30万元及利息由女儿丁丽继承;

3、沃尔沃轿车由儿子丁大继承;

4、银河证券的股票由母亲谢红继承;

5、其他财产由妻子王媛媛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张甲、李丙、谭红琳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杜已庆、男、汉族、1942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010012,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外大街玉龙小区10号楼2单元302室。

立遗嘱人:白鹤、女、汉族、1942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110066,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外大街玉龙小区10号楼2单元302室。

我们两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共有3个子女,杜长金、杜长银、杜莹莹,为防止本人百年之后亲属就我遗产出现纠纷,特邀请xx律师事务所金庸律师和xxx律师作为我的遗嘱见证人,立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为防止百年之后亲属出现纠纷,乘现在精神正常,头脑清醒,特立此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神华地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60%股份。

2、房屋一套:东山墅房产一套;

3、股票若干,大地证券公司,账号:011。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神华地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60%股份由次子杜长银继承;

2、其他财产由长子杜长银和小女杜莹莹继承。

四、我二人立遗嘱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无人胁迫,此遗嘱也提前通知了家中的每个成员,蒋台表示接受,大家均不反对,我们很高兴。希望大家尊重我们的遗愿,信守承诺,守口如瓶,万事以家庭和睦为准则,自清自律,妥善处理。

五、本遗嘱一式4份,由杜长金、杜长银、杜莹莹各保存一份,xx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xx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立遗嘱人:(签章)日期

立遗嘱人:(签章)日期

见证人:金庸(签章)日期

见证人:xxx(签章)日期

现场录制:田慧(签章)日期

立遗嘱人:蒋东升、男、汉族、1942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010012,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外大街玉龙小区10号楼2单元302室。

为防止本人百年之后亲属就我遗产出现纠纷,特邀请xx律师事务所金庸律师和xxx律师作为我的遗嘱见证人,并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为防止百年之后亲属就我遗产出现纠纷,特立此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房屋一套: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朝外大街玉龙小区10号楼2单元302室,面积120平米;

2、存款80万:建设银行定期存款,账号:011。

3、沃尔沃S40轿车一辆,车牌号:XA-24680

4、股票若干,大地证券公司,账号:011。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玉龙小区房屋由长子蒋金国继承;

2、建行存款80万元及利息由次子蒋金栋继承;

3、沃尔沃轿车由小女儿蒋金英继承;

4、大地证券的股票由妻子苏玉雯继承;

5、其他未分配财产均由妻子苏玉雯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五份,由苏玉雯、蒋金国、蒋金栋、蒋金英各保存一份,xx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xx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立遗嘱人:xxx(签章)2008年11月20日

现场录制:xxx(签章)2008年11月20日

自书房产遗嘱范文(篇十二)

立遗嘱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XXX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产继承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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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一处178平方的房契,李某有五个孩子,李某的大儿子跟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李某99年病逝世,李某妻子于00年逝世,大儿子06年逝世.李某的房屋是大儿子自己用钱盖的,只是房契的名字是李某的,并且房子是李某的几个孩子分家后两年才盖的,分家的时候这块地还没有出现.问现在该如何分配这块地,遗产的分割的界线是在按现在分配,还是按李某死后的继承权来分。

一、首先考虑一个继承权时效的问题。由于李某去世时,其妻子与李某的儿子并没有进行过分割财产,也就是说没有行使过继承权。那么无所谓继承权受侵害之说。那么从李某去世时起20年内,继承权有效。

二、这块地如你所述,是可以在地上建房子的,那么此地的属性应该是宅基地。对于宅基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李某家只有宅基地永久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此地的所有权者是集体所有。但根据我国《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所以这块地是不能进行分配的。只能对地上的房子进行分配。

三、由于房子的产权上的名字是李某,则按《物权法》的规定,此房属于李某与李某的妻子所有。李某儿子虽然用自己的钱盖房,但把房子的名字写成李某时起,算赠与给李某。把房子等值比喻成100万,李某去世时,李某的妻子得先分得属于她的50万。然后对剩下的50万,由他五个儿子和李某的妻子平分,即李某的妻子有(50+50/6)万,李某的五个儿子分别有50/6万。

四、李某妻子2000年去世时,其五个儿子对(50+50/6)万及其它李某妻子的财产进行分配。当然由于其大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妻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李某大儿子多一点的财产。

肖xx律师受王某某女士的委托,状告其母亲及兄长,要求分割父亲遗留下的房产。

王女士诉称:父母有两处商品房及五间店面房,父亲去世后,房产被母亲和哥哥居住和出租收益,我们要求对房产依法进行分割,并要求分割母亲所得的租金。

母亲辩称:丈夫生病期间,女儿没有尽到责任。房产是我和丈夫多年奋斗的共有财产,子女没有份额。

王女士哥哥辩称:我同意母亲的意见,我确实居住了其中一套住房,但房子不是我的。经查明原告的父母共生有一女一男,现均已成年,独立生活,1991年三原告的父亲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镇上建了五间店面房,1995年因旧城改造,政府将位于县城内的两套商品房安置给原告父母。后原告父亲生病住院,母亲与女儿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1年7月原告的父亲去世后,原告的母亲及弟弟各居住于其中的一套商品房内,五间店面房由原告母亲以其名义出租,租金亦由其母亲收取。2011年底,王女士提出要求分割房产,母亲不同意。故向法院起诉。

肖xx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女儿均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且其父亲生前未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理,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完全享有上述财产,故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后经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

1、五间店面房中的三间归母亲所有,女儿和儿子各分得其余两间中的半间,由双方各自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母亲和儿子各分得一套住房,儿子一次性补贴女儿每人8000元。

3、母亲返还给子女每人2500元的租金。律师观点《继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如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

三、代位继承的转继承男女平等。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的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所有继承人无论男女均有平等地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保留物之使用价值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通过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额的方法。

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可分物,如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对不可分物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如农村中常见的牛、羊等可保持共有。

以上是继承法对继承的具体规定,此规定对男女同等适用。妇女在家庭与男子享有同样的地位,同样要尊敬和赡养自己的父母,不要以为嫁出去了,就可以不赡养父母,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样也规定了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父母也同样男女平等,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然,不可否认有一些继承纠纷的发生是因为妇女出嫁后对自己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

当然就目前现状相对而言妇女还是社会的弱者,当妇女的合法继承权遭到侵害时,社会如何保护?笔者认为要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机构。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应该热情接待和认真处理妇女的请求、申诉和控告,为妇女排忧解难,担负着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职责,妇联不仅仅要帮助妇女调解纠纷,还要负责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接受妇女的法律咨询,为妇女代写诉状,必要时接受委托参加诉讼。

当妇女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妇女自身要做些什么?笔者认为妇女要提高自身素质,争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妇女的权益,这是外界因素,妇女加强修养,发扬“四自”精神是内部因素,外界因素通过内部因素起作用。如果妇女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敢或不愿求助于法律,那么国家的规定也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妇女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不要做“沉默的羔羊”,应当及时提出合理要求,可由家庭内部进行协调,或者请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出面解决,当这一切都行不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

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4、儿子应得1/6房产。

5、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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