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末江苏省A级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a级企业有多少

()2021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在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亿元,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都较去年有一定幅度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发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相较2020年度有一定幅度提升,同比增长6.05%,公司整体业务稳中有进。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幅主要来自项目运营管理收入增加,全年项目运营管理实现营业收入30.19亿元,同比增长40.75%,增幅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实现营业收入24.58亿元,同比小幅下降6.85%,其中50%以上来自以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炉、6.27%,其中市政环保工程业务收入实现上涨,较去年同期增长13.22%。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19.61%,较2020年综合毛利水平提升1.93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7.55亿元,同比增长17.38%,利润增幅较为明显。  燃机余热锅炉等为主的环保设备。  (二)固废处置运营业务大幅提升  作为战略发展方向,公司近年市政环保业务发展迅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固废处置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运营服务实现营业收入6.07亿元,同比增长32.99%。  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业务已具备一定规模,已投运及受托管理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4,100吨/日,其中2021年新增投入运营的有:无锡惠联垃圾处置提标扩容至2000吨/日,江西乐平生活垃圾焚烧一期项目500吨/日(总规模800吨/日)。另外,还有在建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400吨/日,预计将于2023年竣工。  公司污泥处置业务规模处于行业前列,截至目前公司已投运污泥处置项目规模为2,490吨/日。同时,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固废业务新领域,报告期内,已投运的餐厨垃圾处置规模为440吨/日,已投运的蓝藻藻泥处置规模为1000吨/日,为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藻泥处置项目。另外,公司投资建设的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工程(库容40万立方米)已投入使用,目前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设计库容40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无锡几座主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3年内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终端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热电业务扩张提升明显,集成化、精细化管理有成效  公司热电运营主要以供热为主,以热定电,符合国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的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无锡蓝天的控股收购,热电业务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为公司提供优质现金流。公司下属4家热电运营企业全年完成总售热711.12万吨,热力应收款回笼率约100%;通过精细化管理,管损控制在6.81%,管损较去年降低2.96个百分点。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热电业务效率积极研发智慧化运营。公司与浙江大学联合开发国内首个多热源、长距离、大规模蒸汽热网的“智慧热网调度辅助决策系统”,为公司热网调度优化、提高运行安全可靠性以及管损优化提供了技术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智慧热网Web2.0版本优化升级,支持任意多个历史工况载入和自定义修正后的管损智慧化分析对比,有效降低了系统管损。智慧电厂建设方面,通过智慧电厂SIS系统模块和实名制打卡监盘功能,提高了电厂运行监盘质量;通过智慧电厂缺陷管理模块,实现了设备运行缺陷在最短时间内消缺,提高了设备运行可靠性;上线故障预警功能,实现了综合异常工况报警。  (四)装备制造收入基本保持平稳  公司作为锅炉装备的行业排头兵企业,注重装备制造的环保转型拓展。2021年度,公司装备制造实现收入24.58亿元,较同期小幅下降6.85%,基本保持平稳。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有效锅炉订单19.54亿元,其中以垃圾炉、生物质炉、余热锅炉、燃气锅炉、炉排炉为代表的锅炉装备新增订单9.47亿元,占公司新增有效订单总额的48.46%。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垃圾焚烧电厂已渡过集中建设高峰期,垃圾焚烧锅炉市场需求增长放缓。  (五)工程服务收入基本保持平稳  公司工程总包业务积极从传统电站工程向市政环保工程延伸拓展,同时公司电站工程总包也积极开拓新能源电站总包建设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电站工程实现收入10.61亿元,受到国家双碳政策影响,传统火电站建设放缓,电站工程收入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传统电站订单7.66亿元,新能源光伏电站订单2.99亿元,烟气治理等环境工程订单1.39亿元,新能源电站订单比例有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实现收入17.73亿元,同比增长13.22%。报告期新增订单11.95亿元,主要包括水污染控制及水环境治理工程等多元化环保工程,同时市政工程应收账款回笼率较好,设计业务回笼率为88.90%,EPC项目回笼率为95.88%。  (六)围绕主业,开展投融资业务  1、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布局,提升清洁能源领域市场竞争力,公司积极通过股权投资并购的方式,收购了天然气热电联产、光伏发电运营等主体。公司以自有资金7,471万元收购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了无锡蓝天55%的股权,取得其控制权。完成无锡蓝天收购后,公司将其纳入无锡大热网统一调度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供热调度空间,有利于各热源点的产能释放、提升能源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30,108.15万元控股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的股权。中设国联作为拥有开发运营能力以及成熟运营项目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领域企业,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2019到2021年,中设国联实现年均发电收入超2亿元。  公司通过收购中设国联,拓展了光伏发电运营板块,契合了自身能源结构调整、碳中和的战略方向。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向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现金增资9,750万元,主要用于江阴热电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新建1×9F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名录。  2、融资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核准注册中期票据20亿元,短期融资券2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首期中票10亿元,期限为3+2年,票面利率为3.58%。中票的顺利发行,有效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污泥、藻泥处置运营的子公司国联环科,以增资扩股方式成功引入2家战略投资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生态、三峡资本通过现金方式合计向国联环科增资人民币16,240万元,增资完成后,长江生态及三峡资本对国联环科的持股比例合计为25.58%。战略投资人的引入,有利于促进国联环科获取行业资源、拓展污泥及相关领域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知名度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七)其他重大事项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步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及相关中介机构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等配套文件(内容详公司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公司污泥、藻泥处置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其在污泥处置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业拓展,发挥资本市场规范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公司拟分拆国联环科上市。截至报告期末,国联环科分拆上市工作已完成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并进入辅导阶段,公司将对照监管要求,根据子公司国联环科的经营情况,有序推进辅导验收及上市申报材料筹备工作。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环保行业情况  在环保领域,公司主要涉足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及环保项目运营业务。报告期内相关环保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①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  2020年9月,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十四  五”规划也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列入其中。  针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环保及能源领域未来可能迎接较大变化。伴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提高环保领域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和占比;能源结构可能发生较大调整,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对能耗控制力度加大,节能领域会迎来较大发展空间;政府和市场将会着力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和市场化机制。同时,从碳捕集、固碳角度,将鼓励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全民节约,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氛围和理念。  ②环保投资  近年来,针对环保投资的财政政策积极,环保行业投资持续加码。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专项管理办法》指出,将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资金支持标准为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此类政策的持续出台,为环保行业注入发展动力,表明环保投资持续加大的决心和趋势。充足的资金也将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保行业项目投资,同时保障项目资金周转。  ③垃圾处置  2020年9月,新固废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明确差别化收费,确保专款专用。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明确了2025年垃圾处置的总体目标:(1)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60%;  (2)垃圾分类收运能力70万吨/日(较2020年增长40%);(3)焚烧产能80万吨/日(相较于2020年末58万吨/日增长38%)、焚烧产能占比达65%(较2020年提升20个百分点)。由垃圾分类衍生的前端收运、中端资源化及后端处置(焚烧+餐厨)产业有望迎来黄金发展期。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在垃圾处理方面,提出了4个要求: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机制。2021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住建部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明确了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属性,提高了征收垃圾处置费用的执法刚性。垃圾等固废处置政策的接连出台,促进了垃圾处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通知指出国家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④污泥处置  “十四五”期间,污泥处理领域有望迎来较大发展。随着污水处理日渐成熟,近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任务已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可达到95%以上,在“十四五”规划中的污水处理新增产能也出现明显下降。在污水处理渐趋饱和的情况下,污泥处理的关注度不断提升。  根据“十四五”规划,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处置水平应明显提升,明确新增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湿污泥/日;  在建设任务层面,政策由鼓励到强制,明确提出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必须包含明确的污泥处理途径,污泥处理设施应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之下,污泥处理技术路线愈发清晰。“十四五”规划在技术要求中明确提出限制污泥填埋,稳步推进资源化,要求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理途径,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前提下,可推进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等资源化,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在资源回收上,相比好氧堆肥,目前干化焚烧及热水解是更好的资源化方式。干化焚烧的技术路线作为最快捷、最彻底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最终处置技术,干化焚烧后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也更易走通;而热水解的技术路线,具有生产过程清洁化、生成的污泥炭资源多样化的优势。  ⑤节能环保锅炉设备  碳中和背景下,工业领域的节能提效至关重要,余热资源利用成重要抓手,钢铁、冶金、化工、水泥、石化等行业余热资源丰富,现有设备对余热资源的利用率低,锅炉的节能改造进度将加快。根据全国能源信息平台数据,2018年钢铁企业的余热资源1.93亿吨标煤,占工业领域余热资源的40%,而全国钢铁企业尚未升级的煤气发电项目约有30%,其中50%采用的是中温中压机组,在碳中和的目标下,中温中压改高温高压的动力将逐步释放。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年总产量10,808亿立方米,假设其中45%用于发电,需要改造升级的占比30%,经测算,钢铁企业的余热锅炉改造市场需求空间可达175亿元。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指出,要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二)能源行业情况  在能源领域,公司主要涉足节能高效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电站工程与服务、地方热电及光伏电站运营业务。报告期内相关能源领域发展情况如下:  ①碳排放权管理  配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文件。  政策明确了纳入重点排放监管的企业范围和纳入条件、碳排放权配额的发放原则、排放单位如何获取碳排放权配额等原则。同时,明确了首批参与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主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数量和名单。规划了碳排放权免费发放配额的比例,规定了不同燃料型发电机组的企业,履约需要上缴的配额最高上限以及所需通过碳市场交易的配额上限等。  ②电力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趋势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了:1、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3、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4、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1〕66号),到2025年,计划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据中电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电力工程年度完成投资再次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2.9%,新增海上风电并网装机1690万千瓦。2021年,电源完成投资5530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投资比重达到88.6%。2021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7,629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3,809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为78.3%,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2021年是国家财政补贴海上风电新并网项目的最后一年,全国全年新增并网海上风电1690万千瓦,创历年新高。  2021年度,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容量13.0亿千瓦,同比增长4.1%;其中,煤电11.1亿千瓦,同比增长2.8%,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6.7%,同比降低2.3个百分点。水电装机容量3.9亿千瓦,同比增长5.6%;其中,常规水电3.5亿千瓦,抽水蓄能3639万千瓦。核电5326万  千瓦,同比增长6.8%。风电3.3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其中,陆上风电3.0亿千瓦,海上风电263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1亿千瓦,同比增长20.9%;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2.0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1亿千瓦,光热发电57万千瓦。  2021年,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2.0%,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60.0%。2021年,受汛期主要流域降水偏少等因素影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2.5%;受电力消费快速增长、水电发电量负增长影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8.4%。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11.3%。全口径并网太阳能发电、风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5.2%和40.5%。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9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34.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5.0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60.0%,同比降低0.7个百分点。无论从装机规模看还是从发电量看,煤电仍然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也是保障我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电源。  2021年,核电、火电和风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分别提高352、237、154小时。2021  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17小时,同比提高6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3622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核电7802小时,同比提高352小时。并网风电2232小时,同比提高154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1小时,与上年总体持平。火电4448小时,同比提高237小时;  其中,煤电4586小时,同比提高263小时;气电2814小时,同比提高204小时。  ③电站行业趋向系统集成化  电力市场参与企业从单一的设备提供商向EPC电站系统工程总包和BOT项目工程总包等整体解决方案转型。通过工程总包,企业高性能锅炉产品能更好地结合企业独有的工程技术实现系统性优化,进而有利于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  ④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稳健  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等政策,热电联产及清洁供热持续受到国家政策鼓励。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无锡经济运行稳定向好。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统计数据,2021年1-12月,无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07.80亿元,同比增长10.3%;实现营业收入22141.39亿元,同比增长18.1%。2021年度,无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0.5亿元,增幅11.6%。无锡人均GDP常年位列全国前二十,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保持稳步增长,将推动无锡地区热电联产行业的继续发展。无锡工业企业用热与经济发展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具有与经济发展周期相匹配的周期性特征。  ⑤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根据《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主营业务领域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包括:1、环保领域(主要为固废处置)的专业设计、环保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处置运营的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  2、能源领域的锅炉设计制造、传统及新能源电力工程总包、热电运营及报告期内新增的光伏电站运营的全产业链业务。  1、环保综合服务  (1)环保装备  主要产品:生活垃圾焚烧炉、垃圾炉排、生物质炉、危废余热炉、污泥焚烧炉以及燃机余热炉等;  业务载体:主要是华光环能母公司及子公司华光工锅。  经营模式:主要为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订单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安装调试。  (2)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  主要产品:固废处置工程及系统集成服务(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污泥、蓝藻藻泥、飞灰等)、烟气治理(脱硫脱硝)工程等工程服务。  业务载体:主要是子公司市政设计院(拥有市政及环境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国联环科、华光电站。主要经营模式为EPC。  (3)环保运营服务  主要业务:固废运营处置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餐厨垃圾处置、污泥、藻泥处置、飞灰填埋等。  业务载体:主要是垃圾处置子企业惠联垃圾热电、公主岭德联、江西乐联,餐厨垃圾处置子企业惠联资源再生,污泥处置子企业国联环科及国联环科控股的藻泥处置孙公司绿色生态科技,飞灰填埋处置孙公司惠联固废。  经营模式:公司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模式从事上述固废处置业务,具体模式包括BOT、PPP、BOO等。  2、能源装备及服务  (1)节能高效发电设备  主要产品:主要包括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等  业务载体:主要是华光环能母公司及子公司华光工锅。  经营模式:主要为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订单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安装调试。  (2)电站工程与服务  主要产品:传统火电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务  业务载体:主要为子公司华光电站及下属大唐电力设计院(拥有电力行业乙级资质),主要经营模式为EPC。  (3)地方热电运营服务  主要产品:蒸汽(主要)、电力。  业务载体:主要是热电联产子企业惠联热电、友联热电以及报告期内新增的无锡蓝天;热网企业新联热力以及地热供暖世纪天源。  经营模式:公司的热电联产企业以煤、天然气为原料进行生产,产出蒸汽和电;电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销售,蒸汽销售给热用户(工业用户为主),地热供暖主要为居民供暖。  业务载体:主要为子公司中设国联  经营模式:主要为各地方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及建成后运营,获取发电收入及国家光伏发电补贴。  (二)报告期公司行业地位  1、环保综合服务  (1)在环保电力装备中,公司的垃圾焚烧锅炉设备(500t/d及以上)在市场上建立了较高影响力,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第一。另外,生物质锅炉、燃机余热锅炉在市场占有率均排名前三。  (2)公司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服务,在市政环保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执行公司市政工程总包业务的主体主要系公司下属无锡市政院设计院,具备甲级设计资质,在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位列前十。2021年市政设计院获得2020年度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位列第七)、2021度全国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企业113名、2020年度全国工程咨询行业排名第85名,获得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称号。报告期内,市政设计院还取得2021年度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部分类别)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  (3)公司具备固废产业链协同发展及综合协同处置能力,涵盖生活垃圾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污泥处置、藻泥处置等。公司在无锡惠山区打造了具备自身业务特色的“城市综合固废处置中心”,以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配置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蓝藻藻泥处置、飞灰填埋等综合处置设施。在提供能源供给的同时,实现固废多项目百分百协同处理和资源化高效利用,为公司市政环保项目跨区域复制夯实了经验基础。公司的固废处置园区获得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核准的“无锡惠山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4)公司已建立起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平台,具备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已投运及受托管理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提升至4,100吨/日,其中于报告期内投运的项目有:无锡惠联垃圾处置项目提标扩容至2,000吨/日,江西乐平生活垃圾焚烧一期500吨/日。另外,公司公主岭德联二期项目400吨/日于报告期开工建设,建成后可新增年处理量约22万吨,预计将于2023年竣工投运。  同时,公司还打造了高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惠联资源再生的餐厨项目处理能力440吨/日,已进入满负荷运营。2021年,惠联资源再生处理餐厨易腐垃圾超10万吨,餐厨垃圾提油率平均为2.7%以上,做到厂区无异味,污水总排出水氨氮、COD以及总氮均优于排放标准,  ANAMMOX系统脱氮效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5)公司具备污泥深度脱水+干化焚烧的核心技术,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在细分行业处于前列。公司下属污泥处置目前已投运项目的处置能力为2,490吨/日,除上述污泥项目外,公司投资建设了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蓝藻处理处置项目(规模1,000吨/日)已投入运营,开拓了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新领域。国联环科作为公司污泥、藻泥处置运营子公司,获得了2021年度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并入选2021年度无锡准独角兽企业。  2、能源装备及服务  (1)国内已有超过20家企业具备制造电站锅炉资质和规模化制造能力,并形成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上锅、东锅、哈锅三厂,具备为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制造能力的锅炉制造企业。第二梯队是华光环能、杭锅、济锅等,属中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第三梯队是中小型锅炉厂。公司在第二梯队中排名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政府拟征收公司位于“城南路3#”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厂房等建筑物及土地,公司将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投资新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新基地建设完成后,目前城南路3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将整体搬迁至梅育路新址。伴随新智能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搬迁,公司将进一步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属性;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2)公司电站工程业务在充分发挥自有电力设计院的优化设计能力、依托自有电厂的人才资源和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力,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开拓。公司电力设计研究院在无锡设立技术中心,在西安、南京、济南等地设立了分院,拥有150余名设计人员,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包括结构、电气、土建、光伏新能源、机务、化水、输煤除灰、总图等。  报告期内,电站工程业务新增山东日月化工、江苏盐城热电、华西钢铁、益海嘉里、北京环卫、新奥电力、晶科电力、中石化等多家战略客户。公司积极开拓光伏等新能源电站工程业务,2021年新增光伏电站有效订单2.99亿元,建设装机容量62.11MW。  (3)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在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占有率超70%。公司拥有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实现了燃煤燃气联合供应、跨区域供热的格局,管线贯穿无锡市南北辖区,实际运行蒸汽管网长度近500公里,热用户近800  家,单根管线供热距离达到35公里。2021年,公司完成了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成功将其纳入无锡大热网统一调度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供热调度空间,有利于各热源点的产能释放、提升能源利用率。  根据《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文件,目前,公司下属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3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无锡蓝天。经测算2021年度,3家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为237.91万吨,实际碳排放量约206.52万吨,碳排放权盈余约31.39万吨。  公司注重热电生产运营的控碳、减碳,通过降低厂用电率、降低供电标煤耗、提高电厂热效率等措施,降低碳排放,并建设打造了智慧电厂系统。报告期内,通过智慧电厂缺陷管理模块对缺陷的消缺率和消缺及时率进行把控,使设备运行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消缺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各电厂将锅炉设备工况调整至良好状态,提高了锅炉热效率,降低煤耗;故障预警方面,智慧电厂故障预警功能上线之后,依托预警功能实现综合异常工况报警。  未来,公司旗下各热电单位,将通过不断优化智慧电厂运营系统、风机变频改造、电机提升改造、在厂区配套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等手段,进一步降低厂用电量,提高运营效率,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持碳排放盈余。  (4)2021年,公司控股收购了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的股权,拓展进入光伏发电运营领域,优化调整了自身能源结构,持续向碳中和的战略方向迈进。中设国联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发运营有37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1年,中设国联实现发电收入2.7亿元。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积累及研发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研发平台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浙江大学—华光智慧能源系统联合研究中心、江苏省(华光)清洁燃烧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司是国家能源行业生物质能发电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秘书长单位,主持制订及参与制订了多项国家行业标准,也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无锡氢能协会理事长单位。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拥有累计有效专利791项,其中发明专利140项。  2、环保能源协同的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具备固废产业链协同综合处置能力,涵盖了生活垃圾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污泥处置、藻泥处置、飞灰处置填埋等。公司在无锡惠山区打造了具备自身业务特色的“城市综合固废处置中心”,以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配置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蓝藻藻泥处置、飞灰填埋、沼气供应等综合处置设施。在提供能源供给的同时,实现固废多项目百分百协同处理和资源化高效利用;公司打造的循环静脉产业园,获批住建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公司拥有固废循环综合处置园区的设计、建设、运营能力,可实现多种、多项的市政环保项目跨区域复制。  3、热电运营成熟高效,利润及现金流扎实稳定  公司下属热电联产企业多年来持续稳定运营,公司打造了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占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超过70%。报告期内,热电联产子公司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获良好运行。  2021年,随着公司完成对无锡蓝天的控股权收购,公司在无锡地区的大热网统筹调度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依托大热网统筹调度优势,一方面利用天然气价和煤炭价格的季节性差异来优化分配热力负荷,提高供热效率;另一方面,可通过热力负荷调度,优化各热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能源效率和经济收益,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公司热电运营每年能为公司稳定带来约3亿元的利润,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压舱石。  公司与浙江大学联合开发“智慧热网调度辅助决策系统”,研究利用智慧化手段实现热网的辅助模拟决策、运行优化、智能监控等;推行各项精细化管理,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了经济型和安全性。2021年,智慧热网完成Web2.0版本优化升级,支持任意多个历史工况载入和自定义修正后的管损智慧化分析对比,有效降低了系统管损,自定义运行优化模型为大热网运行优化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持。另外,报告期内,三维虚拟电厂已完成建模,利用网络和三维系统能够实现可视化管理、人员定位、车辆定位、两票管理、巡检管理等全面的整合与集成。  4、装备制造、工程总包业务能力全面  公司1995年开始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的研发,2009年引进了日立造船L型炉排技术,垃圾焚烧锅炉设备(500t/d及以上)在市场上建立了影响力,累计销售400余台,在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排名第一。另外,生物质锅炉、燃机余热锅炉在市场占有率均排名前三。  公司子企业市政设计院拥有市政及环境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综合实力居江苏省内前十,华光电站及下属大唐电力设计院拥有电力行业乙级资质,各类人才储备雄厚。  公司凭借自身先进的装备制造技术开发和生产能力,配合全面工程施工建设资质和能力,能够承接从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到工程总包建设,再到后期运营管理的一条龙、一体化业务。  5、积极布局新能源及清洁能源领域  2021年,公司完成对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收购,进入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领域。中设国联已拥有37个成熟光伏运营项目,装机容量277.45MW,为公司加快新能源布局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有了大幅提升,目前公司在运营及在建的燃机装机量为594MW,公司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机量占比提升至84%。另外,公司参股50%的江阴热电已建设完成2*100MW装机量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拟建设2*400MW天然气发电项目,该项目列入国家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及江苏省发改委正式核准。天然气发电具有清洁、高效、低碳、灵活等突出优势,发展天然气发电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保障电力系统能源平稳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持续拓展提高自身在能源领域的燃气发电比例,契合了能源结构调整、碳中和的总体战略方向。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83.77亿元,同比增加6.05%;实现利润总额10.01亿元,同比增长23.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亿元,同比增长17.38%。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环保综合服务  (1)环保装备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我国环保设备市场需求量保持增长。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1〕237号),提出到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1.3万亿元的总体目标。聚焦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治理难点问题,攻克污泥等有机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技术装备。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重点推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引导企业从设计制造单一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向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转变。推动龙头企业从提供单一领域环保技术装备,向多领域“产品+服务”供给转变,提供一体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满足重点区域、流域系统治理需求。同时环保装备将朝着智能化、绿色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发展出智能型、节能型先进高效环保设备,形成产业发展集聚区。  公司环保装备以垃圾焚烧炉、燃机余热锅炉为主。在不考虑外资企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处置业务的发展,锅炉设备厂家积极转向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除华光环能外,主要设备厂商还包括江联重工、四川锅炉厂、()(杭锅股份)以及三大动力上锅、东锅、哈锅三厂等。  (2)固废处理的投资、建设、运营保持快速发展  固废处理行业在国家支持的背景下,迎来发展机遇。2020年4月,国家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规范了固废处置的相关要求。2021年3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发布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明确了大宗固废处置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产业间融合共生、区域间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集约高效的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生活垃圾处理:根据中国住建部发布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逐年上升。假设2020到2025年年均增速6.5%,预计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有望达3.53亿吨,存在较大市场空间。  2021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迎来挑战与机遇,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正式上线交易,伴随下一阶段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垃圾焚烧的CCER贡献有望释放,将为垃圾焚烧发电带来一定的利益增长点。2021年全国共20个省市累计开标6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各项目公开信息,垃圾焚烧处理费平均约90元/吨,新增垃圾焚烧处理产能为53500吨/日,总投资金额约334.6亿人民币(北极星固废网整理数据)。  2021年市场数据显示,2021年开标的项目建设规模,1000吨/日以下的项目数量为44个,占比71%,2020年1000吨/日以下的项目数量占比为60%。规模在1000吨/日以下的项目中,500吨/日与600吨/日的建设规模更为常见,有28个,未来县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规模集中在500~600吨/日,符合现阶段县级经济发展水平,且多为二期或远期规划的项目做了预留。从2021年开标的项目来看,垃圾焚烧处理费平均约90元/吨,与2020年77元/吨的处理费相比,涨幅近17%。同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产业链延伸已成为一种趋势,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主,同时配套厨余废弃物、市政污泥处理、污水处理、炉渣处理项目等,可进一步提升垃圾发电盈利空间。  从装机规模上看,我国当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市场竞争主体主要为大型国资背景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投资主体由分散向集中的趋势逐步形成。  餐厨垃圾处置:近年来我国餐厨垃圾产量逐年递增,但目前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仍不足。从市场竞争格局来看,餐厨、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具有投资规矩不大、分布相对分散的特点。受垃圾分类精细化和“十四五”规划影响,中国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将保持稳定增长。按照国家规划估计,预计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规模将在2020年至2023年基本保持现有发展速度,项目投资额于2023年达到4,723.9亿元人民币。  近年,随着垃圾分类带来的需求激增,光大环境、()、上海城投等大型固废企业都进入厨余垃圾处置领域。一方面,垃圾焚烧企业拥有资金和政府资源双重优势;另一方面,协同处置能带来降本增效,餐厨沼渣余电上网,干湿垃圾处置的发电设备、除臭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蒸汽供热系统等也可共用,降低折旧摊销成本。  污泥处置:据E20研究院《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测算,预计到2025年,城镇污泥产生量将超过620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将接近80%,预计污泥无害化处理运营规模在13.5-16万吨/日之间。据此估算,“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规模在5-6.5万吨/日,将会带来225-300亿元的市场投资规模。  年,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项目释放数量在逐年上升;其中华东和华南地区每年释放数量超整体的50%。近三年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项目中77%的项目采用了脱水干化的处理工艺;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污泥的占比在逐年下降。对于处置环节来讲,近三年以焚烧为处置技术的市场化项目占整体64%,电厂协同焚烧占比最大。近三年市场化项目的处理均价在259.3元/吨,处置均价为251.3元/吨。近三年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投运项目的平均单体投资额约2.4亿元;57%的投运类市场化项目单体规模在100到300吨/日;65%的项目采用BOT的运营模式。  目前国内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相对分散,竞争较为激烈。由于经济成本及重视程度等因素,从“十二五”时期我国才对污泥逐步重视,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污泥处置参与企业越来越多,不过总体看市场仍然较为分散,行业参与者较多,企业凭借各自优势抢占市场,包括利用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行业的价格都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市场需求的释放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财力、监管以及供应商的选择偏好。从区域的维度看,东北地区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其次是西部地区,而东部地区和中部区域的市场竞争较为分散。总体看,污泥处置投资运营型企业处于行业发展的更前端,各地污泥处理市场需要的不仅是设备和系统集成,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的资金和运营能力。  市政环保工程:市政环境工程与服务的竞争主体包括专业的工程总包商、科研院所、设备制造商以及综合型环保企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企业竞争力主要受地方政府资源、融资能力及资金成本因素的影响。  2、能源装备及服务  (1)能源结构重大调整  伴随碳减排、碳中和的远期目标,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将迎来重大调整。根据中电联发布的《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2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比重有望首次达到50%。在新能源快速发展带动下,预计2022年基建新增装机规模将创历年新高,全年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3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8亿千瓦左右。预计2022年底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6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达到13亿千瓦左右,将有望首次达到总装机规模的一半。水电4.1亿千瓦、并网风电3.8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4.0亿千瓦、核电555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500万千瓦左右。煤电装机容量11.4亿千瓦左右。  (2)能源装备  公司的能源装备主要为锅炉设备。锅炉设备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大体可以分为余热锅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根据《2020全球及中国余热锅炉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19年全球余热锅炉市场规模达到了157亿元,预计2026年将达到20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3.80%。  国内已有超过20家企业具备制造电站锅炉资质和规模化制造能力,并形成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三大动力上锅、东锅、哈锅三厂,具备为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制造能力的锅炉制造企业。第二梯队是华光环能、()、西子洁能等,属中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第三梯队是地方中小型电站锅炉厂。  (3)新能源  2021年我国进入“十四五”期间后,将持续重视能源布局,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同时,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在各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重点强调了能源转型。例如,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等西北省区强调推动“水风光互补”等新能源发展,江苏省、四川省等地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风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  光伏发电: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21年预计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统计数据,2021年全年新增光伏装机约53GW,同比增长10%,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中,分布式光伏新增约29GW,约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5%,历史上首次突破50%,光伏发电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趋势明显。此外,2021年全国累计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21.6GW,户用光伏继2020年首次超过10GW后,2021年翻倍超过20GW。经推算工商业装机规模约为7.4GW,占光伏总装机约14%。截至2021年底,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06亿千瓦,突破3亿千瓦大关,连续7年稳居全球首位。综合考虑整县推进分布式试点、一般分布式项目、风光大基地项目、常规地面电站的建设规划以及项目储备情况,预计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将超过80GW/年,如果并网条件许可、政策无调整,年新增装机规模有可能突破100GW。  燃气发电: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其发电具有高效、低碳、灵活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发展气电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电力系统能源平稳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截至2021年12月,全国6MW及以上燃气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859万千瓦。其中,京津冀地区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1657万千瓦;长三角地区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3992万千瓦;珠三角地区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3048万千瓦。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天然气发电的环境效益以及在能源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近些燃机年装机持续增长,根据前瞻研究院预计,2035年我国燃机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2.4亿千瓦。  (4)地方热电运营  长期来看,我国未来工业和居民采暖热力与电力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促进地方热电运营企业持续发展。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未来5年,预计我国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规模将以10%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到2026年,我国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规模将突破8亿千瓦。  公司下属热电联产业务行业属地性较强,热电联产企业在供热业务方面具有区域自然性垄断的特点,供热业务需要获取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前期管道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需求。在电力销售业务方面,目前热电企业电力销售量以省属电力公司确定的计划发电量为主,同时以区域电力调度方式进行协调,各热电企业电力业务并不冲突。由于销售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和物价部门调控。供热业务的定价一般由政府物价部门调控,并设有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热力价格随着煤炭价格变动而变动。供热量也根据客户实际需求量而定,因此供热业务行业整体相对市场化。  (二)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时期,公司将秉承“共建清洁低碳生活”的企业使命,以成为“中国领先的环保能源综合服务商”为发展愿景,持续聚焦能源环保两大主业,深化两个转型: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和市政环保转型、从一般装备制造向工程总包和投资运营转型,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全产业链优势。一方面,内部实现提质增效,强化技术研发,打磨产品和标杆方案,深入服务清洁低碳城市建设;另一方面,开拓外延式投资新建和并购,走出去加快规模效益的体现。  (三)经营计划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行业趋势分析,结合公司发展现状,预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销售收入95亿元,利润总额11亿元。  2022年,公司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装备制造方面:顺应国家双碳战略,强化节能高效产品、低碳和零碳装备的市场拓展;增强清洁低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储备;以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为目标推进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投资建设。  2、工程总包及服务方面:电站工程业务紧跟煤电灵活性改造、光伏电站投资建设等机遇,同时整合资源着力开辟海外市场,延伸拓展非电领域环境治理和环保改造服务;市政环境工程服务业务聚焦打造核心产品特色,通过数字化赋能增强业务竞争力。工程业务将持续提升系统集成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总包业务能力,并加强拓展全国性业务。  3、项目运营方面:热电运营业务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并通过协同处置、节能提效、智慧化升级等路径,不断提升精益运营水平;环保运营业务将针对已投产项目提质增效,积累打造运营管理人才团队,同时推动新项目储备和落地,推动核心技术路线做优做强,拓展区域固废综合处置中心的复制。  于此同时,公司将积极研究各主营业务深入协同,全力推进投资拉动业务策略;发挥金融支撑和上市平台优势,积极研究通过资本运作、投资并购等手段,实现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展。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融资成本处在合理较低区间,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未来不排除通过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方式解决公司可能发生的投资新建、收购兼并产生的资金需求。  风险提示:上述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锅炉行业在能源结构调整、新增投资增速持续降低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竞争加剧所带来的市场占有率降低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市政环保业务方面,随着更多的央企及民间资本战略调整进入市政环保领域,行业内市场竞争主体变多、竞争将更加激烈;市政环保行业存在一定地域垄断性、公益性的特征,对外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易受行政壁垒影响。  应对:公司将积极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趋势,加快向市政环保、新能源领域的装备制造、设计、工程总包与运营服务转型;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优化公司节能环保产品的性能;立足内部资源整合协同,提高业务开发和管理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谋划一体化营销布局、筹划市场渠道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钢材是公司锅炉装备制造业务的主要采购原材料,煤炭是公司下属热电联产企业的主要生产原料。钢材及煤炭的采购价格若出现较大波动,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报告期内,钢材和煤炭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实行精益生产管理与目标成本管理,做到科学投产,降低风险。通过供热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对煤炭价格波动影响进行消纳;同时积极关注后市钢材、煤炭价格走势,加强采购管理,拓宽采购渠道,通过完善销售合同调价机制,合理控制工期等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原材料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3、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未来如果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将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减少,对公司业绩表现产生不利影响。其中热电类参股公司可能受煤炭价格波动等影响,影响业绩水平,造成公司投资收益的减少。  应对:对参股公司提供多方支持,例如持续重点地对参股公司提供管理、技术等支持,帮助维护参股公司的业绩稳定。  4、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装备制造及工程服务业务经营形成,具有周期长、分期结算和分期付款等特点,使得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相对较大,同时,随着公司营收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额度也可能伴随不断增加。在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资金回笼压力都将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及国家货币政策影响变化的影响。  应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回笼总体处于行业内合理水平,未来将继续从源头上控制应收账款增加,加强合同评审及风险评估力度;同时完善市场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机制,积极加大资金回笼力度。  5、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风险  公司从事的环保及能源行业的装备制造、工程总包及项目运营业务,对安全生产、环保的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  应对: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签署责任状;完善与安全生产及环保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定期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并加强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开展各类安全及环保教育培训,提升全员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省级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1修订版)

发布时间: 14:3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须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及附表。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

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1)《资产负债表》。

(3)《现金流量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可取消上述纸质资料报送。

(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 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 24 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跨省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1.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具体优惠项目对应的和留存备查资料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小型微利企业”栏目内容。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的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享受优惠的企业需要在汇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企业需要在汇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损失具体政策规定及资料要求,请参阅本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资产损失”栏目内容。

(五)特殊性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选择适用《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2行“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数据须随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填报。

相关资料要求请参阅本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特殊性重组”栏目内容。

企业纳税年度中发生其他项目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相关资料要求请参照本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其他项目”栏目内容。

其他项目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专项报告、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政策性搬迁项目、境外所得税抵免、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算分配信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扣除、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建筑企业总机构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等。

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目前江苏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缴申报,网址见“电子税务局入口”。

上门申报。纳税人需要上门申报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南京市疫情风险等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