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法官篡改笔录伪造签字庭审笔录签字后改的。调取档案时发现的,有法官篡改笔录伪造签字证据得怎么办?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

由于各地法院经济发展不平衡,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情况还很落后,还无法在很短的时间内跟上全国法院网络建设的步伐,基本停留在纸质办公,信息化办公应用的很少。近几年在上级法院的指导、本院领导的重视下,信息化建设有了很大的突破。我院通过争取上级法院的装备配发,现在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台电脑,极大的增加了工作效率。法院通过和电信的合作,组建了完善的局域网和广域网。法院干警通过网络,可以查找各种资料,及时解决许多问题。2008年,我院开通了平利法院网,开始在网络上公布一些审判信息,案件情况,法律文书的发布,对于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展现了法院的公开、公正。同年,视频会议系统安装调试成功,进行应用阶段。通过视频会议,待在院里就可以及时参加最高院、省高院的一些会议,观看听取会议精神。结束了以往一有会议就要驱车去省城开会的历史,节约了成本和时间,对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也在这年安装完成,进入应用阶段。通过电子公文平台可以迅速收到全县各部门文件,一些紧急会议、通知可以立刻传达到干警,法院的一些工作情况也可以及时发往各个单位,促进法院的工作。2010年,在省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安装了

《法院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将法院人事信息情况汇总输入到电脑,这对于法院法官晋升,法院干警工作调动都增加了便利,通过在系统修改,干警的工作信息更加完善,保存也更加方便。同时给各审判一线业务庭安装了《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这个系统里面收集了详细的法律法规、案例,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文本,对于审判一线发法官有很大的帮助。同时,还在进入法院大楼的门口安装了门禁系统,配发了金属电子探测仪。极大改善了法院的安保工作情况,保证了法院干警的人生安全。今年,同在在三个审判法庭安装了电脑和打印机,实行电子记录庭审笔录,当庭打印,由当事人签字,进一步保证的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

根据现有的信息化建设和设备配备情况,法院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并于2009年招录了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公务员,专门负责法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二、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重要作用

信息化建设应该以科学发展为核心,以审判业务信息为中心,同时强化法院管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的信息应用,完善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的体系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通信系统建设、音视频系统建设,法院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一是通过网上立案、电子签章、大屏幕公告显示、网上信息查询、远程诉讼,在线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降低人民法院司法成本,方

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使群众能充分感受到诉讼的轻便快捷。二是通过对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及其他各项工作信息的及时采集处理、分析评估,实现案件类信息管理、司法统计类信息管理、法官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三是对案件从受理、分案到审理、归档等全过程实现信息化,为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提供实时、动态的信息支持。四是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法制宣传、信息查询、案例查询等。

通过信息化建设,把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领域的有效供给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支持法院的电子化服务系统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一个新的平台,整合法院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法院内网与外网的共生互动,建设完整配套的信息与服务的供给体系,使网上法院成为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窗口,成为法院内部沟通的主渠道,成为服务审判工作的重要工作方式。

目前,法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环节,大量的法院信息分部在各业务庭室和综合部门,缺乏统一的开发和整合,虽然有的中院机关内部的办公网络,实现了公文转换、电子邮件等办公自动化的功能,但是整体水平不高,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和管理中心,各部门的资源无法共享,尤其是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造成上网信息各行其是,还存在着上网信息比较滞后,有的上网信息比较陈旧等问题。据了解,全国法院已建设内部网的法院还不到20%,甚至有的高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建成内部网。从整体来看,经济发达的地区比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设的好,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要好。但从局部来说,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也发展不平衡,各基层法院的信息网络建设无论是普及程度还是应用水平都不及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的网络建设不及省高院。

根据我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逐步完善已有的审判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等等。进一步完成远程提讯系统、科技法庭,完成法院与基层法庭的视频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等。尽快完成内网建设,实现内网与外网的隔离。完善法院大楼的视频监控系统,保障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

通过几年的努力,争取逐步建成一个上通最高院,下通基层法院、法庭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平台,实现全国法院各单位内部网络的互联互通,最终将建成与最高院业务部门的互联的的法院信息综合网。并利用这个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发法院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就可以最终建设成为全国统一的法院内部信息网络,由此逐步建立法院系统内部信息资源交换中心,开发电子邮件、电子电文交换、网上

会议、综合信息查询等应用系统,实现综合服务功能。

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我院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投入大、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系统性工程,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和审判管理方式。实践证明,法院信息化建设能否取得快速发展,关键在于领导同志是否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要求信息化建设的决策者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找准目标定位,明确建设方针,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我院早在开始信息化建设之初,就明确把这项工作看作“一把手工程”,院党组成立了以院长邹吉昌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了日常工作部门和工作职责。院党组对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政策倾斜,并且经常性地就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听取汇报,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了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避免盲目建设。信息化建设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技术密集程度高,设备更新换代快,建设需要不断投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在系统建设当中,必须从法院工作实际出发,既要着眼长远,考虑技术应用的前瞻性,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又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戒除不切实际的“一步到位”思想和攀比现象。我院在选择技术方案和采购大型技术设备时,都很好地遵循了这项原则,既满足了网络应用的整体需要,又避免了盲目建设造成浪费。

(三)以实际应用为重点,走引进改造之路。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采用问题上,历来有自主开发和直接引进两种方式。我们认为,法院自主开发软件,周期长、难度大、人力物力消耗多,而且制作完成后的系统稳定性和兼容性具有不确定性,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金浪费。我院在信息系统引进问题上,采取的是引进改造,为我所用的方式。通过对市场的五家法院信息软件进行普遍考察和重点考察,选定了性能好、响应快、技术保障能力强、已经有90多家法院使用的南京通达海E-court电子化法院完全解决方案。并根据拟制好软件引进计划,周密安排了考察、修改、试装、培训、试用、使用工作,拿出适合我院使用的软件修改预案,要求开发公司修改完善后,才最终投入使用。实践证明,采用引进改造的方式,周期短,见效快,能够比较好的满足系统建设应用需求。

(四)强化制度建设,实施规范管理。信息化建设涉及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要确保信息网络系统能发挥出预期的作用,就必须把网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为此,我院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重视网络安全”的原则,在院办公室设置了单独的信息管理机构--信息科,专门从事信息化建设技术保障工作,并相继制定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近期规划》、《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内部网站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网络管理规范,明确了各业务庭室在网络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将网络管理职责完成状况与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并认真组织落实。

(六)提高应用水平,形成利用网络工作的良好氛围。

信息化建设根本目的在于应用,是为了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如果建而不用,再好的硬件设施也会失去意义。我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始终注意抓好干警网络技能的培养和学习,通过全员培训、轮训、部门骨干加强培训等方式,大力提高计算机应用技能,使干警们都能够熟练地掌握运用网络开展工作。干警们在运用网络的同时,也逐渐体会到了信息网络辅助办案的好处,增强了信息化办公的意识,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干警们审判、办公和学习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三、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尽管近年来我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与全国法院系统日新月异的信息化发展进程相比,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部分网络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目前,大量的工作和审判信息沉积在各业务庭室和综合部门,信息的开发利用仍然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此,我院要求各部门将能够公开的信息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整理,统一输入到统一的信息管理中心和资源库--内部网站中去,并由统一的部门专门负责信息的整合、维护和更新。同时,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利用自己所开发的部门网站组织所属人员发布本部门有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二)网上办案、网上办公有待完善。由于正在进行的新的审判大楼建设工程尚未完成,受目前办公条件的限制,一些信息系统功能还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上办案、办公的效果。在新审判大楼竣工之前,根据现有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借鉴有关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我院仍将积极探索网上办案的新途径,逐步实现公审转播由电视转播移至局域网上进行。同时推进网上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委会等会议的召开。目前,进行网上会议的有关技术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待新审判大楼建成后即可投入使用。

(三)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我市多数基层法院受经费和技术等方面原因的限制,局域网建设进展不大。我院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省市政法专网建设要求,进一步对基层法院加大指导力度,督促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按期建成法院局域网,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基层法院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自去年六月以来,我院已分别对辖区内的三县五区8个基层法院的计算机网络应用、保密安全工作进行了指导。我市庐阳区法院已经在我院的指导下,引进了E-court法院信息系统,目前已初步具备了网上办案以及网上办公的条件。

以上是近年来我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几点做法和体会,虽然取得了一点成效,但与上级法院的要求,与建设现代化法院的目标,与兄弟法院的先进做法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真诚向兄弟法院学习,满怀信心,坚定不移,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打造现代型法院作出不懈的努力。

数字法庭建设应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数字法庭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难点在哪里?今后数字法庭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当前,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正在深入发展。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为改善法院内部管理、为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而且也有利于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探索新时期法院工作对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总结信息化建设、应用中的规律,对于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始终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建设、求同存异的原则: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建设目标、范围和进度;对于重大项目实行建立试点、成功后全市推广的策略;在不影响全市法院统一建设的前提下,各院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独立项目的建设,但必须报高院备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是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要求,对所有项目都进行严格的专家论证。

二是规划在总体目标设计中,要体现为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监督机制提供信息化手段的要求,要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和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信息服务和便利条件的理念,要突出体现为基层法院,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法官提供信息服务的思想。

三是在技术层面的规划上,在考虑技术合理性的前提下,要求对已有系统及数据进行综合利用,同时保证系统的先进性、连续性和高度扩展能力。在总体结构上,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整体升级扩展能力,以适应审判业务需求的发展和系统本身的升级扩展要求。同时,法院要高度重视对以往建设成果和信息数据的保护,在建设新系统的过程中,要在对已有数据完整移植的基础上,确保开发技术、开发模式、操作界面、用户习惯、数据组成等方面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是在信息化建设规划中,一定要把司法信息资源应用的范围、应用深度最大化作为系统建设目标之一,千方百计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为使用者提供全面、便捷的信息服务,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这就必然要求系统在规划、建设的初期,就为法院与公安、检察、监狱、工商等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应用提供接口,保证信息共享应用的需要。

信息技术应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给传统工作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随着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的普及,法院审判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耦合度进一步增加,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审判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是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物质保障条件。同时,信息化应用的方向由原来的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核心,转向以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基础、以审判业务管理为核心,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法院管理、业务协作、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全部纳入信息化应用的建设范畴中,配合我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满足法院不断增长的应用需要。基于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一定要从实际需求出发,以业务应用为导向,用开发带动应用,用应用指导开发,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北京高院的信息化应用正是遵循了以上做法,才在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目前,北京市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已经积累了大约200万件案件的数据,在全国范围的审判数据管理和北京市信息资源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电视系统的应用方便了各级法院领导工作,减少了路途奔波,增加了有效工作时间。

据统计,2002年全市法院在编人员约4800人,年收案近25万件。2006年,在审判业务人员与2002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全市各级法院年收案接近40万件,结案率达98%以上。这正是信息化建设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

与审判系统紧密结合的法规参考、案件实体比对、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庭审视频点播等应用系统解决了法官在传统审判工作中无法避免的、繁琐的查找大量资料提取有用信息工作的困难。以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应用举例说明: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系统,是部署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BS应用系统,目前供全市所有执行法官使用。该系统依托全市各法院在审案件信息,自动搜索与某执行案件执行主体相关的其他案件,并根据案件主体之间的诉讼关系形成可视化的关系拓扑图。该系统为执行法官快速地展现某执行主体同时涉及的其他执行案件、诉讼案件,为解决三角债、多角债、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及时的、有力的参考依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该系统如果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司法信息库中得到应用,在全国范围内锁定执行案件主体的涉案情况,将会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法官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将法官队伍建设分解为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考核评比三个方面的工作,针对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持,通过各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了三位一体的队伍建设应用平台。

法院行政办公等部门的政务管理工作对法院文化建设、队伍思想教育、辅助审判起到重要作用。北京市高级法院为办公室、研究室、各审判业务庭、政治部等所有庭、处、室建立了法院内部政务综合管理平台。此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使法院各级领导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随时对案件进行实时监督和科学管理,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采取可行措施,从与法不合的地方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着手,进一步改进工作。

随着信息化应用的逐步深入,法院内各个层面上的用户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潜在的业务需求也将显现出来。这就需要应用系统在应用广度、深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不仅要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更要注重案件实体管理;不仅要注重信息数据管理,更要注重信息数据应用;不仅要注重信息内部流转,更要注重信息外部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强化法院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扩展服务对象,加大系统服务范围。比如:如果以前的系统主要服务于案件管理,那新系统的建设就要为多种角色服务,包括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法院领导、法院的办公与后勤等部门人员,同时服务于政府机关等国家公务机关,甚至是社会公众。

二是扩展服务内容,提升系统服务能力。如果目前的系统主要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大部分信息主要是时间点的排列,那么新系统的建设要丰富每个时间点的内容,将各个阶段能为各个方面的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选取出来。比如,能够很方便地查询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录音、录像等非结构化内容要考虑如何采集、如何存储、如何提供给服务对象等。

三是扩展服务形式,提升系统服务效率。法院信息系统建设要着重强调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尽量减少手工录入的工作量,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为数据采集者和使用者提供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数据服务。此外,信息系统要尽量能够做到智能化和自动化,使后台所有系统全部实现智能向外推送信息。除报表外,信息系统还要能提供其他的数据分析功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

总之,信息系统对信息的采集、存储和应用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但绝对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是把存储数据对审判工作、对社会的价值挖掘出来。

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

2015年我院“电子法院”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实现网上立案。具体地说就是实现网上提交立案申请,网上审核立案材料、网上登记立案、电子送达及网上缴费。2015年我院网上立案民事案件151件。实行网上立案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降低了人民法院司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二、开展网上执行工作。加强执行办案、执行指挥管理、执行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网上执行查控、网上拍卖和网上信用惩戒。截止目前我院已对61件案件进行了网上查控,将1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禁止乘坐飞机或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信用惩戒。另外我院还实现了网上拍卖入驻淘宝网,与21家银行实现了查控系统联网。这一举措的实施,加大了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制裁力度,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畅通网上阅卷通道。为了给当事人、律师和相关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网上阅卷功能,实现法官网上阅卷、当事人网上阅卷和党政机关网上阅卷,我院建设了电子法院档案统一集中管理平台。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加班加点对2010年至2015年以来的案件制作电子卷宗,目前已挂接了12340件案件的档案到电子法院平台中,完成了22770册卷宗的扫 描和上传。使当事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为建设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奠定了基础。

四、拓开网上信息公开。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运行信息化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审判流程关键节点,依法及时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015年我院在网上公布了2000余件案件的裁判文书。实行网上信息公开规范了审判程序,增强了办案透明度,促进了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

我院自开展信息化建设以来,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效果得到了极大提高,法官的司法行为得到了规范,司法透明度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有效提升。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的建设,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事业单位政工信息化建设概述

【摘 要】 政工信息化建设是当前事业单位思政工作与时俱进开展的保证,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基于事业单位在政工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更好地完善政工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政工信息化建设 管理机制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事业单位思政工作的开展也受到巨大影响,无论从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方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快事业单位政工信息化建设,将对事业单位思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事业单位政工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解决。

1.事业单位政工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够

对于信息化建设在事业单位思政工作开展中的重要性,部分单位相关人员并没有树立起正确的认识。一方面,部分政工人员受传统工作模式的影响较深刻,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扭转观念,对信息化正眼相待。另一方面,部分年轻的政工人员虽在信息化建设中热情高涨,积极建设相关网站,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源上传到网站上,但对于思政工作自身的意义却疏于理解,片面认为信息化建设就是上上网、发发资料、聊聊天等简单的工作方式,而没有意识到思政工作信息化建设,不仅只做表面文章,而应切实通过信息化建设,对于单位职工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有所帮助。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工信息化建设主要是由技术操作人员来完成的,政工人员只需将所需材料整理出来,后期工作便可不用理会了,在这种心理下,便产生了“坐、等、靠”的工作状态,很不利于政工信息化建设的开展。最后,部分单位的领导并没有对政工信息化建设足够重视,认为其对单位的发展意义不大,因而不能对政工信息化建设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阻滞了政工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1.2政工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完善

政工信息化平台建设是信息化工作开展的基础和保障,但在当前部分事业单位中,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还很不完善。第一,硬件设施不到位。部分单位或者主观重视程度较弱,或者客观条件尚不具备,致使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基础设施不能保证,信息化建设无法开展。第二,网络建设不完善。部分事业单位在网站建设上,并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因而最终建成的网站,内容单一且形式单调,各版块设计和整体布局不合理,缺乏吸引力,严重影响了网络的使用频率,也难以保证内部职工的及时利用和学习。第三,在网络的使用上还不到位。网络建成后,能否起到理想的思政教育效果,很多政工人员则不闻不问,不能兼顾反馈效果,没有与单位职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另外,没有充分借助网络这种虚拟体上由于不需要真实姓名,部分职工可能更容易表达内心真实想法这种优点,并借此及时了解单位职工的思想状况,排解掉他们的不良情绪,化解掉较低级的思想趣味,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利于思政工作的稳定开展。

1.3政工人员自身素质和技能不到位

政工信息化建设需要有与之相配的复合型政工人员。而在当前的政工人员中,很大一部分还没有达到思政素养和信息化技术操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程度。相当一部分政工人员对于信息化技术的掌握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只能机械化地会些简单的操作,而对于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发布信息,扩大宣传,并通过多媒体方式展开教育活动等,当前的能力还未达到。另外,随着对政工信息化要求的不断提高,部分信息技术操作人员在进行基本的思政知识培训学习后,也加入到政工队伍中来,他们虽然有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但对于思政理论的掌握却较为肤浅,达不到深入认识和领悟的程度,因而整体工作表现也往往差强人意。

1.4政工信息化管理机制不健全

政工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强化管理意识,但在当前的部分事业单位中,还没有落实到位。一方面,并没有对政工人员的工作进行规范管理,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约束;另外,对政工信息化内容的管理不够认真,对于网站的内容设置等并没有从宏观上予以调控。另一方面,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政工建设的相关内容在网站上发布后,并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其不被篡改,同时,也没有通过对网站内容的适时检查强化政工内容的安全性。

2.事业单位政工信息化建设的完善建议

2.1提高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程度

应通过日常宣传以及会议座谈等方式,在政工人员中树立起对信息化建设的正确认识,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和深入推广。首先,应重点做好政工岗位上一些老员工的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使他们从传统的工作模式中彻底解放出来,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固步自封必会被淘汰这一状况。其次,对于热衷于信息化建设,但实际上对信息化建设对于思政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并没有足够认识的政工人员,由于他们虽有工作热情,但缺乏对于思政理论的消化吸收,因此,应强化对他们的思想教育,通过培养他们的探究意识,让他们不仅充分掌握思政理论,且能找到思政理论与信息化建设更好的结合点,从而在政工工作中逐渐发挥骨干作用。再次,对于“坐、等、靠”状态的政工人员,应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并同时转变他们的观念,让他们认识到掌握信息技术对于当前个人从事政工工作的必要性。最后,相关领导也应对政工信息化建设引起足够重视,积极予以支持,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2.2完善政工信息化平台建设

政工信息化建设应首先搭建起一个良好的平台。为此,首先,应保证硬件设施的及时到位,对于计算机等相关的硬件设备,应配备齐全。再次,应不断完善网络建设。不断丰富网站内容,不仅在网站上设置基本的思政理论知识,且能将知识与员工的工作生活相结合,通过相应的案例来补充网站内容,增强可读性。同时,在建设网站时,在大量的文字版块之外,应添加相应的视频宣传,以加深员工对思政内容的记忆。在版面的设置上,应收放自如,在体现一定政治严肃性的前提下,也要不失活泼,增强网页的吸引力。最后,网络建成后,还应充分使用。不仅将思政工作内容传播出去,也应同时将单位员工的意见及时收集回来,通过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以及心理需求,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政工作。

2.3不断提高政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应根据当前政工工作的特点,逐渐培养起政工队伍中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及时对政工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技术的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方法,并让他们了解一些计算机维护以及信息保护的基本知识。另一方面,对于一部分计算机操作技术高而思政素养不够高的政工人员,应强化他们的理论学习,通过让他们对岗位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领会,促使政工信息化建设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

2.4健全政工信息化管理机制

第一,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政工人员的行为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予以规范,使政工信息化建设有章可依,在一种有序的环境下顺利进行。第二,应加强对于网站的安全管理,通过对政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让他们在平时工作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思政信息的安全性。第三,相关领导应通过日常的检查监督,强化对政工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证信息化建设的良性开展。

事业单位政工信息化建设是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进步举措。鉴于当前在政工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今后的建设中,应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对于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程度,并不断提高政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管理机制,以保证政工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1] 江国平.强化基层政工干部信息化素质[J].政工学刊,2010(12).[2] 吴友明.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01).[3] 曾艳.切实加强政治工作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开发[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7(06).[4] 王兴华,姜欢.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化的实践思考[J].新长征,2010(05).(作者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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