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因为领导找我谈话给我录音录像突发疾病算工伤谈话笔录注意事项吗

我弟弟在工作时间突发高血压,导致脑出血。这是工伤吗?制造商应该为此付款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是可以算工伤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等等

  • 你好,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需要根据引起的原因是否与工作有关,如果与工作有关,比如长期加班或意外造成的可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主张赔偿。

  • 请问,律师,工人在工作时间患高血压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

  •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

  • 随着互联专车的兴起,现在许多人都会选择拼车上班,如果上班途中因为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经交警部门认定搭乘的车辆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

  • 现在社会,职业病已经不再是个新鲜的名词,越来越多的人因为自己的工作原因而开始患上疾病。那么,员工因职业病是否算工伤?患职业病如何申请...

  •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没有死亡,一般不属于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员工违反操作发生工伤,员工要承担部分责任吗,用人者责任的法律特征

  • 上班的时候突发疾病,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上班的时候突发疾病,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问: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突发疾病,现...

2022年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通用12篇)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这是一段珍贵的工作时光,我们收获良多,这时候,最关键的工作总结怎么能落下!大家知道工作总结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年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通用12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1

  不知不觉间20xx年已过半,这半年里在卫生局领导的关心和社管中心的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的协作下,XX卫生院紧紧围绕医保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院职工以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认真工作。现将半年医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班子重视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带头,各科室科主任负责本科医保、农合工作的全面管理。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一是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

  二是抽出人员参加医保会议;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

  三是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通过新的医生工作站,更规范、更便捷。并减少了差错的发生。半年工作情况:

  1、自20xx年12月16日起,截止至20xx年6月15日。我院上传记录4753笔,医保支付费用元。挂号支付4398元。在已经结算的费用中无一笔拒付发生,医保病人门诊住院数据上传及时准确,无垃圾数据反馈信息。

  2、从开展工作至今院内医保系统运行正常,在医保单机不能正常工作的时候,及时的与首信公司联系并将系统修理好,细致的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的安装杀毒软件。对院内的医保单机及时的进行了十余次补丁的更新安装,每次都能够做到在最新更新的第一时间将我院的医保系统进行及时的升级。期间进行了医生工作站的改造。

  3、做好与医保中心的上传下达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的解决。每季度均参加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

  4、医保工作是一个繁琐的工作,从药品目录到诊疗目录,再到服务设施目录,每一项都需要认真的考对,自开展工作站以来,所录入药品剂量规格均符合标准,无一拒付。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一是在院外公布了就诊流程图,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并在每周二周三周五,病人比较集中的日子里安排专职导医、负责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

  二是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医院职工开展微笑服务,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过硬技术受到病人好评。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调查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检查医保卡的使用以及代开药情况。今年我院未出现差错事故,全院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我院有专人参加医保会议,及时传达会议上的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处方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工作小结及下半年展望

  在20xx上半年中,我院医保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软件系统不够成熟,问题琐碎,人员紧张,导致我们在工作中比较被动,沟通协调阻力偏大;全院的医保工作反馈偏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流程,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医保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争取使我院的医保工作在下半年更上一个台阶!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2

  20xx年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x市城乡居医保政策及x市医保局、霍邱县医保局及医保中心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医保办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力度大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为使广大群众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

  一是通过中层干部会议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

  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栏、政策分享职工微信群、医保政策考试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力争让广大医务人员了解医保政策,积极投身到医保活动中来。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

  一是在院内公布了医保就诊流程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大厅内安排值班人员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

  二是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

  三是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并对医保结算信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结算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病房管理,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通过医保患者住院登记表,核查有无挂床现象,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一律不予办理入院。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中心及县一院专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在办理医疗保险结算的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每一位参保人员宣传、讲解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提问,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始终把“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重中之重。本年度医保结算窗口代结外院住院204人次,外院门诊367人次。全年打卡发放外院医保资金61余万元。开展贫困人口就医医保补偿资金“一站式结算”,结算辖区贫困人口县外住院就医15人次,垫付资金9万元、县外门诊119人次,垫付资金34万元,办理慢性病就诊证597人。医保运行过程中,广大参保群众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医保办工作人员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了参保满意度。

  四、不足之处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院医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益于市医保局、县医保局、医保中心、霍邱一院的大力支持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工作顺利进行。在20xx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因医保实施规定的具体细则不够明确,临床医师慢性病诊疗及用药目录熟悉度不够,软件系统不够成熟,导致我们在工作中比较被动,沟通协调阻力偏大,全院的医保工作反馈会偏少。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优质化,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报销工作程序,方便于民,取信于民,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努力更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3

  20xx年度我院医保工作在院领导的关怀指导以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按照上级指示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与宣传新政策

  1、根据上级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随之一些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医保办接到上级下发的政策文件后,分别在1月8日、1月19日、2月28日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对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及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学习,并集中转达了“豫人社医疗【2016】第18号、洛人社医疗【2016】第8号,9号,10号,11号、以及洛政办【2016】第13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

  2、执行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工作是个重要环节。我们在医保办窗口醒目位置制作了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的宣传版面,尽可能的方便患者就诊,利用公示栏公布当月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的补偿兑付情况,使参保群众切身体会到医保政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转变观念,重新认识新医疗保险政策的优越性。

  3、医保办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患者宣传和解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回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患者带着不满意和疑惑离开,使医保办窗口不但是受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阵地。

  二、医疗费用补偿兑付情况:

  1、20xx年上半年,职工医保门诊患者使用医保卡支付1350人次,总费用共计209460元。平均每月34910元。

  2、20xx年上半年,城乡居民中农村居民住院补偿1445人次,住院病人费用总额元,次均住院费用7208元,平均住院日:13.01天。补偿金额总计6112691元,人均补偿金额4230元。补偿比58.7%,其中按病种路径结算510人,覆盖率35.3%。

  3、20xx年上半年,职工医保住院补偿94人次,住院总费用567646元,补偿费用376791元,补偿比66.4%。城乡居民中城镇居民住院补偿66人次,住院总费用428201元,补偿费用274822元,补偿比64.1%。

  三、日常审核督导情况

  医保办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法规定,每月一查房,每季度一督导,一旦发现违规的现象和苗头,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根据我院各科室实际情况制定了《嵩县西关骨科医院医保工作考评细则》对各科室的医保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评分,排出名次。20xx年上半年,医保办共审核住院病历1605份,主要目的是在送保险公司审核之前发现并解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保险公司每月医保审核中的扣款,对于保险公司在对我院医保审核中产生的扣款,医保办积极组织复议,尽最大努力为我院挽回损失。如确实属于我院的失误造成的扣款,医保办会通知到相关科室,并提醒该科室在今后工作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把失误率降低至最低程度。

  四、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

  为了提升我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效率,努力改造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我院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了“四查四促”专项行动,3月29日医院成立“四查四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医保办在医保领域工作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各科室拿出措施进行整改。20xx年4月7日,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我院医保领域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我们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的医保工作整体上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但从上级的检查情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医保政策宣传栏设置不标准,中药熏蒸多收中药费用,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类药品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医保办在接到上级整改通知书后,与办公室及后勤科进行协调,按标准重新制作了医保政策宣传栏,关于中药熏蒸重复收取中药费用的问题,也责成相关科室进行了整改。在使用抗生素类药品问题上,医院组织权威专家和从业人员进行探讨,对抗生素类药品的使用指症进行明确,从而杜绝滥用抗生素现象。

  五、下步工作要点:

  1、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报销流程。

  提升我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效率,努力改造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随时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意外伤害住院患者的调查核实工作,尽可能做到在院调查,从而使患者出院当时就能享受报销。

  2、继续加大审核督导力度,减少扣款。

  坚持履行每月查房,每季度督导制度,并根据医保办制定的考评细则对各科室进行评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设计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报销的病历及报销手续严格进行审核,最大程度减少保险公司审核扣款。

  3、执行医院各项指示,争做优秀科室。

  认真学习《李强院长20xx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完成好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学制度、尊流程、依法规”和“讲诚信、塑团队、精医济世为人”活动,耐心为患者服务,树立我嵩县西关骨科医院的良好形象。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4

  xx医院20XX年度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年度总结 一年来,在xx市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关怀下,我院在保证来院就诊的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按照《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就医患者提供了规范、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我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提倡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各项医保法律法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保险定点标识牌;在医疗保险局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就,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成立了以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指定xxx为专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医保就医流程和各项收费标准,并在年初做好年度计划和年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高度重视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各项医保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认真对待医保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按时报送各项数据、报表。

  二、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方面

  一是入院方面,严格对入院人员进行仔细的身份验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住院期间主动核实是否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二是针对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充分为患者考虑,不延长或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不分解服务次数,不分解收费,出院带药按照规定剂量执行。三是在特殊检查治疗方面,我院要求医生要针对不同病人的不同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如有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认真、仔细、真实填写申请单,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出现违规和乱收费现象。四是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规定范围不擅自扩大或缩小药品的使用范围,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要征求参保人员同意。

  三、履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情况

  我院在日常管理方面,一直本着对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宗旨,方便参保人员和患者就医;平时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责任制度及各项责任制度,强调病历诊断记录完整,对医生开出的处方和病历有专职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定期组织医生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做到对病人负责从病人角度出发,不滥检查、滥用药,针对病人病情,进行合理检查治疗、合理用药;对就诊人员进行仔细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顶替就诊现象;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对病人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在参保人员住院

  治疗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责任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二是各种单据填写完整、清楚、真实、准确,医嘱及各项检查、收费记录完整、清楚无涂改,并向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认真执行自愿项目告知制度,做到不强迫。三是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标准,将个人负担费用严格控制在30%以内,超医保范围的费用严格控制在15%内。

  同时也关注本院职工的医疗保险情况,按时按量给本院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及各种保险,从未发生拖欠情况。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严把关,认真总结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机制与服务的关系,规范各项流程,努力更多更好地为患者及参保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做出贡献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5

  20XX年上半年医保科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与指导安排下,在各职能科室、站点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市医保处工作及我院实际工作要求,以参保患者为中心,认真开展各项医保工作,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全院上半年门诊统筹结算 人次,费用总额 医保支付 门诊慢病结算 费用总额 医保支付 医保住院结算 人次,费用总额,医保支付总额, 20XX年医保住院支付定额910万元,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一并总结如下:

  一、院领导重视医保,自身不断加强学习

  为保障医保工作持续发展,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安排医院医保工作,各站点、门诊主任为医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站点医保工作管理,同时指定各站点医保联系人,重点联系负责本站点门诊医保制度具体实施。自己作为医院医保科负责人,深知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运行,其与医院整体及职工、参保人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自己不断加强医保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对医保工作正确的认识,在领导与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积极投身于医院医保工作中,敢于担当,任劳任怨,全力以赴。

  二、加强政策落实,注重协调沟通

  为使医院参保患者全面享受医保政策,为使广大职工对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掌握,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逐一印发至各站点、门诊,将医保相关动态新政策及时公布于医院内网,加强与各站点主任沟通,认真督促指导学习落实相关内容,结合绩效考核,检查落实医保政策学习实施工作。

  医保工作与医院各项医疗业务统一相联,所有工作的开展落实离不开相关科室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财务科、信息科、医务科、药械科、办公室等其他相关科室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才使得全院医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也着重加强与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联系,争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医院医保相关利益;上半年,医保处对我院各项医保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指导和支持,促进了医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利用夜校时间,联系医保处来我院针对门诊统筹等相关医保政策的落实进行了全面讲解,更好保障了医保惠利报销政策在我院的推行,不断吸引医保患者来我院定点就医。

  三、不断提升医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各项医保业务有序运行

  在医保工作中,加强与各站点主任沟通,全力主动为各站点一线做好医保服务,特别是在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初期,不管工作多繁琐繁忙,每天都要去各站点解决理顺一线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天都要数次往返市医保处,联系对接各类工作,保障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在我院各站点顺利运行,确实保障慢病参保人在我院及各站点正常就医诊疗;主动指导各站点进行门诊统筹、门诊慢病的签约宣传,不断下站点指导一线如何将医保“三个目录”与实际诊疗工作相结合,让临床一线人员了解掌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报销项目,重视医保政策在我院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提高医院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参保患者满意度;完成医院及所有站点医保定点机构资格的申报工作,定点机构申报工作涉及的资料非常多,加班加点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行准备予以申报,顺利取得定点资格并签订协议;顺利迎接完成市医保处20XX年度医保考核、20XX年度离休记账费用的稽核工作,同时配合市医保处做好了不定期的各种医保检查工作;积极联系相关业务部门、科室解决一系列医保相关的问题:如各站点POS机故障、医保地维结算系统故障、读卡器故障、医保网络运行故障等;主动解决了存在门诊统筹、慢病签约及结算、住院联网、项目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对站点一线存在的医保相关问题,能自己亲身去解决的,绝不推诿,全力以赴,保障站点、门诊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全力投身于繁忙地一线业务工作中。

  四、不断加强离休人员就医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保超支费用

  离休干部作为我院重点医疗医保服务对象,定点我院离休人员现有320余名,平均年龄在85岁以上,多种疾病缠于一身,医疗保障需求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人均医疗费用不断正常,不断加大了我院医疗费用垫支,所以保障离休人员的就医合理规范,提高其就医满意度尤为重要,加强对离休人员的走访与沟通,听取其就医建议及意见,根据工作实际,与各站点主任认真沟通,在医保政策允许范围内,灵活运用相关规定,规范诊疗,合理检查,严格离休干部大病例规范使用,规避违规项目的出现,最大程度保障离休干部就医需求,提高其就医满意度;通过离休干部门诊、住院记账费用自查,对上半年门诊及住院中离休干部记账费用中出现的违规项目,及时与各站点主任沟通,提出了具体整改落实措施,认真督促整改,同时在医院信息科的支持帮助下,通过HIS系统杜绝严重违规现象的发生,提高离休人员控制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审核并控制离休人员外转费用,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从其报销费用中扣除,全部由离休本人自负,保障医保统筹基金的合理使用,医保最大程度的减少医保稽核支付费用扣减,全力保障医院整体利益。

  五、注重医保卫生信用信息的完善及新农合工作宣传落实

  按照人社局、卫生局的相关要求,加强医院卫生信用建设,将单位及所有医保定岗医师的档案信用信息全部录入山东省卫生信用网,制定医院卫生信用制度,加强定岗医师诊疗行为监督管理,提升卫生信用能力,我院被市人社局评为卫生信用B级单位,并给予我院全市优秀定岗医师名额一名;不断加强新农合新补助报销政策的宣传与落实,让更多的参合患者享受新农合惠利政策,我院也被市卫生局评为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

  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自身在医保实际工作中存在学习能力还尤其不足,个人处理协调医保相关问题的能力非常有限,医保工作创新的能力比较欠缺,还需要院领导、各科室主任及同志们的教导帮助与支持,在工作中付出,在工作中磨练,在工作中成长。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6

  我们医院医保科及全院员工以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宗旨,团结合作共同努力,贯彻落实执行深圳市社会保障局有关医保的新政策,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医疗保险工作,现就这一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配备优秀人员,建立完善制度

  1.医疗保险工作的宗旨就是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广大的参保人员服务不应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有一支敬业、奉献、廉洁、高效、乐于为参保患者服务的工作队伍。因此院领导组织了精干的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成立了以院长xx为组长,书记xx为副组长,医保科主任xx、护理部主任xx、内科主任xx、大外科主任、妇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为组员的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医保科配备三名人员,医保科主任、医务科长、医保物价管理。院领导为了保证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在我院就诊的质量、方便患者就医、保证医保管理部门与医保患者和医疗科室之间的联系特别指定各科主任及负责人为医疗保险联络员,并制定医疗保险患者住院一览表。根据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书记兼副院长孟醒为医疗保险分管院长,每月组织医保科和全院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医疗保险会议,并带领医保科人员联同医保科长薛毓杰每周对患者进行一次查房。

  2.我院现有大型设备如、彩超、24小时心电监测、X光机等都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省内领先,保证了诊疗的准确性。认真执行大型设备检查申请批准制度。

  3.20xx年我们医保科组织医保培训每季度1次,每季度组织考核1次。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80号文件精神。

  二、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0xx年我们医保科按医保公司及医院的要求认真工作,诚心为患者服务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20xx年(1―12份)我院共收住院医保患者xxx人次,医疗费用总计xxx,住院人次费用xx住门比xxx。医保门诊xxx,门诊人次xxxxx,人均费用xxx。

  三、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诚信待患

  为了让患者满意在医院,放心在医院,院领导经常组织行风学习与讨论,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开展了创建患者放心满意医院活动。为了实现就诊公开化、收费合理化的承诺,我院把所有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公开,把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制成公示板悬挂在门诊大厅两侧。我院还对就诊患者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位来院患者问到每一个医务人员都会。院领导及医保科人员经常对住院患者进行探望,询问病情问询对医院的要求及意见。医院实行了科学化及自动化管理,收费、药局、护士站均使用了微机管理,并上了科学的HISS系统,每天给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把每天发生的费用情况打印后交到患者手中,各种费用一目了然,免除了患者很多的麻烦和不必要的担心,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院领导和我们医保科经常深入病房之中

  监督医生服务质量,杜绝了冒名住院、分解住院及未达标准收治住院、串换药品及诊疗项目、串换医疗服务设施、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患者出院后我们医保科对他们交待报销原则,及时整理账目,按时返还报销金。年底我们对来院就医的医疗保险患者进行服务调查,反馈回信息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及医保科的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总满意率达到98%以上。

  这一年我们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深信在新的一年里,在医疗保险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会把医疗保险这项工作完成的更加出色,造福全市的参保人员。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7

  今年,对于我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年,也可以说在我人生当中,这段回忆更是抹不去的。首先,我想借这个机会感谢科室的各位领导,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给了我一个非常好的锻炼的机会。今年四月份我接受科室安排,到医保中心工作和学习,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因为与本职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作为我个人,不仅非常愿意,更非常珍惜这次机会,从4月1日到现在,虽然还不到一年,但也已经在另一个环境中经历了春夏秋冬,现在的身心多了几分成熟,对科室也多了几份想念,同时更感觉对医院和医保中心多了几分不同的责任。

  在新的环境中,我也为自己明确了新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尽量的减少我院的拒付,同时更多的掌握医保政策。为了实现这个方向和目标,我也做了小小的规划,争取在工作中多积累、学习中多思考,发现问题多反馈到医保中心已经八个月了,工作是紧张而充实的,每个月都必不可少地会安排加班,有时更会有整整一天的连续加班,包括中午和晚上。

  工作辛苦而忙碌,主要的工作是对北京市涉及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票据的审核。从4月1日截止目前,我的工作审核情况如下:审核门诊上传及手工退单人次总共约15251人次,审核涉及金额约3543万元,审核单张票据总共约46万张,最高单日审核量达到了350多份。除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审核,有时中心还会安排我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海淀医保票据进行审核或帮助复审组对已审票据进行复审的抽查工作。

  在医保中心工作的一些同事一部分是来自各家医院,大家在一起相处融洽,也经常会针对各家医院的不同特点进行互相的学习和讨论,这使我对其他医院相关科室的工作性质、工作程序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审核工作中,因为票据是以个人为单位装订报送的,相对定点医疗机构来说,审核及发现问题也是随机的,在审核的同时,我非常注意审核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着重积累相关的临床知识和医保的相关政策、更重要的是造成拒付的各种原因。包括超物价收费、非本人定点、开药超量、超限级收费、自费药品、改变用药途径、门诊票据日期与住院日期交叉、非临床诊断必需的诊疗项目、部分先天疾病治疗费用等等几种拒付情况进行了登记和总结。

  最重要的是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我院出现的各类拒付问题,进行及时的总结、汇报工作。我院涉及的问题有超限级的诊疗项目、超限级用药、开药超量、科室超物价收费等等,每次中心。组务会和小教员会后,针对会议中通知的与医院利益紧密相关的信息,我都会及时反馈,并坚持每周四回单位向各部门主管医保工作的领导进行了书面的工作汇报,无论刮风下雨,从来没有间断,我想我会继续把它当成了一项任务和责任来认真对待和完成。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8

  20xx年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医保局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医保科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力度大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相应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本科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及奖惩制度落实工作。

  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一是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二是举办医保知识培训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三是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通过医保软件管理,能更规范、更便捷。大大减少了差错的发生。四是通过电视专辑来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朋友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医院的运作模式,积极投身到医保活动中来。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一是在院外公布了医保就诊流程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并在大厅内安排专职导医、负责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二是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三是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在清单上签字,并对医保帐目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在领导来院检查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四是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五是医院职工开展星级服务,刷卡制度,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过硬技术受到病人好评.

  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一是我院制订了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二证一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医保科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我科定期下病房参加晨会,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的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每一位参保职工/居民宣传,讲解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有关政策,各项补助措施,认真解答提出的各种提问,不厌其烦地解释政策,尽心尽力地提供服务。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始终把“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重中之重。医保运行过程中,广大参保、参合患者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友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当场兑现医疗补助费用,大大提高了参保满意度。

  通过我科工作人员及全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工作,诚心为患者服务,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各项任务。20xx年我院共收住医保患者2486人次,医疗费用总计2066万元,报销了1160万元,自费59万元,10000元以上的5人次,门诊慢病126人,金额达7.8万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

  我院医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医保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再加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医保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县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在20xx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深信在新的一年里,在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会把医疗保险这项工作完成的更加出色,造福全县的医疗保险人员。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9

  在过去的xx年里,我院在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市场为导向,创新经营思路及经营理念,主动适应医疗市场需求,力求科学地定位市场,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转变观念,树立“品牌”意识,有效地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的总体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服务,突出质量,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医院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

  (一)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着力加强全院职工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

  按照省卫生厅、市、县卫生局的部署,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院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为契机,围绕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开展创建工作:

  1、狠下功夫,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形成了“质量兴院”的良好风气。医疗质量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医院发展的根本。我们把县卫生局年初部署的“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内容融入到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当中,把提高医院医疗质量放在突出的位置。医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效杜绝了医疗事故和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1)健全和完善医院必备质量管理组织。根据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建立健全了“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功能到位”的必备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对“医疗质量、病案管理、药事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输血管理”等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完善了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使各自的职责与权限范围进一步得到清晰。

  (2)完善了各项医疗制度并形成了严格的督查奖惩机制,实施了一系列保证医疗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对照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考评标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完善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导诊岗位服务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及措施。

  (3)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今年全院共组织了医护人员300多人次参加有关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的学习班,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多次派出医疗管理人员参加全国性和全省组织的“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学习班,并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多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

  (4)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我省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医院加强了对病历质量的检查工作:一是院领导经常不定期抽查运行病历和门诊病历,多次组织本院检查组督查病历质量,对不合格的病历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二是各科主任对住院病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纠正病历质量问题。三是质控科对每份归档病历进行终末质量检查,每月对病历质量情况进行小结并通报全院。四是病案管理委员会加大了管理力度,针对病历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制定了整改措施,督促及时整改。XX年共检查病历5987份,其中质量病历5551份,有7份为乙级病历,未发现丙级病历,病历甲级率为99.8。全年病历质量较好的科室有内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

  xx年全院书写病历数最多的前三名医生分别是:儿科的朱树森,255份、儿科的叶林海,248份、外一科的范地福,211份。全年科室病历总数位居前三位的是:儿科:1219份,外一科:859份,外二科:846份。

  (5)认真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的质量,与医院整体医疗水平息息相关,只有三级医师查房质量的不断提高,才能保证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发挥,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院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今年重新制定了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实行了分管院长业务查房制度,加大了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有效地提高了我院的诊疗水平。

  (6)进一步加强了围手术期的管理。围手术期管理是保障外科病人医疗安全的关键,医院按照制定的围手术期质量标准认真进行考评,提高了围手术期的医疗质量,有效地保障医疗安全。

  (7)加强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进一步规范了临床用血程序,在血库开展交叉配血试验,减少了病人用血的流程,提高了临床用血效率,完善了血库工作职能,严格执行配血和输血各项操作规程,杜绝了差错事故的发生。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10

  20xx年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医保处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 狠抓落实”的整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院医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力度大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的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相应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本科医保的全面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及奖惩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通过医保软件管理,能更规范更便捷的服务患者。大大减少了差错的发生。在院内外大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了医保工作认识。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 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制订了医保管理处罚条例,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管理会,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改善服务态度 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因为对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

  医保办工作人员定期下病房,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要求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认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友情操作。

  通过我科工作人员及全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xx年收治医保住院病人491人次,门诊病人1961人次,总费用1977312元,接待定点我院的离休干部158人次,总费用元,发生直补款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

  我院医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医保处的大力支持,再加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员医务人员的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20x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五、下一步工作要点

  1 加强各项服务的管理优质化,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2 做好与医保处的协调工作。

  3 加强对医保人员的的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11

  20xx年在我院领导重视下,按照医保中心的工作精神,我院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院医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力度大

  为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保管理持续发展,院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医保工作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

  为使广大职工对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学习活动,召开全院职工会议,讲解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举办医保知识培训、发放宣传资料、闭卷考试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印发了医保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对医保帐目实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

  病人明明白白消费。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医保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

  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医院职工开展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受到病人好评. 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订了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即访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二证一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一律不予收住。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今年我院未出现差错事故,全院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我院分管院长不定期在晨会上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中心的有关医疗质量和违规通报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大大提高了参保住院患者满意度。

  通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医保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我院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总结12

  20xx年是一个格外艰难的一年,尽管这一年里有疫情的影响,但是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社保局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医保科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力度大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相应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本科医保、农合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及奖惩制度落实工作。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具体如下:

  1. 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

  2. 举办医保知识培训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闭卷考试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

  3. 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在医院信息中心帮助下,通过加强医保软件管理,能更规范、更便捷,大大减少了差错的发生。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

  为使医疗保险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具体措施如下:

  1. 公布了医疗保险就诊流程、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并在大厅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的咨询。

  2.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口清单制”,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在清单上签字,并对医保账目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让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4.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病人新冠检测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和报销工作,确保做好新冠检测的相关工作以及为病人提供安心的就医环境

  5.由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医保管理处罚条例,定期召开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定期考核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重点还是在于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医保科一律不予进行报销结算。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院长定期下病房参加晨会,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在办理医疗报销的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每一位参保人员讲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各项补助措施,认真详细的解答参保人提出的各种提问,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始终把“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重中之重。医保运行过程中,广大参保患者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实行医疗补助费用及时结算,大大提高了参保满意度。

  以上就是20xx年的工作总结,在总结的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以后将更加认真努力,让工作更加完善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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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的防控成为了万众关注的焦点。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特殊战斗中,法律也不能缺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更好地理解、配合和支持政府的应急防控措施,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江门市江海区普法办收集整理了有关疫情防控的37个法律知识问题,为身处并参与这场硬战的广大干部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3、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020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该方案对“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 2 小时内组织院内或区(县)有关专家会诊,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进行病原检测。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1 天),方可排除。

     4、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称的“突发事件”?

    是。《国家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条例》第二条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

    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是什么意思?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疾病流行情况,决定于2020年1月23日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才启动一级响应。因此,目前应属于最严的响应级别。

    三、因隔离、治疗等引起的相关问题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9、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3日印发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保障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0、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如前所述,劳动者处于隔离期间内,视为正常出勤,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11、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12、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14、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15、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劳动者不能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职工,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四、有关政府职能的问题

  16、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17、在什么情况下可宣布疫区,什么单位有权宣布疫区?对疫区可采取什么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如下: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五、有关市场监督的相关法律问题

  18、依据《价格法》,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19、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如何预防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规定了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在环境与设施、商品(食品)的卫生质量、储备与供应、消毒、服务、工作人员健康保障以及宣传与警示等方面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该标准还要求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所有商业企业都应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保证公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旅客提供早晚体温监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有条件的,要为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提供单独就餐区域。旅客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此外,针对本次疫情,铁路、航空运输和部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针对疫情地区和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同行人员及时推出了相应退改费用减免措施。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在特殊时期更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减少各方损失。相关行业组织也应起到加强监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20、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保物价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印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六、有关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

  21、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患者故意传播传染病,或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2、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3、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关于不良商家哄抬物价,借疫情敛财的法律后果如何?

在目前全民动员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情形下,出门戴口罩成为最基本、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之一,口罩已成为抗击疫情的必备品,一些不良的商家瞄准了这一需求,借机涨价敛财,网上甚至曝出天价口罩的新闻。这些不良商家的行为,严重扰乱的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退一步讲,即使不构成刑事责任,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商家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有关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4、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应如何制裁?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合力战胜此次疫情,需要公众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25、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喷药器等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6、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服务可以防控传染病,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些不法分子将不是防治新型肺炎的药物作为预防新型肺炎的药物来宣传,或者将保健品当作药品来宣传,甚至盗用权威机构或名人的名义来做虚假宣传,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27、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生产或销售防控疫情产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8、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29、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贻误诊治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0、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危险物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31、贪污、挪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救灾等款物,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32、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起诉侵害单位或个人。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该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病人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于防控疫情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要求相关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披露,但如果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等信息的,不仅对疫情防控作用有限,容易激化对立情绪,引发社会焦虑和恐慌,还可能涉嫌违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第5项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论政府、机构还是个人,都不能侵犯个人信息,确实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需要取得个人的同意授权,需要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需要进行匿名化处理和脱敏,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又能保护每位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的个人信息。

  34、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导致一些人员的行程因客观原因取消或变动,应该怎么处理?

此次疫情突发恰值春运期间,疫情可能导致预定的车票、机票、酒店和旅游行程因客观原因取消。依据《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次疫情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如果旅客确属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行程安排取消或变更,可以免除相应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必要性范畴,比如因武汉封锁城市无法前往而退票属于不可抗力,而因自身原因不想外出前往其他地区而取消行程则不属于必要性的范畴。

事实上,针对上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带来的行程变化问题,多家企业出台退订保障政策。截至目前,携程旅行网、同程艺龙、同程旅游、飞猪平台等多家旅企发布退订政策。如出台武汉地区酒店、门票、用车订单,携程提供免费取消保障。目前武汉地区多数酒店接受协调,可无损退订;对于无法协调的酒店订单损失,平台将为用户承担。多家航空公司也已出台发热旅客改期退票政策。

据最新报道,我国铁路免收退票费扩至全国。为了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工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种渠道已购买全国铁路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要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同时民航局也发布公告,自24日起免收民航机票退票费。

  3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的特殊医保报销问题如何处理?

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3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到的爱心捐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网上多家武汉市医疗机构发布了爱心募捐口罩等医用器具的公告,面向社会群众公开募捐,很多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询问其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由此可见,公众为此次疫情发生捐赠物资,是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救助灾害和卫生事业的公益事业目的。

同时,该法第10条规定,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医疗机构也属于合法的受赠单位。医疗机构虽有权利接受赠与,但在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还应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7、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旅行服务合同等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而引起的民商事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等。在重大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部门采取的征收、征用、交通管制等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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