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异地有门市楼但是没有住宅楼农村户口到城市购房可以不转户口吗迁入吗

把酒店当家住,正在成为一种趋势。

社交平台上,不少年轻人及商旅人群选择酒店长住,一住就是几个月,甚至更久。他们的理由是,除了安全有保障、能享受服务之外,酒店长租的价格也比传统租房要更透明和省心,没有中介费等,保洁服务也可以按需选择。

选择用来长租的酒店,大家也有一套自己的标准,要服务好、环境好、硬件过关。如果价格高,那就要保证健身房、瑜伽房这样的基础设施到位。此外,酒店和居民楼的区别就在于,酒店的地理位置相对核心,能满足便利的通勤需求。

酒店行业也早早对此需求做出了响应。不少酒店推出了长租服务,长租价格是门市价的5-9折。

酒店做长短租结合的模式,一方面是顺应年轻人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的变化主动做出改变;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酒店业的入住率波动加剧,外部压力更是给了酒店行业拥抱变化、探索新模式的契机。

年轻人有需求,酒店有盈利压力,做长租似乎是一趟不得不上的车。

年轻人爱上长租酒店:要品质也要性价比

25岁的小迪回忆起,2020年她刚刚去往北京工作,在南三环的一家酒店住了一个月。“那是一家快捷酒店,一百来块钱一天,我住进去之前算了一笔账,就算我住满一个月,也就3000多,这个价格在北京南三环是租不下来开间的。”

小迪告诉深燃,住在酒店的那段时间,虽然有种北漂的孤独感,但由于酒店的配套设施非常完善,让她除了操心工作和通勤,基本不用为生活起居担忧。“每天早上起来直接去上班,下班回来就看到房间里换上了新的床品。”她觉得,如果是租房子住,下班回家是要收拾卫生的,但住酒店下班回家反倒比走的时候还干净。“这个对比还挺强烈的。”

不止小迪一个人,现在不少年轻人逐渐选择把酒店当家。租房大环境来看,房子难找,年轻人往往要在海量的租房信息中仔细甄别,才能筛选出几个像样的房源。房东直租不好找,二房东容易坑人,租房中介又要中介费,哪怕这些都可以解决,初入社会的年轻人还是会被“押一付三”和一年起签的合同劝退。

社交平台上,选择酒店长住的年轻人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最直接的就是成本的可控。综合来看,选择酒店长住的年轻人,对于酒店日租金的心理接受价位在200元左右,如果住在相对市中心的位置,整体价格确实比租房高。但是,大多数人的体会是,租房虽然比酒店便宜一点,但要缴纳中介费等,也是不小的开销。

懒,也是年轻人选择住酒店的重要原因。小迪表示,她在酒店住的那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除了洗衣服之外,她基本没干过活。“就连垃圾都不用倒,衣服更是不用叠。我前一天晚上洗完的衣服,干了也有保洁阿姨给我收起来叠好。”更让她感到舒适的是,租房的时候,宽带、电器或者马桶坏了,维修人员要很久才能上门,而且还漫天要价。住酒店24小时都有前台服务,不管事情大小,随叫随到。

当然,酒店长租受欢迎,也不仅仅是借了懒人经济的东风,年轻人还有更深层的理由。一位有丰富酒店长住经验的年轻人曾向媒体表示,服务、省心在她的租房需求中非常重要。“我感觉我的手是用来打天下的,不是用来洗衣服、拖地、做饭的,住酒店就比较适合。”

小迪非常认同这一点。“我记得杨天真曾经说过,她刚毕业的时候,没多少钱,但是她会请保洁,不会自己做家务。她觉得专业的事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自己花了钱,但省下的时间能用来提升自我,专注工作。长远来看,这比做家务带给自己的价值更高。”

在不少年轻人看来,住酒店还有最简单粗暴的一个优势,就是可以随时搬家。普通的租房合同大都是一年起签,如果中途工作变动,转租、扣押金、另外看房找房都是麻烦事。这时候,长租酒店的灵活性优势体现出来了,月付租金,随时搬家,也不用考虑房间的交接问题。

24小时安保;隐私性强,不用操心合租及邻里关系;卫生纸、沐浴露、洗发水等生活用品一天一换,不用另花钱;酒店地理位置一般都很好,上班方便……性价比高,生活品质也好,不少年轻人在酒店一住就是几个月,甚至更久。

显然,当下年轻人的租房选择,已经不是以价格为唯一尺度了。在他们看来,价格是最基础的竞争力,如今租房市场的可选项越来越多,价格上已经没有太多弹性空间。因此,价格之外的东西,例如服务、便捷性、安保水平等等,成了年轻人更在意的隐形实力。

除了探求新生活方式的年轻人,一些具有临时租住需求的人群,例如差旅人士、考试求学人群、异地求医人群等等,也是酒店长租的主要客群。需求之下,房屋租赁市场,或者酒店业态本身,也需要开发更加多元化的租住模型,来满足人们日新月异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

硬件能打,服务弹性,酒店做长租“有谱”

放在许多年之前,或许很难有人敢想象,酒店居然也可以当租房来住。刻板印象可能是,酒店毕竟不是家,是临时住所,而且价格肯定偏高,怎么能当作长期住所来用?

如今,需求当前,酒店变“临时”为“长期”,有自己明显的优势。

第一是价格。UP主翡瑜时光也是一位有过数月酒店长租经历的年轻人,她在视频中讲述了自己筛选并确定长租酒店的细节,尤其是谈判价格这件事。

据她介绍,酒店长租一般来讲价格要比日租便宜一些。和平常预订酒店的流程不同,如果用户有意向长租,需要打电话联系酒店销售,商谈价格。协商一致后,用户和酒店签订长租合同,具体服务条件也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在合同中体现。

也就是说,在价格上,酒店长租服务有不小的商讨空间,最起码可以拿到门市价的9折,低的能有5-7折。

第二是硬件和服务。地产行业分析师昭阳解释,不同的酒店会有不同的规定,细化到走廊宽度、电梯配置等等,服务上也会有各种标准,包括对整洁度、卫生度等的要求,这些是就酒店在建造之初就有的标准。“酒店在硬件和服务上是优于市面上的长租公寓的。即便是排名前几的长租公寓,他们的SOP跟酒店比都会有很大差别。”

不过,他也表示,酒店在服务上的这类标准,一般支持的是日租型客户便捷、方便、干净的需求和体验,对于长租型的客户来说,实际上不需要如此高标准的服务。社交平台上,有酒店长住的用户提到,自己不需要那么频繁的服务,床单被褥一个月换一次,洗漱用品也不需要每天更新,垃圾袋每天自己放到门口,保洁人员带走即可。

行业人士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以往酒店的长租服务,是以酒店日租为对比维度,服务不变,价格略降,但这样实际上还是重服务高价位的模式。长租用户真正的需求是轻服务低价位,把服务做到“刚刚好”,甚至是保留个人空间的“无感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灵活调整。同时,五星级酒店本身拥有的硬件条件也不会因价格打折而发生变化,用户仍然可以享受酒店的舒适环境,简而言之,就是“五星级的硬件,刚刚好的服务”。

第三是系统化。从用户的体验来看,目前酒店的长租服务还不够成体系,属于主营日租模式的附属。用户需要主动打电话寻求销售的联系方式,自主协商。而且据用户的反馈,因为酒店日租的定价是结合市场趋势和门店经营情况随时变动的,如果没有系统的长租订房流程,酒店经常会以过段时间有活动,客房满了等理由涨价,会给用户带来不确定感。

参考某酒店品牌的做法,其APP预订界面中专门上线了中长租房业务,标明14天起订更优惠,长租的价格一般为门市价的5-7折。明牌亮出价格的做法,首先会让犹豫的用户建设心理预期,后续也更好进一步协商。

天然的硬件、服务和地理位置优势,价格可调整空间较大,无隐形费用,酒店做长租服务显然是得天独厚。不过,对于价格和服务的平衡、提供长租业务的流程标准化等,也是摆在酒店业面前的一张考卷,高分作答,才能赢得客户。

长租+短租“两条腿走路”,酒店更稳了?

疫情以来,人们正常的出行和差旅受到影响,酒店业也因此受到重创。客流锐减,同时硬件维护、固定人员成本不减反增。此前有数据显示,一线及众多省会城市的酒店数量削减了两成以上。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单体酒店,疫情期间关停的门店数量更是达到了15万家。

2022年上半年,几大头部酒店品牌的经营状况也不甚乐观。首旅酒店预计上半年净亏损为3.6亿元至4.2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疫情多点散发,受此影响,疫情防控措施升级,旅游和商务出行均受到较大影响,对酒店行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华住集团2022年第二季度酒店经营初步业绩中提到,截至2022年6月30日,受日均房价和入住率的影响,平均可出租客房收入为141元,同比减少32.9%。

在当下的环境中,以短租日租为主要模式的酒店业,“吃饭的本事”都受到了威胁;还有一种不那么激进的自救,就是开发长租业务。简单来说,酒店业态本身就具有明显的波峰效应,淡季空置率较高,恢复期又会爆满,而疫情又放大了这种波动,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经营业绩的巨大起伏。

做长租,能够在淡季或出租情况并不理想的时期,高度利用起空置房间。如果说短租日租是倚靠外地游客、商旅人士等客群才能生存,那么长租的客群就会相对拉宽,本地的租客能够选择,短暂停留在本地的外地人士也更青睐此种灵活性高的租住方式。同样,价格更亲民,也能覆盖到预算没那么高的人群。

昭阳也认为,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说,酒店开发长租业务,能够为其带来更好的现金回流。长租带来现金流,短租保证更好的利润率水平。“比方说一个房间长租可能折合每天只要两三百块,短租一天可能就要500块,短租肯定赚得多,但是如果做长租,就可以让空置率更低,酒店也有基本收入做保障。”

在外部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时期,短租和长租两条腿走路,能够平衡酒店在淡旺季的收益差距,尽量减小波峰波谷的阈值,对于酒店来说是比较稳健的经营模式。

压力来到酒店管理者,以及房地产开发商这边。这件事能做好吗?

近日,龙湖集团决定将上海虹桥英迪格酒店从委托管理转为自主经营,龙湖方面表示将对该酒店进行业态升级及品牌焕新,也计划做长短租结合的新模式。

房企自主管理酒店,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能够控制管理成本,降低酒店长租的价格,在组织模型的探索上也有更高的自由度。龙湖方面表示,未来将在长租短租相结合的模式上发力。上文也提到,当下酒店业受到来自外部不确定性的冲击,需要两条腿走路保证收益,而内部也有不少竞品企业正在布局这一模式,能在竞争中打出具备优势的价格牌至关重要。

盘活酒店的空置房间,平滑经营业绩的起伏,扩大酒店客群的想象空间,提供更多租住模型,长租短租结合确实会对酒店带来不少利好。龙湖收回上海虹桥英迪格,将该项目转为长短租结合,进行业态及品牌的焕新,也是顺应后疫情时代更多元化的商旅需求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同时,龙湖作为头部房地产企业,在如何进行多元化的运营上,想必会有不少经验。

不过,对于酒店行业来说,长租短租能解一时之困,长久的发展却还要从运营方式、服务水平等方面做到更加精细化、系统化。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疫情带来的影响减弱,市场逐渐恢复平稳,酒店客房的入住率达到了自己的盈亏平衡点之上,长租服务该怎么做,就成了酒店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且,酒店客房的户型结构很难满足房客复合性的需求,例如没有休息和办公分离的环境,没有会客空间,衣服晾晒也不方便,这直接关系到年轻人是否愿意长期居住。

年轻人偏爱把酒店当家住,酒店也需要通过长租服务自救。当下,摆在酒店面前的,不止是要做长短租结合的模式,更是要做好这一模式,让酒店长租服务不仅仅是短租的一种补充,而是能够以更健康的方式长久生存下来,这也许需要酒店管理者和房企的共同努力。

*应受访者要求,小迪、昭阳为化名。

《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业经2012年3月14日铁岭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

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岭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铁岭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铁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机构受铁岭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铁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三)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监管;

(五)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有关机构实施征收与补偿;

(八)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手续;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

铁岭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可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财政、国土、审计、住房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八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四条 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涉及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割、调换;

(二)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三)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五)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六)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

(七)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的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其他按政策应当给予的补助和补偿。

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经被征收人申请,由房屋测绘机构进行测绘,以测绘报告面积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七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 《铁岭市廉租房保障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优先安置。

第十八条 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被征收人房屋以外和利用国有土地生产经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国有土地地级确定补偿类别及标准予以适当补偿。

补偿面积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减去被征收房屋面积,如果是单体多层建筑的应减去该建筑的投影占地面积。

补偿标准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国有土地地级基准地价的50%给予补偿;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年限减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百分比乘以出让单价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的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定标准给予补偿。

一个征收项目跨越两个地级的按照地级高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为:45平方米、54平方米、63平方米、72平方米、81平方米、90平方米、99平方米、108平方米、117平方米、126平方米。允许误差±4平方米。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至少确定3种以上户型。

产权调换房屋标准为:门、窗、照明、供暖、上下水、卫生洁具、地面压光、墙面大白等基本生活设施齐全。

第二十一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或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不能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项目所在街道、社区组织被征收人代表3人以上参加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随机确定应当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有照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单价加上该单价与征收区域新建住宅安置房评估平均价格单价的差价50%,作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单价,再以补偿面积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确定补偿金额。

(二)有照商业门市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单价加上该单价与征收区域新建同类安置房评估价格单价的差价50%,作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单价,再以补偿面积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确定补偿金额。

(三)有住宅房照从事商业经营的(征收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征收时正在营业,依法纳税)被征收房屋,可选择在补齐该房屋评估价格与同地段有照商业门市评估价格的差价后执行有照商业门市的补偿标准;也可以选择在得到该房屋评估价格与同地段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差价后执行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一)或第(二)项。

(四)企事业单位、生产加工单位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收有照平房住宅:

1.原地(就近)安置多层楼房,原面积征一还一并上浮10%,不找差价。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2.异地安置多层楼房,原面积征一还一并上浮10%,按照征收地块类似商品房评估平均价格与安置地块类似商品房评估平均价格互找差价(按上浮后面积计算)。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3.原地(就近)安置高层楼房,原面积征一还一(安置房为步行楼梯和一部电梯的,原面积上浮20%;安置房为步行楼梯和二部电梯的,原面积上浮25%)不找差价。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4.异地安置高层楼房,原面积征一还一(安置房为步行楼梯和一部电梯的,原面积上浮20%;安置房为步行楼梯和二部电梯的,原面积上浮25%),按照征收地块类似商品房评估平均价格与安置地块类似商品房评估平均价格互找差价 (按上浮后面积计算)。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 (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二)征收有照多层楼房住宅:

1.原地(就近)安置多层楼房,原面积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2.异地安置多层楼房,原面积征一还一,按照征收地块类似商品房评估平均价格与安置地块类似商品房评估平均价格互找差价。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 (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3.原地(就近)安置高层楼房,原面积征一还一(安置房为步行楼梯和一部电梯的,原面积上浮10%;安置房为步行楼梯和二部电梯的,原面积上浮15%)不找差价。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4.异地安置高层楼房,原面积征一还一(安置房为步行楼梯和一部电梯的,原面积上浮10%;安置房为步行楼梯和二部电梯的,原面积上浮15%),按照征收地块类似商品房评估平均价格与安置地块类似商品房评估平均价格互找差价(按上浮后面积计算)。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三)征收有照商业门市平房:

1.原地(就近)安置楼房,被征收人应支付安置面积 (原房屋面积加上所对应的增加公摊面积)评估价格与原房评估价格差价50%的价款。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 (安置房评估价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的评估价结算;

2.异地安置楼房,在前目基础上原房屋面积加上所对应的增加公摊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地块与安置地块类似商业门市评估价格互找差价。

(四)征收有照商业门市楼房:

1.原地(就近)安置楼房,被征收人支付应安置面积安置房屋与原房评估价格差价50%的价款。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2.异地安置楼房,在前目基础上原房屋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地块与安置地块类似商业门市评估价格互找差价。

(五)有住宅房照从事商业经营的(征收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征收时正在营业,依法纳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安置门市或安置住宅:

1.被征收人选择安置门市的按原房屋缴纳征收地块同类商业门市房照房屋与住宅房照用于经营的房屋评估价格的差价后即可按照有照商业门市房屋进行安置。具体标准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2.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住宅的享受征收地块原房屋面积部分住宅房照用于经营的房屋与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差价后按照有照住宅进行安置。具体标准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六)有照商业门市选择安置住宅的被征收人,可按该商业门市的评估价格 (单价)与征收区域住宅平均价格(单价)折合成系数,将该门市房屋面积折合成住宅房屋面积之后按有照住宅进行安置,具体标准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七)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屋(包括上浮后)面积大于安置房屋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的规定给予补偿。

(八)企事业单位、生产加工单位在房屋征收项目具备产权调换的条件下,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四节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二十五条 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搬迁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一)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0元。每户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补偿,一次性支付。

(二)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2元。每户不足700元的按700元补偿,一次性支付。

(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的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0元。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补偿,一次性支付半年;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0元。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补偿,自搬迁之日起至通知回迁之日止,每年发放一次。如果超过安置协议约定的回迁期限,自超过约定的回迁日期起按照逾期当年的标准增加50%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包含在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之内,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六条 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和住宅房照从事商业经营(征收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征收时正在营业,依法纳税)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年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8%计算补偿,一次性支付半年。

(二)非住宅房屋和住宅房照从事商业经营(征收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征收时正在营业,依法纳税)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每年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8%计算补偿,自搬迁之日起至通知回迁之日止,每年发放一次。如果超过安置协议约定的回迁期限,自超过约定的回迁日期起按照逾期当年的标准增加50%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应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按本办法规定上浮后仍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照评估价格给予50%的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45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50%支付不足45平方米部分增加面积款。经有关部门认定无力缴纳该增加面积款的可办理有限产权。

第二十九条 产权调换房屋层位,由被征收人按自选顺序号依序自主选择,并予以公示。

自选顺序号=搬迁顺序号+协议顺序号(如自选顺序号相同,以搬迁顺序号为主)。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由监察局、公安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证处、社区等有关单位组成房屋认定领导小组,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监察局负责对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公安局负责对认定建筑的所有人户籍进行确认;规划局负责对认定建筑的建设年限进行确认;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认定建筑的建设标准、认定建筑的所有人是否拥有其他有照房屋进行确认;社区负责对认定建筑的所有人居住情况进行确认;公证处对认定行为进行公证。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符合棚户区改造优惠条件的无房照唯一住房户,参照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按72%进行补偿或安置。

第三十一条 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公有房屋承租人购买该房屋产权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前已对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对公有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公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对公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按本办法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由原公有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

征收具有部分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在公、私所有权人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将补偿款提存或者实行产权调换。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帐号、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人民政府应组织房屋征收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九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铁岭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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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2013—2017)》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2013—2017)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各地勇于实践,敢于创新,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新路子,取得初步成效。然而,受基础薄弱、资源不足、开发条件落后等因素制约,我县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潜力挖掘不够、发展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据统计,2012年全县363个村集体经济收入为1528.16万元,村均4.2万元。其中,年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6个村,占1.7%; 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27个村,占7.4%;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11个村,占3.0%;5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319个,占87.9%,其中包括256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在1万元以下)。

  二、今后五年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拓宽路子、规范管理、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以扶持村级集体物业经济项目为重点,适当兼顾其它发展项目,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管理新机制,努力实现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扩张、实力增强、效益提升,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水平,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五年努力,使全县319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实现“四有”目标,即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其中对于人口规模300人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人口规模在300个以下的,年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

  1.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进一步开拓创新,理清思路,坚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扶贫开发、建设新农村、深入实施“四化”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各村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办法,因村制宜,合理制订规划,选准合适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坚持村级主体、自愿稳健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在充分尊重村级组织自愿基础上,量力而行,阳光运行,规范操作,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提升村级组织“三资”管理能力水平。

  4.坚持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原则。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发展途径和主要任务

  主要通过三个“1/3”发展途径,推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稳健快速发展。

  (一)对地处偏远、资源禀赋差、缺少城镇辐射的1/3左右村庄,采取“异地造血、筑巢引凤”模式,通过发展异地物业项目,实现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一是采取“单村独建、合作联建”形式,在经济基础较好、人口集聚明显的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乡镇集镇等地自建物业楼;二是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利用省特扶资金等财政补助资金,以统筹统建统购方式建设标准厂房或购置专业市场摊位,以统租经营收入所得,扶持相应村增加村集体收入。

  异地物业型发展集体经济村名单

王隐坑、石贝、小岭、殊闲、应古、岩里、东川、岭脚、溪文、石头

罗家、南坞、马道山、上横、仰头、屋楼

大山下、古竹、杨山、西湖、永加、岩上

水坑弄、胡山、西英、箬坑、虬里

洋坑、赤岩前、荣坑口、高坑、西产、马岭、石下、姜华坑

玉长坑、白岩头、依山下

横塘、丽坑、芭下、横山

甲坞、大坑、百廿称、下辽、上面古、石英坑

施家庄、上山头、外井坑、前门山、大姆坑、大平头、岩门、里林山、外田石、外林山、田厂

金竹头、三佰、长头坑、黄坞、麻车峡

风厂、栗树坑、高峰、小湖山、大庄、山前

黄里、珍溪、吕家山、妙塘、金竹坞、下月坑、上月坑

孔界、葛依尖、大坞、赵界、上东山

栗树山、马南山、市岭下、大家古、湖口、上炉坑、外山塘、花坟前、岭干、同田

湖田、光明新村、里岙、火炉岭、小坑姆、塘头、里光洋、新楼

榧里、培香、杨树坞、金村、岭西、张斯

革联、塘山、九龙、岩甲、下坑、联桥、三儿头、三水潭、新周

  (二)对区位条件好、资源较丰富、具有开发潜力的1/3左右村庄,通过“盘活要素、开发资源”模式,大力发展各类特色产业、社会服务等项目,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一是资源开发型。通过承包、租赁、反租倒包等形式,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二是服务创收型。鼓励有条件村以集体名义组建社会服务组织形式,如农家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生产服务型合作社组织,通过提供优质、有偿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以地生财型。以新农村建设、农业两区建设为契机,推行宅基地竞投机制,或兴建产业发展配套项目,利用“地级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四是资产盘活型。对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大会堂、老校舍、旧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等资产进行资源整合、二次开发,提升容积率,扩充资产量,通过出租或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增值。五是合作参股型。通过招商引资,采取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投资入股形式,与业主合作开发投资省、见效快、效益相对稳定的建设项目,获取固定投资回报,增加村集体收入。

  资源型发展集体经济村名单

台口、白云山、羊山头、墨林、后坞、上马石

联谊、根溪、花溪、上葛、联进

源头、上产、森屋、深三、马祥

上亨堂、翠坞、六冲、道士岙

新渥、宅口、外田口、大麦坞

冷水、庄头、岩潭、白岩

方山、下余、流岸、胡八坑、下石岗

黄余田、张圩、平象、滚涛

王庄、傅宅、后田、潘庄、金鹅、史姆

小盘、后塘、王庄、礼济、光明

寺岙、岙口、官田、下村、里田石、后朱、付岙、里王

罗桐田、东山头、大柘坑、冷坑

隔水、张村、林宅、佳村、方塘

大王村、下溪滩、下宅口、山宅、黄岩前、小坑门、忠信庄、下袁

尖山、新宅、楼下宅、管头、

南坑、宿坑、上俞、后业岭

  (三)对处在中间层次的1/3左右数量村庄,通过“政策扶持、结对帮扶”模式,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村级组织正常有序运行。 继续落实“政府部门联村和领导帮扶联系”制度,鼓励村企结对、村户联合,通过“政策引、资金扶、项目带、信息联”等途径,帮助引进一些项目、资金和技术,创造发展条件。对部分地处偏远、人口规模少、列入萎缩管理且无发展条件的村庄,则以给予运行补助经费方式为主解决“无钱办事”问题。

  扶贫开发型发展集体经济村

岭外、双坑、胡村、中田、元岭坑、下葛、卢坎头、岗头

金钩、深四、殿口、后力、深二、深一

上卢、中卢、上加、金山、百央、祠下

环山、河南、大溪、小章、朱山、道川

柳坡、新岭下、杨宅、潘田、泊公、洋庄、月岭、胡庄、泊公坑、平子坑、半坑

下产、山早、其良、礼府、下元、甲口宅、梓誉

北桥、林峰、长坑、安田、安山、岭下

石研、里井坑、西坑、茶潭、炉田、陈岙、乌岩坑、前王、高丘、农林、横路头、南桥头

岭脚、岭头、横坑、上佃

向头、孔宅、中湖、孔畈、元里、铁店、马塘、新艳

楼界、自然、安宅、斐湖、秧田坑

板榧、五家山、荷花塘、后岩、上袁、上高亭、陈董、尚路研、西岭、上溪滩、黄林坑、杜家庄、倪董

水阁、林庄、大元、东里、陈村、立岭、银村

何家、岙里、丁界、梭里塘、下周、岭头

孔潭、中坑、登溪、自家庄、柘周、东吴、红宅

  (一)集体经济物业园

  1.主要目标:年租赁收入2013年100万元,2015年达到300万元,且每年按10%的增长率增长,解决60个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收入问题。

  2.建设重点:占地面积50亩,创建集体经济物业园,建设标准厂房3万平方米。

  3.空间布置:应充分考虑有利于产业布局,有利于方便出租和效益最大化,主要安排在工业聚集区—磐安工业园区范围。

  4.实施时间:2012年—2013年完成5幢1万平方米砖混结构标准厂房建设并进行出租;2014年—2015年完成2万平方米钢结构标准厂房建设。

  5.投资估算:购置土地50亩,按每亩15万元计算需750万元;建设砖混结构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需工程建设费用1000万元,配套设施200万元;建设钢结构标准厂房2万元平方米,需工程建设费用1200万元,配套设施450万元。合计需要投资3600万元。

  (二)集体经济物业楼

  1.主要目标:年租赁收入2013年25万元,2014年40万元,2015年60万元,2016年80万元,2017年100万元,解决20个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收入问题。

  2.建设重点:占地面积7亩,建设物业楼60间13000平方米。

  3.空间布置:在集镇、工业功能区、磐安工业园区、新城区和云山旅游度假区等工商业区域,由多村联合兴建物业楼。

  5.投资估算:购置土地7亩,按每亩20万元计算需140万元;建设砖混结构物业楼13000平方米,需工程建设费用900万元,配套设施160万元。合计需要投资1200万元。

  (三)蔬菜市场摊位

  1.主要目标:年租赁收入增加50万元,解决10个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收入问题。

  2.建设重点:购买菜市场摊位10个。

  3.空间布置:要充分考虑人口集聚、交通便利,有升值空间的区块购买市场摊位,主要安排在县城新兴街、尖山和新渥等菜市场。

  4.实施时间:2014年完成购买10个菜市场摊位。

  5.投资估算:按每个摊位50万元计算需500万元。

  (四)建材市场摊位门市部

  1.主要目标:年租赁收入增加60万元,解决11个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收入问题。

  2.建设重点:购买建材市场摊位门市部10个。

  3.空间布置:要充分考虑交通便利,升值空间大,投资少的区块购买建材市场摊位门市部,主要安排在新城区或金华市范围其他县市各类专业市场。

  4.实施时间:2015年完成购买10个建材市场摊位门市部。

  5.投资估算:按每个市场摊位门市部150万元计算需1500万元。

  发展物业经济项目实施计划表

预计年增加收入(万元)

村级集体经济物业园第一期

村级集体经济物业园第二期

集镇、工业功能区、磐安工业园区、新城区和云山旅游度假区

购买本市各类专业市场摊位门市部

新城区或金华市范围各类专业市场。

  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任务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想方设法加快发展。各乡镇政府要健全组织机构,配足配强力量,根据各村实际,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举措;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县发改、建设、规划、经商、税务、人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缓税政策;县农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指导服务。

  (二)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每年整合省特扶项目、省村级组织运转、省集体经济发展等补助,以及县级配套、村级自筹及异地物业收益等资金1500万元,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扶持发展物业经济项目,扶持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对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所需资金县、乡、村按10:1:1的比例分担。对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优先考虑。对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山水生态游,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自然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达到年稳定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强化用地保障。坚持优先、适量、兼顾的原则,建立村级物业发展用地机制。按当年可用建设用地的10%用于新农村建设,并确保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应优先满足农户建房、农村公共设施、村级集体物业建设后,才能调剂用于城镇建设;对土地征收中安排村集体的留用地,要优先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对无集体建设用地空间的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可通过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在磐安工业园区、新城区、集镇所在地、工业功能区周边落实建设用地,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村级物业创收项目。

  (四)实施税费优惠。对村集体创收建设项目,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墙改费、城建配套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依法办理土地出让的,在安排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时,要向村级集体物业项目倾斜,项目承租企业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按比例补助到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

  (五)深化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部门帮村、村企结对、村银结对活动,并实施帮扶重点转向,坚持从帮扶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转移到发展集体经济收入上来,帮助引进一些项目、资金,创造发展条件,增强造血功能。要用好管好对薄弱村的帮扶资金,加强各类扶持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与经济薄弱村结对联系制度,原则要求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至少联系一个经济薄弱村,切实帮助联系村解决发展集体经济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

  (六)营造良好氛围。把发展和监管村集体经济列入乡镇、部门和年度创业承诺内容与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资金运行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财务运行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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