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骑电瓶车靠右边行驶。行人靠左边行走,一车一人相撞职任怎么处理?

交通安全常识(精选15篇)

  1、行步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老师的引导;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以免发生意外。

  3、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要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速度一定要慢,礼让行人。

  ◆礼让前后左右车,牢记此时出事各负一半责任。

  ◆倒车一定要回头看,再加左摆头看另一边一两次。

  ◆自己有路权时,可轻按喇叭提示对方。

  ◆牢记此时出事,责任全在我,一定一定要看清楚对面车的情况后再动,不要理会后面车的催促。用“s”方法,把车向左转一点,再把方向盘摆正,一般用一次就可以观察到对面了。

  ◆判断对面车况,千万别相信对方信号灯,一定等对方所有车道的车明显减速或转头(对方右转)。

  ◆晚上左转要看两遍左边行人线上是否有人再转。

  ◆左转从小路进入主路或从主路进入小路,很难等到对面无车。所以要看准时机,和靠近自己的车都打好招呼,很慢地前进,要看清一个车道上的车,再向前开。

  ◆雨雪天开车车距一定要保持多些,速度要慢。

  ◆雪地驾车最重要的原则是慢,在10~40公里/小时之间,慢行减速,轻踩刹车。转弯前一定减速到10公里/小时左右,依靠惯性转弯。转弯时绝对不能踩刹车,脚要放在油门上,但不要踩,只有当抓地力不够时,再轻踩油门。

  ◆雪天车道之间有未化的雪,不要换线,不要超车(包括高速)。如果必须换线,换线时绝对不要踩刹车,容易失控。换线时速要控制40公里/小时以内,然后依靠惯性换线。控制车速,踩刹车一定要轻柔,前后车距要留够。

  ◆冬天打火困难时,打火同时轻踩油门。

  ◆去超市买雨雪天用的车窗外用喷剂去除外面雨雾,买内用的喷剂除内窗的雾气。

  需改正的驾驶习惯:

  ◆为了能看到很远的地方,所以一直使用远光灯;

  ◆变更车道或就要转弯时才打亮转向灯;

  ◆左转时不注意后方来车;

  ◆错过转弯处强行变更车道;

  ◆前面还是红灯时就一点一点地向前移动;

  ◆信号灯变为黄色时加速通过;

  ◆在转弯处轧中央车线或外侧车线;

  ◆与前车距离太近。

  雾天行车路面湿滑,视线受阻,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雾天驾驶最重要的首先是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要跟得太紧,更不要随便超车、超速,在高速公路上时速也不要超过100公里。行车时要尽量靠路中间行驶,不要沿着路边行车,以防不小心落入路侧的排水沟,或者与路边临时停车等待雾散的车相撞。如果发现前方车辆停靠在右边,不可盲目绕行,要考虑到此车是否在等让对面来车。超越路边停放的车辆时,要在确认其没有起步的意图而对面又无来车后,适时鸣喇叭从左侧低速绕过。

  针对天气、道路交通的变化,我局将提前部署警力,全面加强路面疏导维护,加强各主要大街、环线主路、郊区国市道、高速公路及进出京联络线等车流密集地区的警力维护、疏导,在中小学周边地区还将安排专门警力进行交通秩序维护,全力保证路面交通正常运转。同时依托科技手段,通过覆盖市区的电视监控、流量监测等系统实时掌握全市道路交通情况,适时采取分流疏导措施,并通过户外信息显示屏和交通广播不间断反复发布路况信息和绕行提示,引导社会车辆安全出行。在此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行车中要注意文明驾驶、守法行车,要注意通过观看户外信息显示屏、收听交通台及时了解实时交通信息,选择最佳的道路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雾天行车,除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外,还要特别提示司机朋友:

  一、开雾灯但别用远光在雾中行车,应打开雾灯、近光灯,但别开远光灯。远光灯的光线高挑,被大雾折射后容易射入对向行驶的驾驶员眼中,使其视线模糊。如果发现迎面来车有很多都开着示宽灯或前雾灯,前方路段可能有雾或正下着大雨。如果已经感觉到大雾影响了视线,那么打开雾灯,控制车速。

  二、宁靠中间,不沿路边在大雾中,可以尽量利用残存的视距,盯住路中的分道线行驶。但一定注意不要轧线行驶,否则对向会车将很危险。千万不要沿着路边行驶,除了提防路侧的排水沟以外,在路边临时停车、等待雾散的人也不希望看到有车突然从雾中冲过来。

  三、清洁视线遇到大雾时,挡风玻璃上凝结的水汽会使驾驶者视线受损,还会使对面来车射出的灯光显得特别耀眼,因此行驶中要勤用雨刷刷去水汽,以提高视线的清晰度。在大雾中,可以尽量利用残存的视距,盯住路中的分道线行驶。

  四、除雾切忌边走边擦玻璃一定要弄干净。遇到大雾时,被水汽凝结的风挡会使你仅有的视线更加受阻。可以考虑使用雨刷,刷去凝结在前风挡上的水汽。由于驾驶室内外温差较大,挡风玻璃内侧常常会蒙上一层薄薄的雾,阻挡视线。使用空调的除雾挡,可以快速除雾。或将车窗打开一条缝,使车内外空气流通,温度保持一致,可避免风挡玻璃内凝结雾气。如果手边没有“雾敌”之类的除雾剂,在风挡上涂一些甘油、酒精、盐水甚至洗洁精,都可以在短时间内保持风挡不结雾。要想用手擦去风挡上的雾气,请停车后擦拭,切忌边走边擦。

  五、停车后,乘员远离车如果感觉雾太大,想停车等雾散去再上路,可以将车紧靠路边停放,打开雾灯、近光灯和双蹦灯。最重要的是,停车后所有人都要从右侧下车,离开公路尽量远一些,千万不要坐在车上。如果是停在高速公路的紧急停车港湾,人最好能翻过护栏,到路基外面等候。避免被莽撞的车碰到。

  六、紧盯大车、勿忘方向在雾中尽量低速行驶,气温低、湿度大的时候,路面极易形成薄霜,要避免紧急制动。跟在大车后面走是不错的办法。大车司机对道路熟悉,驾驶经验丰富。有老司机在前面领路,处理问题,后车只需要跟着就可以了。但不要被车速与可视距离蒙蔽,不能一味盯着前车,越开越快,甚至南辕北辙。

  七、勤用喇叭雾天视线不好,勤按喇叭可以帮您起到警告行人和车辆的作用,当听到其他车的喇叭声,应当立刻鸣笛回应,示意自己车的位置。会车时按喇叭提醒对面车辆注意,同时应关闭防雾灯,以免给对方造成炫目感。如果对方车速较快,应主动减速让行,必要时靠边停车。前方路侧有障碍物时会车,要留出提前量和安全间距。

  随着气温的不断下降,降雪天气逐渐临近,据了解,XX市机动车、驾驶员增长迅猛,截至目前,XX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65万辆,机动车驾驶员保有量达到618万人。大量的新手司机上路,由于缺乏雪天安全驾驶经验,不清楚冬季行车与夏季行车的不同之处,故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据交管部门介绍,冬季气温低,霜多、雾多、冰雪多,环境复杂,对行车安全有较大影响。驾驶人员应提高对冬季安全驾驶的认识,加强冬季驾驶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做到防冻、防滑、防事故,掌握处理冬季驾驶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方法。切忌在冬季特别是冰雪天气仍以其他季节的驾驶习惯行车。另外,雪天对新司机朋友是个不小的考验,由于许多新手司机都是第一次面对冬季冰雪道路,故建议各位新手司机尽量不要在雪天上路开车,出行前要先了解冬季安全行车知识。同时也希望有车一族在雪天时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避免可能发生的麻烦。

  针对冬季天气、道路交通的变化,交管部门专门做出部署,全面加强路面疏导维护,同时依托科技手段,通过覆盖市区的电视监控、流量监测等系统实时掌握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并将提前进行交通预警预报等,通过户外信息显示屏和交通广播不间断反复发布路况信息和绕行提示,引导社会车辆安全出行。在此特别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是行车中要注意文明驾驶、守法行车;二是要注意通过观看户外信息显示屏、收听交通台及时了解实时交通信息;三是注意低温带来的路面湿滑、结冰等情况,选择最佳的道路行驶,保证行车安全;四是如遇降雪天气,希望广大市民尽量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开车上路,避免可能发生的麻烦。

  冰雪道路控制速度是关键

  雪后路面湿滑,白天气温高,路上冰雪易融化,遇到夜间低温,地面可能会形成“地穿甲”,出行时要格外注意。新手应避免驾车出行,老人和孩子也要注意交通安全。

  下雪天气开车前,务必清除挡风玻璃、大灯、反光镜上的积雪,保证行车视线清晰,视野开阔;在积雪覆盖的路上起步时前后稍微移动一下,以使车辆能顺利进入车道。

  在行车过程中,无论是在积雪还是冰面,摩擦系数都极小,车轮容易产生打滑、侧滑、空转、方向失控、制动距离增大,操作不慎,极易发生车祸。因此,雪天行车,首要是慢,其次是和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行驶中注意前方和三个后视镜,并注意左右两侧的车辆。在支路、胡同、辅路行驶时应注意避让骑车人、行人。要时刻注意前方车辆和行人,保持和前车足够的距离,时刻准备提前采取制动措施。

  在刹车时,不要一下将刹车踏板踩死,应逐渐加力。不要摘挡刹车,挂低档刹车可以借助发动机的减速作用更快地降低车速。

  另外郊区、山区道路易结冰,更应谨慎驾驶,控制车速,提前发现路面情况,提前采取措施。上下坡时都应使用低挡平稳通过,中途不宜换挡。上坡防熄火,下坡禁止空挡滑行。

  雾中行车勿忘开启雾灯

  雾天能见度低,视线明显受阻,从往年情况看,东南部地区的高速公路经常会因大雾天气采取封闭措施。京哈高速、京沪高速、京津高速采取道路封闭措施的几率较高,因此,交管部门建议如果遇到雾天封路的情况,准备前往东南部地区的司机朋友可以选择从南五环德茂桥下或南六环南大红门桥下绕行104国道行驶。同时建议准备在夜间和清晨驾车前往河北、天津的朋友提前查询天气预报,或者在行驶过程中注意观看道路两侧的室外屏,收听广播电台的路况信息,合理安排好行驶路线。

  雾天行车时要打开防雾灯,行车中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要跟得太紧,更不要随便超车、并线,切忌超速行驶。会车时,应保持较大的侧向间距,同时要注意路旁的行人动态。如果发现前方车辆停靠在右边,不可盲目绕行,要在确认其没有起步的意图及对面又无来车后,适时鸣喇叭从左侧低速绕过。

  能见度过低,在高速公路上无法继续前行时,驾驶员应将车停在应急停车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等安全地带,以免因停车后留在车内或高速公路主路上而被后面的来车追尾发生危险。

  驾驶员雾天出行,要及时通过交通台、户外信息显示屏及时了解路况信息,掌握恶劣天气交通管制信息,绕行交通管制路段,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进入冬季应让爱车做好准备

  汽车带着夏秋的疲惫进入冬季,只有对汽车进行全面的体检和保养,才能保证冬天用车不误事,安全行驶。体检内容包括底盘检查、轮胎检查、悬挂系统检查、油电路系统检查、补换水油、方向系统调教、漆面保养、灯光系统调教、制动系统检查。

  北京地区冬季气温较低,车辆应使用防冻液,并按防冻液使用要求及时更换,如果时间过长防冻液冰点升高容易结冰。进入冬季后,要及时检查是否缺液、有无变质。如果需要,及时补充或更换。防冻液看似小事,但对车的影响甚大,轻则堵塞管路,重则腐蚀损害缸体。

  冬季寒冷而多雪,使制动工作总泵中的制动液处于低温凝固状态,推动分泵的力距远不如其他季节,显得制动硬而无力,甚至有时感到根本就没有“刹车”感觉。此时,就要注意更换与其所驾车辆使用品牌相符、粘稠都适宜的制动液,以确保刹车的有效性。同时对刹车系统进行体检,刹车盘不符合标准坚决更换。

  风挡玻璃是驾驶员观察车外情况的“眼睛”,保持风挡玻璃的清晰是安全行车的基本条件。冬季应定期擦洗雨刮器,雪天确保可刮净风挡。

  加拿大留学出行交通安全必备常识。根据统计,在加拿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和身体的伤害已经超过所有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总和。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少人总是纠结于是谁的责任,因为这牵扯到将来涨保险的事。其实,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是谁的责任,当事人都是受害者,即使不是你的责任,也至少要耽误你很多的时间,而且往往在心理上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加拿大汽车是靠右行驶,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小时。司机要绝对遵守交通规则,不可酒后驾车。冬季雪地驾驶更要特别小心,并要带御寒衣服及准备一些食品,以防车子在半途抛锚。如无特别标示,在道路状况许可时,遇红灯可右转,但魁北克省(如蒙特利尔市等)禁止汽车遇红灯右拐弯。无驾驶执照不得开车,否则将受到重罚甚至没收车辆。

  注意交通安全。最近几年,交通事故造成了10多名中国公民死亡。过马路一定要走行人横道并注意交通灯的变化,乘车旅客须按要求系安全带,否则驾驶员及本人将被课以罚款甚至扣分。不能随意停车,否则很容易收到罚款单。为避免招引小偷,不要将小包、零钱或衣服放在汽车座位上。

  从加拿大入境美国,必须检查护照的有效期是否超过6个月,如有效期不够,应适时办理护照延期。

  不满12周岁的儿童外出长途旅行需有父或母陪同,如随朋友外出,应备有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做为加拿大移民,在新的国家生活,要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会让本来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无论作为司机,骑单车的,还是行人,都要有DEFENSIVE的意识,虽然不能100%,但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交通事故,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奠定自己幸福生活的基础。

  (一).开车前要有准备

  1.熟悉车子的性能、熟读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记交通路线图

  2.带齐证件:驾照、行照、保险卡

  3.安全措施: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绑好所载之物品。能确实做好这些安全措施,才能降低十倍以上的死亡率

  (二).起动与停靠,不急不徐

  2.特别注意后方来车

  1.保持跟车安全距离、不超速、远离大车。越大型车肇事时的人命伤害越大

  2.礼让与注意行人安全。

  (四).小心穿越路口

  1.慢与让,尊重各方路权,不占别人车道、不抢别人绿灯时间

  2.转向时提前打方向灯

  3.看清楚四周人车才能通行

  (五).不做危险举动

  2.不蛇行穿缩车道

  3.不任意超车、不逞强竞赛

  (六).看的到才能加速,看不到就要减速

  1.不要只懂得加速,而不晓得踩煞车

  2.跟车、超车视线被挡住时须特别注意

  3.通过弯道、上下斜坡。看不见前方路况时要减速

  4.夜间、浓雾、雨水、视线不良时宜特别小心,一定要开亮大灯

关于公布《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令

根据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原则批准《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决议,并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对《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做了修改,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与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由公安部颁发的《城市交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任意占用、掘动公路、街道、胡同、广场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如需临时占用、掘动的,必须按市、区管理分工,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市容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行驶。
第四条 本市及来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对他人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有批评、劝阻的权利。
第五条 各单位需教育所属人员、家长需教育子女遵守本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第六条 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行进,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须停在停车线以外。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四)右转弯的车辆和丁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黄灯或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通行。
本条亦适用于行进的队伍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八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九条 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资势,体侧迎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右平伸,继之向左挥棒,然后将棒下垂。此信号准许民警左右两方直行车辆通行。路口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直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二)左转弯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左侧迎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前平伸。此信号准许民警左方车辆左转弯或直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摆动时,表示准许车辆小转弯通行。
民警将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三)停止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此信号准许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行进,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须停在停车线以外。
民警将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第十条 交通民警辅助手势:
(一)示意车辆直行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右侧迎向来车,右臂向右平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
(二)示意车辆左转弯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左侧迎向来车,右臂向前平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左。
交通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摆动时,表示准许车辆小转弯通行。
(三)示意车辆停止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
(四)示意车辆靠边让车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左,五指并拢,向左摆动。
(一)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或停止的标志,其式样分为圆形和长方形两种,颜色均为蓝地、白边、白图案。
(二)警告标志:是警告驾驶人员注意危险、减速慢行的标志,其式样为等边三角形,颜色为黄地、黑边、黑图案。
(三)禁令标志:是对行驶中的车辆加以限制的标志,其式样为圆形,颜色为白地、红边、黑图案。
(一)中心隔离线:黄色实线,用以隔离上、下行车道,禁止车辆轧线、越线或横穿行驶。
(二)中心线:白色实线,用以区分上、下行车道,在不妨碍对面来车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车辆向左转弯、机动车越线超车。
(三)分道线:白色虚线,用以划分不同车种应使用的车道,在不妨碍其它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车辆短暂借道行驶。
(四)停车线:白色实线,横划在交叉路口以外的车行道右侧。
(五)中心圈:白色实线圆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左转弯时,机动车须在圈的左侧小转弯行驶,非机动车须在圈的右侧大转弯行驶。
(六)左转弯分道线:带箭头的白色弧形实线,用以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左转弯应使用的车道。
(七)导向箭头:白色箭头,分直行、左转弯、右转弯、直行和左转弯、直行和右转弯五种,用以引导行车方向。
(八)导向车道线:黄色实线,划在交叉路口停车线以外,用以标明导向车道。
(九)导流带:白色斜条纹线,用以引导车辆分流行驶,划在畸形路口或路段。不准车辆驶入导流带。
(十)停车方位线:白色框形实线,用以标明车辆停放的位置,划在停车场内或准许停放车辆的路段。
(十一)人行道线:白色双条实线,用于标明行人走路的位置,划在没有人行道或人行道过窄的道路。
(十二)人行横道线:白色条纹线,用于标明行人横过道路的位置,横划在车行道上。
第十三条 驾驶车辆的人员和行人,遇有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不一致时,按交通标志行进。在特殊情况下,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与交通民警的指挥不一致时,按交通民警指挥行进。
第十四条 根据交通情况的需要,公安机关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新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车辆、行人必须遵守。

第十五条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装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并保持清晰;随车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号牌、行驶证不准挪用、涂改或伪造。
(二)货运机动车、货运汽车的挂车和拖拉机的挂车,须在车厢后栏板上按规定喷刷本车牌号。
(三)无号牌、行驶证需在本市移动的,须到公安机关领取移动证,按规定行驶。
(四)无号牌、行驶证需驶出本市的,须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出境。
(五)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车身镜、灯光等设备,须保持齐全有效。
(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须安装公安机关规定的专用警报装置。
(七)噪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试车时须悬挂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试验刹车时须按规定的路线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上除检修人员外,不准乘坐其他人员或载运货物,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九)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行驶。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装核发的号牌,随车携带车证。
(二)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须安装车闸,并保持齐全有效;自行车、三轮车须安装车铃。
(三)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发动机。
(四)母子车须安装牢固的挎斗及连接装置。
第十七条 汽车和拖拉机牵引挂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牵引一辆,连接装置须牢固。
(二)挂车的制动器、灯光须齐全有效。
(三)汽车挂车的宽度不准超过牵引车;大型平板车的挂车宽度超过牵引车的,须在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和标灯。
第十八条 机动车拖带损坏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准拖带转向器失效的车辆。
(三)拖带制动器失效的车辆,须用三角架或拖杠。
(四)拖带其它部件损坏的车辆,可以使用绳索,被拖带的车辆与拖带车辆须距离四至六米。
(五)被拖带的车辆须有正式驾驶员操作。
(六)被拖带车辆的宽度,不准超过拖带车辆。
(七)带挂车的货运汽车、半挂车、带挂车的客车、铰接式客车、大型平板车、起重车、电瓶车和汽轮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车辆。
(八)三轮摩托车只准用同类型车拖带,但制动器失效时,不准拖带。
(九)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十)拖拉机只准拖带同类车辆,带挂车的拖拉机不准拖带车辆。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驾驶证。
(二)行车前,须关好车门、车厢。
(三)不准赤足或穿拖鞋驾驶车辆。
(四)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五)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妨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六)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十)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谈活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十二)不准转借、涂改、冒领、伪造驾驶证。
第二十条 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练车须安装教练员专用的副制动器(二轮摩托车、手扶拖拉机除外),前后须悬挂教练车标志。
(二)教练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或载运货物。
(三)教练员须由具有三年或五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的驾驶员担任。
(四)学习驾驶员须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学习驾驶,并由教练员随车教练,负责行车安全。
(五)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驾驶大客车、电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带挂车的汽车和拖拉机时,须有正式驾驶员指导监督,负责行车安全;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酗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二)骑车时须坐在车座上,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三)不能正常扶把、捏闸、蹬车的残废人员,只准骑残废人专用车,不准骑自行车、母子车、三轮车。

第二十二条 车辆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量不准超过车辆管理机关核定的数量。
(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如有遗漏时,须立即停车密封并清除路上遗物。
(三)大、中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四)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五)货运汽车的挂车和拖拉机的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部不准超出车厢,后部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六)手扶拖拉机的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部不准超出车厢,后部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七)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把,长度不准超出货架三十厘米。
(八)轻便机动三轮车、三轮车及其它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八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轮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五十厘米。
(九)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共不准超出车轮十五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十)车辆装载超过(三)至(九)款规定,高度在百分之十以内的宽度或长度在超出部分百分之五十以内的,只准在二十二时,早晨五时行驶。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三十公里。其它超载时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行驶。
(十一)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二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十二)机动车载物长度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遮挡本车号牌、尾灯和刹车灯。
第二十三条 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数不准超过车辆管理机关核定的数额。
(二)机动车车厢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所设座位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不准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带人。
(三)货运汽车车厢内载六人以上时,驾驶员须具有二年或三万公里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载人限额按十二人为一吨折算,但吨位大、面积小的车辆,按每平方米四人折算。
(四)货运汽车的挂车、大型平板车、起重车、自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卸车和设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大型平板车,经公安机关核准,准许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五)后三轮摩托车、轻便机动三轮车载人时,不准超过四人,乘车人不准站立。
(六)拖拉机的挂车不准载人,但大型拖拉机的挂车可乘坐车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小型拖拉机的挂车可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三人。
(七)货运汽车、后三轮摩托车、轻便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的挂车装载大件重物时,货前禁止乘人;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准乘人。
(八)货运三轮车载人时,不准超过二人,乘车人不准站立;载货时,货上不准乘人。

第二十四条 在双向行驶的道路,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有隔离设施或划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须按规定分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
(二)机动车道上划有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小型客车、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它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行驶时,也可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
辆行驶时,可以短暂借道超车;轻便摩托车只准在大型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
(三)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轻便摩托车在中间偏右行驶。
第二十五条 在单行路,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机动车靠左侧行驶。
第二十六条 在步行街,除自行车可推行外,其它车辆不准通行。胡同的宽度不足二米的,不准骑摩托车、三轮车;不足一点五米的,不准骑自行车。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进入市区的车辆,不准在市区划定的范围内行驶。限制时间在市区行驶的车辆,须按规定时间行驶,粪车须在路灯启闭的时间内行驶。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路面宽阔、视线良好、无障碍、无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限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市区和郊县城镇四十公里,在郊县公路七十公里;
(二)大、中型客车和大、中、小型货车、起重车,在市区和郊县城镇三十五公里,在郊县公路六十公里;
(三)铰接式客车、带挂车的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货运汽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三轮汽车和后三轮摩托车,在市区和郊县城镇三十公里,在郊县公路四十五公里;
(四)轻便摩托车三十公里;
(五)方向盘式拖拉机、轻便机动三轮车、电瓶车、汽轮专用机械车二十公里;
(六)手扶拖拉机十五公里。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五公里,手扶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
(一)通过行人稠密或有障碍的路段,以及胡同、村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隧道、窄路、急弯路、傍山险路;
(二)调头、转弯、下陡坡;
(三)遇雨、雪、风、雾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
(四)音响器中途发生故障;
(五)拖带损坏的车辆;
第三十条 机动车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手扶拖拉机不准超过五公里:
(一)遇积雪、结冰、泥泞、路滑时;
(二)雨雪天刮水器中途损坏;
(三)靠边停车或驶离停车地点;
(四)出入门口、胡同口或倒车。
第三十一条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和路面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使用音响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区二十二时至翌晨五时不准使用,可用变换远近灯光代替。
(二)在市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三)在街道上不准试验喇叭。
(四)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
(五)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路段需鸣喇叭时,一次不准超过一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
(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警报装置,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夜间行驶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必须使用车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须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须使用小光灯,也可断续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雾天须使用防雾灯。使用转向灯时:
(一)右转弯、向右边变更车道、靠边停车须开右转向灯。
(二)左转弯、向左边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须开左转向灯。
(三)调头须开左转向灯,并伸手示意作“旋转状”。
(四)驶出路口、调头完毕或变更车道后,须即将转向灯关闭。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熄火滑行;下坡时不准空挡滑行。制动器、转向器、灯光中途发生故障时,必须靠道路右边停车修复后,方准行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及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减速或停车避让。遇有儿童列队横过道路时,车辆须停车让行。
第三十六条 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停车信号时,须按规定的车道依次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须停在路口以外。
(二)遇有导向箭头的车道,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前,须在距离路口五十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并用转向灯表示行进方向;夜间须将大光灯改用小光灯。
(四)遇有行进方向的车道阻塞时,须在路口以外停车等候;不准进入路口。
(五)向左转弯时,须驶过停车线;路口内划有左转弯分道线的,机动车靠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线的右侧行驶。
(六)向右转弯时,须按划定的右转弯箭头转弯;没有划右转弯箭头的,只准在道路右侧转弯,不准在道路左侧绕行。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指挥的路口,各方同时来车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相遇时,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道路让右边无来车的车先行;未进入路口或环岛的车,让已进入路口或环岛的车先行。
第三十七条 车辆行经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栏木、灯光、音响器等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须按规定的车道依次停在道口以外。
(二)通过没有信号设施或无人看管的道口时,须认真了望,不准抢行。
本条亦适用于行人、队伍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会车时,须减速靠右侧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的安全。
(二)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有让路条件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三)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有障碍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四)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先行。
(五)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六)夜间会车时,须在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小光灯或防眩目的近光灯。
(七)夜间在狭窄的道路上遇有非机动车驶来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从左侧超车,超越后在不妨碍被超车辆行驶的条件下,驶回原线。
(二)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超车,须鸣喇叭(夜间用断续灯光示意),待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
(三)前车时速已达后车的最高时速或开亮左转向灯时,不准超车。
(四)在占用对方车道超车过程中,如与来车有会车可能时,禁止超车。
(五)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六)行经交叉路口或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形时,不准超车。
第四十条 非机动车只准在规定行驶的车道内超车,不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第四十一条 在同一车道内,低速行驶的车辆,遇有后方驶来的高速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减速靠右让路,不准故意不让。
第四十二条 因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停车或驶出非机动车道,致使非机动车不能正常行驶时,在不妨碍对方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方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弯路、坡路、桥梁、隧道、人行横道、铁路道口或妨碍交通、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不准调头或倒车。
第四十四条 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不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行驶速度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
第四十五条 遇有警备车护卫的车队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第四十六条 洒水车、清扫车和邮车需在单行路、禁行路作业或投递报刊、信件的,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标志;其它车辆需在单行路、禁行路临时作业的,须事先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方准驶入。
第四十七条 驾驶摩托车、骑三轮车、推拉人力车、赶畜力车,不准并排行驶。
第四十八条 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区和郊县城镇的道路上,不准带人。
(二)转弯前须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三)不准扶肩并行、攀扶嬉戏、手中持物或双手离把。
(四)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五)不准互相追逐、曲折行驶或攀扶车辆。
(六)不准在市区干路、郊县公路上练车;在其它道路练车时,不准妨碍交通。
(七)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
(八)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攀谈。
(九)骑母子车时,斗内只准乘坐学龄前儿童,斗外不准乘人。
本条除(一)、(九)款外,亦适用于骑三轮车。
第四十九条 赶畜力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二)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坡路、窄路、窄桥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牵引牲畜。
(四)停车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
第五十条 车辆停放,必须停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地点。临时停车时:
(一)机动车只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右边短暂停留,驾驶员不准离车,夜间须开小光灯和尾灯,妨碍交通时须立即离开。
(二)机动车临时停车或公共汽车、电车入站停车,车身右侧距离人行道(路肩、路边)或站台不准超过三十厘米,开左侧车门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三)在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繁华道路、人行横道、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和施工地点,禁止停车。
(四)距离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弯路、窄路和坡路十五米以内,禁止停车。
(五)距离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栓和消防机关门前三十米以内,禁止停放其它车辆。
(六)道路一侧有障碍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路段,禁止停车。
(七)交通干路禁止停车,但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三至(六)款所列的路段以外,准许小客车短暂停车上下人。
(八)人行道禁止机动车、畜力车停车;其它车辆停车,不准妨碍交通。
(九)公共汽车、电车和交通车不准中途停车上下人。

第五十一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或人行道线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或人行道线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通过;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须直行通过,注意避让车辆,不准斜穿猛跑。
(三)不准穿越、攀蹬交通隔离设施。
(四)不准在道路上追车、扒车或强行拦车。
(五)不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等处坐卧。
(六)不准在街道或公路上滑旱冰、玩球、抛物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七)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八)纵队在市区道路上行进,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并须有带队人负责安全。成年人纵队须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横过道路或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快步通过;儿童纵队在人行道上行进,横过道路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应直行通过。
第五十二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站台、指定地点或靠路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从车身右侧或后侧上下车辆。
(二)乘坐机动车时,身体任何部分不准伸出车外。
(三)不准向车外投掷东西。
(四)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车厢高度不足一米的,不准站立。
第五十三条 在市区内,不准赶骑牲畜。

第五十四条 临时占用、掘动道路,须按市、区管理分工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市容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执照后,按核准的时间、地点、范围、要求占用或施工。
掘动道路和打开井盖的施工作业,须设路挡、护栏,夜间加设红灯,必要时须设专人维护秩序。完工后,按期清理现场,修复路面。
需立即抢修的工程,口头报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准动工,并由市容管理部门通知公安机关和道路管理部门。当日不能完工的,须补领执照。
占用和掘动道路应按规定交费。
第五十五条 单位临时占路装卸货物,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装卸货物占路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装卸完毕,须将路面清理干净。
第五十六条 在道路上种植行道树、花木、绿篱,不准妨碍交通或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第五十七条 在道路上修剪、砍伐树木、维修电杆电线或在道路附近进行爆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十八条 在道路上架设跨路管线、横幅等,最低处距地面必须在五点五米以上。
第五十九条 在道路上不准进行打场、晒粮、放牧、堆物、和灰、泄水、倾倒废物等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六十条 道路出现水毁、塌方、塌陷、降雨、溢水等情形,有关单位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抢修。
第六十一条 铁路道口须由铁路部门设置道口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繁华、重要道口须设专人看管。
第六十二条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的行驶路线,设立、变更车站以及交通车的停车地点,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设立或变更站点设施的须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十三条 新建临街的商场、宾馆、影剧院、体育馆(场)或其它大型公共场所时,必须同时建设相应的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和出入口,须事先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原有大型公共场所无停车场或虽有停车场但不相适应,有条件的,须采取改善措施。
第六十四条 道路上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不准损毁或擅自移动。
第六十五条 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疏导措施,就某一区域、某一道路,规定车辆、行人通行或禁行办法,遇有必须变更或撤销原批准的占路、掘路事项时,经公安机关提出,由市容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撤销。

第九章 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六十六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没收违章物资六种。
对损毁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的,除予以处罚外,并责令照价赔偿。
第六十七条 对交通事故,依据本规则划分责任,以责论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听候处理。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市公安局。
第七十条 本规则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一九五五年经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公布施行的《城市交通规则天津市实施细则》即行废止。本市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注:此文根据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修改〈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中有关审批临时占用、掘动道路条文的决议》,进行了修改,修改前的原文是:
第二条 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任意占用、掘动公路、街道、胡同、广场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如需临时占用、掘动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临时占用、掘动道路,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核发执照后,按核准的时间、地点、范围、要求占用或施工。
掘动道路和打开井盖的施工作业,须设路挡、护栏,夜间加设红灯,必要时须设专人维护秩序。完工后,按期清理现场,修复路面。
需立即抢修的工程,口头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准动工,当日不能完工的,须补领执照。
占用和掘动道路应按规定交费。
第六十二条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的行驶路线,设立、变更车站以及交通车的停车地点,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第六十五条 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疏导措施,就某一区域、某一道路,规定车辆、行人通行或禁行办法,并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批准的占路、掘路事项。

关于《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草案)》的说明〈市公安局局长桑仁政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书面说明摘要〉
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在中央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近几年来,以“治乱”为中心,对全市的交通秩序进行了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交通秩序方面的问题仍然不少,突出问题是,交通拥挤、秩序混乱、车
速缓慢、事故仍多。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部门的工作问题,有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问题,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治理问题。
由于十年内乱和地震灾害,加之财力物力有限,道路建设与车辆、人口增长的速度不相适应的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根本解决。当前,我们可以根据现有条件,对交通管理工作加以有效的改进。其中有效办法之一,是把现在执行的三十几个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
结合本市的现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统一的规定。这次提请审议的《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草案)》,就是根据一九五五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交通规则》,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拟定的。对原来的一些法规,适用的部分保留了,不适用的部分修订了,该废止的废止了,有矛盾的地方
统一了,并根据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规定。其指导思想是:维护本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与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这一指导思想贯穿在全部条款之中。
第一,规定道路必须保持畅通的原则。交通是由道路、车辆和行人构成的。道路是交通的基础。要管理好交通,必须先管理道路。因此,总则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任意占用、掘动道路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如需临时占用、掘动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
准。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占用、掘动道路直接影响交通,由公安机关根据交通情况通盘考虑可否占用或掘动,是做好全市交通组织疏导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二是考虑到占用、掘动道路不仅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也影响路面和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因此同时也规定了需经有关部
第二,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的原则。鉴于本市多数道路人车混行,既不便利,又不安全,所以在总则第三条中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的原则。据此,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通行道路的权利和义务,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为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各自的车道内各有优先权,同时又规定在不妨碍其它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准许短暂借道行驶。
二是为保障骑自行车人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停车或驶出非机动车道,致使非机动车不能正常行驶时,在不妨碍对方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方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三是为保障行人的权利,在规定行人必须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减速或停车避让。同时第二十六条还规定限制摩托车、三轮车在二米以内的胡同骑行。限制自行车在一点五米以内的胡同骑行。这就有利于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
,弥补了过去规则中行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缺陷。
第三,严格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要求。
一是为严格控制不合格车辆上路,除规定机动车的制动器、乱水器、灯光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外,还规定教练车必须安装副制动器;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行驶中,制动器、转向器、灯光于中途发生故障,必须停车修复后方准行驶;还规定轻便摩托车按机动车管
理,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发动机等。
二是为减少机动车的噪声,除规定在市区不能使用高音喇叭外,第三十二条对鸣喇叭的时间、次数也作了明确规定,还规定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不准在街道上试验喇叭,夜间不准在市区鸣喇叭。
三是为严肃驾驶纪律,整顿驾驶作风,第四章对机动车驾驶员作了具体的规定。除规定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以外,还规定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和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不准在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影响安全行车时驾驶车辆,不准赤足或
穿拖鞋驾驶车辆,以及行车前必须关好车门、车厢等。
第四,体现依靠群众维护交通秩序的精神。搞好交通秩序,是关系到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总则第四条规定人人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有批评、劝阻他人违反本规则行为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各单位需教育所属
人员、家长需教育子女遵守本规则。这就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也有利于动员群众共同维护好我市的交通秩序。
第五,贯彻交通管理从严的精神。除对车辆、驾驶员、行人和乘车人作了一般规定外,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对交通违章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没收违章物资六种。同时
第六十七条还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了以本规则为依据划分责任,以责论处的规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请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这样,既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又有利于促进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违章肇事。
以上五个方面,概括了本规则的基本特点,体现了搞好交通秩序,保障安全畅通的基本精神。这个规则,一经公布施行,即要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之前,要有一个宣传教育阶段,经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使这个规则,家喻户晓,老幼皆
知,人人遵守。公安机关要组织干部民警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搞好交通综合治理,改变我市交通混乱状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站()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来源:华律网整理 50481 人看过

我们知道,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一种。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也会撞伤他人。那么,电动车撞人,属于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为你解答相关疑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问题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江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有着亲临国内外市场贸易的营销经历,有多年管理公司的经验。所以对于公司法,公司法律顾问,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招商引资,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正常骑电动车撞了行人是谁的责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