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访有用吗

  公安部昨天发布施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充分保障群众的信访权益,公安信访首次建立了“三级终结制”,并规定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举行公开听证。

  据介绍,《规定》是公安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而制定的一部部门法规,共7章4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1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参照本《规定》处理。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信访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安信访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属地管理”指的是以信访事项发生的当地为主来解决。按照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地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省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复查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核请求。

  【特殊情况】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地区的,由所涉及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商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而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规定明确要求市(地)县公安局今后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信访工作绩效要纳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解读】公安机关的大门要永远为群众敞开,群众不仅可以到派出机构信访,还可到县、市、省公安机关信访,不仅可以找公安信访部门,还可以找局长。

  《规定》要求,公安信访事项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用书面文字答复信访人,而过去公安接访与受理多是口头答复。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信访事项后,要在15日内,确定信访事项办理单位。一旦受理,要在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结期限,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复查流程】信访人对县级、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地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重大信访可公开听证

  为保障群众充分的信访权益,过去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终结的“两级终结制”现在变为“三级终结”,即在县级、地级、省级三级公安机关中,如信访人不服下一级的处理意见,可从下至上逐级信访。

  【特殊情况】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

  强化信访机构督办权

  《规定》还进一步强化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的督办权,明确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行使督办权的七种情形: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接访作风粗暴将受罚

  《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渎职、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处罚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内容提要] 信访工作,事关全局,依法、合理、及时地解决信访问题,意义重大。本文通过重庆市城口县信访工作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较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 键 词] 公安,信访工作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也直接体现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如何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对搞好“三讲”教育,密切党群关系,正确处理好新时期警民关系,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普法”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对涉及自己利益和需要的问题,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向党和政府直陈己见、申辩是非、取得上级机关的理解、支持和扶助,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在众多的上访群众中,也不排除极少数人故意制造矛盾,混淆视听,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的情况。

  以地处重庆市最北边的山区县城口为例,自1997年以来,县公安机关共受理信访案件总数480件,其中来信310件,涉及检举违法犯罪的190件,申诉的 26件,要求解决户口、赔偿损失、求助等问题的75件,控告公安民警违法行政的19件;接待来访170次,包括提供拐卖人口、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69件,到公安机关申辩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21件,要求解决问题的?6件,控告公安人员错误执法的4件。从上述统计数据中不难看出,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亟待加强;人民群众的维权监督意识有所提高;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信访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严峻的、复杂的,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贻误工作,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所以公安机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要冷静地分析形势,看准问题,摸准信访工作的脉搏,找准切人点,对症下药。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集体上访多。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多。2000年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企业改制实行资金重组的冲刺阶段,对物质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城口广大企业职工而言,面临着下岗分流、在岗择业、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大批职工成群结队上访县政府、信访办以及政府各部门;二是农民集体上访多。主要涉及扶贫资金的正确使用、管理和再发展的问题。

  (二)群众联名多。一是普遍反映区、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腐败问题,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照顾群众利益;二是用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搞交易,坑害贫困户;三是反映部门负责人由于处理治安、交通、运输、工商、市场管理、税收、房改、拆迁安置等工作做法不公;四是反映企业法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员工得失,工不计时、劳不计费,造成职工停工罢工,联名投诉、聚集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三)越级、重复上访多。诸如:对治安裁决、法院判决、劳动仲裁、扣押查封等法律关系,对重点工程移民的安置,对山林、土地、水利、房产等切身利益等等,主管机关传阅信访材料周转时间长,办结速度慢,办事效率低,久拖不决,受理后久不作答复,导致群众越级、重复上访多。

  (四)指控对象多,涉及范围广。从信访材料的归类来看,群众指控的对象和涉及的范围,遍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主要有使农民负担过重的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有涉及执法、司法处理不公的公、检、法、司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有事关农民利益的农村工作部门,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指控的对象有各级政府领导,区、乡领导、部门负责人,企事业法人代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乡、村、社负责人和涉及公民利益的当事人。[page]

  (五)突发事件多。目前,城口群众的上访已不是个人现象,只要有人发动,响应者甚多,并且聚集时间短、速度快,极易扩大事态,酿成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六)信访积案多。从城口县的情况看,信访积案的形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机关化作风的严重泛滥;二是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使很多群众重复上访、多次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信访积案多。

  客观地讲,公安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要公正、科学地进行分析和探讨,不但要考虑社会变革的大背景,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一)忽视了形势发展与信访问题增多的辩证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民群众敢于向党讲真话、道实情,党鼓励人民群众敢于直言、善于进言、参政议政,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新的飞跃。特别是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开辟投资环境,净化舆论阵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说话的空间,老百姓也曾试图利用这个机遇解决历来没有解决的问题,纠正政府内部的不良作风,以良好的愿望推进西部大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我们的国力还比较薄弱,国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还很落后;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清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还不成熟、也不完善;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还会长期存在;生产力发展相对滞后,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群众自给自足的能力相对薄弱。所有这些情况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改变。因此,蕴藏着各种积极的、消极的因素,直至交织成了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决定了信访问题增多的必然性。

  (二)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政不廉洁亦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主要原因。一个时期以来,不少部门负责人和基层领导片面理解发展经济的大道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忽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信访工作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缺乏深层次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辩证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二是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从政不廉洁,宗旨意识不强,政策观念、法制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三)执法部门枉法办案、违法行政、工作不细、结案不彻底,是信访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三讲”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路线教育的学习,以及开展的“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已基本形成“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的便民风尚。但是也存在许多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和隐患。就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看,主要是有的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放在心上。由此使一些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剧了群众不满情绪,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毛泽东同志曾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近来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思想文化阵地的作用。有的地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已薄弱到了党在农村的政策无法贯彻执行的地步,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导致广大农村存在许多政策和法律的盲区。群众不了解党的大政方针,不了解法律法规,出现了许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发生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五)办理信访案件不规范,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健全。全县未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信访制度以及处置办法,信访案件无专人办理,重大信访信息无人收集反馈;有的事件发生后,上级已作出批示,当地党政领导还不知道。这说明了信访渠道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没有到位。分级负责、对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一些信访问题如国企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济纠纷、拆迁安置、农民负担、征地补偿以及安全事故等问题,由于有的单位工作不力,无法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为信访问题的增多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人为地助长了信访问题的逐步升级。[page]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朱镕基同志在第四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指出,信访工作不但关系到我们党和群众的关系,关系到我们的廉政、法制建设,而且关系到我们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信访工作在密切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把它当成了解社情民意的“传感器”,化解社会矛盾的“减震器”,在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方面发挥作用,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肩负的历史责任,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信访初访的处理,提高办事效率,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采取预约接待,征集人民建议和召开座谈会进行对话,领导定期下基层等形式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各级部门要成为群众信赖的、可以讲话、申理、解难的地方,要有忧患意识,一刻也不能忘记我们是人民的公仆,“俯首甘为孺子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切实转变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勤政爱民,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

  转变工作作风最根本的就是要端正思想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作风飘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拖拉的不良现象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究其根源,一是在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上发生了偏差,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二是个人主义作祟,存有私心杂念,为了博得一些领导同志的“好感”,给自己制造一点“政绩”提高身价,沽名钓誉,谋取好处,以求升迁。我们一定要把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统一起来,把满腔的工作热情与严格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三)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应紧紧依靠群众。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放在第一位,要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地理解为开开会、念念报、谈谈话,要和解决思想问题、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体现党的宗旨,为群众服务,靠群众参与,让群众满意。下决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干部要知道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起来,定期进行综合分析,从中了解民情民意。要紧紧抓载体、抓阵地,要立足于基层,要注重社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开展科学的、先进的、健康的文化活动,下大力气推广扶贫技术,引进扶贫项目,着重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开展“穷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引导农民走上富裕道路,培养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四)以信访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清除信访积案,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2000年3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七个月的“公安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旨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的实际问题,查处一批内部违法违纪案件,说服一批长期纠缠的信访老户。通过专项治理,清除信访积案,凡是来访3次以上、来信5次以上的信访案件必须定人定案定时,一查到底,坚决查清,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各级公安机关也将本着既解决问题,又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属于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绝不能护短;对一些因一时破不了案、查不清事实的问题,要开诚布公地向群众说明情况和原因,求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对坚持过高要求·或无理纠缠的,要不厌其烦地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对不听劝阻,滋扰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处理,对一些事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不能随便开口子,防止造成新的被动。要通过专项治理,增强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信访条例》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如何在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减少错误和失误,如何从源头亡减少问题的发生,如何在信访问题发生后认真、及时、一次性解决彻底,不留留后遗症。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我们也要按《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业务、政治、德育知识教育。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与现实斗争不相适应的问题。立足长远,注重建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改进工作,从根本上减少信访积案的形成。[page]

  (五)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程序,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按照重庆的规定: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接待和处理群众上访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尽可以能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减少和避免越级、重复上访;二是对群众的上访问题必须在2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适当延长。对不服处理决定的,在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有关部门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访人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到市级有关部门申请复查;三是上访人到机关、学校、企业单位上访反映问题,上述部门应予受理并立案调查处理;四是上访人越级到上一级党政机关上访未持原办理机关《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和《群众来访处理复查意见书》,上级机关将出具《转办单》,并告知上访者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进行接待处理;五是上访人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上访反映问题,村委、居委应予接待,视情进行调解处理;六是对无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上访人请求复议的问题,按属地管辖原则应由企业所在地党政机关进行复查处理;七是对上访人员中,凡经两级以上党政机关调查处理并复查,处理恰当,上访人仍坚持过高要求,继续进行纠缠、哄闹、要挟、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该机关出具公函,公安部门协助,由民政部门遣送,对上访人员之中冲击机关,拦截车辆,损坏公物,殴打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近年来,公安涉法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直接影响着正常的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损害着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好公安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信访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和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和处理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现阶段公安机关受理涉法信访案件特点

(一)总量大,增长快,重复多。由于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突出,社会复杂化,今年来信访案件一直呈增长趋势,其中重复上访多发。有个别上访人的上访次数多达几十次。

(二)集中呈现为“三多”、“异常上访”。“三多”即大多数是未查破或未处结的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大多数案件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或经济利益,大多数当事人的诉求是合理的。公安信访案件涉及集中反映在刑事、治安、派出所、交通肇事处理等办案部门,其中以民事纠纷等引发的伤害类案件最为突出。这些案件直接侵害了群众的人身权利或切身利益,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造成案件不能及时查破,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上访。“异常上访”即涉法信访案件受多种因素影响,大部分短时期内难以有效解决。个别信访人在多次到办案单位催促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便认为领导不重视、办案单位敷衍搪塞,逐渐形成了依靠上级领导督促、以上压下的心态,时常采取重复、越级上访的方式,给办案单位和领导施加压力。

(三)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增强。群众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问题本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由于少数信访人法制意识淡薄,不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信访方式来反映问题,而是报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围堵党政机关、在机关大吵大闹、拦截领导车辆、进京赴省上访等过激行为,扩大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公安机关方面的原因。首先,一些办案民警政治素质较低,在个别案件处理过程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信访。其次,一些办案单位在明知案件处理不当的情况下,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象,不能正确采取补救措施,严格依法追究。第三,某些部门不能依法办案,遇有疑难案、缠手案,"怕"字当头,不是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及时处理,造成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引发信访。第四,某些办案民警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

(二)信访当事人方面的原因。首先,有些案件客观事实与调查事实存在差异是造成当事人信访不休的重要原因。时过境迁,由于种种原因,经调查查明的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而公安机关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定。一方当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结果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处理结果,又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以致当事人对此信访不止。其次,在新闻媒体和舆论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群众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悉得越来越多,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加以运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普遍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有了一定提高,遇事敢说、敢找、敢反映,为当前信访案件不断增加打下了基础。但有的信访人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甚至断章取义,只要对自己不利就四处上访,无序上访大多由此而起。

(三)客观方面的原因。第一,一些办案单位案件多,警力不足,忙于应付重特大案件,很容易把有些案件搁置,当群众来打听进展时,案件老是在原地停留,引起群众的不满。第二,有的案件性质复杂、法律规定不明确、时间间隔长取证困难、犯罪嫌疑人外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工作进展确实缓慢。第三,有些信访案件,信访人举报动机、目的多样,反映的情况夸大,书证的可靠性相互矛盾,致使办案民警无法查实有关情况。第四,处访机制不健全。信访案件往往横向会牵涉到公检法等多个部门,纵向会关联省市县三级司法机关,信访人一般都会到处出击,至各级机关部门上访。第五、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随着社会进步,群众维权意识不断高涨,但这并不完全代表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在我局接访中,有些信访人主观上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但时过境迁,证据流失,公安机关无法处理。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提出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只是推脱责任的藉口;有些信访事项是由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但信访人坚持以现在的法律评价当时的行为,要求处理。有些信访人无视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反复信访,无理取闹,甚至纠访、缠访、过激信访等。

(一)以提倡人性化执法为立足点,真心服务于社会各界群众。不管是案件当事人或是违法当事人,他们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心理压力,思想情绪低落。因此,民警面对当事人处理案件时,一定要坚持人性化执法,要凸显热情服务的理念,多做换位思考,接待群众、处理案件尽量做到周密、细致,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精神负担、减轻心理压力。民警要练就做群众工作的语言艺术、调解艺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快捷的办案原则,落实限时办结制,让当事人充分体会到民警执法工作的务实高效、严格公正,体会到民警服务的真诚、热情。

(二)抓思想,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从当前公安信访案件来看,大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必须走出“上访就是闹事”、“上访就是告公安机关”的思想误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举措,作为改善警民关系、重塑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真正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抓制度,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一把手”信访工作责任制,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部门负责人接访制度等。逐级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包括明确责任单位办理信访事项职责,建立完善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机制,信访事项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包括依法律、按政策处理信访事项制度,信访事项首接责任制和承办责任制,信访部门督办职责,上下级协作机制,信访事项回访反馈制度,信访工作考核制度等。

(四)抓查处,找准症结,因情施策。涉法信访案件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安机关欠了群众的“感情帐”、“经济帐”、“法制帐”。因此,在依法处理信访案件中,要根据信访案件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找准症结,对症施策,认真负责地处理解决。

(五)抓防控,关口前移,控制源头。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回访工作制度,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尽管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做大量的工作,但每一个案件处理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皆大欢喜,他们思想上多少会有一些不服或疑虑,这些不服和疑虑有时就会诱发上访。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门要建立案件办结回访制度,特别是要重视对重特大案件的回访。民警下访多了,群众上访就会减少。在回访中,民警通过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讲解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澄清社会上部分人对案件处理的偏见和误解,及时消除当事人的不服情绪,解决思想疑虑。努力把当事人的思想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防微杜渐。要减少信访案件,遏制其上升的势头,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每一个执法环节抓起,充分发挥基层民警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六)抓宣传,畅通渠道,正确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范围、处理程序和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千方百计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为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访之后为什么派出所会调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