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什么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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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立法目的    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决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别限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

2、,含义非常明确,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    2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具体采用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

3、院及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2008年12月16日 13:52 来源: | 打印    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立法目的    明确由

4、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殊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本法规定的含

5、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2008年12月16日

6、来源: | 打印    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立法目的    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7、 按照本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就会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采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即使是自行采购,采购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

8、,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因此,无论是代理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这样,客观上就需要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9、#160;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要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熟悉。当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根据本法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采购文件中都已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

10、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按照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中

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按照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项目名称: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二次)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名称: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二次)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按建筑面积0.6元/m2,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为甲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方式:凡有意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100元/项目(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2年09月14日17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谈判)时间:2022年0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谈判)地点: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216会议室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接收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密切注意启东市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因防控要求的限制而延误投标文件的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对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林洋南路500号

联系人:杜庆玲 联系电话: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1.1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1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1.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

3.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小于60天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1.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2.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邮寄。

2.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2.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2.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8如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材料,供应商应将原件单独整理在一个封袋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采购人。

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没有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寄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5.1.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5.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5.2.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还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

1.2采购人在谈判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3.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书面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

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谈判时,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5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现场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注:若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不含三个),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含其他相关服务)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总建筑面积31364.02㎡,各单体明细如下:

(1)生物车间,18467.62㎡,框架结构,地上3层:

(2)综合车间,3443.62㎡,框架结构,地上5层;

(3)综合仓库,4516.3㎡,框架结构,地上3层:

(4)甲类物品库,128㎡,框架结构,地上1层;

(5)辅助生产楼,496.31㎡,框架结构,地上1层,地下1层;

(6)综合楼,3449.28㎡,框架结构,地上5层;

(8)污水站房,395㎡,框架结构,地上1层:

(9)门卫,60.59㎡,框架结构,地上1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并以其中标准高者为准。。

2、服务周期要求:同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3、服务地点: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园。

若承包人最终无法出具合法合规、完整的监测报告,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锦汇集团招标黑名单,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其索赔。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防雷项目的所有检测服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仪器与设备使用费、水电费、堆载材料及机械(含仪器、设备)进退场费(含二次进退场费)及上下力支费、检测试验费、安全设施费、临时设施费、现场临时道路的加固等费用、措施费(桩头补强、加固、焊接等处理)、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完成相关检测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检测人员的食宿、办公等设施费用;中标后参加工地现场协调会议产生的所有费用;谈判文件要求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友情提醒: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

凭有效检测报告且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保函。

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完毕并递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注:若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不含三个),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

(一)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核,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总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采购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3、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合同交底,交底对象为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未如期参加合同交底,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中标供应商若参与投标则视为接受以上交底要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竞谈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谈判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7.服务承诺书(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投标报价表(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2.最后报价一览表(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供应商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二次)的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服务。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按期完成服务,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谈判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谈判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报价单位地址) 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二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二次)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竞谈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我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验收成果。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移动电话: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单价投标报价(元/m2

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二次)

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的付款方式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二次)谈判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

最后单价报价:大写人民币(单价:¥ 元/m2)。(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相关补充说明:(如有)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后报价一览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委托方: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防雷检测项目项目

三、工程地点: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园

四、项目规模:估算投资约1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31364.02㎡,各单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同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六、双方对乙方作业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在作业中产生的测量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七、监测费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按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观测,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人民币。(其中中标单价按建筑面积元/m2)。

3、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保函。

凭有效检测报告且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1、甲方现场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施工,提供施工场地。

2、根据现场情况就近提供监测工作所需的用电接驳点。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乙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现场负责:电话:。

2、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本合同规定完成本次监测项目。

3、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三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即检测作业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4、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后,组织作业队伍按前述方案进场作业。

5、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量项目完成。

6、乙方自行承担因自身技术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并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误工或其它损失。

7、乙方应严格按照监理、业主审核过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否则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成果资料;检测成果要能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查。

9、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可能出现险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前预警。如因乙方检测不能及时给甲方提出警报而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10、满足防雷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11、按时按节点完成观测任务;

12、依照甲方需求及时提供阶段性或最终观测报告;

13、及时提供观测中非正常结果(数据)的告知,并给予甲方的书面解释。

14、乙方在现场应配合甲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

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5%计算。

4.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数据不实,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按合同总价10%~20%的违约金罚款。如因数据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罚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披露,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6.如因乙方检测不能及时给甲方提出警报而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7、若乙方最终无法出具合法合规、完整的检测报告,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索赔。

1.如果现场需要增加检测工作量的,则乙方需无条件增加,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合理化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酌情进行罚款,乙方无条件接受。

3.乙方积极履约,若因乙方原因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将酌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

4.乙方在履行期间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的,甲方可酌情进行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5.凡是因乙方原因,甲方被上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约定本着互谅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  所: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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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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