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哪家好?

辗转千里乔装打扮窃取商业秘密

广东一侵犯商业秘密案一审宣判某工程师领刑三年

  从上海辗转千里抵达广东、以旅游观光掩人耳目、乔装打扮混入现场、逃避追捕躲进树林、慌乱驾车陷入水沟……这一幕幕紧张、刺激的场景,不是在影院上演的谍战大片,而是一起潜入现场窃取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6月29日,该宗窃取商业秘密案的主角、被告人刘忠炎,被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刘忠炎,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工程师,年仅37岁,已经是风力发电领域的专家,曾获得多个专利,发表过多篇论文。

  2019年2月22日晚,刘忠炎带着妻儿从上海搭乘飞机来到广东省揭阳市,并于第二天租用小汽车,载着家人到汕头市南澳县游玩。但他此行的主要目的,远不是旅游观光这么简单。

  次日14时许,刘忠炎将家人安顿在酒店休息,随后独自驾车来到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后王村。这里靠近海边,沿线高高低低地耸立着一个个发电风车。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首台MySE7.25MW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正在这里吊装。

  16时30分左右,刘忠炎悄悄地把车开到MySE7.25MW机组的风车附近。经过十几分钟的观察,他看到施工现场并没有拉起警戒线、进进出出风车的工人也不用出示证件、检查身份。于是,刘忠炎穿上事先准备好的“中车集团”工作服,戴上白色安全帽,带着佳能照相机、手电筒、卷尺、多功能可折叠老虎钳、激光测距仪等工具,来到风车入口。

  因为中车集团是明阳公司的供应商,经常会有工作人员来维护设备,所以刘忠炎并未经过任何检查就混进了风车内部。

  进入风车后,刘忠炎一层一层地往上爬,发现该层没有施工人员时,就用随身携带的万能钥匙打开相关柜体,然后用相机、卷尺、激光测距仪等工具,对风电机组的内部结构、相关设备进行测量和拍照;有施工人员走近时,他就将相机放进口袋,假装玩手机;遇到施工人员查问身份,他就自称是中车集团工作人员,来修理风机齿轮。其间,他甚至跟明阳公司工作人员同乘一台升降机,还帮对方按电梯,但由于他镇定自若,没有引起对方的怀疑。就这样,刘忠炎一路爬一路拍到了风车顶部。

  直到19时左右,明阳公司工作人员已陆续下班,刘忠炎仍在抓紧时间拍摄、测量。工作人员在进行下班检查时发现刘忠炎尚未离开,且形迹可疑,遂上前对其进行盘问、核实其身份。刘忠炎感觉事情败露,趁对方尚未反应过来,一路狂奔从入口逃离现场,并钻进了附近的树林中。

  在树林中躲藏了半个小时,确认无人追赶后,刘忠炎回到小汽车停放点,准备驾车逃离,不料因惊慌失措,车辆陷入村道旁的水沟,无法动弹。正在追赶的明阳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了他,最终将他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刘忠炎随身携带的佳能相机中提取到照片617张、视频15个。经鉴定,均为MySE7.25MW风电机组的技术信息。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刘忠炎坦白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却坚称自己拍照是出于个人爱好,只是想参观学习。

  明阳公司是广东省内一家专注开发可再生绿色清洁能源的上市民营企业,成立于2006年,业务涵盖风能、太阳能产业,主要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风电工程技术、新能源发电等相关业务。公司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在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排名第41位、全球海上风电创新排名第一位。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明阳公司对MySE7.0MW风力发电机组(后更名为MySE7.25MW风电机组)研发项目进行立项并自主研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的鉴定意见显示,该风电机组系目前亚洲最大海上单机容量的抗台风风电机组,有关技术创新程度和商业价值均较高,自主研发及许可费数额合计6170.5万元。

  2019年,MySE7.25MW风电机组首台样机在惠来县成功吊装,计划进行调试运行。该项目负责人黄创盛介绍说,在风力充足的情况下,该样机每天的发电量能达到15万千瓦时,且具有高可靠性、超强抗台风性能和防腐性能。

  “截至案发前,明阳公司对首台样机的资金投入约2亿元。”明阳公司党委副书记周婷说,“如果这些照片和视频都外传出去,MySE7.25MW风电机组的核心技术就泄露了,公司前期的投入将付诸东流。最主要的是,我们将丧失在这项技术上的绝对领先地位,这样一来,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是无法估算的。”

  所幸的是,刘忠炎并未使用手机对风电机组进行拍摄,也没有来得及将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对外传送。但案发后,明阳公司对风电机组部件进行维修检测的费用达31万余元,刘忠炎的非法侵入还致使项目施工工期延长41天,造成生产误工损失40多万元。

  因为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明阳公司的申请,惠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宣判结束后,惠来法院承办法官黄锡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罪与非罪,颇费思量。案子虽小,难度很大。

  “检察机关移送过来的案卷,光证据材料就二十几卷,大部分都涉及风电技术参数和图纸,专业性太强,有些还是英文,还有好多光盘,看得头昏眼花。”尽管有23年审判工作经验,各类型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没少办,但涉及这么专业领域的案件还是头一次,黄锡辉还是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茫然。

  但黄锡辉清楚地知道,能否对侵权行为依法打击、对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关乎企业的发展,也关乎企业对法治环境的信心。于是,黄锡辉和助理找来一大堆关于风电技术资料,并登录相关专业网站,硬着头皮从一个个专业名词、技术参数开始学习。

  惠来法院院长陈少华了解到案件情况后,主动担任审判长,组织大家合议、研究。经过半个多月反复看证据、查资料,并请教专业人员后,合议庭终于基本熟悉了情况、理清了思路。

  刘忠炎拍摄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其行为是否对明阳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是对其能否定罪、如何量刑的关键。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刘忠炎的辩护律师认为,刘忠炎拍摄的部分数据和技术点是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商业秘密。

  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在案发之前,MySE7.25MW风电机组的五项技术点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与刘忠炎所拍摄的技术信息相同。

  “虽然明阳公司在案发后对部分技术信息进行商业公开,但这并不影响其在案发前是不为社会所公知的。而且部分技术信息的公开也不能必然推导出整体技术的公知。”经调查了解,黄锡辉认为辩护人的异议不成立。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为,刘忠炎偷拍的资料并未泄露出去、也未对明阳公司造成损失,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合议庭经过充分研究后认为,刘忠炎实施了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明阳公司造成维修检测和延误工期等直接损失71万余元,已构成犯罪既遂。而且被告人刘忠炎身为同类风电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窃取行为将给对方造成的严重损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其事先经过精心准备和谋划,犯罪意图明显、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性大。

  此外,合议庭还认为,虽然刘忠炎未给明阳公司商业秘密的价值造成损失,不计入本案犯罪数额,但应当作为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考量因素,应该对其予以严惩。

  陈少华说:“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是鼓励企业创新驱动、制裁故意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犯罪的必要之举。”

  法制日报记者 章宁旦

  法制日报通讯员 周琦

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维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即:以情节处断,而非以数额定罪。

一则关乎我国商业环境的重大立法事项终于应声落地。

12月26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刑法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共四十八条,其中,涉及各市场主体商业环境部分的调整,主要包括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知识产权裁量力度的提升、范围拓宽等。

侵犯商业秘密论“情节”处

一方面,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司法保障将更加注重其情节而不只看结果。

《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提到,“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与刑法原条文的不同是,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我此前的提案建议应在《刑法修正案》中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由‘结果犯(实害犯)’修改为‘情节犯’予以规制,这在《刑法修正案》中得到了采纳。”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魏青松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

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维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即:以情节处断,而非以数额定罪。

记者注意到,此前,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均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起点是必须要给权利人造成50万元或以上的财产损失。

“现行的法律规定可能无法契合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魏青松表示,“近年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以及非法披露、使用和扩散商业秘密可能不费吹灰之力,即使没有造成损失,这也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巨大的威胁。”

其实,商业秘密的关键性质在于其秘密性、公众领域的不可知性,一旦被不当或违法披露,对企业、甚至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将造成不可控的伤害。

魏青松认为,“《刑法修正案》对于这一方面的调整不仅从立法设计上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而且能够强化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

另外,在《刑法修正案》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增加。比如,《刑法修正案》规定,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保密义务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此次修改的条文在中美经贸协议谈判的文本中有所依据,特别是对电子侵入、贿赂的新规定,则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游闽健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记者也注意到,此次《刑法修正案》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障上力度空前。

比如,《刑法修正案》中提到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6个犯罪的刑罚均有适当提高。

“这表示,知识产权类犯罪有期徒刑起步,最高刑提至10年。”游闽健解读称, “刑法第33条规定的刑罚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法修正案》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所有罪名中,除假冒专利罪外,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均由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

记者发现,在具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中,相同的的犯罪情节,原来可能量刑在3年以下或3至7年,《刑法修正案》则将刑期延长至5年以下或3至10年。“整体而言,法律将从严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 游闽健说。

另外,该《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还提到,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罪”新增了“服务”商标一项。

“此前法律中的商标指的多为‘有形’商品,而此次《刑法修正案》将无形化的服务增加进来,是更重视服务品牌的法律保护。”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赵轶嘉向记者表示。

赵轶嘉认为,“当下,无论是游戏、文娱领域,还是工业、制造业的升级,知识密集型的企业总能获得更多关注。因此,上述关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调整,是回应社会经济转型需求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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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展示近年来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成效,向公众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市场主体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今年7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20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征集活动,共征集了来自司法系统、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推荐的23起事件。针对这些事件发生的意义和启发性作用,邀请了相关领域专家对事件进行了点评。现将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11起事件公布如下。

2019年2月,被告人刘某炎借旅游之机驾车来到惠来县靖海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涉案风电机组安装现场,穿着事先购买的供应商工作服,携带事先准备的相机、激光测距仪等工具,冒充供应商工作人员混入正在安装的风电机组内部,对机组内部结构、相关设备进行测量和拍照,共计拍摄照片617张及录制15个视频,被发现后在逃跑途中被抓获。涉案风电机组于2019年成功吊装首台样机,自主研发及许可费数额合计6170万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因被非法侵入造成检测费及误工费损失合计元。刘某炎作为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有同类竞争关系的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及工程师,经预谋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依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年6月29日,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刘某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为典型的“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入选“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是鼓励企业创新驱动、制裁故意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犯罪的必要之举。本案涉案商业秘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犯罪意图明显,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依法对涉案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对整个行业起到规范作用,充分体现法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优化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荐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己任(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家意见:该案犯罪嫌疑人经过预谋及精心准备潜入涉密场所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判决结果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能形成震撼,对行业起到规范作用;同时,还能提醒企业在涉密工作场所入口处应当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以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如防尾随门禁等物理措施、检查身份证等身份识别措施、检查是否携带拍摄设备等保密措施。该案件对从获取型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具有双重典型示范意义。

 原告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帝王霸业游戏软件的开发者、运营者。其前员工徐某、肖某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深圳策略一二三网络有限公司,经营页游三国、三国逐鹿游戏。以上两款游戏的著作权人登记为上海南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仟游公司认为徐某和肖某将其“帝王霸业游戏”源代码带走后进行少量修改,以页游三国、三国逐鹿的游戏名称进行运营,构成侵权,2016年2月起诉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徐某、肖某、策略公司、南湃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经济损失25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前述游戏构成实质相同,判决驳回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仟游公司、鹏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策略公司和南湃公司持有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却拒不提供,导致无法比对,依法应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2020年9月10日,省高院判决策略公司、南湃公司、徐某、肖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例”“《中国知识产权杂志》2021年4.26特刊刊登的2020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和“广东省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在网络游戏软件行业中,不正当地攫取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情形偶有发生。本案厘清了被诉侵权源代码与权利人游戏源代码同一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对破解网络游戏商业秘密举证难等实践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判理念,有力地保护了游戏经营企业的合法权利,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互联网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专家意见:该案涉及热门的游戏互联网行业,以及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软件源代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代表性。二审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但对法院审理同类型商业秘密案件提供了指引,还对涉及软件源代码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Ifere电路原理图以及《一种金属背盖NFC天线方案V0.2.docx》和《一种金属环槽天线V0.2.docx》技术均系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人吴某、张某敏、姜某辉、王某裕、郁某、李某晶曾任职于华为公司,分别从事技术研发以及研发管理,均与华为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对所从事研发以及所接触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被告人吴某、张某敏首先提出利用华为公司ifere项目以及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其K1智能儿童手表的犯意,并先后拉拢姜某辉、郁某、王某裕、李某晶等加入其“创业团队”,授意、指挥姜某辉等被告人完成犯罪行为;被告人姜某辉接受安排将其在华为公司研发的ifere电路图窃取并修改后使用在上海某公司K1智能儿童手表上;被告人王某裕接受安排将其在华为公司的职务成果两项天线技术方案擅自为上海某公司申请专利;被告人郁某在加入共同犯罪团伙后,积极出谋划策,通过张某敏的安排从他人处获取了ifere技术文档,且明知两项天线技术是王某裕在华为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仍然予以配合并以其作为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被告人李某晶明知上海某公司K1产品的技术和华为公司的ifere研发项目有技术上重叠,姜某辉、王某裕等利用华为公司ifere研发成果以及实验室等物质技术条件推进K1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王某裕将职务技术成果申请在上海某公司名下,仍然与姜某辉、王某裕等相互配合,完成K1电路图互连设计。Ifere电路原理图被使用于上海某公司K1产品,《一种金属背盖NFC天线方案V0.2.docx》和《一种金属环槽天线V0.2.docx》技术被以上海某公司名义专利申请,并被授权,上述三项技术信息均被公开。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给华为公司造成损失合计223.2万元。公诉机关以相关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而提起公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判决被告人吴某、姜某辉、张某敏、王某裕、郁某、李某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姜某辉、王某裕、郁某、李某晶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裁定予以维持原判。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例”和“2020年度深圳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本案案情复杂,涉及的技术秘密多、证据多、争议焦点多,是深圳法院2010年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以来,最具挑战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本案明确了被诉侵权人无论直接、完全使用权利人技术秘密,或者对技术秘密进行部分修改、改进后使用,均属于使用权利人技术秘密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有力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

专家意见:本案涉及华为公司,案情复杂。首先,被告人使用多种手段绕开了华为公司的严格保密措施,但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对侵权人的侥幸心理起到有力震慑;其次,侵权行为囊括了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四大类法定侵权行为,具有代表意义;再者,该案对如何看待多项公开技术组合的技术方案的非公知性、专利创造性与商业秘密非公知性的联系与区别、部分使用技术秘密情况下的损失计算等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审判思路。

 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公司,且二人皆为5G方面的专家。任职期间,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并找到中兴公司原有源天线A8808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235万元。经鉴定,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档,与中兴公司的文档具有同一性;中兴公司的前述文档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查明,中兴公司对该文档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经评估,该文档商业秘密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0万元。2019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瑜、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瑜、王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均未上诉。

        本案系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案件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案件判决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在打击侵权犯罪的同时,也努力将司法审判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专家意见:该案是国内首例涉5G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五、张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

2020年7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其下属事业部员工谢某、石某于2020年5月至6月向佛山市某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原美的事业部员工)披露了该公司外协厂地址备案、操作手册、外协数据等经营信息资料,张某等3人涉嫌构成侵犯美的集团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美的集团向有关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经核实,张某入职佛山市某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后,向美的公司其原同事谢某、石某索要含有美的采购物料价格清单、供应商信息等重要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资料20余份,并保存在某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给其配备的办公电脑上。2021年4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张某等3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该案为美的集团及下属公司首例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维权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例,也是近年来佛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案件的处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提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信心,营造了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

          专家意见:该案涉及美的集团经营信息,属于典型产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企业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商业秘密具有指引性。

 2019年10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深圳市为美致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美致新”)及其法人曾某、欧某欣、刘某扬、李某怡等人存在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7日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为美致新进行现场检查,从查扣的电脑资料及财务资料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与投诉人相同的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经查实,为美致新法定代表人曾某等人曾在创客工场任职,任职期间曾某等人获取了创客工场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等资料。为进一步查清为美致新的违法事实,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查扣的办公电脑和相关资料做了同一性鉴定,进而认定为美致新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28日,深圳市南山监管局对为美致新做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有助于鼓励经营者通过诚信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本案的查办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

       专家意见:该案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商业秘密的行政案件,对企业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商业秘密具有指引性。

       七、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施策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强化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并从立法、执法和联合共治等方面全面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一是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和保密协议参考文本,引导经营者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二是组织指导全省建立多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工作站(示范园区)、联系点(示范企业)等,强化协调联动、社会共治。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通知和查办商业秘密保护执法指引,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明确具体要求。四是起草《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和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建议稿),研究拟订多条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条款,努力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地方立法。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发布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指引及指导建立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等重要举措,强化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机制,营造促进全省研发与创新的营商环境,保护创新创造,为打造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奠定优良基础。

        专家意见:该事件属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重大举措。通过发布保护指引、执法指引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同时通过建设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从面到点多维度营造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大氛围。

      八、修订《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019年,省司法厅发现《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一致,经过认真研究并与各部门积极协调,对《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内容作出修改:一是修改技术秘密的定义;二是加大了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三是增列了侵犯技术秘密的情形;四是增列了侵犯技术秘密的责任主体。新修订的《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修改后的《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扩大了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加大了对技术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更有利于我省技术秘密权利人法定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有利于避免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错误的适用法律,引发行政争议等法律纠纷。

       专家意见:该事件属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重大举措,修改后的《广东省技术秘密条例》有利于技术秘密权利人法定权益的有效保护。

     九、全省首个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落户深圳南山

 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省首个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在深圳市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挂牌成立。基地成立以来,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丰富保护举措,深化改革成效,以点带面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常态化,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大氛围。一是制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建设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等两套标准,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标准体系;二是建立由马一德等组成的“38人”顶级智库,为120+企业解决商业秘密保护难题;三是打造2800+商业秘密案例库;四是承担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征集活动,提升基地示范影响力。

 此次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是商业秘密领域上的首个创新机制,将有效引领经营者不断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实现对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无死角的保护,激发和鼓励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提升企业竞争力,将基地打造成为全省、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示范和标杆,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山经验,为全省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专家意见: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是商业秘密领域方面的首个创新机制。

         为有效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深圳市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发展状况,2020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工作指引》,指引规范了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过程中,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该工作指引明确、统一了深圳市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中首次以条文形式规范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侦办全流程的正式文件,有利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作保护工作,在全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中具有示范效应。

        专家意见:该指引是在全国公安系统中首次提出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2018年,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发起了“商业秘密保护,为公司业务发展保驾护航”项目,聘请了业界有丰富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家顾问团队指导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的框架。2019年,聘请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持续提升公司商业秘密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了商业秘密需求管理、商业秘密规划管理、商业秘密运行管理和评估改进的体系流程。2020年,公司内部对已初步建立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诊断,识别和梳理与组织架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不匹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持续构建和优化商业秘密管理体系。2021年,公司根据组织战略的需求持续改进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新起草或修订了相关制度规范。公司经过了3年多不懈的探索,逐步形成了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巩固和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价值。企业通过不断探索更适用于传统制造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模式,建立了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提升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有效阻止了违规、违法获取、外发商业秘密的行为,为传统制造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秘密管理经验。

         专家意见:该事件涉及企业在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方面的先进做法,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通过外部专家的介入推动企业内部的体系建设,有助于降低员工对保密工作的抵触情绪,能够结合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建立适合企业、行业特点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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