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跟劳务签了合同但是没有去上班合同有效吗?

  永泰县规范性文件汇编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九条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树采挖移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城镇污水治理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产业楼管理办法》《数字永泰产业园产业楼业态布局规划和 租售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建房管理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关于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振兴李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泰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企业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永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及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永泰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低丘缓坡山地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农家乐评星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旅游企业有效开发利用温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21〕1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动员辖区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或少减产,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最大限度把员工留在企业留在永泰过年,避免春节后可能出现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对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留樟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建重点项目的省外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务工人员),给予每人节日补贴500元。由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春节期间留樟的上述省外务工人员,2月28日前,可免费游览永泰县九个景区(乾景·云湖溪谷森林生态旅游区、青云山白马峡谷、青云山云天石廊、青云山水帘宫、天门山、百漈沟、幸福庄园、千江月休闲农场、姬岩等)。由主管部门收集省外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县数投公司录入系统后,即可实现免费刷脸入园。所需费用经文体旅游局及数投公司审核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三、关心关爱困难职工

  由县总工会走访慰问春节期间留樟过年的省外困难务工人员,每人(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具体慰问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提供。

  四、落实节假日加班工资政策

  各企业应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留樟职工休息休假。县人社局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企业用电用气补贴

  对在2021年2月1日-28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气用电补助,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泰县人民政府文件 

  樟政综〔2019〕18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努力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中共永泰县委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樟委〔2017〕116号)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规定》(樟政〔2017〕3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为在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周转性住房,面向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解决创业创新型人才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房。人才公寓建设有7种户型,其中大套户型(三房,面积112.52M2)、中套户型(两房,面积70.78M2、70.58M2)、小套户型(单身公寓,面积48.64M2、47.48M2、37.48M2、34.06M2)。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只租不售、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中共永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负责租住人才资格受理审核、分配以及出租人才公寓调剂方案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 人才公寓建成后由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运营。与承租人签订租住协议,负责办理入住(退租)手续、租金收取、空置房管理及协助招租信息动态发布等工作。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由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委托小区(社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定期向县委人才办报送已租赁房源情况和可租赁房源信息。

  第三章  入住对象条件及优先级

  第六条  入住人才公寓对象和条件。在本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其家庭成员(含夫妻、同住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本人无不良记录,公务员应签订五年服务期,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且属于以下三个类型之一的人才(不含已退休人员):

  1.高层次人才:入住申请时,引进人才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高学历人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且未列入高层次人才的优秀人才;

  3.特殊人才:经组织部门批准获得我县“永阳英才”当期内荣誉称号的特殊人才;

  第七条  入住人才公寓优先级。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人才公寓按以下顺序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特殊人才。同一类型人才,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分类等次高的企业人才入住。人才公寓若存在房源剩余,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入住对象。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租住人才公寓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就不再同时享受住房相关补贴。申请标准如下:

  1.单身者可承租小套或合租中、大套人才公寓(每人限一间房);

  2.已婚者仅夫妻同住的可承租中、小套人才公寓;

  3.已婚者有未成年子女同住的可承租大套人才公寓;

  4.高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适当上浮承租标准。

  大、中、小套人才公寓按面积大小划分。大小不同房源出租情况差异较大的,对空出房源较多房型,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出租情况提出调剂方案并报县委人才办核准。租住人才必须全部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

  第九条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直接向县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实行集中受理和日常受理相结合方式。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员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

  第十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审核;

  2.对经调查核准、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条件的人员,由县委人才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承租人持《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到管理单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管理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按相关规定办理租住手续;

  4.承租人凭人才办开具的入住通知与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租房押金和当月租金,押金标准为:大套房3000元、中套房2000元、小套房1000元,以后每个月15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等)。

  第五章  租住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参照公寓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租金水平确定,基准价三年确定一次。2019年每平方米为15元,租金原则上由承租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县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缴费统一由申请人先行缴纳,县财政承担部分由管理单位向县财政按年度统一结算。特殊优秀人才要求免租金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数字电视、宽带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支付办法在租赁协议中明确。

  上述租金基准价格仅为房租价格,由委托机构代收,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按时缴纳。租金收取后,专项用于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等。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正常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住协议三年一签,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期满后如确实需要续租的,承租人须提前2个月按申请租住程序重新提出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续签租住协议,租金按上文第十一条要求重新约定。

  第十四条  承租人在本县范围内工作单位变动后,应在3个月内向管理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  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建,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退租时恢复原样。如确实需要小范围装修,应提出方案报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因装修对房屋形成的固定附属物归产权单位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承租人居住人才公寓期间要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自觉保护公寓文明卫生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文明居住。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委人才办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享有人才公寓住房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租住资格,由管理单位收回所租住房;

  1.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权的;

  2.累计3个月及以上拖欠租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的,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4.承租人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法解决了城区住房的,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5.调离本县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3个月内未在本县重新就业的;

  6.租赁协议到期提出续租申请但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严重违反人才公寓管理秩序的;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9.其他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应当停止租住的。

  第二十条  承租人应自接到停止租住通知后一个月内搬离人才公寓,逾期拒不搬离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违约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10天内应当及时腾退人才公寓。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单位初审后报县委人才办。

  2.解除合同。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退房协议书》,终止租赁关系。

  3.退出房屋。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规定时间内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待财产清点无误后移交给管理单位。

  4.结算。管理单位与承租人对租金等进行结算。租金结算至退房的当日(不满1个月的按照月租金除以30计算日租金)。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所在单位不积极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工作的,可取消该单位人员下一年度新申报租住人才公寓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过程遇到的一般问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企业、群众咨询政务服务相关

1.新开办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登记证照的核发机关共享的数据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机关尚未共享登记信息的,企业应在单位成立之日30日内提供登记事项相关材料申报社会保险登记。

2.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哪些险种?

答:企业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

3.企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有哪些网上办事方式?

答: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四川人社”APP、“川小保”等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等网上服务平台。

4.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责任,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月申报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下达征收计划,数据推送当地税务部门,参保单位到当地税务部门缴费。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上年度省平工资的55%-300%(2021年)。

6.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下限为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无上限。

7.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之和,在上年度市平工资60%-300%的范围内确定。

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4%。

10.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单位按根据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缴纳比例,个人不缴费。

1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业所在地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

1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从2021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55%至300%,由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

1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参保缴费实行年缴费,可供选择的缴费档次有: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1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答:省内除成都外其他地市因为已经联网已不需要再办理转移(成都仍然需要开具缴费凭证办理);跨省直接在掌上12333App、微信、支付宝相应模块上申请转移即可。

1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参保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且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申请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2)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本人档案;

3)增发待遇相关材料。

16.用人单位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工作);

6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7.个体参保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度省平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18.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参保人员本人自愿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

3参保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19.用人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应如何申报办理补缴?

答: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补缴后,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按现行政策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20.建筑项目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5〕156号)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道路及桥梁、铁路、水利、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工程(含设备安装、管道安装、消防建设等)及其他土木建筑活动的企业,包括在本市从事建筑业的外地施工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用工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所有用工,指凡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并与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包括分包、转包具有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和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

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答:请提供就诊医院入院证复印件,在参保地医保局备案。

2.药店申请费用结算需要交哪些资料?提交时间是多久?

答:请于每月1-10日前,提供签字盖章的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是广元市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同时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成都的手续,在成都住院该怎么报账?

答: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诊医院出院时刷卡直接结算。

4.工龄与医保缴费年限能否视同?

答:不完全视同,若参加工作即参加医疗保险,且为断保,可视同;若参加工作未参加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则不能视同。

5.住院后报账需要什么材料?

答:出院病情证明书、发票、费用清单。

6.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申报男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吗?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无业人员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单病种控制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

7.申报生育津贴需要哪些资料?

8.在哪里可以查到本人参保信息?

答:四川医保“APP”,微信、支付宝的医保电子凭证,电话或现场咨询医保窗口等渠道查询。

9.我已到外地就业,医保关系可转移到就业地吗?

1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可以,可选择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两种缴费标准。

11.外地转入年限是否可以与本地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答:如外地转入年限与本地缴费年限之间无中断缴费月份,可连续计算。

11.定点医院申请费用结算需要交哪些资料?提交时间是多久?

答:请于每月1-10日前,提供签字盖章的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特殊门诊?

答:参加了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有特殊门诊病种的均可申请。

  1.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中止参保如何办理?

答:请先在社保局或医保局中止参保的险种信息,再在税务局中止代扣协议。

  1. 灵活人员如何选择社保缴费档次?

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窗口选择缴费档次。

  1. 如何签订三方代扣协议?

答: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四川税务”公众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及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1. 在利州区发生了劳务行为需要代开劳务发票怎么开具?

答:可通过“四川税务”APP或“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发票代开申请,足不出户申请发票代开。

  1. 现在是否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 1、刚成立的单位怎么申请公积金账户?

答: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的开户申请表到公积金缴存地的服务窗口办理单位新增缴存登记业务。

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比例为5%-12%,同一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3、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全额提取的5种情况: ①退休;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③到国外、港澳台定居;④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⑤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部分提取的5种情况:①购房(含二手房);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③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④租房;⑤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在有一套房的前提下,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

答:可以。第一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相应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满6个月买第二套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5、我在异地有公积金贷款,可以在广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不能。须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不能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6、公积金贷款后,我的房产证抵押在哪儿?

答:公积金贷款后,你的房产已在不动产权中心抵押,抵押权人为广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证等相关权证交由此笔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保管。

7、能否提取公积金交物业管理费吗?

答: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政策已于2020年3月5日停止。

8、能否提取公积金来装修房子吗?

答:不可以,装修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已于2018年7月1日停止。

9、能否提取公积金到职工配偶的银行账户?

答: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能转入到提取者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10、能否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答: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付房款首付。可以先自付首付款后提取公积金。

1.经济适用房交易如何办理?

答: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要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5年后且无贷款的,可直接上市交易。前提是取得完全产权,具体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是向利州区住保办申请上市交易;二是在审核后,分别向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补缴相关费用;三是携价款补缴凭证,报利州区住保办审批同意后,凭《广元市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土地出让金等价款缴款凭证和相关资料,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离婚后涉及房屋权属变化的如何办理?

答:离婚后,若涉及原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当事人双方应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如一方在外地无法到场,需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明确离婚协议内容未变更;如果一方不配合,获得房产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若已办理抵押权登记,应先征得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变更抵押人,或者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权登记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3.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更换吗?

答:不需要更换。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依然有效,只有在产权发生的变化时才收老证发新证。

4.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可以查询、复制?

答: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时权利人、厉害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书以及提交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国家机关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5.住宅用地到期后怎么办?

答:目前,在尚未对住宅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问题作出法律安排前,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精神,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抵押等登记手续。

6.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答:不动产登记收费按“件”计算,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一般登记住宅类按80元/件,非住宅类按550元/件收取。另外相关只收取工本费以及减半收取、免收登记费用的情况较多,可以参考不动产登记大厅以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所公示的收费信息。

7.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房屋申请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时应怎么办理?

答:关于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房屋申请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的,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办理:一是子女已成年的,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进行办理;二是子女未成年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在申请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时,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除了按照正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以及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8.办理房子过户,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能否过户?

答:可以,一是对于年岁较高、 行动不便以至于不能前来办理的老年人或者伤残人士可预约申请工作人员一同出现场协助办理业务。二是对于因事不能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可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书,受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公证书和过户申请资料前来办理即可。

9.不动产权证遗失后怎么补办?

答:遗失后,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遗失补办登记,待登记中心在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补办不动产权证。

1.业主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厅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首次注册账号时,法人人脸识别不通过应如何解决?

答:1.可以现场拨打028-12345询求解决;

2.可进行人工审核通道注册。

2.业主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厅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上传资料过程中存在文件过大(一次性上传超过300M)无法上传成功?

答:应把需要上传的文件内容分解成几部分文件格式再进行上传。

3.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若操作不熟练,导致项目阶段选择错误?

答:1.可向省大数据中心申请更改项目阶段;

2.可直接通过大厅阶段综窗填报信息进行校验后,方可重新选择正确的申报阶段。

4.业主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厅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有发改委赋码但信息无法同步或校验不到项目基本信息?

答:可通过综窗现场申请中项目编码校验后,再于网厅申报即可。

5.业主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厅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添加工程后,无任何选择阶段?

答:及时告知综窗,综窗再向大数据中心反映该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后,业主方可正常报建。

6.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部分事项资料之间存在前后置关系,导致无法进行并联审批?

答:已通过容缺预审实现(即前置审批结果,后置事项共享)。

7.业主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厅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部分事项审批流程设置与实际业务不相符?

答:部分事项办结后不需要制证,以意见或报告的形式解决。

8.业主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厅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部分事项无法顺利进入验收环节?

答:通过合理流程配置后,业主均能在网厅实现全流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申报。

9.业主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厅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数量多、数据大,上传和下载速度慢且易出错丢失数据?

答:已优化预览、上传和下载的速度,能顺利上传。

10.业主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厅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选择层级错误?

答:需及时向综窗反馈,综窗并及时向大数据中心申请删件。

11.业主网厅申报水电气信报装上传附件时,超过2M不能上传成功?

答:已调整,可直接上传最大2G。

12.业主网厅申报水电气信报装时,发改委赋码编号不能与具体项目绑定?

答:可通过综窗申请及时后台处理。

  1.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多少钱?

    答:证件工本费60元。

2.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户籍地要求,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来办理。

3.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分别有效期是十年和五年

4.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提交户口本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陪同办理。

5.未成年人的港澳通行证也是10年有效期吗?

答:未成年人证件是5年有效。

6.如果爷爷、奶奶带未成年人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监护人无法陪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就可以直接去香港、澳门了吗?

答:需要办理有效签注才能去。

8.港澳通行证签注有效期是多久?

答: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

9.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逗留天数是多少天?

答: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10.往来港澳通行证签的团队旅游,是必须跟团走吗?

答:团队旅游现在很方便了,不用跟团,验指纹可直接通关。目前港澳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通道一样

11.外省的户口可以在广元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

12.在外省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可以在广元办理签注吗?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

13.广元市户口可以在外省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当地出入境大厅办理

14.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答:可以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证件

15.在自助取证机取港澳通行证儿童没有身份证怎么取?

答:刷成人身份证加取证回执单点代领取证即可

16.本市儿童有港澳通行证可以在自助机上签注吗

答:办理过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持港澳通行证可以在自助签证机签注。

17.办理港澳通行证加急需要什么条件?

答:首先要符合法定加急条件。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可以申请加急办理

18.自助机上签注香港澳门签注什么时候可以取证?

19.本市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答:可以办理,需提交单位同意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函方可办理证件

20.户口地址有变更,现持有的港澳通行证要换证吗?

答: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更正,证件在有效期可不换证

21.问:刚出生的婴儿去香港澳门需要办证吗?

答: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才能出境

22.问:持护照能去直接香港澳门吗?

答:不能,需办理港澳通行证

24.问:签注一年是一年只能去一次吗?

答:不是的,一年一次是签注的有效期,次数用完可随时续签

25.问:我是外省户口,前几天去了澳门,现在怎么签不了了?

答:跨省异地户籍澳门签注间隔两个月签注一次,如需续签可以回户籍地重新续签

26.本人不在可以代为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答: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场办理

27.可以代办港澳通行证签注吗?

答:在同一受理部门,受理同一本证可以代办

30.港澳通行证提前多久来换证呢?

答: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申请签注有效期,请提前前往出入境大厅换发证件

31.广元可以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吗?

答:广元还未开通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四川省只有成都市户口居民和持有居住证申请人可在成都申请个人旅游签注

32.办理港澳通行证多久能拿到证件?

答: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即可拿证

33.只要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就可以签注吗?

答:证件有效期满足三个月二十天以上才能进行签注

34.港澳台是一个证吗?

答:港澳通行证是一本证,台湾通行证是一办证,是两本同的证件

35.去澳门就学需要什么手续?

答: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确认录取证明书

36.去香港探望自己的外祖父最多可以签多久?

答: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7.持港澳通行证去澳门打工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持有港澳通行证到珠海咨询具有境外劳务资质的劳务经营公司办理

38.未成年人想跟父亲去香港探望亲姑姑可以办理探亲吗?

答:可以随同父亲一起申请相同的探亲签注,证件办理与成年人要求一致

39.去香港探望配偶必须要结婚证吗?

答:是的,在办理探亲签注时必须提交结婚证明原件

40.公司人员去香港开会可以办理商务吗?

答:需要在公司所在地出入境申请签注,需提交相关手续:登记备案公司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社保凭证等即可

41.卡式港澳通行证在签注机签注取证后,背后签注信息字迹模糊是否签注成功?

答:芯片记录签注有效即为签注成功

42.面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换港澳通行证吗?

答:是的,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

43.可以在网上预约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答:可以在网上提前预约办证

44.因公出入香港澳门在哪儿办理?

答:广元市委外事委员会办理证件

45.双手指纹不能录入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

答:如果残疾需带上残疾证即可办理证件

46.现役军人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

答:在部队驻地所在的出入境办证,需提交军官证原件,以及单位同意出入国(境)的函即可办理证件

47.退休还没有撤销报备的申请人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

答:撤销报备后,前往出入境大厅撤销办理证件

48.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多少钱?

49.哪些人适合全国通办?

答:全国通办便利措施适用于内地居民(现役军人除外)。

50.全国通办主要可以办理哪些业务呢?

答:可以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团队旅游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持证申请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往来台湾团队签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全国通办”仅限普通护照业务。

51.全国通办是什么意思?

答:“全国通办”指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县级(含)以上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5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适用于“全国通办”吗?

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备案地所在市(州)一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其中登记单位为“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的部下发外省报备数据,登记备案地应已报备单位所在地为准,不应把我省作为其登记备案地。

53.外省户籍可以在自助机上办理港澳台签注吗?

答:可以在自助机办理团队旅游签注(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外)。

54.外省户籍在自助机上办理港澳台签注需要多长时间?

答:网络正常情况下,立等可取。

55. “全国通办”办理出入境证件与当地户籍地一样吗?

答:内地居民“全国通办”出入境证件的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非调控地区)。

56.本地户籍能在外地办证吗?

答:按一般要求是可以的,具体能否,要以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答复为准。

57.跨省户籍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多长时间?

答:跨省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20个自然日。

58.“全国通办”多久开始实施?

答:“全国通办”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59.跨省异地办证能办理加急吗?需要哪些手续?

答:跨省异地办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办理加急的。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入境许可或者签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临近开学的提供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加急。

60.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多少天?

答: 5个工作日内办结。

61.跨省异地户籍人员首次办理港澳证探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跨省异地首次办理港澳探亲,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以及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62.跨省异地申请港澳探亲签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跨省异地申请港澳探亲签注需要提供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63. 跨省异地申请逗留签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定居、培训以及作为收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拘留的就业人员亲属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4.跨省异地申请商务签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建,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申请三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港澳签注除外),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5.跨省异地申请其他签注需要提交哪些东西?

答:跨省办理其他签注的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6跨省异地的未成年人怎样申请出入境证件?

答: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监护证明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67.跨省异地申请台湾探亲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定居、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68.跨省异地申请台湾应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69.跨省异地申请台湾商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者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0. 跨省异地申请台湾学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生或硕士别毕业生。

71.跨省异地申请台湾其他签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72.“全国通办”外省户籍申请出入境证件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答:本人持身份证办理。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带上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非调控地区)。

73.外省户籍国家工作人员能在自助机上申请签注吗?

答:外省户籍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在自助机签注,需持通行证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办证的意见在前台办理。

74.外省户籍代办签注有什么要求?

答:代办签注的,按照“两同”原则代办,满足同一受理部门、同一本证件皆可代办签证。

75.什么是“只跑一次”?

答:“只跑一次”是2018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一项便民措施。确保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窗口一次性即可完成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全部手续。

76.办理证件需要带照片吗?

答:不用自带照片,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提供自助照相。

77.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为了方便群众,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刷卡缴费。

78.出国出境处理紧急事件可以办理加急吗?

答:2018年5.1日实施“只跑一次”后,出入境开通了“绿色通道”,为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损毁等情况的人员提供“说走就走”的加急办证服务。

79.取证可以不用本人来取吗?

答:本人不方便自取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邮寄,不用跑第二次,也可以委托别人代取。

80.可以网上预约办证吗?

答:可以网上预约,登录“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预约。

81.跨省异地办证现在需要多长时间?

答:实施“只跑一次”以后,提速时间为20个自然日。

82.周末可以取证吗?

答:周末可以取证,我们的自助机是24小时开放。带因私出境证件系统回执单和身份证自助领取。

83.周末可以港澳台签注吗?

答:可以,签注机24小时开放。

84.不会写字的怎么填写表格呢?

答: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供预受理服务,不用手写填表,有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打印表格。

85.没有上户的婴儿可以办证吗?

答:没有上户不可以办证,必须先去有关部门登记上户,持有效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办理。

86.90多岁的老年人可以办证出去旅游吗?

答:老年人可以办证,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具体能否出去旅游可咨询旅行社。

87.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哪些手续?

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证需提交本人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88.可以委托他们办理未成年人出入境证件吗?

答:监护人无法陪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申请人户口本、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89.本地户口能在异地办证吗?

答:2019年4.1日“全国通办”实施之后,应该是可以在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具体能否要咨询所在地出入境、并以所在地出入境答复为准。

90.护照还没有过期可以换证吗?

答:护照没有过期的,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换发证件: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担忧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家要求的。3.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向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91.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入境证件吗吗?

答: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出入境证件。

92.出入境证件可以代办吗?

答: 出入境证件不能代办 ,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93.现役军人可以办证吗?

答:可以办证,在部队驻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94.广元出入境办证大厅的地址在哪里?

答: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四楼B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95.广元出入境办证大厅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广元出入境咨询电话是:,。

96.广元出入境上班时间是?

答: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5:30-17:00政治学习,不办公。)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12345热线中心及各窗口单位

1.小孩在苍溪就读一年级,计划下学期转至广元读书,请问需要怎么办?

答: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国网”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转学手续。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2. 有在网上提交改名申请的地方吗?改名总共需要准备多少资料?具体有哪些材料?改名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改名总共需要多少钱?

答: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的,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1)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3)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1)本人书面申请和提交《户籍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乡镇或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材料;

(4)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如有未经事宜,请详询户籍地派出所。

3. 上班几年,由于某些原因中间离职几个月,然后由个人缴纳了这几个月的社保,后面考上某单位,请问这几个月自己缴纳的社保能连续计算工龄吗

答:您考入单位后,此前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可纳入目前在职的工龄计算,个人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不纳入工龄计算。

4. 想咨询现在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养老保险如何购买,购买条件是什么?有几种购买等级可供选择?每种等级具体如何算领取金额?

答:(一)、参保条件范围

凡具有利州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你父亲户籍地在利州区宝轮镇,现年56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如参保请带上参保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社会老保险窗口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一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男性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窗口提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并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次月领取养老金。

5. 大学生刚刚毕业,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有什么呢,还有后续是否涉及到偿还问题?

答:(一)、创业担保贷款,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的,可向高校申请1万元的创业补贴;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创业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1万元的创业补贴。

(三)、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创业培训,在校大学生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考核合格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未尽事宜,请咨询(就业局)。

6. 普通话报名测试什么时候可以报名?

答:我市普通话考试需到广元市广播电视大学现场报名,每年定期四次考试:年初(3或4月)、暑假、年中(9或10月)、寒假,不定期开考根据报名人数来定,开考前一个月将于广元市继续教育网发布公告,您可随时关注广元市继续教育网,或详询广元广播电视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7. 新生儿上户需要些什么东西,可不可以找人去代办?

答:新生儿上户需:(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详情请咨询利州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8. 婚姻栏内未婚变已婚他人能代办吗?

户口簿婚姻栏内未婚变已婚可由家人待办,需携带您的结婚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未尽事宜请详询辖区派出所。

9. 2013年在广元市缴纳社保,现在想转到西安,具体怎么操作?

答:您于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在我市昭化区参加社会保险,2016年10月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人员调整,未及时交接工作,导致当时没有转移基金。您反映问题后,我市昭化区社保局积极整改,已于今年6月4日与您本人联系,将参保凭证寄给了您,并办理了您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10. 我是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希望城小区,咨询办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地点?

您需准备相关资料交至万缘办事处玉潭路50号区政务中心二楼C区卫健窗口,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进行现场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卫健窗口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您需要提交相关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三)集中式供水制水工艺流程资料或二次供水卫生基本情况表;(四)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复印件及相关的文字说明;(五)当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六)所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文;(七)卫生管理制度;(八)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九)《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11. 关于招标是否可以取消?

答:1目前,国家、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均无暂停招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2工程建设招投标主管部门也未明确要求暂停招投标活动。3据了解,全省仍有部分市(州)未发布暂停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公告。4为加强疫情防控,我们坚持每日对开评标区进行消毒杀菌,对进入交易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5如项目业主(招标代理)需发布项目暂停或延期公告,我们将及时审核、及时发布。

12. 关于建筑项目开标时间是否会延期?

答:1目前,国家、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均无暂停招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2工程建设招投标主管部门也未明确要求暂停招投标活动。3据了解,全省仍有部分市州未发布暂停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公告。4为加强疫情防控,我们坚持每日对开评标区进行消毒杀菌,对进入交易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5如项目业主(招标代理)需发布项目暂停或延期公告,我们将及时审核、及时发布。

13. 怎么办理准生证?

答:1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办生育服务证,办理后打印即可;2携身份证、结婚证,在社区开具证明后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14. 因三代人都在同一户口本上,去当地户籍管理处工作人员却说不能分,问其原因也回答不上,我想问的是能不能分户?他们为什么不给办理?

答: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号),通知明确规定: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农村户籍居民因征地拆迁补偿原因申请分户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对其是否属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进行认定,认定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的,由乡镇以上政府向公安部门去函,由公安部门办理分户。农村户籍居民因其他原因申请同址分户的,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分户。

  • 律师解答内容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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