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拿毒品而自己没出钱也吸了能算贩毒吗

    赵某于2014年2月9日向公安机关举报一贩卖毒品线索并向被告人孙超约购毒品,公安机关在本市海淀区筹集毒资人民币1300元。当日22时许,被告人孙超在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x x x号楼楼下,以人民币1300元价格向赵某贩卖白色晶体2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2包白色晶体系甲基苯丙胺,净重1.66克。后民警在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x x x号楼1209号被告人孙超的住处起获白色晶体4包、粉色药片36颗,经鉴定,起获的4包白色晶体系甲基苯丙胺,净重5.08克,起获的36颗粉色药片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3.57克。被告人孙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超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孙超不属于以贩养吸情形,在被告人家中起获的毒品不宜认定为贩毒的数量。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过刑罚,现又贩卖毒品,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 决:被告人孙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根据2008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査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一审判决对《纪要》中“以贩养吸”一词的概念界定模糊,将“养”界定为为吸食毒品提供“主要经济支持”,该解释既无法作为案件审查起诉、判决中明确适用的司法认定标准,亦不符合《纪要》体现出的对于毒品类犯罪应严厉打击的精神,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原审被告人孙超系吸毒人员,其此次贩卖毒品获利人民币1300元,能为其吸食毒品提供经济支持,应属于以贩养吸情形,故对从孙超住处起获的毒品应计人其贩卖数量中。据此,孙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已达到10克以上,应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一审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孙超的犯罪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对孙超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

    原审被告人孙超及其辩护人认为,孙超有正当职业,有稳定丰厚的收入,此次犯罪也是在特情的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的犯意,因此不属于以贩养吸的情形,不应将获的毒品数量都认定为贩卖的数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孙超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孙超在案发前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其本人有毒瘾未戒除,本次犯罪系公安机关以特情引诱方式破获,结合全案情节,孙超应不属于以贩养吸情形,在其家中起获的毒品不宜认定为贩毒的数量3孙超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过刑罚,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其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毒品数量尚不够定罪标准,故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其再酌予从重处罚。鉴于孙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成立,本院酌与采纳。原审人民法院根据孙超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准许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撤回抗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刑初字第1366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如何理解与界定毒品犯罪中的“以贩养吸”,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被告人有贩毒的事实,且本身又是吸毒人员,那么其贩卖毒品的犯罪所得就是为其吸食毒品提供了经济支持,就应当认定为“以贩养吸”。而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对其将来要贩卖的毒品所持的主观心态是一种概括的故意,故在其住所或身上又查获的毒品应当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中。这种观点由于不需要考虑被告人对后查获的毒品如何供述,也无需考察被告人经济状况、吸贩毒的具体经历等,操作简单易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受到很多人的“青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按照刑法解释规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以贩养吸”应理解为行为人不仅既吸毒又贩毒,而且应以其贩毒所得作为其吸毒的主要经济来源。只有如此才能认定行为人对查获的其他毒品也存在贩卖的概括故意,从而将其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中。而如何认定“行为人以其贩毒所得作为其吸毒的主要经济来源”,则更应从被告人供述的主观心态、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以往吸贩毒的经历、本次贩毒的具体情况等多角度、全方位的予以考察,综合全案情况,最终得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结论。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

    “以贩养吸”严格来讲并不是刑法中的专业用语,但《纪要》中将其作为界定被告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在理解“以贩养吸”时亦可参照刑法解释的规则和方法。一般认为,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因此,对“以贩养吸”的理解也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从文理解释的角度考察,“以贩养吸”中的“贩”和“吸”都比较容易理解和认定。“贩”即指贩卖毒品,被告人要有贩卖毒品的事实;“吸”是指吸食 毒品,即被告人系吸毒人员。而容易产生分歧的就在对‘‘养”字的理解上。“养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有饲养、生育、供养等多个含义,而“以贩养吸”中的“养”显然应当指“供养”,即提供主要的生活资料或生活费用。可见,从文意本身来理解“供养”应是一个日常性的行为,其要成为被供养者的“主要生活来源”或“唯一生活来源”才能称其为“养”。如果仅是偶尔的给予一点生活资料或生活费用,我们一般描述为“接济”、“帮助”,但显然不能称为“供养”。因此,“以贩养吸”的“养”应理解为贩毒为吸毒提供“唯一的或主要的经济支持’’而不是如本案一审公诉机关理解的仅仅“提供经济支持”。第一种观点不仅曲解了“以贩养吸”的本意,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被告人“以贩养吸”情形认定的无限扩大化,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从论理解释的角度考察,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时,可以采用当然解释、 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不同的解释方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其解释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解释结论也必须符合该规定的立法初衷和目的。如果严格按照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且要求其有向他人贩卖的主观故意,并有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根据《纪要》之规定,只要认定为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则其被查获的还并未向他人出售的毒品就一并认定为其贩卖的数量。这主要是因为司法实践中“以贩养吸”的行为人往往因吸毒而“一贫如洗”,主要是通过贩毒来满足自己吸毒的巨大开销,吸毒成瘕的行为人为了进一步吸毒乃至长期吸毒,非法销售已成为必然,那么从其身上或住地查获的毒品除供其吸食外绝大部分应当就是为了今后贩卖。于是为了贯彻严厉打击毒品类犯罪的立法精神,以求最大限度阻断以贩养吸、以吸促贩的恶性循环,《纪要》就将以贩养吸者的行为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推定行为人对其住处或身上查获的毒品也具有贩卖的故意,并将这部分实际还未出售的毒品也计算在贩卖毒品的数量中。但是,基于刑法的最至上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这种“推定”也不能是无限制无条件的,于是《纪要》设定了 “以贩养吸”为其前提条件。基于此,当我们解释“以贩养吸”时就不能再无限扩大其范围。如果不分具体情形,只要是行为人吸毒并因贩毒获利被抓就一律推定其对又查获的其他毒品也有贩卖的故意,将查获的毒品都机械认定为其贩卖的数量,不仅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和目的,而且这种对案件具体情况不分析、不调查,“一刀切”的处理方式也才真正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第三,从司法实践操作的角度考察,将“以贩养吸”理解为行为人以其贩毒所得作为其吸毒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上也并不存在障碍。如被告人自身对毒品用途的供述、可以查明的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以往吸贩毒的经历、本次贩毒的具体情况等都可以作为法官认定其是否以贩毒所得作为吸毒主要经济来源的依据。例如被告人之前有多次贩毒经历,无正当职业和经济来源,本次从其住处或身上查获的毒品远超过其正常的吸食量,就可以认定为“以贩养吸”,将查获的毒品一并计入贩卖的数量中。当然,实践中的案件情况是千差万别、复杂多样的,因此,整个认定的过程也不可能如套用公式般简单,其中必然会包含着法官的审判智慧和对审判经验的运用。总之,我们认为司法认定标准需要明确,但不应机械,更不能以牺牲罪刑法定这一刑法的根本原则和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为代价。

最后,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分析:第一,孙超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均能证明被告人孙超在案发前有稳定的职业和丰厚的收入;第二,《吸毒成瘾鉴定书》可证明孙超本人有毒瘾未戒除,其系吸毒人员;第三,在孙超住处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8.65克符合其近期日常吸食量;第四,孙超此次贩卖毒品系公安机关以特情引诱的方式破获,而特情人员赵某的证言与孙超的供述相互印证均能证明孙超是在赵某以吸毒买不到毒品为由多次请求孙超帮忙的情况下才向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66克;第五,孙超之前虽有一次贩卖毒品的经历,但也系公安机关以特情引诱方式破获,发案情况与此次类似,数量也较小。故综合本案全部事实与情节,可以认定贩卖毒品并不是孙超吸毒的唯一或主要经济支持,孙超不属于《纪要》中规定的“以贩养吸的情形。因此,不能推定孙超对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也具有贩卖的故意,在孙超住处起获的毒品不宜认定为其贩毒的数量。

    原文载:《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刑法分则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3月第一版。本文作者刘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P229—P234

我本来应该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

可我却吸入了罪恶的白烟

序言:还有两个多月,曾小圆(化名)在自贡市戒毒所为期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就要结束了。所里严格的作息、规律的生活让她的身体全面恢复健康,齐耳短发、圆圆的脸蛋,完全看不出是一个曾经受过毒品侵害的人。她有温暖的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曾经还有一份非常稳定不错的工作,如果不是毒品,她现在已经穿上白大褂,是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有着35岁女人应该享有的幸福,可是毒品,却让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逆转。

年少为了爱情 我跳进了“白色深渊”

记:第一次吸毒是什么时候?

圆:2003年,我19岁的时候,第一次尝试了毒品。

记:19岁应该是努力求学的时候,怎么会沾染上了毒品?

圆:2003年,我刚刚从卫生学校毕业,因为运气比较好,被分到药品公司实习。也就是那一年,我认识了比我大一岁的男朋友,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交往一段时间后,我发现他的手臂有许多打针印迹,我是学医的,觉得那并不是正常的输液或者打针痕迹,心中开始有点怀疑。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他在吸毒,是海洛因。

记:发现他吸毒后,你是怎么做的?

圆:我很伤心,也很气愤。回过头翻看过去的日记,发现那时的自己情窦初开,内心是喜欢他的。所以,我没有离开他,我劝他,不要再碰那个东西了,会出事的。

记:你觉得劝告有用吗?

圆:(苦笑)当然没有用,已经碰上那个东西的人,岂会因为几句话就回头。他停止不了吸毒,我很难过,那个时候他是很在乎我的。我说,你不戒掉这个东西,我就和你一起吸,大家都不要好过!我想以此威胁他,让他有所顾忌。有一天晚上,我就学着用锡箔纸吸食海洛因,他看见了,非常生气,立马把毒品扔出了窗外,不准我碰那东西,我不信邪,还是拧着性子吸食了。

记:第一口吸食毒品什么感觉?

圆:非常非常难受,根本不像外面说的什么飘飘然,想什么有什么。我觉得头晕目眩,反胃想吐,一晚上吐了好几次,人非常的难受,就跟生了大病一样。

记:既然如此难受,又是什么驱使你再去碰毒品?

圆:我男朋友见我难受,就给我说,要多吸几次,就会好了。于是,我又吸食了几次,每次量都很小,渐渐的就没有最初的呕吐和眩晕,慢慢地,我就每天都想这个东西了,我知道自己可能有“瘾”了。

记:之后你发展到注射阶段?

圆:是的,吸食了一个多月,有个朋友告诉我,吸食没有多少感觉,可以采取注射的方式,注射的时候,你可以闻见“苹果香”。我自己不会打针,所以是我朋友帮我打的肌肉部位,后来慢慢我自己注射的手背。

记:吸毒以后,感觉自己的世界发生了什么变化?

圆:每天都想睡觉,每天都起不来。由于已经开始在药品公司实习,每天需要赶时间,可是老是觉得疲倦,要妈妈每天早上催促我起床,那段时间几乎每天上班都迟到。单位领导认为年轻人嘛,比较嗜睡,所以对我都比较宽容,然后看见我的手背长期都有针眼,我就撒谎说自己在输液。没有吸毒以前,我的工作是很卖力的,可是吸毒后,自己的记忆力越来越差,人也变得很懒散,一天到晚都不想动,我知道自己的表现越来越差。

记:怎么被家里发现的呢?

圆:有一次,我一个人在家里注射,手腕上绑着橡皮筋,正在往手背打针,不想我妈回来了,她推门进来就看见了那样的我......

圆:妈妈一句话也没有说。

记:妈妈一句话都没有说?

圆:是的,一句话也没有说。就那么怔怔地看了我几分钟。然后走过来,一把将没有注射完的毒品、针头那些一股脑儿全部丢进了垃圾桶,转身就要走。

记:妈妈做梦都没有想到花季般的女儿在吸毒,对吗?你怎么向妈妈解释?

圆:我当时实在是无地自容,不知道怎么跟妈妈开口。我爸在我9岁的时候和妈妈离婚了,是妈妈一手把我拉扯大,那个时候是她该松口气的时候,却发现我居然在吸毒,我知道她的那种心情。我拉着她说,妈妈,你把这些东西给我扔了,我的脚会很痛很痛,我没有办法走路了。

记:换句话说,那时的你已经不能没有毒品,对吗?

圆:是的,我没有办法不碰那个东西,不然,我连正常生活都很难。

圆:她转过身就使劲给我按膝盖和腿,问我好没好点。她哭着给我说,娃儿啊,“白粉”是会要命的啊,你千万碰不得那个东西,再碰,你就毁了。

2003年7月,在我吸毒三个月后,我被妈妈送到了医院开展了自戒,仅仅住了一个星期就出院了,我内心还觉得,戒毒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一点也不遭罪。出院后,我第一件事就是和那些“粉友”去“了愿”,其实就是又开始吸食海洛因。

2003年8月,距离出院不到一个月,我被送入了戒毒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戒毒。出所后,和其他吸毒人员一样,我很快又再次复吸,这一吸,就到了2006年。

记:工作呢?吸食毒品需要大量金钱,你怎么办?

圆:实习工作在我进戒毒所后就没有了,其实当时实习工资加提成我可以拿到2000多元一个月,这在那个时候真的算很高的工资了。我每天要打三针,需要一个“包包”的量,那时一个零包大概50元,我的工资如果还要供男朋友吸毒肯定不够。所以我们到处借钱,父母、亲戚、朋友,说是借,但从来就没有还过,久而久之,谁还愿意借给我们?其实我男朋友家里条件挺好的,爸爸在证券公司工作,每月的工资全部都被他折腾进毒品里了。

记:长达这么多年的吸毒,是什么让你戒掉的呢?

圆:我父亲的去世。2006年,我父亲被查出食道癌晚期,我去医院照顾了他一个月,真的,病床上的他枯瘦如柴,每天都在喊痛。就是这样,我居然都把他救命的钱偷出来给我男朋友买毒品!你肯定难以想象我的无情,直到他落气的头一天,我父亲说他疼的实在受不了了,让我去找医生开杜冷丁。我却回到家里吸毒,那个时候,我的父亲正在病床上垂死挣扎,我却全然不顾。第二天上午,我父亲去世了,家里人到处找不到我,那个时候,我吸食了毒品蒙头大睡,根本不知道这个消息。等我醒过来接电话,已经是晚上了,我飞奔到医院,你知道我看见什么了吗?我父亲睁着双眼到断气都没有合上,我知道,他没有见我最后一眼死不瞑目。

记:平复一下情绪,这一幕希望你一直刻在脑海里,成为鞭策自己戒毒的动力。

圆:是的,我想的是我不能死,再吸下去,我就真的只有死了。我求助妈妈、联系在国外的舅舅,我想好了,要把毒戒了,重新学医,不能再这样人见人躲的鬼混下去了。特别是看见男友已经吸来病入膏肓,没救了,我必须离开。

记:你很幸运,在这个时候你还有家人的支持。

圆:是的,我没有被家人抛弃,这真的是我能够戒除海洛因的关键所在。2006年,我被家人送往了国外学医,就在那个时候,我身边没有了“粉友”,我的精力都用在了异国求学上,我喜欢医药,一下子就钻了进去。直到2008年夏天回国,我顺利在一家五星医院找到了工作,在药房里干得得心应手。在此期间,我还考取了医学院大专文凭。

婚后交友不慎 我再次跳进了“冰窟”

记:本来你的人生应该翻开崭新的一页,为什么今天又会坐在戒毒所里?

圆:因为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了。

记:既然已经戒掉了这让你痛不欲生的海洛因,怎么会又去尝试冰毒?

圆:因为孤独,是的,就是孤独导致去寻求刺激。2011年,我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他是个很好的人。我们结婚以后,他就开了一个电器行,当时生意很忙,我就从医院辞职进店帮忙。2012年,我们生了儿子,儿子真的很可爱。哺乳十个月后,我还是很想当医务工作者,又应聘去了两家医院工作,直到2015年,生意越来越好,我又回到店里帮忙。说实话,我不喜欢做生意,我喜欢和医药打交道,那才是我的擅长。

记:所以你为了家庭回到店里打拼,其实内心是苦闷的?

圆:是的,我平时都是一个人带儿子,儿子小,几乎需要我寸步不离。白天在店里帮忙,晚上回去还要带娃娃,又没人搭把手。我老公也很辛苦,白天送货,晚上他就喜欢打网游放松一下,但是他在家里打游戏老是发出声音,加上又不能陪我,我就很郁闷,让他到外面网吧去打游戏,久而久之,我就成了一个人在家,没人说话没人陪伴,真的觉得很无趣。

记:而后你就开始碰冰毒?

圆:是的。一次偶然的机会碰到一个朋友,他说带我去串门玩,一去,就看见他朋友拿出了一种自制的水壶一样的东西在吸,他告诉我这种东西能够让人开心,并且不会上瘾。我没有见过,就吸食了几口,瞬间觉得头皮发麻、非常亢奋,就想不停地说话,感觉很久没有这么畅快的说话了。

记:过后你就背着家人开始偷偷吸食?

圆:是的。最开始是这个朋友请我,因为家里不敢吸,怕被发现,我就经常晚上外出,后来我朋友就给我制作了一个“溜冰壶”,说方便使用。白天守店,就盼望着老公外出送货,可以在店里偷偷吸两口;晚上就盼望儿子早点洗澡睡觉,然后吧两口放松一下。

记:家里人没有发现吗?

圆:我家里人不知道这种毒品。我把吸食冰毒的水壶藏在窗帘后面,有一次我老公半夜起来打蚊子,发现了这个瓶子和吸管,我骗他说是浇花用的,他也没多想。可是,后来发现我经常凌晨睡不着觉,怀疑过我,但我没有承认。

记:吸食了冰毒有什么反应?或者说你自己有什么异样?

圆:整个人变得很奇怪,比如不想睡觉,有时几天都睡不着;饭量突然增大;成天就想着那东西,以前儿子问我问题我都很上心的去找资料解答,现在都是让他去问爸爸或者爷爷;有时晚上我会打着电筒照墙上的虫子,照很久很久......,这些都是吸毒带来的病态。

记:吸食冰毒的毒资呢?

圆:我的量不大,一般一克可吸很多天,一克也就300多吧。当时我也没去外面买,都是我表哥给我送,后来,他也因为贩毒被判刑了,直到我被抓,我老公才崩溃,竟然发现我的身边这么多瘾君子。

记:谈谈你这次被抓的情况。

圆:那是2017年8月19日晚上9点过,我刚准备给儿子洗澡,老公在书房打游戏,公公婆婆已经休息了,突然家里来了4名警察,我看见他们的第一眼就知道怎么回事了。公安让我去所里接受调查,五岁的儿子就死命拽着我的手,我给他说,警察叔叔找妈妈问点事情,一会就回来。但是他就是不答应,非要陪我一起去。我就牵着他去了派出所。被带走家里人一点都不知道,我没有惊动他们。

记:儿子真的太懂事了。那么小,却知道要保护你。

圆:是的,我对不起他。那么小的年纪,在派出所问材料的时候,公安民警多好,说带他到楼上看动画片、带他回家找爸爸,他都不走,一直坐在我旁边拉着我(哽咽),我真的对不起他!直到凌晨两点,他就在我怀里睡着了,天亮我就要被送强戒,办案民警立即通知了我老公,让他把孩子接回家。

记:你丈夫可能根本没想到你又吸毒了。

圆:是的。结婚的时候我告诉了他我的过去,因为我不想那段历史被别人告诉他,我让他想好,他还是牵起了我的手和我一起过日子。到了派出所他看见我的第一眼,那种伤心绝望无奈真的让我无地自容,他只说了一句,你对得起我对得起这个家吗?

为了爱不放弃,感谢你们拉了我一把

圆:我已经在这里戒毒一年多了,还有两个月就要出去了。在这里的生活是我长这么大最规律、最健康的时候。每天6:30起床整理内务,7:30吃早饭,8:30开始做工,11:30开始吃午餐,然后午休,2:00起床,2:30又开始做工,6:00晚餐,晚上会有休息时间,9:30就寝,每天都是这样,生活很规律也很充实,我现在身体不像过去老是很疲倦,要么很亢奋,体重已经恢复到120斤了,是我最胖的时候。

记:戒毒期间家里人有来看过你吗?

圆:来的,每月我老公和公公在探视时间都来了。我老公一直鼓励我,说不得和我离婚,只要我把毒戒了,回去后他再也不打网游了,晚上陪我,和我一起带孩子;我公公婆婆说,回去以后不会什么事都让我一个人干,会帮我分担。我真的很感激他们,哪怕我做错了这么多,他们都没有放弃我,还等着我回去。真的很感激!

记:听说你在戒毒期间还通过了职业药师考试?

圆:是的,我从内心真的很感激管教干部。知道我想参加考试的想法后,管教民警都鼓励我,让我认真复习、安心备考,在做工的间隙和休息时间,都给我提供场地让我看书、做笔记;2017年11月,考试那天,他们为我换上了便装,还开车送我进考场,让我全力应考,他们就一直等在考场外。之后接到好消息,我顺利通过了考试。

记:两个月后出去最想做的事是什么?

圆:两个月后,我儿子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我不想错过他求学第一步,我想牵着他进小学报名。

记:儿子知道你的事情吗?

圆:他不太懂,只知道妈妈和警察叔叔走了。每个月我都会和他通电话,我都告诉他,妈妈是去外地读书了,这个“学校”管得很严,不能随便回家,妈妈还有两个月就毕业了,就可以回来和他一起了,再也不走了。我不想让他知道他有个犯错的妈妈,不想让他以后被人看不起,所以我必须要重新开始,为了儿子,也为了我自己。

记:戒毒出去有什么打算?

圆:我还是最喜欢药师这个职业。因为当我每次给别人配好药递给病人的时候,他们都会给我说谢谢,那是我最欣慰最开心的时候,因为我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我愿意去做这样的事情。出去后,我会用我学的知识去帮助更多的人,让他们都健健康康的。

记:回想这一路,你始终在和“药”打交道,但是从这里出去,你将是一个崭新的自己。

圆:是的,过去我给自己服用的是这世间最毒的“毒药”,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家人,真的是在作恶,把自己变来都不像自己了;从这里出去,我是药师,我会洗心革面,治病救人,我相信只要我能铭记这惨痛的教训,我能够洗刷我的过去,我会站起来的,因为,他们和你们都没有放弃我,我很感恩。

为了让更多初入社会的女孩子不再重蹈覆辙,不再因为“爱情”而去铤而走险,曾小圆加入了禁毒志愿者行列,在自贡市禁毒警示教育基地为参观的人进行现身说法,用自己的故事去警醒更多的人,毒品害人,毁家灭性,千万不能因为好奇、赌气去尝试第一口。

愿她们的故事成为心中的一把戒尺

时刻警醒自己和身边的每一个人

毒品猛于虎,坚决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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