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下这问题上海浦东刑事律师怎么收费?

10月13日,上海市高院门口聚集了不少市民,其中有些人一早就来排队,想进去旁听。摄影|雍和

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包括杨佳父亲及姨妈等13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进行了约7个小时,法庭当日未当庭宣判。摄影|孟招祥新华社

10月13日,获准参与旁听的群众排队等待入庭。摄影|刘颖新华社

10月13日,8点50分左右,翟建开车,带着吉剑青,在肇嘉浜路的苏浙汇附近,接到了杨佳的父亲杨福生、阿姨王静荣,以及杨福生的一个朋友。

9点,他们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肇嘉浜路与襄阳南路路口处,高院公告信息屏显著地滚动着几行字:“本院定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杨佳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审判长:徐伟”。这天,上海高院六点就提前上班,七点开始接受预约旁听。

翟建看到高院侧门所在的襄阳南路上,马路两边人头涌涌,警察和保安如临大敌。在侧门旁边的马路上,北京律师刘晓原,正被一群记者和市民围在当中,情绪激动地诉说着:

“我们找不到他的母亲。我们一直没有见过杨佳,本来按照法律的规定,他父亲有权为他聘请辩护律师,即使杨佳不同意。我认为,看守所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让他父亲聘请的律师会见一下杨佳,由杨佳当面向律师表示……”

翟建走进法庭时,走在他前面的是几个法院的代表,其中一个西装革履的律师,回头和他握手,自我介绍说是李劲松,他是杨佳父亲聘请的辩护律师之一。翟建看到,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人,他看到几个认识的朋友。王静荣说,他们北京的朋友也都进来了。不过,一直“失踪”的杨佳母亲未见踪影。

与8月26日一审时的高度封闭相比,二审法庭开放很多,获准旁听者达130多人。而第五法庭只有60个旁听座位,其余的被安排在法庭旁边的实时录像间。到场的有中央和地方媒体30多家,包括3家香港媒体。

此次担任杨佳二审主辩护律师的,不再是一审中被业界认为“辩护到位”但身份颇受争议的谢有明律师,而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

9点半开庭,杨佳被警察带上法庭时,翟建注意到,他还是一如既往的放松。而之前,作为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的翟建,见过杨佳四次面。

“翟律师,你明天是不是抽个时间见一下杨佳?”

9月22日上午,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打来的这个电话时,觉得有些奇怪。

这一天,距杨佳袭警案一审宣判,已过去了21天。这宗发生于2008年7月1日的血案,造成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上海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在电话里透露:一审宣判死刑后,杨佳提出上诉,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准备为杨佳安排新的辩护人,上海市律师协会想到了翟建。

2007年当选为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的翟建,1984年从业以来,专攻刑事辩护,1989年被评为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2002年,创办上海第一家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并将其定位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刑辩律师”,此外,他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

9月22日,翟建在准备上海“炒房区长”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夫妇一案的开庭,这同样是个影响不小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律师要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任务,这是义务。翟建说他出山没问题,但是说老实话,他不是很想接这个案子。

这个案子太复杂了。自发生后,因当事一方的特殊身份,而在程序方面在全国广受争议:先是7月29日原定的庭审取消,再是8月26日庭审时并未对外发放旁听证;一审的辩护律师上海市名江律师事务所的谢有明,则因为“闸北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的官方头衔饱受质疑,而他在最初接触该案后发表的一些不利于杨佳的言论,招致北京16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认为其言论严重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中要求律师审慎评论的义务,请求对其紧急调查处理。

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翟建。(照片由受访者翟建提供)

杨父委托的律师刘哓原去旁听前,在上海市高院门口,回答媒体的问题。摄影|雍和

此外,杨佳的父亲为杨佳所请的律师得不到杨佳认可的事情,也引来各方猜测。谁来为杨佳聘请律师,一时成为考验程序正义的焦点之一。

虽然,因案件的复杂,翟建觉得为杨佳辩护不太合适,但考虑到法律义务,最后还是决定去了,但因为明天要开庭,他问能不能改时间再去见杨佳。当天晚上,上海市律师协会又打电话过来。翟建回忆说:电话里说这个案子在时间上挺急的,高院那边也重视,而且杨佳自己对律师也提出了要求,明天去就是先听听他的意见,杨佳说不要的话,还要换律师。

明天9点,“康慧军一案”就要开庭。

上海市律师协会对翟建说:“你8点去吧。”

“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杨佳面试我。”翟建事后说。

一见杨佳:没见过这样放松的杀人疑犯

9月23日8点,翟建在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去上海市看守所见杨佳,同去的还有另一名接受面试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

在路上,翟建就想好了:我要去做的话,就一定要杨佳自己本人愿意请我。如果是法律协会指定的律师,人们就会另有看法:你是指定的,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你不合适为杨佳辩护。这案子当中其实蕴含着老百姓对政府的某种不满。

在上海看守所,杨佳很快被带出来了。他好像被关在三楼,从楼上下来的时候戴着手铐、脚镣。脚镣的长度不是太长,他不是走下来的,就那么一个一个台阶,蹦蹦跳跳地下来的,脚镣“哗啦啦”地响,看得出身手非常敏捷。

这个下楼的动作给翟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他从案发当天的录像里看到,那个戴着防毒面具的人,在闸北区公安分局的底楼值班室,从进门连捅4个警察,到出门,只用了7秒钟。

这是翟建第一次看到杨佳。这以后,他共四次会见杨佳,每次下楼的时候,杨佳都是一蹦一跳地下来,翟建提醒他慢点,他说没事;每次都是穿一件短裤和无袖T恤,露着腿、膀子,显得身体非常结实。翟建有时问他冷不冷啊?他说他不冷,习惯这样的。

那天,杨佳精神上非常放松,从他的脸上看不出一丝对死亡的恐惧,完全不像一个一审被判死刑者的精神状态。从业24年,办案千余宗的翟建,可谓阅人无数,但从来没见过这样放松的杀人者。

当天,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向杨佳介绍了翟建的身份。此前,杨佳对新律师提出了4点要求:一要专业,二要身体好,三要能和他做坦诚的交流,四是普通话要好。而51岁的翟建,身材高大,壮实,普通话流利。

翟建对杨佳说: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有义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但是,我十分希望,如果你能跟我聊一聊,能信得过我,那么你就自己聘请我。然后,又说:“杨佳,我作为一个律师,被当事人面试然后决定要不要请我,这还是第一次。”

在翟建的印象里,杨佳几乎不假思索:行,我相信你。但接着,他提出了一个很实质性的问题:你给我做辩护,能做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

翟建说:这个案子,我尽管听说了很多,但是根本、实质的问题我一点也不知道。你想我作为一个律师,材料都没看过,现在就跟你说能做到什么结果,你说是不是有点太草率了?太不负责任了?你要得到我的说法呢,可以,等我看完材料之后,我们再探讨。

杨佳说:“行,我就委托你。”他很爽快地签了委托书,交给翟建和吉剑青。翟建走出会见室的时候,康慧军案的两个当事人,也正被拉上警车,准备去法院??他看了下表,8:30左右。这次面试仅半个小时。

二见杨佳:他到底在派出所挨打了没有?

9月24日,翟建结束了康慧军案庭审后,开始着手准备杨佳案。在杨佳签名写于9月10日的上诉书中,翟建看到,上诉理由有三:一是,故意杀人罪不成立,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多名公安人员死亡在意料之外;二是,多名证人没到庭做证,证词与事实不符;三是,自己从未提过无理要求。

翟建发现,上诉状漏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只提出了上诉理由,而对于想要达到的结果只字未提。

9月25日上午,翟建和吉剑青再次去见杨佳。

首先问他:“这个上诉状是不是你写的?”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再问上诉状为何没提要达到的结果时,杨佳的回答再次让翟建惊讶——“我对判决结果看得不重要,我只是讨个说法:警察到底打过我没有?”

翟建一听以后,就对杨佳说:3条理由中,第一个是定性的问题。第二个是程序问题。证人,按照法律规定,尤其是关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不得不问你:你认为这些证人出庭会承认他们打过你吗?你为什么不在法庭上明确说清楚他们怎么打你的?这是纠纷,各执一词,应让法官判定谁说的更具有合理性。第三个是事实问题。你说没有提过无理要求,其实也可以做两种解释,一种根本没有提过要求,一种是提过,自己认为是合理的。

在这次会见中,翟建进一步了解该案的经过。按照杨佳的说法,2007年10月5日,他在芷江西路因骑无牌自行车,受到巡警盘查,一直到警车赶到,他和警察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

他曾经说过,当时在马路上,一个警察骂他:你是从你妈裤裆里出来的。后来开庭审理时,当庭播放了他跟警察僵持的34分钟的录音,翟建听得出:当时杨佳说了句“他妈的”。警察就回了一句:你也是从你妈妈的肚子里出来的,你又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这句话,翟建说他记得清清楚楚的。

据杨佳向翟建讲,到了派出所以后,有一个警察“喷着唾沫跟他讲话”。杨佳认为他是故意的,然后他遭派出所多名警察殴打。“上来几个警察,就把我抬手抬脚架到里边一间房间,拳打脚踢,打了两三分钟。”后来二审法庭有录像显示,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

杨佳就开始投诉。翟建后来从录像中看到,杨佳从进派出所的大堂开始,手中拿着电话,一直在打。杨佳说:“我给我妈妈打电话,说自己又被带到派出所了。”

看守所里,翟建问他这里的“又”是什么意思?杨佳说,2006年11月,他曾经在山西太原,被警察殴打,打掉三颗门牙,以及轻微脑震荡。后来,他去验伤了,和妈妈一起交涉,对方赔偿3000多元。

据杨佳向翟建讲:当天晚上,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的督察来了,杨佳就向警察要一张证明,证明他们打过他,督察讲“不可能”。杨佳说不给解决,就继续投诉。吴姓督察说: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翟建说,这句话,当时没有录音,吴对此是否认的。

凌晨一两点,杨佳离开了派出所。他跟吴姓督察的接触仅限于此,吴没有打过他。当天,杨佳没有去验伤,他的解释之一是,伤得不重,两个胳膊上有淤青,回去之后才发现背上也有。在看守所,翟建问了敏感的话题:你的生殖器有没有问题?他回答说:“没有,绝对没有”。还反问道:“你怎么这么说?”

回北京以后,杨佳就不断投诉。他说给上海公安局发过E-mail,给公安部打过电话,后来想到要向媒体投诉,就买了1000个信封、1000套邮票、一箱复印纸。

然后是2008年6月12日,他再次来到上海,却是约网友来旅游的,一直玩到24日。翟建问:那次来上海,是不是想去问问投诉的结果?杨佳答:没有想过。又问:有没有去闸北公安局门口看看,认认路什么的?回答:骑车时路过,但是没有注意太多。又问:既然来了,为什么不去问一下呢?杨佳说就是来玩的啊。

6月24日,杨佳回北京,他说行李带得太多了,要送回去。6月26日,他又回到了上海。随后几天,他从网上买了催泪瓦斯、防毒面具,在店里买了刀、登山手杖、锤子、医用塑胶手套,捡了一个塑胶桶,从修车场买了汽油,在垃圾箱里捡了8个啤酒瓶。

7月1日早上7点多,他奔往闸北公安分局,随身带着现金7000多元,信用卡上有2万多元。

后来翟建问:为什么要点燃汽油瓶?杨佳说制造点声势,让大家知道这里有人对公安局很不满。又问为什么不去派出所?他说他对分局的处理不满!那个督察不好好处理,就去找他!

杨佳还向翟建说:进了分局以后。他说自己确实记不清楚了,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还在一楼杀了4个人。他说,当时在1楼看了一眼,找到督察室在21楼,就往21楼跑,一路上好像碰到一二十个人,遇上挡道的就捅。在21楼电梯口刺伤了吴,但没认出他来。

在第二次谈话中,翟建觉得杨佳精神有些异常:在派出所挨打,伤得并不重,几个月过去了,他还来上海旅游,突然想起来了,就搞出一个惊天动地的事情,这不是正常人的思维。

三见杨佳:他有没有精神病?

在9月25日的会见中,杨佳提供了他阿姨的电话。这是他唯一愿意联系的亲人。

在第一次会面时,翟建了解到,杨佳已经知道自己的妈妈找不到了。他曾坚持要妈妈为他找律师,但后来法院告诉他,已经把相关的函发到了他妈妈那里,就是找不到人。但令人奇怪的是,杨佳对妈妈的失踪一直没有深究。

国庆长假期间,翟建仔细地研究该案一审的所有材料,结合对原司法鉴定的鉴定依据——《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的研究,认为杨佳的行为几乎完全符合该标准中有关“偏执性人格障碍”等数种人格障碍的表现。

10月6日,长假一结束,翟建正式向上海高院递交了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当天下午,翟建和吉剑青去见杨佳,向他说明了要从精神病的角度辩护。翟建担心,杨佳是很倔的,如果不事先沟通,就在法庭上讲他有精神病,他会认为是对他的侮辱,会当庭顶起来。

果然,杨佳不接受自己有精神病。翟建就做他的工作:有时,人的病是自己发现不了的,有些病不是说精神分裂症,就是痴呆傻子一样,其实有时只有某些方面是病态的,而在其他方面正常。

当天,翟建把一篇《试论司法精神病学中“偏执性精神病”》的文章拿给杨佳看。作者何恬,医学学士,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教学和鉴定工作。

在这篇文章中,何恬提到偏执性精神病病人“通常有个性缺陷,表现为主观固执、敏感多疑,容易激动、自尊心强、自命不凡,这一性格特征,导致他遇事爱认死理,喜欢抗上,不服从领导、为追求自己认定的真理,哪怕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文章还提到,“偏执型精神病人的妄想内容不荒唐、不泛化,系统性强,病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社会保持较好的联系,所以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几乎接近正常。”

经过做工作,杨佳表示理解,保证在法庭上不呛起来,但他要发表自己的意见,“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四见杨佳:辩护律师之争

10月9日,翟建接到了上海高院的通知,10月13日开庭。他知道法院不准备再做司法鉴定了。当天晚上,翟建把开庭的消息通知了王静荣,并将杨佳的家人要来旁听的事情,跟法院交涉。

前一天,王静荣和杨福生上书上海市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委托上海高院强行指定的上海律师”。

谁来为杨佳聘请律师,在该案一审宣判之后,就成为争论的话题。此前,9月26日一早,翟建打电话给王静荣,告之自己接受杨佳委托成为其律师的原因。从王静荣那里,他了解到,杨佳爸爸杨福生也为此请了两名律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刘晓原律师。而当时在电话里,王静荣并没有告诉翟建,自己也为杨佳请了个律师,李和平。当天,翟建先后打电话,和李劲松、李和平做了沟通。

在9月25日的会见,翟建曾问过杨佳,你爸爸给你请律师,你知不知道?他说知道,但拒绝在委托书上签字。他没有说理由。翟建又问,一审的律师是不是你妈妈给你请的?他说当时是签字同意的。翟回忆说,自始至终,他都没有对一审律师表示不满。

在10月6日的会见中,翟建又问杨佳:你不要你爸爸请的律师,但是他要是来旁听你会不会接受?杨佳说没关系,其实他听不听都无所谓。

10月10日,翟建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为了对杨佳的精神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进而确认其导致六名民警死亡的行为究竟是一种病态的表现,还是网上流传的这是一个反政府的“英雄行为”?建议在开庭时,邀请部分精神病诊疗专家参加旁听,庭后听取这些专家的意见,从而决定是否对杨佳的精神状况重新鉴定。

10月12日早上,王静荣和杨福生到了上海。翟建给他们打电话,这是他和杨福生第一次通话。杨福生首先表示了感谢,然后提了两点要求:

1、能不能让杨佳写个条,亲自说明一下为什么不接受我请的律师。2、要他在法庭上实事求是地讲,别像一审那样什么都不讲。

翟建说:第二条要求,我保证带到。第一条我不敢保证,不过我有折中的方法——我通过做笔录的方式,可以表达这层意思。

10月12日上午,翟建和吉剑青律师在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杨佳。为杨佳做了笔录,部分内容如下:

杨佳:我爸给我请律师,我是知道的,拒绝也是我自己的决定。

律师:你爸对你不错,一直供你读书到毕业。

杨佳:是的,在我中专毕业之前,他是给钱的,在毕业以后,半年内也是给钱的,后来就不给了。

律师:没再给过你钱吗?

杨佳:起码我没有拿到过。我妈住院的时候,他给过我妈钱。给多少不清楚。

律师:为什么不要他请的律师呢?

杨佳:我以为他知道。我想他应该知道。

律师:我后来听说你阿姨也为你请律师,我与她联系过,对此你怎么看?

杨佳:我和你们两个律师沟通得很好,我是信任你们的,没必要另外请律师。

这份笔录,最后经过了杨佳的签字,修改过的地方都按上了红手印。当天下午,翟建把笔录拿给杨佳的爸爸看了,杨福生看后说:我也没有话说了,我也确实看到了。

10月13日法庭上的杨佳,身穿一件天蓝色T恤,比一审时稍胖,当被法庭问及姓名、住址、籍贯时,回答敏捷,显机械但不恐慌。

担任主公诉人的季刚,是上海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也是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因此,此次庭审,被认为是“王牌碰对碰”。

上午是法庭调查阶段,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他一如既往的风格,列出提纲,即兴发言;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并发问2006年杨佳在山西与民警发生纠纷的情况。而检察官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对杨佳一一询问,杨佳有的认可,有的否认,涉及到作案当天情况时,一概回答“记不清楚了”。

下午进入了辩论阶段。焦点集中在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病鉴定;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翟建主要做了两部分辩护。一是关于案件的起因,质疑杨佳当天在派出所并未遭到殴打的说法。二是关于杨佳的精神状态。翟建举例说明,在与杨佳的几次长谈,深感其精神状态和行为异于常人:

他与父亲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冲突,甚至说不出他父亲对他个人有什么对不住之处,但就是坚决不同意接受其父亲为其聘请的律师;

他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并称在看守所里非常舒服,“伙食不错,跟单位吃食堂没啥两样”,“你们不要为我争取改变一审判决,要不我在里面呆到50多岁才出来也没意思。”

与翟建辩护内容相对应的是,杨佳在法庭上表现出异常的轻松,甚至称那些受害警察“他们不是无辜的”,当检察员问他此话怎讲时,他略加思索后笑眯眯地问:我可不可以拒绝回答。

法庭上,翟建提出为杨佳重做精神鉴定的理由:原司法鉴定的依据——《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所确定的人格障碍——偏执性人格障碍中有关病态描述,几乎全符合杨佳的表现和情形。

人格障碍的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1项: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翟建发问:杨佳在马路上骑车,遇到巡警正常盘查便产生如此强烈的对立情绪而不予配合,当属认知的异常偏离吧?

杨佳对其父亲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态度,当属情感的异常偏离吧?

杨所有的袭警行为,当属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吧?

杨佳本人及其母亲都称杨佳没有贴心的朋友,杨佳本人也认为从来没有一个可以无话不说的朋友,当属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吧?

最后,翟建在结论中总结发言:杨佳有没有病,这是一个需要求证的案件基本事实,而假如有病是不是依然具备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则应当由鉴定机关作出相关的结论,而最终是否追究杨佳的刑事责任及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则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加以裁判。起码这样的过程,才能体现出一个具备了公正程序的过程,而辩护人及所有关注杨佳案件的公民,期盼的就是这样一个公正程序的过程。

检察院的应对,则是请参与一审精神病鉴定者之一出庭,证人讲述了鉴定经过,结论是杨佳没有精神病。

杨佳对此表现轻松,他说: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法庭随后宣布,“因律师要求对杨佳重新做精神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予以驳回”。

18:30,在历时7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翟建走出法庭,他回忆说,杨佳的爸爸、阿姨对他说:作为律师能做到这份上,我们已是非常满意了。

他们一起坐车离开法院时,天已经黑了下来,襄阳南路上,还是人头涌涌。旁听出来的李劲松,被人群围得走不了,他说: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但我相信,经过这次开庭审理,有些事情,因为双方都说得比较透了,我相信法官也会更慎重一些,做出准确客观公正的判断。

关于庭审的情况还在马路上争论着。有人说律师怎么不让杨佳的妈妈出来作证呢?翟建后来说:对于杨佳妈妈的突然失踪表示吃惊,这极不正常。但是从证据学上讲,杨佳的妈妈最多就是能证明:杨佳告诉过自己他被打了,怎么能直接证明杨佳被打了呢?至于为什么不请几个警察作证,我认为无需出庭。

这天,翟建回到家后倍感疲惫,媒体记者的电话已经追踪到了家里。他说:“个人感觉除非重新鉴定,否则推翻原判的可能几乎为零。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有些遗憾,又有些期待!”

●2008年7月1日第三次来沪的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被当场抓捕。

●2008年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进行一审。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12日一审判决公布后,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二审。择机公布宣判结果。 (来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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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吕在模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介入“1·05”贺兰公交车纵火案

  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依法正式派员提前介入“1·05”贺兰公交车纵火案。[]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贺立仁立案侦查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贺立仁(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旭光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胡旭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门生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原市长助理、秘书长门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郭玉海立案侦查

  日前,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州省黔西南州原副州长、兴仁县原县委书记郭玉海(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陈俊立案侦查

  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徽省霍山县原县委书记陈俊(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谢晖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冯亚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常委、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由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对张中生决定逮捕

  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天津:发挥律师优势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目前,天津检察院正着手起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检察机关与律师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河南举办新媒体优秀作品评选活动

  河南省检察院日前举行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评审会,来自省委政法委、省网信办等部门的领导以及新闻媒体代表等20人参加评审。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借助检察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活动、案件信息等,使社会各界第一时间了解检察工作,提升了检察工作影响力。[]

青海实现电子卷宗系统三级院全覆盖

  近日,青海省三级检察院实现了电子卷宗系统全部上线运行。该系统的运行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录入负担,提升了案件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广东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主持会议,代表省检察院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湖南“两长”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近日与该省高级法院院长康为民一同到郴州市,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来自教育、科技、文艺、医疗等行业的10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省政协委员,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对“两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山东:破坏环境和危害食药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成效明显

  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2015年1月至11月,山东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62件90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74件7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2件54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49件54人,并对19起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影响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福建首个自贸试验区检察室挂牌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派驻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是该省检察机关首个挂牌成立的自贸试验区检察室。[]

天津规范检委会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天津市检察院近日出台了《检察委员会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对检委会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的规范。该《办法》的制定弥补了检委会文书归档的制度缺陷,规范了检委会文书的归档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下一步检委会工作实施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内蒙古高院法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胡毅峰带领该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共89人参观了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自治区高级法院是在第九次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后首批与自治区检察院联系的成员单位之一,自治区检察院及时组织参观活动,以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工作的协作配合。[]

上海344名法官检察官集体宣誓

  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法官、检察官任命书仪式,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向2015年度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22名法官和122名检察官颁发任命书。[]

  1月1日18时33分,外逃6年的“百名红通”10号嫌犯裴健强被抓获归案,这是“天网”行动以来到案的第19名“百名红通”人员。近年来,北京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2014年10月,该院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了《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北京市检察院坚持逐案逐人分析排查,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贵州点评14件规范司法精品案件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组织召开该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阶段精品案件点评会,对14件规范司法精品案件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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