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一方离家出走后另一方接的经营亏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1、针对子女负担债务部分,子女不满足负担父亲债务的条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她不用承担债务。

2、针对夫妻承担债务部分,要证明涉及的债务时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在lz的问题当中,她父亲在三年前已经离家出走,而她的母亲在三年间也未见过人,更没有见过所借的钱,因此只要能够证明在三年之内,其父亲不是为了抚养家庭而欠债,就可以证明这笔债款为其父亲个人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不需要由债务人配偶一方承担。

(3)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这个关系中,她及她的母亲也可以找到证据证明她父亲借钱的原因是为了赌博,她的母亲就不用承担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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