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常兴路163号;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六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三楼南側;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一楼(区府第三办公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公园路4号民法公园(原观澜人民公园);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一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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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常兴路163号;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六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三楼南側;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一楼(区府第三办公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公园路4号民法公园(原观澜人民公园);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一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同的离婚我们只需要走正常程序办理手续,一旦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这也代表你们之间的离婚已经生效。那么武汉市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在哪里办理?来了解一下吧。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离婚证有什么用?离婚证法律作用详细介绍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4、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5、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为“已婚”,不相符的请到公安部门变更。

3、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4、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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