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了事故谁负责?

如果车辆有保险,可由公司商量出险,内部在进行你和公司的责任处理,公司不出险让你承担也没毛病。如果没保险,那么你应该自己负责,毕竟驾驶车辆这个动作是个人行为,出事故和你为谁办事没有必然联系。

兰州晚报讯 “私车公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买单”?6月22日,镇原县法院分享了这样一起事故判例。

朱某系庆阳市镇原县某公司员工。2020年9月某日清晨,应公司负责人要求,朱某驾驶私家车,从某乡镇供水站出发前往公司领取供水材料。行车途中,意外发生,朱某不慎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当地交通事故仲裁站调解,朱某向受害人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0万元。其中,朱某支付42万元,保险公司支付18万元。2021年10月,朱某以该交通事故是在执行单位公务活动中发生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返还其垫付的42万元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是从动机、性质、目的,还是从行车轨迹来看,朱某驾驶私家车确实是在执行公务活动,属“私车公用”行为。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然而,朱某在公司没有参与的情况下,经交管部门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并且履行完毕。虽然,朱某主动担当,积极赔偿的行为,对于化解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朱某和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时,公司未曾参与,那么其所支付的42万元赔偿金是否合理?朱某向其所在公司追偿比例又该如何确定?

法院认定了42万元追偿款合理。对于追偿比例,应综合考虑朱某当时的工作性质、事故责任、职业化程度、私车公用的必然性等综合因素合理界定。在该交通事故中,朱某因在事故多发路段未尽到注意义务,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朱某虽驾私车执行公务,但用私车拉运供水材料并非完成工作任务的唯一方式,故某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认定朱某与某公司过失比例为7:3。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给付朱某交通肇事赔偿款12.6万元。一审宣判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黄建国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网”或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社和兰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网”并且不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网联系。

不是我们厂里员工,在我们厂里出事故,我们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为您解答 专注优质服务

法律分析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受害者非厂里员工的,则受害者不属于工伤,厂里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厂里对该起事故有过错的,则厂里需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动建议如果厂里有过错的,厂里可以先与受害者协商赔偿数额。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的,厂里可以等受害者起诉后积极应诉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员工上班途中受伤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