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所警校有特警专业或特警方向的专业?

刚被江苏警官特警专业录取,想了解一下这个专业到底咋样,以后就业呢?在知乎看的蛮吓人的,在学校的训练强度是不是特别大

想当公安特警可以报考的学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团河、木樨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塔湾街)、北京警察学院(北京昌平)、铁道警察学院(郑州农业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仙林)。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考特警需要哪些学历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本省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半个月前,有“乙肝斗士”之称的雷闯,向全国43所公安政法高校分别寄出了《希望贵校公安类专业高考录取不要拒录乙肝考生的恳请信》,近日陆续有好消息传来。

7月21日,雷闯接到公安部官员电话答复称,《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目前正酝酿修改。

记者以学生家长身份致电该官员,上述消息得到印证。这意味着该暂行办法中有关乙肝检测的规定将被取消。

为了解决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入学问题,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公民入学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010年2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2011年2月17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了《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规定“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包括特警职位、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由此可知,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当警察(仅特警受限),公安类专业报考设限已无必要。

公安部2000年发布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考生“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这一规定与上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通知精神相冲突。但在2011年警校招生中,仍被部分高校沿用,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报考依然收到限制。比如,四川警察学院的招生简章就明确要求考生“无传染病”。而乙肝就属于传染病的一种。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等6所政法高校的提前录取专业也沿用了旧的体检标准, 规定“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

雷闯认为这种现象既不合理,也不合三部门新规。于是在7月7日,向全国43所公安政法高校寄出了《希望贵校公安类专业高考录取不要拒录乙肝考生的恳请信》。其中37封寄往招收公安专业高校,6封寄往中国政法大学等政法高校。同时,雷闯还向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寄出了3封建议信,建议公安类专业报考取消乙肝限制。

建议信寄出以后,除了公安部的答复,雷闯还先后接到了湖南警察学院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老师的电话,他们讲,除了特警专业外,其他的(公安类)专业招生都取消了乙肝项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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