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去,几个月回来买房?

购房过程中,购房者花了中介费最终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却因为银行贷款未能审批成功,结果买房计划落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能不能以没有成交为由要回中介费呢?日前济南市中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子,法院的判决告诉了我们一个肯定的答案——不能。庭审中,詹先生讲述了自己的购房经历。去年年底,詹先生看好了市中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后,与中介公司达成共识,委托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中介收取了詹先生房屋中介费6700元,另外代收房屋测绘费200元,后因银行贷款没能成功审批下来,该房屋买卖没有成功。詹先生要求中介退还所收费用,但中介同意返还一半,詹先生不同意,几经交涉仍未达成共识,至今未退还分文。无奈,詹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中介退还詹先生购房信息服务费人民币6700元及测绘费人民币200元。然而,对此中介则辩称,当时与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按照成交价的1.5%收取了詹先生6700元的信息服务费,合同中约定最迟两个月后开始办理此房产过户的有关手续。谁知,过了两天詹先生到中介处提出不想要此房了,说家里意见不统一。中介当时就告诉詹先生,按照合同规定谁提出退房谁就违约,6700元不予退还。詹先生当时没有提出异议,表示认可。詹先生提出退房时,过户程序所需的测绘图纸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根据该买卖合同约定:“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成交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约定的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据此中介认为: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中介收取的信息服务费不予退还。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中介及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原告詹先生、中介和房主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中介只是作为为詹先生和房主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只要詹先生与房东签订了合同,中介的合同义务即告完成,同时詹先生需履行向中介支付信息服务费6700元的合同义务。詹先生与房主是否履行合同与履行合同是否存有不符合约定之处,与中介无关,且詹先生未能举证证实中介在从事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误导其签订合同及作出判断的过错,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詹先生方利益的情况。且在合同中三方当事人也明确约定,即使詹先生与房主解除合同,中介也无须退还收取的信息服务费,故詹先生起诉要求中介退还所收取的信息服务费人民币6700元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中介代收的测绘费200元,因中介未能提供该费用实际发生的证据,且中介当庭表示同意退还上述费用,故对詹先生要求中介退还代收测绘费2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80后靠自己买房的多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