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商业活动如何打击治理

近年来,各地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迫在眉睫。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既可有效惩罚未成年犯罪人,又可兼顾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恶劣性。当前,未成年人的犯罪中暴力倾向较为明显,犯罪情节趋于恶劣。

2.突发性。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一时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有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临时组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结合,时聚时散,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结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低龄化。犯罪未成年人的生理年龄日趋呈低龄化。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提前。在不良社会环境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也不断趋向低龄。

6.成熟化。当前,众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反映出了其作案手段的高智商化和其反侦察手段的老练化。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1.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和谐亲子关系。父母应当重视巩固家庭结构,做到尊老爱幼,为儿女做好榜样,维护家庭的稳定。要改善父母同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子女间应当相互尊重,经常沟通,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要强化家

庭管理。父母应当注重科学的家庭管理和家庭教育,在教育子女时应采取民主的教养方式,要严慈得当,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2.在学校开展法制、道德和心理教育。应当将法制教育纳入计划,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组织未成年的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从思想根源上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能够自觉运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当开展心理、生理健康教育课程,并进行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针对未成年人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心理辅导与指导,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可能出现的心理、生理障碍。

3.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

要净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要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建立未成年人的“隔离带”,以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取代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引导未成年人开展有益的校外活动。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管理。相关机构应把管教和帮教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关注社区青少年的生活,安置闲散社区青少年。对于受过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相关部门应当公正、公平对待他们,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融入社会贡献力量。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1.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刑法》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

由于未成年人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不同于成年人,其犯罪后易改造。因此,在刑事立法上应给予保护和照

顾,保护和鼓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立法时应着重考虑:明确规定限制使用有关刑种和刑期;

具体化未成年犯罪人的从轻、减轻原则,明确从轻、减轻的具体幅度;

建立未成年犯的缓刑制度,具体化缓刑适用的条件、考验期限、帮教措施等;

建立非刑法处置制度,丰富法律对未成年犯的处置方式;

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行为的建立国家干预制度,完善对低龄少年的管教。

专门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审理程序、处置方式和机构设置,重点设置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健康的简易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在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启发、疏导,触动其灵魂和良知。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建设。

由于未成年人案件有其自身的鲜明特点,少年法庭已难以承担起对未成年人进行

全面司法保护和预防、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功能,因此需要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交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和少年法官审理,同时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案件,如涉及变更监护人,追索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纳入专门的少年法院来审理。这对于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3.建立完善的矫正制度。

应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立法,统一社区矫正法,定义社区矫正对象具体范围,在刑法中增加社区服务刑种、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扩大缓刑适用范围等。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组建以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主,社区学校、社区基层组织、志愿者机构为辅,或以这些机关的主要工作人员与律师、心理专家等组成专门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统一负责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执行,使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如上所述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针对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我们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自身预防未成年人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二)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好榜样。其次,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建立起与自己孩子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的柔情关系。再次,要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此外,由于家长的文化水平、认识能力、法律和道德意识以及教育的方法都存在着差别,绝大多数家庭教育具有片面性,致使“溺爱型”教育、“苛求成才型”教育占多数。因此,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使之成为预防犯罪的重要一环,开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培训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群团组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长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指导,对家长进行教育子女注意事项的教育,提高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的理性能力。

(三)学校预防一是坚持正面教育原则,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除课堂上注重法制教育渗透外,可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展览,观看预防未成年犯罪录像,模拟法庭,编演普法、学法、用法的文艺节目,召开主题班会等,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在校园中积极营造师生间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使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勤奋、求真、团结、友爱、正直,人格受尊重,正义得扶持,非正义被排斥的校园环境里,并努力启蒙和巩固他们人性中最美好的同情心,自尊心和爱心。二是突出重点,狠抓后进生转化。后进生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对于后进生的教育要坚持克服“甩包袱”思想,从“管”字出发,“教”字入手,在“帮”字上下功夫。教育评价后进生,要注意挖掘亮点,消除盲点,寻找焦点,杜绝讽刺挖苦。要加强个别教育,对问题少年要时时敲响警钟,通过耐心仔细的谈心谈话,潜移默化地感化他们。开展“结对帮教”活动,让学习成绩差的后进生与成绩好的学生结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与班主任、校外辅导员结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与司法干警、法制副校长结对等,以便切实帮助后进生转化、进步。三是完善学校法制教育机制,使其发挥作用。可针对中小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典型案件,编写专门教材,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案例分析,使学生从中学到自我保护技能,得到有益的启迪和警示。同时,要规定法制教育课必须成为一门必修课程。

(四)社会预防首先,要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文化和社会丑陋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当前要开展“远离网吧”主题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网吧”及非法出版、出售书刊等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要形成全方位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政府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禁止所有店铺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禁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容留未成年人;禁止影、剧院上映未成年人不宜的节目而容许未成年人入场;禁止各书店出售黄色书刊、暴力书刊;禁止电视播放黄色、暴力片。

第二,要抓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他们提供更多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空间,让青少年课余和假期有地方可去,有事情可做,有知识可学。

第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还要落实“三抓”。一是常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常抓不懈。二是早抓。要从儿童期就开始有意识地引导他们走上健康向上的成长道路,用好的、美的、正确的东西占领他们的内心世界,从一点一滴小事影响他们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三是抓早。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生;对未成年人已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四,政府要加大投入,设置专门机构、人员、资金,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一是设置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招募志愿者参加此工作;二是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支出年度预算;三是建立责任制,规定各职能部门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地区教育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控制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落实情况。

第五、建立社区青少年行为档案。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一次普查。一是可以引导社会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二是可以了解未成年人各自的爱好、习惯和需要,以便给予帮助;三是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学历情况,为他们创造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四是可以及时发现少数未成年人违法违纪苗头,适时进行矫治和重点预防。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针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建议一: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近年来国内外反动势力猖獗,在国内尤其要防范以**、港独、藏独、疆独为主的分裂国家的思想。比如最近香港发生的“反送中”暴力示威游行活动,他们肆意破坏公共设施,暴力抗法,攻击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大多数暴徒都是20岁左右的青少年,其中警察逮捕的暴徒中最小的只有14岁,这是由于香港部分青少年既不了解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更不认识中国自鸦片战争开始百多年的苦难岁月,特别是香港被迫割让给英国、与祖国分离的惨痛历史,以致产生“恋殖”的荒谬思想,进而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应该放在首要位置,而且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可以提前到学前教育当中,在学前教育中加入通俗易懂的爱国知识,从小分辨爱国与反动思想,增强爱国主义思想,同时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可以配合青少年的需求更加的多元化,年轻化,通过青少年喜欢上的网站、vr技术、网络游戏、社交媒体中添加爱国主义内容,从多渠道学习爱国主义知识,同时增强爱国法制意识,让我们的青少年做到爱国,爱家,爱人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建议二:净化网络环境。

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平台、新兴网络产品快速发展,促进了互联网创业创新,丰富了网络文化生活。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网络产品格调不高、低俗信息滋长,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色情、反动等违法信息在网络的传播,同时有些论坛、网站通过打“擦边球”讲故事的方式,刊登连载一些例如婚外情、拜金、校园欺凌等社会负能量的内容也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引起注意;

二是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使用网络,引导家长科学陪伴和教育孩子,比如某些网站可以设置一个母子账号,只能家长和孩子共同登录到相关网站才能一起浏览学习,让我们的家长也参与到孩子的网络活动中去;

三是组织健康向上的青少年网络主题活动,比如爱国主义题材网络作品征集,推出青年网络公开课等系列文化产品,同时获得相应积分可以兑换奖励,这样才能有效传播和释放网上正能量。

建议三:业余时间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教育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学校的时候,周末及寒暑假更不能放松教育。我们应该积极动员社会各个阶层,比如街道、居委、社区、公安及国企事业相关单位参与进来,让我们的青少年每年在社会活动中需要完成多少小时的学时,同时计入青少年的学业考评当中,提高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达到占全国犯罪比重的70%,十四岁以下犯罪人员明显增加,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低龄化状态。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的依法治国精神,从青少年抓起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针对现阶段青少年的犯罪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和构想。

我国还未有法律意义上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我们现在所说的“青少年犯罪”,是犯罪学领域及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一特殊群体实施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这一犯罪主体一般指青春期至青春期末的群体,年龄大约在11周岁至25周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最低负刑事责任年纪为十四周岁,从我国《刑法》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一方面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考虑青少年心智发育及对其对待自我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程度不足,判处刑罚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及其未来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刑法》颁布于1979年,在当时的政治,经济及教育背景下所设定的。但将近40年过去了,经济、文化的发展令青少年的心智趋于早熟,所以,《刑法》所规定的年限已经不适应今天的青少年。

犯罪的预防远比犯罪的惩治更加高明,这是优秀的立法者所应考虑的事情。笔者支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预防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发生。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低龄化”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不少青少年犯手法“娴熟”、作案“冷静”而且有不少青少年意识到了《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尽管年龄达到,也会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今,是个信息化大时代,青少年接触的事物远比40年前的孩子接触的更加广泛,其心智与认知上比40年前的孩子更加提前。我国去年公布的《民法总则》将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调两岁规定为8周岁,但是我国《刑法》作为保障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还未有所行动。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及责任机制

从低龄化这个现象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从事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一个很明显特征。国家实施普法规划以来,全国各地开始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但力度不够大,覆盖年龄阶段不够广,思想定位不够准确、教育内容不够系统等。法律意识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要从小培养,要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贯穿于青少年教育的各个阶段。使其“知法”明确法的概念,法的意义;

“懂法”明确法与自身的关系和影响;

“守法”知道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避免触碰法律底线。法制教育活动不单单让青少年懂得法律的红线所在,也使青少年懂得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

对待青少年的教育问题,需要监护人、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其监护人的看管及教育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做为孩子人生伊始接触的人,监護人对青少年的启蒙起着重大作用,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正确的对孩子的身心进行引导是每一位监护人的首要而重大的责任。在法律方面增加监护人的责任也是督促监护人“尽职尽责”的手段,我国法律,在发生青少年的犯罪后所规定的监护人责任过低,‘赔偿现在看来已经不再是严厉的惩罚手段及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的有效手段。

第二,是教育机构--学校的责任制度,学校是青少年整个青春期所处的第二大环境,其营造的环境氛围大大程度上决定了青少年的发展方向。学校对于青少年科学知识的增加,人格的塑造有着极大的作用,也是开展深入系统的“普法教育”最有效的摇篮。学校应当增强其法制教育的基础建设,多加注重法制教育实践,积极探索最佳适应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教育形式矫正青少年所存在的心理问题。

最后,是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责任机制,青少年犯罪的防范离不开政府,社区及其他组织、团体的协助。青少年的犯罪关乎到社会的稳定和亿万家庭的幸福与祖国的未来发展,加强法制教育资源的建设刻不容缓,思想教育先行是对未来发展的根本保证,各政府部门,综治办、共青团等部门、组织间要互相协作,配合,推动法制教育的发展及推进,并不断完善和加强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全国的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并且注重法制实践教育工作,“知行合一”让青少年切实的感受到法对于其人生发展的重要意义。

三、“少年畏法”加大惩治力度

面对青少年犯罪,更应考虑的是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刑法》作为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维系的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人们之间签订的这一“契约”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他的规则。我国正处于大发展时期,经济、文化发展呈现大跨越式的发展,法本身具有滞后性的特征,这也导致了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处罚与监管不当,但不能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成为青少年犯逃避法律制裁,逍遥法外的一个理由。青少年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是一个实际的,具体的存在,如果青少年以此逃避了责任,那所带来的责任后果谁来承担?被害人往往大多数也是青少年,那他们的权益又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中的特别程序,往往忽略了被害人的权益,而放大了青少年犯的弱势地位,这与朴素大众的正义感出现了极大的错位。所以不予刑事处罚不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最优选择,对于目前青少年犯的手段及心理不违反人道主义及刑法的谦抑性。

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还有一个手段就是加大刑罚的惩罚力度。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原因的产生是多方位的,单靠以上几点是不能够全面防范的。刑罚是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处分,是对违法者最严厉的惩罚,是种特殊的制裁方法,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以及警醒世人的作用。刑罚的出现为青少年提供了一种犯罪的“对价表”,在对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有所了解后考虑到昂贵的代价而打消了犯罪的念头,对青少年起到了警醒的作用,使他们不给你轻举妄动。当然,刑罚功能的实现大大的有赖于上述的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

这份建议,表明最高检对中小学生犯罪及幼儿园儿童被侵害案件的高度重视。2018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达五万余件,未成年人案件达三万余件。正如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就“一号检察建议”答记者问中谈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被害,一个是侵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这两个方面。近年来,这两个方面的案件都持续高发。本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快,未成年人也随着经济发展而表现出来的新变化。经济的发展给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使得未成年人在外形上与成年人的差距相差甚小,从外形上已经无法辨认其年龄的大小。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带来的信息化时代,未成年人处这样一个时代,他们接受着丰富多样的信息,相比90年代的未成年人,他们更容易被这个浮躁的社会所影响。

未成年人家长或为生活所需或为追求更多的利益,与孩子的交流、相处时间大大减少,他们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传递着错误的人生观,借金钱来弥补自己内心的愧疚,用无底线的纵容来掩饰自己教育的失败。同时学校教育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责任,但在现阶段的学校教育中,他们只完成了教书的责任,把升学率作为头等大事,却忽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末倒置。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不乏在校学生,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背后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失败,他们相互推诿教育的职责,未成年人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学会尊重、友爱,他们易怒、暴躁,未成年人的性格缺陷没有在教育中得到改善。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当下的社会趋于浮躁、利己,传统道德伦理的缺失。

由于以上原因,近年来,未成年人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断在网上曝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程度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程度均明显加重。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部分未成年人使用各种暴力欺凌同学,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频发。而这些案件中,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增多。如湖南邵东县杀师案。因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不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而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由其父母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但这三个未成年均为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长年外出打工,因而无法也无力承担起管教的重任。此款就形同虚设了。诸如此类的案件不断发生,紧接着的是发生在同一地点湖南邵东县的第二起杀师案,犯罪嫌疑人龙某的客观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且龙某已满十四周岁,主体适格。但因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且不适用死刑的规定。随着对此类未成年人处罚决定的作出,社会大众对此反应激烈。从行为看,其行为性质恶劣。但从处罚的结果看,一部分不能落入刑法处罚的范畴,一部分不能使其行为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呈现出一种犯罪行为与处罚不相称的现象。同时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微乎其微。

但未成年人背反社会的背后是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未成年人只是这种结果的反应、表现形式,我们应“对症下药”,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弥补立法上的漏洞。未成年犯罪的多因性决定了它的解决办法不会是简单、粗暴的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即可,而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绝非仅仅只是降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那样简单粗暴,而应当对此有全面统筹的认识。

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1、宽严相济,完成未成年人犯罪配套制度

我国刑法颁布至今,已有40年。当前未成年人危害行为与处罚结果表现出了严重的矛盾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此类未成年人提供了“庇护港”,纵容了未成年人的行为,使之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又得不到相应的处罚,继续危害社会秩序。同时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将限制行为能力规定为八周岁以上,此举证明未成年人的客观情况发生改变,即生理年龄与辨控能力的相对提高。因此刑法第十七条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后,就可以借助刑罚这一严厉的刑事处罚达到惩罚犯罪和威慑潜在的未成年人不触犯刑法的目的。

但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简单的扩大打击面,而应该是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等配套一体推行。同时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条件,达到“惩戒、教育、挽救、改造”的目的。

在美剧中,我们常常看到被判社区劳动。我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也可以增设附加刑“社会服务令”。英国最早在1972?年的《刑事司法条例》中创立“社区服务”的刑种,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和推广“社会服务令”处罚措施的国家。社会服务令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适用,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方面,同样可以引进该制度。社会服务令作为一种对未成年人犯罪单独适用的刑罚,无论未成年人犯罪轻重,社会危害性如何,都可以适用。被判处社会服务令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供30日以上45日以下的社会服务,并且在6个月内履行完毕。通过社会服务令,可以避免犯罪的未成年人在监禁的过程中交叉感染,有利于他们改过自新,同时,社会服务令重于缓刑,这是因为缓刑难以起到警示作用,社会服务令通过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一定的社会服务劳动,使得他们真正意识到违法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2、加强家庭教育、强化父母责任意识

父母对孩子不仅仅是好的生活环境的给予,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生的向导,指引着他们在阳光下前行。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对子女不是一味的给予,要求他们学习成绩的提高,而是对他们性格的培养,基本的道德准则的培养。

3、明确学校教育的第一要务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这一现象的频发,影射了学校教育的失败。现在的教育使得人们不足够尊重老师,尊师重道缺失,是湖南邵东县杀师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教育的普及也是学生不尊重老师的重要原因之一,教育机会的获得轻而易举,使人们忘记了对老师的尊重。还有教育的利益化也使学校教育迷失了它真正的使命。教育更重要的是教会未成年人做人的行为准则。教育是预防犯罪最可靠的措施,同时也是最艰难的。针对目前的学校教育现状,首先应强调做人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其次是对学校教育去商业化,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最后是开设对优良的传统道德规范的学习课程。

4、近距离普法、加强普法效果

使未成年人理解其行为的社会含义与刑法的鲜活感就显得尤为重要。普法活动开展多年,其收效甚微。无论是普法活动还是普法进校园的活动,它们都是通过宣传册、条幅等冷冰冰的语言告诉他们哪些能做,什么不能做,毫无鲜活感与紧迫感。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其体验到刑法的真实使用。只有亲身体验,真实感受到刑法的严厉性,才会有敬畏感,组织未成年人参观强制执行的地方,使其真正感受到自由的可贵,法院的庭审,使之感受到刑法对人的自由的剥夺的严厉性,刑罚的执行地,真实体验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代价。只有真实、鲜活、近距离的体验,才会有实际的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问题具有多重属性。因此,要实现事前社会教育与事后刑法教育相结合,一方面在于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方式的转变,使其形成正确的三观;

另一方面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同时增设社会服务令,不姑息严重残忍手段犯罪,同时不严惩轻微刑事犯罪,做到宽严相济。

  一、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服务保障的主动性、协同性和前瞻性

  (一)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机制

  (三)不断加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实践探索

  二、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三角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惩治妨害防疫秩序犯罪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安全的犯罪

  (五)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六)强化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三、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二)合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协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四)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五)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六)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发展

  (七)推动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

  (八)服务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适应新时代要求,促进实现长三角高效能治理

  (一)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积极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大格局

  (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六)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

  五、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一体推动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

  (二)科技赋能协同推进一站式建设

  (三)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四)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五)合力推动长三角执行工作“一体化”

  (六)联动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

  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服务保障的主动性、协同性和前瞻性

  (一)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

  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努力满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司法的新需求。同时,人民法院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建立健全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机制

  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创新和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以下简称四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切实提升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主动性、协同性和前瞻性,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以下简称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办公室,协调四地法院共同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周强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行了部署。

  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了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全面推进长三角地区智慧法院建设和执行工作“一体化”的具体举措,指导四地高院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同工作规划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和日常沟通机制,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司法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密切与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自觉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工作全局。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法治宣传。2021年10月,第三巡回法庭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司法服务长三角区域协同治理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理论创新,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不断加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实践探索

  四地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势,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发展需要,坚持一体推进和因地制宜相统一,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相统一,不断完善共建共享共保共治合作机制,多次召开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共同出台一系列精准有效的服务保障举措。四地法院在重大案件审理和重大事件防范处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统一、审判执行联动、司法协作协助、跨域诉讼服务、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了会商、合作等机制,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四地法院签署《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机制,并于2020年5月联合发布第一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位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上海市青浦区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浙江省嘉善县法院深化司法协作,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协作意见,积累了有益经验。上海法院专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明确了14项重点任务和46个具体项目,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有效举措。安徽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16条工作举措。

  二、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三角

  人民法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长三角区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三角。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四地法院依法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53.4万件,总体呈现下降态势。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渗透破坏颠覆、间谍、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涉黑涉暴、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于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对于残害老弱妇孺等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重大犯罪,对于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重大毒品犯罪及毒枭、职业毒犯,坚决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四地法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性质和具体情况,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一方面,用好用足“从严”的一面,该重判的重判,有力震慑犯罪,依法判处“冰柜藏尸案”“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害案”“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以及“卫敏杀害医护人员案”的罪犯死刑;另一方面,切实体现“从宽”的一面,对具备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案件,该轻判的轻判,发挥政策感召力,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二)依法惩治妨害防疫秩序犯罪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出台司法政策,依法惩治涉疫情防控犯罪,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安定有序。上海法院依法审理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谢某某非法经营案,依法严惩疫情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用品价格牟取暴利行为。江苏法院发布《关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会议纪要》,依法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对拒不遵守防疫规定、殴打医护人员的罪犯从严惩处。浙江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制售假劣医药用品等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审结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45件,判处罪犯716人。安徽法院审结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211件。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紧盯“案件清结”“黑财清底”重点,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江苏法院、安徽法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上海法院依法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赵富强等38人特大涉黑案,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江苏法院依法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5件,对5年来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刑罚执行严格规范;建立健全“打财断血”等17项制度机制,积极参与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提出司法建议938条,推动堵漏建制、长效常治。浙江法院依法审结虞关荣特大涉黑案,判处3名首要分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63名被告人及26名“保护伞”有期徒刑,彰显了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

  (四)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安全的犯罪

  坚决守住“米袋子”“菜篮子”“药瓶子”“钱袋子”“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上海法院依法审结赵秀涛等17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以及走私疫区冷冻肉制品案等案件。江苏法院依法审结付志强等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案,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浙江法院严惩恶意欠薪行为,依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安徽法院依法对“7·12”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的79名被告人,以及实施“杀猪盘”电信诈骗的41名被告人予以严惩,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五)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健全证券刑事案件审判体制机制,依法审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洗钱等金融犯罪案件,惩治危害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犯罪分子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P2P“爆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六)强化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严格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家错案,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上海法院依法审结某珠宝公司、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认定吴某等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入选全国法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江苏法院依法再审倪菊葆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认定倪菊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全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研究出台精准有效的司法政策,依法履职尽责,为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四地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72.1万件,一审行政案件11.5万件。

  (一)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有效预防和化解涉疫矛盾风险;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疫情引发的相关诉讼,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涉疫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执行案件等4个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诉讼问题。四地法院积极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诉讼事项办理由线下转为线上提供新渠道,有效减少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的人员聚集,满足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等诉讼服务事项的需求,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

  上海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围绕依法审理涉疫情案件、妥善推进执行工作等方面出台26项举措,向社会公开涉疫情的合同、侵权、劳动争议、破产、海事海商、金融、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问答五批56个;发布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20个,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江苏法院开展疫情应对专题调研,出台19份审判业务文件加强常态化应对分类指导;苏州中院紧急准许处于破产阶段的企业恢复生产,保障紧缺医疗物资供应,调解两起案值达5.5亿元的金融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盘活企业流动资金;苏州市吴江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刚松公司司法重整案,借鉴“假马”竞标规则,创新适用“线下承诺出价+线上拍卖竞价”规则确定重整投资人,最大程度保障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破产成本;南通中院依法延长磐宇公司破产重整期限,推动恢复口罩生产,帮助企业“起死回生”;宜兴法院紧急解冻远东集团银行账户,支持企业驰援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浙江法院依法运用绿色通道、活扣活封、信用修复、暂缓破产等方式,帮助企业打通梗阻、释放产能;宁海法院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某医疗器械公司予以紧急“信用修复”,快速投入生产,两个月内提供价值6000多万元的医疗床、抢救床5万张。安徽法院出台保障疫情防控23条意见,开展“江淮风暴”执行助力复工复产行动和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对1790家企业暂缓强制措施,为企业纾危解困。

  (二)合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出台各类司法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司法举措;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上海法院发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4.0版》,确定61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任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与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签署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共同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的备忘录,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2019年以来先后发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三批共30个。江苏法院与省工商联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协作机制,开展“以案释法进民企”等系列活动,促进企业防范风险、合规诚信经营;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921件,执行到位金额6.6亿元;宜兴法院依法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创新质押和贷后监管方式,70多家企业共获得贷款13.5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浙江法院全面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工方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促进涉企纠纷快速解决;建立健全与省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办理破产便利化两个行动方案,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手段,努力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杭州、衢州营商环境名列全国前十,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3个指标均获评全国标杆指标。安徽法院积极参与全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对2013年以来的400余件涉产权案件开展评查,完成《立足司法大数据透视民营经济发展》调研报告,发布20个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宣城中院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权保护巡回法庭,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大数据平台。

  (三)协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着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着力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紧扣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战略,紧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科创中心,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参与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助力打造“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四地法院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机制,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助推区域协同创新。

  四地法院签署《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上海法院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技术审查意见适度公开规则》等司法文件,完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等调研报告,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强化进博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与保障,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建立涉进博会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和专项审理制度;依法审结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对商标恶意侵权行为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浦东新区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合作,成功调解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取得良好示范效果。江苏法院出台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6条措施、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要,修订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审理指南、侵害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与省工商联、省知识产权局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常态联系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2701件,形成保护合力;依法审理华为公司诉英国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审结侵害小麦“宁麦13”植物新品种权、水稻“临稻16”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保障种业种源创新发展。浙江法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数量从2018年的5件增加到2020年的79件,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赔偿金额总计15.1亿元;推行知识产权严重侵权人“黑名单”制度,让恶意侵权者寸步难行;出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线庭审规程(试行)》,“中国移动微法院”运用率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率均达85%以上,积极研发以3D扫描技术为基础的电子物证保存应用管理系统,建设“云上物证室”,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物证积压问题。安徽法院与15家省直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与省市场监管局等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合肥宣言》,促进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制定《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运行规范》,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审结侵害“郑麦9023”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对合法来源抗辩法律适用予以明确。

  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出台司法文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创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的指导。上海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量刑规则和管辖规定;依法审理犯罪金额高达3.3亿余元的李海鹏等9人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案,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江苏法院制定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引,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幽灵机”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该案入选国家版权局“2020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审结“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的“2·22”重大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案,被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评为“2020年度十大版权热点案件”。浙江法院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2020年对818人作出有罪判决。安徽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出台《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管辖机制。

  (四)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人民法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努力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

  四地法院深入调研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人工智能、网络游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明确行为边界和法律责任,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创新发展;依法公正审理涉数字经济垄断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上海法院成立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司法裁判规则研究,形成《加强互联网司法研究赋能在线新经济》调研报告;浦东法院作出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江苏法院依法审理国内首例“反向行为保全”案,及时裁定恢复被删除的交易链接,有效应对电子商务平台恶意投诉难题。浙江法院紧紧围绕全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开展关于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研,形成《关于涉平台经济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平台经济案件司法处置难题及规范健康发展对策建议》等调研报告;公开审理“人脸识别第一案”,依法保护消费者对人脸等身份识别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规范生物识别信息收集;依法审结“5G云游戏案”“企查查信息误导案”“微信群控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依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

  (五)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破产企业识别、府院联动、执破衔接等机制,推动健全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依法促进长三角区域产业优化升级。上海法院设立上海破产法庭,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与税务、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出30余项措施,创新破产管理人准入、选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制定《破产案件办案要件指南》,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规范指引。江苏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协调联动、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简易破产案件快审等机制,全面开展“执转破”工作;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促进161家企业起死回生;南京中院审理的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以及睢宁法院审理的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溧阳法院在“申特系企业破产重整案”中实现炼钢高炉不熄火、3000员工不下岗,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176亿元,形成千亿级新产能。浙江法院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依法支持企业家重新创业;温州、台州等地法院积极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上虞法院历时15个月促成绍兴“金盾系”企业破产重整,妥善化解债务84亿元,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安徽法院与13家省直单位共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妥善审理“徽铝公司破产案”,帮助民营企业脱困重生。

  (六)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发展

  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夯实金融稳定基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聚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制定《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修改完善《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案件管辖范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战略实施。

  四地法院举办长三角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长论坛,加强金融审判领域司法协作,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依法审理涉证券欺诈、P2P网络借贷等涉众型金融案件,有序推进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清偿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上海法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开通涉科创板案件“快立、精审、速执”绿色通道,完善“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多元解纷机制;举办陆家嘴论坛首届金融司法环境专题国际研讨会,出台《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市场引导、专业支持、风险防范等协作机制;研发金融审判数据分析及风险预警系统,实时进行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发布中英文金融审判白皮书及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运用简报、专报等形式提出金融风险防范建议;依法审理石油掉期合约纠纷案,有效发挥裁判指引示范作用。江苏法院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依法支持以保险保函作为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降低保全期间涉诉企业账户冻结、资金占用等风险。浙江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共同推进“职业放贷人”利息征税协作机制,新收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显著下降。安徽法院出台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意见,芜湖法院、淮北法院设立金融法庭,安庆法院办理的“府院联动化解金融借款纠纷案”入选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

  (七)推动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

  人民法院牢记“只有把绿色发展的底色铺好,才会有今后发展的高歌猛进”,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回应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的发展需求,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区域系统性出发,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开展“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成功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并通过《昆明宣言》,对深化国际环境司法合作、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江苏高院、浙江高院在大会上分享环境司法保护成果与经验。

  四地高院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长三角六地市环境资源协作会议暨司法协作实施细则》,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贯彻落实“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加强相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充分发挥上海、武汉、南京、宁波海事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相关区域内通海可航水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上海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生态司法保护和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实施案件集中管辖新模式;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32件,与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共筑生态安全屏障;依法审结首例“洋垃圾”进口案、“废油污染案”“非法捕杀中华鲟案”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审理的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江苏法院建立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的“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集中管辖相应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精心保护世界自然遗产;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共同制定严惩非法捕捞刑事犯罪意见;充分发挥案件示范作用,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批中国环境司法十大案例;依法审理“向长江非法排污案”,判令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高邮湖现场审理特大“电捕鱼”民事公益诉讼案,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器材,农业农村部组织200多位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渔民代表旁听庭审。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场》栏目共同组织的“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在线审理的“史某非法捕猎野生斑鸠案”,共计40余家媒体平台参与直播,1500万人在线观看,实现司法审判与生态科普、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苏州中院与大运河沿线6家基层法院共同制定11项措施,共同保护大运河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浙江法院设立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健全重点地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守护绿色生态;依法审理规避机动车尾气检查的“‘年检神器’系列产品案”,判决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依法审理“佐罗号轮船碰撞导致矿物油泄漏案”,维护我国海洋环境安全;湖州、衢州、丽水等地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发出“生态补植令”“土壤修复令”等司法令状百余份,依法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安徽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发布《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在长江沿线、新安江源头、巢湖沿岸设立生态巡回法庭,进一步加强对大江大河的生态司法保护,依法审理“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八)服务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国际商事海事审判能力建设,深入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出台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意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完善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举措;健全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对外开放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安徽外经建设集团公司与哥斯达黎加东方置业公司保函欺诈纠纷再审案,准确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明确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欺诈的认定标准,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高度评价;依法审结浙江隆达不锈钢公司与穆勒-马士基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再审案,确立了托运人变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受公平原则约束的裁判规则。

  四地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准确适用准据法,审结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有效发挥规则指引作用,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依法保障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等重要港区建设,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上海法院制定《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意见、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在全市法院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一站式工作机制,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加强进博会法庭建设,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设立服务专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依法高效审理涉进博会纠纷案件,2019年以来的相关案件调撤率达到73%;妥善审理涉钓鱼岛船舶碰撞等案件,宣示我国海洋领土主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朝鲜豆满江船舶会社与韩国海运株式会社船舶碰撞后,协议选择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我国法律,彰显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上海海事法院开发海事审判司法大数据平台,积极推动海事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提升海事审判能力水平。江苏法院聚焦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在苏州设立全国首家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南京海事法院,该院成立一年即受理案件2306件,标的额共计74.2亿元,审执结案件1621件,当事人涉及“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和地区;南京、苏州、连云港法院出台有力措施,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南京海事法院与省交通厅、省海事局等建立协作机制。浙江法院制定《关于为我省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建设的意见》,建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信息专报制度;与省台办建立涉台纠纷审判和行政协调对接机制,与省侨联共同出台《关于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方案》,与海外侨团共建司法联络平台,打造“海内海外联动调解、线上线下多元共治”解纷模式,探索委托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持续提升涉台涉侨纠纷化解能力水平;宁波海事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青田、文成等地法院设立涉侨网上法庭。安徽法院积极参加省台办组织的“贴心服务助台企”行动,促进涉台纠纷多元化解。

  四、适应新时代要求,促进实现长三角高效能治理

  人民法院聚焦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升,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社会生活新变化,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高效能治理。

  (一)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记“民之所盼,政之所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有担当、善作为,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人民群众有保障、有遵循、有温暖。第三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家门口的最高法院”职能定位,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难最痛最烦”的矛盾纠纷化解难题,提供高效、便捷、利民的司法服务。

  四地法院“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加强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补齐民生短板,平等保护城乡居民人身权益,共同开展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试点工作和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上海法院成功调解“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携带食品案”,引导上海迪士尼乐园主动修改携带食品细则、优化安检流程;依法审理“‘咸猪手’强制猥亵案”,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江苏法院持续推进少年家事审判改革,三级法院全部设立专门化审判团队,借助社会力量巧断家务事;发布《涉老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典型案例,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积极参与“护薪行动”,快立快审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维护军队军人合法权益,南京中院涉军停偿工作受到中央军委表彰;苏州法院设立全国首家专业化劳动法庭,大力推进审判专业化和劳动人事争议解决联动机制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州法院指导晨山村委会修订“外嫁女”土地权益村规民约,一揽子化解纠纷20余起;镇江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山水湾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推动当地特色农业项目稳步推进;睢宁法院审结“空巢老人要求子女探望案”,判令子女“常回家看看”,弘扬尊老敬老良好风尚。浙江法院依法审理“强行啃老侵权责任纠纷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安徽法院与省妇联共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家事调解、案后回访等工作机制;针对部分老年人运用智能设备不便等问题,增设特殊立案窗口,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以公正裁判弘扬正气、保护诚实守信、惩治违法失德,旗帜鲜明捍卫英烈形象,努力让新时代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制定修改司法解释过程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

  上海法院依法审理安盛物业公司诉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规范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用工管理。江苏法院研发全国首个“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出台打击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两个工作指南;审结“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坚决捍卫英烈形象;妥善审理“鱼塘偷钓溺亡案”“醉酒攀桥坠亡案”,依法认定管理人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让守法者为他人过错买单;依法审理“捐款建桥被索赔案”,不让公益热心变寒心;依法审理“共享单车进小区被拒案”,支持物业公司依法履职;依法审理“团伙碰瓷勒索案”,追究“碰瓷者”刑事责任,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浙江法院审结“侵害黄继光、董存瑞名誉权案”“侵犯消防烈士名誉权案”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荣光。安徽法院审结“未拴狗链致人伤害案”“私自捕虾溺亡案”“侵犯凉山救火烈士名誉权案”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出台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工作指引,开展虚假诉讼纠错专项行动,2020年对92名实施虚假诉讼的罪犯予以惩处,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积极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大格局

  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促进矛盾纠纷系统化解、多元化解、源头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第三巡回法庭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签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在咨询服务、息访止纷、案件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诉源治理新机制,联合社会各界,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化解信访老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志愿参与诉讼服务工作,凝聚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2020年以来共计值班110次,接待来访人员123人次。来访总人数和日均人数均持续下降,实现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的改革目标。

  四地法院把加强诉源治理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打通多元解纷“最后一公里”,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上海法院与全市6400多家人民调解组织以及经贸、银行、证券等行业调解组织互联互通,构建“市-区-街镇”三级诉调对接网络,实现矛盾纠纷远程调解、线上确认。江苏法院积极推进“一法庭一品牌”建设,实现“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法润乡风”“左邻右理”等品牌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江苏高院与省工商联签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吸纳有经验、有威望的商会领导、民营企业家参与调解,持续加大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力度;全省设立商会调解组织332个,聘用调解人员1528名,各类商会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商事纠纷3757件,化解标的金额达10亿余元;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整合7种非诉解纷资源,与省消保委、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分别建立商品房、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不断完善非诉解纷体系。浙江法院不断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分层化解体系,全省92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入驻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与区工商联调委会共同组织优秀企业家入驻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构建“线下调解+线上确认”工作新模式。安徽法院出台《关于全省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意见》,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合肥市蜀山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心经验,通过“线上警民联调司法确认平台”处理公安机关调处案件和司法确认案件,参与《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定纷止争从终端裁决向源头化解转变。第三巡回法庭成功调解“王宇信访申诉案”和邱龙军诉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政府行政强制案;诉前协调化解杨祥民等41人诉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政府等强拆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系列案,取得较好示范效果。上海法院制定《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指引》,在全市三级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2020年一审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达到28.7%。江苏法院与省司法厅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改革试点;连云港中院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浙江高院联合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2020年全省共有36.6%的行政案件得到协调化解,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20.3%。安徽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建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办案平台,完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发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依法妥善审理和协家禽养殖公司诉安徽五河县政府行政强制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纠纷。

  (五)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惩治侵害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改革方向,加强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严惩危害未成年人犯罪,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各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第三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审判点职能作用,加强对巡回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倾心守护祖国未来。

  上海法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圆桌审判”方式,严格执行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审结全国首例“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案”。江苏法院设立少年案件审判机构44家,实现全省三级法院全覆盖。浙江法院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2020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392件,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安徽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项配套制度,2020年回访帮教186人次,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15.9%。

  (六)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推动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切实贯彻《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四地法院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上海法院通过编撰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在“上海法院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中开设专栏等方式贯彻实施民法典;通过新媒体发布《民法典适用与司法实务》专栏24期,制作微视频、微课堂17期。江苏法院组织编写《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成立“民法典宣讲团”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宣讲2996次,制作微电影、微视频258个,利用新媒体发布宣传作品2434期,与省司法厅合作编写《漫画民法典》,精选76个典型案例解读民法典。浙江高院组织编写《民法典背景下企业民事法律实务》,举办专题培训12次,在浙江卫视“今日评说”栏目录制民法典宣讲节目。安徽法院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安徽法院大讲堂”等民法典培训33场。

  五、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密结合长三角区域发展实际和实践需要,进一步健全金融、知识产权、海事等专业性较强案件的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审判机制。协同推进一站式建设,有序开展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扎实推动执行工作“一体化”,联动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一体推动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

  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案件特点,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司法资源优势,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上海金融法院建设,聚焦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目标,建立健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为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加强上海、南京、苏州、杭州、温州破产法庭建设,因地制宜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助推长三角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与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程序衔接,共创大保护格局,实现全链条保护。加强上海、武汉、南京、宁波海事法院建设,推动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合作机制,有序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设立上海、江苏、浙江自由贸易区法庭,提升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南京等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建设,建立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推动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积极发挥杭州互联网法院示范引领作用,以国际一流标准深化互联网司法改革,率先在平台建设、规则创新、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高效化解涉网纠纷,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做出积极贡献。

  (二)科技赋能协同推进一站式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目标,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意见及配套规范,制定“总框架”和“路线图”;指导地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畅通在线诉讼服务渠道,提供立案、开庭、调解、送达等全方位服务。第三巡回法庭搭建覆盖巡回区三级460余家法院的远程视频系统和技术人员工作平台,实现巡回区所有法院之间跨域诉讼服务协作“点对点”直接联通,为当事人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跨域立案”服务。

  四地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紧扣一体化目标,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跨域立案工作规范》《长三角地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共同构建多元解纷资源共享机制,强化涉诉信访处置合作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为统领,“一网统管”诉讼机制有效运行。上海法院升级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设置“诉讼服务智慧舱”,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在线庭审、财产查控、智能答疑等全流程诉讼服务;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入驻上海政务“一网通办”,直接面向4400多万注册用户,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指尖诉讼”的便利。江苏法院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推进诉讼服务集约化,将诉前调解、立案登记、速裁快审、保全、送达等事项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努力让老百姓“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家门口的诉讼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浙江法院发布诉讼服务规范省级标准,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安徽法院不断丰富一站式诉讼服务内容,集成网上立案、诉讼咨询、评估鉴定等50余项诉讼功能,60%以上的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有效化解,安徽法院“一站式建设”入选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芜湖法院创新“邻里法官解纷芜优”工作机制,黄山法院设立“做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让司法服务贴近人民群众。

  (三)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实质性作用,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刑事诉讼资源合理高效配置,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不断提升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海法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庭审应用,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改革,以信息化手段助推庭审实质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有效适用。江苏法院出台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加强审判业务指导;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285次,依法宣告2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5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裁定准予撤回起诉241件,切实保障人权。浙江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0.6%,2019年对初犯、偶犯等3.8万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效果。安徽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见,加强律师代理申诉与法律援助的制度衔接,完成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推动各项刑事诉讼制度落地见效。

  (四)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四地法院有序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积极运用繁简分流智能识别系统,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适用范围,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上海法院出台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特邀调解等十余项制度规定,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率达到99.9%,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7.2%。江苏法院出台17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措施,南京、苏州法院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淮安中院建立“繁简分流自动识别系统”。浙江法院积极稳妥采取改革措施,杭州法院开展电子督促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平均处理时间仅为14.3天,较同类案件减少21.6天,更好满足当事人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宁波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较试点前缩短8天。安徽法院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速裁快审案件303712件;合肥法院优化调解团队、速裁团队配置,推广“要素式”庭审模式。

  (五)合力推动长三角执行工作“一体化”

  深刻把握执行工作“一体化”对于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强化政策协同,扎实有力推动执行工作“一体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召开“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长三角地区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一体化”的具体举措,指导四地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会后,成立四地法院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小组,扎实推动长三角执行工作“一体化”阔步向前。

  四地法院坚持创新引领,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优化“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财产的“智”监管、“活”查封和“快”处置。2019年5月,上海市青浦区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浙江省嘉善县法院召开执行协作专题座谈会,签署《长三角一体化法院执行协作备忘录》,并与三地相关政府部门签署会议纪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共同发布执行领域典型案例,共同推进执行工作“一体化”。2021年4月,全国首个跨省域执行领域全流程数字协同平台“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上线,实现16个高频执行协作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结。2021年7月,上海二中院、苏州中院、嘉兴中院召开执行工作“一体化”推进会,共同签署《执行协作备忘录》,围绕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资源共享等事项开展深入合作,长三角执行工作“一体化”取得新成效。上海法院将执行工作融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推动构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协同联动机制,织密全方位立体化执行网;积极推进“智慧执行”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执行案件智能辅助”“终本案件智能巡查”重点研发任务,不断健全本地“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推动实现执行办案平台互联互通,执行各环节数据共享,“智慧执行”系统荣获全国“智慧法院十大创新案例”。江苏法院以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为核心,运用现代科技进行迭代升级,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执行案件无纸化”和“执行事务中心”为依托的“一体两翼”新机制,执行结案平均用时从176天缩短到80天,法定期限内结案比例从不到70%提升到96%。浙江法院创新推进执行“一件事”综合改革,深化智慧执行,在全省法院统一办公平台上线“智慧执行2.0”模块,实现全省所有执行案件在同一平台全流程线上办理。安徽法院以协同办案、智能监管、在线公开、云端互动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推进全流程智能监管,建立健全“执行不能公示平台”和“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连续两年举办“6·18”“11·11”网络司法拍卖节。

  (六)联动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科技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适应数字化变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智慧法院建设,以“数字正义”助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并通过《乌镇宣言》,制定《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的发展路径,为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方向。

  四地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智慧法院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着力破除跨域执法办案信息壁垒,推进办案信息跨域网上交换流转、共享共用。目前,长三角地区智慧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已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在线运行。四地法院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根据不同需求精准施策,分区分层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赋能审判执行工作;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重点,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全程可追溯。上海一中院、苏州中院、合肥中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建长三角司法区块链联盟,打造“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电子存证系统,上链数据总量超过56.6亿条,通过区块链调取电子证据6800余条,相关案件调撤率达到93.2%。上海法院推进“上海移动微法院”建设,初步形成“掌上诉讼”新格局,网上立案率达到73.3%;完成“迁网上云”工程,将上海法院信息化系统迁移到全市政务网统一运行;“法宝智查”智能辅助系统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十大创新案例”;制定《关于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司法数据的若干规定》,设立司法大数据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全市法院相关办案数据。江苏法院将32项诉讼服务链接入驻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积极运用线上诉调对接平台“江苏微解纷”;南通中院成立“数助决策”实践基地,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态势。浙江法院积极运用“凤凰金融智审”“智慧执行”等创新成果,建成全省法院统一办公办案平台;嘉兴法院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共同建立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联动机制,以数字科技赋能社会治理。安徽法院积极运用法律法规智能查询、智能语音服务、诉讼费用管理等系统,提升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的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健全完善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协同工作规划制度和司法联席会议机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平台建设。聚焦平安长三角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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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创建xx文明城市问卷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目前,我县开展的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活动已进入全面提高、攻坚克难的冲刺阶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是一个阶段性工作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题是:以问卷调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以全民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认可、全民共享的文明创建实绩,迎接省测评组来我县对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省级测评。刚才,县文明办主任xxx同志就问卷调查工作作了详细布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xxx同志就工作队如何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发挥作用作了工作部署。对于上述部署,我表示完全同意。下面,我就下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和问卷调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投身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各个工作环节。

省文明城市是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是加快建设xxxxxx的重要内容,是壮大城市实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xx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对于推动xx科学跨越发展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近几年来,许多兄弟县已先后呈报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带来了城市面貌的迅速改观,我们的邻县xx是学习的榜样,已经变成了一

个非常漂亮的小城市。大家必须有个数,创建文明城市是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仅就“创建”而言,事实上两年前我们就开始了。特别是去年和今年一季度,在各单位共同努力和市民们的配合支持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城市面貌的初步好转,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拥护和赞扬。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县离文明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大街小巷脏、乱、差现象时有反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仍然比较严重;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市民素质亟待提高,一些市民不讲秩序、不讲卫生、不讲公德,有的随地乱扔果皮、烟头、塑料袋;有的随处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张贴、乱涂写等污染城市形象的“牛皮癣”没有彻底根治;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对创建工作思想认识不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等等。所有这些问题,说明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看到,在当前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各城市之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同时也是文明环境的竞争、市民素质的竞争。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潜在的隐形“资本”。外商投资,不仅仅要看你的政策是否优惠,还要看你的法制是否健全、社会是否文明、管理是否有序、工作是否高效、环境是否优美等。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蓬勃向上的城市形象,对于外来

投资者来说是一幅最大最美最真实的广告。一个城市只有具备了整齐洁净的市容市貌,畅通有序的物流人流,文明礼貌的语言行为,规范优质的服务水平,才最有凝聚力和吸引力,才备受外商的青睐。我们创建文明城市,就是要通过加快发展经济、繁荣先进文化,整体推进现代化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使我们xx对外知名度更高、形象更美、吸引力更强。创建文明城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我们把这项工作与“xxx”工作相结合,作为“xxx”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来落实,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各单位各部门以及xx工作队一定要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定信心,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去,迅速掀起我县创建文明城市的新热潮。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问卷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创建工作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形式。问卷调查是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测评体系中份量很重,涉及到问卷调查的测评指标一共有xx项。问卷调查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时刻提醒我们在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问卷内容包含了文明创建的方方面面,问卷调查的随意性很强,地点有可能在小区,有可能在广场,有可能在单位,

有可能在企业,有可能在街道。问卷的对象不可控制,有些户的思想意识并不是太好,所以说测评最终的结果不可预测。因问卷调查这项不过关被取消文明城市称号并通报整改的事例非常多。问卷调查的内容已经发给大家,各单位、人员要创新办法,创新机制,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特别要加强对市民精神、典型人物等创建文明城市知识的宣传。一要提高群众知晓率。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是基层宣传发动力度不够,还有相当多的市民,包括机关干部、教师、医务工作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窗口服务行业(如公交车、出租车、商场、农贸市场等)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对于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的常识不知晓、不了解。开展问卷调查活动,不单纯是填写一张问卷,更重要的是要利用上门入户调查这一良好契机,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广大市民进行创建工作宣传,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和舆论声势,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宣传教育在建成区做到家庭一个不漏、市民一个不少。二要提高群众满意度。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实不实、效果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对各级干部政治品德、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的现实检验。我们创建文明城市,不只是为了拿一块牌子,而是要通过创建,真正使城市的竞争力更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更高,各项工作要真正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

按客观规律办事。工作中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要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xx工作队(组)要围绕市民群众满意度,把政府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向群众宣传到位。要深入基层,进家入户,做好与市民群众面对面的宣传和交流,要切实把文明城市创建问卷调查的内容含义说明解释到位,做到所有单位全覆盖、所有社区全覆盖,让每位市民都知晓。要按照“xx”活动的总体要求,迅速排查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任务要包干、责任要落实、群众要满意。三要提高问卷调查组织面。城关镇是这次问卷调查工作的主战场,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镇、村(社区)干部和xx干部要沉下身子去,认真组织好入户宣传,从而使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率得到提高。教育局要组织好广大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动员全体中小学生,利用课堂认真学习公共文明知识,开展“争做文明小公民,小手拉大手”主题教育,通过孩子们的真诚和实际行动,用自己的小手牵动每一个家庭的大手,带动家庭的每个成员争做文明市民,各有关学校要让学生回家和家长共同做调查问卷,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支持和参与创建。驻城关镇各村(社区)xx工作队为此次问卷调查的牵头单位,必须做好所驻村(社区)的宣传

发动和问卷调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发动机关干部、企业职工等带头参与问卷调查,提高答卷整体质量。县工商局负责城关镇辖区所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问卷调查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组织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行动,全力维护个私企业和市民的合法权益;全县机关干部职工要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人知晓创建知识,个个支持创建工作,让创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参与。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一定要教育引导好广大市民在测评期间,展示出xxx良好形象,热情、礼貌接待问卷调查、暗访人员的询问、检查、质询等,耐心协助他们完成好工作,这将是xx创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能加分、得高分的重要因素,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长效机制。

创建文明城市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只有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才能收到实效。为此,要在学习和借鉴兄弟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设文明城市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成立由县xx办、县xx创办共同组成的创建长效管理工作督查小组,采取集中检查与临时抽查、满意度调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督查方式。问卷调查和入户宣传工作督查情况以文件的形式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年底效能

6 考核成绩。各单位、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督查小组,对本部门工作经常性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还是那句话,哪个单位、部门或个人出现问题和整改不力,我们将严格落实创建工作问责制,其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并被追究责任。因为如果某个单位在省级测评中丢了分,出了事,严重的后果是任何人都无法承担的。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原则问题、任何人都决不能马虎和疏忽。

同志们,创建文明城市的任务艰巨而光荣。人民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的强烈愿望,全县上下对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共识,都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保证。我相信,只要我们同心同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我们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xx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文明城创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细创建思路、突出创建重点、落实创建责任,全面推进我区创城工作。此次会议既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会,也是培训会。会议传达了4月20日市创城办督导组对我区创城工作的督导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

会、全面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年创城工作的重要性

唐山的文明城市创建始于1988年,到现在已经历了22年。自1999年国家首次组织考评至今,每三年一届的创建工作,唐山市已经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称号,最近一次是测评的。从开始,中央文明委确定每年

二、三季度要对每个城市的公共文明指数进行测评,去年,我市获得了全国地级市排名第十的好成绩。应该说,通过这么多年的创建工作,有效推动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升了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今年,我们仍然要接受国家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的测评,并且和去年的测评成绩分别按照30%和25%的比例进入本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总评成绩。因此,做好今年的创建工作非常重要,是为明年总测评攻坚克难、打好基础的一年,甚至决定着本届,也就是2011年能否取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关键因素。

二、要塌下身子,开展创城工作队工作

为了加大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从下基层工作队员中专门抽调300多人,组建了创建文明城工作队。其中,我区有31名工作队员。这次下基层工作队员都是由组织部门审核上报的。在3月31日全市创建文明城干部下基层工作队培训会,和4月1日全市万名机关干部下基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活动出征动员大会上,创城办领导对这次工作寄予了厚望。特别是4月13日我区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区领导明确要求,“工作队员要切实做到与本单位工作脱钩”。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区创城办将负责对创城工作队员下基层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并对每名工作队员的业绩表现做出坚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家要十分重视这次创建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刻苦努力工作,争取在这一年当中多学些知识、多积累些经验,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要明确任务,迅速行动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127项指标和四百多个具体标准,涉及到软件、硬件和档案资料。面对这么一个负责的测评体系和庞大的工程,在这一年中,工作队员及社区书记应该怎么干,干什么?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我想,共有四个方面的职责需要大家去完成:一是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各街道的创城机构要组织编印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提纲;工作队和社区在自身学好的基层上,要组织好群众学,开展面对面交流。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真正让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活动和要求,特别是需要市民参与、配合的活动和事项,让群众了解、知晓,特别市真正把居民群众都发动起来,提高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所以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这是一项重要任务。区广电局每天都要滚动播出创建文明城市标语口号。二是对标分析,推动达标。今天会上,主任宣读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其责任分解》,包涵127项、400多个具体测评标准和四个特色指标。各街道、社区和各工作队要对照《测评体系》做好全面分析:对于那些硬件的指标,要尽快的组织对标,包括小区路面是否平整,有几个小区路面没有达到标准等细节,每项指标要逐项、逐小区、逐街道、逐部位对标。三是督导检查、组织创建。各工作队要在区创城指挥部的指挥下,对测评指标中尚存在的问题或没有达标的部位进行督导检查。对一些动态的情况,如不文明行为、公共场所的一些不遵守秩序的现象等等,都要及时督导整改,甚至我们工作队员必要时都要当文明劝导志愿者。同时,我们发现问题后要开动脑筋,为区委、区政府提出参谋建议,然后分解到职能部门集中研究解决,逐步形成长效的管理措施,保持创建的常态。四是解决难题,协助测评。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测评体系的责任分解,我们很多任务,都是历史上形成的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都是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因此说我们创建的任务表面上是对标达标,实际上是为群众解决难题。另外,市创城办5月份对各区按照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行动、公共关系这四个方面进行模拟测评,测评排队结果要在全市通报。所以大家从现在开始就要学习掌握测评体系,尽快进入角色。

同志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全区的重点工作,是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在座的各位是创城的主力军和先锋队,希望大家能够心系大局、激情工作,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加强学习锻炼,为我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争光添彩,并取得精神和业绩上的双丰收。

2015年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您是否知道郴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A、知道 B、不知道

2.您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A、富强、民主、文明、法治;自由、平等、公正、和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B、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法治;爱国、敬业、公正、友善

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3.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是否经常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 C、不清楚

4.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是否有党委讲师团或市民宣讲团开展学习宣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 C、不清楚

5.您是否在本市报纸、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看到有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

A、有开展 B、没有开展 C、不清楚

6.您是否在本市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上经常看到公益广告?

A、经常看到 B、只在个别媒体上经常看到 C、很少看到

1 7.您是否在本地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主干道、商业大街、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的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固定广告牌上经常看到公益广告? A、经常看到 B、只在个别地方经常看到 C、没看到 8.您是否在本地广场、公园、车站、码头、主干道、商业大街、居民小区经常看到遵德守礼提示牌(包括文明引导、文明提示等内容)?

A、经常看到 B、只在个别地方经常看到 C、很少看到 9.您了解本地是否开展过道德模范评选、“身边好人”的活动,对评出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是否进行过帮扶慰问?

A、开展过,进行过 B、开展过,未进行过 C、不清楚 10.您了解本地是否开展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交流互动活动?

A、开展过 B、没开展过 C、不清楚

11.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是否开展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事迹巡讲(演)?

A、开展过 B、没开展过 C、不清楚

12.您是否在本地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上经常看(听)到道德模范的事迹?

A、经常看(听)到 B、偶尔看(听)到 C、没有看(听)到

13.您在本地餐饮店(宾馆、酒店、餐馆、单位食堂等)用餐时,是否看到餐饮店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提示?是否有服务员提示用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

A、看到,有 B、看到,没有或没看到,有 C、都没有

2 14.本地(本单位)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是否经常开展主题活动?

A、经常开展 B、很少开展 C、没开展过

15.您对本地在春节及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的主题活动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不了解

16.您对本地公共场所(如广场、公园、车站、码头)、街巷(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市场(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生活小区(如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公共设施是否齐全等)、餐饮店(卫生状况)的环境是否满意? A、总体满意 B、对公共场所不满意,对主次干道不满意 ,对街巷不满意,对集贸市场不满意,对生活小区不满意,对餐饮店不满意(请在最不满意的选项打 √ ,最多选两项) C、都不满意

17.您对本地的交通秩序(如行人闯红灯是否常见、主要交通路口是否经常堵车等)、车站码头秩序(乘客上下车是否遵守秩序、公交车上是否主动为让座等)、剧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场所的秩序(如入退场时秩序是否良好、剧场是否安静有序、是否有吸烟现象等)满意度如何?

A、满意 B、对交通秩序不满意,对车站码头秩序不满意,对剧场赛场秩序不满意(请在最不满意的选项打 √ ,最多选两项) C、都不满意

18.您对本地窗口单位(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公共交通、环卫等)的服务水平是否满意?

A、总体满意 B、对个别单位不满意 C、大多数不满意 19.您所在社区的邻里关系如何?

3 A、和谐 B、一般 C、较差

20.您所在社区或单位是否有开展法制宣传? A、有 B、没有 C、不清楚

21.您对所在社区的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否满意?

A、总体满意 B、对个别单位不满意 C、大多数不满意 22.您是否参加过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展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培训?

A、参加过 B、没参加过 C、不清楚

23. 您是否在本地的食品店、集贸市场发现或购买过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A、有 B、没有 C、不清楚

24.您认为本地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问题是否突出? A、突出 B、较突出 C、一般 D、不突出 E、不了解 25.您对本地近年来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现象的评价?

A、未发现 B、比较严重 C、不严重 D、不清楚 26.您对本地开展的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工作是否满意?

A、满意 B、对打击哪项不满意 C、都不满意

27.您对本地开展的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了解吗? A、了解 B、比较了解 C、不了解 28.您对本地网吧管理的满意度如何?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D、不了解

29.您是否了解近年来本地开展的形式多样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

4 A、了解 B、比较了解 C、不了解

30.您所在的社区是否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

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C、没有开展过 D、不清楚 31.您感觉在本地社会治安状况如何? A、好 B、一般 C、不清楚

32.城区学校体育课程能否保证课时?

A、能 B、偶尔被占用 C、经常被占用 D、根本就没开 33.您认为郴州市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如何? A、好 B、一般 C、不了解

34.城区学校教师存在从事有偿家教现象吗? A、有 B、没有 C、偶尔

35. 城区学校教师存在体罚打骂学生现象吗? A、有 B、没有 C、偶尔

36.您对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以及市民所关心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不清楚 37.您对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 2015年郴州市全国文明城市

1、本市组织宣讲团到基层(如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宣讲总书记讲话精神,您知道吗?

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D、不关心

2、本市运用多种方式(如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您知道吗?

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D、不关心

3、您是否知道并背诵“12个主题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A、知道,能完整背诵 B、知道,能背诵一半以上 C、知道,较少背诵 D、不知道

4、您是否知道本市开展身边榜样(如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凡人善举等)的推选和学习宣传活动?

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D、不关心

5、您是否知道本市发布恪守诚信的“红名单”和失信违法者“黑名单”?

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D、不关心

6、您知道志愿精神吗?(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D、不关心

7、您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态度是

A、支持并积极参与 B、支持但很少参与 C、理解但不参与 D、不支持

8、您所在社区开展有志愿服务活动(如邻里互助、尊老爱幼、关爱困难家庭、清洁环境等)吗?

A、经常有 B、偶尔有 C、没有 D、不清楚

9、您是否参加过本市或本单位、本社区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A、经常参加 B、有时参加 C、没有参加 D、想参加但没人组织

10、您是否知道社区遇到重大事务时要通过居委会、居民代表召开听证会、评议会或议事会进行决策?

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D、不关心

11、近年来本市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活动,您认为

A、有效 B、偶尔有效 C、无效 D、不清楚

12、本市开展多种形式(如新闻报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宣传道德模范的活动,您知道吗?

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D、不关心

13、您在本市的食品经营单位或集贸市场买到过变质、过期、伪劣的食品吗?

A、经常买到 B、偶尔买到 C、从未买到 D、不清楚

14、您对本市近年来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不良现象的评价

A、没有 B、不严重 C、比较严重

15、本市正在创建文明城市,您认为

A、很有必要 B、有必要 C、没有必要 D、无所谓

16、您对本市市民反映文明创建问题的渠道,以及市民所关心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满意吗?

7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不清楚

17、您是否同意本市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8 2015年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您对本地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2.您对本地政府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3.您对本地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了解 4.您对本地的政府诚信是否满意?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了解 5.您对本地的义务教育工作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6.您对今年本地车站、商业大街、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状况如何评价?

①不好 ②一般 ③较好 ④好

7.您对今年本地银行、医院、公交等窗口行业的服务如何评价?

①不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满意 ④不了解

8.近年来,您是否参加过本市或单位、社区组织的以下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全民阅读”活动、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教育实践活动)

①经常参加②有时参加③没有参加④想参加,没人组织 9.在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慈善捐助等活动中,社区党、团员是否能带头参与?

①都能参与②多数人能参与 ③少数人能参与 ④不清楚

9 10.您是否知道社区遇到重大事务时要通过召开听证会、评议会或议事会进行决策?

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④不关心

11.您是否听说或参加过本地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①经常参加 ②偶尔参加 ③听说但未参加过 ④从未听说过

12.您每周参加文体活动的情况?

①经常参加(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1小时左右) ②有时参加 ③不参加

13.您对今年本地交通秩序如何评价? ①好 ②较好 ③一般 ④不好

14.您对本地开展治理不排队、抢座位、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评价?

①成效显著 ②效果较好 ③效果一般 ④效果不明显 ⑤不了解

15.您认为本地的社会人际关系和谐吗? ①和谐 ②比较和谐 ③不和谐 ④不清楚

16.您对本地今年开展的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如何评价?

①普遍 ②较普遍 ③一般 ④不普遍 ⑤不了解 17.您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态度是?

①支持并积极参与 ②支持但较少参与 ③理解但不参与 ④不支持

18.“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是家庭美德的重要内容,您知道吗?

19.对于捐献骨髓等公益行为,您的态度是?

10 ①积极支持 ②支持 ③不支持 ④无所谓 20.对于见义勇为,您的态度是? ①支持并积极参与 ②支持但很少参加 ③支持但不参与 ④不支持

21.您对近年来本地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的看法? ①值得崇尚表彰 ②值得崇尚表彰但不值得学习 ③不认同 ④不清楚

22.您对近年来本地评选出的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了解吗?

①非常了解 ②了解一些 ③不了解 ④不关心

23.您对今年本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道德模范的活动,您了解吗?

①了解 ②比较了解 ③不了解

24.您对今年本地开展的道德讲堂活动了解吗? ①了解 ②比较了解 ③不了解

25.您对今年本地网吧管理的总体评价是?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了解 26.您对今年本地中小学校的周边环境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了解

27.您对本地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工作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28.您在本市乘坐公交车出行方便吗? ①很方便 ②较方便 ③不方便 ④不清楚

29.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质量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11 30.您认为本地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问题是否突出?

①突出 ②较突出 ③一般 ④不突出 ⑤不了解 31.您对本地政府部门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疾病传染、食品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32.您对本地近年来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不良现象的评价?

①没有 ②比较严重 ③不严重 ④不清楚 33.在本地目前的治安条件下,您觉得安全吗? ①安全 ②较安全 ③不安全 ④不清楚

34.近年来,本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您是否知道?

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35.您对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以及市民所关心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36.您所在的社区开展过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吗?

①经常开展 ②偶尔开展 ③没有开展过 ④不清楚 37.近年来,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开展过“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吗?

①经常开展 ②偶尔开展 ③没有开展过 ④不清楚 38.您对本地在春节及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的主题活动如何评价?

①普遍 ②较普遍 ③一般 ④不普遍 ⑤不了解

12 39.您认为本地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际效果如何?

①好 ②较好 ③不好 ④不清楚

40.您对今年本地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如何评价?

①成效显著 ②效果较好 ③效果一般 ④效果不明显 ⑤不了解

41.您对本地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以弘扬珍惜粮食、尊重劳动、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如何评价?

①普遍 ②较普遍 ③一般 ④不普遍 ⑤不了解 42.“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您知道吗?

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④不关心

43.“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具体内容,您知道吗?

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④不关心 44.您知道“郴州精神”的内容吗? 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④不关心 45.您是否同意本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 ①同意 ②不同意

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文明社区的创建既是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载体,也是创建的重要内容。对于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多次就社区建设特别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文明社区创建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确保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能基本达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考核标准。下面,我就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创建文明社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区是现代城市的基础,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各项工作具体实施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社区建设的意义越来越重要。只有社区管理得到加强,社区环境得到明显改观,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社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社区居民素质得到提高,才有整个城市的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才能使广大市民有安全感、舒适感、文明感。特别是当前,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靖江,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创建文明社区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文明是城市文明的基础。没有文明社区的创建,文明城市的根基就不扎实,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成果就难以持久。因此,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在社区,创建文明城市要从社区抓起。自去年3月份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要看到,对照省级文明城市考核标准,对照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我们的工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在社区建设上,还存在小区道路、绿化、垃圾箱、公厕等基础设施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居委办公条件差,居民活动场所缺乏等诸多问题。靖城镇、城南办事处、马桥镇是文明城市检查验收的重点区域,所有的迎检路线、迎检点都与我们广大社区有关联。目前,距省级文明城市检查验收还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各镇、办事处要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充分认识创建文明社区任务的艰巨性,加大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力度,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广大市民的居住环境,夯实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基础。

2、创建文明社区是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成员固定不变地从属于一个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区,广大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现代文明意识有待提高,这些都对我们的社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在省、泰州市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市民素质、社区文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文明社区创建为载体,切实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大力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居民爱城市、爱社区,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要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使社区真正成为居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基地,成为居民学科学、学文化的重要基地,成为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基地。

3、创建文明社区是构建和谐靖江的必然要求。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靖江的重大决策,这既是我市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社区是群众生产、生活的活动区域,也是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各种矛盾冲突比较集中的地方。因此,社区组织在调动积极因素、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应该看到,随着城市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从政府、企业转移、剥离出来,迫切需要社区来承担。城市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居民消费的快速增长、下岗职工和外来人口的增多,迫切需要社区进一步做好居民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带来社会矛盾纠纷增多,迫切需要社区在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要通过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为构建和谐靖江提供物质基础、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更好地凝聚和激励社区群众共同前进,努力建设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服务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社区建设涵盖靖城镇、城南办事处、马桥镇等35个居委,涉及面广,工作头绪多,标准要求高,任务艰巨,各镇、办事处、各居委要注意处理好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坚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要紧紧围绕打牢基础性工作,解决关键性问题做文章。特别是要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有关考核标准,集中攻坚,快出成效,重点完成好道路建设、社区绿化、环境卫生、市民素质、治安秩序、社区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地讲,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以小街小巷道路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小街小巷道路是省级文明城市检查验收的必查内容。目前,我市小街小巷的道路由于规划不到位、建设滞后及人为破坏等多种原因,路面破损严重,有的甚至是沙石路、泥土路,雨天坑洼泥泞,晴天漫天风沙,这不仅给广大居民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小街小巷的道路建设作为便民利民的实事工程来抓。在4月9日召开的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会议上,陈明冠市长就小街小巷道路的建设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前一段时间,靖城镇、城南办事处、马桥镇按照市创建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各自辖区内急需建设的小街小巷道路进行了梳理,拿出了工程预算,形成了初步的方案。目前要做的工作是,要靠实地核算工程造价,对原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上报,待市创建指挥部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整个小街小巷道路建设按市里原定的原则不变,就是工程建设由各镇、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项目建成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市里将安排专项资金补贴。小街小巷道路建设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排定建设的小街小巷道路在创建验收前全部建成。各镇、办事处在重点建设小街小巷道路的同时,还要对照省级文明城市的考核标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每个居委要建好1所市民学校;二是每个居委要建好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三是每个居委要按“五个一”要求,建好社区老年设施、助残设施、抚幼设施、青少年文化活动站和康复医疗设施。

2、以落实联创共建责任制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配套设施。联创共建是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社区建设的有效措施,也是外省市先进社区创建的一条成功经验。前一段时间,我们经过认真调研,结合我市目前社区的现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建设联创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联创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居委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主动上门与联创部门对接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千方百计调动各联创部门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目前,绝大多数居委与联创部门进行了对接。据了解,各联创部门对社区建设都很支持。各居委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靠船下篙,制定出自身急需解决的,联创部门可以接受的联创方案,主动加强协商,积极寻求支持。要力争通过联创共建活动,使广大社区在办公条件、环卫设施、小区绿化、道路建设、活动场所建设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各镇要及时向市河道整治、社区建设分指挥部汇报联创共建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行动不力、措施不实的联创部门,市里将采取一定的措施,督促各联创部门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居委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什么事都依靠联创部门去做,这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各居委要在联创部门帮扶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动员辖区内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形成共居一地、共同建设、共保平安、共建文明的良好局面。

3、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不断美化社区环境。优美整洁的社区环境,是社区文明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市社区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与我们的城市管理、公益设施不到位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有待提高。各镇、办事处、各居委在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围绕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集中力量开展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今天,我在这里提一个要求,各镇、办事处、各居委要在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前开展2-3次社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理社区内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清除“牛皮癣”小广告等乱贴乱画现象,清运辖区内各类暴露性垃圾,做好楼道的清洁、亮化工作,粉刷临街比较破旧的墙体,见缝插绿搞好阳台、庭院、空地绿化。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动辖区内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通过整、治、拆、扫、除、洗、建、管等多种手段,提高道路清洁度,使社区道路平整干净,建筑物外墙完好整洁,下水道畅通,化粪池无满溢,地面无污水积留,车棚楼道无杂物堆积,为社区居民创造优美环境。

4、以提高市民素质为重点,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人的素质是关键。多年来,通过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市民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广大市民在现代文明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等方面与文明城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根据目前市民素质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各居委要进一步加大市民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等阵地,通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在广大市民中倡导和睦相亲、宽容奉献的精神;要用好创建办即将编印下发的文明市民读本,开展普查测试活动,普及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日常文明行为规范;要以文明家庭、文明楼院评比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并确保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参评率达80%以上。要结合正在全市开展的“凝心聚力谋发展,群策群力出形象”主题教育,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致力发展、投身创建的工作热情。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开展专项建设活动,着力在社区服务、社区平安创建、社区环境、社区互助、社区文化等五个方面求突破,形成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鲜明特色。

5、以突出社区服务为重点,不断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社区服务是社区最基本的功能,是社区建设的主题和生命力所在。实践证明,凡是社区服务搞得好的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就强,凝聚力就大。应该说,我市的社区服务开展得比较好,服务领域广,服务质量高,但服务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没有形成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服务的发展。当前,各居委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整合梳理社会服务资源,发挥好社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要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按要求建好社区服务站,形成便民、利民的服务网络;要根据居民的需求合理设立服务项目,既要注重服务的经济效益,又要注重福利性、公益性;要积极倡导社区志愿者服务,发动社区居民发挥各自特长,热心参与群众性互助服务。要建好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充分发挥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和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作为当前的服务重点,保证社区服务项目中福利性服务项目不少于40%。

6、以营造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为重点,不断深化创建安全社区活动。良好的治安秩序,是广大居民安居乐业的保证,也是创建文明社区的题中应有之义。各居委要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要切实发挥社区警务室的作用,深入发动群众群防群治,配合公安部门、社区民警维护好社会治安,让我们的社区居民有安全感。要加强社区普法、调解工作,广泛开展社区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把社区刑事案件发生率、民事纠纷率控制在最低限度。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清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扶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员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加强社区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引导外来人员参与文明社区创建。

7、以督促、检查为重点,切实履行“块管”的责任。为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全方位覆盖,市创建指挥部建立了“条包块管”责任制。责任制明确要求所有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及垂直管理部门、驻靖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块”上分配的有关创建任务。靖城镇、城南办事处、马桥镇及各街道办、居委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完成自身创建任务的同时,切实承担起联系、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河道整治及其它相关创建任务的责任,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拒不接受任务,或者故意推托、降低标准、应付了事,不能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在市创建指挥部对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考核时,各镇、办事处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文明社区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文明社区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全民动员,人人动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居委更是责无旁贷。完成文明社区创建,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好落实。

1、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建文明社区,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指挥部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需要,专门成立了社区建设分指挥部。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大局,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靖城镇、城南办事处、马桥镇是文明社区创建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协调各街道、居委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帮助社区解决创建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各街道、居委要充分发动辖区内的单位和广大居民参与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的参与面。同时,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从创建中得到实惠,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自觉性。

2、认真抓好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在创建过程中,各镇、办事处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重点做好社区内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网点的布局规划,使社区规划和建设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作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办事处要在市财政支持和各联创部门帮扶的基础上,投入必要的资金。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社区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3、加强督查考核,实行责任追究。要确保文明社区创建顺利推进,必须下定决心,敢于动真。各镇、办事处要加大对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在省级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时失分的,要追究各镇、办事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烈氛围。市各新闻单位要按照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团结鼓劲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创建文明社区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文明社区创建的新进展、新成绩,大力宣传典型,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各镇、办事处也要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文明社区创建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创建、主动参与创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意义重大,任务重大,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攻坚克难,扎实苦干,努力把我市社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中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6月20日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区下一阶段创文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刚才,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吴铁路同志传达了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工作会议精神,同时通报了我区创文工作有关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和落实。下面,就全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我再强调三点: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高效的工作推力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我们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冲刺阶段必须有相应的冲刺机制。6月20日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工作会上,市10个创文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立下军令状,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也是我区10个指挥部指挥长向区委、区政府立下了军令状。各指挥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各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 1

长一定要熟知测评体系中涉及自己工作的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解决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挥部要层层建立责任落实体系,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社区、单位和个人,做到每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保证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特别是近期新调整的领导,涉及到的7个指挥部的指挥长要尽快掌握工作情况,进入工作角色,与市相对应指挥部搞好工作对接。二是加强督查落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创文办各督导组要加大对10个指挥部工作的督导,10个指挥部要加大对责任单位的工作督导力度。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各指挥部要健全完善日督查、日例会、日通报制度,加大与市相应指挥部及区创文各督导组的联系沟通,加大信息简报工作力度,及时通报工作动态。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各指挥部要按照测评体系的内容,对照工作台账,对目标任务再细化,全面查找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项加以整改。对于已经达标的项目,要在全面巩固、完善、提升上下功夫,力争在考评验收中得高分;对于尚未达标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抓紧进行补缺补差,确保在中央考评验收前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项项增分。这次会议结束后,各指挥部要拿出具体详实的工作推进方案,完善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治内

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问责力度。各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各自所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负全责;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是具体责任人。不要把自己部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层层上交,相互推诿;有问题解决不了必须报告,不要到开会时才说出一堆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反映又没有完成任务,那么该谁承担责任就由谁承担责任。二是加大整改力度。要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纰漏地方,全面整改,各指挥部、督导组要持续不断开展督导,有效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加大落实力度。各指挥部要对照各自的任务,工作再细一些、措施再硬一些、办法再多一些、力度再大一些,确保自己分管、分包的项目不丢分。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创文各项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广、涉及范围大、关联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指挥部、各督导组要牢固树立创建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过硬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创文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是密评重罚。创文初期,我们实行日督查、周例会、月点

评制度,现在只剩下两个月时间,如果我们还是一个月一点评就不行了,要密评。今后创建问题要采用日报告,周点评,月评比,差距比较大的项目每周都要点评,差的单位一定要从重处罚。要结合每周市各指挥部给区各指挥部的打分排名情况,实行60分以下的单位每日晚例会制度,得分低于60的单位,每日晚要召开例会,逐项落实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大人大政协视察督查力度,人大、政协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专项工作视察、调研。三是组织部门将定期派出考察组,每周确定两个单位进行干部考察,对部门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重拳问责,严格奖惩。在下步工作中,采取日常检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每月对街道、局委进行综合排名。街道、局委、社区在创文工作中出现问题,指挥部实行捆绑式考评,同奖同罚。五是对指挥部评优评差,按照市里对专项整治指挥部评优评差机制,我区也要对10个专项整治指挥部进行评优评差,严格奖惩。

同志们,当前,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攻坚阶段和决战阶段,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团结一心、只争朝夕,背水一战,对照目标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再掀创建工作新高潮,圆满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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