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懂法律的人帮忙看看

首先,律师函不是法院传票,没有实质效力,所以无所谓真假。

如果你没欠别人的钱,只欠银行的钱,电话应该就是银行的。

不过银行催收欠款的人不一定在银行办公。

你既然没有经济能力,也没别的办法,等着呗。

银行不是贷款公司,不会做什么过分的事。

最多是上法院告你,你没有还款能力法院也不能拿你怎么样。

今天收到了一封律师函,帮忙看下是真的假的

首先,律师函不是法院传票,没有实质效力,所以无所谓真假。

如果你没欠别人的钱,只欠银行的钱,电话应该就是银行的。

不过银行催收欠款的人不一定在银行办公。

你既然没有经济能力,也没别的办法,等着呗。

银行不是贷款公司,不会做什么过分的事。

最多是上法院告你,你没有还款能力法院也不能拿你怎么样。

马上金融来了一封律师函说要起诉,是真的吗

答:来了一封律师函说要起诉,应该是真的

马上金融来了一封律师函说要起诉,是真的吗

答:来了一封律师函说要起诉,应该是真的

这份律师函是真的还是假的,懂的帮忙看看。

这律师函真假其实不是关键

你有没有如律师函里所说在贴吧里做那些事情啊

真做了的话,就算这律师函是假的,也说明受害人盯上你了

如果不收敛的话,恐怕真的律师函就来了

这份律师函是真的还是假的,懂的帮忙看看。

这律师函真假其实不是关键

你有没有如律师函里所说在贴吧里做那些事情啊

真做了的话,就算这律师函是假的,也说明受害人盯上你了

如果不收敛的话,恐怕真的律师函就来了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可以私下解决纠纷吗

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

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

你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决。

如你置之不理,对方可能采取下一步行动(起诉)。

如对方已起诉,也可协商解决的。

关键是你要积极应对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对自己有帮助。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

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

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特点1.行文关系单一。

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

有人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1.律师催告(敦促)函。

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

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

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

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

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可以私下解决纠纷吗

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

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

你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决。

如你置之不理,对方可能采取下一步行动(起诉)。

如对方已起诉,也可协商解决的。

关键是你要积极应对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对自己有帮助。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

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

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特点1.行文关系单一。

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

有人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1.律师催告(敦促)函。

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

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

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

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

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今天收到网贷发来的律师函是真的吗好担心要坐

坐个鸡毛,网贷的律师函

都是网贷公司自己作假的,你傻吧,我网贷还三个逾期了一年多没还,律师函收到了3-4张了,也不见有事,都是网贷公司的一种催收手段罢了

今天收到网贷发来的律师函是真的吗好担心要坐

坐个鸡毛,网贷的律师函

都是网贷公司自己作假的,你傻吧,我网贷还三个逾期了一年多没还,律师函收到了3-4张了,也不见有事,都是网贷公司的一种催收手段罢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欲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有法律专家也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儿子不常回家 老父告上法庭

  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专家预测,未来10年,“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甚至中年家庭的主要形式,所占比例可能达到90%以上。目前,广州市的中年“空巢家庭”正在以每年1.5万户左右递增。

  据报道,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曾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里只字未提物质要求,只要求儿子承担照料义务。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

  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类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他的小儿子,告状同样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小儿子总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不来看望父母。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答应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广州某养老院要求签探视协议

  早在2006年,广州白云区某老人院由于两成子女很少去看望入院老人,于是要求老人入住时,子女需与老人院签订“亲情协议”,协议规定老人子女每月必须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须通电话。当时就有家属表示,将亲情量化是形式主义,而且多此一举,难以执行。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强制执行合同,将使老人与家属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该老人院仍要求子女签类似的探视协议,要求他们每星期至少打一次电话,每个月至少探望一次。老人的子女在外地或者有特殊的情况不能来探望的,儿女们必须及时说明原因。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由于现在入住该老人院的老人的平均年龄已经82岁,这个年纪的老人一般都有几个子女,子女们轮流来照看,一个月一次,并不算多。但如果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居住得又远,这个规定实行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老年人:想念子女 也体谅子女

  随着现代生活观念、居住方式的改变,子女常伴父母身边已经少之又少。幸而现代通讯发达,子女即便远游,也必能让父母知道“游必有方”。

  今年77岁的黄姨,儿子在上海工作,自己住在家乡广东梅州。说到要立法要求孩子常回家,她犹豫了半天,对记者说:“这啊,好,也不好……想儿子,但也不能不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啊。他一年到头加班,挣钱也不容易,还每月给我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

  80后年轻人:想回回不了

  李元(化名)生于1987年,现服务于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他经常要随工程奔波,随时可能被派出国。李元表示,要是单位硬是不给放假,法律规定他要常回家看父母的话,该怎么办?

  80后网友“独行者”则对法律草案硬性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些意见。“我不愿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更不愿让老娘独守空巢。听到父亲病重的消息我往家赶,但父亲还是没能等我到家就走了,我死的心都有,但为老娘和妻儿日后的生活,我不得不忍受!守孝三天,便匆匆赶回福建打工。”

  丁克族:无儿无女潇洒一生

  一位至今未生育的“丁克族”医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之所以选择不要孩子,主要是他们认为人生的价值是多元的,他们既不需要“养儿防老”,也不渴望儿女承欢的天伦之乐。他对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表示不理解。

  法律专家:没有可操作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认为,法律若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种主观的想法是好的,但写入法律不合适。“这句话没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说了等于没说。”葛洪义认为法律不应该对家庭生活涉入过深。

  网友“陌上尘”:我们都不得不为了生计蜗居在外。我们拿什么常回家看看?

  网友“得天独厚”:不知道天下有多少父母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看自己的时间少了去法院起诉,专家呀,你们知道不知道现在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花多少时间?

  网友“西雅水滴”:后悔嫁的远了!我家没车,从车转车回一次娘家得5个小时,再带这4岁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爸妈!我心疼呀!

今天是被朋友圈刷屏的520,虽然吐槽也少不了。

但我这个新时代单身狗还是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而在一年多前的4月21日,涉嫌弑母北大学子吴谢宇在重庆落网。

事件本身的过程我不多累述,想了解的朋友可以移步知乎,而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有些现象或者问题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北大学霸”的自带话题属性与“天才恶魔”的标签化的解读,“弑母”的伦理性震惊与“自律”生活的窥私欲想象,都让我们在好奇中想要一探究竟。

在恶发生,乃至审判之后。

我们到底还要不要去向恶叩问一个“为什么”?

如果要,又该如何叩问?

而是当时的一部剧正好和我们的现实呼应——

9.5分开局,9.5分收尾,位列2019年豆瓣年度华语剧集第一。(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度榜单中,前两名都被台剧包揽。)

故事的风暴眼,是一位叫李晓明的大学生。

两年前,他在剧院忽然开枪扫射无辜的观众,造成了 9 死 21 伤的惨烈悲剧。

更揪心的是,当时银幕上放映的是一部动画片,被扫射的对象,大都是孩子。

而犯罪之后,李晓明并未离开现场,于是马上被警方捕获。

一起无差别杀人案件,证据确凿,动机不明。

而观众,家属,社会,面对这种案件,很容易脱口问出

他为什么要犯下这样的罪?

有趣的是,这个问题,直到大结局,都没有给出的答案。

这就是《我们与恶的距离》的特别之处和加分项。

它不像一般的剧,站在某一方的立场,去批判对方或者洗白自己。

而是始终以“不做定论”的立场,去理解卷入同一场风暴的不同的人,试图散射出悲剧的更多根源。

不批判,不对立,不站队,以作品开启对话。

从剧集立意开始,就定下了9.5分的基础。

《我们与恶的距离》是一部展示我们真实世界运行逻辑和悖论的电视剧。

在善与恶,好与坏,黑与白之间,永远存在一片斑驳的灰色地带。

受害者与加害者,司法与民意,舆论与媒体。

有太多情节,我们似曾相识。

李晓明犯罪的那天,他的家人也被扣上“加害者”的标签。

加上媒体舆论的报导与渲染。

他们一家人每晚都会遭受骚扰和袭击。

有的来自受害者家属,有的只是无关路人。

父母卖掉房子,盘掉店面,想用来补偿受害者家属。

他们来到灵堂前,想告慰死者。

一家三口之后隐姓埋名搬到乡下。

窗户贴报纸,脸上挂口罩。

过上了不见天日的生活。

出了这种问题,在我们的固有的思想中,


原生家庭肯定脱不了关系,

但家庭是否应该承担所有罪,永远不得翻身?

这是《我们与恶的距离》抛给我们的思考。

再来看看李晓明的原生家庭到底是怎样?

在家人的印象中,晓明是一个懂事、善良的孩子。

他是一个孝顺的儿子,是一个负责的哥哥。

他对世间万物都充满着爱心。

但迫于生计,李母不得不日以继夜的工作。

那必定会减少与儿子相陪的时间

而这背后,是太多现实世界的不得已。

父母有愧疚,有自责,但更多的,是不解。

为什么我的孩子,就成了杀人犯?

全天下没有一个爸爸妈妈

要花二十年去养一个杀人犯

李晓明被逮捕的那一天,宋乔安一家也陷入无尽的黑暗。

她的儿子就是死亡的9人之一。

宋乔安当时本陪着儿子在电影院,但随后她出去喝了杯咖啡,想自己暂时放松片刻。

可偏偏枪声在那时响起。

从此宋乔安变了一个人,向自己和周围世界释放着“恶意”。

对同事刻薄,对家人疏离,对李晓明的家人充满敌意。

李晓明的妹妹李晓文为了重新走入社会,改名换姓,改名为李大芝。

好巧不巧,她偏偏进入了宋乔安的新闻台工作,成为了她的手下。

晓文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但又小心翼翼。

却在哥哥行刑那天露出马脚。

宋乔安识破后,身为新闻主编的她,派人跟踪,曝光李晓文的身份。

李晓文的一家再次被曝光在大众的聚光灯之下。

说实话,李大芝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为什么走到哪,大家都不放过她,都要她去死?

因为哥哥杀人,全家人也要跟着陪葬吗?

宋乔安也终于爆发了自己的情绪。

没有人该被要求成为圣人,也不该有不假思索的罪人。

剧中另外一个人物叫做王赦,是杀人犯李晓明的免费律师。

他的能力很棒,可台湾众多律师事务所,他都不愿意去待,也不去丈人家的公司做高薪律师。

偏偏非要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的罪犯,甚至是精神病罪犯,哪怕只拿着微薄的薪水,被无数人戳脊梁骨。

 他的真正目的是要找出杀人犯背后的真相和动机,而不仅仅只是执行死刑。

他认为,解决伤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后跟预防,而不是草率地行刑。

大家都说他这样的人没良心,不要脸。

甚至于他家人也不理解他?为什么要帮杀人犯做辩护?

“我无法原谅杀人犯,更无法原谅帮助杀人犯辩护的混蛋律师。如果你要坚持接这种案子,我们就离婚。”

这一切的冲突在第五集被引爆。

经过不懈努力,王赦终于打开了李晓明的心门,同意和家人沟通,说出自己杀人的动机。

就在转机出现同时,法院为平息民怨,越过前面的51位死刑犯,提前枪决。

不仅是他过往的努力统统白费。

更是他一直以来信仰的司法正义,几近摧毁。

司法被民意绑架,理性被感性挟持。

望着象征正义的天平,内心天平剧烈摇摆。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常常发生抵牾。

但法律人要如何守住那根底线?

前面说到李晓明妹妹李晓文改名换姓,

以“李大芝”的身份来到宋乔安的新闻台工作

她说她想让观众看到世界的全貌。

但当下现实的媒体,能够让百姓观众看到事件乃至世界的全貌吗?

第一集,晚间新闻进行中,李大芝工作的电视台在播报一则发生在泰国的爆炸新闻。

重大事件,但真实性未知。

如果跟,万一是虚假信息怎么办?

如果不跟,万一是真事被其他竞争对手抢头条怎么办?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媒体和上头的压力“快点啦!不然观众都跑了!”

但没过多久就被泰国方面是假新闻。

媒体当然也不是上帝,也会有犯错的时候。

但是什么样的环境,使得媒体挤压掉了媒体核实、排查的必要时间?

是什么样的环境,使得媒体越来越追求速度和收视率?

这是《我们与恶的距离》

剧中一个细节,宋乔安更改新闻标题。

比如“撞死女大学生”,她说不够吸引人,要改成“撞死高材生”。

我们观众是不是很熟悉。

在说吴谢宇案时,我们最常提起的就是“北大弑母案”

但别忘了,标题党也是媒体和读者的共谋。

因为在我们大多数人眼里,“北大学生杀人”就是比普通杀人案听起来更像一条大新闻。

但在博眼球和新闻操守之间,底线在哪?

第二集,又一次发生挟持案,嫌疑人抱着一个脏兮兮的黑包闯进了幼儿园。

现场一片混乱,媒体记者来采访现场群众。

不明所以的围观吃瓜者开始马上给嫌疑人贴上标签——

于是电视台就以各种夸张的标题党跟进报导。

“惊传精神病患挟持幼童”云云之类的。

但这不仅是完全违背了媒体操守,更是直接伤害了某一群体!

认真求问,在社会大大小小的案件中,到底有多少是精神病患者?

在伤人的案件当中,只有百分之五的犯人罹患精神病。而在这百分之五当中,极少数是会攻击其他人的,大部分是攻击他自己的家人。

但媒体和舆论贴上的标签,将精神病患者等于犯罪分子。

媒体的报道不总是客观。

但恰恰片面、标签化的报道

《我们与恶的距离》的每一集,都以网民的评论作为开场。

这些评论里,有理性的反问,也有暴力的攻击,泥石俱下。

“看图写作文”在当今被发挥到淋漓尽致。

仅凭一个视频的截图能出多少标题党?又能提供多少人民群众的吃瓜素材?

这一切的一切,是恐怖而不受控制的。

社会舆论就是被煽动起来的。

这些事,难道不是似曾相识。

随便看下如今的微博热搜,有多少是带明显的主观色彩的?

营销号,水军大量充斥着微博。

热搜,标题党带有明显的煽动性。

媒体是这样,吃瓜群众又何尝不是?

一条微博下面的热评永远是骂战。

第一个做的不是思考而是站队。

马上站队,然后破口大骂,然后扣帽子。

随便发表几个字的意见,

“小粉红”“牧羊犬”“屌癌”“女权”这种帽子马上就扣上来了。

媒体没有责任?观众没有责任?

我们经常说要用客观的眼光看待事物,并不是非黑即白。

口嗨容易,但扪心自问,又有多少人是这样做的?

我们内心的潜意识中永远存在着对立意识。

所以,在剧中,当宋乔安知道李晓文就是李晓明妹妹的时候,恨不得杀了她。她被仇恨冲昏了头脑,却不肯承认,转移仇恨只能带来更多的伤害,

因为,就算杀了李晓文全家,也换不回自己的儿子。

当宋乔安渐渐明白了这个道理之后,她开始为自己之前的冲动后悔,为伤害了李晓文而后悔:

“我们都是好人,可最后,怎么会变成这样子?”

全员好人,但又全员恶人。

没有绝对的善,有没有绝对的恶

绝对的善与绝对的恶一样毫无人性,重要的是道德选择权。

当我们失去了自我思考和选择,随波逐流的表达自以为是的“善”,这个善还是真的善吗?

在不知不觉中,你所谓的“善”,又伤害了多少人呢?

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该思考的问题。

哈哈哈,今天就说到这里啦,想要资源的,点击会话框下面的菜单,搜索“我们与恶的距离”即可。

真的,这部剧大家都可以去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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