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对什么物品实施备案管理?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1、2010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

  (1)重点旧机电产品

  发证机关: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消耗臭氧层物质

  发证机关: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单选题(08年考题)

  2008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其中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发证机构为:

  A.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D.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2、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9种。(2010年变动,2009年为50种)

  实施措施: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结合教材54页复习)

  签发机构(分3类):

  ①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类商品;

  ②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大米、玉米粉、钢材、活牛、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等32类商品;

  ③地方发证机构: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等11类商品

  注意:三种措施各自管理的具体商品参考教材第63页(记忆)

  多选题(08年考题)

  2008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7类,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

  (二)办理程序(了解)

  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1)在组织进出口该类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2)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1)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进口许可证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

  (2)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

  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至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判断题(08年考题)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3、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

  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实行“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

  5、对实行“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以出口为例,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予以免证,其中原油、成品油在货物总量3%以内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溢装上为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6、凡列入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仍须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7、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他超过10%),须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8、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

  (1)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2)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指定:大连、青岛、天津、长春、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

  (3)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4)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参考教材第65页)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事务局

  ②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范围

  *对于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如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是否列入目录,都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判断题(08年考题)

  对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物项及技术的出口,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外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解释:如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是否列入目录,都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1.经营者在进出口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3.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了解)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5、6、7点参见教材(了解)。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2010年新增,重点)

  国家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实行限制进口管理。国家密码局会同海关总署公布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管理。

  (一)管理范围(重点)

  列入目录内以及虽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商品。

  列入目录内的包括有6类商品: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信加密以太网络交换机、密码机、密码卡

  在组织进口前应事先向国际密码管理局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重点)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3)从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

  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当提交而为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合教材31页复习)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④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

  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1)2010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

  (2)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2、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7种情形掌握)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进口许可证的。

  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例题

  单选题(06年考题)

  下列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可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是:

  A.参加F1上海站比赛进口后须复出口的赛车

  B.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成品油

  C.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D.每批次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进口货样广告品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内予以免证;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为3%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单选题(08年考题)

  某企业持一份证面数量为200吨的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非一批一证”),以海运散装形式分两批进口化肥200吨,在第一批实际进口数量100吨的情况下,该企业可凭该份自动进口许可证总共最多可进口()化肥。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废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资。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

  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1.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获取《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组织进口。

  2.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合格的,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3.海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固体废物进口报关规范

  不论以何种方式例如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3.对未列入上述目录内的或虽列入上述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4.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5.进口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

  单选题(05年考题)

  下列进口的废物中,可以申请转关运输的是:

  C.废电机、电器产品

  单选题(06年考题)

  下列关于废物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

  A.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B.存入保税仓库的废物必须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

  C.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

  D.向海关申报允许进口的废物,应主动向海关提交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判断题(07年考题)

  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均应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固体废物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六、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2010年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有:(掌握)

  农产品:小麦、稻谷、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

  工业品: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3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海关凭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的,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填满为止。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换证,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申请期前1个月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产品的税则和适用税率。

  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申请:食糖、羊毛、毛条

  发展改革委公布并由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申请:小麦、玉米、大米、棉花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总量内,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在当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七、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签发:

  (一)“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管理范围:非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报关规范: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管理范围:公约证明是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属于《公约》成员国国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报关规范: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物种证明”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三)“物种证明”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部门: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指定机构进行认定并出具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适用“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外的其他列入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相关货物或物品和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均事先申领“物种证明”。

  (1)“物种证明”不得转让或倒卖,不得涂改,伪造。

  (2)“物种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

  ①一次使用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②多次使用的:只适用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有效期截至发证当年12月31日。持证者须于1月31日之前将上一年度使用多次“物种证明”进出口有关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情况汇总上报发证机关。

  (3)须按“物种证明”规定范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超越许可范围的申报行为,海关与不予受理。

  (4)海关对进出口列入《目录》的商品以及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是否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提出质疑的,经营者应按海关要求,申领“物种证明”;属于“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的,应申领“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未能出具证明书或“物种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对进出境货物或物品包装或说明中标注含有商品目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经营者应主动、如实申报,海关按实际含有该野生动植物的商品进行监管。

  八、进出口药品管理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进出口兴奋剂、进口一般药品。

  (一)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管理范围(参见教材第77页)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2)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均须取得《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此办理报关手续。该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1、管理范围(参见教材第77页)

  (三)兴奋剂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2009年新增)

  目录颁布机构:国家体育总局

  《兴奋剂目录》的7类药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其他品种

  兴奋剂进出口管理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其他药品”: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2)“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海关凭此证验放。进出口单位应事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

  (3)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

  (四)一般药品进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国家对一般药品进口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形式对列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3、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4、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规定。

  九、美术品进出口管理(2010年新增)

  文化部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海关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境环节进行监管。

  1、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经艺术创作者以原创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2、批量临摹的作品、工业化批量生产的美术品、手工艺品、工艺美术产品、木雕、石雕、根雕、文物等均不纳入美术品进行管理。

  3、我国禁止进出境含有下列内容的美术品(了解)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办理程序

  1、我国对美术品进出口实行专营,经营美术品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1、向海关申报,应主动提交有效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单据。

  2、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资料。

  3、批准文件,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人说形式转让。

  4、同一批已经批准进口或出口的美术品复出口或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正本到原进口或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十、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主管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对列入《法检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先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行“一批一证制”。

  2、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7种情况,参考教材。(掌握)

  3、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4种情况,参考教材。(掌握)

  十一、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1、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2、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

  3、进出口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4、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免于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5、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主管机构:新闻出版总署

  1、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

  2、海关凭“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3、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三)有毒化学品管理

  主管机构: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符合规定准予进出口的,签发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该单是海关放行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四)农药进出口管理

  1、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农药名录》,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3.即可用做农药,也可用做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口,则企业不需要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改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4.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五)兽药进口管理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目录内的兽药,应向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凭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制,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11、我国对下列哪些货物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

A、食用花生油  B、拖拉机  C、石油液化气  D、金粉

12、下列对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时限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放行结关止

B、暂准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退运结关或转为正式进口结关止

C、保税货物自进境起至现场放行止

D、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

13、下列属于《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的货物的是( )

A、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C、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

D、列入《法检目录》属于入境管理的商品

14、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口货物可采用的报关方式是( )。

B、委托报关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报关

C、委托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的货代公司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报关

D、委托报关公司以报关公司的名义代理报关

15、下列港口属于西北欧航线的有()。

16、集装箱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可以用( )。

A、水路运输  B、公路运输  C、铁路运输  D、多式联运

17、 提单按照货物的外表状况可以分为____。

A、清洁提单   B、备运提单

C、不清洁提单   D、已装船提单

18、下列属于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范围的是( )。

A、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违反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D、认为海关违反收取滞报金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9、 下列货物中_____列入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A、犀牛角  B、虎骨  C、废橡胶  D、二恶英

20、下列_____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A、水灾   B、战争

C、政府封锁禁运  D、价格剧烈波动

21、下列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出口货物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B、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只能在进出境地海关办理

C、进出口货物报关可以由进出口收发货人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

D、进出口货物报关应由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

22、某公司出口一批服装到A国,打算以CIF条件对外报价,该公司在考虑运费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有____。

A、运输途中可能遭遇到的海上风险

B、从我国到A国的运输距离

C、从我国到A国是否需要转船及可能发生的费用

D、国际航运时常价格变动的趋势

23、 关于海关统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B、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C、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D、暂时进出口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24、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供的有关单证有:

A、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税款缴纳凭证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B、买卖双方的索赔协议、来往函电

C、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货物残损证明

D、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或交由海关处理的相关证明

25、关于税率适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进口货物应当适用纳税义务人申报该货物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B、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C、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D、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三、判断题。请对下列各题做出判断,“√”表示正确,“×”表示不正确,在答题卡上将与该题相对应选项框涂黑。(每题1分,共25分,答对1题得1分,答错1题扣1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1、我上海一公司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我方付款,我方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 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

2、 经营单位编码的第六位数为“1”,则表示该企业的经济类型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失效的属于应予以注销注册登记范畴内。

4、海关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国境的活动。

5、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应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批准设立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6、申请建立保税仓库,除了要求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账册,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外,保税仓库的经理人还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7、某进出口公司承揽一笔来料加工业务,委托某个体企业加工,该个体企业可以以自己的 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8、郑州某机电公司计划从德国进口一批液压马达(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在与外商签订合同之前,外商寄来一批样品作为货样,价值4000美元,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对机电产品的管理规定,该批机电产品可以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9、特定减免税货物在进口时都可以享受豁免许可证。

10、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须经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可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11、买卖双方按CIFLinerTerms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用班轮装运。

12、对于出口货物,在计算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优先于出口税率执行。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海关有权检查、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走私嫌疑人员。

14、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

15、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储存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16、报关单填制中“CIF”、“CFR”、“FOB”等成交方式是中国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所指定的成交方式,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的内涵一致。

17、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某进出境船舶由于暴风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港口停靠,事先未向海关申报,事后也未向海关报告,海关查问时,该船舶负责人也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这种情况,海关可对其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

19、适用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书,凡是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即可适用于多批进口货物,并多次使用。

20、海关在估价时,对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影响到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的,海关可以不采用第一种估价方法来确定该批货物的完税价格。

2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2、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对委托人要进行合理的审查,但审查的内容不包括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23、已征税放行的散装进口出口货物发现短卸、短装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24、中性包装是指包装内外不标明生产国、地名、厂名、商标、牌号的包装。是国际贸易常见的习惯作法,目的在于打破某些国家对某些商品征收高关税和实行不合理的配额限制。

25、 进口日期栏目对于进口转关 四、综合实务题。在下列两个安例中各有5个问题,请在各问题答案的选项中,选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在答题卡上将与该题相对应的英文字母号框涂黑。(每个问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一)沈阳国际贸易集团公司与台湾越秀公司以FOB高雄USD50元/台的价格签订了进口10000台简易型节气门传感器(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法定商检商品)的合同。该批货物于2007年5月10日由“青莲号”货轮载运进境。该公司于当日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海关验放后,收货人发现其中有500台损坏,经该公司与香港公司交涉,越秀公司同意另外免费补偿同数量、同品牌、同规格的货物。补偿货物于2007年5月18日运达。

1、下列关于该批损坏货物及其免费补偿货物的进口税费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无论收货人对该批损坏货物作何处理,免费补偿货物均可免税进口

B、如收货人将该批损坏货物在国内作削价处理,经海关以对其残留价值补税,则补税货物可以免税进口

C、如收货人将该批货物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则不得再向海关申请退还原征税款,但补偿货物可以免税进口

D、如收货人将该批损坏货物退运出境,并已向海关申请退还原征税款,则补偿货物进口时应照单征税

2、对本案中的货物,海关应按( )税率计征进口税。

A、普通  B、特惠  C、协定  D、最惠国待遇

3、海关查验该批货物的要求包括( )。

A、收货人应到场    B、对货物进行复验

C、提取货样   D、径行开验

4、本案中的免费补偿货物进口时,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填报( )。

A、一般贸易    B、补偿贸易

C、不作价设备    D、无代价抵偿货物

5、该批货物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应提供的单证有( )。

A、发票    B、装货单

C、自动进口许可证   D、入境货物通关单

(二)山东烟台鲁宁有限责任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从马来西亚进口一批天然橡胶(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用于制造汽车轮胎,总价USD68,000,其中该批料件80%用于加工产品直接返销境外,20%用于加工产品内销。料件进口前,该企业已向海关办妥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于受自身生产工序的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鲁宁有限责任公司将加工贸易的某道工序委托青岛龙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加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运回,由鲁宁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成汽车轮胎并最终出口。

1、料件进口时,关于进口申报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料件用途虽不相同,但因同批进口,故应按“进料对口”以一份报关单一次完成申报

B、应分单填报,其中20%的料件贸易方式按“一般贸易”申报;80%的料件的贸易方式按“进料对口”申报

C、应分单填报,其中20%的料件的贸易方式按“一般贸易”申报;80%料件的贸易方式按“进料加工”申报

D、应分单填报,其中20%料件的贸易方式按“一般贸易”申报;80%料件的贸易方式按“进料深加工”申报

2、该单位凭登记手册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境申报时应当提交的单证有:

A、商业发票    B、自动进口许可证

C、入境货物通关单   D、进口合同

3、 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其银行保证金台帐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A、空转   B、不设台帐

C、设台帐,并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

D、设台帐,并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缴付保证金

4、本例中烟台鲁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青岛龙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加工的做法,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A、异地加工贸易   B、加工贸易外发加工

C、跨关区进料结转   D、深加工结转

5、本例中烟台鲁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青岛龙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加工,应当向海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单证有:

A、鲁宁有限责任公司签章的“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表”和“承揽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B、鲁宁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龙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C、鲁宁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龙祥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D、青岛龙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商品归类题。请先查出商品编码,再将该编码的8位数字相加求和,然后根据求得的和数在答题卡上将相对应的选项拦数字标号涂黑,十位数字涂黑在上一栏0~9的数字框内,个位数涂在下一栏0~9的数字框内;如相加结果为一位数,十位数将0涂黑。(每题2分,共40分)

1、表层为巴拷红柳桉木薄板、其他两层为针叶木薄板制的三合板(每层薄板厚度为1毫米)

3、 猪肉大葱馅饺子,其中猪肉含量30%,净重500克

4、50%的过磷酸钙与50%氯化钾混合的肥料,50公斤袋装

5、 装有麻醉剂的自动注射器(捕大象用)

7、聚酯长丝高强力纱(非供零售用)

8、以绵羊皮革为面料制成的汽车座椅套

9、粘胶长丝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非供零售用)

10、装有固定光源的发光标志

13、初榨的低芥子酸菜子油(未经化学改性)

15、带有支架的手摇式砂轮

16、乙酸酐(醋酸酐)

17、含棉16%、涤纶短纤84%的染色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为21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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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你对海关了解多少?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关的相关。

  我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该条文就是对海关的体制、海关的设置、海关执法的独立性作出规定。

  在这一条法律规定中,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海关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的领导关系,这是符合海关基本性质的,也能适应海关实现其基本职能在组织体系上的要求。

  首先,由海关法确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法定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也就是海关总署为中国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是中国海关的首脑机关。这样在海关法中确定了海关总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中国海关所实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建立了海关总署与全国海关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是统一的,指挥是统一的,适应了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第二,海关的设置。在海关法中确定设立海关的原则:一是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海关,适应了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沿海港口,与海洋相通的江河港口,与邻国交界或者相通的江河港口,边境火车站和国际联通火车站,航空港,陆地边境上的公路车站或其他国界孔道等;二是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这是根据海关监管业务的状况来决定的,不是对外开放的口岸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城市、地区也可设立海关。在过去,曾一度将沿海口岸设立的海关称为“海关”,而将在内陆地区设立的海关称为是“关”,现在已不这样区分,而一律称为海关。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设有海关342个。

  第三,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这是海关设置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确立海关的垂直领导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表明海关的设立是根据海关对进出关境实施监督管理的需要决定的,不是按某一级的行政区划逐个地设立,也就是将设不设海关与行政区划分开,这是符合海关的性质和职能需要的。海关的隶属关系是垂直的,自成系统,并不是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的地区来领导,这也是由法律所确定的,有助于海关自身形成法定的隶属关系,也有助于正确处理海关与所在地方的关系,因为有法可依,避免在隶属关系方面的混乱。

  第四,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这项规定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海关执法具有独立性,目的是不受干扰地公正执法,同时这也是对海关提出了严肃要求,就是必须依法办事,履行职责,独立地承担责任。所称独立行使职权,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地执行法律,不能怠于职守,也不得滥用职权;二是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有执法的独立性,独立地对法律负责,独立地、不受牵制地完成海关监管任务。至于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依法建立的垂直领导体制,依法接受领导与监督的关系,依法服从海关总署的管理并不矛盾,并且为了保障海关执法的独立性,因而在海关法中明确规定海关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接受海关总署的领导,同时由海关总署监督和保障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海关职责也有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但以下几项职责是绝大多数国家海关基本相同的:

  ①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

  ③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部加大查缉力度。

  其他是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21世纪初,有些国家除对传统的有形贸易(实物)监管外,还对无形贸易(服务贸易)进行监管。许多国家政府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如今,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中国海关总署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2003年,全国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64254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2292万艘(辆、架),进出境集装箱4410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6%、3%和26.4%;监管进出境人员23259万人次、邮递物品9657万件、快件5359万件。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总署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中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1999年组建的海关缉私警察,是国家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两种手段严厉打击走私。2003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12939起;立案侦办走私罪嫌疑案件12816起,案值100.8亿元;上缴罚没收入21.3亿元;对3090名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同时,全国海关坚决查缉毒品、文物、武器弹药、濒危动植物和反动、淫秽、盗版、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骗汇、骗退税、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犯罪的斗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总署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中国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海关总署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总署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03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达3711.6亿元,比上年增收1120.95亿元、增长43.27%。1998年至2003年,全国海关征收各种税费净入库达13713.48亿元,为增强中央财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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