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老赖后还能再告吗?

2015年10月,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直至法院判决下达,肇事司机黄淑芬仍然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因多年拖欠交通事故赔偿款,还号称为了不还钱宁愿坐牢,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在判决结果公布近三年后,7月13日凌晨,事件受害人赵香斌的儿子赵勇在个人微博透露,收到了黄淑芬的主动赔偿款500元钱,“这是判决生效四年来黄本人首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目前还余约74万未履行。”

△受害者赵香斌之子赵勇微博截图

当事人赵勇:还钱履行法律义务值得肯定,持续用法律手段“追债”

7月13日,赵香斌之子赵勇在个人微博表示,这笔赔偿款“虽杯水车薪,但铁树开花!实属难得且意义重大!”。赵勇告诉总台央广记者,虽然他不知道黄淑芬为什么忽然支付了500元赔偿款,但她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值得肯定。

2017年,赵勇在微博曝光了黄淑芬的“老赖”行为,“因为她态度真的太差了”。赵勇表示,一方面是因为黄淑芬消极处理法律判决,态度非常冷漠。在和黄淑芬的交流过程中,“我感觉到人格被侮辱了”。另一方面,那两年的经济情况、家庭情况甚至整个人的状态都很差,几乎到了人生最低谷,“她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我的人生很难再回到正常状态”。

事情曝光之后,更多的媒体和网友关注并介入到此事件。赵勇表示,社会关注让执行更加有效、进度更快。在唐山中院执行部门的监督下,黄女士被执行了10万元赔偿款。但在此之后,赵勇在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的过程中遇到了波折。2019年,当他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黄淑芬对女儿的一笔钱财赠予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既没有立案也没有下不予立案裁定书,“就像个黑洞一样”。

赵勇告诉总台央广记者,他打算将这500元暂时放在法院,等累积到一定额度再去领取。赔偿款虽未到账,但赵勇已经第一时间给留守儿童捐赠了500元。赵勇说,“让这500块价值最大化,应该把它给更需要的人。”

赵勇表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调查之前他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起诉,“我觉得这是个乐观的事情”。

律师岳屾山:曾被黄淑芬告上法庭,后续相关诉讼申请未获答复,期待秉公执法

2017年11月22日,律师岳屾山转发了赵勇发布的微博《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2019年,“教科书式老赖”本人黄淑芬以岳屾山的转发“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岳屾山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岳屾山赔偿80万元。2019年6月,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原告黄淑芬败诉,驳回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

岳屾山向总台央广记者介绍,每个人都有起诉的权利,是否会获得法院和法律的支持,还要看案件的事实本身和证据情况,“我不好去批评别人的起诉。但确确实实,她起诉的其实还是蛮没有道理的”。

在与黄淑芬相关的法律诉讼中,岳屾山特别提到一个案例。2019年,赵勇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撤销黄淑芬对女儿的金钱赠予,“因为黄淑芬给他女儿钱是发生在判决确定她需要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之后的,我们认为应该可以撤销,作为财产执行。”但历经两年,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仍未给出回应,“比较蹊跷的是,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7日内告知是否立案,不管是否受理都应有书面的裁定,但是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书面答复,我觉得这是一个严重违法的情况。”在岳屾山看来,当地司法机关应秉公执法,依法处理赵勇的诉讼。

目前,黄淑芬虽主动偿还了500元,但光本金就仍欠赵勇一家元。很多网友借此发问,如需履行支付赔偿款义务,一方确实没有偿付能力,怎么办?岳屾山的讨论指向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和讨论。

法学专家徐阳光:个人破产可以“破产不免责”,全国立法势在必行

申请个人破产是否会成为老赖们的“避风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表示否定。“首先从法理上讲,目前国家还没有提供这样的途径。其次,个人破产制度有两个很重要的制度功能,一个是公平偿债,第二个才是破产免责。”徐阳光向总台央广记者说道。

据徐阳光介绍,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任何人进入到个人破产程序中,最后都不用还钱的,恶意逃债的人进入到破产程序中时,剩余的债务依然要还。“破产不免责”,所以从这个角度理解,个人破产制度还是非常正义的。

另外,从法律上来讲,类似“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的债务,应归为人身侵权之债。这一类债务即便债务人符合破产免责的条件,豁免其剩余的债务,但人身侵权之债属特定类型债务,是不能豁免的。在徐阳光看来,“即使她在我国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选择破产程序,也逃不掉人身侵权之债。”

谈及个人破产制度,徐阳光表示,中国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及推广,迫在眉睫:“作为我个人来讲,我坚定支持中国现在就开始制定个人破产法,因为我觉得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晨,一债转粉添加了债转君微信,说是她遇到老赖了,需要求助。

债转君添加微信后,开始了和她的对话:

债转粉:我想问问民间借贷官司赢了,老赖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债转君: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吗?法院那边是什么情况?是不是说没找到老赖财产线索?

债转粉:14号之前不还钱就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老赖有很多资产,就是把这些资产记在她女儿名下。老赖名下没有任何资产。请问,老赖在她女儿未成年时期就把所有的资产记在其名下,现在她女儿成家立业了,还可以执行她女儿的财产吗?

债转债转转君:嗯,可以的。如果能通过法院执行解决那就再好不过了,如果确定老赖已经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如果法院确实找不到老赖财产,可以下载一个安卓版的债转转曝光悬赏老赖,寻找老赖财产线索,那时候再到法院执行会更加便利。3.0版上线后,会推出债转功能,也就是说你可以把你的这笔债务卖给有信心把这笔债务要回来的人。目前债转转暂不支持这一功能,你可以先下载了解一下。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主在老赖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像上诉六度粉那样,需要行使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行使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呢?

一、债主对老赖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主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主行使撤销权时,债主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老赖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老赖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老赖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老赖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老赖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比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 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老赖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老赖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主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主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老赖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主的债权

这是债主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老赖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老赖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老赖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2、老赖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老赖无资力。如果老赖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老赖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3、老赖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

五、老赖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老赖、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主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老赖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上述债转债转转粉的疑惑中,是老赖将财产转移到了其未成年子女名下,老赖个人名下并无财产。虽然现在女儿已经成年并成家,但老赖若是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那么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这里债转君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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